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有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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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有奖范文1

关键词:丹江上游板桥水文站降水资料雨力暴雨衰减指数

中图分类号:TV122+.1 文献标识码: A

1.概述

1.1.说明

丹江是汉江的一级支流,板桥水文站设在丹江上游,控制河长34km,控制流域面积493 km2,该流域地处秦岭南麓的商洛山中,地形特点为西北高东南低,区内森林植被较好。由于北部有秦岭高山阻挡,夏季东南及南部的暖湿气流常会带来大量的水汽,加上地势起伏悬殊,相对高差大,受地形抬升作用,常常形成局部暴雨。该站多年平均降雨量729.0mm,年际间变化较大;降雨季节变化明显,夏季6―8月的降雨量约占年降雨量的40%--60%,汛期5~10月的降雨量约占年降雨量的80%--90%。《商洛地区实用水文手册》是上世纪80年代初编制,距现在实测资料系列已延长了30多年,有必要用更长系列的实测资料系列对该站的有关暴雨参数进行律定。

1.2.资料收集

板桥水文站为丹江上游区域代表站,统计板桥水文站1975~2012年的短历时暴雨年最大实测系列,即年最大10、20、30、45分钟和1、3、6、12、24小时的实测降雨资料。

1.3.资料审查

根据实测资料分析,一致性、可靠性、代表性三性审查,确定资料的可应用程度。

2.暴雨公式参数分析

2.1.频率计算

对板桥水文站1975~2012各历时历年最大暴雨量应用矩法计算均值、变差系数Cv等统计参数,用计算得到初值应用P~Ⅲ型曲线目估适线,推求各历时各频率暴雨量。详见表1:板桥水文站频率计算成果表。

表1板桥水文站频率计算成果

2.2.成果合理性分析

各历时暴雨量均值随历时增加均值逐步递增,Cv值24小时最大,Cv/Cs均为3.5,符合我国暴雨特性和地区分布规律。各种历时频率计算统计参数详见表2:板桥水文站各历时降水量统计参数。

表2板桥水文站各历时降水量统计参数

3.参数分析

3.1.暴雨平均雨强计算αt

将不同历时不同频率的暴雨值代入公式得不同历时不同频率的暴雨平均强度αt。各历时不同频率暴雨平均强度αt详见表3: 板桥水文站各种历时不同频率暴雨平均强度统计表。

表3 板桥水文站各种历时不同频率暴雨平均强度统计表

3.2. Sp和n1、n2推求

雨力Sp即为最大1小时暴雨的平均强度。在双对数坐标纸上点绘各个频率时段暴雨平均强度与历时t关系点。各频率暴雨平均强度与历时t关系图见附图1、2。在关系线上以1小时为分界定出两条直线斜率即分别为小于1小时和大于1小时的暴雨衰减系数n1和n2。直接量算得各频率的n1和n2值。各频率暴雨衰减指数n1、n2详见表4:各种频率雨力统计表。

表4 板桥水文站各种频率雨力统计表

附图1:1%~10%暴雨平均强度与历时t关系图

附图2:20%~95%暴雨平均强度与历时t关系图

4.3.成果合理性分析

从图1、图2的at~P~t关系可以看到各折线间基本平行,说明暴雨衰减指数n值随频率P无明显变化,折点出现在t=1小时处。由表4可以看出各历时雨力Sp随频率的增大逐渐减小,符合一般暴雨特性规律;各频率平均暴雨衰减指数n1=0.46、n2=0.77,与全国n1和n2值分别在0.5和0.7左右的成果相符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确定本次计算结果合理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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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罗列了几个常见理论观点:

①水泥颗粒与水发生反应,产生胶凝作用,未被水化的部分只起到骨架作用。实践证明,小于1μm的颗粒在与水混合过程中被完全水化,对混凝土浇筑体的强度起不到任何作用。28天水化深度为5.48μm,不能被完全水化的是大于11μm粗的颗粒,对混凝土的28天强度也没有任何作用。

