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破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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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破坏

生态环境破坏范文1

关键词:规模化养殖;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崛起,以及畜牧产业快速发展和目前市场大量需求,养殖产业和以前相比获得较大程度的前进。和以往分散的养殖方式相比,目前市场上兴起的规模化养殖既保证人民群众对肉类物品的需要,同时也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较多负面影响。现如今社会的发展正在朝着“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模式的方向和道路前进。所以我们要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这两面找到其中的平衡点,希望一方面发展畜牧业,另一方面也能保护环境不受破坏。因此在进行规模化养殖的同时,进行生态变化的管制至关重要。

1主要原因

1.1发展和养殖模式的实质性变化

以往的传统模式通常使用散养的模式来发展畜牧业。这种方式采用家庭式喂养,规模较小,因此牲口所排放的排泄物和其他物品能够得到方便的处理,而且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整体实力的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其对肉类产品的需求数量也慢慢变大。传统模式现已远远不能达到我们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的供需平衡下,养殖产业实现了大规模产业链的生产模式。产业规模化的同时又加上了高科技的元素,使得一些人力行为被较多机械化操作所替代。所饲养动物排放的粪便从之前的的垫圈或者半固体形式变为液态,较多的粪便排放导致附近水源被污染,进而腐蚀了周边土壤,通过生态循环系统形成公害[1]。

1.2化学肥料对生态破坏

现如今人们通常喜欢较为新鲜的食品,对于肉类、乳类和蛋类等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为了能够让消费者获得更大的方便,我们要改变物流的配送模式,以最短时间送到市场。同时,一些养殖基地逐渐向大城市周边靠拢,导致城市附近的树木和植被被破坏。另外,现在的养殖业一般都会在动物的饲料中加入化学药品,以此来缩短动物的成长周期。对于土壤,使用一些化学原料更能节省成本,所以人们一般更倾向于选择化学肥料而不是有机肥。

1.3家禽对自然的破坏

家禽是一种非常容易携带病原体的动物,一般通过空气来传播疾病。它在现在的畜牧产业养殖链条下占有极大的比例。规模化养殖使得家禽数量明显变多,同时增加了更多的排泄物。如果这些排泄物不能快速得到处理或者使用方法错误,都会对环境和土质造成污染。另外,被污染的环境会反过来伤害家禽的生存状况,体内的病原体会不断的繁殖和衍生出更具抗体的病毒传播物。

1.4规模化养殖对土壤、空气以及水资源的压力

大量的食物垃圾以及粪便给自然生态产生了很大的危害,但是通常情况下人们都是用清水冲刷污染物,所以就导致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另外也使水质被污染。家禽类动物排放的一些气体和环境中的空气相结合,既影响了环境,也给本地住户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所以规模化养殖给土壤、空气和水资源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2规模化畜牧养殖对生态环境的防治对策

2.1强化养殖者的环境意识

如果想要彻底地解决畜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第一,要提升养殖者的环境保护意识;第二,采用科学化的先进养殖技术;第三,做好场里的监督工作,把污染程度用定量方法来统计,促使污染程度降到最低;第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的养殖者学习一些法律制度,提高养殖者的思想意识[2]。

2.2科学管理规模化的养殖场

首先,科学合理的选择养殖场的位置,主要是让养殖场的位置要远离群众生活区域,降低规模化污染物对自然环境的危害;其次,科学处理动物等饲养物的排泄物,每一个环节遵循相应的管理规定;最后,在养殖场里建造污水处理系统,让养殖场绿色合理的运行。

2.3加大对养殖场的监管力度

总的看来,因为一些治理部门管理上的懈怠,导致环境污染程度愈演愈烈。考虑到我国畜牧业的蓬勃发展,有关部门要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比如,环境监管部门要对养殖场所产生的污染程度进行定期估算,如果不达标,就理应责令限时整顿。

