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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这次制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指导思想是:从卫生行业实际出发,科学地制定技术等级标准,为建立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配套的卫生行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加强劳动力科学管理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规范性原则。工种设置、名称、定义、适用范围、等级线、培训期限、技术等级标准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目录》中的规定和劳动部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的有关要求编制。它是衡量技术工人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尺度,是进行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开展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依据,为把卫生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纳入国家总体职业技能标准系统打下基础。
2.合理性原则。在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制定过程中,以全国卫生行业大多数单位的技术设备、劳动管理水平、技术工人分布状况为基础,突出卫生行业特点,使之符合卫生行业的客观实际,建立在多数技术工人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能够达到的水平。
三、工种及技术等级标准目录
病案员(初、中、高)
医院收费员(初、中、高)
卫生检验员(初、中、高)
西药药剂员(初、中、高)
中药药剂员(初、中、高)
消毒员(初、中、高)
防疫员(初、中、高)
护理员(初、中、高)
妇幼保健员(初、中、高)
配膳员(初、中)
医用气体工(初、中、高)
口腔修复工(初、中、高)
医院污水处理工(初、中、高)
医学实验动物饲养工(初、中、高)
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1. 鉴定公告
2. 鉴定申报
3. 资格审查
4. 鉴定收费
5.组织考核
技能鉴定范文2
1、鉴定人数逐步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
自年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市人事劳动局团结一致,勇于探索,层层落实,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到去年底全市企业技能培训868xxxx(其中高级工78xxxx,中级工433xxxx,初级工356xxxx),考评技师3xxxx,社会办学技能鉴定122xxxx(其中高级工4xxxx,中级工103xxxx,初级工15xxxx),受到了省、市劳动部门好评。今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展顺利,第一季度共鉴定31xxxx(其中高级工2xxxx,中级工27xxxx,初级工1xxxx)。从鉴定对象看,已从单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毕业生,扩展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及个体私营门店的在职技术工人。从鉴定工种来看,已从美容美发、服装定制、计算机操作、中式烹调等几个工种扩展到汽车修理、电焊、电子维修、起重装卸机械操作等十几个工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重视。2、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逐步健全
200年市人事劳动局在**六县(市)率先组建了培训考试中心,增挂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牌子,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了上下接轨、专业对口。200年又在鉴定中心的基础上,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了“×××劳动就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职教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为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劳动者对职业资格证书认知度低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能力水平的凭证和市场就业的通行证,社会各界对此认识还很不到位。我市技术人员虽然有一定技能,但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的现象,不少从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而用人单位招用技术人员时不看职业资格证书,不考虑招用人员实际技能是否与岗位所需技能相匹配,完全从实用主义出发,招用人员只要可以干活就行,用人单位对技术人员的招用和管理很不科学。
2、劳动监督监察力度不强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和招用无证人员从业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要进行严厉查处。由于我市劳动监督监察工作不到位,致使无证人员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证无证一个样,缺乏参培办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职业技能鉴定基础性工作薄弱
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鉴定考核体系还不很健全,不少人员想参加某种职业培训和考核,但由于缺乏场地、师资及考核鉴定能力,最终导致某些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无法进行。另外,我们在统一鉴定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统一核发证书等环节,还有不规范、完善的地方。
4、技能人才不被重视,缺乏职业技能鉴定的动力
在薪酬、福利待遇上,技能人才与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相比明显偏低,相当部分企业未能将技能人才的技术等级与工资福利挂钩,这是长期影响技能人才开发的重要问题。不少企业仍持有落后的人才观,认为只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是人才,注重培养的只是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不被重视,导致企业在职技术工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率较低。
三、对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建议
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技能鉴定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农机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在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框架内进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全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以下简称部农机指导站)负责业务指导;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执行实施。
第四条农机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市场秩序,以及技术性强、服务质量要求高、关系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领域),逐步提出职业技能资格要求。
第五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保证鉴定质量,为农机从业人员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对鉴定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鉴定工作条件,推动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农机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范;
(二)负责农机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制开发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机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部农机指导站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
(一)组织、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工作;
(二)负责鉴定站的建设规划与业务管理,提出鉴定站设立的具体条件,并负责资格初审,指导鉴定站开展工作;
(三)承担农机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制开发工作,负责农机行业鉴定试题库的运行与维护;
(四)负责组织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五)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初审、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和鉴定信息统计工作。
(六)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工作。
第十条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范;
(二)负责本地区鉴定站、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与质量督导员的管理;
