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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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药品信息范文1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十八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以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书面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原发证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被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的,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

(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批准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此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原发证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药品信息范文2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2、承办单位概况

3、项目发起人和发起缘由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二)项目概况

1、拟建项目

2、建设规模与目标

3、主要建设条件

4、项目总投资及效益情况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项目发起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一)项目发起背景

1、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2、产业政策

3、技术政策

4、市场前景

5、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积累

6、公司在市场方面的积累

7、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成为企业竞争及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提升企业商业智能分析能力的需要

2、项目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改善企业药品进销存管理的需要

3、项目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提升企业信息集成能力的需要

(三)项目实施可行性

1、项目是对现有信息化系统的优化升级,原有经验可以充分借鉴

2、企业……支撑项目可行(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3、项目人力资源有保障,支撑项目可行

三、项目建设方案

(一)总体建设目标及内容

1、建设目标

2、建设内容

(二)建设原则

(三)信息化系统架构及应用

(四)项目设备选型及购置费用

1、软件升级改造

2、硬件升级改造

3、项目关键技术

(五)项目办公环境建设方案

1、设计依据

2、办公环境装修工程

3、装修工程造价

四、项目建设地址

(一)项目建设地址所在位置现状

1、地点与地理位置

2、项目建设地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

3、土地利用现状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条件

1、自然环境

2、城镇规划及社会环境条件

3、交通运输条件

4、公用设施社会依托条件

5、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条件

6、施工条件

五、公用辅助工程

(一)用水工程

1、设计依据

2、给水工程

3、排水工程

(二)供电工程

1、设计依据

2、供电负荷及用电量

(三)通信系统设计方案

1、参考标准及法规

2、有线通信系统设计

(四)通风、空调、采暖工程

1、设计依据

2、通风系统

3、空调系统

4、采暖系统

六、节能措施

(一)节能措施

1、节能规范

2、设计原则

3、节能方案

(二)能耗指标分析

1、用能标准与能耗计算方法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七、节水措施

八、环境影响评价

(一)场址环境条件

(二)项目建设和经营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2、项目经营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1、设计依据

2、环保措施

(四)环境保护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

九、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一)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设计依据

2、设计执行的主要标准

3、设计内容及原则

4、职业安全

5、职业卫生

(二)消防

1、设计依据

2、总平面布置

3、建筑部分

4、电气部分

5、给排水部分

十、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一)组织机构

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2、管理机构组织方案

(二)人力资源配置

1、作业班次

2、项目劳动定员

3、职工工资福利

4、员工来源及招聘方案

5、员工培训

十一、项目实施进度

(一)建设工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实施进度表

十二、招标方案

(一)编制招标计划的依据

(二)招标内容

十三、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依据

(二)建设投资估算

1、办公环境装修费

2、软件系统升级改造费

3、硬件系统升级改造费

4、培训费

5、人才引进费

6、启动资金

7、建设期利息

(三)流动资金估算

(四)项目投入总资金

(五)投资使用计划

十四、融资方案

(一)资本金筹措

(二)债务资金筹措

(三)融资方案分析

十五、结论与建议

药品信息范文3

Keywords:VisualFoxPro6.0;hospitalinformationsystem;drugsmanagement

摘要:医院单位的药品信息和数据纷乱复杂,整理统计费力费时。要做好对企业的管理,企业就必须快速准确地获取自己企业单位的信息,这就要求及时统计数据并方便查看,以及对企业的数据信息进行维护。本软件是利用VisualFoxPro6.0设计开发的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实现对医院药品信息的分类管理和数据分析,从而使信息整理快速、准确、简单,以便于相关部门给予统筹安排,从而提高改进传统的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本文所叙述的内容以及程序代码都是医院药品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关键词:VisualFoxPro6.0;医院信息系统;药品管理

管理系统是一个医药企业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各类生产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药品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数据处理手段。使用计算机对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具有检索迅速、查找方便、易修改、可靠性高、存储量大、数据处理快捷、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医院药品流动及库存管理的效率,也是企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1引言

1.1系统的概念和特点系统是由处于一定的环境中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并为达到整体目的而存在的集合。

1.2信息系统的概念信息系统是一个人造系统,它由人、硬件、软件和数据资源组成,目的是及时、正确地收集、加工、储存、传递和提供信息,实现组织中各项活动的管理、调节和控制[1]。