②在同等条件下,颗粒的表面积与粉磨能耗几乎能成正比。所以说,颗粒越小,单位重量所耗费的粉磨能量就会越多。

③水泥的合理颗粒组成说的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熟料的胶凝性,并且具备最紧密的体积堆积密度。熟料胶凝性不但与颗粒的水化速度以及水化程度有关,而且堆积密度是由颗粒大小含量比例来决定的。

最佳的状况是:水泥中熟料的颗粒级配恰好能满足性能的级配要求,小于3μm,甚至是小于1μm的颗粒一般都是混合材或者矿物掺合料,如粉煤灰、石灰石粉、矿渣粉等。这种小于3μm的细粉状混合材一般填充在水泥熟料颗粒之间的空隙,从而使水泥颗粒的堆积趋向紧密,向Fuller曲线靠拢。这些细粉状混合材的活性要比熟料的活性低,因此早期水化慢甚至几乎不水化,对水泥的工作性能或混凝土拌合物的施工性能不会造成坏影响。后期,这些混合材料又与熟料颗粒水化所产生的Ca(OH)2二次反应,生成具有胶凝性的C―S―H 凝胶,致使水泥石结构更致密,提高耐久性。

④为便于叙述,特定义以下几个名词:

水化率――水泥(熟料)颗粒被水化的体积与总体积之比;

未化率――未化率等于1减水化率;

过细粒――小于1μm 的颗粒;

过磨率――过细粒消耗的粉磨能量占(熟料)粉磨总能量的比例。

依照水泥样品的实际粒度分布,计算28天的水化率以及消耗在1μm以下的(熟料)粉磨能耗占总能耗的比例。未被水化的部分,即为熟料的损失部分;颗粒被磨到1μm以下的部分,则熟料和粉磨能都被浪费了。

从水泥行业的粉磨控制平均参数以及最好水泥的参数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只有行业水泥的粉磨技术都能达到优质企业的水平,熟料的未化率就可降低才近8%以上、粉磨能耗降低10%以上。熟料的未化率降低,就相当于节约了熟料,意味着节约了原燃材料。全国水泥行业的节能降耗潜力非常大。上述分析前提是假设被分析水泥生产的平均粉磨技术已达到行业最好样品粉磨水平。实际上这里最好样品的粒度分布未达到最理想的水平,还需提高。

下面介绍水泥颗粒特征与粒度分布的合理控制措施

1.比表面积与45μm筛余相结合,可有效控制水泥的合理颗粒组成

水泥细度的提高是在大多数粉磨工艺比较落后和采用80μm方孔筛筛余控制细度的条件下取得的,水泥颗粒组成也多数处于不合理的状态。水泥的合理颗粒组成是指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熟料的胶凝性和具有最紧密的体积堆积密度。目前,比较公认的水泥最佳性能的颗粒级配为:3μm~32μm颗粒总量不能低于65%,小于3μm细颗粒不要超过10%,大于65μm颗粒最好为0,小于1μm的颗粒最好没有。因为3μm~32μm颗粒对强度增长起主要作用,特别是16μm ~24μm颗粒对水泥性能尤为重要,含量越多越好;小于3μm的细颗粒容易结团,小于1μm的小颗粒在加水搅拌中很快就水化,对混凝土强度作用影响很小,且影响水泥与外加剂的适应性,易影响水泥性能而导致混凝土开裂,严重影响混凝土的耐久性;大于65μm的颗粒水化很慢,对28天强度贡献很小。用45μm筛余和比表面积控制细度操作简便、控制有效。在固定的工艺条件下,使水泥的45μm 筛余量和比表面积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时,可限制3μm以下和45μm以上的颗粒,以此获得良好的水泥性能和较低的生产成本。

2.颗粒特征与粒度分布的合理控制。

与水泥的物理性能(特别是强度)密切相关的当属水泥中熟料及混合材的粒度分布。熟料的粒度分布会影响熟料的水化速度、一定时间内的水化程度、标准稠度需水量、混凝土的水灰比。熟料与混合材的粒度分布共同决定了水泥颗粒的最紧密堆积密度。如前所述,我国多数水泥企业的现实情况是,使用80μm筛余或比表面积作为粉磨过程例行控制的依据,对水泥的粒度分布较少关注,80μm筛余或比表面积与颗粒分布均没有很好的相关关系。

