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玉之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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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玉之死范文1

其实,从健康的角度来看,林黛玉还真得同“结核病”结下了不解之缘呢!

林黛玉,我国古代著名作家曹雪芹笔下的主要人物之一,是《红楼梦》中家喻户晓的“美女+娇女+弱女”的形象,如书中第二回交代林黛玉从小就“过于哀痛,素本怯弱”,不良的情绪,“弱不禁风”的身体,给疾病留下了可乘之机。书中第三回又这样描绘:“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微微。娴静似娇花照水,行动如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瞧,这不是一个典型的“娇、弱”及多愁善感的美女子吗?

黛玉一生与疾病结下了不解之缘,连她自己都说:“我从会吃饭时便吃药,到如今了,经过多少名医,总未见效。”

林黛玉到底患的是什么病呢?在书中第三十四回,作者详细描述道,当黛玉神痴心醉、余意缠绵,研笔蘸墨,写了三首诗后,只觉得“浑身火热,面上作烧,走至镜台,揭起锦袱一照,只见腮上通红,真合压倒桃花”云云,这种午后潮热,在苍白的面颊上两腮潮红,面如桃花的境况以及文前通过短短的“弱、喘、病、药”等文字介绍,我们便可联想到林黛玉患的是肺结核病了。

悠悠一曲《汪凝眉》在倾诉林黛玉的华年早逝,令人不禁潸然泪下。

肺结核病,在古代称为“肺痨”。早在《黄帝内经》中就有记载:“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气满,喘息不便,肉痛引肩项,身热”。在隋代出版的《诸病源候论》中已经提出痨病是一种传染病,书中说:肺痨“死后复易旁人,乃至灭门。”因为那个时代对此病无特效疗法,得了这个病,也就等于得了“不治之症”、“绝症”。

那么,结核病为什么最易侵犯女性呢?由于社会地位、落后的风俗、经济困难以及家务事情多、负担重等原因,女性患了结核病常常不易发现,因而不能得到良好的治疗。有资料显示,至少有1/3死于结核病的女性患者在生前没有诊断出结核病。

另外,育龄女性比同龄男子受结核侵害的几率要大。青春期少女、怀孕期妇女的激素变化、营养、产后哺乳等生理原因,使得女性的免疫系统被削弱,也使得结核感染率升高。女性一旦患上结核,不但给家庭的经济带来负担,而且还会危及孩子的健康。正如一位专家所说,结核病的丧钟是从摇篮里开始敲响的。

黛玉之死范文2

文明的发展,除了内在自生动力以外,相互间交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而文明间交往的实质,是人类智慧的交流。欧亚非大陆中国以外的几个文明中心,即古埃及、美索不达米亚与印度河古文明之间距离较近,易于互相往来。而以中文明为代表的东亚大陆,在交通条件落后的古代,实际上处于相对封闭的位置,与其他文明中心交往,需要跨越漫长的海陆路道途,耗费更高的代价。既然如此,古代“丝绸之路”为什么能够发展繁荣起来呢?

人类皆有追求新知的好奇心。公元前14~15世纪,东亚大陆的发展速度突然加快,而地处东亚季风带的充沛降水与华北、江淮与江南的辽阔冲积平原的优良宜农条件,使其繁荣维系了近三千年,很早就形成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规模巨大的人口―经济―文明复合体。

中华文明的独创性与高度发展水平,使古代中国人有很强的自信心与包容性,不畏惧开放,乐于与其他民族交往,并学习其优秀成果,也没有跨洋越海侵夺他人国土财富、划分势力范围的弱肉强食传统。所以我们看到,历史上各国人民不畏旅途艰险,梯山航海往来于东西之间,“丝绸之路”就是这样形成的。

当前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我个人理解并非要与哪个国家对抗,而是要在现有的国际规则下和平发展,寻求新的生长空间。从中国的情况讲,改革开放以来的近四十年中,形成了极其巨大的生产力。而过去那种靠投资、出口,不计资源、环境与劳动力消耗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从国际条件讲,既往一二百年中,世界形成了少数西方发达国家与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立的局面,西方国家从未真正关心过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福祉。这些国家若能选择与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对接,合作共赢,不但能改善其本国的经济,也创造了更大的社会需求,因而为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新的成长空间。

那么,当代的“一带一路”与古代的“丝绸之路”有什么区别呢?我觉得有两点最重要的差别:

黛玉之死范文3

关键词:古代思想政治教育 当代社会 借鉴价值

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尤其是强调社会教化和自身修养相结合的方法,在中国历史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尽管其方法是为古代统治者服务,但对于当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中国古代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源远流长,尤其是儒家的伦理方法统治了中国几千年的时间,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和完善的理论体系。在诸多方法中,一直较为受统治者推崇的主要是社会教化方法和自身修养方法:

1、社会教化方法

原始社会的口耳相传,观察模仿,奴隶社会周公倡导的“化民成俗”、“以礼正俗”,孔子是古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集大成者,他特别重视人的道德品质的后天培养,希望通过后天的教育,约束人的行为,使人们都能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成为贤人君子。

1.1理论灌输

古代统治者为了系统地传播、灌输有利于统治者自身的伦理道德,除了在课堂上对这些伦理道德进行系统地讲述之外,还采取了编写和普及蒙书的手段,让统治者的伦理道德思想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从而达到思想道德教育的目的。

1.2教化百姓

各朝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制定乡约民俗,推进化民成俗。秦汉时期,地方设“三老”专职教化,清朝在全国乡村广设乡约,集中宣讲《上谕》,最后进行评比鉴定。通过这样的方法,在乡民中普及统治者的思想,在百姓中形成风俗,以顺利达到教化的目的。

1.3重视统治者和教育者的言传身教

儒家特别重视统治者的师范作用,孔子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要求统治者必须做好道德和伦理的表率,做万民心中的贤者,这样在百姓心中起到模范作用,才能教化百姓,开启民智。

1.4重视环境的陶冶作用

古代道德教育特别重视环境对人的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作用。孔子认为“独学无友,则孤陋而寡闻”,“近君子,远小人”,“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荀子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 他们都看到了客观环境对人的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作用,以及人的德行方面的差异是受客观社会关系的影响的。

2、自身修养方法

2.1学与思相结合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就是强调,个人在修身的时候,既要重视学习,又不能忽视思考,将学与思有效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将前人的思想转化为自己的内在修为。

2.2积善成德

个人要通过学习和践行圣贤的优秀品德,使自己的道德境界得以提升。荀子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人非圣贤,只有通过后天的不断学习,才能达到社会道德的要求。

二、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困境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充足的精神动力。但是随着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经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之间出现了脱节现象,近段时间以来,这种现象变得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地位受到挑战;在改革开放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被弱化;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思想政治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等等。

三、如何将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应用于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1重视课程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在当代中国,课堂依旧是进行国民教育的主渠道,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抓住课堂。要针对各个阶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升国旗、唱国歌、播放爱国主题教育视频、参观红色革命胜地等等。

3.2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尤其是思想政治素养

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一个好的教育者能对受教育者一生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随着大学不断的扩招,大学生的素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师范类院校作为培养教师的主阵地,也面临着同样的处境。要想提高教师素养尤其是思想政治素养,必须不断提高教师的准入门槛,要制定严格的教师选拔标准。与此同时,也要提高教师的各项待遇,真正把教师培养成社会的高端人才。

3.3重视榜样的力量

对于民众中德先进事迹,模范典型如要加大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在民众中形成人人争做模范,个个争创典型的氛围,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利用榜样的力量对民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思想政治教育。

3.4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高速传播的社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要跟得上时代的潮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利用网络的力量,不仅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介,还要充分利用微博、论坛、网页等新的传播媒介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

言而总之,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东西,我们要真正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顺应时代潮流,让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

参考文献:

[1] 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2010.12

[2] 刘芳.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继承、借鉴与创新研究.2010.6

黛玉之死范文4

预算管理与控制对于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然而我国很多企业的预算管理与控制的质量和效率都有待提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本人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预算管理与控制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措施,旨在推动我国现代企业提高预算管理与控制水平,发挥预算管理与控制的作用。

一、当前我国企业存在的预算管理与控制方面的问题

1.对于预算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

预算管理控制是一种现代的企业管理方法,通过实施内部控制来达到优化内部资源配置、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其本质的目的就是要提高企业的效益[1]。然而,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对预算管理与控制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足,不了解预算管理与控制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没有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的关键工作。很多企业经营者甚至认为预算管理就是企业经营计划,企业的预算管理和控制就是组织安排好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将管理者的意志灌注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这种错误的认识弱化了预算管理与控制的作用,在企业战略发展中不能正确的运用预算管理,使预算管理与控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2.没有建立完善的预算控制机构和预算管理制度

