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规划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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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规划案例

农村规划案例范文1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主要分为以下4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的研究报告、初步的设计与技术施工设计;而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计划主要分为3个阶段,即预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移民安置实施。两者在程序上虽有较大出入,但其主要任务一致,即:确定工程所需征地以及移民的范围、调查因征地而影响的具体人口数量、国民经济对象的经济损失;评估项目可能会对社会、周围环境及周遭地区造成的影响;论证工程的建设方案与规模是否合理;制定详细的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开展农民移民安置工作;改建并恢复专业项目;处理工业企业迁建;规划与设计与项目相关的防护工程;清理水库库底;编制年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并实施;估算建设征地所需的移民补偿等。

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针对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工作,在不同阶段,虽设计内容基本一致,但在处理淹没对象时,其设计的深度是不同的。在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其主要包含了如下内容。(一)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征地范围;调查所需征地范围内的实物、移民区及移民安置区内的经济社会状况、承载环境资源的能力,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一切工作均需围绕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来进行。(二)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必然会涉及到洪水、泥沙淤积等内容。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应合理设计水库淹没处理标准内容,制定合理的泥沙淤积年限,精确计算水库洪水回水量、风量爬高值及船行波的影响。(三)影响预测及复核。水库淹没所影响的处理范围应由水库回水计算成果对其影响的预测成果来确定。若该项与第(二)项工作满足设计阶段所要求的深度,那么在此项工作完成后,下阶段只需进行必要的复核便可。(四)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调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需对项目所涉及的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做好经济社会调查,评估水库淹没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要求水库淹没所影响的区域人民应以村或组为单位,共同调查样本并搜集相关资料;移民安置区内的人民则以乡、村为单位,进行样本调查并搜集相关资料。(五)针对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分析淹没对象的重要性、对工程的建设将造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

三、建设征地补偿投资

(一)征收耕地需按相应倍数进行补偿。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应取被征收耕地最近3a的平均产值,按照其平均产值给予16倍的补偿。但同为水利水电工程,在大型城市中的饮水工程、灌区工程与防洪整治工程中,所占地所采取的赔偿仍然以16倍作为标准。这样的赔偿标准难免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公路工程、铁路、高铁工程等工程占地的赔偿标准远远高出水利水电工程的赔偿标准。同时,根据《条例》所涉及的内容,水利工程占地失地农民将无法享受后期的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工程建设征地区与移民安置。区耕地的经济产出有较大的差异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若工程建设征地区域耕地经济产出与移民安置区耕地的经济产出存在较大的差距,则低于部分按安置区耕地的年产值计算并给予土地使用经营权的费用,这对生产安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三)关于移民搬入新址建房问题。据相关《条例》规定,被占用住房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原住房的房屋结构,以现在的物价水平进行计算后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样,大多数农民为获得与原住房面积相等的新住房,更难以恢复生产,这对移民工程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开展移民工程安置项目时,为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结合村镇建设标准做出与村镇发展相适应的规划,并围绕移民生产安置规划标准进行移民安置新村的建设。

四、结语

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工作,需把握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人民的基本权益,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

作者:刘占兵 单位:河北省迁西县水务局

参考文献:

农村规划案例范文2

出卖农村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案例:农民杨某将自己家的房子卖给同村村民后便外出打工。今年,村里有一块鱼塘对外承包,杨某决定回村搞养殖不再出远门。这时他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重新盖房子时,乡政府工作人员说他原有的房子卖了后便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杨某怎么也想不通,认为自己虽然卖了房子,但还是本村村民,咋就不能在村里再盖房呢?

说法:农村宅基地是本村村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取得的,农民在出卖原有房屋后,如果又重新获得新宅基地盖房子,实际上是农民用无偿取得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获利后再次无偿用地,此举将变相侵害村集体的公共利益。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田老太家中一儿一女均在城市工作生活,田老太便有意将农村老家房子卖了跟随儿女生活。经他人介绍,田老太将老宅卖给了在县城某机关上班的王某。后来政府要对田老太原有房子进行拆迁。田老太得知政府补偿款与其卖房价格差异很大后觉得亏了,便找到王某要求归还房子,王某不肯。田老太到法院,请求确认她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最终支持了田老太的诉求。

说法:当前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现象非常普遍,但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房屋或者“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为此,国家对本村以外人员进村买房限制非常严格。据此,王某与田老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一方卖共有房产效力如何看?买方是否善意取得

案例:农民赵某夫妇常年在外打工,但赵某染上赌博恶习。为还赌债,去年初赵某瞒着妻子徐某回农村老家,以夫妻二人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把婚后盖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黄某。后来,当徐某得知房子已经卖给黄某,便以丈夫卖房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黄某归还房子,黄某拒绝。

