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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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 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运营模式

衡水市位于河北省的中南部,属子牙河水系。由于气候干旱,地下水超采严重,形成巨大漏斗区,属于严重缺水的重灾区。衡水市处于滏阳河、滹沱河流域中下游地区,随着上游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骤然增加,造成下游水污染日趋严重。为此,我市1998年底开始投资兴建第一座日处理污水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同时开始探索污水处理费收费运营模式。

一、衡水市市区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费运营模式调查

(一)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衡水市于1999年组建了隶属于衡水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稽征大队,开始在衡水市市区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但举步维艰,收效甚微。污水处理费收支状况严重失衡,入不敷出,而我市财政补贴能力有限,致使建成的市污水处理厂处于搁置休眠状态。

(二)起草收费办法。2005年,衡水市市委、市政府在国家和我省尚未出台相关污水处理费征费法规的情况下,经过多方调研,大胆探索,抱着用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检验理论的科学态度,审时度势的率先起草了《衡水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我们依据《办法》开展收费,也把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反馈到制定《办法》的政府法制部门,以便到期后修订完善。该办法现已成为我国各地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的可借鉴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成立收费机构。2005年,我市依据《衡水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城市污水处理费专门征收管理机构――衡水市污水处理费稽征所。我所的成立,创新了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模式。[KG(005mm]

一是收费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前是污水处理厂自己收费自己支配,收费手段单一,对于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户,污水处理厂没有相应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执行力度不够,造成少交、漏交、不交的现象非常严重,收缴的污水处理费远远不够运营成本。成立污水处理费稽征所以后,统一由我所行使收费权,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使衡水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额连年创新高,不仅满足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还有力的支持了衡水市的城市管网设施建设。[KG)]

二是监督管理权。很大一部分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是由自来水公司、节水办等单位随水费或水资源费一并代征代收。以前没有明确收费的主体部门,都是由自来水公司、节水办的上级单位和财政部门监管,而上级单位只让代收污水处理费,而不核拨费用,还有污水处理费宣传不到位,和用户解释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明白,不理解,认为这是搭车收费,乱收费,造成了自来水公司搭人、搭钱、搭功夫,还干活不落好,严重影响了自来水公司自身的水费收取,职工费力不讨好,怨声载道,收费积极性不高,这就造成了收费不到位,监管难到位的现象。《衡水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里明确了由衡水市污水处理费稽征所负责衡水市区的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工作。这也赋予了我所对污水处理费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我所依据规定,积极跑办,落实了代收手续费问题,积极帮助自来水公司收费系统升级改造,这样就理顺了和代收单位的关系,简化了收费程序,方便了群众缴费,也加强了收缴监管力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强化宣传,树立环保理念。成立了专门的收费机构,职能与原污水处理企业分离,增加了职工收费压力,增长了职工的收费热情和积极性,人人争当宣传卫士,让“谁污染,谁付费”的意识深入人心,让市民普遍建立起人人都是污染者,人人都应承担缴费的责任和义务的观念。

四是全市统一谋划,统一管理。现在,衡水市区正在建设第二座和第三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由一个部门单位统一监管收费,收费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款专户,再由财政部门分配到几家污水处理企业共同使用,避免了各个污水处理厂的职能重叠,收费范围界定不清,多头收费,浪费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现象。

二、衡水市市区现行的污水处理费运营模式暴露的问题研究及建议

(一)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国家对环保产业的重视,尤其是对各省市的污水处理行业加强了监督监管,继衡水市政府2005年了《衡水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以后,2008年,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城镇排水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三规定了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而《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城市污水处理费为经营性收费,由污水处理企业自管自用。《衡水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暂行办法》规定的是暂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这就暴露出了《条例》与《办法》打架的问题。应尽快完善征缴污水处理费的规章办法。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老法服从新法等原则,河北省和我市应尽快修订《办法》,使污水处理费的征费标准统一,征费依据统一。以有利于开展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工作。

(二)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我们的收费依据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而我市排水管网设施还不完善,一些偏远地区还没有建设排水管网设施,还有一些地区尚未形成排水网络全覆盖,这就给我们的收费征缴带来了麻烦和困扰。一是急需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把城市管网向城市边缘地带延伸,形成排水管网无缝隙全覆盖。二是促进中水回收利用。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可行政策和使用中水的价格优惠政策,必要时可以强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同步铺设中水回用管道,充分的、合理的利用中水。既有利于城市环境建设和节约水资源,又极大地促进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增收的征费资金又能很快的投入新的城市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模式及收费性质。各地污水处理费收费运营模式和收费性质存有差异,有的是由自来水公司、节水办、市政排水部门代收,有的是由污水处理企业自收自用,还有的成立专门机构监管征收,收费性质也分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两种。我们认为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各地污水处理费征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交流,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组织研讨会,现场会的形式搜寻适合当地发展的污水处理费运营模式,避免盲目的行政干预“一刀切”。

