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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庄王伐陈范文1
如果从时代背景上看的话,春秋处在一个周王室衰落,礼崩乐坏的年代。但其在形式上还维系着周王室的统治。各诸侯国的力量虽然逐渐强大,也出现了春秋五霸。但表面上,人们依然依从周礼。在公开场合尤其是外交场合,人们在表达上依然遵王命、讲王权。所以在这一时期行人演说时需要达到的目的往往与实际的演说内容存在些许矛盾,主要表现在他们需要将自己的诉求以合乎礼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即使这并不是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遵从周礼这一点可以从《左传》中看出。宣公三年,楚庄王陈兵于洛水,向周王朝示威。周派使者慰劳,“楚子(楚庄王)问鼎之大小轻重”,意思是说楚庄王有夺取周朝天下的意思。从这可以看出春秋时期因为遵守礼法而在表达上显得委婉曲折。
然而到了战国时期,由于诸侯国势力的进一步增强,周王室力量进一步衰退,社会开始了重大的变革。富国强兵,通过战争保存自己或者称霸成了各国的主要诉求。这一时期的文学,由于受到社会影响。已经不再遵从礼法,在追求实用的时代背景下,战国的策士应运而生,他们不再受到奴隶制礼法信义的思想束缚,用自己滔滔不绝的口才,以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在各诸侯国间游说奔走。所谓的君臣之义,朋友之信在实用主义面前都被放在次要的位置,在《战国策・苏秦始将连横》中,苏秦本来是游说秦王实行连横之术。不被秦王采纳于是发愤苦读后游说赵王行合纵之术,终得成功。苏秦本就不是秦国人,后来又投奔赵王,可见他心中根本没有君臣之礼,而将成功作为行动的标尺。他信奉的是功利主义的人生哲学,他发奋进学的目的是需要“人主出其金玉锦绣,取卿相之尊者”。另外,他的父母与妻嫂也是这样的态度,当苏秦游说秦王不成时落魄归家,“妻不下,嫂不为炊,父母不与言。”由此看出重实用,轻礼法是当时社会的主要风气,这成为春战国与秋时期的重要区别。
另外,在人物的塑造上,两个时期的风格也很不同。由于《左传》是一部编年史,而《战国策》是一部国别史,所以首先在体例上,由于《左传》是按时间描写单独的事件,所以不能将同一人物不同时期发生的事情联系起来看,所以人物的性格特点在单独的故事中都不那么清晰,略显单薄。但是《战国策》就可以将人物的生平顺序叙述下来,更易了解人物在不同时期的经历,心理变化等,人物的形象也必然更加丰满。
楚庄王伐陈范文2
(2) 材料二中说:“天子有巡视管理诸侯领地的权利”,那么诸侯对天子应该尽哪些义务?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3分)(3)材料三中“诸侯不再派兵相救”反映了当时什么现象?(2分) 27.(12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司马迁《史记•商鞅列传》 材料二:卫鞅相秦十年,极大地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后五月,秦惠王车裂商君。(1)材料一中“卫鞅”指谁?“孝公” 指哪国国君?这一理论属哪家学派?(3分)
(2)变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变法的作用是什么?(4分)
(3)材料二中秦惠王为什么要车裂商君?那么,商君的变法失败了没有?为什么?(5分)
28、(18分) 材料一:“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 -------- 李 白材料二: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材料三: (1) 材料一中的秦王是谁?他什么时候完成了统一天下的重任?他最后一个灭亡的诸侯国是谁?(6分)
(2) 结合所学知识把材料二中①②③④补充完整,并分别说出①②③处官职的职权范围是什么?(7分 )
(3) 根据材料三回答秦统一后在全国统一使用的货币是什么?文字是什么?(2分)(4) 评价材料一中的历史人物。(3分)
29、初一同学参加历史兴趣小组活动。小明收集了许多历史资料,但被小芬不小心弄乱了次序,请你帮助小明把混乱的资料重新对号入座。(要求把字母填入对应的表格)(12分)(1)A.以“德”治国,以“礼”成为行为规范 B 事物都有对立面,可以互相转化C.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 D兼爱、非攻 E人应该和自然和谐发展 F主张改革,提倡法治,要建立中央集权国家 人物 老子 孔子 庄子 孟子 韩非 墨子思想
楚庄王伐陈范文3
关键词:春秋时期;楚国;世族作家群体;文学创作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1—0156—05
春秋时期,随着文化教育的渐次下移,下层贵族、都邑平民的文化水平逐步提高,作家群体逐渐由上层贵族扩大到士阶层。但是,出身于王室世族的作家依然为文学创作的主体。本文主要考证春秋时期楚国的伍氏、观氏、桀氏、陆氏族属、世系以及有传世文学作品的伍参、伍举、伍尚、伍员、观射父、观瞻、桀溺、陆通等8位作家事略,以反映春秋时期楚国世族作家群体与文学创作繁荣之基本状况,从一个侧面展现长三角区域文化价值累积与裂变的历史进程。
一、伍氏族属、世系暨伍参、
伍举、伍尚、伍员事略考
关于楚国伍氏之族属,宋章定《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卷三十六、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续集》卷十六并引唐林宝《元和姓纂》:“伍,楚大夫伍恭(参)生举,举生奢,奢生尚、员。员字子胥,奔吴,其子又为王孙氏,适齐。”①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十姥》:“伍,伍氏出自春秋时楚庄王嬖人伍参,以贤智升为大夫;生举,食邑于椒,谓之椒举,其子曰椒鸣、伍奢。椒鸣得父邑,而奢以连尹为太子建太傅,费无极谮之,王逐太子而杀伍奢及其子棠君尚。尚弟员,字子胥,奔吴事阖庐为卿,破楚入郢,以报父雠。吴夫差时,忠谏不见听,属子于齐为王孙氏。”②郑樵《通志·氏族略四》:“伍氏,芈姓。楚大夫伍参之后也。伍子胥奔吴,其子又为王孙氏,适齐。……又有五氏,本伍氏,避仇改为‘五’。”③王应麟《姓氏急就篇》卷上:“伍氏,亦作‘五’,楚伍参之后有举、奢、尚、员。”④
案:伍参,《汉书·古今人表》作“五参”;伍举,宋洪适《隶释》卷三著录汉桓帝延僖三年(160)五月立《孙叔敖碑》作“五举”;伍员,《吕氏春秋·异宝篇》、《抱朴子·嘉遁篇》作“五员”;伍子胥,《战国策·燕策五》、《汉书·古今人表》、《艺文志》作“五子胥”。故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十五曰:“《孙叔敖碑》作‘五举’。案:唐《石经》初刻亦作‘五’,后加‘人’旁,非也。”⑤足见“伍氏”,本作“五氏”。则楚伍氏(五氏)为熊氏之别,未详其祢。
