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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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

媒体监督范文1

【关键词】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发展策略

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主导了新传播格局的构建和新传播秩序的建立。一方面,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逐渐弱化,曾经扛起舆论监督大旗的“北焦点、南周末”早已失去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十报告指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6春年后的首场调研选择了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3家传统媒体,并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新闻媒体要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以此为背景,研究传统媒体在新媒体语境下如何扭转颓势、如何健康发展,对我国的新闻实践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传统媒体在新媒体时代求发展,顺应发展趋势是前提,深耕优势领域是关键,持续关注国情民情是方向。具体说来,就是要着力处理好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系,提高时政报道的可读性,传递时代温度。

一、加强与网络舆论监督的互动

在舆论监督过程中,人们对于事实的疑问不断出现,不断需要得到确实的回答,人们对经过严格把关的信息存在刚性需求。但是单纯依靠网络并不能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第一,网络新闻真假难辨,而新闻的真实性是舆论监督的基础,建立在假新闻基础上的舆论监督是毫无意义的。在单纯网络舆论监督中,每个问题都有很多答案,而每个答案的后面悬着的却只能是问号,问题不断产生,正确的解答却很难得到呈现,这是因为,首先,由于网络的海量信息,即便有知情者回答或澄清问题,也往往会在短时间内被淹没;其次,由于负面信息受关注度更高,人们在转发信息时,会不自觉地倾向更严重、更轰动的描述;再次,大量且迅速的转载必然导致的可靠信息耗损。第二,网络意见的非理性成分很大。媒体工作者的职业素养要求其在未经多方验证之前对信息持怀疑态度,但普通网民并未经历专业培训,面对消息源不明的信息也无法保持高度警惕。因此,网民更愿意基于刻板印象得出结论,而不是将推理建立在大量真实可靠的信息上,民意表达粗糙、非理性。2003年哈尔滨宝马车肇事案、2009年的邓玉娇案和小学生案中,网民都有对传统观念上的弱势群体一方怀有先入为主的同情和信任,而对强势一方则怀有偏见。其实,大量的偏见都是被社会普遍的“仇富”和“仇官”心理所支配,而产生仇视心理的原因之一,就是当时社会财富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公权力系统中的制度性腐败,也是转型社会难以避免的阶段性矛盾。因此,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仍有可为的空间。

社会舆论监督从准备到最终实现,不是单向的过程,而是在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循环往复的互动中一点一滴推进的。近年来,热点舆论事件中媒体和网民的表现显示,当媒体提供事实是全面、真实、客观,网民的意见就不会是激进、非理性的,而当网络的意见能够持续、有效的积累,最后往往能推动事件向好的方向发展,实现舆论监督的目的。因此,媒体要追求舆论监督的效果,就不仅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同时还要关注网络,加强与网络舆论的互动,“关注网络,其实就是关注这个时代”。

二、探索时政新闻报道思路与操作手法

由于时政新闻在采访权方面的限制,相比新媒体,传统媒体这这个领域具备绝对优势。而时政新闻的市场潜力在当今中国可谓巨大。2007年南方都市报奥一网CEO任天阳参加中欧论坛的网络组会议,经过与欧洲的8位同行交流,他发现“国内的时政帖子有几千或上万条跟帖,这在欧洲是非常少见的”。同样的差异也存在于中美互联网之间,美国的主导性网站是商业网站,新闻网站相对冷清,中国互联网的门户性、新闻性、表达性之所以明显,是因为互联网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种政治表达替代品。事实上,但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时政新闻的报道权确的确为机关报所掌控,而且在操作手法上有一套既定的模式,只谈成绩不谈问题,报道的内容受到极大的限制。正是由于这种信息的不透明,公众对公权力的舆论监督也十分有限。中欧、中美的差异正是中国时政信息的传播存在严重缺口的反映,中国的老百姓希望对公权力的监督不仅限于机关报上呈现的那些内容,还要包括公权力决运行的一切过程,“包括评价和建议,有褒有贬,有支持有反对,这是社会民主化的体现”。有学者指出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公众参与基本皆具有‘媒体驱动’的鲜明特点,公众能否通过媒体对政治过程尤其是决策和施政进行监督,还取决于其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纽带和教育功能,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具有公共意识和参政能力,是现代国家的成功经验”。

