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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格式范文1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安排部署工作
乡党委迅速落实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主题教育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狠抓思想认识到位、检视问题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主题教育取得更大实效。
(二)组织专题学习
乡把握学习要求,推动理论武装先行,构筑牢固的思想基础和行动基础。通过讲党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党员开展专题学习,切实把“四个到位”要求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一方面是党员集中学习及自学,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对“四个到位”要求进行了深入学习;另一方面是组织领导干部研讨学,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抓“四个到位”要求开展研讨。通过学习交流,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深化理解总书记讲话精神,增强了贯彻落实“四个到位”的自觉性。
(三)坚持边学边查
乡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抓检视问题到位的重要论述,通过理论学习,边学边查,认真查找贯彻落实“四个到位”要求的差距和不足,建立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根基牢固。
二、存在问题
在抓思想认识到位方面,一是平时工作中存在重实践、轻学习的倾向;二是勤俭办事观念弱化,对浪费现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在抓检视问题到位方面,一是存在深入调研和检验少,表态多行动少的问题;二是抓责任制落实少,监督检查不到位。在抓整改落实到位方面,一是一些整改方案和措施不聚焦、不具体;二是整改成效没有完全落到各村党支部。在抓组织领导到位方面,一是对党员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二是党的主体建设抓的不够,落实上级指示不坚决。
思想汇报格式范文2
关键词:撒切尔;社会福利思想和政策;评析;启示
一、撒切尔夫人社会福利思想和政策评析
(一)社会保障的功能
社会保障应该服务于经济目标,应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1985年《社会保障改革――变革的计划》提出的社会保障改革原则之一为必须与政府“一切为了经济”的目标一致。支出负担重,损害了英国经济发展,而社保支出又必须依靠经济。
在失业问题上,撒切尔遵守自由主义学派。政府不应该人为保证充分就业,而应该由市场规律来决定“自然”的就业情况。撒切尔夫人倡导经济的主导地位,以及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她认为政府在解决失业问题上就是要对劳动力进行教育及培训,以增加劳动者的技能和人力资本。
(二) 社会保障的责任负担
强调社会保障的责任应该是国家和个人的共同责任。1985年《社会保障改革――变革的计划》绿皮书指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应尊重个人在自己创造机会及承担责任等方面的功能,同时也必须承认国家在提供一种基本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个人责任不仅可以建立在国家责任基础上,而且在需要之时可依靠这种国家责任。
1979年英国保守党执政以后,实行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其核心内容就是把相当比例的福利责任从国家转移给社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方面,撒切尔政府强调国家养老金数额不会高,只能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鼓励企业推行职业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个人通过银行储蓄,参加保险等方式为自己补充养老金。
在住房保障方面,撒切尔夫人认为住房问题不像疾病和失业那样具有高风险,它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基本需要,因此应当像其他生活必需品一样,首先依靠市场解决,应当将住房视为市场所提供的一种商品;而大量公共住房的存在会给政府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在英国经济面临困难的背景下显然是不合时宜的。1980年,撒切尔政府颁布《住房法》,推行“民有其屋”或“购买权”的计划,实行公房私有化,并不再向私房住户发放救济金。上述政策减少了住房保障的国家责任,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凸显个人责任。
在社会服务方面,撒切尔夫人主张民营化,以压缩政府责任。她认为,要推动慈善团体、志愿服务团体等非正式部门服务的发展,扩大营利主义企业的活动范围,鼓励家庭主妇专业化,以照顾儿童、老人和残障者。
(三)社会保障的原则
撒切尔夫人认为社会保障应依据社会成员的真正需要而提供。撒切尔政府改变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性原则”,实施“选择性原则”,即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仍坚持普遍性原则,在其他相关社会福利方面推行选择性原则,这一重大变革反映在1986年的《社会保障法》中。该法令规定:新收入补贴的发放权仅限于有子女的家庭以及丧失工作能力的家庭,而在以前的家庭津贴制度中,所有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家庭都可以领取家庭收入津贴。
撒切尔夫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效明显。首先,英国社会保障部分项目福利有所提升。1980年-1998年,英国实际国民净收入、医疗保险支出分别增加了62%和66.2%,养老保险支出实际增长47%。其次,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责任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优化。在1980-1996年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纯粹由国家和私人提供资金与服务资金与服务的领域分别由54%下降至49%、25%上升到了30%,其余为合营性质。再次,应用市场机制来运营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的做法使得社会保障机构有所精简,提高了制度运行效率。
但是,撒切尔夫人的改革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较之改革之前的福利制度,服务于经济发展、强调个人责任和实施选择性原则的社会保障制度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无疑较差。20世纪80年代,英国经济相对繁荣,但贫富差距拉大呈加剧趋势。1980年-1990年,英国基尼系数从0.28上升到0.36.