经验表明,在粉磨设备及其运转参数没有明显改变时,32μm筛余或45μm筛余能够很好地反映颗粒分布。使用32μm筛余或45μm 筛余为粉磨过程例行控制的依据,在粉磨设备及其运转参数稍有改变时,可以通过简单的调节,比如选粉机的转数(风量),使32μm筛余或45μm筛余还保持在控制目标之内,因此,使用32μm筛余或45μm筛余可作为粉磨过程例行控制的依据,但若粉磨设备及其运转参数发生明显改变时则不能很好反映粒度分布。

有一种比较简便的方法可以大致判断粒度分布是否正常,如果使用32μm筛余或45μm筛余作为粉磨过程例行控制的依据,并且32μm筛余或45μm筛余处于正常控制范围,可以增加测定另一个63μm的筛余,将测得的筛余与以往粒度分布正常的数据进行比较,如果增加测定的筛余数据与以往粒度分布正常的数据具有明显区别,则提示粒度分布可能具有明显变化。

再谈一谈优化水泥颗粒级配的技术途径

水泥颗粒级配从两方面改善,一是小于3μm颗粒既要满足最佳性能级配的要求,又要尽量满足Fuller曲线紧密堆积的要求;二是要减少大于60μm的颗粒。

①熟料与易磨性好的混合材共同粉磨。在熟料中加入一些易磨性好的混合材如石灰石、粉煤灰等共同粉磨。可以期望,共同粉磨工艺中的石灰石或粉煤灰应该能提供更多的小于3μm颗粒,从而优化水泥的颗粒级配。

参与有奖范文3

在安徽省,像这样因为前置审查,“红头文件”经过修改、完善、合理化后再出台的例子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这些条款均被及时妥善修改。

安徽省由法制办对政府各部门的“红头文件”在出台前进行前置审查的做法,对于避免违法违规“红头文件”的出台极为有益。因为,这些“红头文件”都是由政府各部门自行制定,经常掺杂太多的“部门私利”。而法制办没有“部门私利”的影响,地位较为中立,由它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文件中一些违法违规的内容就可以得到及时纠正,避免其出台后与民争利,损害民众的利益。

然而,笔者认为,如果法制办是在没有民众参与下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来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那么其纠正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因为,法制办毕竟人力有限,其搜集的信息有限,并且信息大多还是来自起草文件的政府部门,因而其对“红头文件”的审查是建立在有限信息基础上。如果让民众参与进行,情形就完全不同,民众来自各行各业,其所能提供的信息要远远大于法制办自行搜集的信息,法制办在民众提供的大量信息基础上进行审查,有利于科学判断。其次,法制办毕竟还是政府部门,其本身与“红头文件”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然而民众中许多人就是受“红头文件”影响的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其进行的思考与政府部门有着不同的角度,让民众参与进来,既是对民意的尊重,也有利于在兼听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便于文件的有效实施。

但是,让民众参与到对“红头文件”的前置审查来,我们还必须完善我们的现有的制度。首先,政府各部门起草“红头文件”时应当邀请专家、学者及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参加进行论证和讨论,“红头文件”的草案在送交法制办审查前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让民众及时知晓。其次,法制办在接到“红头文件”的草案时,也应当及时公告准备对其审查的的消息和公民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及期限,任何公民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制办提交异议。通过对这些“红头文件”草案的及时公布及赋予民众提交异议的权利,可以让民众有效地参与到对“红头文件”前置审查来,从而增强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及合法性。

当然,民众参与和法制办主动前置审查“红头文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红头文件”的违法违规,因为“红头文件”是否违法有时还需要在实际运行中才能得到检验。因而笔者也主张对这些生效的“红头文件”??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赋予相对人对其提起诉讼交由法院审查进行纠正的权利。只有建立在民众参与下的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和生效后可以由相对人提起诉讼来纠正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红头文件”才能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中有效地运行。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参与有奖范文4