澎湃新闻立志于成为“中国时政的第一品牌”,虽为新兴媒体,实际上是上海报业集团借助东方早报这一传统媒体班底打造的,它的成功与其所拥有的对重大时政新闻和央企重大项目的采访权紧密相关。近年来,国内政治领域新闻热点很多,都是民众长久以来关注的问题,需要有大量的时政报道摒弃泛泛报道的老方法,用“解剖麻雀”的方法来把事件和人物做细做透,辅助普通民众看懂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把时政新闻的蓝海开发出来,是传统媒体做好舆论监督报道有效路径。

三、平衡新闻专业主义的追求和新闻职业道德的坚守

当前中国正处在一个经济结构、政治结构都急剧转型时期,大量社会矛盾不断积累,社会面临诸多风险。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受西方新闻专业主义影响至深的一些传统媒体新闻工作者,要求新闻采写中杜绝情感流露,做到“完全”中立客观,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西方新闻专业主义并非糟粕,但应当避免教条主义,避免照搬照抄,因为我们有着不同的国情。以为例,在英美等国,游行、抗议等已经被纳入制度化框架,民众和媒体对这些社会冲突的表现形式已经习以为常,一些记者和编辑也声称“已厌倦社会运动”,因此,即使“西方新闻专业主义那套避免政治立场、推崇无背景、无解释的操作方法会导致主流媒体忽略事件的全景过程及社会意义”,也不会对社会和群众利益构成严重损害。而在国内,以2011年发生在广东省汕尾市的“乌坎事件”为例,如果没有媒体持续关注,很难说乌坎村民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冲突能得到妥善解决,也很难说乌坎事件能以实现村民直接选举告终。

我们说中国的新闻职业道德与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对立,人们往往把这种对立归因于中国的文人道德,归因于社会习惯。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以梁启超和李普曼这两位中美新闻传播领域各具代表性的、里程碑式的人物为例,梁启超以报刊服务于“新民”、救国的政治目标,是一个热情执着的“殉道者”,李普曼致力于以新闻为公众预卜吉凶,是“一个冷静的观察者”。并不是传统积习导致了李普曼和梁启超的不同,而是政治文化环境。中国社会发展至今,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已与梁启超所处时期有了很大的不同,但也仍然存在众多制度性的难题,那么今天的新闻人,又怎么能够超前进入西方新闻专业的范畴呢?“新闻专业主义是为独立,可不等于取消立场,世上不存在无动于衷的新闻专业主义”,中国更不需要冷漠的新闻专业主义。尤其是传统媒体做舆论监督报道,在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的同时,更要考虑新闻的职业道德,以职业道德作为专业主义的保障,做有温度的新闻。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年1月.

[2]张英.《白岩松的新闻长跑》《南方周末》,2014年5月22日.

[3]李强,苏慧丽.《网络新闻受众负面偏向的关注度研究》,《当代传播》,2014年01期.

[4]参见冉华.《从社会监督到社会调节――当下中国传媒社会功能的发展与调适》,收录于罗以澄、张金海、单波:《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2007年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82页.

[5]南研.《“固步自封的一定会被读者抛弃”――对话南都周刊执行主编许庆亮》,收录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研究所:《南方传媒研究24――媒体伦理》,南方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133页.

[6]任天阳.《深度“网络问政广东经验》,收录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研究所:《南方传媒研究21――微博时代》,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108页.

[7]郭镇之.《关于“焦点访谈”课题的研究报告》,收录于郭镇之、赵丽芳:《聚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48页.

[8]展江,吴麟.《社会转型与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收录于罗以澄、张金海、石义彬等:《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2010年・媒体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121页.

[9]陈良飞.《澎湃新闻如何做时政报道》《中国报业》,2015年19期.

[10]Gitlin,T..The Whole World is Watching:Mass Media in the Making Andunmaking of the New Left[M].Northea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4.

[11]McChensey,R.W..Corporate Media and the Threat to Democracy[M].New York: Seven Stories Press,1997.

[12]秦志希,汪露.《梁启超与李普曼:不同文化背景中的新闻传播观》《现代传播》,2002年04期.