综上,撒切尔夫人及其政府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提出了消减社会福利的理论依据,实施了缩减政府提供福利责任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其积极效果和消极后果并存,这也是造成撒切尔夫人备受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毫无疑问的是,作为连续执政时间最长的首相,撒切尔夫人的改革对英国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她必然成为英国历史乃至整个人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人物。
二、对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启示
循序、渐进、有序的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撒切尔夫人上台执政后,针对“福利国家”的各种弊病采用一贯的铁腕手段大刀阔斧的削减公共开支和和社会福利,并限制工会权利和压制工会运动,企图采取一举摧毁二战后英国工党建立的福利社会[1]。这场暴风骤雨般的改革也引起了被触及利益群体尤其是底层阶级的激烈反抗,并以撒切尔的下台而宣告改革终止,仅仅取得了有限的成功。例如煤铁工人永远不能忘记1984年那场罢工中的苦涩经历,面对不盈利的矿场关闭并私有化[2]。撒切尔夫人遭到了民众的强烈谴责,并成为第一位被其母校牛津大学拒绝授予学位的英国首相。如果这场改革能够采用一种更加温和的方式,循序、渐进、有序。更加注重保障底层的权益,那么改革也许能取得更大的成就,能更大程度地推动人类社会福利事业的进程[3]。因为只有稳定的制度设计,才能给民众带来安全的生活预期。一个缺乏稳定安全预期的制度改革,不可能使得民众安心稳定。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来,基本采用“试点先行、逐步过渡”的模式进行改革。虽然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但同时也患的了高度碎片化和分割性的制度弊病。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的一些方面可以借鉴撒切尔改革的教训和经验,在改革过程中,加强顶层设计,循序、渐进、有序的改革。
[参考文献]
[1][英]约翰格雷.撒切尔改革后遗症:离婚率失业率上升,贫富差距扩大[DB/OL].凤凰网,2013-04-08.
[2]高美.他们为什么恨撒切尔[DB/OL].新京报网,2013-04-12.
思想汇报格式范文3
关键词:语文课堂教学; 职业素养; 提高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6-108-001
根据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的中职语文教材的编写意图,中职语文课程主要是强调为专业学习打基础的功能,为学生更好地接受职业教育提供适度、够用的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训练,同时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必要的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基础。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中职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岗位适应不良的情况,有些学生在面试时就出现不会礼貌地问候,答非所问,填写个人资料时不知道该如何下手等问题。我们的语文课从小学一年级就开始开设,可是学生学了十多年,到工作岗位时,在听说读写各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足,是我们的语文课堂教学出现什么问题了吗?
作为一直工作在语文教育一线的教育工作者,笔者一直在反思我们的语文课堂教学,中职语文课到底该教什么,学生最需要什么?社会需要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个逆向思维,先问问用人单位最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专业素养这里不再讨论)。笔者曾向一些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做过调查,他们认为中职毕业生主要会出现以下情况:在面试时,无法清楚地表达自己想要找一份什么样的工作;自己的兴趣、爱好,有些虽然能够回答个大概,但是,很显然,那只是网上的复制,没有个人的特点,或者说离开那些网上的提示,学生就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只有一些公式化的答案。而个人简历上的自我推荐很多都是统一版本,都说自己拥有精湛的操作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很显然,这不是真的。就这些问题反问学生时,他们会说:老师,我不知道怎么写,我看别人也是这么写的。
所以,问题又回到语文课堂教学的目的上,到底该教什么?学生需要什么?笔者认为,语文教学目标非常的明确和合乎实际,但是具体到课堂教学中操作性却不够强。根据学生现有的语文能力,结合用人单位的需要,在完成教材所规定的课文教学任务的同时,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以使他们更快地适应社会。
一、口语交际
应该根据学生的需要,以“自我介绍”;“如何说服别人”;“如何真诚地道歉”,“如何和陌生人打交道”,“如何向领导提意见”,“如何拒绝别人”等。教学过程中重在学生的实际会话,要反复训练。同时可以向学生征集话题,展开讨论,如何更好地和同事、领导、朋友交流。如怎么样和你的班主任提意见,怎么样和你的上司提意见等实用话题。当然,也可以借助多媒体课件,让学生感受他人高超的语言艺术。
二、常用文体写作的能力
写作能力是语文教学目标中不可或缺的,但是作为中职生,他的写作能力不应该向普高或者重高那样,应该有侧重点,应该着力培养的是他们的应用文写作能力。对于这一块,现在各种版本的教材中都有要求,但是,这恰恰是学生的一个薄弱环节。学生到了单位里,计划、总结、思想汇报、请假条,甚至是离职报告都不会写,或者格式不对或者语焉不详等。说明我们意识到应用文体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在课堂教学中引起重视,并对学生开展强化训练。
而对于文体格式的教学,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课堂教学。在教学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学生手写的时候会写,可是一旦打印成电子稿就会出现格式上的问题,而现在大部分人都是借助电脑进行写作的,所以在这块内容的教学中,建议直接利用微软的办公软件进行,这样比较有针对性,不能讲-练脱节;讲-用分离,这样就达不到实际的教学效果。
三、阅读与分析的能力
阅读是整理自己的思维,形成自己的观点的过程。我们很多人在阅读的过程中,纯粹的只是看书,很少有人能够形成自己理性的独立的观点,人云亦云。就如毕淑敏在《精神的三间小屋》中所说的,我们把自己的头脑,变成搜罗最新信息网络八面来风的集装箱。在信息时代,学生可以从网络、平面媒体、老师、家人以及亲朋好友那里接收到各种信息,但是却没有能力对这些信息进行再加工,从而形成自己独立的思想,独立的人格。我们语文课堂阅读教学中,重点不是说这篇文章告诉了我们什么道理,而是应该问学生你看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你认为怎么样?突出学生而不是文本本身。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这才是阅读的真正目的。
四、信息收集与整理的能力