1.3管理信息系统概念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MIS)是一个由人、计算机等组成的能进行信息收集、传递、储存、加工、维持和使用的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能实测企业的各种运行情况;利用过去的数据预测未来;从企业全局出发辅助企业进行决策;利用信息控制企业的行为;帮助企业实现其规划目标[2]。

1.4管理信息系统与现代管理方法管理信息系统是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相结合的系统。尤其是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计算机系统与现代管理方法的结合才能使系统在管理中发挥作用。20世纪50年代中期,计算机作为强有力的数据处理工具与手段,开始在企业管理中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目的是要使各级管理人员在计算机系统支持下,从各种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以便更好地投入到决策工作中去。现代管理方法很多,但都离不开数据和信息,而且要采用数学方法对决策问题进行求解,为此,还必须进行大量数据处理。如果只有方法而没有相应的手段,仅仅依靠人工是难以实现的,因而,现代管理方法必须以计算机的应用为基础,二者的结合可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管理系统是一个医药企业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

各类生产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药品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数据处理手段。对医院药品的各类信息及数据进行处理,做到数据管理及分析,为医院管理者提供一个适用的管理工具[3]。

2医院信息系统发展概况

2.1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informationsystem,HIS),按照MorrisF.Collen所给的定义是:利用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为医院所属各部门提供病人诊疗信息(patientcareinformation)和行政管理信息(administrationinformation)的收集(collect)、存储(store)、处理(process)、提取(retrieve)和数据交换(communicate)的能力,并满足所有授权用户(Authorized)的功能需求。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ospital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HMIS)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医院的行政管理与事务处理业务,减轻事务处理人员的劳动强度,辅助医院管理,辅助高层领导决策,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从而使医院能够以少的投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像财务系统、人事系统、住院病人管理系统、药品库存管理系统等就属于HMIS的范围。

2.2医院信息系统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发达国家医院信息系统的开发实现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至今有了长足的进步,有许多举世公认的成功的系统在医院有效地运转着。像盐湖城LDS医院的HELP系统、麻省总医院的COSTAR系统、退伍军人管理局的DHCP系统。我国医院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算起,至今也有20多年的历史,其中经历了单机单任务的阶段,多机多任务的阶段以及计算机网络一体化的阶段,应该承认,这期间我们有了很大进步。HIS的应用已经涉及许多方面,有些系统的功能(例如财务账目管理、药品库存管理、住院病人管理等)也日趋完善。但是,正如在1994年5月于武汉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医药信息学大会上卫生部陈敏章部长所指出的:“我国还没有在一家国家级的大型综合性医院真正实现完整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医院对信息的需求永远是HIS发展的原动力。刺激我国医院广泛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因素已经存在,并且会越来越广泛与强烈[4]。

3系统简介

3.1系统树状图见图1。(略)

3.2系统内容简介本系统具备数据处理、计划、控制、预测和辅助决策功能,具体作用有以下5点内容:(1)用统一标准处理和提供信息,排除使用前后矛盾的不完整的数据;(2)完整、及时提供在管理及决策中需要的数据;(3)利用指定的数据关系分析数据,客观预测未来;(4)向各级管理机构提供不同详细程度的报告,缩短分析和解释的时间;(5)用最低的费用、最短的时间提供尽可能精确、可靠的信息,以便使决策者选择最佳的实施方案,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本系统共分两大部分(子系统),即:门诊管理子系统,库房管理子系统。图1系统树状结构图(略)

3.2.1门诊管理子系统门诊管理子系统包括两个模块:医生信息管理、医生工作管理。此子系统主要是监控药品在门诊的流程,做到每一盒药品在进入患者手中时,有明确的路径可查:(1)医生信息管理是对医生工作档案的统计及管理,所含统计要素:医生编号、姓名、科室、职务、职称。此模块可使医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更加简便快捷,使医院领导针对全院医师的情况做出更加周详的部署[5]。(2)医生工作管理主要是针对医生对药品的操纵情况,即:在每位医生的名字和工作档案下对其每天工作日所开药方做详细记录,可极大地防止商业贿赂。