(四)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鉴定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鉴定站是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执行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三)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鉴定情况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等材料。
第十二条鉴定站的设立应根据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原则上每省(区、市)至少应设立一个鉴定站。鉴定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考核场地、检测仪器等设备设施;
(二)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三)具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鉴定站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填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报部农机指导站初审,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审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并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全国统一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十四条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原则上由承建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由部农机指导站聘任,报部鉴定中心备案。站长的聘任由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农机指导站审定,确定聘任关系,并颁发站长聘书。当出现人事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站长时,按上述程序办理鉴定站站长转聘手续。
(一)鉴定站应建立健全考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与农业部有关规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鉴定站应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进行鉴定数据上报、信息统计及日常管理。
(三)鉴定站应配备专兼职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所在地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试题试卷、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鉴定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方面。
(四)鉴定站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鉴定程序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鉴定站有独立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影响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鉴定站开展鉴定所用试题必须从国家或行业题库中提取,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试卷的申请、运送、保管和使用。未建立试题库的职业,试题由部农机指导站组织专家编制,经审核确认后使用。
(六)鉴定站应从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并实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
(七)鉴定站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并抄报部农机指导站。
(八)鉴定站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逐步推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第十五条鉴定站应接受部鉴定中心和部农机指导站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鉴定站实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部鉴定中心和部农机指导站共同组织实施。评估内容应包括鉴定站的能力建设、考务管理、考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及违规事件处理等多个方面。评估方式采取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评估结果作为换发鉴定许可证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是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鉴定站的分支机构。在归属鉴定站的组织管理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的设立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兼顾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度、工作基础、工作方便性等因素,合理布局。
(二)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定归属鉴定站。其设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属鉴定站审核,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报部农机指导站备案。其鉴定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能力等应与其所开展培训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相适应,具体设立条件和程序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归属鉴定站作出规定。
(三)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应按照归属鉴定站的各项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其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鉴定站应在各项管理制度中明确下设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章考评人员
第十七条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价的人员。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各等级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考评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制度。考评人员资格的获取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3),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参加部农机指导站组织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经部鉴定中心资格认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国家统一的考评员资格证(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三)具有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具有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九条考评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考核鉴定前,考评人员应熟悉本次鉴定职业(工种)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查验考核场地、设备、仪器及考核所用材料。
(二)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考评时应佩戴证卡,严格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考评人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非正当要求,对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鉴定结束后,考评人员应及时反映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考评人员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知识、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考评人员的聘用管理:
(一)实行聘任制。由鉴定站与考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文本样式可参阅附件4),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每个聘期不超过三年。考评人员每次实施鉴定考评后,鉴定站可参考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
(二)实行“培考分开”。考评人员不得对本人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鉴定。
(三)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遇到直系亲属被鉴定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实行年度评估。鉴定站应对所聘用的考评人员建立年度考绩档案,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考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称职情况进行年度评议(样式参见附件5),评议结果应作为考评员续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应申请换发考评员资格证(卡)或经过再培训重新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换发证(卡):
