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国有企业改制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国有企业改制范文1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政府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2日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是指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等资产重组活动过程中国有资产通过各种渠道流失。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不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有的有意低估、漏估;有的以低价或无偿的形式将国有资产转化为集体和个人财产;有的主动放弃对合理债权的追索;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作价;有的转移、隐匿国有资产,账外设账,侵占国有资产。这种现象在企业改制中并非孤立的、偶然的。笔者认为,出现上述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中单单依靠独立审计,却缺乏对独立审计的监督制衡机制,从而使独立审计结果成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唯一依据。从日前我国对独立审计的监督管理来看,表面上,财政部、证监会和中注协都对独立审计进行监管,但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财政部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管国家的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的基础工作,证监会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管证券期货市场,他们都不是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中注协虽然具有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的职责,但“准政府”的性质又使其难以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因而,我国实际上缺乏对独立审计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改制独立审计的监督管理。
一、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监督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由于政府审计机关是专门的专业性的审计监督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它有能力也有动力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监督中。将政府审计引入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监督,不仅有其现实需要,也有其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一)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监督的理论基础。公认的审计理论认为,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前提,审计是以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为目标。国有企业接受政府委托管理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金和资源,同时也要受到政府对其经济责任(即公共受托责任)的监督约束,这种约束方式就表现为政府审计。此外,独立审计机构具有“经济人”的属性,它可能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做出有违社会利益的行为。而政府的主要功能在于弥补市场的缺陷,维护公众的利益。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监督,将为独立审计创造一种监督制衡机制,纠正独立审计的可能偏差,从而更好地履行公共受托责任。
(二)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监督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可见,发挥政府审计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审计监督作用,是政府审计机关全面履行其法律职责的重要途径。
二、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监督可能面临的障碍
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监督既有现实需要也有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但是也会面临着各种障碍。笔者认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审计资源有限;二是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监督将加大政府审计风险。
(一)政府审计资源有限障碍。现阶段,我国政府审计主要承担着政府部门财政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投资、共用建设项目、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监督。1983~2008年全国财政总收支由2,541.5亿元上升到123,923.01亿元,相当于25年前的48.76倍,而全国国家审计人员是由16,200人增加到89,000人,只相当于25年前的5.49倍。我国国家审计人员的人均财政监督任务由1,568.83万元/人上升到13,923.93万元/人,相当于25年前的8.88倍。由此可见,我国目前政府审计人员数量很有限。将政府审计引入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监督,就要面临人力不足的障碍。
另外,政府审计现有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结构单一,复合型人才稀缺。总之,专业胜任能力不强,这也构成了将政府审计引入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监督的障碍。
(二)加大政府审计风险的障碍。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监督,由于政府审计资源有限,不可能对所有国有企业改制进行全部监督,必然加大了政府审计的风险。另外,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监督,势必和独立审计难以分清审计责任,这也加大了政府审计的审计风险。
三、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面对政府审计资源有限等障碍,笔者认为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监督应当遵循“抓大放小”、“局部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可以采取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方式是指政府审计机关直接审计那些由于其他监督机构自身的范围限制或监督缺陷所不能监督的行为;间接方式是指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独立审计机构为改制国有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间接实现对改制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
政府审计参与改制企业审计监督的方式可以具体体现为三种途径:第一,审查改制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状况。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改制时,首先由有关企业提出资产评估申请,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后,由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评估,然后再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评估结果。可见,国有资产从评估立项审批、评估实施到评估结果确认整个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都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并未明确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因此,要从法律上明确审计机关的独立审计监督职能,使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成为国有资产流动过程中的内置环节。第二,进行改制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包括审查改制国有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日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检查经营者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从而明确评价改制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并将其作为经营者提任、继任、降职或免职的基本依据。第三,检查或抽查改制国有企业独立审计的状况。重点审查改制国有企业有无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的问题,对不良资产核销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对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等,减少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中的“显性流失”。