在我们的一生中,经常需要去收集相关信息、整理信息,撰写各类应用型的文章,填写各种表格。那么到哪里收集、怎么整理,这些涉及到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中职生的应用课程虽然开设的比较多,但是就这一块来看是有点割裂的,教学与应用会出现两张皮的情况,课程学习与实际应用出现脱节。在一些发达国家,小学生就会在图书馆、互联网上搜集资料,独立撰写小论文,可是我们的中职生在面临毕业择业时,居然连到网络上搜集有用的资料都不会。
我们的语文课程很有必要补上这一课,可以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插入这些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五、指导学生按规范填写各类表格
思想汇报格式范文4
一、做好教学资料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
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和实物等不同形式的资料都可归纳为教学档案,教学资料除了传统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在高职院校中还有各种实物材料,如学生在实训操作中留下的作品等,这些都要进行规范的收集及归类整理,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教学档案。
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各种教学资料不仅是教学过程的记录,更是教学经验的累积,也是学校制定未来发展计划、开展教育研究、探讨教育规律的重要依据。做好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工作,是巩固教学成果、记录教学改革、培养专业人才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资料保存不当,造成了损毁、流失,不仅会给学院的教学管理造成损失,也会对各方面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作为教学系部的工作人员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特别注重对各种纸质和电子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到管理规范,整洁有序,方便查阅。
1.规范的教学档案管理有助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该校的教学质量,影响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教学档案来提供依据,通过对教学档案中有关内容的分析、总结、预测,从宏观上可以明确学校的发展方向,制定教学计划,更好地安排师资,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短期规划和长远规划。
但是有部分老师对教学档案不够重视,比如不认真填写、不按时上交教学资料,更有甚者弄虚作假。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学校宏观的策略制定。
2.规范的教学档案管理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始终是教学过程的根本,有完整的教学档案就意味着有了众多的经验累积,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便可以为以后教学活动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每学期老师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定,教案的撰写等工作时,都或多或少要参考以往的资料,争取日益完善。倘若没有规范的管理教学资料,老师们便无从查阅,无法参照,更谈不上经验的积累,教学质量的提高。
3.规范的教学档案管理能有效地为全院工作提供资料。任何一部校史都是该校教与学的发展史,校史既反映了一所学校的成绩,也反映了该校科研能力和发展过程,而系部的各种教学档案资料则是真正的第一手史料。
4.一些奖惩材料、思想汇报材料等在一些人看来不重要的资料,资料保存实际上也可以让学院领导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为师生解除包袱,全身心地投入教与学过程。
比如及时
二、系部教学资料归档要求
系部教学资料虽不全是学院正规档案,也要求尽量全面系统的收集和规范的管理,以便于重要资料及时上交学院档案科。
我院对系部教学资料的收集,都是定在每年的9月进行,具体有以下要求:
1.真实性:各项资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要详实,突出特点。
2.规范性:资料的手机、整理、撰写、归档要统一规范,数据统计要符合要求。材料的目录设置、文档格式、立卷归档及材料的保管、移交都要符合学院的规定。
3.有序性:所有资料要分类准确,编目清楚,排列有序,整齐美观,调用方便,查找无误。
各种纸质的教学档案材料一般都要求长期保存,为了便于长期保存,各种教学资料档案一般均为打印形成,不能打印的则要求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图文清晰,并装订成册,像教学日历、教学任务书、课程安排表、学生实习有关材料、教学检查座谈记录、听课记录、学生毕业论文及论文设计、各种考试试卷、实训实习报告等,我们一般要求保存五年以上,作为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应于每学期期末前对各种教学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清理及归档。
三、系部教学档案收集的具体内容
1.教学质量管理方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教学研究、教学观摩、考试管理(试题及答案、试卷分析、成绩统计与分析);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其它社会认证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2.师资队伍管理方面:教师名单、教师分类信息、教研室组织建设与活动;教学任务的安排与统计、教师酬金(津贴)管理、教师服务。
3.教材与教学资料管理方面:征订教材目录、自编(合著)教材、讲义;普通教材、电子教材、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实习指导;教学资料、习题集、优质教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学生各种实训课程的作业(作品)集。
4.实践教学管理方面:实践教学环节(实训、下企业实习、社会实践调查、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实训与实习记录、实训作品的收集归类、教学实训设备登记、财产帐目、实训教学评估等。
四、进一步提高教学资料管理效率的途径
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学校利用现代办公手段,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
1.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应抓住计算机技术革命带来的良好机遇,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2.利用计算机光盘刻录技术,能极大地提高存贮密度,使其存贮的信息量增大,提高贮存、收藏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当然在光盘存贮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潮、防尘、防热,使资料能够较长时间保存。
思想汇报格式范文5