(一)凡年度评估良好及以上,并每年参加考评工作三次及以上的;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相关文章或论文的;
(三)参与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鉴定试题编写工作的。
符合直接换证(卡)条件的考评人员,需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换证(卡)审批表》(见附件6),附本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评工作总结、技术成果复印件和本人考评员原证(卡)、聘任合同等材料,经受聘鉴定站初审,省级农机主管部门、部农机指导站、部鉴定中心复审,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换发新的考评员证(卡)。
资格有效期满考评员换证(卡)工作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
第五章鉴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鉴定站应于每次鉴定前对鉴定工作进行策划,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本次鉴定的职业名称、等级;预计鉴定的人数;考生来源;鉴定时间、地点;考场的准备;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的拟使用计划安排;报名及资格审查等。
第二十三条鉴定站应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公告或通知。内容包括:
(一)鉴定职业(工种)的名称、等级;
(二)鉴定对象的申报条件;
(三)报名地点、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鉴定方法和参考教材;
(五)鉴定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鉴定站自鉴定公告或通知之日起组织报名。申请人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7),并附上身份证、学业证明、现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本人证件照片3张(小2寸,用于申报审批表、准考证、证书),到指定地点向鉴定站提出申请。
鉴定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的基本信息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将《上报报名数据》报送部农机指导站,同时打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和《准考证》(准考证应贴有本人小2寸证件照片并加盖鉴定站印章)。
第二十五条每次实施考核鉴定前,由鉴定站根据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和鉴定对象数量组建若干个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由获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在受聘鉴定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考评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由鉴定站从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从事三次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考评人员中指定。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具有最终裁决有争议技术问题的权力。
(二)同一考评小组从事同一职业(工种)考评工作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三)考评小组应接受鉴定站及质量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鉴定站应于鉴定实施前一周,通过《试卷需求报告》向部农机指导站申请提取试卷,并按国家有关印刷、复制秘密载体的规定由专人印制或监印。
鉴定站要由专人接收和保管试卷,试卷运行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一旦发生失密,须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鉴定站应依据考生数量和鉴定任务要求,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场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务人员安排、鉴定所需物品和后勤服务等内容。
鉴定站应提前向上级或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场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理论考试采用单人单桌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试一般采用现场考核、典型作业项目或模拟操作考试,并辅之以口试答辩等形式。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即通过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还应通过专家组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简况表》。理论知识考试阅卷采用流水作业形式。操作技能考试考评小组依据考评规范组织考评工作,考评人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简况表》。
第二十九条鉴定站应在每次鉴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成绩数据》报送部农机指导站,同时将《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见附件8)和本批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报部农机指导站审核。
第三十条部农机指导站在接到鉴定站呈报的鉴定结果和鉴定人员照片等鉴定合格资料后,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鉴定结果的初审、报部鉴定中心复核并按照统一要求编号和制作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的委托下进行。
鉴定站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给被鉴定者本人。
第三十一条每次鉴定完毕,鉴定站须将以下资料归档:
(一)鉴定公告(通知);
(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三)《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
(四)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样卷以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
(五)鉴定考生试卷;
(六)《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简况表》、《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简况表》;
(七)《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
(八)《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归档资料中鉴定考生试卷要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至少保存5年。
第六章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劳动者就业、从业、任职和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和确定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第三十三条农机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在校生可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业绩评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申请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有重大发明、技术创新、获取专利以及攻克技术难关等的劳动者,经部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评定,可获得或晋升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分别取得前20名和前10名的人员,以及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经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认定后,且本职业设有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可相应晋升一个职业等级。
第三十四条经农业部核准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他任何鉴定机构不得重复鉴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三十五条职业资格证书只限本人使用。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追溯制度,逐步完善证书查询系统。严禁伪造、仿制和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遗失、残损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等原因需要补发、换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持有者可向原鉴定站提出申请,并填写《补(换)发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9),按证书核发程序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申请办理、补换发职业资格证书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证书工本费。