3.2.2库房管理子系统库房管理子系统包含两个模块:普药库存管理、处方药库存管理。此子系统是对在库房里的药品进行统计、查询的管理。普药库存管理的第一功能是库存信息查询。其所查询的要素包括:编号、药品名、剂型、主治、单价、有效期、剩余量、是否过期。其主要功能是后两个统计要素,即:剩余量和是否过期。可以让库管人员正确把握库中现存的普药应该进货的时间和及时清理的时间。普药的库存信息查询模块下还有两个模块,即流入、流出:(1)流入是在可以了解到某种药品基本信息的前提下记录此种药品每次的进货情况。其记录的要素包括:①编号、药品名、主治、剂型、单价、有效期。②进货日期、药品编号、厂家、负责人、数量[6]。(2)流出同样是在可以了解到某种药品基本信息的前提下记录所有医生对此种药品的每次开方情况。其记录的要素包括:①编号、药品名、主治、剂型、单价、有效期。②开药日期、医生编号、普药编号、普药用量。处方药库存管理的功能和系统结构与普药库存基本相同,在此不再重复。

4界面及功能简介

4.1使用界面简介运行程序首先进入的就是登录界面(见图2),知道密码才可进入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和查询统计等。输入密码即可进入操作系统主界面(见图3)。此界面是个过渡界面,单击上方相应标识即可进入相应子系统(见图4、图5)。图2系统进入界面(略)图3系统主界面图4门诊管理界面图5处方药库存管理子系统界面(略)进入此界面显示为请输入编号——查看库存现状——返回;输入编号点击确定即可显示药品信息和统计结果,即:剩余量、是否过期。单击下方两按钮:查看处方药进货记录查看、处方药流出记录,即可进入相应界面(见图6)。单击相应按钮即可打印出各部门报表(见图7)[7]。图6处方药信息及进货记录界面(略)图7打印各部门报表界面(略)

4.2功能简介

4.2.1查询以门诊管理为例,点击搜索按钮,弹出搜索框(见图8),该查询特点可按单一元素查询也可按多元素查询,即在左面字段选出所查询项,多个选项同时查寻要选上两者关系(系统涉及“与”,“或”关系),然后选择操作符其中包括等于、不等于、小于、大于、包含等,然后点击搜索即可找出所查询结果[8]。

4.2.2添加记录对于单一表单的,点击添加按钮即可在表单中添加,添加内容后点保存即可,对于如图9所示多项表单`要选择添加对象(父表、子表、或是两者都添加)。

4.2.3支持打印点击打印按钮弹出(见图10),选出输出类型(打印表中列表、文本文件、导出表、HTML文件等)、选择打印机类型(Windows默认打印机、VFP默认打印机等)、选择记录(包括全部、当前、其他选项)。下面选择来源,数据位置即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打印,要求外致设备打印机一台(注:各个系统界面类似不一一展示)。

5结论

5.1系统评价

5.1.1开发系统所用计算机资源条件CPU:2.0GHz,内存:256M,硬盘空间:20G,操作系统:WindowXP。使用的开发工具:VisualFoxPro6.0。图8搜索框界面图9多项表单要选择添加对象界面图10打印界面(略)

5.1.2本软件遵循软件工程规定的设计方法和步骤采用面向对象的开发、分析技术,对系统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它不仅涉及的数据量巨大,而且还具有比较高的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其建设成果直接关系到整个医院医务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数据的安全性。此系统可取代手写式的记录,便于对记录信息的查找、统计工作,从而节省劳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打印则利于对计划传达和审查工作的进行。系统所占资源少、操作简单、便于企业的应用[9]。

5.2本软件特色本软件是笔者经过翻阅大量资料和实践考察,根据医院具体需要并针对药品作为商品的特殊性而设计的。它最大的特色是对药品监控严密,从药品进入医院到彻底离开医院的每个环节都记录详细,并且各个环节都紧密联系,环环相扣,做到牵一发而动全身。使医院对药品的管理周详紧密,防止了医院工作者的营私舞弊和商业贿赂。可让医院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患者谋取更多利益,为国家节省更多的资源。

[参考文献]

1黄梯云.管理信息系统.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3.

2黄重阳.信息资源管理.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44-45.

3甘仞初.信息系统开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25-26.

4唐久耕.实现企业管理电脑化教程,第4版.北京: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2001:33,98.

5宋广森,董安怀.VisualFoxPro6.0中文版入门图解.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7:34.

6木林森,高峰霞,路洋.中文VisualFoxPro6.0使用与开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87.

7曹国钧.最新VisualFoxPro6.0中文版实用编程手册.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7:143.

8王珊.数据组织与结构.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66.