关于春秋时期楚伍氏之世系,襄二十六年《左传》杜《注》:“椒鸣, 伍举子。”⑥昭十九年《左传》杜《注》:“伍奢,伍举之子,伍员之父。”程公说《春秋分记·世谱七》:“伍氏,参生举,举生二子:曰奢,曰椒鸣;奢生二子:曰尚,曰员。”⑦则春秋时期楚伍氏(五氏)世系为:伍参伍举伍奢、椒鸣,伍奢伍尚、伍员。
关于伍举其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伍参与蔡太师子朝友,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伍举娶于王子牟。”杜《注》:“伍举,子胥祖父椒举也。”《国语·楚语上》韦《注》:“椒举,楚大夫,伍参之子、伍奢之父伍举也。”⑧
案:关于楚椒氏之族属,先哲主要有三说:一为“越椒之后”说,唐林宝《元和姓纂·四宵》:“椒,楚大夫越椒之后。”二为“伍参祖父之后”说,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四宵》:“椒,《元和姓纂》曰:‘楚大夫越椒之后子鸣。’误也。谨案:《春秋》越椒者,若敖之后。而伍参之子伍举谓之椒举,举之子曰椒鸣。是伍参之祖父有字椒者,而举以王父字为氏;不然,则椒邑以邑为氏。特史失其传,非越椒之后有椒鸣也。今宜曰出自伍氏,伍参之子举以王父字为椒氏。”三为“伍参之后”说,郑樵《通志·氏族略三》:“椒氏,楚伍参之后也。或为伍氏,或为椒氏。”今考:越椒,即文九年、宣四年《春秋》之“椒”,亦即文九年、宣四年《左传》之“子越椒”,亦即文十六年、宣四年《左传》之“子越”,亦即宣二年《左传》之“斗椒”,亦即宣四年《左传》之“伯棼”,为斗伯比之孙、子良之子,仕穆、庄二王凡14年(前618—前605),庄王九年(前605)灭若敖氏,斗椒之子苗贲皇出奔晋,复斗般之子斗克黄祀斗氏。而伍参见于宣十二年《左传》,即庄王十七年(前597),上距庄王灭若敖氏之族已8年。则伍参之子椒举(伍举)、椒举之子椒鸣,自然非若敖氏之族,即楚椒氏并非出于斗伯比之孙、子良之子斗椒(子越椒、子越、伯棼)。又,按照周代“三代别族”之制,楚椒氏当出于伍参之父。可见,林氏“越椒之后”说失考,邓氏“伍参祖父之后”说与郑氏“伍参之后”说不确。又,《史记·楚世家》、《新序·杂事二》并谓庄王三年(前611)任伍举以政,至灵王三年(前538)依然为政。按照《礼记·曲礼上》所谓“四十曰强,而仕”之制,则其当为114岁以上之寿星。则伍举,即襄二十六年、昭四年《左传》、《国语·楚语上》之“椒举”,亦即《孙叔敖碑》之“五举”,姓芈,本氏熊,别氏伍(五),又别氏椒,伍参之子,伍奢(连尹奢)之父,楚大夫,康王十三年(前547)出奔郑,次年(前546)返楚,历仕庄、共、康、郏敖、灵五王凡74年(前611—前538),生卒年未详(前611年—前538年在世)。其主张“慎礼以得诸侯”,提出“无害为美”之说,直言敢谏,熟知典籍,尤谙习《诗》,善于辞令,富有文才,为春秋后期楚国著名政治家与贵族文士。传世有《慎礼以得诸侯》、《规礼》、《示诸侯以礼》(俱见《左传·昭公四年》)以及《无害为美论》(见《国语·楚语上》)诸文。
关于伍尚其人,昭公二十年《左传》杜《注》:“棠君(尚),奢之长子尚也,为棠邑大夫。”则伍尚(前?—前523),即昭二十年《左传》之“棠君尚”,芈姓,本氏熊,别氏伍(五),名尚,伍举(椒举)之孙,伍奢(连尹奢)长子,伍员(申胥、伍子胥)之兄,楚棠邑(地在今河南省遂平县西北百里)大夫,本年(前522)为平王所杀。其提出“奔死免父,孝也;度功而行,仁也;择任而往,知也;知死不辟,勇也”之说,倡导“孝”、“仁”、“知”、“勇”,恪守礼仪,素有令名,善于辞令,富有文才,为春秋后期楚国著名贵族文士,传世有《孝仁知勇论》(见《左传·昭公二十年》)一文。
关于伍员其人,《左传·哀公十一年》云:“(子胥)使于齐,属其子于鲍氏,为王孙氏。”《史记·伍子胥列传》:“伍子胥者,楚人也,名员。员父曰伍奢,员兄曰伍尚。其先曰伍举,以直谏事楚庄王,有显,故其后世有名于楚。”《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越绝书·荆平王内传》说大同。《国语·吴语》韦《注》:“申胥,楚大夫伍奢之子子胥也,名员。鲁昭公二十年,奢诛于楚,员奔吴,吴与之申地,故曰申胥。”昭二十年《左传》杜《注》:“(伍)员,尚弟子胥。”
案:昭二十年《左传》言伍员迳至吴,与费无极及伍尚之言合;而《吕氏春秋·异宝篇》、《首时篇》、《史记·伍子胥列传》、《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越绝书·荆平王内传》多言伍员经历宋、郑、许诸国,最后适吴,与昭二十年《左传》异。又,《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有夫差称伍子胥“相国”之语,《左传》、《国语》、《史记》均无此说。“相国”一词,始见于《史记·赵世家》赵武灵王二十七年(前299)任肥义之职,远在春秋之后。故《吴越春秋》之说不足信。则伍员(前?—前484),即《国语·吴语》、《越语下》、《越绝书·越绝请籴内传》、《越绝内经九术》之“申胥”,亦即《战国策·秦策三》、《燕策二》、《史记·秦本纪》、《吴世家》、《楚世家》、《乐毅列传》、《蒙恬列传》、《专诸列传》、《李斯列传》、《韩信列传》、《范雎列传》之“伍子胥”,亦即《吕氏春秋·异宝篇》、《抱朴子·嘉遁篇》之“五员”,亦即《战国策·燕策五》、《汉书·古今人表》、《艺文志》之“五子胥”,姓芈,本氏熊,别氏伍(五),又别氏申,其子又别为王孙氏,名员(贠),字子胥,伍举(椒举)之孙,伍奢(连尹奢)次子,伍尚(棠君尚)之弟,楚平王七年(前522)出奔吴。吴王阖庐元年(前514)仕吴为行人,夫差十二年(前484)为夫差所杀。伍员提出“用能援持盈以没,而骤救倾以时”之说,倡导“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精通兵法,熟悉典籍,尤谙习《书》,善于辞令,富有文才,为春秋后期吴国著名政治家、军事家与贵族文士,刘向《七录》著录《越绝》十六卷,《汉书·艺文志》杂家类著录《五子胥》八篇,兵技巧家类著录《五子胥》十篇(图一卷),传世有《江上丈人祝》(见《吕氏春秋·异宝篇》)、《水战法》(见《太平御览》卷三百十五引《越绝书·伍子胥水战兵法内经》)、《肄楚之策》(见《左传·昭三十年》)、《谏王将许越求和》(见《左传·哀公元年》)、《谏王释齐而伐越书》(见《左传·哀公十一年》)及《天禄亟至必亡》(见《国语·吴语》)诸文。
二、观氏族属、世系暨观射父、观瞻事略考