说法: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况下卖房效力如何,主要看买方是否善意取得。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第三人此时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但目前我国农村房屋登记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尚未统一,也就可能无法实际取得产权证。但若有买卖合同、付款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也能足以证明买方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前提是买房人必须为本村村民,而且是善意购买,即有充分理由相信出卖方是代表其夫妻二人的共同意见卖房,否则会被认定为买卖无效。

买房后擅自超规划翻建属违章

案例:村民刘某买下同村殷某的房屋后,嫌院内牛棚过小,便扒下原有围墙,用砖瓦重新翻建,将牛棚延伸到了院外。乡国土规划所工作人员找到刘某,告知其搭建的牛棚已经超出审核的宅基地范围且没经过申请,要求其拆除多余的院外建筑。

农村规划案例范文3

关键词:宅基地 超规划翻建 城镇居民 共有房产 善意取得

最近一个时期,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引发的问题日渐增多,有的是农民申请宅基地未被批准,有的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房屋被法院判决无效,还有的是夫妻一方卖掉共有房产,另一方坚决要求买方归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由于农村房屋法律定位模糊,农民对其自有房屋是否有处分权在立法上存在矛盾,导致在实践中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司法机关只能援引实际上不能作为判决依据的行政规章来作出判决,这里笔者以几个案例向您说明,在买卖农村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出卖农村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案例:农民杨某将自己家的房子卖给同村村民后便外出打工。今年,村里有一块鱼塘对外承包,杨某决定回村搞养殖不再出远门。这时他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重新盖房子时,乡政府工作人员说他原有的房子卖了后便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杨某怎么也想不通,认为自己虽然卖了房子,但还是本村村民,咋就不能在村里再盖房呢?

看法:农村宅基地是本村村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取得的,农民在出卖原有房屋后,如果又重新获得新宅基地盖房子,实际上是农民用无偿取得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获利后再次无偿用地,此举将变相侵害村集体的公共利益。对此,《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发球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发球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第13条:“保护公民的全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家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田老太家中一儿一女均在城市工作生活,田老太便有意将农村老家房子卖了跟随儿女生活。经他人介绍,田老太将老宅卖给了在县城某机关上班的王某。后来政府要对田老太原有房子进行拆迁。田老太得知政府补偿款与其卖房价格差异很大后觉得亏了,便找到王某要求归还房子,王某不肯。田老太到法院,请求确认她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最终支持了田老太的诉求。

看法:当前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现象非常普遍,但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房屋或者“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在目前不可能合法,农民房禁止城里人购买.只能私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无论如何都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要买.要看你买的是宅基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了,原则上,宅基地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的了,为此,国家对本村以外人员进村买房限制非常严格。破产或抵债企业所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的商量,但前提是,要以公司的名义向村委会提交一份申请,经村名大会表决同意后,再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批准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国内有很多试点城市,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是各地的相关试行条例有所区别据此,王某与田老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一方卖共有房产效力如何看买方是否善意取得

案例:农民赵某夫妇常年在外打工,但赵某染上赌博恶习。为还赌债,去年初赵某瞒着妻子徐某回农村老家,以夫妻二人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把婚后盖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黄某。后来,当徐某得知房子已经卖给黄某,便以丈夫卖房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黄某归还房子,黄某拒绝。

看法: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况下卖房效力如何,主要看买方是否善意取得。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第三人此时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但目前我国农村房屋登记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尚未统一,也就可能无法实际取得产权证。但若有买卖合同、付款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也能足以证明买方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前提是买房人必须为本村村民,而且是善意购买,即有充分理由相信出卖方是代表其夫妻二人的共同意见卖房,否则会被认定为买卖无效。

买房后擅自超规划翻建属违章

案例:村民刘某买下同村殷某的房屋后,嫌院内牛棚过小,便扒下原有围墙,用砖瓦重新翻建,将牛棚延伸到了院外。乡国土规划所工作人员找到刘某,告知其搭建的牛棚已经超出审核的宅基地范围且没经过申请,要求其拆除多余的院外建筑。

看法:农民在自家房子里进行翻修施工看似再正常不过了,多数农民也认为这不需要什么手续。但国家对此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农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建筑设施,需要事先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取得批准后,在规划许可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并且不能超出原宅基地占地面积。超出规划或原宅基地部分就属违章建筑,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进行拆除。

农民贷款房屋抵押

案例: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业务难以有效服务农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贷款没有抵押物。农民贷不到款,因为他们所能拿出来的只有房子,而房子又不能作抵押。这样实际上影响了农民的抵押贷款权,对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看法:根据《物权法》第183条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农村规划案例范文4