关键词:有奖销售  不正当有奖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

前言

在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依法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是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在市场经济发展活动中,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获取更高的利润,便采用多种方式促销产品,不正当有奖销售就是手段之一。尽管,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作出了规定。但是,层出不穷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表现出的问题日益突出,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无法维护,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这也就使得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关于有奖销售行为的规定追在眉睫。

一、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

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交易对方提供一定数量物品、金钱或者其它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①前者是指经营者奖励所有购买者的有奖销售,其本质特征是参与者对其能否获奖,以及能获什么奖的情况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即参与者在参与有奖销售活动之前即知道自己参与后的获奖情况。后者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该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有奖销售活动的参与者谁能中奖、中什么奖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②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采用上述有奖销售的方式,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有奖销售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与其交易的对方。提供有奖销售的是经营者,与其交易的对方包括购买商品的单位、个人或代表、单位实施交易行为的代表人、人。

2、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内容可以是物品、金钱,也可以是其它经济利益上的行为。物品不仅包括与所购物品完全相同的物品也包括同种类的物品或不相关的物品。

3、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目的是为了招揽顾客。有奖销售,不管它表现为何种形式,其根本目的都是为招揽顾客,取得更多的利润。

4、不正当有奖销售具有公开性。有奖销售是经营者不加区别地向所有购买者进行的,只要购买者按照规定购买一定的商品,不论购买者为何人或何种组织,都将一视同仁。并且经营者提供赠品时,都是以某种方式,如告示、广告等方式先公开告知购买者,向所有购买者进行的有奖销售。

5、不正当有奖销售具有从属性。有奖销售行为是商品交易行为的从行为。正是因为有奖销售行为是作为交易达成的附属条件,对竞争者而言才可能形成竞争优势,才可能成为排挤竞争对手的一种促销手段从而引发不正当竞争;对消费者而言则可能基于此种赠与购买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但有奖销售活动中的获奖并非无偿而是有偿的。

二、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存在既然以一定的市场发展阶段为前提,那么,在特定的允许状态下,通过一定的法律规制,来保障、发扬其优点和长处,并抑制其缺点和不足,就成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当然选择。(一)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破坏市场竞争,低价倾销,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利于经营者自身的发展所谓低价倾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可概括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③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各竞争主体在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进行角逐。而有奖销售行为事实上就等于经营者利用了不正当手段夺走了竞争对手的潜在购买者。因此,不管哪一种不正当有奖销售,其对同业竞争者利益的损害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降低了市场的透明度,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并能够逃避法律约束的深层原因在于有奖销售信息的非对称性。由于经营者在销售中附加了特别之利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使的消费者无法知道其所购买产品真正情况,而作出非理性的自愿消费行为。④但在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中,经营者则是利用有奖销售的信息不对称,滥用自己在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采用多种手段,想方设法隐蔽有关信息,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违背诚信原则,不顾国家法律,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最终会影响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奖销售的方式对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是非常有效的,但是这种方式的消极作用也是很明显的。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容易传送错误的市场信息,可能导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失灵。首先,对国家来讲,有奖销售是通过增加经营成本的方式操作的,其奖励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在流通费用开支,使企业应纳所得税减少,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其次,价格是市场的”晴雨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供求关系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的,国家主要是根据市场价格来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有奖销售把销售疲软带给了将来,导致国家在资源配置上出现较大的资源浪费。⑤第三,同时,在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推动下,消费者可能购买一些自己不需要或者不很需要的商品,使市场不能如实反映供需关系,造成市场需求不平衡。

三、我国《反不正竞争法》有关规定的缺陷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由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于1993年年初,当时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包括立法者对于有奖销售的认识也受时代和认识的限制,仅在该法第十三条对禁止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具有一些缺陷,亟需修订。