3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要把环境保护当做工作的要点。不仅要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而且也要保护好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在规模化养殖的同时,把它做的更大,更好。

作者:毕成文 单位:新疆昌吉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参考文献

生态环境破坏范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指导思想

(四)适用范围

(五)审批及修订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

(三)应急信息保障组

(四)应急技术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

(二)坚持以人为本

(三)坚持统一领导

(四)坚持平战结合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三)协调和指挥

(四)污染处置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六)污染跟踪

(七)调查取证

(八)结案归档

六、附图

(一)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图

(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流程图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综合应对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县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本县环境保护机构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侦检、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本县环境保护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四)适用范围

凡属x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审批与修订

本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实施具体情况需修订的应报县政府批准,本预案由xx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成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 国土资源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乡镇主要领导。

2.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县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信息保障组、应急技术组。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环保局: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防止污染扩大。

(2)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具体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实施。

(3)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按照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负责组织本县的危化品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到场,对本预案提出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剧毒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以及警戒区内群众疏散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协调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

(5)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县财政局: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7)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领域造成环境污染,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航河道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9)县水利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农业损失提出处置意见,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林业损失处理提出建议,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置意见。

(13)县旅游局:在旅游景区景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措施,疏散和撤出旅游团体和个人,禁止旅游团体和个人进入。

(14)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的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5)县电信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

(16)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17)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电力安全和电力供应。

(18)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化肥、农药品运输、经营、储存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

1.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分管领导以及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站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技术组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小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形成报告;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信息保障组

1.成员

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县环保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

2.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负责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以及确保应急处置现场供电、通讯畅通,提供 处置事故需要的气象数据资料;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四)应急技术组

1.成员

组 长: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及安监局、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专家、危化品处理专家及技术人员。

2.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及时提供污染监测数据,负责确定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泄露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或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疏散、救援工作和控制事件扩大的应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四)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并提供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的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协调和指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各应急小组必须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应急技术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需要取得上一级业务技术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市环保技术部门汇报,取得技术支持,包括人员、装备、技术等。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价。

(四)污染处置

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应急信息保障组负责对新闻媒体污染事故信息。

(六)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清除、警报解除。

(七)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附件1:

xx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注:领导小组成员变动须报组长审批。

附件2:

xx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管理,及时掌握污染事故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除核污染事故、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外)的应急监测管理,具体可分如下5类: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四)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他突发性的污染事故。

二、应急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通过媒体宣传和环境管理途径,强化预防措施,积极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力争减轻或消除其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并作出安全评价。

(二)就近应急,建立网络。

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来势猛的特点,按照就近应急的原则,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应急监测网络。

(三)有备无患,反应迅速。

成立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处置系统,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危害,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xx县产业结构、污染事故的类型,突出重点,有区别、有针对性地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逐步形成完整的应急监测系统。

(五)技术支撑,信息联网。

建立和完善xx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品档案库。危险品档案库包括其理化特性、监测方法,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置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各种不同类型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应急监测小组设组长1名,由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副组长2名,由副站长和副总工担任,小组成员由科室主要业务骨干组成(见附表),应急监测小组主要承担:

1.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急小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启动应急监测程序,快速组织各工作小组成员或应急监测网络成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2.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和应急监测状况,评估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事故处置建议。

3.负责应急监测人员专业技能、防护措施的培训、快速测报方法的研究及相应的软件、硬件设施(应急监测仪器、通讯、防护设备和工具等)的建设。

(二)工作小组

应急监测小组下设现场监测组、分析测定组。

现场监测组:主要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人员如下:

杨飞、陈亮

分析测定组:主要负责实验室内的分析测定。具体人员:

王水琴、林淑君

(三)应急监测网络

纵向监测网络: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横向监测网络:联合本县专业测试机构,组织横向应急监测网络。

在本站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暂时没有能力进行分析测定的项目时,可向技术网络成员寻求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援助。应急监测网络的构架如下图所示。

