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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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书

商标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曾于 年 月 日对第 类第号 商标向你委提出申请,商标评审编号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商标评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组织章戳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适用于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2.本案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商标申请书范文2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因原注册人______

已将其转让给________,

现双方会同申请转让注册。

转让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受让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商标申请书范文3

本商标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 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A INC成立于20XX年,A 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 INC被A 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 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 Brand,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 AUSTRALIA PVT 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 UK LIMITED公司。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20XX年,A 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6000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2500-3000万美元。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words”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异议人的企业名称“words”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words+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人,所以被异议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将异议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已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再则,被异议人抢注“words+图形”商标也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抄袭、复制、恶意抢注异议人商标,阻挡真正的商标权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应在禁止注册之列。

二、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关系。

(略)

(一)关系(详见证据七)

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是通过B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系第一人)来实现的,年经营额约在2500-3000万美元,时间已长达十多年之久,这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一层关系。

B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将其经营额中的1000-1500万美元的“words+图形”商品转给浙江C公司(下称“C公司”,第二人)来经营,这是“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第二层关系。

上述两个层次的关系均有双方之间货物单据、增值税发票等为证。

(二)关联关系(详见证据六、证据八)

被异议人D公司、第二人C公司、E公司系关联企业。理由是:浙江省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档案显示,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的联系纽带是E(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下称“E公司”),具体为:

(1)C公司与E公司系关联企业。

在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东中,自然人丙占有5

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计83%的股份;20XX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计97.17%的股份。其中,丙出任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同时,丙和乙系夫妻关系。这就是说,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公司在20XX年7月8日成立时,乙便是其唯一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担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直至20XX年2月2日。

很显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妇为纽带,系关联企业。

(2)E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以来,E是被异议人D公司的唯一股东。两者系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3)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2月9日,乙担任被异议人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担任被异议人的监事;同时,丙担任C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实际控制人。乙、丙夫妇同时控制与决策被异议人与C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4)B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之间的关系。

B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时担任被异议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时异议人已经与B公司存有关系。这充分说明B公司与被异议人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被异议人早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就应该已经知道异议人与B公司的关系,并且知悉异议人的商标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鉴于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words+图形”的商标申请的时间是20XX年9月26日,从上述表格以及关系、关联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图形”商标问题上,C公司和被异议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关联企业,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存有实质上的关系。一旦“words+图形”商标注册成功他们就可以摆脱与异议人之间的关系,并与异议人争抢市场,哄骗消费者来实现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异议人申请“words+图形”商标,完全是一种蓄意的抄袭、模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的行为。乙、丙是第二人C公司和被异议人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在金额巨大的业务中,他们当然知道“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立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也正是由此意识到“words+图形”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就由这个表面上与异议人没有明确的关系,而实质却是与C公司有着关联关系、与异议人构成实质关系的D公司来申请“words+图形”商标,企图由此逃避法律责任。

三、被异议商标“words+图形”与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或相关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被异议人申请的第XXXX号“words+图形”商标与异议人在欧盟已经核准注册的“works+图形”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完全相同的,属相同商标;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注册的“words”商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属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和C公司系关联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业务与异议人的经营业务相同,其商标的使用商品也必定与异议人已获注册并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被异议“words+图形”商标,其申报的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裤;婴儿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这些商品正是异议人“words+图形”商标相关的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注册的“words+图形”商标,“words”商标的商品属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

一旦被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侥幸抢注成功,将误导市场和消费者,以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有某种关系,从而造成混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异议人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该商标所代表的婴童产业有非常严谨的行业安全要求,这种混乱将增加市场产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被异议人抄袭、复制异议人商标,并恶意抢注的行为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被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义将被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实、理由和法律分析,异议人申请商标局对本案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撤销对第XXXX号“words+图形”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以制止被异议人抄袭、抢注他人商标的违法和丧失商业诚信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异议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广大的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伤害。

异议人:A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组织:XXXX商标有限公司

人:XXX XXX

商标申请书范文4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含地区号):

国籍:

是否再许可:

被许可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含地区号):

国籍:

组织名称:

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

许可使用合同终止日期:

商标注册号: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许可申请人章戳(签字): 组织章戳:人签字:

注:

1、许可使用合同另附。

2、未委托的,不需填写栏目。

3、收费标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元。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商标申请书范文5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的提交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2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的,发送给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的,发送给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的,发送给机构。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机构。

商标申请书范文6

形式审查有两种结果:

    (一)申请人资格、申请书件完全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则予以受理;

    (二)不具备申请人资格,或者申请书件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则不予受理,申请书件退回申请人,待达到要求时再行申请。对申请手续基本符合要求,但缺少或有出错的申请文书,商标局可令申请人补正。在限期内完成补正的,保留申请日期;在限期内未完成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书件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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