第三十七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鼓励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断提高技能水平,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安排就业、上岗,优先安排生产、经营承包、示范推广及政府补贴项目等。
第三十八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复核监督检查制度。对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职业的持证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每三年由鉴定站复核一次。鉴定站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第七章质量督导
第三十九条鉴定质量督导是指由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委派质量督导员,对鉴定站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法规、政策和国家(行业)职业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第四十条质量督导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督导等内容的培训。质量督导员由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推荐,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和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三年以上且年度考评合格;
(四)服从安排,能按照派出机构要求完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任务。
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三年。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发。
第四十一条质量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鉴定站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鉴定站的运行条件、鉴定范围、考务管理、考评人员资格、被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
(三)受委托,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委托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建议。
第四十二条鉴定站实施鉴定时,应有上级或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委派的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质量督导员在现场督考过程中,应对考务管理程序、考评人员资格、申请鉴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对考评人员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遇有严重影响鉴定质量的问题,应提请派出机构进行处理,或经派出机构授权直接进行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质量督导员在现场督考后,应填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报告》(见附件10),报质量督导员派出机构备案。
第四十三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组织质量督导员不定期对鉴定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并开展实地调查。
第四十四条质量督导员执行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胸卡,认真履行督导职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有考评员资格的质量督导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各鉴定站要支持、配合质量督导员开展工作,向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资料。在质量督导工作中,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督导员可提请派出机构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一)拒绝向质量督导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质量督导员反映情况的;
(三)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纳、不予改进的;
(四)弄虚作假、干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
(五)打击、报复质量督导员的;
(六)其他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农机行业依据《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评比表彰工作。
第四十六条建立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违规处罚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站,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停止鉴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国家主管部门核准,取消其职业技能鉴定资质。
(一)取得相应鉴定资质后,两年内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二)超越规定范围开展鉴定工作的;
(三)管理混乱,难以保证鉴定质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鉴定过程中有非法牟利、弄虚作假、、滥收费用、伪造证书等行为的;
(五)在工作中欺上瞒下,不向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情况的。
第四十七条农机行业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职业(工种)工作的,农机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对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和管理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推荐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违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工作守则、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提请主管部门取消有关资格,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技能鉴定范文4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直以来在促进电力工业安全、持续、快速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及员工素质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自2000年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建立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电力行业已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制度,形成了比较全面的电力行业职业标准规范及其培训、鉴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专题回顾:截止2012年底,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各级技能人员参加并通过鉴定已超过了150万人次。通过培训、鉴定和升级培训、鉴定过程,生产运行与建设人员的职业技术技能得到了普遍提高。企业也真正认识到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并将鉴定作为企业员工入职、晋升相应岗级的准入制度,从而衍生发展出了反映各企业生产技术与组织体系特性需求的岗位标准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伴随着员工自觉学习技术、参加培训和鉴定的积极性大幅提升,一批与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甚至超前的企业培训基地应运而生,这些优质基地实现了行业社会化鉴定与企业岗位培训的有机结合。十几年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坚守为行业培养大量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责任意识,通过大力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牵头做好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质量评价与督导、考评员培训认证、鉴定考评手段建设、职业技能大赛、工作交流协作、高级技师评审、国家和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等工作,积极促进了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制度的建立,营造了良好的行业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中心(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薛静对多年来电力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出了全面总结。