(二)应急监测速度及注意事项

应急监测小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应在最短时间内成立以应急小组成员为主的现场监测组和分析测定组。现场监测组应尽快赶赴现场采样监测,分析测定组在30分钟内赶到实验室,进行分析准备工作,并在样品送达实验室后,立即进行分析。现场监测组和分析测定组成员在布点采样和分析测试时,应遵守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结果按数据审核规定进行审核后,根据监测项目的不同,本着尽快报出的原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现场监测中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采样。

附表:

xx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名单

……

附件3:

常见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处置方法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应急处理处置的艰难与复杂,通过了解 一些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技术,对我们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当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处置技术进行处置。以下一些步骤或原则可供参照。

一、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情况

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尽快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形式等基本情况,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对减少和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至关重要。

(一)对固定源(如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通过对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位置、所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等的判断,一般可较快地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

(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通过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

二、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处置方法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通过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学的(如中和反应、氧化还原反应、沉淀)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置。在可能的情况下,用于处置的物质应易得、价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时,应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一)溶于水的剧毒物氰化钠、氰化钾的泄漏处置

若固体物质泄入路面,可用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收集;再在泄入路面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清除残留的泄漏物。

若氰化物溶液泄入路面,可在泄入路面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消除泄漏物。注意对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监控。

若泄入水体、对少量泄漏,可在泄入水体中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清除泄漏物;对大量泄漏,必要时,应在江河下游一定距离构筑堤坝,控制污染范围扩大,同时在泄入水体中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清除泄漏物,直至监测达标。

(二)微溶于水的剧毒物三氧化二砷(砒霜)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可用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收集;

若泄入水体,可对水体进行喷洒硫化钠溶液,使溶于水中的三氧化二砷与硫化钠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硫化砷沉淀,经监测水体达标后,还应对沉积于河床的三氧化二砷和硫化砷沉淀进行彻底清除,以消除隐患。过后,在水体后喷洒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以消除喷洒硫化钠溶液时过量的硫化物对水体的影响,并测定水体中的硫化物至达标。

(三)无机酸(如盐酸、硫酸、硝酸、磷酸、氢氟酸、氯磺酸、高氯酸)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洒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洒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残留的酸。对大量泄漏,一开始应避免用水直接冲洗,可在泄入路面周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耐酸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用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洒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残留的酸。

若泄入水体中,在泄入水体中洒入大量石灰(对江、河应逆流喷洒),进行中和,至水体监测达标。同时应注意对氟离子的监测。

(四)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的泄漏处置

若固体泄入路面,可用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部收集。若液碱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先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洒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稀醋酸溶液喷洒路面,中和残留的碱液;对大量泄漏,可在泄入路面周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用稀醋酸溶液喷洒路面,中和残留的碱液。

若泄入水体,可在泄入水体中喷洒稀酸(如盐酸),中和碱液,至水体监测达标。

(五)相对密度(水=1)小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液体)(如苯、甲苯等)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若进入水体中,应立即用隔栅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小心收集浮于水面上的泄漏物,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六)相对密度(水=1)大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液体)(如氯仿等)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注意因向下渗透而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若进入水体中,由于比水重,沉入水底,尽可能用防爆泵将水下的泄漏物进行收集,消除污染及安全隐患。

(七)有毒、有害气体及易挥发性有毒、有害液体(如液氯、液溴)的泄漏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的风向,迅速划定安全区域范围,转移下风向人员至安全处。

如对液氯的泄漏,由于泄漏后即成气态,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同时,向泄漏源及上空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

对液溴的泄漏,若泄入路面,少量泄漏,向泄入路面及上空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耐腐蚀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尔后对泄入路面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清除残留泄漏物。

甲醛泄漏应急处理: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他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护措施: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相应的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生态环境破坏范文3