主要参考文献:
国有企业改制范文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96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36号令《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工作,充分体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产权交易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出申请
1、拟定改制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要求改制的申请和改制设想。
2、企业主管部门决定企业改制后尽快向区国资办提供以下材料:(1)改制书面申请和改制设想;(2)工商执照复印件;(3)改制基准日的财务报表;(4)上年年度财务报表;(5)改制单位简介;(6)房地产权证复印件;(7)涉及房地产在镇区或工业区的要提供符合规划要求的有关部门证明。
3、区国资办经全面审核,对符合改制条件企业单位进行批复。
二、明晰产权、核准资产
根据企业改制实际情况确定改制基准日,进入改制程序后,应抓紧落实、尽快完成产权界定、清产核资、不实资产核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一)产权界定
如企业产权有纠纷不明晰的,在区国资办指导下,按有关产权界定文件规定进行产权界定,明晰产权关系:
1、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企业的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办提出书面申请;
2、区国资办在5个工作日内向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批复;
3、区国资办指定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查证,具体时间为8个工作日;
4、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产权界定查证的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国资办提出产权界定结果确认的请示;
5、区国资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产权界定结果作出确认通知书。
(二)清产核资
企业在区国资办(清产办)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市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不实资产核销
企业如有不实资产的应按有关不实资产核销的文件的要求程序进行核销:
1、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核销不实资产的书面申请,并填报不实资产核销申报审批表及不实资产明细表;
2、企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办提交如下材料:(1)核销不实资产的书面申请;(2)企业填报的不实资产核销申报审批表(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并盖章);(3)产生不实资产的原因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3、由区国资办先初审后,再由区审计局(或由区审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不实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由区审计局对所审计的不实资产作进一步审核后由区审计局负责人和区国资办负责人在不实资产核销申报审批表上分别签字并盖章后,向区国资委提出核销申请;
4、企业将不实资产核销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并在公示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报区国资办;
5、根据金府[]13号文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区国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区国资委审批;区国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区国资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区国资办根据区国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和区国资委会议纪要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向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批复;
6、企业应在收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核销的不实资产移交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处置。
(四)财务审计
1、企业应委托由区国资办指定的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并完成财务审计;对不实资产的专项审计可以在财务审计时一并进行,但审计报告中须专项说明。
2、如企业经营层受让企业产权的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财务审计、不实资产的专项审计时一并进行,但审计报告中须专项说明。
(五)资产评估
1、区国资办按规定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企业对本单位的资产评估结果情况在本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公示情况报区国资办;
3、区国资办对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准备案,并出具核准通知书;
三、改制方案的制订、审议和审批
1、企业应及时召开总经理专题会议对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进行酝酿讨论,并形成企业改制专题会议纪要;
2、企业主管部门、区国资办、区体改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共同商议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进行会审;
3、企业改制方案要提交职代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要在企业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上报区国资办,委托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对改制单位改制的法律意见书;
4、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四、产权交易
根据审批权限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按规定实施上网挂牌,挂牌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征集到一个受让意向人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意向人的,根据产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招标或者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产权交易的办理时限按市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产权和工商等部门的变更
1、产权交易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国资办办理国有(集体)产权注销或变动登记等相关手续;
2、企业或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到工商、税务、房地产等部门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将有关变更资料交区国资办备案。
国有企业改制范文3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国有资产流失,指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或者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将各种形态的国有资产,包括 有形的、无形性的、流动性的、非流动性的等等转移到个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名下,以达到公共财产私有化、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致使国有资产消失或减少,使得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表现形式是非常复杂的。针对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以及企业现状,总的来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管理体制落后。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中责任不明确,分工不详细,相关部门不能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在企业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使得原本可以避免的资产流失了,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财务人员违规操作。在改制进程中,管理层或利益相关方相互串通,虚开的各种票据如差旅费、业务往来发票等来报销,突击消费,按照企业领导的要求,非法转移公司资产、编制虚假账务、虚开发票、虚增债务等大肆获取国有资产权益,造成企业大量资金的流失。
(三)政府暗中谋取私利。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政府作为监督主体或中介主体的身份存在着。面对巨额的资金,一些官员内心不再平静,忘记了党旗下的铮铮誓言、忘却了曾经的信誓旦旦,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奉行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置企业与国家的利益不顾,丧失原则和立场,抓取一切机会,填满自己的腰包。