药品信息范文4

[关键词] 药品;代码制度;政企信息共享;电子监管码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5(b)-0150-04

进入21世纪,信息化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主要动力。由于我国实行药品代码制度较晚、药品监管体制多变、市场主体“多、小、散”等原因,使得已有的信息掌握在汇集信息的相关部门手中,基础资料和信息仍处于分散的、部门所有的和各自为政的状态,政企间相关信息资料得不到充分利用,无法实现政企信息资源共享。2012年1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构建“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和“整合信息资源,统一信息标准,提高共享水平”。因此,实施国家药品代码制度、推进政企信息资源共享、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码为主线的药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整合方案,是“十二五”期间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的信息化需求。

1 国家药品代码制度的概述

国家药品代码制度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提升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基础条件。药品电子监管码作为强制性推行代码制度的核心内容,可解决“信息孤岛”和“万码奔腾”问题,有效提高政企药品风险管理能力。

1.1 药品代码制度背景与演变

随着我国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电子商务、电子监管、政企信息化(MIS、MRPⅡ、ERP、SCM、CRM等)的应用与发展,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风险管理中的各种产品与服务进行代码标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强化政府药品监管力度[1]。但是,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内缺乏全国性药品代码标识体系,致使医药行业内重复编码,出现了“万码奔腾”局面,使得政企信息不能共享,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不利于我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乃至电子追溯召回的信息化发展。因此,建立全国性药品代码标识体系,将大幅度提升医药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的生命安全紧密相连。对药品进行编码,要比其他商品的编码更复杂、更严谨[2]。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内外编制了几百种药品代码系统,从代码的结构演变来看,大致分为五种类型[3]。第一,大流水码,对药品不进行分类,仅按先来后到的次序排列;第二,药品单一属性分类码+流水码,是按药理学特征的《标准产品和服务代码》UN/SPSC和《全国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GB7635-87等进行赋码,简便易行;第三,药品多个属性分类码+流水码,是按照WHO制定的《解剖治疗学的化学药品分类》(ATC)的解剖学和治疗学特征进行赋码,主要用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第四,药品单一属性分类码的组合码,是按照欧洲《药品解剖学分类代码和新剂型分类代码》(ACD)进行赋码,特点是系统性较强和共享性较好;第五,共享代码+若干个数据库,是多种药品单一属性分类码建成多个数据库,共享代码作为关键词将一系列数据库连接起来,实现不同属性需求的信息共享和编码共享。根据国内外信息化形势发展和需要,2003年1月,依据《国家产品与服务统一代码编制规则》(GB18937—2003),我国正式成立全国药品代码管理中心。2008年,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代码管理制度,以满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各个领域以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的信息化需求[4]。国家药品代码使用20位编码,由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等组成,可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

1.2 药品代码制度推进信息化进程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迅猛发展,药品的网络和电子交易、使用日益频繁。对药品进行科学分类编码,是各种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监管过程中,由于药品的品种、规格、剂量和包装等种类繁多,增加了药品购销或药品稽查的日常工作量,多次重复劳动使得具体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产生药品安全问题。因而,有必要以信息化手段推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

目前,我国药品安全信息难以实现共享,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能力仍然较弱。由于国内药品生产商众多,药品名称极其复杂,而这些药品在流通或使用过程中,名称表达形式不统一,也不标注药品的通用名称,无法对这些药品进行名称的唯一性识别,使各地区、各单位的药品信息形成“信息孤岛”而不能共享。当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生产或经营企业难以实现对其产品和全过程的追溯和召回,政府部门也难以实施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和应急救助的措施。因而,药品代码制度的实施和推广,将有效提高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药品风险管理的监测与预警能力。

药品代码制度是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需要[5]。《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提出“探索电子监管系统与医保卡系统互联互通的可行性”。在某些实施医疗保险的地区,由医院向社保中心申报,其药品费用由社保中心向医院支付。由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信息系统中只列出了药品的通用名称,而医院HIS中常常使用药品的商品名称,医保通用名和HIS商品名的药品信息不能正常转换或匹配,使得医疗保险制度中不能支付现象时常发生。目前,我国几千家医疗机构和部分零售药店仍未能完全实施统一的药品代码标准,已成为医疗卫生的资源共享和影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质量的关键性问题。

2 药品电子监管码与政企信息共享

推行国家药品代码制度和政企信息资源共享,是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目标的基础和条件。药品电子监管码是以产品信息为信息流,强化了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促进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政府电子监管职能的实现