“全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作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鉴教中心一项重要工作,每年组织汇聚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召开鉴定工作会,全面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推进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深入有效开展。2013年全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4月在江西南昌召开。会议期间,江西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经验,内蒙古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就网络考试先行经验体会及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就职业技能竞赛备赛经验体会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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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去几年工作发展回顾
(一)20__年工作发展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中盐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中盐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中盐人[20__]268号)文件,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及职责,部署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安排了下一步的工作实施方案,对各企业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上报〈试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调查表〉的通知》(劳社鉴函[20__]52号)文件要求,经调查统计汇总,上报了《试点企业技能情况调查表》,掌握了中盐企业职工的技能情况,为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了一个摸底。
3.组织各企业开展20__年职业技能竞赛的各项活动,认真组织上报第七届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并对20__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做了计划安排。
4.经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在企业内召开了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各有关省、区、直辖市盐业总公司、院校、全资、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特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徐玉平副处长做了重要讲话,她从专业角度介绍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形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地位、国家战略,以及对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具体要求,既体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中盐企业的重视与关心,也对我们今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盐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程文杰,也出席了本次会议。他要求各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把它作为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要以“坚持质量,规范操作,有利企业,方便职工,长期坚持”为目标,认真做好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20__年工作发展
1.组织编写盐业特有工种培训教材,召开部分教材审定会。
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教材的编写工作,在前期的编写中投入了10.4万元,并于4月12日在天津科技大学海洋工程学院召开了国家(盐业)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工作会议。中盐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程文杰就编写教材工作做出指示。确定了四个教材编写单位,共落实12个工种,5个等级,51本培训教材编写分工,成立了编写委员会。会议特邀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教材处刘永澎处长做了现场业务授课。刘处长就国家等级标准的发展历程,技能等级教材的编写原则和具体要求做了详细指导。考虑到培训教材将会在全行业通用,总公司特别组织了全行业有丰富实践经验、专业理论修养的专家精英团队共同编写。准备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材的编写,并尽快出版。
2.选择建立考核站筹备工作。
经总公司研究,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初步选择了15个拟建立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单位,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请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建立中盐考核站的条件标准、规章制度、任职资格和人员配备等相关文件要求。
3.考评人员的选拔、培养。
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二级企业职工的技能状况做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在企业内选拔第一批考评人员,建立起考评人员队伍。并对技术人员进行了汇总分析,对具备资格的考评人员进行备案。9月,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公司领导递交了《盐业企业生产工人技师培训项目计划书》,计划于20__年举办两期约40人技师培训班。
4.选拔组织技能人员参加中央企业维修电工、焊工比赛。
根据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参加国资委20__年举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文件,总公司组织各企业参加中央企业技能大赛维修电工,焊工比赛。通过两次技能大赛,我们认识到中盐企业
和中央企业兄弟单位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将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在企业内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技术竞赛和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的练兵活动。有效地调动广大职工学专业、钻技术的热情,为职工提供自我发展、岗位成才的机会。要培养出一支技术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实现中盐集团“两步走”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20__年工作发展
1.组织完成了中盐企业考评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一期培训班。
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对二级企业的职工技能状况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选拔出56名各工种考评人员,并进行了资格审查和备案。在3月份举办了第一期考评人员培训班,计划培训管理人员20人,专业考评人员36人,共计约60人。实际完成73人次,其中行业特有工种44人,通用工种6人,管理人员23人。所有学员一次性通过考试,全部取得证书。借助此次培训机会,我们邀请了劳动部多位专家进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部署与指导,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专业人才持证上岗,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本行业专业化技能鉴定工作队伍奠定基础。
2.落实盐业特有工种培训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
全年共召开六个工种的教材审定会,它们分别是:海盐制盐工、真空制盐工、精制盐工、盐斤设备分装操作工、盐斤收放保管工和驳筑集拆坨盐工。与出版社签订合同,《盐斤收放保管工》和《海盐制盐工》教材正在出版发行当中。
3.建立第一批中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站试点单位。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从15个候选单位中选择了5家企业作为重点,建立中盐第一批试点考核站。目前已按要求报批总公司,待总公司陆续派专项考察小组进行初审后,报劳动部审查,挂牌建站。
4.认真组织参加第八届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二级单位进行技术比武,选拔出8名中盐行业技术能手参加第八届技术能手候选人评比活动。最终,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的焊工高级工蒋永钊同志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奖项。
5.筹备组织考评人员第二期培训班。人员名单已经上报,正在审批当中。
6.配合上级领导和总公司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工作要求,完善了中心制度建设等相关配套环节。
(四)20__年工作发展
20__年年底,中盐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员进行了第三次变动。07年在新领导的带领下,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向前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经验和建议