关键词:农村旅游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

农村旅游是以农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百年以上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新西兰、爱尔兰、法国等国家把乡村旅游作为稳定农村、避免农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动的重要手段,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加拿大、澳大利亚、东欧和太平洋地区的许多国家,都把乡村旅游作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国家旅游局从2006年开始大力推介“中国乡村游”或“中国和谐城乡游”,旨在推动城市和农村实现旅游资源共享、客源互动、共同繁荣,这对促进城乡交流和协调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已建成的三万多个旅游景区(点),一半以上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据测算,全国乡村旅游景区(点)每年接待游客超过4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5.2亿元人民币。本文就这一形势下如何进一步重视发挥好农村旅游的功能,解决好农村旅游目前所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将农村融入到现代旅游大潮之中,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探讨。

1农村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众所周知,农村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农村旅游是我国旅游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大受惠者应该是农村,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新农村的建设。

1.1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优化

农村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要的物质基础,发展旅游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农村地区发展农村生产的重要内容。农业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丰富农村生产的内容,还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有些乡村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农民自愿退耕还林还草,治荒治污,出现田园风光与山水风光浑然一体的景象。有些乡村对农产品等资源进行深加工,生产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旅游商品、纪念品和工艺品,还为城市宾馆直供绿色农产品。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地方,同时照样发展种植业,但都产生了附加值,有力促进了生产发展,拓宽了传统农业的内涵与外延,农民由种粮为主转向种养植业全面发展,由务农为主转向农商并举。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了第一产业、推动了第二产业、拉动了第三产业,进一步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1.2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旅游开发可为旅游目的地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有关研究表明,每1美元的旅游收入可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加2美元-3美元,旅游业1个直接就业岗位能带来5个间接就业机会。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所占比重较大,不少地区土地贫瘠,耕地较少。发展旅游业是其脱贫致富的一种必然选择。同时农村旅游具有劳动密集、人员需求多层次性等特点,且投资较少,收效较快。这就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容易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如云南大理、丽江一些村镇的农民,直接和间接从事旅游的比例已经达到50%以上,当地农村的就业人员比发展旅游业之前以前增加了8-10倍,实现了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就地市民化,旅游经营户的收入平均达40万元以上。

1.3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旅游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同样需要对旅游业的“吃、住、行、游、购、娱”6大要素配套发展,在产品运作过程中需要使用现代市场营销观念进行产品设计、营销及规范化服务,搞好内部管理和经济核算,处理好各种分配关系。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和现代管理概念的引入使农民自主决策、民主决策意识增强,一些农村纷纷成立各种协会,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的基层民主管理,加强了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文明建设。

1.4有利于农村形成先进文化与文明风尚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旅游业是提高农民素质、培育农村文明的重要手段。旅游不仅带来人流、资金流,还带来信息流、观念流,发展旅游业能促进农民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树立商品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促进农民参加各种培训、外出学习参观,参加技能比赛,从而使农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促进农民主动学习旅游服务、礼仪礼节、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种养、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知识,使农民在与外来游客交往中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从而提高农民的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文化素质、文明素养和旅游审美情趣;同时旅游者不仅为当地带来了经济效益,而且会带来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文化知识,从而促进了乡村地区与城市的交流,对于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人们观念的转变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农村良好的文明风尚。

1.5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农村旅游使人们走进自然、认识自然,促进了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增强了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乡村旅游消耗资源少,环境成本低,一般不会对资源和环境产生直接的硬消耗,有利于改变大量消耗资源支撑经济增长的传统方式,形成以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保护当地珍贵的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乡镇,通过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使广大农民有了很强的环保意识,促进了当地环境资源、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保护,增强了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展乡村旅游的策略

2.1统筹规划,政府引导。

发展旅游确实可以促进新农村的全面发展,但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够发展旅游。为此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旅游,不能一哄而起,无序开发。同时政府应该认识到旅游业的重要作用,对城镇旅游业的发展加强引导:第一,通过宣传引导改变城镇居民落后的旅游消费意识,树立新的消费观念。第二,通过有关媒体的宣传,使人们全面了解旅游业,了解旅游产品的丰富性。第三,不断完善健全有关的旅游法规,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以法治旅,为居民出游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第四,做好法定假期的落实工作,如条件允许,还可适当延长带薪假期。第五,联合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农业旅游开发规划,指导本地农业旅游健康发展,防止农业旅游开发的冒进现象发生。