1、法律滞后,内容不完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若干规定》均是1993年施行的。在十多年后的今天,法律的滞后性已经非常明显,已不能满足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反不正竞争法》第十三条以列举式规定了禁止从事的三种有奖销售行为,国家工商局在1993年又颁布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虽然细化了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但也没有包括所有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并且对该规定的具体内容的认定上,许多学者很有很多看法,无法达成一致。例如,对抽奖式有奖销售除了在抽奖这一无关紧要的问题l意见完全一致外,对其性质也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凡此种种,正反映了我国在有奖销售认识上和立法的模糊与欠缺。

2、有关有奖销售的地方立法不统一,解释混乱。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若干规定》颁布之后,许多省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法规。如从第一个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制订的地方性法规达二十七个之多,其中几乎都有有奖销售的规定。这些法规要求企业在有奖销售中标明的内容可谓是五花八门,极不统一,如最高奖金额、总金额、数量、质量(云南、河北、重庆、浙江、四川、河南、福建)、设奖等级、品牌(湖北)、型号(湖北、山东)等等。原来是要加强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越解释越混乱,使得经营者根本无所适从。

3、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首先,有关当事人如购买者根本就不了解有奖销售活动的实际销售是”暗箱”操作,很难以对其实际形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造成的利益损害进行追究。其次,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奖销售活动的形式也日益新颖,特别是随着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电子商品或服务进行有奖销售的方式越来越多。对于这些新出现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形式,如果仍然适用原来的法律规定或解释,执法者可能根本无法操作,任有其发展,则会严重损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完善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立法建议

对于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规定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l、由第三者介入有奖销售活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笔者建议可以建立有奖销售申报制度、有奖销售公证制度和有奖销售制度。有奖销售申报制度就是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时,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奖销售的商品、所设奖项的内容(奖金或商品)、奖金总额、获奖等级、获奖对象产生方法、有奖销售的时间、范围等。总之,只有依靠第三者介入才能解决有奖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完善行政法规,增加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行政法规的作用。我国现阶段可以在坚持法律规范稳定性和灵活性基础上完善相关规定。例如,可以增加禁止以限制流通物和不动产作为标的,禁止把招工和免费出国旅游等作为奖励方式等等。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统一。

参与有奖范文5

方法一:参加微活动中的有奖活动

简要介绍:有奖活动是新浪为通过新浪认证的商家提供的一个比较公平可靠的活动平台。商家在活动结束后为获奖用户提供奖品,来吸引更多人参与。奖品一般为实体物品,有时候也会是优惠券,最常见的奖品为iphone4和ipad2。

可行性分析:商家通过有奖活动的最终目的为增加微博粉丝量。据新立方权威统计,每增加一个粉丝,商家所需要支付的奖品成本大约在1到2元。如果商家的微博本身的粉丝数量庞大并且进行了有效推广,可以将成本降低到0.5元;反之,成本会在2元以上,甚至在十元以上。

如果从用户的角度来考虑,每参加一次有奖活动,能收到的预期奖品费用大约在1到2元。新浪有奖活动平台上,同时进行的活动在5000个以上,每天新加入的有奖活动在1000个以上。每参加一次有奖活动,需要的时间不到1分钟。如果以每天参加100次有奖活动来计,预期收到的奖品价值在100元到200元之间;如果以每天参加500次活动,预期收到的奖品价值在500元到1000元之间;如果以每天参加1000次活动,预期收到的奖品价值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

具体操作:注册并登录微博,将鼠标移至页面左上方的“应用”,选择“微活动”,选择“有奖活动”中的“大转盘”“砸金蛋”“有奖转发”等正在进行中的活动并参与。每个账号有限制参与次数,可以注册多个账号参与。参与过程中,注意做好登记,以免忘了领取奖品。

方法二:微博任务平台

简要介绍:任务平台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威客,早在微博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商家,也就是平台上说的雇主,通过将自己的需要别人来完成的任务到平台上,然后普通用户通过将自己完成的结果上传到平台上,最后商家选择满意的结果并通过平台付费。