关 键 词: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湘江流域

矿产资源开发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应当成为流域生态补偿的重要内容(或对象)。湘江流域上游是重要的有色金属之乡,生态破坏和水质污染严重,过去一直采用整治的办法,但却一直在“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中徘徊。为了破解这一怪圈,有必要构建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准市场化的经济手段来推进湘江流域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

一、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一)国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澳大利亚是世界最重要的矿产国之一。在20世纪70年代前,由于在矿业发展过程中未进行同步的生态管理,导致环境与生态恶化,资源效益降低,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进入 80 年代,澳大利亚政府决定改变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资源产业与环境生态进行综合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矿区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

美国是最早开始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国家,同时也是当今世界在进行资源与产业管理时,最关注环境保护和生态管理的国家之一。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全国性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环境)修复法》(简称《修复法》),并确定了美国的生态补偿三大制度,即土地复垦基金制度、矿区复垦许可证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德国和美国的做法相似。对于立法前的历史遗留的生态破坏问题,由政府负责治理。但不同的是,美国以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而德国主要是通过州际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筹集资金。德国针对历史遗留的矿区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复垦公司专门从事矿山恢复工作,复垦所需要的资金全部来自于横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基金由两种资金组成:扣除了划归各州的销售税的 25%后,余下的 75%按各州居民人数直接分配给各州;财政较富裕的州按照统一标准计算拨给穷州的补助金。

(二)国内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有征收生态补偿税费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两种做法。

1、征收生态补偿税费制度

我国从20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并经 90 年代中期改进,对矿产资源开发征收了矿产资源税,用以调节资源开发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从 1994 年又开征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目的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利的经济支持。但从全国整体情况看,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制度仍任重而道远,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存在很多问题:(1)已开始征收生态补偿费的省市地区仍属少数,大部分地区仍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费征收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现象;(2)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 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3)各地方的不同部门依据各种不同资源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工作,部门之间由于缺少相互协调,常常出现环境保护立法与资源利用立法的对立分离,针对同一补偿对象产生多种名目的补偿费,进而导致企业负担沉重;(4)征收方式不统一。有的依据矿产售价的百分比提取(如江苏、广西),有的依据开采量征收(如福建、贵州),还有的按项目投资总额或生态破坏的占地面积征收;(5)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的实际数额远远低于土地复垦、地下水治理等生态重建工程费用。

2、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我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时间较晚,2002 年江苏省印发《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露天开采石材石料及其他矿产资源的企业行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2003 年 8 月安徽省印发并执行《安徽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矿山在办理采矿登记时必须向办理采矿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现在我国各省市正在实行保证金制度,但没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按面积核算和按产量核算。面积核算法中包括一般面积法和分矿种面积法;产量核算法包括价值法和基价法。但是,由于我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在全国普遍实施,而且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目前我国各省都在探索建立和实施保证金制度,但是对保证金制度却缺乏法律依据,在实施和管理过程存在一定的难度;(2)保证金制度缺乏法律支持,对矿山的制约力不够。

二、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一)采矿生态补偿补偿机制的总体构想

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应当有利于从源头抓起,保证被破坏生态环境的及时和完全恢复,并保证受损人群能获得必要的补偿或赔偿,要能保证对采矿环境破坏与恢复实施有效监管。遵循这一总目标或总原则,借鉴美国等国外的先进经验,所构建的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应当包括四大方面:一是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制度;二是水质污染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开矿损害直接补偿制度;四是补偿资金保障制度。其中水质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可并入“排污权多级交易机制”中。因此,以下只就其他三项系统进行叙述。

(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制度

为了极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环境资源破坏、降低生态环境效益损失,必须要求采矿企业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为确保采矿企业能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要求在开发者在取得勘探(采矿)权之前必须提交项目规划。项目规划中必须包括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用以指导采矿企业在采矿的同时完成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不应低于原生态功能,即生态环境恢复应当至少恢复已破坏土地及相关用地的原貌。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或者经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出具审核鉴证意见书。该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应当为其出具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合理性承担连带责任,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告相关修正意见的除外。

