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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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盔

带头盔范文1

2、电动车自行车,行车规则请参照:

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须戴头盔

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就在道路右侧行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

带头盔范文2

2、调试好头盔后,打开头盔上的束带,将头盔水平放置于头上,不可前仰或后翘。因为,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的安全性;后翘会挡住视线,无法保障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

3、然后,再将调节器旋紧,上下左右摇摆头部,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4、随后,再调节头盔两侧组带黑色分叉扣的度,使耳朵的位置位于前后两个组带中间。

带头盔范文3

这个世界上真有什么工具能让头脑变得更聪明吗?澳大利亚一所大学的科研人员发明了一种头盔,能让戴上的人变得更有创造力。

科学家们此前发现,因车祸左脑受损的伤者在恢复过程中其创新能力往往会明显加强,原因是左脑受损让创造力的“发源地”右脑必须更积极地开展工作。悉尼大学思维中心的研究人员正是受此启发,发明出能够通过两个电子感应器“抑左扬右”的头盔。

测试结果表明,戴上头盔的学生能够在数学考试中大大提高成绩。不过,如果你指望使用这种头盔在考试前“临时抱佛脚”,那你可能会非常失望,因为这项发明并不能直接帮助学习或者增强记忆。

人类在想问题时往往依据生活经验和固有的习惯,但是戴上这个头盔有助于跳出思维定式,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

发明者说:“我们的梦想是在未来能够用某种控制大脑的方式,让人类对整个世界看得更加明白。”

散发臭味的头盔

德国弗劳恩霍夫材料力学研究所的科学家研制出一种新型自行车头盔。该头盔可以在受损的状况下发出恶臭,提醒使用者注意。

普通的自行车头盔并没有保质期的限制,甚至在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从外表上仍看不出任何变化,直到人们在自行车事故中受伤,才会意识到该换头盔了。许多人不知道如何辨别头盔的好坏,但又怕头盔由于被长时间使用,保险性能降低,这个可以发出臭味的头盔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这个新型头盔的内部含有装着聚合物的微小胶囊,如果头盔坏掉,散发臭味的物质就会从胶囊中流出;如果损坏程度大,就会散发出更大的臭味。

据研究人员表示,这项技术远不止应用在自行车头盔中,将来还会被广泛应用于辨别其他物品是否损坏上,比如塑料水袋或者煤气供应装置等。

“度假”头盔

英国科学家设计了一种虚拟现实的神奇头盔,这种头盔能够模拟视觉、嗅觉、听觉、触觉甚至味觉功能,让使用者不必亲自前往遥远的度假目的地,在家中便可获得身临其境的感觉,尽情享受虚拟旅游的快乐。

带头盔范文4

   16日22时至24时,市交警大队永宁中队在市区怡华岗亭路段执行整治以酒后驾车为重点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中,共查扣违法两轮摩托车130辆。其中酒后驾车4辆、载人超载14辆、未戴安全头盔112辆。

    130辆被查扣的违法摩托车中,有112辆属驾车人未戴安全头盔,比例高达86.2%。由此可见,未戴安全头盔依然是近期主要的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来,我市的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仅上半年,我市辖区共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43起,死亡44人,与两轮摩托车有关的事故21起、死亡21人,占死亡人数的47.7%。两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为时刻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热切呼吁全体市民和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共同关心、支持、理解和参与我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带头盔范文5

文/惠

在云南茶农心中,茶是圣物。每年在采春茶的季节到来时,无论哈尼、基诺、壮、佤族都会不约而同地举行祭茶仪式。祭茶是茶农对天地的感激,对先民的怀念,更是对未来的祈福。在云南普洱茶产区有的祭的是古茶树,有的祭的是一方山神,还有更多的是祭拜“茶祖”——孔明。

可是为什么云南人不祭神农、陆羽为“茶祖”而偏偏祭拜孔明呢?这还得从诸葛亮(孔明)南征说起。云南攸乐茶山的基诺族传说,是诸葛亮南征时遗留下来的。诸葛亮给他们茶籽,让他们安居下来,种茶为生。基诺族自称“丢落”,世代尊奉孔明。清朝道光年间编撰的《普洱府志·古迹》中有记载:“六茶山遗器俱在城南境,旧传武侯(武侯是指三国时期的蜀相诸葛亮)遍历六山,留铜锣于攸乐,置铜于莽枝,埋铁砖于蛮砖,遗木梆于倚邦,埋马蹬于革登,置撒袋于慢撒,因以名其山。莽枝、革登有茶王树较它山独大,相传为武侯遗种,今夷民犹祀之”。该志还提到,大茶山中有孔明山(在勐腊县象明乡西100里处)。古茶山中的孔明山巍峨壮观(民间传说射箭处是普洱府城东南无影树山),上有祭风台旧址。

清人阮福在《普洱茶记》中描绘道:“其冶革登山,有茶王树,较众茶独高大,相传武侯遭种,夷民当采时,先具酒醴礼祭于此。”每年农历七月二十三日诸葛亮诞辰这天,茶山各村寨都要举行集会,称为“茶祖会”。2005年3月底,在云南勐腊县勐仑镇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举办了“纪念孔明兴茶1780周年暨中国云南普洱茶古茶山国际学术研讨会”,人们以纪念茶祖孔明、振奋云南茶界精神为名,提出了全面振兴普洱茶古茶山(茶产业、茶文化、茶旅游)等具有现实意义的命题。

兵马俑为何一律不戴头盔

文/厉男

秦始皇的兵马俑有一个令人迷惑不解的现象:大量的士兵头上戴着一种小圆帽,考古人员证实,这是一种麻布做的头巾。军官模样的戴着牛皮做的板状帽子。更多的士兵则把长发盘在头上,挽成一个个发髻。无论是士兵还是军官,秦军一律不戴头盔。他们不仅不戴头盔,身上穿的铠甲也很简洁。

2000多年前,秦国一位兢兢业业的县法律秘书“喜”为人们探索这个谜提供了一条线索。“喜”曾经3次从军,他用竹简记录了秦军攻打邢丘时发生在部队中的案件。两个秦兵在战场上为了争抢一个对手首级竟要自相残杀!是什么驱使他们对敌人的首级如此渴望呢?秦统一中国前135年,改革家商鞅为秦国制订了一套任何别的国家都无法忍受的严苛法律。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田宅一处和仆人数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带头盔范文6

最近,一家建筑工程队在我村附近施工,他们临时拉接的电线未做任何防护。致使一名放学回家的小学生触电身亡。孩子的父母要求他们赔偿,他们说是孩子自己的责任,拒绝赔偿。请问:这样的纠纷应当怎样处理?

读者:马立亚马立亚同志:

你在来信中所述情况,是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工程队应当在临时拉接的电线旁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发生意外。工程队来按此规定去做,造成他人触电死亡的后果,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解答:李文成)

搭乘者虽与事故无关,未戴头盔受伤也得担责

半年前,我搭乘刘某的摩托车回家时,因其车速过快,拐弯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由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我因头部严重受伤,诧去医疗费用一万余元。由于我与刘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我只好提讼。近日法院竟以我未带头盔为由,让不用承担任何事故责任的我,自负10%的损失。这是为什么?

读者:李筱

李筱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