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聘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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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聘书

法制副校长聘书范文1

关键词:高校 法律事务 管理

一、前言

高校教育是社会提升与科技进步的产物,高校的法律事务对高校的正常运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提升高校法律事务的有效性是增强高校法律事务工作生命力的重要途径。

二、进行高校法律事务管理的意义

1.推动高校法律事务活动的开展

当前,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内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高校法律事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高校法律事务的内容、方法等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导致其有效性弱化。为此,高校法律事务只有做到与时俱进,从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出发,把法律事务深入到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去,结合青年大学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事务活动,才能起到提高大学生政治素质,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等积极作用。[1]

2.丰富和发展法律事务学的理论

高校法律事务有效性理论的深化和完善,可以促进高校法律事务理论的发展,而高校法律事务理论的发展又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法律事务学的理论,二者是个性与共性、特殊与普遍的关系。

三、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认识存在偏差

对学生进行法律事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高校法律事务工作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从战略高度来思考和定位法律事务工作的高校领导同志不是太多,少数领导同志认为法律事务工作仅仅是为了维护学校的稳定,仅仅是系(部)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两课”教师的事;一些管理人员和教师也未认识到法律事务工作的地位,片面地认为高校大学生本来就“素质差”,朽木不可雕,教育热情不高,责任感缺乏,于是一般的法律事务就落到了大多数不能代课的年轻辅导员和班主任身上。[2]

2.法律事务工作者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高校设立时间不长,办学历史较短,一般系(部)总支书记的学历层次普遍不高,而且过去从事的多是中专生法律事务工作,导致他们往往沿用中专模式来管理高校生。辅导员、班主任多是新分来的年轻大学生,有的还是从机关科室、总务后勤精简下来的人员,不说学历层次,连起码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都匮乏,更不用说探索、把握高校生的成长规律了。

3.管理不善

一是管理模式程式化。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由学生处指定具体方案,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实施,而授课教师、一般部门干部职工没有对学生进行法律事务的责任。二是教育方法不对头。管理的多,教育的少;批评教育的多,自我教育的少;单纯说教的多,解决实际问题的少。三是教育能力不强。仅以演说能力为例,对牛弹琴的多,抓住心理教育的少;居高临下的多,平等待人的少。

4.管理条件欠缺

这里讲的条件包括软件和硬件。软件主要指的是制度条件。比如,分管法律事务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校长没有或很少有切块管理的资金,他们组织队伍培训提高、对大学生奖优扶贫、开展党建活动等就会受到影响。再比如,一般高校的德育工作委员会都成立较迟,也不如教学工作委员会那样健全运行,这样整个学校法律事务的统筹协调必然会受影响。硬件条件涉及系(部)总支书记、辅导员的办公条件“,两课”教师的报刊音像资料,心理咨询教师的教研室设施等方方面面,高校在这一块一般投入相对较少。

四、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律事务工作的思路与管理

1.尽快明确学校办公室的法律职能或者建立专门的法律工作机构

以统一负责全校性的法律事务(包括选聘法律顾问)。因为法律诉讼具有对外性,在所有类型的单位中,唯有法人单位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尽管学校机关部处、二级学院、实体系在处理涉及本单位职责的法律诉讼,但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学校本身,它们出庭应诉要通过校长办公室开具学校(法人单位)和校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对法律事务的管理,确有必要指定一个部门统一协调,负责把关。

2.建立学校层面的常年法律顾问制度

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可以学校法学院老师组成学校的法律顾问团,法学院院长为首席法律顾问。由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的部门代表学校与法律顾问团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支付象征性的报酬或者以课时换算报酬。[3]

3.关于法律工作机构问题,可遵循渐进稳妥原则

第一步,在校长办公室下面设立法律事务室:依法审核学校重要合同和各类授权委托书,聘请并协助法律顾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做好学校有关诉讼工作,负责学校校名、校徽及VI设计等无形资产的使用、监管工作,为校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第二步,设立学校法制办,挂靠校长办公室,或者作为学校行政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除行使第一步的职能外,还负责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法调研和起草、论证工作,从政策和法律上审核校规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保证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统一性,处理学校日常法律事务。

第三步,视前面的运行效果,在此基础上,可以将党委办公室的政策研究职能和校长办公室(法制办)的法律事务职能,整合成建制地设立政策法律处(对于党政办合一的高校,可以单独设立),其职能如下:负责有关学校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并协调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收集、整理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高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学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从政策上、法律上和技术上审核拟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保障校内规章制度的统一,并使之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清理校内各类规范性文件,向学校提出重新颁布、修改或废止的建议。为校党委和校长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服务。协助党委和行政有关部门督导政策、法规、校内规章制度的实施,)受学校委托,选聘法律顾问,为学校各种权益纠纷和法律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学校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核把关,开展法律培训工作。[4]

五、结束语

总之,一直以来,高校法律事务的有效性都是中国高校法律事务理论和教育工作者重视的焦点之一,因此,在学院的教育发展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辅导,积极探索加强和改善高校律事务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宗新.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及其教育[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

[2]冀学峰.加强高校法律事务的管理[J].理论教育导刊,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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