媒体监督范文2

【关键词】李昌奎;网络;司法独立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113-01

《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从这些数据上可以清晰的看到,网络在现今社会的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网络媒体作为第四媒体更是在传统大众传媒的疆域上攻城掠地, 其影响已全面而深刻地渗入到人们的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新闻传播活动不可须臾离弃的手段和方式。

尤其是在近几年,国内外的每一个重大事件,几乎都会在网络媒体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但是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虽然为中国广大民众提供了言论自由的广阔空间,同时也上演了一幕幕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博弈的悲喜剧。如何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如何使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同行,是使我国司法走向民主化,推行司法为民建设进程中值得重视的问题。

曾一度引发中国的李昌奎一案,随着2011年9月29日李昌奎被执行死刑而尘埃落定。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后又摔死其3岁的弟弟,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在李昌奎被改判死缓后,一度有网友恶搞,为药家鑫喊冤,以普通百姓的角度认为两条人命才判了死缓,药家鑫只是杀了一个人就被判了死刑,真是太冤了。于是“李昌奎案”在广大民众的抗议声中迎来了再审。有调查称约98%的网民对死缓表示不满,认为轻判,而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认为,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网络民意与法院判决再一次站到了对立面。而再审的结果是,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因此有人为李昌奎案二审、再审戴上了“媒体审判”的帽子,认为该案再审改判是舆论干预司法的结果,并呼吁司法不能为舆论所左右,应与舆论保持距离,但也有人认舆论监督司法,可能因其对实情的掌握,对问题合理分析以及对民意的反映而促进司法公正。

一个国家的司法是否独立以及独立的程度如何,是一个国家法治状况和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孜孜以求的目标,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内,我国立法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执法的环境依然不理想。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理,从开庭到裁判,从判决到执行,法官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因素的干扰,而网络时代的到来,一方面加强了网络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同时由于网络媒体的自由性,广泛性,使得司法独立面临前所未有的的压力。司法独立是实现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推进以实现司法独立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网络媒体的监督虽从一方面来看有助促进司法公正,但又可能因妄评错议破坏司法威信,损害司法独立。尽管如此,根据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我认为,至少在目前应当着重加强舆论监督;以防止“暗箱操作”,有效防止和纠正司法腐败和司法损失。但是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必须做到:一是不擅自定罪;二是事后评论,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不作具有明确引导性的评论。此外应当要求报刊内部审稿人员对该类批评严格审核,以防不实不当。

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与法治化程度赋予了社会公众对案件一定的知情权,而在职业利益与投其所好的驱动下,网络媒体有可能滥用报道传播的权利,对案件的审理施加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干扰司法审判,侵害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司法审判是严肃的,客观上是不允许被介入的,法官审案判案是根据法律条文的客观理论做出的结论,但无孔不入的网络媒体会使法官得知当下民众和舆论对其审理案件的观点想法。对于一些重案要案以及民意呼声较高的案件,法官在做判决时会不自觉考虑到其做出的判决是否符合民众的价值取向,结果就是即使法官最终做出的判决是公正合理的,也会在网络媒体的渲染下或多或少的被染上些司法遭到舆论要挟的颜色。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是构筑社会公正体系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民主与法治体系中,由于司法与媒体之间始终存在着相互评价的制度性结构,如何在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确立一条公正明晰的边界,合理科学地构建二者的相互关系,以使国家社会统治内部各种利益和价值主体之间协调有序,这是法治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公正、独立的司法,理性、真实的舆论环境,需要我们一起共同去追寻和维护。

参考文献:

[1]王彦志.由李昌奎案看民意与司法独立[J].检察风云第,2011(18).

[2]李振林.让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同行-也谈李昌奎案[J].检察风云,2011(18).

媒体监督范文3

【关键词】新媒体;舆论监督;现状;媒介审判;发展趋势

舆论监督是公共意见的媒介表达,是新闻媒体的一项基本功能[1]。它是新闻媒体通过传递政府事务、社会事务以及公共领域范围内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而为公众所了解,并在公众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舆论声势而对社会权力机构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传播活动。它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媒体的发展,尤其是网络的普及使其作用更加凸显。充分利用新媒体来完善我国的舆论监督机制已经成为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发展趋势。

传统媒体报道下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

舆论监督总体效力不足。在西方,新闻媒体由于其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而被称为在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而在我国,舆论监督虽然在原则上备受各界的欢迎,但在实践过程中,新闻媒体只具备舆论监督的权利,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经常被各种力量所控制、所约束,没有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出现总体效力不足的状况。