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理念重大变革体现之一的社区矫正,在矫正过程中充分彰显了对罪犯的人文关怀,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工作的新亮点,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文明进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之举。此项工作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实践,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凸显出许多问题,在这里我结合县基层工作现状,对社矫工作中的问题提一些建议。
一、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
1.目前,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已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构建了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框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全面承担起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矫正人员实行的管理模式是以居住地管理为主,对本区内人户分离的矫正人员视具体情形而定。基层司法所通过这三级组织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做到了一人一档,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劳动、考核的各项要求,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在这几年社区矫正实施的过程中,基层也不乏工作亮点。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为例,各司法所结合实际,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如针对青少年采取家庭联合帮教形式。为加强青少年矫正人员的管理,在建立社区帮教小组的同时,还将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家长列为第一责任人,共同负责孩子的日常帮教,更好地掌握了他们的思想、生活动态;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矫正人员,采取人性化帮教形式,各司法所能够充分整合资源,尽可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如矫正对象李某,生活困难,因为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缓刑,家中尚欠数万元债务,却苦于找不到工作,经过所在地司法所多方联系,帮他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李某十分感动,表示今后一定认真接受矫正,重新做人。
3.矫正效果的初步显现,一是各级组织和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不再是停留在以前的监外执行没有人执行或不执行的错误认识;二是《社区矫正办法》实施以后,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方法,远安县98%的矫正人员能自觉服从管理,脱管漏管率在1%以内;三是矫正组织奖罚分明,权威有所提高。远安县所有矫正人员均视个人表现,按季度给予奖励或惩罚,日常考核常态化,制度化。
二、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症结问题
1.基层的社区矫正工作似乎被制约在一种“纸质”、“文字”的工作上。一是对罪犯情况分析,空话套话多,不一样的罪犯分析结果几乎一样,体现不出每名罪犯不同于他犯的个性特征。在分析的内容上,仅仅局限于对罪犯所犯的罪名、罪犯的主观过错、犯罪后的态度进行简单的概括,而没有涉及到罪犯的性格、罪犯的过去经历、罪犯的人际关系、罪犯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罪犯与被害人、与所在社区的现实关系。二是访谈的内容被格式化为固定的几项内容,然后在应回答的部分分别填充少量的文字,如“我保证遵守管理规定”。三是矫正计划书的内容就是相关制度规定的翻版,而没有具体的运作措施,可操作性得不到体现。四是关于矫正日期的计算。罪犯被社区矫正应当从何时起算,应当从被公开宣告社区矫正的当天作为社区矫正的日期,以前被羁押的日期有一日则折抵。但在一些社区矫正通知书中,发现不少罪犯的矫正日期都与宣告日期不符,社区矫正日期都是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而不少罪犯在法院判决后难以按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造成判决时间与接受矫正工作时间的错位。
2.矫正队伍不专业、不正规。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实际上社区矫正工作90%以上是乡镇司法所完成的,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只有在司法所相邀时才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没有保障措施,而基层司法所的人员构成简单,人数少,一般只有两名成员。而且远安县大部分司法所和乡镇政府一起办公,很少能专门单一从事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在内的司法行政工作,经常会抽调从事其他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房屋拆迁等中心工作,造成在精力上顾不过来,也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而矫正工作正是一个需要日常管理,长期维护的过程,不是临阵磨枪就能上的突击检查工作,工作人员的数量、稳定,决定着工作质量和效率。另外,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均只是据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教育社区矫正人员,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服从管理,不出大事就行了。没有真正懂得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就从心理矫治来说,目前只处于简单的心理测试阶段,而心理矫治很难实施。
3.矫正手段单一,矫正实际效果不理想。在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矫正手段上,也只是思想上、形式上的“说 教”,当时矫正人员听了,也许第二天就忘记了。定期定点上交思想汇报,就好像小学生交作业,至于写得好不好又另当别论了。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管理”大多数是怕收监、怕被撤销缓刑,是不是真的悔罪了,是不是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从前的所作所为已为他人、为社会带来了危害,是不是考虑被判缓刑是国家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是否带有感恩心理来服从管理就不好说了。矫正的最终目的是避免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也就是“矫治”他们身上的“坏毛病”,让他们自己不愿意再去做类似事情,才能彻底改掉自己身上的“坏毛病”,在这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手段。
三、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展望
社区矫正工作本生就是一个新生事物,有着强烈的生命力。事物的发展是曲折向上的,这就需要我们去克服困难,寻求突破,使它发展的越来越好。
