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招标采购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范文1

一、招标范围:承担县及试点市的物资招标采购任务。

二、物资采购种类:输水管道、出水口、水泵、低压电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委托省招标公司承担招标事宜。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开档、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执行。县办提供物资采购计划,负责与中标企业签定供货合同,项目资金仍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财政局依据省办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下达的中标通知书,结算货款。

(二)工作进度安排:

1、3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招标公司、办有关业务处室和监理中心派人参加)对未经过考察的企业进行考察了解,在些基础上制定投标企业资质标准。投标企业必备资质条件为:①五证齐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资质证书(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开户许可证。②注册资金应达到:输水管道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出水口企业在400万元以上,水泵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电缆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③在农业灌溉项目中业绩突出,售后服务优良(无不良记录)。

2、3月10日前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其中,财政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试点市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

3、3月20日,编制招标文件。标段设置,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打破行政界限,以片为单位,(南、此、中三片)按不同物资种类及规格型号分别打包。原则要求,每个投标商只能购买5个包段的标书,每个县同类物资必须一个供货商。一般一个供货商只能满足3个县的供货要求,投资大县可适当放宽。避免出现1:1对应,甚至“多个对一”的中标供货情况。

4、3月31日,招标公告。在省级以上的相应报刊或招投标网上采购信息,开始发售标书。

5、4月15日,组织开标会。届时,市县办和财政局负责同志、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参加会议。

6、4月16日,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服务中心1人,招标公司1人,专家评委3人。专家评委在河北省招标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为扩初设计价,最低限价为底于扩初设计价的20%。

7、4月26日,下达中标通知书。

8、4月30日开始,各县(市)农开办与中标企业签定购货合同。

招标采购范文2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协议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协议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协议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协议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协议: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

a.投标人来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协议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协议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协议。

2.因企业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协议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协议。延期应通过修改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协议。

2.误期赔偿

① 除本协议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

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协议总价的 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协议,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协议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协议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协议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协议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协议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协议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协议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协议。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第十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协议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协议: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协议是最终药品购销协议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 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协议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协议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协议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协议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本协议可由招标人人持招标人的委托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标机构:(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证

招标采购范文3

一、开展招标采购比价审计的现实意义

(一)招标采购比价审计有利于企业机制有效管理

招标采购比价审计创新了传统的采购管理机制,起到了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分管的采购价格执行和管理工作统一把关的作用,易于发现企业价格执行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促使其增强市场意识和效益观念,改进和提高其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同时,招标采购比价审计还是一种完善内部监督、规范采购行为的有效手段。

(二)采购比价审计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物资采购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盈利水平,因此,在合理确定进货批量,保证物资质量的条件下,降低进货价格,也就意味着降低采购成本,增加企业盈利。采购比价审计工作在采购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监督企业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它更加有效地保证了采购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为企业产品创造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竞争空间。

(三)采购比价审计有利于促进部审计事业的发展

内审工作开始需在采购业务发生之前,主要是对企业采购行为进行监控、制约和评价,它赋予了内审工作更新的内涵,使内部审计成功地走出了以往呆板的财务审计模式,从监督审计向效益审计发展,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人们广泛的重视和认同,使人们对内审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和评价,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内审事业的发展。

二、物资招标采购比价审计的内容

招标审计。审查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资金落实情况、招标形式;审查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重点审计标底的依据、标准和记价原则。

开标审计。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书的格式、递交时间、完好性,审查开标程序的规范性。

评标审计。审查评标内容的全面性和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专用设备招标评标审计时应重点关注设备的性价比,不仅要看报价高低,还要考虑寿命期、运营维修管理费用;对通用设备及一般物资招标评标审计应采取最低价格中标原则,重点审核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定标审计。审查定标程序、方法的合规性,切实做到优价中标,使定标价格既符合市场行情,又符合企业采购的效益目标。

三、物资招标采购比价审计主要对策

审计重点是对计划制定、签订合同、质量验收和结账付款四个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以防止舞弊行为发生。

1 采购计划的审计。对采购计划中的采购数量、价格、质量、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的审计,挤掉其中的“水分”,避免不合理的采购行为。对采购计划、审计人员应审查:物资采购计划是否遵循自上而下、平衡利库、技术先进、效益优先相结合的原则;物资部门是否根据所需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技术标准、价格供应时间的长短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制定出采购计划;是否对市场进行调查,通过比较推荐出合格的供应商;是否对供应商及数量和价格方案进行判断分析,测算出最高价格;采购计划、供应商名单是否经过负责价格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审核通过。