首先,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所有为约束权力而进行的监督,要顺利地实现自身的作用,都要有完善的法律对其进行保障,舆论监督更是如此[2]。记者常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的头衔,是社会监督和社会正义的守望者,是社会舆论的引导者,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舆论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舆论监督法律体系,使得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压力和阻力,新闻工作者甚至有可能遭遇暴力侵袭,记者被打事件亦屡见不鲜。2012年2月13日,广州日报记者由于调查校车超载事件而被打至骨折便是一例。类似事件屡次发生,使得记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使得舆论监督时常难以为继或半途而废,而最终损害的是公众的知情权。

其次,舆论监督的组织结构不健全。舆论监督之所以出现总体效力不足的状况,最重要的原因是新闻机构——舆论监督的载体,仍未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2]。在我国目前的媒介运营管理机制下,媒体属于事业单位,能够进行企业化经营,但仍归各级党政机关管辖,媒介仍会受到许多限制和制约。媒介要想使自身的舆论报道更加有力,首先就要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要有独立的财权、经营权和用人权。只有舆论监督主体获得独立,舆论监督才能真正实现独立。

舆论监督的效力过度。虽然舆论监督在总体上效力不足,但在某些具体的舆论监督事件中,新闻媒体掌握着大量优势资源,与报道对象处在不平等的地位,容易出现监督过度的状况。

第一,媒体超越自身职能,越俎代庖,造成“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公正。“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司法审判之前就对报道对象进行定性,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①。尽管司法公正需要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通过对司法程序的监控和积极介入,可以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然而假如监督过度,超越媒体职权范围,利用媒介资源,想当然地报道案件,甚至借助公共舆论的力量来影响司法判决,就可能变成“媒介审判”[3]。例如,在南京彭宇案中,由于媒介过度强调“救人反被诬撞人”、道德滑坡等论调,把彭宇塑造成为一个救人的英雄,使得公众忽略了彭宇确实撞人这个事实,对司法机关产生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影响了司法的公正。

“媒介审判”是其职能错位的具体体现,这不但会损害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同时,也会造成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与法治精神相违背。

第二,媒体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媒体拥有得天独厚的媒介资源,在进行传播过程中,与传播对象相比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加之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使得媒介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侵害公民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在2011年11月10日发生的杨武事件中,记者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冲到受害人家里用“长枪短炮”对着女受害人,对其造成了二次伤害,侵犯了女受害人的隐私;在拍摄杨武的儿子时,记者也没有采取打马赛克等任何保护措施,这同时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杨武事件中,记者对杨武一家造成了二次伤害,这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媒介伦理,同时也是媒体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典型案例。

新媒体崛起后我国舆论监督出现的新特点

新媒体的崛起使我国的舆论监督出现了新的变化,尤其是网络的发展为我国舆论监督开创了新的局面。许多民众自觉运用新媒体来进行舆论监督,使得舆论监督真正普遍化、平民化。笔者以网络为例来揭示新媒体崛起后我国舆论监督出现的新特点。

网络作为新媒体的一种,引发了传播方式和沟通方式的革命。网络传播无须第三者,可以顺利实现无中介传播;网络传媒使得具备相应条件的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向任何同样具备相应条件的人提供信息、分享信息真正成为可能;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任何民众都能平等发表意见,网络为舆论监督泛众化和民主性的加强提供了技术上的便利性[4]。网络的这些优势都加快了舆论监督的步伐。

网络加快舆论监督的进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新浪、网易、腾讯、搜狐等门户网站为标志的网络媒体通过对传统媒体内容的整合,以及新闻中论坛的开设,能够容纳海量信息,并能够快速地传递给公众,使得公众能够更加快捷方便地获得涉及自身利益或者自己所关心的涉及公共利益的相关信息,从而为其形成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强国论坛、天涯、猫扑、微博、博客以及QQ群等社交型平台,为网民发表意见、相互交流、形成舆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是民意表达的新渠道;网民通过对事件的关注以及意见表达,能够形成舆论压力,使事件成为热点,受到关注并最终得到解决。

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有: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华南虎事件;2008年天价烟事件、瓮安事件;2009年躲猫猫事件、罗彩霞案以及2010年的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还有2011年的宋江明事件、郭美美事件,2012年成为治理环境污染“代名词”的“PM2.5”更是受到新浪微博、网易微博等网友的普遍关注。这些重大舆论事件都是通过微博或者论坛披露、经过网民充分的讨论后,形成了强大的舆论,而后引起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介入,扩大了事件的声势,使事件获得更加广泛的关注,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致使事件得到解决,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由此观之,网络等新媒体已经成为民众遏制腐败、维护自身利益的新方式。