(四)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立法的滞后性也是造成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备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他们或根据自己的权限范围,或与更有权势的上层领导相互勾结,私吞自己管辖的企业资产,化公为私,非法占有,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由于法规的不完备性,在很多细节方面不能对他们加以惩罚,使得他们逍遥法外,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五) 中介机构把关不严。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有的评估人员不能保持严谨的职业精神,对评估对象,不认真考察核实,片面听信企业的阐述,或仅凭相关的财务报表就进行书面处理,更有人任意虚构数据,仅凭主观臆断,以减少自己的工作量,大多数情况下会造成评估范围的人为缩小,评估的最后结果偏低;有的评估人员甚至背弃道德底线,与相关企业相勾结,以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按照企业的授意低评、错评、漏评,使评估结果明显偏离真实价值等。这些都会使评估对象的真实值和评估值之间造成很大差异,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
针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种原因,以及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提出如下解决策略:
(一)依法严把程序关口。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无论是对内行事还是对外行事都必须依照相关法规处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依据法规运行,层层监督、责任到人,坚决抵制随意跳级越级申报等违反程序的行为。对内,要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每个流程,确保决议的公开度,避免企业领导层搞暗箱操作,私下交易,降低国有资产因不严格履行程序的漏洞造成的流失。对于外部,在与其他企业或政府进行业务往来时,各个环节负责人都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章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把自己的那一道程序,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二)加强财务部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管理。首先,建立一个优质高效的财务考核体系。通过对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进行考核、分析,可以了解企业大致资产动态,有利于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次,应建立财务人员之间的监督、稽查体制,设置会计主管负责全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再次,做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从业本领,避免由于业务素质不高造成账务混乱错杂,在提高他们业务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他们的心理防线,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由于财务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企业损失。最后,对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比较特殊的资产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查验,以确保其存在价值的准确性。
(三)相关部门联合监督。由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国有企业改制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问题,它还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很多主体。为了避免改制中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应联合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个阶层共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形成一个健全的、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即联合监督。
1、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报批的项目、计划、方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要充分衡量企业的整体状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国企的申请。对于一些风险过大不适宜企业进行的投资,政府要坚定否决,以免给企业带来过重的风险负担,也给国家资产流失埋下隐忧。政府要严格把好审批监督关。
2、作为司法部门,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制定适宜的法律法规,为企业营造一个健康安定的投资环境,以保障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企业国有资产法》就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司法部门要给以严厉的处罚,决不纵容。
3、作为社会公众,最主要的就是监督职能。企业将改制中的一些决议、报表向社会公布时,社会成员可以要求企业对其经营状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予以披露,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要求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回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企业主体收敛自己的行为,以更有效的方式经营国有资产,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改制范文4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务院国资委5月25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基本原则,即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对于实现途径和方式,《指导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措施,即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时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在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国有产权时,均不得在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企业章程,依法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出资人权益;应按规定履行企业改制重组民主程序,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偿还拖欠职工债务等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改制企业要依法承继债权债务,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保护金融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银监会:鼓励引导民资进入银行业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实施意见》强调,要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要及时公布有关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规、政策和程序,以及银行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不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服务、指导,依法答复相关法规和政策咨询;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接受社会公众依法对银行业市场准入工作进行监督。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审慎监管,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稳步发展。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各类资本同等遵守有关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遵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等行为,控制关联交易和其他风险。对于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或者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银行业应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根据民间投资特点,积极开展融资模式、服务手段和产品创新,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证监会: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中国证监会5月25日宣布,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未来将简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同时,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证监会表示,将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期货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控股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创新业务试点。