2 对物资采购招标与签约过程审计

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招标定价过程;审查项目是否经过立项批准;审查投标单位资质、信誉、质量保证、供货能力、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审查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及中标价格;招标过程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执行公司规定等,物资采购招标是否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3 招标采购合同审计

审查质量、技术标准是否明确;计算单位、计量方式和折扣方式等是否准确;运输、包装费用由谁负担、界限是否明确;价格结算是否按招标竞价结果;付款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结算规定;需要预付款的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重要的采购项目是否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并具有对等性等,

4 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结算情况审计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若合同违约,有无违约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物资入库时是否经过质检部门的验收、入库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建立物资数量、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制度;出现数量、质量等问题时是否有处理方式;对采购物资支付款项时,是否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和质检部门提交的验收报告等。

5 编制审计报告和后续审计

根据审计结果,对采购比价活动进行评价,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遵循的价格标准、存在价格差异的原因和改进的建议,以内部审计报告的形式报告给有关部门。同时在审计报告发出一定时间后,根据发现问题的重要性,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部门是否采取纠正措施,并取得了预期效果。

四、加强采购比价审计的工作措施

(一)积极争取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为使采购比价审计工作能够持续、健康、顺利开展,就要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企业内部引入采购比价审计机制;成立采购比价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和总会计师挂帅;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独立从事采购比价审计工作;完善采购比价审计的硬件设施。

(二)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首先,建立采购环节内部牵制制度。对采购活动不相容职务实行分离,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其次,建立采购比价审计的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的计划、申报、审批、购买、付款、验收等工作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使采购比价审计有章可循、操作规范。再次,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度,使各部门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减少采购比价审计工作的阻力,提高效率。最后,建立采购比价审计检查的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奖惩措施,使采购比价审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采用先进的审计技术

运用计算机网络收集信息,建立供货商数据库、价格信息数据库并随时进行数据更新;建立价格审计局域网,将采购计划申请、采购建议价提出、采购价格审核、采购价格批准、后续审计、采购结算等环节全部按照流程在网上完成,使各业务部门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自己的职责,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最终完成采购任务。

(四)充实审计力量,配备高素质的采购比价审计人员

企业配备采购比价审计人员时要充分考虑下述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要敢于坚持原则。同时,它要求审计人员除了必须懂得财务知识外,还需要掌握价格、工程、机械、评估、法律、信息网络、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对在岗的内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更新和拓宽知识面,努力适应采购比价审计的新要求。

(五)抓好采购比价审计成果的运用

招标采购范文4

关键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政府采购法》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等各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此方面的制度空白,对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办法》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权威部门出台相关条规解释予以明确。

1、政府采购的意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含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及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提出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概念,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供应商和采购人间的义务和权利,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要以书面形式为准。在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还可以对采购机构进行委托,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要以采购人名义签署,并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各方要依法履行合同,不能擅自对合同进行更改,或中止、终止合同,对于过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时,则要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政府采购的方法和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五种形式,并对各级政府的采购条件进行了限制。招标的主要形式就是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来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根据标准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数额标准的规定,只要政府采购符合规定限额即可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指的是采购人参考不同供应商的业绩和资信,选取若干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经过被邀请供应商间的竞争,选取中标者,条件是只能从有限范围内选取。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式

3.1、分散采购管理

科学确定分散采购范围。分散采购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各级政府采购总量规模情况而定,对江北区而言,因采购总量不大,可缩小分散采购范围,甚至尝试取消分散采购目录,将所有采购项目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尚无能力或满足不了时间要求的项目再委托中介机构操作,有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强行入轨。

出台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江北区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度,对分散采购的程序、方式、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明确,从而使分散采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着力做好采购文件备案审查、开评标现场监督、合同验收等主要环节的监管工作。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查及开评标现场监督是采购项目监管中工作量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对于采购文件的审查,可尝试对一些区域内采购量较大的项目分门别类地进行采购文件标准化研究,主要是拟订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标准等核心条款的参考标准,并通过专家认证会等方式对参考标准进行认证,以达到科学监管目的;对于开评标现场监督,采购监管部门应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看待,可探索利用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远程监督以减少工作量,对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可邀请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全程跟踪,以保证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同时要着力解决项目合同验收这一短板,明确采购人为责任单位,可规定统一由采购监管部门牵头,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委托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或专家验收小组验收的方式,验收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既定的惩戒措施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以解决当前实际供货与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不一致这一突出问题。