综上所述,新媒体崛起后我国舆论监督的新特点为:(1)扩大了舆论监督的范围和监督对象,使监督更为深入;(2)借助新媒体,公众的意见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表达,其在很大程度上更能真实地反映民意;(3)新媒体使舆论监督更加具有即时性和连续性;(4)利用新媒体的潜在影响力,扩大舆论监督的声势和规模。

新媒体语境下舆论监督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以及新媒体崛起以后舆论监督出现的新特点,在新媒体语境下,我国舆论监督将会继续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公民的舆论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公民既是舆论话题的发现者,又是舆论话题的提供者,是舆论监督的主体。民众公民意识的兴起,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人都是麦克风”成为可能,公民利用新媒体维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而受众社会意识与自身素质的提高,必将带来公众舆论监督意识的增强。这将有利于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良好有序发展,有利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使得舆论监督在促进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有关舆论监督的法律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舆论监督法制化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其法律地位,才能保障舆论监督的顺利进行,从而起到利用法律效力来约束和保护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确,确保新闻从业者的人身安全,同时要确保舆论监督依照正当合法的程序来进行[5]。制定新闻法,是把舆论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避免外界或人为主观因素影响的重要途径,它不但有利于舆论监督本身的规范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媒体排除外界干扰[2],保证其新闻报道对于舆论监督起到更大的作用。

传统媒体结合新媒体共同进行舆论监督。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实现媒介融合,形成了有效的互动与联动,在多次报道中,已经充分体现出其优越性。近年来对一些舆论监督事件的报道,就呈现出新老媒体共同出击的新特点。在二者的互动中,传统媒体以其权威性和舆论影响力为新媒体奠定了报道基调,使其更加趋于理性化和主流化;新媒体则凭借其自身优势为传统媒体增加了议程设置内容,有利于传统媒体传播效果的强化[6]。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相互配合,取长补短,使舆论监督的效果最大化。这种混合传播方式的出现改变了以往传统单一的舆论监督模式,手机短信、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在舆论监督事件中逐渐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舆论监督事件的发掘地,许多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纷纷于网络微博中找寻、验证、挖掘新闻线索;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舆论监督事件,新媒体还会凭借自身优势特点,快速形成强大舆论,起到挣脱束缚,促使传统主流媒体被动介入事件监督报道的作用[7]。

舆论监督的氛围不断得到优化。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新闻媒体及公众,而公众应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公众要进行舆论监督,除了自身自觉参与之外,还需要有良好的外部条件。然而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是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的。随着舆论监督公众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的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机构会更加充分认识到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在监督权力机关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改“堵”为“疏”,自觉地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结 语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曾经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那么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在新媒体的语境下,舆论监督更要成为现代社会革故鼎新、激浊扬清的一把利剑,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捍卫公众知情权。我国舆论监督事业在公民舆论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法制不断完善、新老媒体不断融合以及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下,将会平稳有序地发展。其对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形成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注 释:

①百度百科,baike.省略/view/1242575.htm.

参考文献:

[1]刘卫明.关于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J].新闻爱好者,2010(12).

[2]李郁.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及其完善探析[J].新闻知识,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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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鹏.浅析新闻舆论监督[J].东京文学,2010(2).

[6]吴敏.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与发展[J].新闻爱好者,2009(10).

[7]徐锐,张泽恩.论近年来主流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的改进与创新[J].湖北社会科学,2006(3).

媒体监督范文4

1月4日,河南省兰考县民间收养弃婴孤儿的袁厉害家发生火灾,造成7名孩童死亡。众多媒体在第一时间将目光投向了这一事件,试图还原孤儿救助体系的漏洞,推动政府部门对此加以完善。不过,对这一新闻事件报道的转向,恰恰就出现在这个节点。

人民日报就该事件向民政部发去了采访要求,然而一直得不到回应。1月8日,人民日报记者再次致电民政部,询问对该采访的安排,没想到一上午打了15通电话,最终只得到“领导不在”的答复。1月9日,人民日报记者将采访过程写成报道刊发,并在微博上进行了呈现。

这一报道迅速成为新闻热点,人们将目光从孤儿收养事件转移到记者采访难上。1月9日,民政部派出代表专程到人民日报接受专访,表示电话事件“具有偶然性”。但在微博上,众多记者大倒苦水,写下了自己采访政府部门的种种不易。

其实,这并非记者们遇到的新问题,多年来,采访政府部门一直是让众多记者头疼的麻烦事儿。是什么让政府部门不能积极面对媒体?