1.完善机制,加快立法。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对各部门职能科学分工,构建一个牵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构、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的系统工程,避免出现各部门权利义务不明确,造成工作脱节或者工作复杂化的情况。对于矫正的奖惩机制,也应以法律为保障,实行量化标准,做到赏罚分明,宽严有度,维护法律权威。
2.创新手段,力求实效。可通过调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具有地方特色的具体管理方法,如宵禁、交付保证金、工作(学习)释放、中途之家(过渡性住宿式矫正机构)、突然释放(即突然中途释放在监狱服刑的人员,让他体会重新获得自由的感觉,好好改造)等等一系列新颖的手段。加大社会资源投入,创办就业基地,心理学校,从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给予矫正对象帮助,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从内到外的重新塑造。
思想汇报格式范文6
关键词 基层社区矫正 实证研究 立法 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社区矫正是由国家专门机关组织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内进行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观念最先起源于西欧和英国,但发展于美国,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普及开来,其主要依据的理论包括刑法谦抑思想、深化复归理论、标签理论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活动,其目的是为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回归社会,而其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在押人员数量,缓解监狱压力,节省国家资源。随着刑法社会化理念的发展,社区矫正制度成为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自2002年8月上海成为全国首个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逐渐完成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社区矫正”将写入刑法,在立法上为社区矫正工作确立了基础。为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目前全国法工委正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相信不久的将来社区矫正法将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司法实践的贯彻落实,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鉴于中国目前的国情,大部分地区在财政,人员编制,社会认知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为促进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区域性的实证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安徽省作为人口大省,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上面对的困难具有典型性,有鉴于此,本文以安徽省W县社区矫正实践展开研究思考,分析其所面临的问题并在立法和执法上提出对策。
1安徽省W县社区矫正实证调查
据笔者调查了解,随着2012年1月10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截止到2014年5月,安徽省W县司法局累计接管829名社区矫正对象,解除310人。目前处于正在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519人,其中缓刑468人、假释36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管制6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果如下:
(1)增设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设立了W县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经当地司法局多次努力2013年2月19日,经W县编委会研究增设W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至此W县社区矫正工作有了常设机构。
2014年9月22日,W县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挂牌启用,中心上下两层面积约350平方米,设有报到登记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训诫室、心理矫正室、监控室、档案室等多个功能区,配有电脑、打印机、电子显示屏、高清视频监控等办公设施。
(2)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乡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执法和监管安全巡查。为加强矫正对象的管理,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确保监管安全,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八款之规定,W县司法局对全县20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执法巡查,巡查组通过开会和查阅矫正档案的方式,对矫正对象的报告情况、教育学习和公益性劳动的开展情况及外出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到一所巡查组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逐一点名,告知其入矫后应遵守的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并通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奖惩情况。检查起到了规范矫正程序,震慑矫正对象的作用,对后续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3)规范评估程序,加强入矫管理。2014年1月以至2014年5月W县司法行政机关共接收法院、公安、检察、监狱委托社区影响评估87起。为了完善相应的评估工作,W县司法行政机关专门举办了社区影响评估培训班,就评估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专门的辅导,强化了评估的责任。确定相对稳定的评估指标,实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W县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按时报到的矫正对象,县局通过内网安排司法所进行查找,并要求五日内报告查找结果。