2.1 药品电子监管政策与政企信息共享

国家药品代码是识别药品身份的标识,用于管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全过程的代码。推广和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十二五”期间药品安全电子监管政策和药品代码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政府于2008年开始推行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要求逐步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纳入电子监管”。《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和促进政企信息共享,以提高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药品电子监管码与政企信息共享紧密相连,是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信息整合的两个方面。医药信息共享概念,最早出现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03-2005年)》,“信息化建设涉及药监系统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之间的应用集成和资源共享”,“打破各职能部门原有的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和封闭,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提出“拓展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深度应用”,“实现覆盖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因而,切实发挥电子监管在药品行政监督中的技术支撑,强化电子监管在药品日常监管中的应用,将更好地发挥电子监管在药品追溯、打假查劣、信息统计等方面的综合效能。

政企信息资源共享问题,涉及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政府与政府之间信息管理和知识管理的手段与方法,以药品代码制度为基础,实现电子监管政策目标。企业信息共享是以产品信息为信息流,将ERP、MRP-Ⅱ、SCM、CRM等企业信息系统(MIS)整合起来,建立企业信息化水平的综合集成管理信息系统(MMIS)。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是对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强化政府横向信息共享的协调、整合和综合集成。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共享是对企业信息资源进行购买、征用和管理,强制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和强化全过程追溯召回能力,引导和激励企业对自身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管理

2.2 政企信息共享中的药品代码问题

政企信息共享机制,解决了政府行政管理信息公开、政府之间的企业资信信息整合和产品信息快速传递问题。由于标准化的缺失,导致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障碍的问题愈加突出。影响政企信息共享机制未能及时构建的原因,一方面是来自于现代网路信息技术发展速度问题,一方面是信息安全问题仍比较突出[6]。对于受国家强制性管制的医药行业来讲,由于国家药品代码制度的实施时间比较短,软件开发商和医药企业存在“多、小、散”的状况,尤其是条块分割的计划体制向市场机制转轨的过程,“万码奔腾”和“信息孤岛”问题影响了医药行业政企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医药卫生行业信息化进程中药品代码制度未能有效、及时和统一化,使得政企信息共享中存在一些突出现象:政企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存在漏洞,政府法律政策信息导向不清楚;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程度很低,各监管部门各搞一套。因而,医药卫生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企业信用信息未能及时利用和共享,直接影响了医药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政企信息共享的积极性,导致了企业对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系统的消极态度,增加了政府推行电子监管的难度。

另外,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快速发展,利用网站、博客和即时聊天工具等方式进行违规药品产品广告的,但是对广告追踪和监控是目前我国药品监管技术力量所不及的。因此,应构建政企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倡导药品电子监管新模式,探索基于药品代码制度和政企信息共享机制的网络违法广告追踪和监控技术,还消费者一个健康和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然而,受经济、技术和传统等各种因素制约,我国目前政企信息共享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电信监管、质量监管、政府部门协调等体制改革有待与深化,政企信息共享的制度环境仍需要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视。

2.3 政企信息共享中的电子监管方法

以政企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以电子监管为目标和重点,整合企业的产品信息和物流信息,以及电子政务公开信息,对产品质量、市场主体和多媒体广告进行电子监管与电子追溯召回。首先,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推广和实施,是电子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前提。由于不同监管部门或机构所履行的职能需要,分头对相同的信息源多头采集、重复采集,造成数据命名、类型、格式、存储、传递、分析、理解和维护上有差异。因此,实现药品信息资源在监管范围内共享,必须依靠药品代码统一标准的支撑。第二,以药品电子监管为目的,实施生产流通“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构建技术法规及风险预警等信息库、企业资质证明信息、产品抽检信息的中央数据库,实施对产品的技术监督、对质量体系的行政监督;实现各级政府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的数据同步,实现与电子监管的政府信息和企业产品信息的交互。第三,通过对药品电子监管信息与刑事、社会等信息资源的整合,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侦察相结合的行刑联动调度平台,在药品安全危害事件动态控制中发挥预警、应急联动等作用,提高行政执法、刑事处罚的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能力。

3 政企信息共享进程的信息化策略

国家药品代码制度作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速了政企信息共享进程,但是短时间内增加了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成本。因而,有必要实施多项数据标准融合、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信息化策略和积极采用云计算等信息技术。