威客最开始的任务主要为logo、图片等方面的设计,后来逐渐汇聚了各方面的任务。只要你有需求,都可以通过平台付费找别人帮你完成。目前主要流行的平台有猪八戒、威客中国、三打哈等。在微博营销盛行之时,众多威客专门开辟了微博营销方面的独立板块,同时也涌现出很多专门做微博营销方面的任务平台,如:微广播、微发动等。

可行性分析:微博任务平台上的任务主要为转发任务,用户每转发一次大约能收费1元,扣掉任务平台大约20%的手续费,还剩0.8元。部分平台会按照二次转发或者点击量进行付费。任务时,雇主可能会选择满足一定要求的微博用户,如粉丝数量大于1000个之类的条件。所以,对于新注册的微博用户,可能不大适用。

具体操作:在微博任务平台上注册账号,可以多个平台,参与雇主的任务,将结果回复到雇主任务所在的页面。待任务平台上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变现。

方法三:培养微博大号后高价出售

简要介绍:2011年8月期间,很多媒体对微博账号买卖进行大量报道,报道的主题主要包括“传10万粉丝可卖10万元”。并且在那期间,出现了很多微博账号买卖的平台,如:我淘网。

虽然高人气的微博账号能够体现的营销价值确实非常高,但是在微博上,人气高低真假难辨。微博上充斥着僵尸粉等各式各样的虚假人气,对于一般的商家,要辨别出是不是用户自己将人气炒作出来的,基本不可能。所以在微博平台上,出售账号的用户比购买账号的商家多很多。

可行性分析:如果你能够积累十万以上真实粉丝的微博账号,并且愿意以比较便宜的价格出售,相信还是比较容易出售的。新立方就有将微博账号以10万售价成功出售的经历,不过能够拥有10万以上的微博粉丝,并非简单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这需要专业团队来运营,并经过一段时间积累。

具体操作:操作难度大,这里不做具体说明,相关方面的交流,请联系新立方。

方法四:用微博推广自己的平台

简要介绍:经常有人问起如何快速推广自己的网站,或者如何将自己的产品放到网上出售。对于这问题,新立方给的答复是,网络营销没有捷径,如果非要找出一条捷径,那就是微博营销。

可行性分析:微博目前并没有自己直接的支付平台,通过微博直接出售产品可操作性并不大。不过通过微博推广自己的平台,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且目前已经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企业微博营销进行地如火如荼,相信未来几年,都将会是网络营销的重头戏。

具体操作:微博营销并不等同于在微博上发广告。需要从微博粉丝的角度出发,一些符合微博粉丝口味的信息,并进行相应推广,然后在适当的时机插入广告。

补充说明:

参与有奖范文6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丰富公司春节的文化生活;表达公司对员工节日的关怀与问候,使员工开开心心、快快乐乐过好 20xx 年春节。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地点:

公司卡拉 ok 室

四、活动内容简述:

(活动分为三大部分)

1 、员工总结大会:员工总结大会从下 14 :00—17 :30

2 、全体员工集体聚餐。

1 )在“ *** ”餐厅包席。

2 )按 10 (人)× 14 (桌)计

3 )费用见附页。

4 )时间: 18 :00---19 :30

3 、“金猴贺岁 团结奋进 ”为主题的20xx春节联欢晚会开始

1 )由主持人宣布晚会开始

2 )首先请董事长致词

3 )节目表演: 节目在征集中,节目以健康、欢快的小品、歌舞、相声等不同的内容; 5 )节目评定评委组成:

6 )礼品派送: 由公司统一购买礼品,所有到场的人员都有一只 金猴公仔。

7 )有奖问答: 在节目表演及礼品派送的过程中穿行,设问题 30 道(题目内容应涉及到每个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内容)。答对者奖(胸章一枚,或公司产品一份)

8 )有奖游戏: 促进春节晚会的娱乐性及员工的参与性,特设有奖游戏活动。在节目中穿行。获胜者奖:高档组合毛巾一盒,参与者奖:精美相册一个以及闪光胸章一枚。 五、活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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