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药品招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药品招标范文1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药品招标合同范本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br>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药品招标范文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br>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招标范文3
【关键词】药品招标采购 寻租 以价定论
一、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近年来,为了限制药品价格,国家采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期望通过引入竞争来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有效降低药品的价格,减轻社会负担。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人,该制度从试行,到2016年已实施了17年,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滋生了一些问题。招标采购制度中,过度的强调药品的低价中标原则,使得一些企业入不敷出,便会设法与医疗机构在集中招标的制度安排下达成新的利益均衡,使得一些地方出现了中标药品价格高于批发价数倍的F象,严重违背了招标制度的初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特点,发现制度缺陷,从而找到药品虚高的真正原因,对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有效降低药价,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药品招标采购的制度设计与特点
(一)采购主体与招标主体相分离
招标采购本是一个名词,然而由于我国药品招标采购是由不同的参与主体构成,“招标”不等于“采购”。招标主体是卫生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参与,采购主体是医疗机构。两个部门对药品是否能够进入医院成为医院的药品供应商都有一定的话语权,因此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药品的价格。由于医院享有品种使用选择权,因此导致不采用中标品种、使用中标价格高的药品、二次招标等问题普遍存在。药品招标采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招标采购,准确地说,只是供应商的遴选。这无疑增加了药品招标采购的环节。
(二)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
政府通过管制公立医院的药品加价率来管制其药品的零售价,包括顺价加价、零差率和差别加价等政策。就会导致,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越高,获利越多。在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的激励下,医生多开药、开贵药就能让医院获得更多的额外收入,因此,医疗机构更自然倾向于使用中标价高的药品,还从一定程度上致使医生收受回扣现象越发严重。
(三)手续繁琐加重了招标的成本
招标人在交纳了投标保证金、进场费、检验费用、标书费、中标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多种费用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竞标。据介绍,一些竞标的企业竞标过程中,平均每年的竞标花费50多万。药品招标过程中,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许可证等十多种资料。繁琐的手续,一方面增加药品成本,一方面增加企业的工作对象,交易成本上升。招标采购的成本过大也限制了一些中小企业的进入行为,使得竞标者的人数减少,不利于竞争,为寻租带来了便利。
三、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1.招标机构与投标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尽管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招标方法但招标过程都面临着药品招标人与投标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国药品招标主体一般为卫生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招标公司,并不比医疗机构更了解投标方的药品的性价比。
2.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医疗机构是药品的主要采购主体。医疗服务具有的专业性特征是不可更改的。没有合理的传导机制,就无法解决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寻租”倾向。患者只能通过医疗机构了解药品的信息,对于一些新药的使用上,更是一无所知,因此患者总是被动的接受价格高昂的药品。
(二)委托
1.委托关系错位。在医疗保险水平较低的国情下,患者对药品费用变化特别敏感,为了提高效率,减少信息的不对称,药品费用支付方需要委托比自己更具有信息优势的中介,因此最需要的是患者,然而目前药品招标采购是为“医疗机构”进行。这种关系导致招标中介不可能从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与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设定的目标相违背。
2.多重委托关系。药品招标采购中委托关系涉及纳税人、政府、招标单位即医疗机构、采购机构的经办人、采购监督人员等多方主体。政府和人民作为招标采购的委托人,医疗机构作为人,在接受政府的委托后,又要依据不同的事项分别委托给不同的主体,如:向采购经办人委托采购预算的编制和采购事项;向监督人员委托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从而形成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经办人、政府部门―监督人员之间的多重的委托关系;委托的层级较多且复杂,加大了寻租的空间。