3.1 药品代码制度与相关代码融合

药品电子监管标准规范体系是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各参与方在统一的管理和技术框架下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7]。《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提出“制定标准规范体系”工作任务,包括:业务规范、数据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标准规范三方面。药品电子监管标准化建设要参照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同时借鉴其他相关系统建设的经验,对监管的现有业务术语、业务流程、业务文书及业务中用到的信息分类及编码进行梳理和规范。药品电子监管标准化建设要以进行信息交换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重要前提,建立适合和满足电子监管需要的信息编码体系和标准,既要利于业务数据大集中建设,又要做到各级系统的互联互通互操作,也要方便与其他各有关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药品电子监管更多是各种信息的整合,然后实施对产品追溯和召回,对市场主体进行责任追究。药品电子监管标准体系是一组代码的结合,药品代码制度既包括了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制品的赋码技术,也包含了产品追溯过程中监管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等机构代码,还包括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的信息标准[8],药品代码的编码技术上难度较大。因而,以促进政企信息共享为前提,电子文书、电子证照、资质文件等各种电子单证/报文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化,将进一步促进医药行业管理的无纸化。

3.2 政企信息化软件的更新换代

基于药品代码制度的政企信息共享目标,和“多、小、散”的企业、部门、医疗机构状况,加速了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化软件更新换代。由于我国存在多家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甚至是各地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所采用的时间不相同步,选择的软件提供商也不尽相同,导致了各信息系统不相衔接,延缓了政企信息共享进程。2010年《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的批发企业,必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因此,以药品电子监管码为主线的药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整合方案,加速了政府、企业、医疗机构信息软件的更新换代速度。

医药产业ERP系统,集成企业制造、财务、质量管理和分销等职能,实现了动态地平衡和优化企业的资源。目前,ERP软件供应商包括SAP、Oracle、用友和金蝶等[9]。药品电子监管码在“十二五”期间的推广和实施目标,引发医药行业的软件更新换代热潮。一方面加速提升政企信息共享水平,为信息化软件供应商市场拓展带来商机;另一方面增加了医药企业在产业机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程中的信息化投入成本。因而,政府强制性推行药品代码制度以提升药品安全追溯召回能力、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节约社会成本为双重目标,有步骤、分阶段实施信息化策略,促进“十二五”期间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

3.3 云计算技术支撑政企信息共享

政企信息共享的数据交换标准与电子监管相关的技术手段主要体现在各类技术性规范,例如《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全球贸易产品与服务代码标准》等,尤其是中央政府强制性推行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药品全过程、可追溯召回的瓶颈问题。但是,药品电子监管码只是一个低层数据的统一标准,追溯和召回目标的实现,要通过自动识别技术将实物流与信息流结合起来,关键技术包括:条形码技术、RFID技术、DNA分析法等,应用3S技术(GIS、GPS和RS)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踪。

云计算产生于IT领域,是基于感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控制技术等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10]。将云计算信息技术引入政企信息共享进程[11],一方面,企业或医疗机构通过云端软件服务,可以实现由于电子监管码统一标准之后企业信息系统的更新换代,解决企业因实施电子监管码统一标准和新GMP、GSP认证所带来的高生产成本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云计算信息技术,可以对药品安全的生命周期进行实施实时监控,并整合药品安全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的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实现预警机制、应急管理和药害救济三位一体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

4 小结

基于国家药品代码制度的药品电子监管和政企信息资源共享,是网络社会和知识经济对政府部门提出的“政府工作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的反映。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强制性推行和实施,虽然短时间内是增加了医药卫生事业转化升级的信息化成本,但是在信息资源共享、避免信息“孤岛”、提高效益和效率方面效果显著,带动和增强了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追溯召回的信息化水平。药品电子监管码仅是产品信息交换的数据标准规范,对药品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仍需要业务规范和信息安全标准规范等代码制度的相协调;探索和发展电子稽查、视频监控、网络追踪和电子认证等政府公共管理信息化支持技术,将是“十二五”期间政府部门常规监管工作的信息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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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妍,胡泽利,李青.医药电子交易中的药品信息代码标准研究[J].中国执业药师,2012,9(7):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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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夏显波,曾家刚.政企信息资源有效整合机制及其制约因素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3):45-48.

[7] 王广平,白锦表.药品电子监管机制的政企信息共享实施策略研究[J].中国药房,2012,23(48):4513-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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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杨善林,罗贺,丁帅. 基于云计算的多源信息服务系统研究综述[J].管理科学学报,2012,15(5):87-100.