四)健全污水处理费的使用体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致使我们的城市都在建设第二座、第三座,甚至更多的污水处理厂,现行的模式都是由污水处理企业向财政部门申报运行费用,然后由财政部门核拨运行费用。企业想多要,财政想少给,就会形成矛盾,也容易滋生权钱交易腐败现象。一是需要逐步健全污水处理费的使用机制,根据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状况,制定考核目标,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使用。二是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政府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将其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范文2

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绿色和清新。关键词:城市发展;污水处理;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 A

虽然我国的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很快,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与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的污水处理事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很多问题仍亟待解决,这些问题突出表现为:第一、虽然我国污水处理基础设计的建设发展很快,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仍不能满足对工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水的处理,其中,限制我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大因素就是资金短缺。第二、很多城市地区的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的设施不配套,使得很多污水处理项目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工作效率比较低;第三、与国外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相比,我国的很多污水处理技术还很落后,导致污水处理量小;第四、很多城市地区忽视对再生水的利用;第五、许多城市监管部门对城市污水的排放以及处理的监管力度不够,许多企业无视国家的排污标准和处理标准,将没有处理的工业污水排入河道,严重污染了城市水资源。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1.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正在逐年增大,而污水处理量极小。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发展趋势,人们生活水平正日益提高。然而城市的快速发展,也给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问题,城市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引起连锁影响,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压力。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大约在500亿万吨左右,而我国污水处理量不足20%,有80%的污水排放到了环境中,对环境造成巨大威胁。同样在处理污水问题上,国外发达国家采用高科技、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污水处理量高到80%以上。同时,我国污水处理厂家、车间进行污水处理时,未完全达到污水处理标准,更加剧了对环境的损害。目前,污水处理是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未来经济发展留下隐患。

2.污水收集系统较弱。某些城市的中心区域,雨水、污水等分流未落实,难以在实际中应用污水处理设施,我国城市的排水管应用较为落后,即使铺设排水管,其污水收集率也很低,导致城市许多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作,正常配置的污水处理器,存在许多问题。

3.污水厂的监控机制较差。建立污水厂需要一定资金,而大部分需要自己筹措、借债来维持。有些污水处理厂,政府直接授权给他们,让他们自己管理,污水处理运行需要各种经费,需要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因污水处理厂不属于政府自身控制,污水处理没有实现盈利,污水处理没有考虑成本,从而使污水处理效率较低,工作人员管理无法适应时代步伐,从而导致各类问题的出现。

二、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是城市进行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城市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随着我国乡镇不断发展,我国城镇化正高速发展,乡镇人群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也就增加了城市排放量。以往以城市为中心但不重视环境保护的观念,极大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理念,许多人无法融入正常环境,达到城市污水的排放。但城镇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厂极为有限,有大多数城镇缺乏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将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湖泊中,既污染了自身小城镇的环境,也污染了自然的江、河、湖泊,导致本区域的水污染较为严重,区域水保护要求必须注重污水治理。

2.污水处理根据不同地域,存在不同表现。对大中城市可能较好,小城镇还需大力改善污水处理。所以,城镇是污水处理的下一步重要、关键区域。根据调查预测,我国未来将会有70%左右的污水来自城镇,城镇分布极为分散,给治理增加了难度。

三、对城市污水处理的对策

1.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完善法律法规,并认真落实、执行。针对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功能明确的条例、条款,以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同时,加强监测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标准。第一,设立国家级、地方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执行有关环保法律和控制标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保护环境、保护水源。第二,颁布有关法规、制定保护水体、控制和管理水体污染的具体条例。

2.完善法律法规后,在环境保护中推进科学技术。让相关先进设备、技术服务于环境保护,国家根据长远规划出发,加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度、力度。针对城市污水治理,选用先进的治理设备,积极引导、鼓励在污水治理中应用相关设备、工具。

3.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教育。环境整治不仅是国家的事情,是全民的事情,而整体由无数个个体组成,实现全方位的意识教育,让全民树立合理用水的观念,将合理用水当做日常的生活习惯。

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1在制定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区规划时都要考虑水体污染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o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标准。¼同行业废水应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量,便于管理。最后应该有计划地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