为确保采矿企业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要求在开发者按规定评价环境影响,执行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应当要求为其出具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或者相关审核鉴证意见书的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指导和监督开发者评价环境影响和执行生态恢复计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者及相关独立专业机构的监管;还应当设置生态环境恢复与环境影响评价独立认证体制,独立认证机构应当对采矿企业不按照开采计划过度开采或者逃避生态环境恢复责任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除外;应当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恢复资金保证制度。

(三)采矿损害直接补偿制度

对于矿区居民和其他企业因矿业活动影响而遭受的直接生产和生活损失、收入减少损失,矿业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应当由采矿企业负责补偿。

对居民、其他企业等明确的主体的补偿,应当由采矿企业与受损者直接谈判和补偿。对不明确主体的补偿,应当由采矿企业向当地政府支付。

采矿企业在开矿开始之前,必须对能合理预计到的开矿将造成的他人损失进行的补偿;在开矿过程中,还必须对超过已补偿金额的损害进行追加补偿。除此外,为了保证补偿不会落空,还应当建立设立补偿保证金和担保。

(四)补偿资金保障制度

充足的资金是保证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和开矿损害补偿顺利实施的关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和湖南省的实际,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的设立思路和方法是:对历史已造成的破坏(即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方法,由国家治理;对新造成的破坏,通过设立保证金和担保的方式,促使开发者100%恢复和补偿。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早期的矿山开采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已经成为历史,难以找到责任人。因此,对于历史造成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矿山环境恢复,必须由政府或者专门的非盈利社会组织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简称“恢复基金”)的方式解决。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1)政府财政支出。具体包括增加废弃矿山年修复的财政拨款,向矿山征收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等相关资源税费;(2)接受捐赠;(3)其它款项,如矿业企业缴纳的各种处罚费用,部分探(采)矿权价款等,恢复治理基金的利息收益也应完全用于废弃矿山的修复。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废弃矿山已造成破坏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待全部废弃矿山的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全都恢复治理完毕后,将其结余资金建立环境损害社会救助基金。

2、采矿生态环境恢复与补偿保证金

生态环境破坏范文4

一、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成本的特点

(一)生态环境成本在煤炭产品成本中的比例较高

煤炭的生产过程,既是煤炭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枯竭的过程。煤炭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既要支付产品生产本身的成本,又要支付环境破坏、资源枯竭方面的费用。

(二)生态环境成本比别的企业高

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煤炭资源越来越少、大范围的地表塌陷、大量煤矸石的堆积,导致大量耕地的占用和破坏、大量废水废气的排放,引起周边耕地的劣化和空气污染。因此煤炭企业因资源环境破坏而付出的代价和保护资源环境而支付的费用与其他行业相比更高。

(三)生态环境成本呈上升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在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同时,环境意识逐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这必然导致煤炭企业环境保护的投入和支出的增加,致使企业环境成本构成内容和数额的逐步增加。还有煤炭企业生产活动特点决定了煤炭环境成本随着开采年限的延长不断上升。另外,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发生的成本、投资和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

二、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成本的构成

煤炭环境成本具有突出的行业特点,结合煤炭再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和煤炭环境成本的特点,要对煤炭环境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和计算。

(一)资源耗减占用成本

资源耗减占用成本是一种补偿成本与机会成本相统一的环境成本。指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使自然资源的储量逐渐减少,减少的资源价值即为自然资源耗减成本。资源是有价值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使用和消耗自然资源必须支付成本,即付出代价,其数额应大于或等于资源自身的价值。对于煤炭企业来讲,环境资源不仅是组织生产活动的潜在基础,而且是一种生产要素,因此煤炭生产活动的开展是以资源的减少和生态环境系统的结构发生变化为前提的。因煤炭企业生产耗减、占用资源导致生态环境系统状态发生变化和他人失去利用煤炭资源与环境许多机会,而必须由煤炭企业进行补偿的价值即为资源耗减占用成本。