(三)不完全契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双方只是签了定价合同而并没有明确采购数量。因此,大部分医疗机构以此为由进一步向企业要求“让利”。目前,很多地方的医疗机构基本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回款时间大多在90天甚至半年以上,这对于药品配送企业的资金链产生不利的影响,由于医药配送企业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不敢向医疗机构索取违约金,更不敢向法院维权诉讼。
四、对完善我国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建议与思考
(一)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大药品采购信息公开的力度
首先是平台化运作,实现资源跨界整合、信息跨界交互。建立全国范围内居民健康信息档案,并实现各地区、各级医院之间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最好能了解患者的用药评价。药品的成分应该透明化,加强信息的交互。
(二)严格审核招标机构的职业资质
招投标的利益倾向太偏向于医疗机构,因此偏离了招标采购的初衷,因此应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招标机构,并且招标机构自身要对药品有很好的了解,评标评委的总体知识水平和主观倾向会严重制约评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减少竞标门槛,降低成本
复杂的招标环节以及过高的投标费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使得竞标的企业数量过少,不利于竞争机制的有效发挥,加重企业负担,容易导致权利寻租的发生。因此,招标单位要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和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标单位收取或者是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减轻投标企业的负担。
(四)中标价格以及中标后定价
中标标准应该一切都是要以药品的质量可靠为前提,在评标环节中,取消低报价与直接中标相联系的相关规定,削弱价格因素的比重同时,增强质量因素的比重,对于改善“以价定论”将会效果显著。
另一方面应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使医生的收入和药品销售不再挂钩,营造一个药品购销中公平的竞争环境,最终使质优价廉的药品脱颖而出。而且定价最好结合利益相关者都参与,保险机构代表,民众代表,都参与的方式。
(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稽查力度
药品招标范文4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
│名称││││价格│价格│价格│││时间│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人持招标人的委托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
│招标人:(章):│招标机构:(章):│招标人:(章):│
│住所:│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药品招标范文5
药品挂网采购是近年崭露头角的一种全新的药品招标模式。2005年四川挂网招标首开先河之后,因其相对透明的竞价方式对药价的中间部分压缩比较大,降价威力明显,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曾要求将其推广到全国。
据了解,四川第一、二批挂网药品和第三批中标转挂网药品的零售价,比国家现行零售价分别下降了31%、28%和40.6%,平均下降33.2%。占全国各省市药品采购总量9%的广东省有高达300亿元的采购规模,通过挂网招标的网上限价竞价,入围药品总平均降价率为40.4%,其中市场调节价品种的降价率为20%。
单从表面的数据上看,挂网招标的效果是令人振奋的。但从招标的结果看,它既没有达到计划中减轻病患者负担,解决医药购销活动不正之风这最初订立的两个目的,甚至也没有在现实中获得任何一方利益当事人的好感。我们分析有以下原因。
挂网招标的不足之处
挂网招标历时太久过程繁杂
据了解,广东挂网招标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从2006年3月拟定初稿开始九次易稿,经历诸多讨论和争议,一直到2007年4月开始具体运作历时一年之久。
药企参与挂网,首先必须要分配特定的人力物力进行专项的投入。每一家企业的每一品规,必须参考政府挂网的最高限价,研究对手的报价,然后在自己产品的成本范围内报出一个最低的价格。然后经由招标方组织的100多药学医学专家评审入围品种,专家认为有降价空间的议价品规进入“人机对话”环节,在网上与药企进行讨价还价。不接受人机对话谈判的品规的企业,再进入面对面谈判阶段,面对面谈判又分三轮才分别确定进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规。 企业产品从参与挂网必须经历限价、竞价、议价的比拼,价格在同类品规中最低的才可以到进入挂网目录。为争取产品能入围挂网目录,给企业造成巨大人力财力投入。
唯价是取
无论是四川的挂网招标,还是广东的阳光采购,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唯价格论”的倾向,导致降价的永无休止,造成对制药行业广泛和深远的损害。有些进行挂网采购的省份规定,对于第二次竞价报价中有一定降幅的品规优先进入第三次竞价报价;对第三次竞价报价中有更大降幅的品规优先进入拟挂网药品品规范围。还有一些省份按零售价打6~7.5折后进行议价。企业最后进入挂网目录的产品价格几乎都是出血价跳楼价。
从一个长远的角度看,由于企业的利润被压缩、科研投入就减少。市场被资金雄厚的跨国企业迅速占领,对民族医药企业发展不利。另外,广东挂网人机对话环节议价的产品多是原研专利品种,但入围价平均比报价低了40%,完全没有体现知识产权的优势。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药企的研发投入仅占销售额的1%,而国外药企的投入高达15%~20%。全国药企的利润不足300亿元,而国外一家大企业的利润就超过我们全国企业的利润。如果不改变泛滥的降价方式,这种恶性循环还会越来越严重。
打击名优企业和产品
片面限制药品价格,实际上也是对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的打击,对知名的品牌和企业来说,产品质量如同企业的生命,名药好药从产品研发,原料购买到生产工艺都是使用最好的。而一些中小企业靠租赁承包,通过偷工减料、下限投料、减少工艺环节、偷税漏税等手段以降低成本,以超低价格冲击市场,对待药品,人们应首先考虑的是其产品质量和疗效,而不能只一味强调其商品性。
2006年是媒体报道药品安全事件最多的一年,从齐二药亮甲菌素、到安徽华源的欣弗、到广东佰易,都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恐慌,这对拥有GMP证书是否就可以生产出合格产品提出了质疑。如果在挂网中忽略了药品质量的因素并一味强化价格导向更会增加人民用药的不安全性。