药品信息范文5

先正达加拿大近日宣布其种子处理剂Cruiser MaxxR Potato Extreme(活性成分:噻虫嗪+苯醚甲环唑+咯菌腈)已在加拿大获得登记,用于马铃薯作物。该产品为液体预混剂,采取浓缩制剂的形式,方便使用,并能有效保护作物不受种传病害和早期虫害侵袭。

“随着Cruiser Maxx Potato Extreme产品的推出,先正达持续为种植者带来高品质的种子保护技术。”先正达加拿大种子保护产品主管Nathan Klages说道,“这款新的液体预混制剂能帮助种植者们同时防控病害和虫害,并且其新的浓缩配方有利于混用。”

Cruiser Maxx Potato Extreme含有3种活性成分进行综合防控。

噻虫嗪属于Group 4杀虫剂活性成分,具有内吸作用,可进行虫害广谱防控。该成分通过植株的水传导系统进行传输,并能在植株各部位保持长达100天的效用。同时,Cruiser Maxx Potato Extreme还具有两种不同的作用模式进行病害防控,这对于防治目前已经对甲基硫菌灵和咯菌腈产生抗性的种传镰刀菌属疾病具有重要意义。Group 3杀菌剂活性成分苯醚甲环唑和Group 12杀菌剂活性成分咯菌腈相结合,能进行广谱疾病防控,包括银屑病、立枯病以及镰刀菌抗性病害。

先正达除草剂LumaxR EZ获加拿大批准登记

先正达除草剂LumaxR EZ(活性成分:精异丙甲草胺+莠去津+硝磺草酮)获加拿大批准登记,加入了Foundation AcreR 玉米产品组合。Lumax EZ是该类型在加拿大玉米除草剂市场中的首个产品,提供值得信赖的全季杂草防控效果。

“Lumax EZ除草剂是我们市场领先的Foundation Acre玉米产品中的新成员。”先正达杀菌剂和玉米除草剂产品主管Eric Phillips介绍说,“研究表明,玉米苗前清除杂草可提高玉米产量。现在种植者们可以用这款多合一的新制剂产品来达成这一目的。”

Lumax EZ结合了Group 5, 15 和 27除草剂成分,具有和PrimextraR II MagnumR、AatrexR 以及CallistoR相同的活性成分。该产品对多种一年生杂草和阔叶杂草具有防除效果,以确保作物在关键的生长期无杂草。

此外,Lumax EZ提供灵活处理和增产的潜在优势。它可以施用在芽前大田玉米、种子玉米及甜玉米中,以及芽后早期大田玉米中。

美国加州批准登记巴斯夫杀菌剂Merivon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近日批准登记巴斯夫杀菌剂Merivon(活性成分:氟唑菌酰胺+吡唑醚菌酯)用于杏树。这款先进的杀菌剂能防控杏树主要病害,具有长效保护作用,使产量获得最大化。加州的杏树种植者们现在可以使用这款强大的杀菌剂对杏树病害进行广谱防控。

大田试验表明,Merivon杀菌剂可比市场上其它产品更有效地防控诸如花枯病、杏树痂、穿孔病以及链格孢属病菌等主要疾病。最佳应用时期是花朵盛开期,可以防控诸如灰斑病以及花枯病等早季疾病。对这些早季疾病进行防控可以获得健康的花朵,以增加杏仁果实的收成。

Merivon杀菌剂是将活性成分F500与Xemium杀菌剂按照1∶1比例进行预混的产品。F500同时也是Pristine 杀菌剂的活性成分。Xemium杀菌剂继续分散于作物各处防控病害,并具有较长的残效保护。

这种活性成分的结合也带来包括增强光合作用,提高杏树中的能量产出等的优势,最终达到增加杏仁产量的目的。

该产品可以在种植季后期进行第二次施用,保护作物远离杏树痂、穿孔病、炭疽病、锈病以及链格孢属病菌。Merivon杀菌剂也可以与包括杀虫剂在内的其它产品混合使用。

AgBiTech生物杀虫剂HeligenR 获美国登记

近日,美国环保署批准登记AgBiTech的生物杀虫剂产品HeligenR。该产品是防控主要农作物害虫棉铃虫的一种生物解决方案。AgBiTech希望借Heligen重新定义北美行栽作物毛虫管理方案。