关于楚观氏之族属,《左传·昭公元年》:“夏有观、扈。”《汉书·地理志上》颜《注》引汉应劭《风俗通义》:“(畔观县)夏有观、扈,世祖更名卫国,以封周后。”⑨《后汉书·郡国志三》:“卫公国。本观故国,姚姓,光武更名。”⑩《急就篇》卷一颜《注》:“观,夏之同姓诸侯也。国灭之后,因而氏焉。晋有观武,楚有观起、观从,皆其胤也。”宋陈彭年等《广韵·二十九换》“观”字《注》:“亦姓,《左传》,楚有观起。”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二十六桓》:“观,出自姒姓,夏王启庶子五人,食邑于观,谓之五观。其地洛汭是也。五观之后为诸侯,有罪,夏王灭之,子孙以国为氏。观丁父仕鄀,楚武王伐鄀,俘丁父以归,使为军帅。故楚大夫独有观氏,而世掌太卜,谓之卜尹。观起、观从、观詹(瞻),皆其后也。”郑樵《通志·氏族略二》:“观氏,……姒姓,侯爵。《左传》云‘夏有观、扈’,皆同姓之国。至商失国,子孙以国为氏。今澶州有观城,是其地也。楚有观氏。”罗泌《路史·后纪十四》:“(夏启)子太康立,厥弟五人分封于卫,是为五观。其支于莘者,为莘氏、辛氏、甡氏、观氏、卜氏。”
案:“观”义有三:一为夏启之子,即《国语·楚语上》“启有五观”之“观”,韦《注》:“五观,启子,太康昆弟也。”北魏郦道元《水经·巨洋水注》:“《国语》曰:‘启有五观’,谓之奸子。‘五观’盖其名也。所处之邑,其名曰观。”《淇水注》说大同。二为夏之敌国名,即昭元年《左传》、《汉书·地理志上》颜《注》引汉应劭《风俗通义》之“观”。据《汉书·地理志上》、昭元年《左传》杜《注》,故观国在山东省观城废县治西,即今范县之故观城。三为夏之同姓国名,即《后汉书·郡国志三》、《急就章》卷一颜《注》之“观”,当为夏敌国之观被夏灭后封其同姓之国。故清秦嘉谟辑补《世本》卷七中以《急就章》卷一颜《注》为误,实非。
关于春秋时期楚观氏之世系,《左传·昭公十三年》:“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哀十七年《左传》:“观丁父,鄀俘也,武王以为军率,是以克州、蓼,服随、唐,大启群蛮。”宋程公说《春秋分记·世谱七》:“观氏,丁父与起,不详其世;起生从,从生瞻。”清李楷《尚史·氏族志二》:“观氏,观丁父为武王军率,其后曰观射父,射父后曰观起,起生从,从为卜尹。”
案:观起,见《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康王九年(前551)被车裂。观从,观起之子,见昭十三年《左传》,灵王十二年(前529)去楚。观丁父以鄀俘为楚武王(前740—前690在位)军率,则观起当为观丁父之后。又,观瞻,观起之孙,观从之子,见《左传·哀公十八年》,惠王十二年(前477)时为楚开卜大夫。而观射父仕楚昭王(前507—前494年在世)。可见,观射父当与观起之子观从大体同时。则春秋时期楚观氏世系为:观丁父……观起观从观瞻……观射父。
关于观射父其人,《国语·楚语下》:“楚之所宝者,曰观射父,能作训辞,以行事于诸侯,使无以寡君为口实。”韦《注》:“观射父,楚大夫。”宋章定《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卷五十二:“射,楚大夫观射父之后。见《左传》。”清张澍《养素堂文集·补风俗通姓氏篇序》:“昔春秋之时,周之史伯,鲁之众仲,郑之子羽、晋之胥臣,楚之观射父,皆善言族姓,炎、黄以来,如指诸掌。”
案:观射父见于《国语》,未见于《左传》。章氏说失考。故射氏为观氏之别,出于观射父。则观射父,姓姒,氏观,其后别氏射,名射父,本观人,国灭徙居楚,仕为行人,生卒年未详(前507—前494年在世)。其提出“神以精明临民”之说,倡导“绝地天通”之论,强调官制之别乃祭礼之序的社会本质,精通天文历法,恪守周礼,素有令名,熟识典籍,尤谙习《书》,善于辞令,富有文才,为春秋后期楚国著名思想家与贵族文士,传世有《绝地天通》、《祭礼之序》、《祭礼之物》、《祭祀之别》、《祭礼之纯、精、事》、《祭礼三事》、《官制之别》(俱见《国语·楚语下》)诸文。
关于观瞻其人,《史记·楚世家》:“初,灵王会兵于申,僇越大夫常寿过,杀蔡大夫观起。起子从亡在吴,乃劝吴王伐楚,为间越大夫常寿过而作乱,为吴间。”《左传·哀公十八年》杜《注》:“观瞻,楚开卜大夫,观从之后。”则观瞻,姓姒,氏观,名瞻,观起(厘子)之孙,观从(子玉)之子,本观人,徙居楚,后徙居蔡,复归楚,仕为开卜大夫,生卒年未详(前478年在世)。其熟知天文、历法、星象、术数、卜筮之学,善于辞令,富有文才,为春秋晚期楚国著名贵族文士,传世有《卜如志》(见《左传·哀公十八年》)一文。
三、桀氏族属、世系暨桀溺事略考
关于楚桀氏之族属与春秋时期之世系,伪古文《尚书·商书·仲虺之诰》:“成汤放桀于南巢,惟有慙德。”宋郑樵《通志·氏族略五》:“桀氏,古隐者桀溺,汉襄城侯桀龙。”王应麟《姓氏急就篇》卷上说大同。
案:《潜夫论·志氏姓》、《元和姓纂》、《广韵》、《古今姓氏书辩证》“桀氏”皆阙。则楚桀氏为鲧(熙)之孙、夏禹(文命)之子帝启后裔,春秋时期世系未详。
关于桀溺其人,《论语·微子篇》何晏《集解》引汉郑玄《论语注》:“长沮、桀溺,隐者也。”《论语·宪问篇》梁皇侃《义疏》引《论语注》:“伯夷、叔齐、虞仲,避世者;荷蓧、长沮、桀溺,避地者;柳下惠、少连,避色者;荷蒉、楚狂接舆,避言者也。”元胡炳文《论语通》卷九引宋吴棫《论语续解》:“接舆书楚,故沮、溺、丈人不复书,盖皆楚人。”
案:《论语集解义疏》引《论语注》皆作“避”,阮校《论语注疏》引《论语注》皆作“辟”。又,北魏郦道元《水经·潕水注》、《史记·孔子世家》张守节《正义》并引晋李彤《圣贤冢墓记》:“南阳叶邑方城西有黄城山,是长沮、桀溺耦耕之所,有东流水,则子路问津处。”《史记·孔子世家》张守节《正义》引李泰《括地志》:“黄城山俗名菜山,在许州叶县西南二十五里。”则子路问津处在叶邑(今河南省叶县)西南二十五里之黄城山。时沈诸梁为叶公(县尹),其必为楚地。故桀溺为楚叶邑人。则桀溺,姓姒,氏桀,名溺,本巢人,国灭徙居楚叶邑,生卒年未详(前489年在世)。其倡导做“辟世之士”,善辞令,有文才,为春秋后期楚国著名耕隐之士,传世有“辟人与辟世之别”(见《论语·微子篇》)。
四、陆氏族属、世系暨陆通事略考
关于楚陆氏之族属与春秋时期之世系,宋王应麟《姓氏急就篇》卷上:“陆氏,芈姓,陆终之后。楚接舆陆通。又齐宣王封少子达于东原陆乡,因以为氏。《陈留风俗述》云:‘陆浑国之后。’”
案:王氏《姓氏急就篇》所引《陈留风俗述》,文渊阁四库本作《陈留风俗传》。据王氏《姓氏急就篇》,陆氏所出有三:一为芈姓,出自祝融(陆终);一为妫姓,出自陈公子完后裔齐宣王(前319—前301年在位)少子达。一为妘姓,出自祝融八姓(陆终六子)后裔陆浑之戎。而唐林宝《元和姓纂·一屋》、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一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续集》卷二十二、谢枋得《翰苑新书后集下》卷五、明凌迪知《万姓统谱·一屋》皆仅谓陆氏出自齐宣王田氏之后,说不确。则楚陆氏为熊氏之别,春秋时期世系未详。
关于陆通其人,《楚辞·九章·涉江》:“接舆髡首兮,桑扈臝行。”汉王逸《注》:“接舆,楚狂接舆也。髡,剔也。首,头也。自刑身体,避世不仕也。桑扈,隐士也。去衣裸裎,效夷狄也。”《战国策·秦策三》:“箕子、接舆,漆身而为厉,被发而佯狂,无益于殷、楚。”《水经·潕水注》引《尸子》:“楚狂接舆耕于方城。”汉扬雄《法言·渊骞篇》:“昔者箕子之漆其身也,狂接舆之被其发也,欲去而恐罹害者也。”《史记·孔子世家》裴骃《集解》引汉孔安国《论语训解》:“接舆,楚人也。”旧题汉刘向《列仙传》卷上:“陆通者,云楚狂接舆也。”《史记·邹阳列传》司马贞《索隐》、《战国策·秦策三》鲍彪《注》并引晋皇甫谧《高士传》:“楚人陆通,字接舆。”《论语·宪问篇》梁皇侃《义疏》引汉郑玄《论语注》:“伯夷、叔齐、虞仲,避世者;荷蓧、长沮、桀溺,避地者;柳下惠、少连,避色者;荷蒉、楚狂接舆,避言者也。”《史记·邹阳列传》裴骃《集解》引魏张晏《史记注》:“楚贤人,佯狂避世也。”《论语·微子篇》皇侃《义疏》:“接舆,楚人也。姓陆,名通,字接舆。楚昭王时政令无常,乃被发佯狂不仕,时人谓之为楚狂也。”