四、污水处理的具体方式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污水处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虽然这些工作可以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但是处理污水需要运用大量的资金,这就使得在实际操作中会受到资金不足的限制。这也是我国城市污水治理过程中的最大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是,目前我国在处理城市污水时仍然采用传统的活性污泥法,这种方法会耗费大量的能源,运行成本高,管理难度大,还很容易出现污泥膨胀的问题。二是,现在我们所使用的处理设备已经不能满足低耗能,高效率的要求;三是,为了保护环境我国不断提高污水排放的标准,尤其是对氮、磷等物质更是做出了全新的要求,但是传统的污水处理工艺在脱氮除磷时需要耗费大量的能源,运作起来也较为复杂,这就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了。所以我们必须要对传统的污水处理法进行全面的改进。另外,现在各个城市在处理污水时都采用集中处理的方式,这就需要污水处理厂将城市中的污水都集中起来,这项工作的成本是十分巨大的,已经超过了建设处理厂的成本。因此,事实证明建设大型的污水处理厂,将城市污水都集中起来处理然后再利用的方式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努力的探究更为实用的方式。

五、环境保护

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因素,从广义建筑学的角度看,城市也是环境的组成因子。然而,在当代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的研究已迫在眉睫,环境学也成为当代社会的最大显学。在人类最为积聚的城市中,也是环境矛盾最为尖锐的地方。而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指导———城市规划,必须融入环境保护学科的相应研究,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是基于城市规划和环境学这两门交叉学科的新研究方向,是寻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环境的新途径。由于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又引发了城市交通拥挤、空气污染、污水处理、垃圾堆积等一系列城市问题。所以,在当代的城市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的规划工作者已普遍认识到,以形态环境为基本对象的城市规划必须同时要考虑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只有在城市规划上考虑环境问题,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有利于环境的逐步改善。

参考文献:

[1]李占刚,郝世明. 城市污水处理及环境保护问题[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8:180.

[2]陈福川. 污水处理与城市环境保护问题[J]. 北方环境,2012,05:100-101.

[3]刘立红,陈友鹏. 浅谈城市污水处理和环境保护[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31:8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范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广安境内江河流域及饮用水源,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改部门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报批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价格监管。

第六条 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做好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

第八条 环保部门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成后的环保验收和运营监测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水行为。

第九条 国土、监察、审计、水务、畜牧、农业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做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使用监管、工程审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养殖场污染物处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三章规划建设

第十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遵循“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大场镇、优先污染重的乡镇、优先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的乡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 乡镇场镇常住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应当建1座污水处理厂;乡镇场镇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应当建1座污水处理站。场镇常住人口在0.3万人以上的乡镇污水处理站应当具有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第十二条 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在2017年底前应实现全覆盖,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达90%以上。

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站)设计处理规模(吨/日)应当大于场镇常住人口×100升(人均用水量)×0.8(排水系数),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应当适量增大设计处理规模。

第十四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污水处理工艺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乡镇场镇建设规划、人口、财力等因素。

第十五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不同的建设模式,依照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项目审批方式。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第十七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环保部门应确定3—5种成熟工艺供各地选择。

第十八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乡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将雨污分流纳入城镇规划,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后,应当在住建、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参与下组织竣工初验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经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申请综合验收。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运行管理人员须经住建和环保部门组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二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时向住建、环保部门报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日常维护等相关统计报表和进出口水质监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运行管理,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运行模式。

第二十四条 环保、水务部门应当核定污水处理厂(站)所在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纳污总量,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和监督。处理后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__)一级B标及以上标准。

第二十五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成后应当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检修、维护或突发事故等确需停运的,需及时向住建、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抢修并恢复正常运行。

第五章 资 金及收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应建立“向上争取、民间吸纳、县乡自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 区市县、园区发改部门应会同财政、住建、环保、水利、国土、农业、畜牧等部门,积极向中、省争取各种专项资金。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15%,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区市县、园区发改部门应核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场镇居民水费中适当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

第二十八条 污水处理费收取实行代收制,由供水企业收取水费时代收。代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在收费次月15日前,将污水处理费全额划转到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核实的污水进水总量、污水处理数量(含污泥量)及环保部门认定的污水处理质量(含污泥处理质量),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拨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

第三十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财政、发改、审计和住建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快、效果好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未完成当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扣减区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当年目标考核分,并约谈区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对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责令立即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第七章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范文4

【关键词】小城镇 ;污水处理厂;检测仪表

前言

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然而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也导致城镇自然环境特别是水环境不断恶化,严重影响了城镇居民的生活,因此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城镇污水处理事业,随着2013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颁布,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也将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

