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事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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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事件

药品安全事件范文1

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个”打造,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力度,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健全食品监管体制,完善食品监管责任体系,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构建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规范种养殖行业,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从源头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继续推行食品消费环节的量化分级管理,以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集中配送模式,引导学校小食杂店实行连锁经营,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管理,促使规范有序,基本消除无证无照摊点。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无照无证及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整顿规范力度,维护食品生产经营市场正常秩序。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检查有机结合,针对重要节假日及重要活动、群体性聚餐、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继续抓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问题乳粉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案源,通过开展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集中打击潜在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对群众举报线索的核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和线索,要立即向镇食安报告,镇食安办立即向县食安办汇报,争取及早立案侦查。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办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完善食品监管网络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仍然坚守协管员制度,切实发挥公共安全协管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以《食品安全法》为宣传重点,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违禁投入品。

药品安全事件范文2

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食安委办〔200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春节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1月21日——2008年2月12日

二、检点:各单位要结合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集中消费的特点,加大监管力度,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对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面粉、酒、肉、油、豆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保健食品、饮料、散装食品、药品等,进行针对性的市场检查,严查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行为。

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食品小作坊企业的检查,打击各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小作坊;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市场食品准入,检查食品经营流通领域的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打击各种以节日为由促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餐饮卫生情况,加大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促进餐饮业提高食品安全自律能力;涉药环节重点检查涉药单位的合法性及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性。

三是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管。要针对节假日特点,重点抓好各类农贸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购物商场、餐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防范,着重检查食堂、酒店、餐饮等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旅游景点景区餐馆、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坚决打击,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拉网式检查。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自行组织全面拉网式检查。

(三)联合执法检查。由食药监督局四方分局牵头,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于1月29日对农贸市场、商场、餐饮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把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确保全区节日期间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实际,尽快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全力组织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区政府将在春节期间组织联合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适当途径,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和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食品药品消费信心。同时,要注意引导新闻媒体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客观、科学的报道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以正面引导为主,广泛宣传科学饮食用药知识。

药品安全事件范文3

一、工作目标

以、总理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以拉网检查与随机抽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初签订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七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检查整治活动。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食品生产环节。以乳制品和含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油、水产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散装”食用油(醋)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注水肉、来源不明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2.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中小型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证照、经营条件、货源追溯、查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产地准出证明、市场准入销售证明、食用农产品销售告知书、协议书等格式文本的落实情况。重点查处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行为。

3.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洗消保洁等情况,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流动餐车、学校(托幼机构)、火锅店、大中型酒店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同时,加强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存放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和清洗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应改造全改造,应安装使用清洗的全部安装使用清洗到位,决不能打折扣。

(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1.药品生产环节。加强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和质量控制情况,原辅料质量标准是否健全,验收检验是否到位,原辅料的存储和转运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强化产品处方工艺的执行,中间体的存储和转运管理,物料平衡管理,产品质量可追溯性;加强检验试剂、对照品、标准品的配备和管理情况。严查关键岗位人员脱岗兼职,不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私制滥切、外购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分包装,恶意增重染色、掺杂使假等违法生产行为。

2.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疫苗、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以“讲座”、“体验式”销售等形式从事医疗器械宣传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第三类植入性高风险产品及体外诊断试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人员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改。(9月5日-15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执法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些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及时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和上限处罚进行集中整治,并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17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针对性巡查,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11月10日前向县局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这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网格化”、“痕迹化”管理责任,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查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尤其是要按照责任清晰、程序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药品安全事件范文4

一、工作目标

2013年12月底前,全市镇(街、区)创建市药品安全示范镇(街、区)验收合格全覆盖,力争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达标单位。

二、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1月-3月)

对2013年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3年4月-9月)

按照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2013年4月底前石柱、前仓、花街、舟山镇通过药品安全示范镇考核验收合格,其它镇(街、区)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2013年5月底前必须申报验收;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2013年6月底前按照《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考核验收标准》完成各项工作,按要求做好创建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迎接省验收考核组的现场考核验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0月-12月)

对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细化创建工作举措,落实创建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注重协调,强化合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涉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营造强大的工作合力。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药品安全第一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应规范组织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药品安全事件范文5

一、为严厉打击冷冻肉品走私,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通过走私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危害公众健康,防范疫病传入危害我国畜牧产业安全,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二、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企业报告的情况,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破获重大违法案件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通报所在地海关、公安部门。排查情况要于8月10日前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的责任,日常检查频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支持媒体监督。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切实做到真实、公正。

特此通告。

药品安全事件范文6

按照“五级监管”体系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以及“属地和行业共同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镇食药安委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春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组织领导工作。

食药监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农技站: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对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存在农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用物质等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治理。

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存在兽药残留超标、兽药和饲料违法使用禁用物质等安全隐患的畜禽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治理。

派出所: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

镇食药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农产品种植环节

重点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合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蔬菜直销便民店。