对知名的品牌和企业来说,产品质量如同企业的生命,名药好药从产品研发,原料购买到生产工艺都是使用最好的,这必将导致生产成本的提高。而一些中小企业生产仿制药品由于开发成本较低,或靠租赁承包,或通过偷工减料、下限投料、减少工艺环节、偷税漏税等手段以降低成本,所以能以超低价格冲击市场。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说:“药品招标多年,药企为竞标争得头破血流。降价复降价,亏损复亏损,中国制药工业几乎无力从事研发创新。有的企业药品价格低是非常无奈的,只是往往抱着一种这个市场份额不能丢掉,我丢掉我工厂就不能生存下去,所以即使亏掉我也得干这样的想法。”
企业利润大大降低。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05年全国药厂销售额是4273亿元,利润364亿元,全国的药品商业销售3000亿元,利润18.8亿元,药厂和商家一共获利382亿元。制药行业早就不是“暴利行业”,原来生产药品的利润平均5%到10%,现在只有1%到3%。大部分企业无利可图,每每举步维艰,重复低水平生产现象依旧。华北制药、山东新华、山东鲁抗及东北制药等制药龙头企业纷纷出现亏损。
挂网招标新建议
对于未来的药品挂网招标,如若不考虑到药企的生存和发展,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科学制定合理的标底,而不是盲目的砍价
尽可能为参与挂网投票的专家提供最及时的市场信息作为参考,或者对专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供详实相关的成本分析资料。
挂网招标需对药品质量层次进行更科学细致的划分
建议按照专利,原研,国内首仿、首创开发、生产历史、品牌价值、生产企业的规模、目前的使用量等因素细致划分。因为大企业的物流管理成本都比较大,为避免低端价格市场被小企业产品占据,高端市场被外企产品占据,对国产大企业的原研、专利药品,必须给出一定的合理的利润空间予以保护。制定限价必需综合考虑到科研成本、生产成本、流通成本、推广成本等。
通过对产品的细致区分,在药品整体限价的基础上使名、特、优产品拥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达到鼓励创新和发展民族工业的目的。
完善和扩大挂网中网络作为媒体的职能
挂网招标机构应加强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协助严格审批新药,严厉打击在药品生产经营中的投机者,鼓励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合理推广学术营销等新型营销模式。挂网招标也必须充分发挥自身公开透明,传播及时的特点,肩负行业自律的监督作用,对不规范竞争和制假售假坑害百姓等的行为进行网上暴光,对参与挂网招标的企业也是起到一定正面宣传作用。
敦促药企和配送商保证药品供应,规范医院挂网采购及回款
药品招标范文6
一、文献综述
王列军等认为,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目标从单一的“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扩展为“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价格、纠正医药购销的不正之风、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多重目标,并将降低药品价格作为首要目标。安彬等认为,无论是药品采购行为,还是政府的价格调整行为,影响的都是药品的价格水平,而不是临床医生对药品的选择和合理应用。于培明等认为,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旨在剥夺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权,但公立医院依然保留着相当的控制权。必须对药品实行彻底的政府采购,才能实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目标。李浩娜等认为,医院路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最为严重,充分的竞争使药店路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较为正常。杨鸿章等认为,药品招标并未起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作用。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和降低中标者的数量,能够降低药品的均衡价格。陈文玲认为,对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国产普药和廉价药,应该实行招标定点生产,实行集中采购和直接配送,对生产厂商实行免税或直接补贴等财税政策,保障这些药品的供给。郭春丽认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但由于以药养医的补偿体制和公立医院垄断药品销售等体制约束,其作用难以发挥。曹阳等认为,如果一味降低制药公司的成本,压低药品价格,有可能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合理用药需求,甚至会危及药品最低质量和药品安全,同时影响新药研发的积极性。
上述文献,有的指出了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必要性和副作用;有的认为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目标多元化,必然无法同时兼顾;有的建议以政府采购替代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完全剥夺医院的药品采购权力;有的认为药品市场的充分竞争以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力平等,是降低药品价格的必要条件。但什么因素奠定了公立医院在药品市场中买方垄断地位?为什么公立医院高价买进的药品不会遭遇销售困难?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低也增强了公立医院在药品市场中的市场势力,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低的原因是什么?是什么因素阻碍其兼并和联合?本文认为,现行的医疗服务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是药价虚高和药品回扣产生的根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无法杜绝药品回扣现象,也无助于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药价虚高。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目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目标,也就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解决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药品回扣现象愈演愈烈,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药品回扣是医药领域主要的腐败现象,也被认为是药价虚高的罪魁祸首。为解决药价虚高、药品回扣这一社会强烈诉求,各地方积极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有益探索。