根据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的调研统计,我国大部分城镇镇区人口规模为2500~10000人,平均镇区人口规模为8300人左右,表明绝大多数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小于10000m3/d,因此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决不能照搬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经验,应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水环境状况,做到经济合理、简单实用。

1.小城镇污水处理基本介绍

水处理工艺分三级:一级处理工段包括格栅、沉砂池、初沉池等构筑物,以去除粗大颗粒和悬浮物为目的,处理的原理在于通过物理法实现固液分离,将污染物从污水中分离。二级处理,以去除不可沉悬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机物为主要目的,其工艺构成多种多样,可分成活性污泥法、AB法、A/O法、A2/O法、SBR法、氧化沟法、稳定塘法、土地处理法等多种处理方法。三级处理的目的是进一步去除某种特殊的污染物质,如除氟、除磷等,属于深度处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通常通过二级处理出水即可达到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的自动化水平是由与污水处理厂工艺方案的选择、相关配套设备、工程项目要求的运行方式及自动化设备的投资额等各方面决定的,相应的检测仪表的设置也应与污水处理厂自动化水平的要求相匹配。

本文仅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中在线检测仪表的选择发表一点浅见。

2.过程检测仪表分类

过程检测仪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及时监视和控制生产过程,而获取生产过程被测变量信息的仪表。检测仪表一般包括传感器和变送器,变送器的作用是将传感器采集的信息转换成能够显示和控制的标准信号。

按被测对象的不同,检测仪表可分为热工量、机械量、物性与成分量、电工量、状态量五类。在污水处理厂中常用热工量、物性与成分量、电工量三类检测仪表。

热工量检测仪表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检测仪表。

物性与成分量检测仪表包括:浊度、固体悬浮物/污泥浓度、PH/氧化还原电位、电导率溶解氧、余氯、BOD、COD、TOC、总磷、氨氮、总氮等检测仪表

电工量检测仪表包括:电压、电流、功率、电度、功率因数、频率等检测仪表。

3.污水处理厂中过程检测与控制项目

在水处理流程中生物池是核心环节,为了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一定要选用适宜,可靠,先进的在线仪表对工艺参数进行监测,在线检测仪表相对实验室水质分析有精度高、灵敏度强和实效性好等多种特征,只有准确、及时的数据才能保证关键的工艺环节正常运行。所以在这个环节上投入大一点也是值得的, 因为该环节的成败即意味着整个工程的成败。

对于非核心工艺环节,按照工艺过程的需要,以及投资的大小设置合适的检测仪表,小城镇由于资金因素和工厂维护和检修技术和人员的限制,一般采用“宁缺勿滥”的原则,即选择性能可靠稳定的仪表,安装一块,运行一块,如果现在没有财力,或暂没有合适的仪表可选,可以预留接口,在污水厂下一步改造或升级时再安装。这里根据多年来的经验,对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的设置和选型,应持谨慎态度,因为分析仪表本身价格高,维护困难,而且对使用环境要求较高,性能不稳定,即使是国外进口产品也不例外。所以小城镇污水处理厂,从工艺功能要求出发,水质分析仪表不可没有,但决不追求齐全。

在污水处理厂中仪表设置可参考下表

4.检测仪表在污水处理厂中的应用:

4.1热工量检测仪表

4.1.1流量测量仪表

流量计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中的进、出水,污泥、药液及压缩空气和沼气等流量的计量。流量与其他计量的配合,可以取得最佳运行工况,从而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益,所以流量是污水处理厂最重要的计量之一。

流量有瞬时流量与累积流量之分。瞬时流量指流体在单位时间内流过某一截面的流体数量,单位常用m3/h或kg/h。累计流量指在某一间隔时间内,流体通过的总量,单位常用m3或kg。

流量计种类繁多,测量原理、测量方法和结构各有不同,操作和使用方法也不一样。因而进行流量计选择时应充分研究测量条件,了解流量计的性能特征,选择最适合自己工艺要求的流量计。

常选用的流量检测仪表有: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气体流量计、明渠流量计、主差压流量计等。其中,电磁流量计是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制成的流量测量仪表,是测量导电液体流量最常用的仪表,它可以测量各种腐蚀性介质及带有悬浮颗粒的导电液体的流量,在污水处理厂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4.1.2液位测量仪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范文5