同时,鼓励和引导民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业务转型,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服务市场发展的同时做优做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为了支持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证监会提出将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
民营企业境外上市也将获得支持,证监会将推动完善企业境外上市法规制度,适当降低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门槛,简化相关程序,促进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规范化、便利化,拓宽境内企业境外直接融资渠道。
国有企业改制范文5
关键词:内部审计;国有企业改制;作用
一、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重要性及具体表现
内部审计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深化,社会分工与协作的不断细化,企业的组织层次和管理范围必然也在不断的增大。如何对这么大范围的管理进行监控同时又比较了解企业内部情况呢?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就自然产生了。在国有企业内部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如何有效地监控和督促代表国家全体利益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其经营权如何进行经营风险的监控以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提高其竞争力呢。在当前内部审计由于其普遍具有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同时又能够有效地评价和改进风险控制,从而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普遍受到关注的原因。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发展,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在国有企业的改制全局过程中能够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
2003年3月我国审计署颁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且当中明确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审计范围、审计权限、工作程序以及审计档案的管理等。此外,我国内部审计协会也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在2003年6月起施行。然而,时至今日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我们对内部审计无论在认识程度、机构设置、审计重点或者是审计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都远不能够达到应有的作用。总的来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内部审计工作也为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内部审计却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情况需要我们密切关注。
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内部的很多审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独立性较差
近年来,虽然国有企业的整体内部审计的工作发展趋势良好,但是由于企业内部机构的不健全或不完善,内部审计的作用收效不明显。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或合并于企业的财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工作的职能只能局限于财务审计领域,难于拓展到对整个企业营运状况进行监督,审计业务范围从而变得比较狭窄。久而久之进而就会缺乏审计监督所必须具备的权威性,其监督行为的约束力就会慢慢变小。此外,还有一种是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与其他各个部门并立而行。虽然这种情况下其独立性有所增强,职能也有所扩大。然而由于内部审计所要监督的是企业的整个营运活动,企业的财会部门以及基层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是其最直接的监督对象,而内部审计在监督基层单位及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会计活动时,又受到总会计师领导下的制约,这种情况也难以实现独立。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内部不设审计机构和人员,有会计兼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在监督本企业的营运活动时会受到企业领导个人意志的影响。
2.有些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不高,内部控制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有些国有企业单位只注意开展常规的内部财务审计项目,查找一些业务疏漏。很对单位的财务审计部门职能没有能够向管理审计的职能方向转变和扩张,进而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能直接发挥作用。此外,还存在的一些情况是有些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审计才刚刚起步,所以在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开展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且要加以解决的。
3.审计报告主要是事后审计,时效性较差
传统的内部审计都是事后审计,主要起监督作用。审计时间一般是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完成后,由企业专职审计部门指定审计人员对全年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资产审计、负债审计、损益审计、合同审计及工程结算审计,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对企业会计信息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形成审计报告。由于审计报告的形成属于事后事项,其时效性不强,无法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评价。
4.有些单位的财会专业人员配备不全,具体工作中存在重视业务轻视理论的现象
不少企业内审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人员的知识面较窄,内审人手不足。大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业务得心应手,然而总结却不多,理论的研究也很少。平常的会计审计方面的培训深造意识不高,经常不能够跟上前沿的一些步伐。据报道有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的企业报考者很少。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规定,内部审计师应具备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概率、线性规划、审计、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以保证执业质量。而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偏低,有的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更有甚者对审计业务一窍不通,对一般的审计业务都难以胜任,更别说深层次的发现问题了。
三、强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措施
1.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无论是外部审计还是内部审计,都必须具有独立性。因为只有按规定的职权办事,不受干涉,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和客观。保持单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首先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的组织上有较高的地位。一般的说,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所隶属的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就越大。内部审计是企业健全自我监控、自我约束机制、保障所有者权益的手段,是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其组织地位应是超然独立于企业的其他管理部门。
2.要提高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各项职能