案:楚狂接舆事,亦见《论语·微子篇》、《庄子·人间世》、《逍遥游》、《应帝王篇》、《荀子·尧问篇》、《史记·孔子世家》、《邹阳传》,不具录。又,楚陆通归隐事,详见《韩诗外传》卷二、《列女传·贤明传》,不具引。又,唐林宝《元和姓纂·二十九叶》、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二十九叶》、郑樵《通志·氏族略五》、王应麟《姓氏急就篇》卷上并引汉赵岐《三辅决录》:“(接氏)接子昕著书十篇。”《元和姓纂·二十九叶》:“接舆,《论语》,楚狂接舆,隐者也,其后为氏。”则接氏、接舆氏为陆氏之别,出于陆通(接舆)。则陆通,即《史记·孔子世家》、《列女·贤明传》、《汉书·古今人表》之“楚狂接舆”,姓芈,本氏熊,别氏陆,其后别为接舆氏,省为接氏,名通,字接舆,楚人,生卒年未详(前489年在世)。其提出“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自刑身体,避世不仕,素有令名,善于辞令,富有文才,为春秋晚期楚国著名耕隐之士,传世有《凤兮歌》(见《论语·微子篇》)。
综上所考,楚伍氏为熊氏之别,未详其祢,春秋时期世系为:伍参伍举伍奢、椒鸣,伍奢伍尚、伍员;楚观氏为夏禹之孙、帝启庶子五观后裔,出于观丁父,春秋时期世系为:观丁父……观起观从观瞻……观射父;桀氏为帝鲧之孙、夏禹之子帝启后裔,春秋时期世系未详;陆氏为熊氏之别,春秋时期世系未详。可见,伍氏、陆氏二族为楚公族,观氏、桀氏二族皆为楚公室异姓贵族。其中,有传世文学作品者为伍参、伍举、伍尚、伍员、观射父、观瞻、桀溺、陆通,伍参、伍举、伍尚、伍员、陆通五子皆属楚公族作家群体,观射父、观瞻、桀溺三子可称之为楚公室异姓贵族作家群体。
楚庄王伐陈范文4
关键词:范围副词;语义对立;语义引申对立;假借语义对立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2?0218?05
汉字随人们交流的需要不断发展,由不精确到趋于精确。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中间状态,部分词甚至可以具有两种相反的语义。这一现象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郭璞在注《尔雅》的时候提出“训诂义有反覆旁通,美恶不嫌同名”;清代段玉裁、王念孙也提到过这一现象;俞樾在他的《古书疑义举例》中指出汉字中存在“两义传疑而并存”的现象;到现代蒋绍愚先生(1985)的《从“反训”看古汉语词汇研 究》[1]对汉语的这一现象有进一步的论述。但他们所举例子多为实词,由实词语法化而来的虚词是否也有这种语义对立现象?
纵观汉语范围副词的发展,我们发现有一部分范围副词,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既表限定又表总括,更有甚者一直将语义对立延续使用到了现代。结合前人对各种传世文献、佛经和现当代文学的研究,我们找出下列词语存在上述现象:不仅、大半、大都、单、顶多、纯、多、但、才、各、净、偏、适、索、亦、适、犹、专等。但由于掌握的材料有限,汉译佛经材料本身又存在外国人对汉语词汇的误用,翻译时个人色彩等等问题,我们只选取了“各”“净”“索”“专”四个词进行论述,分析他们历时演变过程中的语义对立现象,探求其出现的原因。
“各”“净”“索”“专”在某些特殊时期既表总括又表限定。依据其产生原因和结局的不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本身意义引申带来的语义对立。这又可分两种情况,有的是只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而在后来的文献中不出现,如“各”,有的是从产生对立起一直沿用至今,如“净”。另一种是假借带来的语义对立,如“索”“专”。
一、语义引申对立
语义引申对立,这类词是实词语义沿着不同的演变轨迹,虚化为两个语义对立的范围副词。
(一)各
“各”甲骨文写为 ,孟迎俊综合各家学说指出“各”本义为“到”“至”,并引用甲骨文材料“癸亥卜,贞:旬一日昃雨自东,九日辛未大采各百自北,雷”等加以佐证。[2]但由于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各”本义在文献中用例少,倒是表示“各自、各个”的意义常在文献中出现,人们误将“各”的这一派生义当成了其本义。如:
(1) 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周易·上经·乾》)
(2) 各守尔典,以承天休。(《尚书·汤诰》)
例(1)“各正性命”指各自根据各自的生存状态静养精神,“各”既可作代词代指前面的“万物各自”,也可作副词“各”前面省略了 “万物”这一主语,例(2)也是同样的情况,这两例中的“各”处在虚实词临界点。到后来“各”常用来修辞动词、形容词,“各自、各个”意义进一步虚化,“各”逐渐虚化成表限定范围副词。这一用法从先秦一直沿用至今。如:
(3) 令鼓人各复其所,非僚勿从。(《国语·晋语》)
(4) 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战,大夷言战而不得言获,中国言获而不得言执,各有辞也。(西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
(5) 去矣各异趣,何爲浪霑巾? (唐 韩愈 《送惠师》)
(6) 赵朔自与程婴同出府门,各逃性命,不觉在路五六个月。(明 徐元 《八义记》)
(7) 一个人有他的身心,与众人各异。(朱自清 《朱自清全集》)
查阅文献资料,我们发现“各”除了现今常用表限定范围副词以外在某些历史时期还可同时表总括。实词义“各自、各个”是针对发出动作的整体而言的,若从发出动作的个体自身出发就是全部投入,由此引申出表总括范围副词。裴学海在他的《古书虚词集释卷五》中指出“各,犹‘皆’也”。从先秦出现到唐代诗词中都不乏用例。如:
(8) 各非敢违卜,用宏兹贲。(《尚书·盘庚下》)
(9) 征之为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战?(《孟子·尽心》)
(10) 琬语人曰:“吾观孙氏兄弟,虽各才秀明达,然皆禄祚不终。
中弟孝廉,形貌奇伟,骨体不恒,有大贵之表,年又最寿,尔试识之。” (《三国志·吴主传》)
(11) 有弟有弟在远方,三人各瘦何人强。(唐 杜甫 《同谷七歌》)
(12) 吾徒自漂泊,世事各艰难。(唐 杜甫 《宴王使君宅》)
(13) 花须柳眼各无赖,紫蝶黄蜂俱有情。(唐 李商隐 《二月二日》)