摘要:随着我国小城镇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成率在逐年提高,而对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管却存在缺失的问题。通过分析水污染治理设施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采用经验法对建设期监管指标体系进行构建,并通过征询专家意见确定指标体系,最后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排序。结果表明,对建设期进行监管是必要的,同时,监管指标体系的构建,使得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的监管对象得以明确;指标权重的确定,对于管理者明确建设期的重点监管对象,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监管;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X322;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1683(2012)02-0063-05

Supervision Index System for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during Construction Period in Small Towns

FANG Jun-hua,CHEN Wei,QIU Zhong-li

(Key Laboratory of the Three Gorges Reservoir Region′s Eco-Environment,Ministry of Education,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5,China)

Abstract:With the increasing concerns of water pollution in small towns,the built rate of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has increased in recent years,but the supervision of the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is often absen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the paper developed the regulatory index system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using the empirical method,then determined the index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expert advice,and finally obtained the order of the index weight using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it is indispensable to conduct supervis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eriod.Meanwhile,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gulatory index system provides a definite supervision object for the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eriod.The index weight provides guidance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key supervision object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Key words:small towns;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construction period;supervision;index system

1 我国水污染治理设施现状及其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水污染治理设施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大大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截至2010年底在654个设市城市中,已有607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2.8%。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 83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5亿m3/d,较2009年底增加处理能力约1 900万m3/d,超额完成国务院部署的“201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 500万m3/d”的目标[1]。目前,全国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达

1 600个,总设计能力约3 900万m3/d。小城镇人口和经济

的快速增长带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大量增加,仅以建制镇建成区为例,按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20 L,全国县城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22.65 L和80%的折污系数计,年污水排放量为49亿t,而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工程则还处于起步阶段,污水处理率不足1%。可见,随着小城镇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小城镇水污染治理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缺失,将制约小城镇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也反过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人文的进步,因此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管应越来越受关注。

1.2 监管现状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国家、地方均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

早在1988年国家环保局提出了《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方法》(国环水字第187号),其中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2001年上海市水务局为加强对污水处理运行管理,规范污水处理运行招投标市场秩序,了《上海市污水处理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并制定了《上海市污水处理运行基本条件评审暂行标准》推动污水处理运行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管理。2003年9月,水利部和英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北京合作召开了“中英水务监管机制研讨会”。通过交流进一步深化水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务行业市场化进程,同时吸取国外水务监管经验。《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2004年8月30日颁发)中第八条要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并监督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可采用委派监管员的方式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实行监管。由清华大学环境系和中国水网共同在2005年主办“2005城市水业战略论坛”暨第七次“水业高级战略沙龙”中以水业市场化改革模式为核心,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对城市水业的特许经营与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对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逐渐重视。

1.3 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笔者调研了多个污水处理厂(常熟市:大义污水厂、梅李污水厂、尚湖污水厂;苏州:吴中区木渎镇污水厂;重庆:涪陵污水厂),调研结果显示,现有污水处理厂监管多是针对运行期提出的,而针对建设期的监管办法很少。

1.3.1 监管体制

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不规范,就管理部门而言,政府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有归环保局管理的,有设排水事业管理局管理的,有水务部门管理的,还有城建部门管理的;同时各部门所参照的管理办法也不一致,如环保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监管,水利部门依据《水法》监管,有的城市市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地《排水管理条例》进行监管[2]。同时,现今中国投资渠道多元化,外资、国有、民营等投资模式均进入污水处理领域,因此运作模式也出现多元化,有政府直接运作的,有委托运作的,还有大量项目以BOT形式在运作,针对多种运作模式,没有统一的监管体制和机制。

1.3.2 监管职能

当前,我国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政府监管存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政企不分,监管机构与运营管理公司之间存在众多的联系[3],监管主体混乱,监管目标、职能不够明确,这个方面可借鉴发达国家对公用事业的监管机制(无论采取何种政府监管模式,都合理地界定政府与企业的边界)[4],加快政府部门与运营管理水污染治理设施部门的企业的职能分离,严格区分政企职责,注重让监管机构完全独立于运营企业,监督运营企业在各方面符合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达到最好的监管效果。

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各部门工作有差异,而缺乏相互沟通和协调。如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规划主要是城市规划部门的职责,而因其特殊性,应同时考虑环境规划,以使其相互配合,但大多情况下,两者并未很好协调。城市规划注重市政建设及规划,如建造哪些基础设施,城市区域功能分区等;但环境规划更注重环境管理,如环境功能区划、城市环境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等方面,若这两者职能不明晰,可能造成城市规划部门不结合环境规划做城市规划,而造成许多建设项目夭折在建设准备期或建设施工期,因此应明确各单位的责任,避免各单位之间的职能混乱。