河南省率先试图建立公开透明的药品采购机制,以纠正医院自行采购药品中的不正之风,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尝试。1993年,河南省通过竞争方式筛选出7家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定点企业。河南省卫生厅发文规定,省直医院必须在定点企业采购药品,定点企业承诺让利销售。它控制了药品回扣,医院也降低了药品采购价格。卫生部表彰了河南的做法,并于1998年低开始着手制定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
由此观之,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目标,是试图根治公立医院药品购进环节回扣成风的现象。但深层次的问题是,为什么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采取带金销售药品的方式?公立医院为什么采取高价购进药品并索要回扣这一似乎多此一举的策略?药品回扣以及随之而来的药价虚高现象,衍生于现行的医疗管理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事实也证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这一治标之策,不是着眼于消除这些体制障碍,也就无法实现根治药价虚高、药品回扣的目标。
在充分竞争的医疗市场,医疗机构在药品购买和销售环节,无法形成其市场势力。因此,医疗机构具有降低药品采购成本的内在动因。医疗机构对专业的药品采购服务有强烈的需求,必然促使专业化的药品集中采购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医疗机构将日常的药品采购工作外包,可以减少内部采购机构和人员,并获得专业化采购的高效率。
美国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始于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开始加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由于药品集中采购组织之间兼并,其数量不断减少,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集约化发展的态势。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美国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节约的采购成本为总成本的10%~15%,大约为257亿美元到387亿美元。
从美国药品零售渠道看,连锁药店、独立药店、食品店等占59%的市场份额。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占27%的市场份额。医院在药品购买环节没有明显的市场势力,无法影响药品价格,也无法索要药品回扣。
美国医院在药品销售环节,也缺乏垄断地位。截至2008年11月,美国注册医院5708家,私立医院占73%左右,其中私立非营利医院2913家,占注册医院51.03%。大量的私立非营利医院,既保证了医疗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医疗服务效率,又通过非分配约束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医生的大处方等道德风险。医生无法从医院增加的药品收入中获得个人利益,药品无法成为其牟利的工具。
既然美国医院在药品购销环节没有市场势力,也就无法取得药品回扣。相反,在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压力下,医院需要千方百计地降低医疗和药品成本。美国在药品市场和医疗服务市场充分竞争的状态下,药品回扣没有生存土壤。美国医院通过将药品采购业务外包给药品集中采购中介组织,来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和医疗机构内设采购部门的管理费用。
三、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与药品回扣
时至今日,我国公立医院依然长期实行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掌握着行医执照的行政审批权,既办医院又管医院。在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下,政府卫生部门与公立医院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公立医院通过寻租,竭力维护其在医疗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政府卫生部门利用行医的行政审批权抽租,并人为地阻挡外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需求由于居民收入增加,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扩大而快速增长,但相对需求,医疗服务供给增长异常缓慢。医疗服务供给缓慢地增长,确保了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医疗供给没有对医疗需求快速增长和价格迅速攀升,及时而有效地作出回应。这说明在医疗需求已经市场化的同时,医疗供给没有实现市场化。是什么因素阻碍了医疗供给的市场化?卫生行政部门拥有行医执照的行政审批权,为保护公立医院利益,不顾医疗服务市场中医疗服务供求缺口不断拉大的现实,人为地阻挡其它所有制医疗机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在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下,公立医院取得了在医疗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我国药品零售额80%又是通过医院来实现的。因此,在药品市场上,公立医院取得了在药品购进环节中的垄断地位。同时我国实行以药养医的政策,政府对药品价格实行加成率管制。在缺乏监管的制度环境下,医院和医生偏好高价格药品。高价格药品不仅能实现更多的药品进销差价,更由于利润空间大,可以给予更多的药品回扣。医院和医生作为拥有支配权力的市场主体,具有推高药品价格的内生动力。