我国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预算控制机构和预算管理制度,难以进行规范的、健全的企业预算管理与控制。很多企业的预算管理制度都比较片面,没有将企业一段时期内的全部财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活动囊括进来,导致预算管理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预算控制机构的不健全,导致在执行预算时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能体现出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往往出现企业的预算目标与企业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相符的情况。

3.不能很好的执行预算管理目标,考核力度不足

企业应该将预算管理目标作为指导,来进行一系列的生产经营活动。然而当前很多企业都存在预算管理目标执行不力的情况,预算目标考核和预算执行不能很好的完成,预算管理的作用难以发挥。企业经营者往往不能主动思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环境变动,对于预算管理只是敷衍了事,流于形式主义。一旦发生重大变化,又不能随机应变,导致预算管理目标屡屡落空。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考核力度不足的情况,预期目标与预算考核的结果往往相去甚远。

4.监管体系和预算审批体系不健全

企业要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批,预算审批体系决定了企业算管理预案的科学性与完整性。然而很多企业都缺乏健全的预算审批体系,预算审批的过程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不能根据企业的预算管理目标和实际情况来进行预算审批。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管体系,企业的预算管理战略目标往往难以实现,甚至滋生腐败。

二、现在企业预算管理与控制的可行性建议

1.转变观念,提高对预算管理与控制的重视程度

企业的经营者首先要从认识层面上对预算管理与控制予以重视。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盈利性组织,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提高自己的内部管理能力。预算管理与控制对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要将预算管理与控制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在整个企业内营造重视预算管理与控制的浓厚氛围,对所有的机构和员工普及预算观念,将所有的机构和员工都囊括到预算管理与控制的范围中来。

2.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企业要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将预算管理与控制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科学的预算编制能够对企业预算执行的效果进行提升。企业要积极总结语算编制的经验和教训,在分析预测与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地把握市场行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盘考虑,做出正确的预算编制决策[2]。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预算管理人员要能够正确的使用公式和分析方法,将企业预算的正确指标数确定下来,将企业的费用和预算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的预算编制要与市场动态密切的结合起来,根据市场变化来进行资源配置。

3.理清企业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管理战略的区别与联系

企业经营者既要将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管理战略区分开来,又要看到他们之间的联系。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要通过预算管理在货币上进行具体的体现,因此企业的预算管理要与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保持一致的方向,统筹资源、优化管理。在进行预算管理与控制的过程中,要与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相结合,保持企业发展的步调一致。

4.建立完善的预算控制机构和预算管理制度

要建立完善的预算控制机构,使用专门的预算控制人员来完成相关的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工作,以提高预算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企业还要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特别重视对奖励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这是为了提高企业员工对于预算管理的认识和重视,使企业员工能够自觉地参与到预算管理中来,在整个企业中营造出重视预算管理的良好氛围,使员工能够支持和参与预算管理工作,从而使预算管理与控制的效果充分的发挥出来,提高预算管理与控制的执行力度。预算管理的目标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完善奖励机制的同时也要制定惩罚机制,规范员工的行为,避免超预算情况的发生。

为了打破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强的,可以设置专门的机构来进行企业的预算编制工作,并对预算审批的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不能由企业领导的个人意志来决定企业的预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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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则是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招工,教师与师傅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为企业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种职业教育制度。2005年9月,按照企业分离社会职能要求,学校由武汉铁路局移交省劳动保障厅管理,学校立足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订单就业为抓手,内强管理,外拓市场,已成为全国较有影响的铁路和地铁运营人才培养基地。

一、完善现代学徒制设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

学校在校学生近6000人,年均培训在职职工3000多人次。生源地域广泛,与武汉地铁、南京地铁、广州地铁、成都地铁等28家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及武汉铁路局、中铁、中铁建等铁路运营和建设单位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生就业率在98%以上,85%的学生在入校第一年就落实了毕业后的工作单位。

1.为企业定向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学校依据企业订单,面向社会符合企业用人标准的学生,年均招生2000人以上,全部为应届高中毕业生,绝大部分学生高考成绩在高职高专一批线以上。在校培训3年,经企业验收考核合格,进入公司工作。

2.开展企业培训

与武汉地铁集团、南京地铁公司、杭州地铁公司等共同开发职工培训体系。针对南京地铁公司、杭州地铁公司对驾驶员和检修员的基本要求,制定了全套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考核办法。