(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

生态环境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即可供人类直接利用、消耗的价值。另一方面,生态环境系统本身对人类生存环境提供着某种服务的价值,是自然要素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固有价值在自然资源上的体现,即自然要素对生态系统的功能性价值,也称之为生态环境价值。这种价值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价值量会越来越大。煤炭生产活动不仅占用和消耗煤炭资源,还会引起其他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如煤炭伴生资源(铜、铁、硫等)、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破坏,同时还会引起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价值的损失。因此煤炭生产活动造成的生态资源破坏和生态环境价值损失而需要进行补偿的成本,称为生态环境损害成本。

(三)环境保护与污染预防成本

为保护和预防生态环境资源不受损害,避免环境污染和环境事故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煤炭生产必然造成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程度,就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会产生环境保护与预防成本。

(四)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

为了恢复和治理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而发生的成本费用称之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排放废水、矸石等废弃物,从而产生土地、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不可避免地带来地表塌陷、河流改道、山体滑坡等生态环境的破坏,对此需要治理环境污染,恢复和改善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使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些成本和费用必须通过环境成本来补偿,其主要由治理费用和弥补破坏、污染所造成损失的补偿两部分组成。

(五)环境影响成本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由于废水、煤矸石等废弃物的排放而损害农作物,降低耕地质量,秧及水生物;由于采空区的形成,需要搬迁村庄,修建铁路和公路,对此需要进行赔偿,发生成本费用,称为环境影响成本。

(六)自然资源再生成本

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以总体资源不枯竭为前提,所以煤炭企业必须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寻找和研制代替煤炭资源的新资源,这种投入即为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成本,另外煤炭资源枯竭进行停产、转产而应予以补偿的价值,这部分成本称为自然资源再生成本。

(七)环境改善成本

为了改善和美化矿区环境,需要进行植树、绿化以及构筑各类景观设施;为了改善工作环境,采取措施隔离噪音,降低粉尘等,这部分成本费用,称为环境改善成本。

(八)不确定性成本

不确定性成本指与不确定性环境问题相关的成本。其主要包含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生产力降低成本,潜在环境负债成本等。

三、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煤炭生态环境成本受社会、经济、历史、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它不仅是煤炭企业微观生产活动中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而且是因生产和消费煤炭产品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生态环境资源质量退化成本,煤炭资源消耗占用成本以及因煤炭生产活动造成的灾害和影响成本、人类健康损失成本等。笔者将影响煤炭生态环境成本的主要因素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水平加大了煤炭生态环境成本

经济发展水平对煤炭生态环境成本的影响表现在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在煤炭资源是主要能源的情况下,经济发展规模越大,煤炭资源的消耗量越多,环境污染越严重,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越大,治理环境和恢复、改善生态环境的支出越高,即煤炭环境成本越大。另一方面经济越发达,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高,社会对生产活动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约束越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也越完善,对煤炭资源的开采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无论从社会(国家)还是从煤炭企业来讲,对生态环境的投入越大,煤炭生态环境成本也就越高。

(二)科学技术进步严重影响着煤炭生态环境成本

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成本影响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出现了大型采煤、掘进机械,产生了垮落式、放顶式采煤技术,煤炭产量不断提高,开采的深度也越来越深,三废排放量越来越大,煤炭资源的丢弃越来越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越来越大,所有这些都将使煤炭环境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煤炭环境污染的保护技术、洗选煤技术等越来越先进,这些技术的发展,都将使煤炭环境成本不断降低。从总体上来讲,随着煤炭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强化,环境保护由侧重于事后治理不断向事前预防、事中延伸,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情况下,煤炭环境成本则越来越低。