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在药品市场中处于劣势。为满足医院和医生对高价格药品和回扣的偏好,不得不通过虚报药品生产成本,改头换面地申报“伪新药”,人为地增加药品流通环节等措施,抬高药品价格,以支付高额的药品回扣。
被抬高价格的药品能否顺利地销售出去?在医院医药合业的经营模式下,医疗服务与药品实行捆绑销售,医生承担着药品知识顾问和销售者的双重角色。受药品收入与医生收入挂钩的内部分配机制激励,以及药品回扣等利益驱动,医生沦落为药贩子。他们向患者推荐价格高、回扣高的药品。患者由于缺乏必要的药品知识,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推荐的药品。
药品回扣与虚高药价,根源于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显然,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无法消除药品回扣与药价虚高的现象。只有改革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实行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多种形式办医的局面才能出现。一旦形成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公立医院在药品市场中购销双边垄断地位就会土崩瓦解。失去市场权力的公立医院,就无法倒逼药厂、药商抬高药品价格。
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与药品回扣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药厂实行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医药总公司既办药厂,又管药厂。1952年,我国建立了由国有企业垄断、以调拨为主、统购包销的三级医药批发体制。药品产、供、销的价格和数量,严格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规定从药厂到一级批发渠道的价格差率是5%,一级到二级是5%~8%,二级到医院、药店是15%。也就是说,总的药品价格批零差率是25%~28%,不存在药价虚高和药品回扣现象。
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分税制。各级地方政府追求GDP和财政收入最大化,纷纷上马制药厂。一拥而上的结果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量过多,规模过小,产品同质化。药厂重复建设,产能严重过剩,竞争异常激烈。如2000年中国药厂数量为6700家,美国为600家;中国药厂利润率为10%左右,美国药厂利润率为30%~70%。药品成为典型的买方市场,药品销售而不是药品生产,成为药厂的核心业务,维系着药厂的生存和发展。
药厂不仅为地方政府贡献税收,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药厂利益,往往以行政区域为界,形成地方割据的药品市场。地方政府要求凡地方能生产的药品,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地方制造的药品。由于各地纷纷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对药品市场进行地区封锁,以邻为壑。药厂呈现出小而全的特征,无法长大。受地方市场规模狭小的限制,药厂无法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在地方行政干预下,药厂也无法进行横向跨地区的兼并重组。在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药厂被迫实施以药品回扣为“武器”的销售策略。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问题,突出表现于流通主体过多,流通链条过长,流通效率低下。我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9万家,呈现“多、散、乱、小”的特征,既缺乏规模效应,也无法在药品市场上取得与公立医院平等的交易权力。地方政府还通过准销证、药品检验与药品价格备案等行政措施,阻止外地药品进入本地市场。如办理准销证,每个品种收取管理费500—800元,检验费用每个品种收取800—1000元。行政干预导致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批发市场,也无法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适度市场集中。在药品市场上,面对公立医院强大的市场势力,只能在内部展开药品回扣战。
国家“顺加作价”的药品政策,激励过多的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到药品流通领域,也刺激了流通环节随意延长。从药厂到消费者,我国往往有6—9个流通环节,国外一般为2—3个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层层加价,形成药品价格虚高。如一瓶200毫升的氟康唑出厂价4元,药品中标价25元,零售价76元。
五、进一步市场化以根治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顽疾
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根源在于现行的医疗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在现行的医疗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下,试图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来降低药品价格,以遏制药品回扣这一商业贿赂,必然遭遇医生的策略性反击。医生摆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束缚的办法是,通过多开非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如进口药品、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非招标采购药品,轻松地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效果化为乌有。要根治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的顽疾,只有改革现行的医疗供给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