对来报到的矫正对象,按照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对全部矫正对象建立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建档率达到100%;司法所严格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抓好思想汇报、日常教育、公益劳动等具体事宜,定期组织季度评议,并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定期总结社区服刑人员上季度表现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执行监管审批制度。
全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1%,脱管、漏管4人,无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上访或组织、参与、无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社区矫正立法粗糙,不利于执行问题
2.1.1社区矫正地点问题
(1)“居住地”概念没有明确定义。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该在居住地接受矫正,但相关的法律和实施细则对“居住地”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各地的矫正机构都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对“居住地”进行理解,有的理解为民法上的经常居住地,有的理解为住所所在地,有的理解为户籍所在地。由于“居住地”不确定,矫正地点不明确导致各地的矫正机构在接受矫正对象时相互推诿,部分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统一变更住所地制度。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除外出就医或家庭重大变故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W县社区矫正对象案发前多在外打工,而限制或不允许请假势必影响他们的生存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只有变更住所地,但变更住所地需取得接受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大多不愿意接受,致使上述矛盾难以化解。
2.1.2对矫正对象处罚标准没有量化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尚不明确。参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只是规定罪犯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予治安处罚,没有细化治安处罚相对应的行为标准。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处罚的情形,其中第六项兜底条款“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可见警告依据事实与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内容相重合。这就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处罚时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产生应处罚而未处罚或者不应处罚而处罚的情况。
(2)社区矫正中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标准也需进一步解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五种情形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其中第五项为兜底条款:“即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含义相关法律没有作细化解释,这就使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法院裁决时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对照,可能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法院裁决的随意性。
2.2矫正机关之间分工及交流问题
(1)立法上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工不明。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矫正的管理模式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联合公安机关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并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帮助和教育改造工作。可见公安机关主要起到协助工作,但是目前对公安机关的协助内容尚不明确,且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配备不足,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内容较多,但立法不明情形下,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并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对相关内容修改。
(2)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信息交流不畅。《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但是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区交通便捷程度不同,社区矫正告知书、结案登记表等文书三日内未送达情形依旧存在。由于不同机关相互衔接等存在问题,导致矫正对象存在短期漏管现象。如果有些撤销缓刑的通知未及时送达,甚至可能导致部分的矫正对象逃脱司法追究,可见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等必须保持密切的联系,才能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2.3矫正措施实施问题
(1)社区矫正的分类及集中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实施分类管理。”法条中虽然规定要根据不同情形分类管理,但是没有具体列出类型,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实践。《草案》第五十条中规定了矫正对象的集中管理,主要是针对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的矫正人员,要集中教育,防止社会危害。这虽然弥补了司法行政机关仅仅只有警告和处罚提请权的现状,有利于树立社区矫正机构权威,但法条没有规定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管理的地点。据笔者采访可知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并没有能力进行集中管理,如何在社区矫正制度立法先进的基础上实现执法到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部门帮扶作用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第六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性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就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及时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在社区矫正法草案和地方的实施细则里都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人员的帮扶,但目前司法行政机关的帮扶作用并不明显。虽然社区矫正目标是为了让矫正对象重返社会,但是对于矫正人员的再就业再创业受到社会歧视,以及大部分矫正人员家庭情况不佳等社会现实难以改变。