提高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只开展常规的审计项目查找业务疏漏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向管理审计方向的职能转变和扩张,应特别突出监督、评价、服务职能,起到监控、参谋和建设作用。主要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首先,要通过对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会计控制系统,管理控制系统,资本保全控制系统,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和质量控制系统等的经常性审计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并发挥日常监控的作用。其次,要适应企业多层次分权管理和新时期企业负责人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需要,对企业内部分公司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正确评价其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及管理责任,为企业内部干部管理、考核,使用提供依据,发挥内审的评价参谋作用。再次,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查出的问题予以揭示并提出整改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作用;通过对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管理薄弱的环节和单位开展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利用内部审计接触面广的特点,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及时把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公正地反馈给领导,发挥上下之间信息沟通的作用;在对下属单位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对存在的经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下属单位提出审计建议等,发挥服务职能的作用。
3.建立健全的国企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改革过程中违规事件的发生
当前我们许多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问题,无不与这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存在着天然的关系。国家对改制企业在各个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使之甩掉了包袱,减轻了负担。而有些企业则重视改革轻视管理,不从企业内部管理上下功夫,挖潜力,反而利用内部控制不严的漏洞,、挥霍浪费、为所欲为,给企业改革带来了巨大损失。内部审计可以通过日常监督,加强企业改制过程的法制观念,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国有企业的改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财经纪律,树立依法改制的意识,把各项制度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努力提高国有企业内部相关审计人员的业务素养
随着内部审计由财务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的拓展,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和专业要求的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要能够勤于思考、扎实工作、努力学习,不仅要精通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精通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还要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审计人员要努力能熟练运用审计技术方法,规范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以高度的责任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保障防护。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仅需要懂财务会计的审计人才,而且应该配备精通计算机、工程项目建设和预决算、法律、经济管理等人员,给内部审计机构带来特殊的视角。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把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作为一项必须坚持的制度,加快知识的积累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和更新的市场规则、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的资格考试,使他们了解国内注册会计师和国际内部审计师的前沿知识,掌握内部审计的发展动态,拓宽视野提高职业判断力。
四、总结
综上分析,我们知道内部审计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整个国有企业管理运营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挥着重要的监督、评价、咨询和保证职能。一方面内部审计作为控制的控制,可以用于监督、评价并参与改进企业的内部控制的程序和过程,成为企业组织内部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在现代企业制度环境下,内部审计的治理机能正能够得以重视和发挥,它不仅促进企业组织软环境的营造,并且随着内部审计事业发展而逐渐被纳入企业战略管理的轨道,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发挥着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纪纲.试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位[J].审计,2008(7).
[2]李文超.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与思考[J].现代商业,2008(4).
[3]方演.浅谈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J].科技咨询,2008(6).
[4]官文平.浅议内部审计在地方国有企业中的地位[J]时代经贸,2008(5).
[5]赵金凤.浅谈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作用[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08(5).
国有企业改制范文6
从操作角度看,一个国企要完成改制,必须要筹集改制所需资金,安置富余劳动力,厘清原企业存在的债务关系,重新组织生产等。在解决这些问题时,需要协调政府,企业、职工、银行等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其实就是重新定义 “企业”这一概念的过程,而要顺利实现这个过程,每一方都要对改制的方案选择投以赞同票。
在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过程中,湖南省长沙市首创了“两个置换”模式,改革试点获得了成功。所谓“两个置换”,指的是在所有权改革方面,通过所有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解除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关系;在劳资关系方面,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身份,解除职工对企业的依赖关系,让职工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2000年,首批被湖南省作为“两个置换”的3家试点单位用近一年的时间完成了改制,并收到了较好成效。
在地方国企的改革中,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另一种模式是“诸城模式”。与长沙的“两个置换”模式相比,“诸城模式”又有着适用于当地禀赋和企业特征的独特之处,这一点也同样体现在当地国企改革合法性的实现上。
诸城的国企改革始于1992年。1992年4月,诸城市政府对市属150个独立核算企业进行审计的结果显示,有103家明亏或暗亏,占企业总数的68.7%,亏损额高达1.47亿元,企业负债率平均高达85%。
事实上,最初在诸城市电机厂进行试点时,诸城市政府曾经给出过两套方案,一套是由国家持股,另一套是将企业资产存量出售给职工,国家以土地作价入股。但是经过职工讨论后,采取了有别于这两套方案的第三条道路,即职工出资购买企业全部资产,土地由企业租用。与长沙的“两个置换”模式不同,诸城国企改革方案的选择交给了职工。就“诸城模式”的改制速度来看,1993年5月,在20多天内要完成35家企业的改制,如何保证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让改制企业的职工接受改制方案,从而保证企业改制的成功呢?答案在于,“诸城模式”下的企业改制没有造成失业。以诸城国企改制的第一个试点市电机厂的实践来看,该厂所属277名职工在改制后无一人下岗,全部转变成持股股东,以内部股权证形式集资270万元,购买了电机厂所有资产,成立诸城市开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诸城国企改制带来的绩效是显而易见的。研究显示,1992年至1996年间,诸城市财政收入以年均31.2%的速度递增,其中改制企业上缴税金的平均增幅为36%。5年间,诸城市工商企业上缴税金达2.5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78.1%。
此后,从1997年起,诸城市又经历了所谓的“二次改制”。如果说第一次改制的重点在于产权改革的话,那么第二次改制的重点则在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通过拉大公司内部员工股份持有比例的差距,集中解决公司决策层的股权激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