1.3.3 管网建设

现有监管体系仅对城镇污水管网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没有明确管网的投资、建设及监管关系,这可能会成为监管体系中的一个缺口。同时,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同步,出现“重污水处理厂,轻排水管网”的现象,管网收集率低,造成进水负荷低,以致于污水处理厂建的起,但运行不起。现有监管经常出现“重运行过程,轻建设过程”的现象,前期的工程质量不能保证,则后期的运行效果很难达到。这些都是我国污水处理厂共同存在的问题。英国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划分成建设期和运行期分别进行[5],对我国构建监管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3.4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在环保决策机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6],国外公民更多地参与到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过程中,使得建设工作往往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7],如加拿大公众具有强烈的环境意识,而我国公民的参与度很低,监管忽略了公众这一群体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针对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的监管存在一些问题,未针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特点形成具有针对性的监管办法,因此对建设期进行监管指标体系研究是必要的。

2 指标体系的提出及构建

2.1 构建的目的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其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2]。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向各地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通知别强调“要严格把好建设期前期工作质量关”。因此,加强工程建设期工作,对建设期构建监管指标体系就显得十分重要。

针对小城镇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在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期,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明确监管目标,由此体现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以对其进行重点监管。监管本身不是目的,所有的努力只有当监管的结果对于设施的状态把握起到了作用,才能证明监管是正确有效的。也即是说,监管的结果应能使各方面的工作一致准确地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进,同时提高监管质量,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和公众利益的同步实现[8]。在确定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指标权重以反映其对各阶段的影响程度及对监管目标的贡献值[9],从而明确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监管过程中的关键点及薄弱环节,为各部门的监管提供有效的信息,为政府相关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等提供监管依据,确保监管部门能及时、全面地掌握水污染治理设施各阶段的问题所在,采取相应的合理的监督、管理行为。

2.2 构建的原则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针对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的监管,目前没有专门的监管方法,因此,构建建设期的监管指标体系是必要的。影响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的因素是众多复杂的,需构建一个综合全面的监管指标体系,通过指标体系的构建,形成一套由上至下包涵目标-准则-指标的监管指标体系,与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各阶段的监管目标-监管内容-监管环节相对应;指标体系应能有效而准确地表征建设过程所涉及的各方面,其应是建设期有效监管系统各组成要素形成的指标集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10]。

任何指标体系都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指标组成的科学的、完整的总体,指标必须和监管目标相一致[11]。指标的设置必须重点突出,同时指标应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比性。

2.3 监管指标体系的构建

确定监管指标对建立一个经济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指标选择过程中,已有的经验和对监管对象的深入了解是很必要的[9]。本文采用收集资料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初步设置监管指标,通过到污水处理厂调研,通过与住建厅(局)、排水管理处、水务(利)局及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单位的专家进行座谈,针对初步设置的指标设计专家意见征询表进行专家意见征询,共征询了约100位专家的意见,对已有指标进行选取和完善。征询表内容主要包括专家对已设置指标的认可度及其认为应增设或删除的指标,以及专家对各指标的权重进行赋值,以明确监管的薄弱环节及关键点。通过对征询表结果的统计与分析,选择适用于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的监管指标,剔除意义不够准确、不易简单判别的指标,同时对各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进一步的理论分析,最终明确各指标对于监管目标的重要性。通过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的监管指标体系,见表1。

3 监管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目标层次分类展开法根据建设期各阶段监管效果的影响因素,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在构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监管体系时,将拟定的监管目标按照逻辑分类向下展开为若干目标;首先将问题层次化,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要达到的总目标分解为不同的组成元素,并按照因素间相互影响及隶属函数将因素按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指标体系,最终把系统分析归结为最低层次如指标层相对于最高层(总目标)的相对重要性权值的确定或相对最优次序的排序问题[9],从而确定建设期过程中的监管重点和薄弱环节。

3.1 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监管指标体系

如表1所示,监管指标体系可分为3层,监管的综合效益作为第一层,即目标层;规划的科学性、设计的合理性及施工的安全性作为第二层,即准则层;影响准则层的各因素作为第三层,即指标层。目标层U的最终目标是达到最佳监管效果;准则层A共有3项准则,即A1、A2、A3,均与上层U

有关。指标层B共有13项指标B1~B13,B1~B5与上层A1有关,B6~B9与上层A2有关,B10~B13与上层A3有关。

3.2 指标权重计算

准则层的判断矩阵见表2,指标层的判断矩阵见表3-表5。表中数据是通过对工程资料的分析、理论计算、专家咨询后确定的。根据层次分析法,对矩阵进行计算得到各自的解及一致性检验结果。