关于例(9)《朱子集注》进一步解释“民为暴君所虐,皆欲仁者来正己之国也”,“各”的意义就是表总括的“皆”。另外《庄子·天下》中有一句“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这当中的“皆有所明” 在日本古钞卷子本中为“各有所明”[3],这也可以作为“各”与“皆”意义一样的异文书证。例(13)中“各”与“俱”互文同义。但“各”的这种用法就我们掌握的材料中古以后用例就减少,到现代汉语“各”已经没有了表总括范围副词的用法了。
(二)净
净,《说文解字》[4](以下简称为《说文》)解释为“鲁北城门池也”。段玉裁注:“净者,北城门之池。其门曰‘争门’,则其池曰‘净’。……今俗用为字,释为无垢……今字非古字也”[5]。从段玉裁注我们可知现在通常说的“净”在古代应写为“瀞”。副词“净”也是从“瀞”表无垢义发展而来的。“净”表“无垢”,如:
(1) 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墨子·节葬下》)
这个例子“净”表述的意思可以分析为[+具体的实物+无垢],到后来“净”前一个义素脱落只保留后一个中心义素[+无垢],词义泛化可以用来形容一切事物的包括具体实物和抽象事物,如:
(2) 时陈郡殷冲亦好净,小史非净浴新衣,不得近左右。(南朝梁 沈约《宋书》)
以上例子不管修饰的是具体实物还是抽象事物,“净”对所修饰的成分都带有范围限定意味,即范围内的所有事物都具有某一特点,强调全部。由于常用来修饰形容词和动词逐渐虚化为表总括范围副词。至东汉时期出现后各个时期都有用例。如:
(3) 善解分别具净除。(东汉 安世高译《普法义经》)
(4) 六尘爱染,永来不起;十恶重障,净尽无余。业累既除,表里俱净。(南朝齐 萧子良《净住子净行法门·开物归信门》)
(5) 即如河南捻匪结党成群,甚至扰及邻省,横行劫掠,自应合力捕治,净绝根株。( 赵尔巽等《清史稿》)
(6) 我们队里净是女将,又是鸡手鸭脚,不大懂插秧的。怎么办?(陈残云《香飘四季》)
(7) 别打了,净是自己人。(杨朔 《百花山》)
“净”作表总括范围副词时口语性强,在正式场合鲜有用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没有“净”作副词表总括的义项。但《汉语方言大词典》中指出在中原官话山西襄汾地区还有这种用法,例如:
(8) 他净胡说。(中原官话 山西襄汾)
“净”表示“无垢”,没有杂质那么其中的事物的性质相对单一,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由性质单一的意义进一步虚化为表限定范围副词,也因此具有了一个相反的语义。这种最晚到清代就已经出现的。例如:
(9) 展爷是一语不发,净听着徐三爷他一个人不住口的骂。(清 石玉昆《小五义》)
(10) 咱们就该着净找乐儿了!怎么倒添了想不开了呢? (清 文康 《儿女英雄传》第十九回)
这种用法在现代很多经典作品中都有用例:
(11) 可是,净咱一个人儿对得起政府不行啊,这得大家伙齐心哪。( 老舍《龙须沟》 )
在沈家煊的《不对称与标记论》中提到现代汉语“净”等存在既可以表极小量又可以表极大量的现象,他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归结为“实际上语言中的极小量词语和极大量词语不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随着人们期待方向的变化,极小量和极大量往往会互相转化”[6]。上面的论述说明除了人们认识的角度和期待方向,“净”本身在实词单位时就存在矛盾的两个语义,也是促使虚化后作副词的“净”既表总括又表限定的原因。因此,范围副词“净”多出现在口语或者口语性质比较浓的文学作品中,不会出现在法律文件、政府公文等正式文体中。
二、假借语义对立
假借语义对立,一个字假借为
另一个字后新产生的意义与原义之间是对立的,由此产生了一个字具有两个对立语义。这类现象多产生于汉字数量相对较少的上古时期。
早在150年前的清代,著名语言学家朱骏声就提出多义词的义项是由“本义”“引申义”“假借义”构成。这一说法至今仍受到很多人的拥护,因为这一说法能对大部分多义词不同义项的来源及多种意义间相互关系进行合理的解释。我们认为既然文字可以假借为另一字,表示文字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应该将其视为文字的用法之一。因此,我们提出假借语义对立并对其加以讨论研究。
(一)索
索,《说文》解释为“艸有茎叶,可作绳索”。可见“索”本义为草绳,如此无法看到其与作副词意义的联系。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中指出“索”的副词意义是因为“索,假借为素,小”。《广韵》[7]中有“索,苏各切……又山戟切”“素,桑故切”,这两个字同声母都为“心”母字却不同韵。但依据前人对他们上古的拟音“索,心铎切”“素,心鱼切”,二者在上古不仅同声母且韵部相近,只是“铎”为同声类的入声韵而“鱼”为阴声韵。
“素”的“小”义,由于人们认识的创新,将“小”义无限的缩小为“独”,而就其作为“独”的本身而言又是一种全部周延概念。《广雅·释诂》中“索”有解释为“尽也”,也解释为“独也”。“索”作范围副词应是由这两种意义引申而来。
“索”表示“尽也”,上古就有用例:
(1) 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尚书·牧誓》)
孔安国传、孔颖达疏的《尚书正义》中进一步的解释道“索,尽也”。“尽”表全部,又常常位于动词前表示动作行为的周遍性,具备了虚化为表总括范围副词的语法条件。表总括范围副词的用法在春秋时期出现后一直沿用到清代,例如:
(2) 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春秋 孙武《孙子兵法》)
(3) 淳于髡仰天大笑,冠缨索绝。(西汉 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
(4) 俟自见,索言之,唯陛下深察焉!(东汉 班固《汉书·外戚许后传》)
(5) 语未竟,荆公见两君窃窃私语,意必卷有可取,遂遣吏来索观。(明 周元暐《泾林续记》)
(6) 西溟言家藏《宝晋斋帖》二十卷,甚佳。余向所见,只十卷耳,他日过甬东,当索观之。(清 刘献廷《广阳杂记》)
关于例(2),司马贞在他的《索隐》中解释为:“索训尽,言冠缨尽绝也。”以上例子的“索”语义前指,所指对象可以像例(2)、例(4)和例(5)是动作的施事,也可以像例(6)是动作的受事。
“索”也可以解释为“独也”,“独也”本身包含数量少的意思,又常出现在动词前对动作行为加以限制,逐渐虚化为表限定范围副词,译为“只”“独自地”等。这种用法在先秦就已经存在,且一直到清代都有用例,如:
(7) 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礼记·檀弓上》)
(8) 勿谓古今,建规易矩。(其八)自昔索居,沉沦西藩。(北齐 魏收 《魏书》)
(9) 沈雨若病后索居,不通宾客。(明 张大复《梅花草堂笔谈》)
(10) 至淮,索居僧舍。(清 祝纯嘏《孤忠後录》)