(三)煤炭环境成本随着矿井开采年限增加而提高

随着煤矿开采年限的增加,生产活动的区域范围会不断扩大,开采深度不断延深,致使井下排水量不断增加,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不断加大,空气污染程度不断提高,塌陷区面积不断扩大,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加大,致使煤炭环境成本随着开采年限的增加而上升。

(四)煤炭资源供应量和能源结构制约煤炭生态环境成本

根据有关研究,环境系统的资源供应量存在一个临界值,这个值就是环境系统自净力。在临界值范围内活动,环境系统的资源供应量是无限的,超过临界值范围,资源供应量是有限的,而且随着人类活动空间不断拓展和活动量不断增大,环境资源供应量越来越少,环境质量不断退化,进而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由此可知,煤炭资源供应量和能源结构对煤炭环境成本具有直接的影响。煤炭资源供不应求的程度越大,在一个国家的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越高,煤炭产品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量越大,社会对煤炭生产活动的限制越低,在进行社会经济政策选择时,就往往以牺牲生态环境价值为代价,换取煤炭生产的快速发展,由此煤炭环境成本越高。

总之,煤炭生态环境成本既有与其它行业环境成本相同的属性,如环境影响成本、环境保护与预防成本等,同时,因为煤炭生产的特殊性使其又有自身的特点,如资源耗减占用成本、自然资源再生成本等,而且煤炭环境成本变化与服务年限有关。煤炭环境成本的构成是复杂的,只有正确分析煤炭企业的生态环境成本,合理地确认与计量,才能实现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达到社会、企业、环境“三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金平.矿区直接环境成本评估[J].能源环境保护,2003(1).

[2]谢琨.企业环境成本分类及会计实施[J].四川会计,2002(5).

[3]中国煤炭学会.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几个重要领域的研究[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9.

生态环境破坏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手段,本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从重”的原则,以强化队伍素质、增强执法能力、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机制为抓手,“造声势、摆态势、强攻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坚持少砍一颗树,就多一份绿色;坚持少挖一座山,林城就多一份秀美;坚持少毁一池水,城市就多一份生机;坚持少占一分地,子孙就多一份福祉”的“四少四多”工作理念,以“控违、治水、护林、净气、保土”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和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城市噪声污染、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市政设施排污不达标;

(二)重污染行业违规建设、违法排污行为和市政设施排污不达标;

(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或运输木材,故意或过失烧毁森林;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违法侵占林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

(五)破坏、违法运输或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同时,加大对以尾矿库为主的风险源排查和园区规划、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力度。

通过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严打高压态势,使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得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元月7日)

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结合工作职责,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舆论攻势,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全区形成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3年元月8日至元月21日)

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巡查、调查走访、接受举报等形式,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检查,调查相关案件线索,确定严打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实行严处重罚。

(三)集中打击阶段(2013年元月22日至6月3日)

在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的基础上,重拳出击,查处打击一批排放不达标、乱砍滥伐林木、违法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6月4日至6月14日)

对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回顾评估,对工作措施、严打成效、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分类监管,明确责任

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当前要将环境执法与林业执法列为重点,逐步节能监察执法、节能减排监察执法纳入日常工作。环境与林业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监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环境执法方面,将全区按照地域划分为四个片区,每个片区安排3人负责,并将片区内的排污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落实责任到人。分片及责任人安排如下:

每个片区须对排污企业(建设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排查出企业(建设项目)明确1名具体责任人,确保无漏管。林业执法刑事案件由森林公安派出所按照要求查处。

(二)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让企业充分了解本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环保工作制度,建立企业环保(污染源)档案。执法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立即立案查处。

(三)强化监察执法

加强监察执法,是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是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区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要针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果断出击,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坚决遏制各种生态环境违法态势。

(四)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大队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执法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务求实效。为保证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区生态局成立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认清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目的和意义。区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在专项行动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职责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化方案,于2013年元月10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搞好协调,形成合力

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与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城管、公安、交通运输、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联动,争取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打击效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局办公室要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营造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热情,增强群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来,震慑各种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破坏范文6