深化医疗供给体制改革,就要破除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消除外资、社会资本办医的歧视性政策。外资、社会资本办医难以发展起来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注册审批、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流动、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采取厚此薄彼的态度和行为。在几乎进入全民医保的今天,最核心的歧视是政府部门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排除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外,使其无法立足于基本医疗服务市场,这无异于将非公立医疗机构限制在市场份额很小的高端医疗服务领域。不能参与可竞争的医疗市场,非公立医疗机构焉能发展和壮大?只有消除现行的歧视性政策,外资、社会资本办医大门才能洞开,医疗服务供给数量才能扩大,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才能形成。只有在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的顽疾才能不治而愈。
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就要改革以GDP为主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指标体系,改革涉及药品生产、流通的财税政策。通过设计科学的财税政策,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做强做大,提高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提升药品卖方市场权力;通过设计科学的财税政策,引导药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流通效率和规模经济,减少流通环节,提升药品卖方市场权力。只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医院在药品市场上权力趋于平等,无法在药品购销环节进行价格操纵时,各自才能眼睛向内,持续地提高药品生产效率、流通效率和医疗服务效率。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顽疾,才有治愈的希望。
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来解决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问题,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进一步抬高已经虚高的药价,即恶化要解决的问题,并产生新的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医院药品采购权的上收,是侵权行为,医院进一步失去了独立法人资格;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典型的权力寻租行为。政府卫生部门官员也是“经济人”,试图从收入最大化和监管成本最小化等途径,追求制度租金最大化。如果在药品供过于求的背景下,医院相关人员会索要药品回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的相关人员难道就两袖清风,不会索要药品回扣吗?显然,这一幼稚的想法,是建立在政府工作人员是“道德人”这一缺乏现实基础的假设之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政事不分、管办不分行为的复活。政府管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只招标,不采购。中标企业不得不对医院进行“二次公关”,才能获得采购合同。这些费用势必要进一步抬高药价,转由患者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中标死”现象屡屡出现。低价普通药品由于无法支付医生对高额药品回扣的需求,基本消失殆尽。卫生行政部门要做的事情,不是去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是要对医院用药规范进行严格的日常监管,管住“医生的手”。
总之,试图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根治药价虚高、药品回扣顽疾,不仅是幻想,还会进一步使问题恶化。只有破除管办不分的医院管理体制和现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才能彻底治愈药价虚高与药品回扣的顽疾。
【参考文献】
[1] 王列军等: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背景和演变[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4).
[2] 安彬、吕庆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分析[J].理论探索,2007(1).
[3] 于培明等: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制度缺陷[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0(4).
[4] 李浩娜等:从药品的流通特性看药品中间流通环节改革[J].中国新药杂志,2011(13).
[5] 李浩娜等:我国药品价格机制存在的缺陷与修复重建[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1(1).
[6] 李银才:价值链与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J].现代经济探讨,2013(2).
[7] 杨鸿章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均衡价格及优化[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
[8] 陈文玲:对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基本框架的思考与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8(7).
[9] 郭春丽: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物价,2013(7).
[10] 曹阳等:我国药品价格管理体系的问题与优化研究——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J].南京社会科学,2010(6).
[11] 沈冲:美英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模式概述[J].环球视野,2009(24).
[12] 马海英:美国药品流通模式分析与启示[J].沈阳药科大学学报,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