“索+居”的结构,这个结构本来是“副词+动词”,由于长时间经常一起出现,使用频率高了发生了词汇化,到现在人们都把他们看成一个词。
但“索”所表示两个不同语义的语法环境不一样。“索”表总括其后可以接动词像例(2)、例(4)、例(5)和例(6),还可接形容词像例(3);表限定其后所接的成分仅限动词且比较单一,我们所查找的材料其后只能接动词“居”。随着语言的发展,现代汉语中的“索“已经没有了副词的义项。
(二)专
专,《说文》解释为“六寸簿也,从寸叀声。一曰专,纺专”,在它的女部中有“嫥,壹也”。《广韵》中将两字读音都注为“职缘切”,前人对他们古音拟音为“章元切”,两个字声韵是完全一致的,“专”“嫥”之间具有假借所需的语音基础。《说文解字段注》中有“壹下云:嫥也。与此为转注。凡嫥壹古如此作,今则专行而嫥废矣”。在《说文通训定声》中也有相同的论述“专,假借为嫥”“嫥,壹也。经传皆以专为之”。可知“专”表示“专一,专门”,不是来源于它的本义,而是
被“嫥”假借后形成的意义。如:
(1) 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易经·系辞上》)
(2) 奉上之节未立,向公之心不一者,委任之责不专,而俗多忌讳故也。(西晋 陈寿《三国志·魏志·杜畿传》)
因为 “专一,专门”暗含数量少的意思,数量少也意味着其所占空间相对小。占空间就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相对小说明范围小,随着语言的发展泛化为表“只,光”意义的限定范围副词。这在上古文献中就有例证:
(3) 尔尚明保予,罔俾阿衡,专美有商。(《尚书·说命下》)
(4) 与其专罪,六人同之,不犹愈乎?(《左传·宣公十二年》)
这种表限定的范围副词的用法在中古、近古都有且一直延续到现代:
(5)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春秋》贬其文,不予专讨也。(西汉 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一 )
(6) 体道不专在於我,亦有系於世矣。(西汉 刘安《淮南子·俶真 )
(7) 和氏之璧,焉地独曜于郢握?夜光之珠,何得专玩于隋掌。(晋 刘琨《答卢谌诗》)
(8) 且余亦不专以《说文》为是也。(南北朝 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
(9) 宝玉因笑道:“你该早来,我得了一件好东西,专等你呢。”(清 曹雪芹、高鹗《红楼梦》第三十一回)
(9) 我忙,没工夫专伺候你!(老舍《茶馆)
“专”表“专一,专门”,是投入全部的精力只做一件事,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上无论是关注度还是其后的行动若以百分制来衡量都应该是100%的,这样就有了“专”的另外一个实词义“满”,有例为证:
(11) 吴伐越,堕会稽,获骨焉,节专车。(《国 语·鲁语下》)
(12) 卿文学高一时,名誉专四海。(北宋 司马光 《王安石乞退不允批答》)
关于(11)例,韦昭注“骨一节,其长专车。专,擅也”。吴曾祺的《国语韦解补证》“专车,满一车”。“专”修饰名词“车”,表示的是“车”满的状态。(12)例中“专”也是修饰其后的“四海”,表示的是“四海”皆知的状态。随着词义的泛化,“专”不仅表“满”的意思还表示为对事物范围或动作的总括,其语法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可以用来修饰动词或形容词,这种用法在先秦就已经存在,一直沿用到现在,如:
(13) 专听其大臣者,危主也。(《管子·任法》)
(14) 一洲之上,专是林木,故一名表丘。(西汉 东方朔 《十洲记·长洲》)
(15) 其言专商鞅、韩非子之语也。(东汉 班固 《汉书·东方朔传 )
(16) 山木悲鸣水怒流,百虫专夜思高秋。(宋 王安石《寄育王大觉禅师》)
(17) 班固于周霸三人省去孔安国,专归古文,则安国非伏生一派,而史及之为赘,甚失却迁之意。(清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专”表限定和表总括两个语义对立的语法环境是不一样的。“专”表限定既可以接介词结构像例(6)和例(8),也可后接动词(单音节和双音节的都可以),另外它还可以有否定用法像例(6)和例(8)。表总括的就要简单很多,其后可接名词词组像例(15)和例(16),也可像其他例证一样后接单音节动词。
“专”表总括范围副词使用频率低,其意义本身是人们不同视角得出的不同结论,不符合人们语言交流要求精确无歧义的目的,在现代汉语中已经逐渐舍弃了这一意义。《现代汉语词典》对“专”作副词解释为“光;只;专门:他专爱挑别人的毛病|王大夫专治皮肤病”,可见在现代汉语中作副词的“专”只剩下表限定这一种用法。
以上论述可推测“专”可表示总括又可表限定,不仅仅是如杨伯峻、何乐士所述“就某一种单独情况说是专一的,也就是全也、皆也。而就全局来看,就说‘只是一种情况’”[8],其作实词最早是由假借义而来,再分别由假借义引申出不同的对立语义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三、结语
语义引申对立范围副词是实词义项沿不同的轨迹演变而带来的语义对立。这类词是否继续存在很大程度取决于人们的认同度。如果认同度高就会继续存在,交流的双方可依据语境理解其意义;如果认同度低,这个对立体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依据而逐渐地消亡。假借语义对立,本身是在
文字产生初期,汉字数量少,为了满流的需要,假借为某一词后才出现的语义对立,这类范围副词会随汉字不断发展或逐渐消失或只留下一种范围副词义。
这两种对立并不是逻辑上的绝对对立,而是一种相对对立。他们存在与汉民族认识视角、心理预期和文化底蕴都密不可分。
参考文献:
[1] 蒋绍愚. 蒋绍愚自选集[c]. 郑州: 河南教育出版社, 199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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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转引自王叔岷. 古籍虚词广义[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7: 170.
[4] 许慎. 说文解字[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3.
[5] 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m]. 郑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6: 536.
[6] 沈家煊. 不对称和标记论[m]. 南昌: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99.