首先是观念依然没有转变过来。尽管中央一再强调政府官员的“人民公仆”定位,但在不少官员心中,服务社会的观念依然只是冠冕堂皇的套话。对大多数官员来说,习惯了自上而下地传递信息,只有当自己需要讲话的时候才会发出声音,而当社会需要而自己不想说话的时候,往往是一拖了之、一推了之。

其次,自身的工作确实存在问题,不敢接受媒体的监督,也不敢面对记者的采访。此时如有记者要求采访,他们就会不仅不积极配合,还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公关”甚至威胁。

再次,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尚待提高。1983年我国就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很多官员面对记者不知道怎样才能将一个问题讲清楚,有些甚至紧张过度。一次笔者参加某部委新闻会,会结束时,很多记者围上去继续发问,但新闻发言人满头大汗,一路小跑进了电梯,大喊“赶紧关门”,其紧张心态可见一斑。

最后,上级领导的指示影响着官员对媒体的“发声”。在一次座谈会上,某地宣传部长对记者倒苦水:“我们平时就想尽办法让市委书记、市长适应媒体的监督,但一旦出了负面新闻,领导却让宣传部门去灭火,这样一来,没有谁敢出来面对媒体。”

媒体是对整个社会进行监督的一种力量,政府部门当然是被监督的重点,政府部门需要转变观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惯被媒体监督。

媒体监督范文5

关键词:媒体监督;企业社会责任;流动性风险;非线性

DOI码:10.13956/j.ss.1001-8409.2015. XX.XX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5)00-0000-00

媒体披露企业失责行为加剧企业流动性风险,影响其经营成本,但其程度如何?现有文献很少进行定量测度。本文以存在质量问题,且被媒体曝光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比较考察曝光前后,媒体监督、流动性风险对产品质量问题企业经营成本的非线性作用机制及其具体效应。

媒体披露影响企业的经营目标、决策机制和行为取向。媒体披露作为社会监督的有效载体,其监督效力影响企业的经营质量。特别的,媒体曝光质量问题产品,如药中“毒胶囊”等,直接侵害消费者(居民)的合法权益,诱发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和抵触情绪,加大企业流动性风险。因此,媒体监督效力的发挥,表面现象是新闻披露及其传播,其深层原因是居民积极响应和市场消极反应(Mariani et al.,2014)[1],及其导致的企业资本结构和短期债务结构失衡等流动性风险。

资金流动性风险影响企业经营成本。问题产品曝光所引致的企业信誉危机,诱发消费者对原有品牌的否定,导致企业产品销售停滞和信誉危机等问题,从而降低产品销售和现金流入。在投资机会稀缺和现金流出既定的环境下,经营性现金流入作为流动性风险的衡量指标,反映企业所面临的短期债务风险(Ding et al.,2013)[2],直接决定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行为决策。此外,管理者对资金需求、融资预期的偏差,引致流动性短缺抑或冗余影响企业经营成本。

同时,风险偏好加剧企业经营成本膨胀。问题产品曝光后,企业风险偏好决定其对质量问题产品的态度和企业资信的可靠性。不同风险偏好机制下,缘于信息非对称、逆向选择、资信受损和资本结构失衡等问题,媒体披露显著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

然而,现有文献主要考察了媒体的监督效应,如媒体曝光确能督促企业改正违规行为(李培功和沈艺峰,2010)[3]、增强企业自我监管(倪国华和郑风田,2014[4];Hayo & Neuenkirch,2014[5])、有效规范高管薪酬(杨德明和赵璨,2012)[6]、遏制财务重述行为(戴亦一等,2011)[7]和影响企业声誉(李焰和王林,2013)[8]等。而未涉及不同风险偏好机制下,媒体监督及其机制下流动性冲击对企业经营成本的经济效应。

媒体监督范文6

【关键词】新闻媒体 舆论监督 形象

一、媒体舆论监督的含义与方向

所谓媒体舆论监督,就是通过媒体的力量增大社会现象的曝光度,将社会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帮助群众了解周围事件的发生和经过,了解地方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过程,对社会不公平现象起到监督作用,促使社会沿着法制轨迹运转。