自20__年中国盐业总公司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来,该项工作一直处于初创和打基础阶段,各项工作都在为建立中盐企业考核站做准备。20__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总公司第一步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一年。总公司在人手紧缺、硬件落后、人动的重重困难下,努力推进技能鉴定工作。首先是做好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现状的摸底工作,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对人员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集中力量制定了《人力资源子战略规划》,努力抓好相应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其次是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分层次、狠投入地抓培训。争取在2-3年内,建立和完善盐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同时,在总公司成立了高级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为人才发展提供机会,鼓励人才朝这方面努力。另外,我们还向做得好的兄弟单位取经、学习,到劳动部与有关专家领导座谈,学习经验。
中盐企业的鉴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步伐远远不够。主要原因有:
(一)近年来总公司人动频繁,人手紧缺,没有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导致时间、精力分配严重不足,许多工作都被搁置了下来。另外,开展工作的思路没有突破,缺乏开创性和工作经验,缺少“走出去”的信心和精神。
(二)由于中盐企业分布地区范围广、条件差,大多处于贫困边远地区,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企业硬件设施都比较落后,人的思想观念也比较陈旧,再加上具体工作人员人手少,大多为兼职,各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一,在开展工作方面面临很多困难。新上收的二级企业规模、资产和人数不断扩大,覆盖面广,不断给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课题。
(三)盐行业特有工种的技能鉴定尚属空白,即使劳动部门已经给予我们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培训、鉴定、考核工作还是要依靠我们企业自身来推动和落实,要我们自己出教材、出师资、出场地、出试题,许多工作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四)企业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各企业认识上存在较大差距,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没有相应的得力举措。多数企业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是投入大、见效慢、对企业经济发展没多大贡献的事,导致没有专人负责开展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工作,也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做保障,工人有证无证一个样,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比较差。
以上种种主、客观原因,导致中盐企业鉴定工作整体进度缓慢,与上级部门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与企业职工的需求也有一定距离。但总公司始终在坚持不懈地推动此项工作。主要采取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设立鉴定站,在“地区就近、工种相近、一比三”的原则(一名考评员最多只能担任三个工种的考评工作)下,集中开展培训、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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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激励机制,加快我市特殊工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来劳动者进行技能鉴定补贴精神,按照《*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深财社[20*]5号)和《关于批复20*年市本级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的函》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工种技能鉴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补贴工种目录
(一)补贴范围
20*年通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劳动者可享受一次性鉴定补贴。
(二)补贴标准
外来劳动者申请鉴定补贴标准为:申请单次鉴定实际缴纳的费用,一年内外来劳动者获取两个以上特殊工种或等级证书的,以缴纳费用高的证书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工种目录
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凡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鉴定工种为特殊工种。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特殊工种目录前,参照原劳动部20*年3月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部颁第6号令),对从事技术技能并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范围列为20*年外来劳动者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殊工种目录。
(四)其他
20*年通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取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数控车床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等六个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劳动者,参照以上标准发放。
二、鉴定补贴发放程序
(一)依据市劳动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的资料,由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和工考办共同核定外来劳动者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殊工种目录以及人员名单。
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数据库的资料,由工考办核定承担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鉴定任务鉴定所名单和各鉴定所实际发放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
(二)承担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鉴定任务(即向外来劳动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各鉴定所填报《*市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审批表》,向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申报。
各相关鉴定所应设立专门银行帐号及指定专办人,报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培训处备案。
(三)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依据以上统计和核定数据,统一将相关的补贴费用划拨各相关鉴定所指定帐户。
(四)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外来劳动者向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补贴的材料,并填写《*市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五)各相关鉴定所指定专办人负责补贴申请材料收集审查工作。鉴定所查验证书原件并留复印件,查验合格的,当场要求外来劳动者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模,专办人对外来劳动者进行数码拍照(正面标准像)。对每周通过查验的人员名单,鉴定所统一制表,由鉴定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鉴定补贴交由鉴定所开户银行划入外来劳动者的银行帐号。
外来劳动者送审的《*市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各相关鉴定所应于每月1日、15日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鉴定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完善措施,切实做好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工作。鉴定所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专办人为具体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规定和程序,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周密、圆满完成任务。各相关鉴定所在外来劳动者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各相关鉴定所的工作表现和进展,与明年鉴定任务安排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