楚庄王伐陈范文5
当郑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风靡各个诸侯国的时候,处在“礼崩乐坏”下的这个特殊环境又使它背负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诸子百家对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然,百家之中以儒、法、道三家为主体。三家之言虽各不相同,但在反对“郑声”的问题上却奇迹般地走到了一起。孔子是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也是目前文献记载中第一个提出“郑声”的人,孔子对“郑声”的评判直接影响到了后世儒家的音乐思想,他的“恶郑声之乱雅乐也”给我们留下了诸多思考的余地。
《论语・卫灵公》:“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②(《论语正义》1985:622―624)当颜渊问孔子如何治理国家的时候,孔子说道:用夏朝的历法(因为夏历是以正月为首,便于农业生产),使用商代的辂车(因为商代的车子朴质结实),戴周代的礼帽(因为周代的帽子华而不奢,彰显礼仪),乐则用《韶》、《武》(因为《韶》、《武》之乐以“和”为贵)……后面之所以提出“郑声”,是将“郑声”作为“乐”的一个对立面而提出来的,而这里之所以肯定“乐”而否定“郑声”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为邦”。
《论语・阳货》:“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③(《论语正义》1985:697)这三个“恶”看起来好像三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是,孔子并非是空穴来风,一时兴起所言,而是这三种“恶”的事实在当时已经发生过了。
1.恶紫之夺朱也
《集解》:“孔曰:‘朱,正色;紫,间色之好色。恶其邪好而夺正色。’”④(《论语注疏》1980:2525)先秦时代对于颜色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上层社会之中尤为明显。夏人以黑色为正色,商人以白色为正色,周人以红色为正色,《礼记・檀弓》:“夏后世尚\……殷人尚白……周人尚赤”⑤。(《礼记正义》1980:1276)周人的正色,我们也可称之为“雅色”,其附在衣服、帽子等物品上,是一种礼仪和等级的象征。《说文》:“朱,赤心木,松柏属,从木,一在其中。”段注:“朱本木名,引申假借为纯赤之字。”⑥(《说文解字》1998:248)可见“朱”字原意并非“赤”之意。而所谓的紫――“间色”又为何物?许慎《说文》:“紫,帛青赤色。”段注:“青,当作黑……火畏于水,以赤入于黑,故北方间色,紫也。”⑦(《说文解字》1998:651)则紫当为红黑相间是也。具体来讲,何以言“朱,正色;紫,间色”?《正义》道:“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赤是朱,居南方之正,故为正色也。紫为间色者,《乡党》皇疏引颖子严云:‘北方水,水色黑,水克火,火色赤。以黑加赤,故为紫,紫为北方间也。”⑧(《论语正义》1985:697)又何以言“紫之夺朱也”?《正义》又道:“《释名・释采帛》:‘紫,疵也,非正色也,五色之疵瑕以惑人者也。’是紫为间色,以黑加赤,稍有赤,故与朱乱也。”⑨(《论语正义》1985:698)所以,“紫”因黑加赤而与“朱”相似而不同,易蛊惑人心,使人混淆,易夺正色之位,故孔子言“恶紫之夺朱也”。
此外,孔子之所以“恶紫之夺朱也”,也跟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关系――“紫”夺“朱”的现象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礼记・郊特牲》道:“台门而旅树,反坫,绣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礼也。”⑩(《论语正义》1985:698)“朱衣”本应是天子所穿之衣,大夫按礼节是不能穿的,穿之,则是僭礼的表现。而“礼崩”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服饰颜色的变化,《正义》引《困学纪闻》道:“周衰,诸侯服紫。”{11}(《论语正义》1985:698)其中,齐国服紫服的现象尤为严重,全国上下皆喜欢紫衣,《韩非子》:“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当是时也,五素不一紫。”{12}(《韩非子》1997:106)《管子》中亦有对此事的记载。《正义》又引《乡党图考》:“浑良夫紫衣,僭君服。”{13}(《论语正义》1985:698)……所以,从服饰的颜色上来看,当时的人们喜紫甚于喜朱,朱色正色的地位已经不复存在,故孔子深恶此种情况,实际上还是恶“礼崩”的社会现象。
此外,从“冠礼”颜色的使用上来看,亦是这种情况。第一个打破了冠礼,用配以紫色的穗带加冠的人是鲁桓公,《礼记・玉藻》:“始冠缁布冠,自诸侯下达,冠而敝之可也。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缁布冠缋q,诸侯之冠也。”{14}(《礼记正义》1980:1476)所谓的“缋q”是指彩色的穗带。而“玄冠紫q,自鲁桓公始也。”{15}(《礼记正义》1980:1477)鲁桓公的做法已经僭礼了。
所以,从春秋之初起,“礼崩”的迹象已经很明显,孔子之所以“恶紫之夺朱也”,因为其痛心周公当初所定之礼已经不存在了,无法忍受“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以下犯上的社会现实。
2.恶郑声之乱雅乐也
何注:“包曰:‘郑声,声之哀者,恶其夺雅乐。’”{16}(《论语正义》1985:697)关于“郑”、“雅”本义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前人已多有论及,笔者这里着重谈一下孔子是否为提出“郑声”的第一人,因为此问题可以直接见证“郑声乱雅”的历史渊源。
查遍所有先秦文献,第一个首先明确提出“郑声”的人是孔子,但在历史上是不是孔子一个提出的呢?我们不得而知,但笔者个人认为可能不是,何以言之?原因有:
⑴既然孔子在当时已经提出“恶郑声之乱雅乐也”,说明至少在当时,“郑声乱雅乐”的社会现象已经存在。但是,这种社会现象的产生,可能还要远远早于孔子所处的年代,只不过这种情况到了孔子时代,已经是甚为严重、甚为普遍了,所以,孔子提出这样的说法并非是一时兴起之言。但是我们查遍所有先秦文献,发现在孔子之前,并未有提及“郑声”者,这是为什么?原因可能是:由于当时记载工具的匮乏,除了特别显赫的贵族的言行之外,一般人的言行并不能被及时记下来,即使是孔子这样的“圣人”,其言行也是后人整理出来的,更不用说其他人了。
⑵这里的“郑声”是在一定地理范围基础上的狭义的郑声,特指郑国当时新兴的民间音乐。然而,孔子既然要提出“郑声”这一词的话,首先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么“耳濡”过“郑声”,要么“目染”过“郑声”。但是,我们翻开“孔子年表”{17}(《孔子传》2002:120―122)看一下的话,可以清晰地意识到:孔子一生根本就没有到过郑国。孔子从三十六岁起(鲁昭公二十六年)到七十二岁卒(鲁哀公十六年),曾经到过陈、蔡、卫、齐、匡、曹、宋,之前根本没有离开过鲁国。所以,孔子亲历目睹过其所谓的乱雅乐的“郑声”是不太可能的。也许有人会说孔子不一定非得在郑国才可以见到“郑声”,在其他国亦可以见到。诚然,春秋时期战争颇多,郑国的艺人可以因为战争的逼迫或者因为其它原因而逃入别国,但是我们这里提到的是“乱雅”的“郑声”,也就是有机会进入宫廷的郑国的音乐。只有这种现象让孔子看到了他才会有“恶郑声之乱雅乐也”的感慨。由于这里谈的是孔子所谓的“郑声”,所以,郑声的概念还没有泛化,仅指郑国的音乐。所以,同类性质的它国音乐则不是其“目染”过的“郑声”,“郑声”一词也许出自他人之口,只不过没有被记载下来罢了。
⑶在孔子之前,已经有了“新声”、“中声”、“声”的概念,像《国语・晋语八》、《左传・昭公元年》中都有提及,但是却没有具体到特指某一国的“声”,只有《论衡・谴告》:“秦穆公好乐,华阳后为之不听郑卫之音”{18}(《论衡》1974:225),说明“郑卫之音”在孔子之前早已有之,“郑声”一词可能也不会晚于此时。“郑声”也许是早已有之,孔子只不过是引别人的话而已,并不一定是自己所创。
⑷我们看一下春秋战国时期的地图就可以发现,卫国和鲁国接壤,相对于郑国来说,卫国更容易影响鲁国,从而影响孔子的机率会更大一些。历史上常常将“郑卫之音”放在一起连用,说明郑卫两国音乐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很大的相似性,而孔子为什么不“恶卫声”而独恶“郑声”?“郑声乱雅”的现象已经是早已存在,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论衡・谴告》中的记载外,《史记・楚世家》中亦有关于楚庄王:“好乐,左抱郑姬,右抱越女,坐钟鼓之间”{19}(《史记》1982:1700)的记载。诸侯们不喜欢听雅乐而对“郑声”情有独钟,作为一国之君,崇郑斥雅实在是有违周公当初制礼作乐之意。故而,孔子对此乱雅之“郑声”亦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这些都是在孔子时代之前的有关“郑声乱雅”的文献记载,孔子时代的“郑声乱雅”的情况就更多了,像《左传》、《乐记》中有很多关于此的记载,所以,“郑声乱雅”是由来已久之事,可能会上溯到西周末年。孔子“恶郑声”可能会跟郑声的“”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郑声乱雅”。“郑声乱雅”不仅仅是人们审美意识的转变,更重要的是社会等级伦理秩序的崩溃,孔子“恶郑声”主要是恶其毁坏原有上下尊卑有序的社会秩序。所以,从“为邦”的意义上来讲,“乱雅”就意味着从政治层面上否定原有的社会制度,打破原有的用乐制度,这是孔子所不能忍受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乐坏”的一种表现。