重点品种:正季蔬菜、甜橙、食用菌等品种。

重点内容:察看生产基地周边是否有污染源,农业灌溉用水是否受污染,生产基地环境是否达标;基地是否存在农膜、农药袋、肥料袋等废弃物;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查看生产基地田间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库存和使用记录是否按要求归档保存;上市前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自检是否开展;是否坚持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并保留准出证明存根;“三品一标”农产品是否按规定包装标识上市,询问基地日常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坚持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和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是否开展“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是否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制度;是否经常接受各级农业部门技术指导。抽取即将上市的农产品样品,现场封存,送市综合农业检测中心进行定量分析检测,作为检打联动的依据。

(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

重点对象: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饲料生产企业、兽药饲料经营市场。

重点品种:生猪、禽类。

重点内容:

1.畜禽养殖场: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及库房、防疫及诊断治疗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记录。

2.生猪屠宰场:生猪进场及查证验物记录、屠宰检疫及记录、无害化处理及记录、人员当班记录。

3.饲料生产厂:原料企业的资质查证验物记录、饲料及添加物原料购进记录及票据、饲料及添加物原料出入库记录、原料检测记录及留样记录、产品生产记录、产品检测合格及留样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及原料无害化处理记录。

4.兽药饲料经营批发企业(户)或连锁总店:产品企业的资质查证验物记录、饲料及添加物购进记录及票据、饲料及添加剂销售台账。

(三)水产品养殖环节

重点对象:水产专业合作社、江河船型网箱养殖单位(含个人)。

重点内容:水产生产记录,资料齐全;投放的种苗健康无病;使用国家批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渔药,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使用国家批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渔饲料,不得使用“三无”渔饲料;自己配制的渔饲料不得对外销售。

(四)食品生产环节

重点对象:城乡结合部、集中性生产区域、日常监管存在问题或社会关注、反映情况较多的生产单位,日常监管时季节性停产的生产单位,可能利用节假日突击生产热销食品的生产加工点。

重点产品:酒类(白酒、配制酒)、米面油、调味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糖果、糕点等品种。

重点内容:企业原料库房、生产关键控制环节、半成品库房、成品库房和检验室。核查是否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和失效变质的食品原料或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特别是白酒中使用甜味剂);是否严格控制危害性食品添加剂使用(特别是腌腊制品的亚硝酸盐);是否存在为提高产能擅自减少关键生产工艺、降低食品主要成分、虚假(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出厂等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假冒、夸大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等标签违法行为;是否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特别是配制酒);核查小作坊基础卫生环境,不得存在对食品有直接污染的因素;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不得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失效变质或回收原材料,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等相关产品应当清洁无害。检查的同时针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近期未进行产品抽验或曾经抽验发现问题的小作坊以及其他环节反馈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进行产品抽验,按照抽验结果及时依法从严处置并跟踪控制问题产品。

(五)食品流通环节

重点对象:城乡结合部、乡(村)镇、社区、车站、码头、

旅游景点的副食店和摊贩;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店、蔬菜直销便民店等重点单位。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

重点内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被污染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无标签或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储存条件不符合存放要求的食品;肉类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蔬菜直销便民店等固定经营场所销售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准出制度的相关要求;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行为是否符合要求等。要以快检初筛、监督抽检等方式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隐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餐饮服务环节

重点对象:旅游景区、庙会、游园会等人群聚集场所及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坝坝宴、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和宴席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

重点行为: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能力接待行为;加工制作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行为;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重点内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加工处理区域环境是否整洁,凉菜等专间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冷藏消毒等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的数量和大小能否满足供餐需要;是否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食品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回收利用废弃油脂的行为;是否按规定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穿戴好工作服、帽;原辅材料的购进与储存是否符合规定,餐饮制作加工质量控制和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农村坝坝宴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指导等内容。

(七)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

重点对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心城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以及客运站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重点品种:处方药、抗菌药物、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疫苗、终止妊娠药品、特殊药品。

重点内容:

1.药械生产企业:检查其是否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是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2.药品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GSP的标准;是否从无证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确保药品来源流向的真实、可追溯;

3.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抗菌药物是否凭处方销售,是否非法销售、非法使用疫苗、终止妊娠、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等药品。

4.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从无证企业和个人购进药品。

(八)、农村群体性聚餐指导环节

重点对象: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业主。

重点内容:

1、宴席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它污染源,并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2、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3、宴席加工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近期有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

4、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贮存、清洗、消毒、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所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容器等工具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餐饮具和盛装熟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6、加工用水应使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或安全的井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或田间水。

7、在制作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8、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凉菜卤菜慎用、少用,确需应现食现做,当餐用完。

9、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储存。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须彻底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菜饭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它异味,感官异常的不得食用。

10、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11、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加强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鼠、防蝇、防尘。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责任意识,把抓好春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作为当前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早动手、早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根据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投入足够的精力,提早部署、精心组织,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职责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集中治理。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构建严密监管网络,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政令畅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迅速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影响,确保我镇春节食品药品安全。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全方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各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倡导健康消费。

(五)加强联系,密切信息沟通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健全信息互通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加强舆情监测,随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隐患。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有关情况认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