3.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充分利用学校在培养地铁驾驶员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校内完善的综合演练基地,为校内学生积极开展地铁车辆模拟驾驶技能鉴定工作,真正实现学生“双证书”毕业。同时与地铁公司联合为企业员工和准备入职的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年鉴定人数超过500人。

4.开展技术合作

以专兼职教学团队为主体,长期进入地铁公司顶岗实习,协助地铁公司培训人员制定和修改考核题库,协助地铁公司建立资料库,配合地铁公司完成职工心理素质培训和驾驶技能的提高。

二、现代学徒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科研兴校,建立校本研训层级管理体系,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随着新课程实施的不断深入,教师成长日益成为学校发展的第一要务,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定位,建立校本研训层级管理体系,同时构建了“分层?研训?师导?定向”发展型校本研训模式。将学校教师分为4个层次:新任教师、合格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然后,在此基础上,组建培训小组,开展研修培训。

2.适应课改需要,学校管理重心适当转移

积极开展课程改革,由学科带头人牵头编写适应企业要求的教材及教学计划。组织专门的小组编写相应教材的多媒体课件。各科目积极开展模块化教学改革。

3.以企业标准,进行半军事化管理

通过调研和学习各个地铁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了独特的半军事化管理制定。学生全部安排住校,周一到周五严格控制出校时间。由校长牵头积极协调各部门严格管理校园秩序,做到有条不紊。课间由教务科专门小组负责巡视课堂情况,晚自习期间组织校学生会成员定期巡查班级情况。由学生科负责二十四小时值班,不定期对校园进行巡查。

三、符合成长规律,改革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1.围绕行业需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人才培养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行业人才提供为己任,通过广泛、深入的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的预测分析,跟踪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 了解用人单位的要求,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在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时, 既要确定直接就业目标还要确定岗位发展目标, 专业岗位操作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相统一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2.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职业岗位能力

在确定专业培养方向即就业岗位的基础上, 进行职业岗位分析, 着手分析就业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 明确岗位的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和素质要求。按照毕业生与就业岗位“零距离”对接的目标, 构建具体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形成定位准确、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能力体系, 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

3.围绕职业岗位能力设定教学内容

学校以职业岗位能力的形成为核心,组合教学内容,构建职业能力培养体系,使教学内容对目标能力的培养具有更直接的意义和价值,体现实用性。同时,还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 实现职业资格“直通车”。

4.围绕教学内容构建课程体系

在职业岗位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岗位的任职要求,确定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定学习领域,以岗位工作过程为导向,把原来的专业课程知识体系解构,重构知识和课程体系, 整合教学内容,突出职业能力培养, 形成专业课程体系。同时, 设置见习、实验、实训、实习层层递进的实践教学环节。

5.围绕课程设置选择教学模式和方法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注重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和自学能力的培养,教学模式的选择应根据课程来确定, 注重理论与实践教学密切结合, 有机搭配。

黛玉之死范文6

德日刑法适用三要件层层递进的犯罪构成体系,将期待可能性概念放入第三要件,即“责任”要件中加以研究。然而,在我国四要件平面耦合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并无概念与德日刑法中“责任”要件完全对应。因此,就期待可能性的实质及引入该概念后如何实现其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契合仍存较大争议。综观学界之研究,大致形成以下观点:

有学者认为期待可能性应归入刑事责任能力之中,是判断并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的重要标准。该观点忽略了两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刑事责任能力是正常人达到一定年龄后具备的稳定的调控能力,不间断的持续性是其重要特征;期待可能性仅存在于行为实施当时某种可“谅解”的缘由之中。

有学者借鉴德日刑法理论,将期待可能性视为与罪过要素相并列的法律规范要素,即对行为进行犯罪性质评判时首先考量积极的主观归罪要素:故意或过失的有无,若罪过成立,再进行消极的主观出罪要素的判断:有无期待可能性的存在。然而,该观点并没有回答期待可能性之法律可谅解的缘由,即期待可能性的实质。

还有学者移植德日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体系地位,在我国刑法中将其放入刑事责任理论中研究。然而,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刑事责任概念与德日刑法中的责任概念并不能对应,德日刑法中的责任尚属于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而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概念与犯罪的认定无关。若如此定位期待可能性,则已与该概念的实质相去甚远了。

笔者认为,以上所谓的关于期待可能性本质的学说,除了一般性解释外,实则是关于其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的探讨,是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定位,而非实质。事物的本质属性应当是概念的内涵,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特殊本质。