判断矩阵U-A见表2,根据解,解λE-A矩阵(其中λmax为矩阵A的最大特征值,n为矩阵阶数),得最大特征根λmax=3.0536,相应的特征向量Wi=(0.1396,0.3325,0.5277),其中3个分量分别为准则层A中3个元素A1、A2、A3对于上层U的权值。根据检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公式,可得一致性指标CI=(λmax-n)/(n-l)=0.0268。当n=3时,查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0.58,则一致性比例CR=CI/RI=0.0268/0.58=0.0462,则CR=0.0462

3.3 评价结果的分析及应用

以上的解W即为某一层相应因素对于上一层某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权值。通过这个权值,可以确定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的重点监管对象。

① 首先,由表2分析可知,就目标层U来看,目标是综合效益最大,即达到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最优监管效果;“有效施工”的权值最大,可见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是实现对水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管的根本目的,“合理设计”是实现手段,“科学规划”是基础。合理的设计需要有效的施工来体现,而有效施工需要合理设计做基础,此两个阶段比较,施工阶段尤显重要,因此,需要对施工阶段进行重点监管,规范政府监管模式及各责任主体行为,以达到整个建设期的最优监管效果。

② 由表3分析可知,就准则层,对规划、设计、施工3个阶段,分别有需要重点监管的指标。对应于科学规划,应重点控制选址及管网配套环节,其对于整个规划阶段,有着重要的影响。选址既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远期发展规划,又要兼顾考虑建厂条件、地理、气候条件、城市布局、建设投资、社会影响及生态影响等各方面的因素,做到合理布局[12];同时还应考虑到与配套管线的近、远期结合,以便于实施,相关部门对工程选址的监管应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排水管网与污水厂是否配套,可能直接影响进入污水厂的水量与水质[13]。对于污水厂建设过程中管网不配套的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应加强对污水管网建设的管理,只有使管网与污水厂的建设相一致,才能确保水污染治理设施按设计要求正常高效地工作。

③ 由表4分析可知,对应于合理设计,设计水量、水质及工艺选择作用重大。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选择在于最经济合理地解决小城镇污水的处理和利用问题,而污水量的大小、进水水质及出水标准均是选定工艺需要考虑的因素。只有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污水出路及排放水体功能等因素,才能更好地选择工艺。由于小城镇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较落后,污水处理工程规模小,其处理工艺应简单适用、管理方便,应鼓励采用适应小城镇特点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所需的一次性投资大,污水处理厂常年的运行费用较高,因此科学合理地设计就尤为重要。除必要的工艺优化选择外,设计人员还应认真分析总结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充分重视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的意见,及时反馈[14]。

④ 由表5分析可知,对应于有效施工,工程监理及工程招投标作为关键环节,需要重点进行监管。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的技术含量较高,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在施工中,要把握工程的关键部位,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步骤实施,严格把好质量关,才能很好地建设污水处理工程,使之正常运转,给社会环境带来良好效益[15]。对于招投标,必须按照小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招标文件,提出合理的限定条件。对项目基础条件、技术特性进行分析,投标考虑是否能够制定出可行的、技术含量高(指投资、运行成本、维护量少)的工程方案,考虑对投标带来的风险是否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只有把握对重点环节的监管,才能达到最优的监管效果。

4 结语

① 在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充分而高质量的前期工作是保证污水处理厂设计质量的基础条件;正确完整的设计是保证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对建设期实行有效的监管是保证基础设施发挥作用的关键性条件。我国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期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质量和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因此,对建设期进行监管技术的研究是必要的。

② 通过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得出建设期监管指标体系,对于监管者明确监管目标与监管对象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可结合各地方的特点健全和完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制定一些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条例及规程,使其成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促进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能、监管方式的规范化。

③ 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出指标权重,权值的大小反映各指标对于监管目标的相对重要性,对政府部门实行监管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权值大的指标需要监管者进行重点监管,权值小的指标的监管力度可相应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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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范文6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方案更新

中图分类号:R1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既是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高作,又是环境管理的“短板”,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对于污水处理厂建设也驶入了快车道。因此,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迫在眉睫。

1、关于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管理模块的分析

在现阶段污水处理厂运作过程中,进行生产质量模块的控制是必要的,这不仅仅进行出水水质模块的检验及其记录,还要针对其实际变化情况,展开参数的分析,保证科学化的工艺运行参数的设计,进行水量及其水质的控制,保证其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保证其出水模块的达标。这就需要进行污水处理厂水质管理体系的健全,进行水质变化规律的汲取,积极做好相关的实验,进行水质可生化性的分析,这也需要进行出水量的积极统计,并且做好相关的汇总工作,保证其水质的有效操作。