农村规划案例范文5

关键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环节

随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政策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将成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之一。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发展前景广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需要一大批了解农村、熟悉农村经济,服务一线的专门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但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现行课程体系明显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加强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地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储备和咨询服务的工作已迫在眉睫。

一、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方向的确定

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适应面广,富有创新精神,掌握农业经济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能够从事农业企业或乡镇企业管理的专门人才。具备系统的管理科学和经济科学的基础理论和相关的农业科学基础知识,掌握农业经济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在各类农业企业、村级、乡级政府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金融财会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管理技能,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微观经济管理和服务的中、高级管理专门人才。

二、对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

通过近年来我们所作的调研,用人单位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包括:专业技术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敬业精神、诚信、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创新能力、适应能力、竞争意识、职业道德、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身体素质。其中最强调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

要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训练,特别强调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学生要学习先进的思维方式,为培养创新型、技能型人才打下扎实基础。学生要能以文字表达自己的观点,能在字里行间体现出学生的素质和风格。要能以口头方式充分表达出所思所想,把自己的观点以优美流利的语言表达出来。要能思、能说、能写,还要能做,要能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独立地解决问题,具备实践中的操作动手能力。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必须考取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涉农企业要求现在的很多岗位都必须是持证上岗,比如:搞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搞营销的要有营销资格证书,搞农村收购的农村经纪人员也要有经纪员资格证,从事企业管理的可考职业经理人资格等等。学生在校期间考取了资格证书,为今后从事某专业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其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掌握知识的结构、学识的深浅和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学科的发展方向及其能否顺利发展。对农业经济管理的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需充分考虑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的科学配置,体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构建适应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培养所需要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置由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公共任选课三大部分构成(见图示1-1课程体系设置)。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政课、语数外、计算机、体育、就业创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卫生与健康、安全消防、形势与政策等。公共任选课开设素质类课程,意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个人修养。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三部分构成。

四、高职农业经济管理教学内容的改革

农林经济管理是涵盖农业、经济、管理三大学科的宽口径专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是以农业经济学为主线,重视经济学课程,轻视管理学课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企业逐渐成为接纳毕业生就业的主体,以往偏重于政府需要的经济理论分析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明显不符合社会需求。对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作出调整,增加管理类课程的比例显得尤为重要。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可设置的专业方向有:会计电算化 、农(畜)产品营销。专业核心能力为:农业经济调查分析及市场营销、财务核算技能。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课可开设:农业经济基础、农业技术经济、农产品加工概论、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经济法、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村财政与金融、农业经济调查、会计核算模拟训练、市场营销综合实训、毕业顶岗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要加强新教材建设,积极选用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科规划类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鼓励教师主编或参与规划教材编写,使课程内容充分反映学科的新发展、新要求。要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训练,特别强调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先进的思维方式,为培养创新型、技能型人才打下扎实基础。

五、教学环节和教学手段的完善

不断改革现有教学方法、手段,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不同课程特点,合理规划每门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训的课时,宜实验、实训的就安排实验、实训,宜理论教学的就安排以理论为主,兼顾实验、实训。课堂教学推广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管理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主要方式是根据农村、农业职能部门、企业具体实际,让学生自己去规划农村、企业的发展。在教学过程中,理论部分由教师讲授,由教师统一出案例题,学生课下自己找资料、去思考和设计方案,回到课堂上,教师选择几种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在案例教学中融入畅谈式教学方式,畅谈式教学使学生如鱼得水,让学生自己阐明观点,在课堂上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案例的讨论,借助学生间的知识互补、信息刺激和情绪鼓励,形成良好的互动效果。案例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这样学生就不会被条条框框束缚住,通过畅谈,探索更好的答案。

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比赛、竞赛活动,例如开展演讲比赛,每个学年举行一次,要求以班为参赛单位,先在班内进行选拔组队,再在全系范围内进行淘汰赛,以提高学生的应对能力,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个人修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先进的思维方式,为培养创新型、技能型人才打下扎实基础。

六、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建设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习基地意义重大,选定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习基地的依据,必须在农业和农村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民主建设等方面,选择有突出代表性的地方,作为选定建设实习基地的重要依据。另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还应广泛包括涉农企业、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等等。

开展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能力。利用寒暑假时间,要求学生深入到农村、企业和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并开展指导与评比工作,将学生成绩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1]许玉清.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教育与职业,2005(2):31-33.

[2]韩玉志.我国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培养模式改革取向的探索[J].中国高教研究, 2004,(11):80-81.

[3]樊东,王晓云,赵奎军.农科专业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04,1(1):18-21.