3.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何注:“孔曰:‘利口之人,多言少实,苟能悦媚时君,倾覆国家。’”{20}(《论语正义》1985:697)刘宝楠对此释道“‘多言少实’,是其言不由衷,但务为悦媚而已。”{21}(《论语正义》1985:698)然“利口”者何?《说文》:“利,也。刀和然后利,从刀,和省。”段注:“者,a属。引申为利字,利引申为凡利害之利。”{22}(《说文解字》1998:178)所以,“利”之原意当为锋利则明矣。而“利口”者则是“疾时利口,多言少实也。”{23}(《论语正义》1985:698)即嘴如利刀、言多实少之人。孔子说这句话的时候,可知利口之人覆邦之事亦是早已有之:周幽王听信妇人之言,费掉申后和太子宜臼,结果引来了申侯的不满,申侯联合犬戎,灭了西周,这就是历史著名的“五胡乱华”事件;楚平王听信奸臣费无忌之言,残害忠良伍奢,结果引来其子伍子胥于公元506年的伐楚之战,差点吞没楚国,且使楚平王受鞭尸之辱;夫差听信太宰褐言,没有杀死越王勾践,结果二十年后引来灭国之灾……像这样的逆臣误国之事举不胜举。《正义》又引《中论》道:“且利口者,心足以见小数,言足以尽巧辞,给足以应切问,难足以断俗疑,然而好说而不倦,喋喋如也。夫类族辨物之士者寡,而愚闻不达之人者多,熟知其非乎?此其所以无用而不见废也,至贱而不见遣也。先王之法,析言破律,乱名改作者杀之;行僻而坚,言伪而辨,记丑而博,顺而非泽者亦杀之。为其疑众惑民,而溃乱至道也。孔子曰:‘巧言乱德’,‘恶似而非者也’。”{24}(《论语正义》1985:698)一个国家因为一些利口之人而倾覆,实在是令人痛恨和惋惜,作为君子的孔子岂能不憎恶此等小人?孔子不但提出了“恶利口之覆家邦者”的言论,而且也实践了自己的言论,孔子斩少正卯就是其实践的典范。《史记・孔子世家》:“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25}《史记》1982:1917),《正义》对此也有经典的评述。{26}
分析完以上“三恶”的具体所指之后,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孔子将此“三恶”放在一起,并非是随意之言,而是有一定寓意的。“三恶”所反映的正是当时社会现实的真实写照:“紫之夺朱也”反映的是“礼崩”的社会现实;“郑声之乱雅乐也”反映的是“乐坏”的社会现实;而“礼崩乐坏”之时就很容易给“利口”者以可乘之机,使其蛊民惑众,倾家覆邦。所以,此三者并非三句毫无相关的独立的话语,而是联系紧密、相互影响,共同浓缩为一个严密的整体,集中反映了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
同时,将此“三恶”与《论语・卫灵公》中的“颜渊问为邦”作比较就可以发现:两者关系亦甚为密切。
前者提到的“服周之冕”,后者提到“恶紫之夺朱也”,何为“冕”?何注:‘包曰:冕,礼冠。周之礼文而备,取其W纩塞耳,不任视听。”{27}(《论语正义》1985:623)也就是“冠周之礼”。而历史上第一个以紫色之穗为冠之穗者乃鲁桓公,此法已经违背了诸侯本应冠“缋q”之穗带的规定,出现了紫夺朱的不合理现象。孔子认为周之冕华而不奢,彰显礼法,但是如果在“周冕”之上做手脚,使之不合礼法,孔子当然要恶。
前面提到的“郑声”、“放郑声”,后者提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当然,孔子没有说“郑声”具体“”在什么地方了,为什么“”,后世对“”的解释也是颇多。笔者这里不再多谈。但可以肯定的是:“”是相对于“和”、相对于“中”而提出的,所谓的“声”也是相对于“中声”、“和声”――雅乐而提出的,正是因为“郑声”,所以,孔子要“放郑声”,正是因为其骄奢逸,蛊惑人心,以致乱“雅”,所以孔子要“恶郑声”。孔子“恶郑声”不仅仅因为其“”,更主要的是因为其“乱雅”,两者是密不可分的。“郑声乱雅”主要是其在政治地位上“乱雅”,以邪取正,以下取上。所以,后一句似乎是对前一句的具体解释。
前面提到“远佞人”、“佞人殆”,后者提到“恶利口之覆家邦者也”,何为“佞人”?《正义》曰:“……佞人与贤者同,是其能惑人也。”又曰:“‘利口’即‘佞人’,二者皆似是而非,故易惑人也。”{28}(《论语正义》1985:625)所以,“佞人”就是“利口”之小人。历史上“佞人”误国之事举不胜举,只有“远佞人”,国家方可稳定;只有“恶”利口之人,家邦方可繁兴。同时,“佞人”、“利口”之人,在孔子眼中一个共同的形象就是少正卯。我们上面已经提到过此人,孔子之所以斩了少正卯就是因为其是“利口”之“佞人”,孔子深恶这种人。
总之,根据以上分析,笔者个人认为这两句话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似乎应该是放在同一个场合、同一个环境中的两句话,也就是说,这两句话也许应该是前后相衔接的两句话。“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之后应该是“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中两者之所以出现在不同的篇幅之中,可能是因为后人在整理的时候将其顺序打乱了,致使二者分开。孟子是继孔子之后儒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其对孔子的思想的理解可谓是最为精辟,对其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可谓是不遗余力,谈到对此问题解释的时候,其言:“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莠,恐其乱苗也;恶佞,恐其乱义也;恶利口,恐其乱信也;恶郑声,恐其乱乐也;恶紫,恐其乱朱也;恶乡原,恐其乱德也。’君子反经而已矣。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矣。”{29}(《孟子》1980:2780),这段话也可以说明孔子将此“三恶”放在了一起寓意何为?
“三恶”已经存在的社会现象用四个字概括出来就是“礼崩乐坏”,孔子之所以“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其出发点仍是“为邦”。礼乐是兴邦建国的重要手段,此举与《论语・卫灵公》中的“颜渊问为邦”是一个道理,一个出发点,共同的出发点在很大程度上也说明两者之间的前后衔接的关系。
此外,《论语》之中只有这两处提到了“郑声”,而其它篇则没有,除去内在的逻辑关系之外,这种奇怪的篇目现象似乎也可以说明两者之间的前后衔接性。
所以,当我们分析孔子“恶郑声之乱雅乐也”的时候,如果深入分析“三恶”的内在联系及其以上两者关系,则对此问题的认识将更加深刻。
①李方元.周代宫廷雅乐与郑声[J].音乐探索,1991,1.
②刘宝楠.十三经清人注疏•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5,18:622-624.
③刘宝楠.十三经清人注疏•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5,20:697.
④何晏(注)、邢m(疏).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17:2525.
⑤郑玄(注)、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6:1276.
⑥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D].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248.
⑦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D].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651.
⑧{16}{20}刘宝楠.十三经清人注疏•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5,20:697.
⑨⑩{11}{13}{21}{23}{24}刘宝楠.十三经清人注疏•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5,20:698.
{12}韩非(著)、秦惠彬(校点)韩非子[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11:106.
{14}郑玄(注)、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29:1476.
{15}郑玄(注)、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29:1477.
{17}钱穆.孔子传[M].北京:三联书店,2002:120―122.
{18}王充.论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14:225.
{19}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40:1700.
{22}许慎(撰)、段玉裁(注)[D].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178.
{25}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47:1917.
{26}详参刘宝楠.十三经清人注疏•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5,18:625.
{27}刘宝楠.十三经清人注疏•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5,18:623.
{28}刘宝楠.十三经清人注疏•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5,1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