3.2、供应商库建设

在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供应商库。但各地的做法并不一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供应商库建设的基本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其中,允许“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尤为重要,这意味着各地的供应商库应当是开放的,任何时候都应当允许加入。如果供应商库入库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如一年加入一次,这意味着加入供应商库有一个行政许可程序,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就无法参加政府采购的竞争。而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我国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这样一项行政许可。如果不把进入供应商库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当然,也不可能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费用,不可能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总之,供应商库的建设对于非招标采购具有重要的意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尽快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供应商库。

3.3、网络采购模式

3.3.1、网络采购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内不能形成批量集中采购的物品;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上的特定物品;采购机构难以按一般程序进行采购的特殊物品;经批准已明确采购品名型号的物品;正常采购程序难以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物品;6.其他适合采用网络采购方式的物品。

3.3.2、适用网络采购物品类别和特点

适用网络采购方式的物品有: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产品,例如,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办公设备、服装家纺、装修材料等;规格型号特定、货源短缺的物品,如配套维修用的零部件、生产研发用的专用物品等;种类零散需要打包采购的物品,例如,教学用品、部分食品等。

3.3.3、网络采购程序

拟订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开展拟采购物品市场调研,建议到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实体店了解拟采购物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及价格等情况,确定网络采购方式。履行审批程序,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网络采购方式申请表》,经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网络采购。网络商家比选,采购人在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选择不少于3个符合采购要求的商家对拟采购物品从买家好评度、月成交量、全国联保、退换货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将比选商家按照综合价格高低排出顺序,初步确定供货方,填写《网络采购备案表》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下单支付平台,网络采购下单后,原则上选择公务卡关联的支付宝、易支付等有保障的第三方预支付平台支付,谨慎选择直接支付、银行汇款等有风险的支付方式,建议选择货到付款。

3.4、优化制度建设,实行采购验收

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县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最后的验收,保证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把好最后环节,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3.5、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3.6、优化制度建设,实行采购验收

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县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最后的验收,保证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把好最后环节,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3.7、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4、结语

《办法》的出台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细化了操作规则,为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正如文中所述,《办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予以进一步明确,以及早统一和规范采购行为。

参考文献

[1]龚云峰.浅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J].中国政府采购,2014,05:32-35.

[2].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十三个细节[J].中国招标,2014,07:35-38.

招标采购范文5

[关键词]招标采购;评标方法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320-01

1 前言

企业运作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设备等必须依靠采购来获得满足,因此采购成为企业一项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采购是企业全部商务活动的起点,在一定意义上是企业的成本之源、质量之源和效率之源。招标采购具有组织性、交易行为有相对固定程序和交易条件成熟、竞争充分、交易机会均等、交易过程透明、交易结果合理等优点,从而将采购交易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设备招标采购的任务是采购到质量好、价格优、性能先进的设备,这是一个影响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的关键控制点,它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约采购资金,而且能为获得良好投资效益创造重要的物质技术条件。

2 设备招标评标系统的设计与确定

设备进行招标评标首先要设计招标评标系统。该系统的设计分为四个部分。

2.1 设备评标指标的设计

确定评标指标体系是评标的关键,评标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合理与否,是招投标成败的重要原因。结合设备的特点,将其评标指标体系设计分为商务指标和技术指标两部分。商务指标一般包括:报价、内陆运输费和保险费、交货期、付款条件、供货范围、备件、维修工具和消耗材料、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和培训费、设备运转期的运转和维护费用等。技术评标因素一般包括:容量能力、经济性能、可靠性、主要参数和其他重要性能指标、寿命、结构特点、运行特性、检修条件、制造质量等。

2.2 权重的确定

评标指标的权数分配,对评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设备招标采购需要评审的指标很多,所以很难合理分配指标权重值。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来确定指标权重值,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权重[5]。

2.3 综合打分

权重确定之后,专家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其评审范围内的所有投标的所有因素进行公正、独立的打分。

2.4 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阶段主要计算各个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并根据一定规则选择最优投标人。

①综合打分。在每个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每一个评标指标进行打分之后,就要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选择得分最高者中标。

②价值工程法中的DARE(Decision Alternative Ratio Evaluation System)法。根据评价项目重要性系数Wi(一般可用AHP法得到)和方案对评价项目的满足程度系数Si来进行方案的综合评价。

3 设备招标投标过程中常用的评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而设备招标投标通常采用的评标办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