从本文开头关于期待可能性的一般表述中不难看出,判断有无期待可能性的关键是――行为人为该犯罪行为时,是否存在着行为选择的不自由性。

而关于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是指以什么为标准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适法行为的可能性,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一)行为人标准说以行为人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客观存在的具体情形对行为人的实际心理影响为标准,判断是否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

(二)普通人标准说认为应以社会一般人处于同等条件下的行为表现,来判断行为人当时是否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三)国家法律标准说认为应以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标准,来判断行为人有无期待可能性。

笔者以为,以上学说的讨论,旨在解决上文所说的“行为选择的不自由性”取决于谁的问题,依然不是对于期待可能性之实质的探讨。因此,本文试图以行为选择的不自由性”为出发点来尝试探讨期待可能性的实质。

(一)期待可能性的实质――可宽宥的行为动机

在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行为人因为“行为选择的不自由性”而发动了犯罪行为,因此可以说,这种“不自由性”是导致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起因,同时也是该行为具有可宽宥性的根据。从某种意义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关于行为动机是否影响定罪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影响定罪的问题。因此也就有了行为动机与期待可能性关系的探讨空间。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起因,其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刑法中的行为动机是促使行为人实施某类犯罪行为的内在需求,行为动机的产生与发展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推动力。

行为动机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的内在需要,二是外在的诱因。显然,行为动机是在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行为动机的产生是一个内心善良需求的逐步强化与外部环境的逐步恶化的交互作用下的渐进过程。行为动机不仅是具体行为的最初起因及不断推动力,而且是行为人不断强化某类行为意志并最终确定实施具体行为的内在根据。

因此,行为动机与期待可能性的关联性在于:首先,行为人基于内心权衡而启动危害行为的实施,即行为动机;然后,由于其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动机随行为性质发生变化而升级为犯罪动机;最后,该类犯罪动机又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动机,它是刑法基于客观社会环境及客观现实条件,对具体案件可给予宽宥的事由。因此,笔者认为期待可能性本质上应是刑法可宽宥的行为动机。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当行为人出于某种值得刑法谅解的内心起因实施违法行为而不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时,刑法予以从宽处理。其彰显了更为人性的理由:当一个社会未能为其民众提供基本的生活及制度保障,社会法益便只能做出让步,认可行为人为维护自身基本生存权利所作出的无奈选择。

从行为动机的可宽恕程度,可将行为动机分为可宽恕的动机与具有刑罚干预可能性的动机。可宽恕的动机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是可以谅解的,不应当给予刑罚处置。在一定意义上,可宽恕的动机是犯罪排除情节,因而也可称为出罪功能的动机。具有刑罚干预可能性的动机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可谅解性,但是仍然具有刑罚干预的必要性,这实际上是可谴责性减弱的体现。或者说,具有刑罚干预可能性的动机属于刑罚减免情节,也可以称为量刑功能的动机。

有少数学者从情节的角度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比如冯亚东教授认为期待可能性是犯罪动机的反向类型,犯罪动机中好的、值得深切同情的一类属于主观方面的酌定减免刑事责任情节。本文认为,这才是接近其本质的思路。从某种意义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关于行为动机是否影响定罪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影响定罪的问题。通常认为行为动机的作用偏重于影响量刑,这一点没有异议,问题在于被认为是罪前情节的行为动机能否成为定罪的决定性因素,这一点却是很少有人深入研究。有学者认为在情节犯中,作为重要犯罪情节之一的犯罪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影响定罪的一个因素。然而,并没有深入分析在什么情形下行为动机可以影响定罪,而且论者只承认行为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具有意义,这一点也不无疑问。借助期待可能性理论,笔者认为,行为动机对定罪的影响不限于直接故意犯罪,甚至在过失犯罪中也有意义,比如根据行为动机的可宽恕程度,合理界定注意义务的范围。但是,基于严格限定行为动机阻却犯罪的适用范围的考虑,原则上行为动机不能影响定罪,但如果行为动机的形成确实具有可宽恕性,则可以例外地影响定罪而成为排除犯罪情节。关键在于什么样的行为动机具有可宽恕性以及可宽恕的理由。行为动机的善恶评价是影响期待可能性的因素,进而也是影响该动机是否可能获得宽恕的因素,但是这一层面的评价基本属于伦理或心理事实上的评价,最终能否真正获得宽恕以及获得何种程度的宽恕,还取决于客观情形的异常性。只有内在需求具有善的一面,且在客观情势的异常性作用下,致使特定行为动机的形成不具有刑罚干预的可能性时,行为人才可能获得完全的宽恕。总之,可宽恕的动机应当具备善良的因素和不可谴责性。在某种符合人性完善的动机推动下,加上客观情况的交互作用,行为人内心面临的压力强大到足以摧毁自身守法观念时,该行为的实施具有不可避免性,既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按我国刑法学的通说理论,犯罪动机本身就大致分为善与恶两种社会价值截然相反的类型。不同意义之动机代表着行为人完全不同主观恶性(即主观恶性的有无及大小),从而对其法律责任应该是有重大影响的。善的动机按行为人之选择的可能及程度不同又可分为无奈而为与可选而为。期待可能性当属前者。