3解决方案
3.1立法建议
3.1.1明确矫正地点
在社区矫正居住地问题上,需要有关机关进行进一步的社会调研,在综合法理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颁布明确的居住地确定方案,减少实践中的居住地争议问题。其次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制度价值,方便矫正对象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立法应确立变更住所地统一标准和条件,取消变更住所地需取得接受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的前置要件,使得全国有一个变更住所地的良好环境。以利于矫正对象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更好地促进矫正对象接受改造。
3.1.2处罚措施的适用情形细化
立法机关应对社区矫正中治安处罚及撤销缓刑、假释的适用情形进行较为细致的规定。笔者建议可以依据违反情形的时间和警告的次数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立法,以期确定较为明确的处罚方式及处理机关,减少应罚而不罚或者不应罚而罚的情形。
3.1.3颁布具体的部门之间的分工及协作意见
(1)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押送应分工合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罪犯缓刑被撤销在收监执行过程中,向看守所移送罪犯的义务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只是协助单位。而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手段、装备都不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这样的义务,故立法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立法上将押送义务交给一个不能自己履行,而需要其他单位协助完成的单位,也是不严谨的。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公安机关只是协助单位,故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与其联系,在联系过程中公安机关以种种理由推诿。故笔者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将押送的义务确定由公安机关履行。
(2)羁押场所的确定应该有利于刑罚的执行。罪犯缓刑被撤销在收监执行过程中,各地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羁押场所的确定规定不一,需要立法统一,节约司法成本。笔者查看《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三条 “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逃的,居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剩佘刑期三个月以下的,在居住地看守所执行,剩佘刑期超过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将罪犯送交指定的监狱执行。”对脱逃社区矫正人员在异地抓获的,为减少羁押流转环节,降低脱逃风险,减少人力物力成本,在抓获地看守所执行较为合理,确定由居住地看守所执行,增加了羁押流转环节,增加了人力物力,不利于刑罚的执行。
3.2执法建议
(1)首先,增加专业人员编制,招录心理专业人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矫正工作专业水平。应定期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课程,增加基层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次,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社区矫正,比如发挥退休老党员的作用,可以让其承担部分的教育工作,作为每月8小时的教育内容。再者,注重利用社区资源优势,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矫正工作,利用亲情、友情、邻里情感化矫正对象,促进其再社会化。
经费方面要扩大经费来源,除了政府财政支出,还可以呼吁民众以及企业进行部分捐助,为建设和谐的社区做贡献。对于社区矫正人员定位不准问题,可以借鉴杭州市推广的社区服刑人员指纹签到以及IC卡智能电子信息管理相结合。从整体上把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流向,加强电子化管理。由中国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中国社区矫正的推进需要体现一定差异性,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设计、安排社区矫正内容,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制度化、法律化。
(2)现代社区矫正正是要从新的社会互动过程,改变犯罪行为人的认知、行为和生活策略,而不是通过单纯处罚的方式来报复或恐吓犯了罪的人。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目的,可以将“社区精英论”和“社区关系人论”相结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需要发挥表扬和惩戒的双重作用,对于积极配合矫正并重新融入社会的社区矫正典型进行嘉奖,形成榜样作用。对漠视矫正规则的对象进行惩戒,建议加强司法性质机关的实体权利,增强惩戒的威信。其次也要发挥社会关系人监护,倡导以及协助的作用,体现社区矫正的社会化功能。
(3)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既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也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增强社区服务的规范性、灵活性和关联性。根据立法精神对于不同危险程度的矫正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可以将矫正评估与分级相结合。较为轻微并积极配合矫正工作的人员可以为宽松等级管理,中等危险的人员可以为一般等级管理,而可能存在再犯危险或者不遵守矫正规则的人员分为严格等级管理一类。既提高了矫正效率,也节省了矫正资源。
(4)增强社区矫正机构的帮扶能力。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需要加大社区矫正机构的帮扶力度。社区矫正机构应该积极探索新的帮扶方法,比如利用当地的优势企业与其签订一定的安置就业协议,解决部分矫正人员再就业问题。对矫正对象的进行适时的经济补助,但应该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不能盲目进行帮扶。可以参考国外的社区矫正在形式,如工作释放、居住方案、养育之家、重归社会方案等,在社区矫正期间帮助矫正人员学习工作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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