3.1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1.1 政府设备招标项目采用的最低评标价法。其是在投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但这种评标方法对超出招标要求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等响应要素不进行量化折价。

3.1.2 合理低价法。其是以价格因素为主导、以最接近合理低价(评标基准价)的价格为最优的评标方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类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应首先审查投标文件在商务和技术上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对于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3.2 综合评估法

3.2.1 综合评价法。是指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和权重,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3 性价比法。是对投标的商务和技术等价格以外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然后以分数的形式进行量化,再把量化后的累计分数除以其投标报价计算出该投标的性价比进行比较,对性价比最高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 设备招标采购的应用

通过对设备招标采购中的评标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设备产能、设备标准以及供应商问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物流设备招标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在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相关企业人员应对经济市场下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与研究,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合理地选用设备招标采购评标办法。例如,化工设备设计制造工艺复杂,生产周期长,是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关键因素之一,且化工设备与工艺、土建、电气、仪表专业的衔接工作量大,极易发生界面不清,接口差错、遗漏。因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就应提前安排化工设备的招标采购事宜,招标采购项目小组成员中,应有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及设备监造等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且招标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如工艺衔接、电气、仪表专业配套,设备与基础的连接方式等均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审,且应采用在事前熟悉图纸及技术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讨论审核的方式。招标采购项目小组从供应商实力、化工设备的安全环保等技术性能、项目设备采购活动中的进度、成本、质量、风险三个方面建立采购评标指标体系,进而选定合适的采购评标办法。某大型化工集团投资30多亿元进行化肥扩建工程建设,该项目规划年产45万吨合成氨和80万吨尿素。项目以当地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为原料,采用国际先进的深冷净化工艺和2000%2B二氧化碳汽提法、普通克烈尿素造粒专利技术。项目建成后,该化工该集团将成为国内主要尿素生产企业之一和龙头产业。在该项目合成氨反应器的设备招标采购中,招标采购小组从设备供应商、设备技术性能、设备采购进度、成本、质量、风险因素方面设立了合理的评标体系,选择了综合评标法,最终确定了中标供应商。

5 结束语

招标人只有注意到因评标办法选择不当可能出现的问题,编制好适用于项目设备采购用的评标办法,投标单位才可能最好理解招标人的采购需求,积极、阳光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各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才能帮助招标人选择到最合适的设备供货商。

招标采购范文6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在评标过程中,物资采购机构需要事先确定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以评标标准为依据,评定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方中标。采用此种方法评标,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种因素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因此,物资采购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考虑周全,评标的标准要制定详细,以避免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物资采购机构在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其评审的方法可以选择三种形式。

一是以标底为评标标准。开标前,物资采购机构可以预先确定一个标底,评标时当合格最低投标报价未超过标底时即可评标。

二是以标底为参考标准。物资采购机构在开标前确定了标底,但标底仅为参考。评标时,如果投标报价超过此参考标底,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格时,也可进行评标。

三是无标底评标。物资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没有事先确定标底或参考标底时,则需在评标前分析合格最低标的报价是否合理,合理时即可进行评标。分析报价是否合理,不能只看总价,还需要审查单价及各项费用的构成的合理性。因此,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投标时须列明那些项目的单价、费用构成等供采购机构审查。

设有标底的招标方式能否成功,标底的正确性是核心。虽然标底的计算和确定由专家做出,并经过了审查复核,但也可能出现系统误差,如果误差方向和幅度与某个投标人的报价误差方向与幅度相同,则该投标人可能成为最接近标底的报价;如果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报价误差很小,几乎接近理想的无误差的程度,但标底的误差反而可能导致投标报价超出有效范围。在近几年的评标工作中,一些采购项目为了在报价方面评价优劣,评标时一般设立一个参数或基数,剔出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剩余的取平均值作为评价基数,并设有一个有效区间,分别赋予不等分值。一般以编制的标底权重占60%左右,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权重占40%左右,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基数。这种评标方法,看似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但实际缺乏科学依据,也很难择优选择投标人。因为在所有的投标人报价中如果有几个误差很大,就会使这个加权平均值偏离标底很大,影响到真正按招标文件要求去做的投标人,真正精确的计算反而得不到高分,误差不是最小,但却与基数或有效区间下限接近的报价可能获高分值。因此,最低评标价法表面上看虽然比较公平、公正和客观,但其实这种作法容易掩盖投标人其他方面存在的缺陷,埋没真正优秀的投标人。《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可以看出,这与强调以标底作为衡量报价的基准衡量尺度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淡化标底的作用,只须提出一个评价的标准和方法较为妥当。