我们也应当看到:犯罪动机并非通常所认为的只是一个影响量刑的酌定情节。对处于罪与非罪边缘地带之疑难事案,诸如无期待可能性的那一类动机对是否定罪显然是有重大的、决定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考虑犯罪动机的不同价值类型,只是影响对犯罪行为的量刑,即根据犯罪动机之正负价值量度的不同而体现量刑差异。而当危害行为介于罪与非罪之间或罪行明显轻微时,值得深切关注的犯罪动机如无期待可能性,对是否定罪则可能且应该产生决定性的作用。

(二)期待可能性的地位

基于本文观点,期待可能性的实质是可宽宥的犯罪动机,那么随之面临着对于期待可能性在刑法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关于期待可能性的定位,国外刑法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构成要素说

该说把期待可能性理解为故意与过失的构成要素之一。它认为故意与过失并非一种单纯的心理活动形式,更是一种包含着规范评价的责任形式,期待可能性本身不是独立的责任要素,而是蕴含在故意或过失之中的罪过构成要素之中。有期待可能性的时候,故意或过失责任成立,无期待可能性的时候,阻却故意或过失责任。

2.并列说

该说把期待可能性理解为与责任能力、故意及过失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不同,它不是纯粹的心理活动形式,而是从法规范的角度对具体状态下行为人的行为的评价。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必须考虑行为时的实际情况、有无特殊事由等。故意、过失是主观性归责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客观性归责要素,期待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归责要素之一。

3.责任阻却说

该说把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的情形,理解为一种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一样的责任阻却事由。

4.可罚的阻却、减少责任说

此说认为,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并不是没有责任,而是一种不具有可罚性的责任。期待可能性应该放在责任论中,并且放在责任能力、违法性的意识的可能性之后来论述。

5.我国学者的观点

我国学者对于期待可能性的本质属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张明楷教授认为属于责任论范畴内的期待可能性,必然会成为责任阻却事由的理论,不仅是法定阻却事由的基础,而且也能成为超法规的阻却事由的基础。刑法不可能将责任基础的期待可能性完全具体化,于是存在着符合犯罪构成,也不具备其他违法阻却事由,只能通过期待可能性使其免受刑法制裁的情形。

陈兴良教授则认为要把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要素,必然涉及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改造,否则在现行的体系中是无法确定期待可能性的地位的。他在《本体刑法学》中,建立起罪体与罪责的二元体系,在罪责的一般原理中论及期待可能性。在该书中所讨论的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都是心理事实与规范评价的统一。在责任的故意中,分为违法性认识和违法性意志,他认为违法性意志就是一个期待可能性的判断问题。由此看来,他也是将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积极的责任要素加以确立的。

所以对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地位的确定,必须要兼顾到我国犯罪体系的特点,不能因为要移植这一理论而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做较大的修改。所以宜在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寻找突破点,把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其中。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犯罪动机只是一个酌定的量刑情节,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却认为期待可能性对处于罪与非罪临界点的案件可以是一个影响定罪的因素。因此,将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可减轻刑事责任的犯罪动机是可行的,但是,能否将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可免责的犯罪动机类型在刑法总论之“犯罪主观方面”下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一节中论述仍有待商榷。笔者认为,将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减轻刑事责任的量刑情节是刑法通说容许的,但将其作为一个可免除刑事责任的一般性事由则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作为一个刑法概念,期待可能性的概念本身是很不精准的――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而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的可能性。其中,“具体情况”、“期待”以及“可能性”等词的使用,使得期待可能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并且带有强烈主观性。而如果允许将这样一个内涵欠精准、外延较模糊的理论,作为一个可免责的、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动机类型,则破坏刑法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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