Heligen是AgBiTech在美国推出的第一款产品。Heligen利用天然杆状病毒技术―铃夜蛾属核型多角体病毒(Helicoverpa NPV)。这种病毒能杀死铃夜蛾属及实夜蛾属害虫,如棉铃虫和烟草夜蛾幼虫。

种植者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在早期使用该产品,或之后单独应用,也可以与其他害虫防控手段结合使用,以减少喷雾风险。

AgBiTech的CEO Anthony Hawes认为在美国针对农业害虫推出解决方案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这些方案能使农业耕种的利润更高,也更可持续。

Hawes说,“AgBiTech成功的关键是使像Heligen这样的产品能以合适的价格出售给农民。根据我们的市场调研,我们相信这一解决方案能在北美运营良好,并期待农民,特别是种植大豆和高粱这样的行栽作物的农民对于Heligen的强烈需求。”

该产品在美国登记用于多种作物,包括甜玉米、大豆、高粱和西红柿。AgBiTech于2002年在澳大利亚及2013年在巴西都推出了相似产品。AgBiTech是全球领先的铃夜蛾属核型多角体病毒产品供应商,虽然Heligen在美国属于新产品,但该产品已在澳大利亚棉铃虫管理项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迅速扩展至南美洲。

除了推出Heligen,AgBiTech还将于2014年开始在美国申请登记针对草地贪夜蛾(Spodoptera frugiperda)的第二个产品,该公司还通过在美国的分公司与美国农业部共同开展合作研发项目,以开发新的产品。

目前,AgBiTech由多个基于杆状病毒生产平台的新解决方案正在研发过程中。其中包括能防控大豆夜蛾(Pseudoplusia incudens)和小菜蛾(Plutella xylostella)的病毒产品。

MBI生物杀虫剂VenerateR 获美国批准登记

美国生物农药公司MBI近日宣布,其生物杀虫剂VenerateR已获得美国环保署联邦登记,这种杀虫剂具有广谱杀虫效力,可应用于多种作物。

Venerate是MBI第一个内部研发筛选并登记成功的产品,与生物杀虫剂GrandevoR一起加入了公司的产品组合,帮助种植者控制作物害虫,同时也帮助他们降低使用合成杀虫剂产生的抗药性风险。

MBI的CEO Pam Marrone博士介绍了这款新产品的作用,她说,“将Venerate加入我们的生物杀虫剂产品线,使常规和有机作物种植者拥有两种不同作用模式的生物产品,增强他们的植保管理,减少害虫抗性。”

她还补充道,“Venerate可用于轮作和桶混,提高常规和有机综合害虫管理项目的效率。而基于其生物的特性,相较于面临严格限制的化学杀虫剂,该产品更具使用灵活性。Venerate还能减小工人、消费者及非靶标害虫面临的风险,具有最大残留限量豁免。和Grandevo一样,Venerate将农药再使用和收获前的间隔期缩短到最小,因此这两个产品都可以一直使用到收获日。”

Venerate目前正在美国各个州进行登记,预计于2014年种植季推出市场。

加拿大批准登记拜耳Pardner除草剂拓展标签应用

拜耳作物科学近日宣布,其除草剂PardnerR(活性成分:溴苯腈)拓展标签应用已获加拿大登记,可在油菜萌发前使用以防除自生油菜。新的登记准许加拿大种植者将Pardner与Roundup WeatherMaxR除草剂或其他相似的草甘膦除草剂进行桶混,对超过28种阔叶杂草进行防控,还包括对Group 9除草剂产生抗性的地肤属杂草。

Pardner提供自生油菜和阔叶杂草的良好防效,提高油菜作物的早期竞争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产量潜能。

“油菜在出芽期缺乏竞争力,因此自生油菜和其他杂草的出现剥夺其营养,导致严重的减产。”拜耳作物科学发展经理Scott Henry说道,“Pardner的拓展登记使种植者利用一种产品即可防控耐草甘膦的自生油菜和廖科作物等阔叶杂草。”

加拿大西部的油菜种植十分成功,种植面积不断增加,解决自生油菜的威胁迫在眉睫。油菜轮作的间隔较短、风暴的多发已使得自生油菜的种子散播至整个北美大草原。

药品信息范文6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更好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调整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二是落实局办公室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指派专职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运行。

二、健全制度,确保实效

为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局联系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安排。在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项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入实施“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的公开、上报工作,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主动公开,强化落实

我局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尤其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都予以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对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饮食用药健康等事项进行了公开。本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类32条,行政权力事项302条,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10张,日常监管信息1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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