我国是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新闻媒体监督能够让一切不公平现象暴露在阳光之下,帮助人民群众了解社会情况,监督政府工作力度,指出政府的错误并加以改善,制定正确仿真和规划。2009年,我国在在世界媒体峰会中强调,应该鼓励媒体搞好政府监督工作,并对公众情绪及时疏导,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让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国策方针的制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老百姓的正当诉求有地方申诉。应该创造条件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从而让政府接受批评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的运转。

二、媒体舆论监督优势与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逐渐强大,新闻媒体事业同样获得了空前发展。过去,我国新闻媒体机制寥寥无几,如今遍地开花,锋芒毕露,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角色。

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涉及话题关系群众生活。第二,在社会上具备一定威望,具有很高社会影响力。第三,关注度高,具有很强的舆论导向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新闻媒体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了高度关注和监督,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新闻媒体在社会风气建设,社会团结稳定,弘扬正气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促进了法制建设。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由于机制的不完善和不规范,直接导致了媒体机构与社会矛盾的产生,并出现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引起公众愤慨,大大削弱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有些新闻机构为了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争夺读者“眼球”,人为的制造一些虚假新闻,并刻意进行错误引导,造成严重的社会现象,这些缺乏真实的信息报道流入社会后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恐慌,极大的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媒体自身形象。

由于媒体机构为了提高关注度,刻意制造噱头,加大夸张,从而进行错误的舆论引导等,给人们群众和市场经济造成损害的案例非常多。比如2007年3月,在广州发现了巴拿马病,这是一种只有香蕉才会的得病,并且很难治疗,出现这种病的地区一般30年内都不适合种香蕉,所以被称为“蕉癌”。可是,有些香蕉商为了打压价格,利用媒体鼓吹吃香蕉会致癌,这种严重的误读给香蕉产业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并引起了社会恐慌。教训非常深刻,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三、媒体舆论监督的完善路径

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如何有效利用新闻媒体,真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和承担起弘扬社会正义的责任,切实落实党和政府的意图,建立起科学健康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维护社会正气,构建健康文化风气,是目前新闻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的进行舆论监督,少走弯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媒体机构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时应该坚持党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一切以大局为重,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最终目标。

新闻媒体机构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扮演的是调解员的角色,是为了纠正社会的不良风气,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而不是刻意制造社会矛盾,加剧冲突,造成各方面的对立。因此,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应该将纠正政府工作中的问题与维护政府形象同步进行;在反应人民意愿的同时,不能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进行对立;在抨击社会歪风邪气的同时,应该对社会稳定团结进行维护和巩固。

例如,2008年我国南方遭受了百年一遇的巨大冰冻灾害,受灾地区断电、断水,灾民缺衣少食,并且由于积雪冰冻阻塞,外部物资很难输送,这是各大媒体纷纷前往受灾前线,第一时间将受灾画面展现在全国观众面前,并刊发了许多催人泪下的构建,将灾区前线中的感人事迹进行报道,将全国人们的心凝聚在一起,军民一心,共同抗灾,演绎了一场又一场感人至深的英雄事迹。鼓舞了全国人民,一起投入到救灾工作,为此次救灾立下了汗马功劳。

四、正确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政策

诚信和公信力是新闻媒体的巨大财富,不能为了经济效益和短期利益而故意制造噱头,报道虚假新闻,随意挥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否则到头来一定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首先,新闻媒体应该强化自身的责任感,坚持新闻报道的自由性、原则性、真实性和独立性,如果在新闻工作中出现虚假新闻,或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报道,就会大大降低媒体的公信力度。

其次,新闻从业者应该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本着真实诚信的原则,杜绝恶意炒作行为。因为恶意炒作丧失了新闻中最重要的真实原则,愚弄群众,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使新闻媒体丧失了尊严,降低了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再次,新闻记者应该崇尚科学,不断提高科学知识素养。因为在采访工作中经常涉及到卫生、饮食、健康等领域,具备一定的科学常识,可以有效甄别新闻报道中的虚假讯息,提高新闻质量,确保新闻报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最后,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在保障人们群众基本权利的同时,将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总之,新闻媒体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应该不断完善,同时,在鼓励和加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做好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监督工作,防止虚假信息流向社会,造成社会恐慌,破坏安定团结局面。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基本知情权,新闻媒体发展才会拥有巨大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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