二、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比如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性能及适应性、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投标人的信誉程度、投标人的业绩和供货能力、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和承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要将影响评标的各种因素给予相应的比重或者权重以分值体现,通过打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因此,各种因素在整个评标总分中所占比重(权重)的划分,是保证评标目标实现的关键。《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附件中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物资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60%。可以看出,综合评分法价格所占的比重最大,是评定供应商的关键指标。在近几年的招标实践中,评标标准虽然有价格、技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项内容的规定,但由于采购项目的不同,内容如何确定,其比重或权值如何确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些采购机构制定的评标标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可信度差,不能真实反映采购项目的特点,评标内容、比重或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尺度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上作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材料进行评审,分值相差悬殊。因此,规范综合评分标准,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比重(权重)是需要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要规范评标标准。在《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中,对评标标准的内容及其比重或权值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必须细化,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1、突出采购项目的特点。无论采购哪一类物资,都有一个特定内容和特定的用途,相应地总有其特殊的要求。要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用途在内容和权值设计上有所侧重,通过内容和权值的设置来体现不同的要求,但同时要避免片面地过分突出某一项指标而掩盖其他必要的指标。

2、增强评标的操作性。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要便于获得,易于测算。对需要供应商提供的应在标书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供应商不能提供的数据,采购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数据和资料。对一些评价指标如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产品知名度、产品质量和性能等要编制数学模型,实行计算机管理,评价的基础数据要真实可靠,只有建立在客观性基础上的评价才可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以定量分析为主,以定性分析为辅,对一些习惯上进行定性分析的指标要尽可能变为量化指标,如企业信誉可分解为银行资信状况、用户反馈、社会信誉、企业业绩、遵纪守法等指标,尽量增强其操作性,减少模糊度。这是物资采购机构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个薄弱环节。

二是要建立评估机制。一些采购机构缺乏对市场的长期跟踪和资料的收集分析,对评标标准的制订没有科学的测算体系,虽然对一些采购项目也作过相应的市场调查,但往往侧重于产品本身,而对评标标准内容及比重或权值的设置却很少研究,致使评标结果往往不能体现真实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由专家组成的评标标准评估、咨询小组,对通用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可由专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制定统一的评标标准。同时要建立统一的产品、企业状况数据库,可由总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共享工商、税务、劳动、统计、银行等部门的数据,为评标的量化提供准确的数据。

三是要公开评标标准。《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但有些招标文件中往往仅公布评标标准的内容而不公布比重或权值;或仅公布评标标准而将制定的评标细则不予公布;有的在答辩会、开标过程中没有把审议评标标准作为一项必经程序。要公开评标标准至少做到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评标标准及其比重或权值;有评分细则的应同时予以公布,未事先公布的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在答辩会或开标仪式上要对制订评标标准的依据作出解释及接受供应商的质询等。

四是要规范评标行为。评审专家是评标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其评标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评标的结果。作为军队物资招标活动的评委,其权利与责任是同时赋予的。但一些专家把评标当作一件例行公事,有的专家对评标标准中明显不合理的地方不仅没有指出,反而照评不误,还有些专家违反规定和评标工作纪律,没有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因此,必须规范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在评标前集体讨论评标办法,统一评标标准,确定具体评审方法,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分情况要作出书面的说明。同时要加大评审专家库建设,不断更新专家库人员数量,细分专家的评审专业,严格按程序选择专家,不断提高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

三、性价比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比如采购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性能和质量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信誉和业绩、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为性价比法。

采取性价比法进行评标,与综合评分法比较相近,但最根本的区别或关注点在于采购项目的性能和价格。在实际操作中,性价比法一般强调采购项目的性能且其他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少的项目适用于该评标方法,相对于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更简便更能突出重点。但切忌把所有因素,如企业实力、投标文件的质量、优惠条件等都作为性能技术部分的得分因素,否则这种方法就与综合评分法无明确区别。因此,采用这种评标方法,必须着重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做好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具备良好资质的供应商是保证采购质量的基础。对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一方面要搞好资格性审查。重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稳定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市场信誉,是否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是否具有较为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其产品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占有率等。另一方面要搞好符合性审查。重点从投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实质性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特殊部件配置、报价构成以及交货时间等。通过市场调查和审查资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分析衡量,保证入围的投标方案均符合采购要求。

上一篇春晚

下一篇学生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