[4]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理论、实践与创新[J].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5]李学锋:基于工作过程导向开发高职课程的"3343"模式[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年第19期。

农村规划案例范文6

在现行土地政策下,农户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却无法像国有土地那样自由流转,不能合法享受城镇化带来的土地收益。即使发生了事实流转,受让方也无从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难有稳定的预期和行为。这种“同地不同权”的状况,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也限制了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不言而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味着消弥土地的所有制差异,而仅仅依据位置和未来用途进行定价,同一区域内会有根据同一定价原则形成的地价。最终目标是“同地、同权、同价”。

事实上,梳理成都统筹城乡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可以看出,“成都”的经验,不单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而且在“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以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多方面着力突破。相关专家表示,成都近年来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是一条符合目前改革方向的道路。

从鹤鸣出发

梳理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整个逻辑线,绕不开其改革原点:鹤鸣村。

2008年,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首创“鱼鳞图”,来直观描述村里土地的地块面积、四至边界等信息,精确确定农民土地权属。在这张图上全村每一处房屋、宅基地、承包地、林权的土地归属,都由每家每户按上像鱼鳞一样的手印。这个创举,被当地村民形象描绘成“鱼鳞土地确权法”。

鹤鸣村的经验旋即在成都全市推广。历时3年,成都基本完成了确权颁证,第一次全面、真实地摸清了农村的“家底”。

另一个时间坐标,是2009年1月18日,都江堰市大观镇茶坪村村民王正良和联建者邓小林,拿到了联建房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是联建房第一张房产证,轰动一时。

从确权颁证到同证同权,不到一年时间的鲜活案例,印证了土地产权改革的巨大力量。业界普遍认为,成都的,是在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和灾后重建双重机遇双向催动下,产生了乘数效应,为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奠定了基础。

“成都改革之所以‘超前’,的确是因确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川和盛家园小城镇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林说,“成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遵循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即满足资源变资本的三要素:产权明晰、可流动、产生剩余价值。成都确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就是按照这个逻辑走的。”

历时3年确“实权”,颁“铁证”,成都为农户之间的止纷定争和农村资源的便捷流转,提供了可靠的产权保障。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李力行认为,成都“”中,大量艰苦的基础性工作,都是为了在农地确权基础上使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自由流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减少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他进而认为,成都“从人口和影响范围来看,不是一个普通的小规模土地试验,它的规模在欧洲就相当于一个国家”。

三种流转

在基本完成确权后,成都把改革的重心,转向了探索集体耕地、林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上。

概括地说,成都的试验展示了一幅土地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在农地确权的基础上,以土地指标交易带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集体土地流转,推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在这新一轮“”中,当年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农发组)里的“年轻人”陈锡文和周其仁,如今还在为农村的变革戮力求索。

周其仁领衔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土地制度改革综合课题组,曾对成都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和总结。报告中提到,“成都在城乡统筹实践中,在土地制度层面,经‘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以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可以平稳实现对现行体制的突破。”

这一系列表述,都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部分提法相吻合。

现在来看,成都改革的未竟之局在于,如何在确权基础之上“引地入市”,使之转化为以农民为交易主体、充分发育的市场为操作平台的常态流转模式,从而在推进城镇化与保护农民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2008年10月13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成立,成为全国首家农村产权综合性市场平台。这是为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转让权方面的“同地同权”创造条件,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在更大范围内规范流转。其后,成都市又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公司,以期真正激活“沉睡”的巨量土地资本。

在这个平台上,由农民自主、以规范市场为交易平台的土地流转开始渐次上演。

案例之一即是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进行的“联建”。联建引入的社会资金,大大缓解了灾后重建的压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流转,为乡村旅游产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之二是成都锦江区用出让国有土地的方式,挂牌出让两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锦江模式”的价值在于,农户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逐步成为主动、平等的出让方,而不再被动接受国家征地。

深水区平衡

据成都市农委统计,到2012年,成都全市耕地流转面积达30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7.9%。来自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信息显示,等待流转的土地达到数万宗。成都地产界一位人士分析,即使按保守的100万元/亩计算,300万亩土地市值将超过3万亿元,而且按规划将以每年4000亿元价值递增,“这将产生天文数字的市值。”

前提是,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所需要的庞大资本?农村和农民的自我积累有限,只能来自于城镇化传递的土地溢价。这一切都表明,成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尽管国家政策层面允许试验,地方政策层面也支持积极探索,但近年来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案例表明,实现同地同权同价的探索并不如想象的乐观。”在成都大学城乡协调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建瓴看来,对于如何达至“同地同权同价”,大多数的目光仍然集中在取消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这一限制条件下。从成都市已经操作的农村集体土地入市项目来看,“能够自主盈利的几乎没有”,这一现象更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