在日常污水处理厂的工作模块中,其水质管理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比如针对水质正常时的管理模块及其水质异常情况的处理模块。在正常水质处理过程中,要针对水量情况、空气情况等展开分析,保证相关参数检测化验模块的有效开展,保证按照检测计划展开工作,积极做好记录,进行其变化情况的积极分析。在水质异常情况处理过程中,要进行水处理核心设备的应用,保证其生化反应池各项指标的正常性,保证其针对空气状况、污泥状况等展开积极管理,避免其异常情况的产生。这也需要引起相关技术人员的重视,进行符合操作标准的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微生物的状态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2、当前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不规范

污染治理设施的非工业化、非社会化管理运行,运行效率低下,导致一些地区污染治理设施因缺乏资金而无力兴建,有的地方建得起也无力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经常处于半开半关状态,给监督管理增加了难度,造成建得越多、包袱越重的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因此,急需创新模式。

2.2、资金短缺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得到很大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该行业的资金短缺和技术设备落后是一大难点。国产化开发的问题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资金短缺,导致了大批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迟迟不能运行,不能实现预期的环境目标,且已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也不能正常运行。对于大部分地区而言,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是治理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城市水处理厂建设主要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从而导致工程投资大、债务负担重,并抑制了国内污水处理技术设备制造产业的发展。

2.3、工艺简单,处理深度不够

目前,很多的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应用工艺简单,以人工快渗、人工湿地等工艺为主,少部分有接触氧化、A2/O、SBR等工艺。所以,大多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不佳,且末端未设置杀菌消毒工艺,出水中粪大肠菌群等指标长期出现超标现象。

2.4、运行负荷低,污水收集率不高

目前一些地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普遍存在一、二级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运行负荷不足设计能力的60%,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既不经济也浪费资源,更不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

3、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体系的健全

3.1、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

污水处理厂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进水、出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建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申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同时,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规范处理污泥;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排水管网的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建立并完善排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大排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从源头治理,杜绝排水管网处接、乱接,确保排水管网安全、畅通。加大排水管网管理、维护投入,提高排水管网管理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建立排水管网监控信息管理系统。

3.2、推行绿色管理

污水处理作为一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除了要优化建设、运行、管理体制,实现污水处理的资源化,搞好污水处理的规划,制定一系列支持污水处理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还要大力发展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污水处理的新工艺、新设备,把污水处理与水资源的再利用结合起来。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实施绿色管理是创建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的有力保障,污水处理行业属于环保产业,在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一些臭气、噪声、固废等二次污染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周边不断进行着开发、扩建,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问题不但给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而且也制约了周边土地的开发利用。近年来,市民对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问题的投诉与日俱增。因此,必须依靠实施绿色管理,来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的二次污染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将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行业管理模式与绿色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污水处理厂走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

3.3、改革水资源监管(水污染治理)制度

目前水资源监管事实上是“九龙治水”体制,必须在尊重水资源自然规律前提下,从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出发,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建立统一监管体制。如整合(撤并)现有水资源监管机关职能,建立国家水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水监会),全面统一实施水资源监督管理(保护)。在水监会直接领导下,建立七大流域(更多)的水资源监督管理局,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在流域水资源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导下,建立各江河、湖泊水资源监督管理处(分局),全面承担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管理、治理、节约、配置及保护的政府职责。只有这样,水污染治理制度(体制、机制)的运行(运营)才有国家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体制)作为保障,水污染控制和治理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3.4、城市污水高效低耗成套技术、工艺与设备

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污泥堆肥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污泥厌氧消化成套工艺技术高效快速厌氧污泥稳定化工艺,高效好氧污泥稳定化工艺,中小型污水污泥生态利用技术及工程示范;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城市污水的完全无害处置新技术,污水综合利用的集成化工艺技术与应用示范。

3.5、优化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深度

对尚未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应在处理工艺上做好比选和优化,同时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加大深度处理投入,逐步完善后续脱氮除磷和杀菌消毒等处理工序,使各项出水指标能够真正长期稳定达标。

结束语

城市水污染治理与污水治理厂的建设运行及环境管理密切相关,所以需要积极在行动中落实有效的污水治理措施,保证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污水治理厂建设与运营机制应充分考虑到城市污水治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从水环境质量提高的角度体现城市污水治理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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