关键词:新形势;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发展

引言

传统发展给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严重破坏已经引起我国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走科学发展道路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态环境破坏,还可以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寻找作出积极贡献。近几年,受全球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便是如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会受到影响,还对全球生态环境现状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解决现有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势在必行了。

1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是我国公民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也没有引起广大民众的高度重视。为数不多的人甚至还认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其无关,认为没有必要对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这些消极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重束缚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以此同时,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相关常识也是造成我国生态环境现状的一大重要原因,这些现象集中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部分地方官员为了在脱贫工作中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从而忽略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将地方的经济增长建立在牺牲生态环境上。(2)很多人觉得生态环境保护不在他应尽的责任范围内,因此认为没有必要为生态环境保护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生态环境保护隐患不断累积下来,造成我国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在影响人们生活环境的同时,还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

1.2缺乏合理开发资源意识

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行被早期经济发展模式所遗留下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所制约,尽管已经意识到了生态环境保护锁具有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导致不合理开采的事情经常发生。例如在有“工业元素”之称的稀土开采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前几年,部分企业由于稀土的价值较高便大量开发此类资源并出口国外,严重缺乏合理开发资源意识。工业所带来的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以此同时,还对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造成了破坏。在资源紧缺的市场迫使下,部分稀有金属的价格成倍增长,部分商家被其丰厚的利润所吸引,从而对资源无节制的开采,这些都是我国不合理发展的最好体现。

1.3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的重视来源于生态环境被破坏后给其生活带来的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处于相对劣势,投入根本不够从本质上解决生态环境严重被破坏的问题,所以做好全方位的投入也显得特别重要。领导层对环境保护这方面的重视度不高,对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投入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挪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也有发生,由于缺乏资金不能进行合理规划,导致后续的保护工作无法开展,生态环境所受到了严重污染将会是生态系统变得更加脆弱。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能够顺利实施,必须对现有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

2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我国实现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1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施科学治理

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是造成我国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俗话说得好“治标先治本”,必须从根源下手才能过好的解决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明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所存在的递进关系。合理规划工业、农业等产业并加大对其管理制度,多方面采取措施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从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以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人们充分了解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重要性,这在后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可以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此外,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也要做出对应的解决措施,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使居民或法人在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科学合理化,对违法此法规的法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2.2科学治理

我国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现在已经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不牺牲环境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发展循环经济来减少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对于很多人来说循环经济是一个新定义,其主要提倡“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合理化”等先进环境保护理念,也就是循环利用资源进行高效生产,通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来改善生态环境现状。在循环经济的研究、资源再利用技术、利用程度等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因此,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的时候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理论概念,争取能够早日实现资源的高利用和降低废弃物的排放量,让我国能在保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能够实现环境的有效保护。还可以以循环经济作为指导思想对久产业进行整改或创办符合当今发展趋势的新产业,促进我国可持续道理发展。

2.3加强景区环境的保护力度

我国最常见的现象之一便是旅游热,在我国现在的发展形式看旅游业可谓非常好。不少的旅游景点都是由原始森林开发而来,这些旅游景点尽管保留了原始森林的基本风貌但是被开发过后存在许许多多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大量原始植被被砍伐、河流上飘满“白色垃圾”等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在旅游景点开发阶段,大量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于施工方案缺乏科学性。与此同时,施工过程中所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动物的正常生活,甚至有可能造成生物链不平衡,原始森林内食肉动物的减少致使食草动物数量急速增加,对景点内的植物进行啃食,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进一步加剧。对于旅游开发应该对其进行研究,合理开发旅游业有助我国经济增长,但是应该合理开发旅游项目,与旅游业有关的部门要严格监督旅游公司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协助资源部监管旅游开发,只有这样才能兼顾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

3结语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并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已经是大势所趋了。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科学治理环境污染、加大对景区环境的保护力度等都是比较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此同时,还可以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将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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