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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选之路范文1
透过办公室的小窗,被绿色密布网包围的多层居民楼渐渐拔起,有一种“一叶障目”的感觉。看到这些,心里有些安慰,毕竟是我们这些懵懂的少年用青春岁月换来的劳动成果。
已经五点半,夜幕渐渐拉下,施工区“叮叮当当”的敲打声已经停止,站在复印机旁,等着把本月审核好的进度表复印出来。同事陆陆续续从餐厅走出来,我伸了伸疼痛的腰,我只感觉到我饿了,我累了。等着计经签完字,我走到餐厅,桌子上已是残羹冷炙。
小白跟在我的身后,抬起头,一双幽怨的眼睛看着我,仿佛在说“菊姐,我饿了”。拿起已经变凉不知被多少只苍蝇吻过的馒头,掰开沾了一下剩下的土豆汤,放进小白的嘴里,只见她欢快地张开口,迅速地吞食了它。一会儿,一个馒头没有了,小白的肚肚鼓起来,摇着尾巴走出了餐厅。看着小白摇晃的尾巴,我不由地笑了笑。
拿起一个碗走进厨房,熟练地用左手切着咸菜疙瘩。其实,我比阿姨切得匀,切得美,拌的也好吃(在我心里,如果饭看起来难看,那么食欲便会立刻减半,所以,除了包饺子,我做的食物,算不上一个美,但可以说是俊)。餐厅就我一个人,明亮的白炽灯高悬头顶,寂静,不是一般的寂静。我想此时的你,是不是如那天站在油烟机下,弯着腰翻炒着电磁炉里的蔬菜。
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懦弱的女人,除了不敢再去寻找曾经为爱痴狂的勇气,我一切都是优秀的,领导也曾说过,所以每天我甩开胸前的长发,扬起脸,觉得自己很漂亮。
一直我在想:如果我遇到携手一生的你,我会让你成为最幸福的男人。所以,此时我愿意一个人在这里吃苦,只为了未来我有能力让你,让爸妈,让我们的孩子幸福。我想,如果你遇到我,也会如此想的,因为,我的爱会让你的憾动,会让你不由自主地心生疼惜。
此时,我觉得很委屈,忙碌了一天,没有人说一句“辛苦了”,拿着最少的薪水,付出很大的努力,只因为我小小年纪。一个人坐在办公室里,电脑主机发出“嗡嗡”的声音,小白在院子里与小黄追逐打闹。不知为何,今晚我不想看书,不想加班,就是有些想你。
你曾呼唤我辞职,去享受你的关心和爱护。我又何尝不希望?可是,生活不是理想,有时它现实地让人失望。我不想让你承担所有的生活压力,我想在毕业的两年里,成为预算行业的初级高手,为你撑起一把伞,为自己开创一片天。
我在思考,如果让你等是不是说明我不是一个合格的女人。千里相隔,我知道距离对你来说是一个考验。可是,我又何尝不是呢?毕竟我是女人,是那种死撑着说自己很坚强的女人。我也渴望每天下班后和你一起在厨房里忙碌,也渴望和你一起吃饭,为你倒水,为你洗衣服;也渴望你宽阔的肩膀,让我累的时候依靠一下;更渴望你用心疼地的眼神抚摸我疲倦的脸。但是,此时不辛苦,何时有幸福?我认为我可以做到的,你也可以。
未选之路范文2
关键词: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6-0047-02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国内则更是频繁。如:2014年的西非埃博拉疫情和2015年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疫情,国内广东地区登革热疫情异常高发,这类疫情传染力很强,并且具备有限的人传人的能力,一旦发生,就严重威胁着全世界范围内的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因此,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积极预防并及时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已日益成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重点工作。然而传统的单一政府主体权威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公共卫生事件这类公共问题的管理要求。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找寻一种适应当前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的管理模式就成为国内学者和实务者的研究使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的概念,这里的“治理”就是强调的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近年来,协同治理理论已经渗透到我国社会管理各领域,并发挥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协同理论作为一个以研究系统内部各要素及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相互合作为目标的理论,是否能够在治理公共卫生事件这类突发性事件中发挥真正的实践作用,弄清以下三个问题是必须的:一是在理论层面上,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在现实层面上,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在实践中的现实困境;三是如何化解理论可行性与现实困境之间的张力,构建新形势下公共卫生问题协同治理的有效路径。
一、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
(一)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内涵
协同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由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创立的。他认为“协同理论是研究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例如电子、原子、分子、细胞、神经元、力学元、光子、器官、动物乃至人类)所构成的各种系统。研究这些子系统是通过怎样的合作才能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特别要注意研究那些以自组织形式出现的结构,从而找出与子系统性质无关的支配着自组织过程的一般原理。”[1]
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俨然已是大势所趋,它是以政府为中心,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以新兴的网络技术为支撑,依据公共卫生事件的演化周期,在事件的发生、发展、消弭的各个阶段,各参与主体协同合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效预防、处理和消除危机,解决单一主体不能解决或实现的目标。它主要包括以下内涵:其一,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公共卫生事件本就属于公共问题的范畴,公共问题的管理一直是以政府为主体,同时也是政府作为责任承担者。但在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治理中,政府作为唯一主体的情况已不存在,伴随着的是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在内的相关社会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都可以是事件的治理主体,不同主体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不断达成共识,从而在事件处理中高效发挥作用,及时消弭危机。其二,治理权力的多中心化。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是典型的公共问题的处理,它的协同治理需要权威,在国内,长期以来权威的主体都是政府,但在协同治理中,这个权威不一定是政府,其他治理主体都可以参与到管理中来,构建一个协同治理网络,从而形成多个权力中心,共同协商、相互监督、相互激励、相互制衡,实现治理中的权力共享。其三,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精髓就是参与与合作。多元主体治理的基础就是合作,它需要政府同其他参与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对话,建立权力共享、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来共同治理事件。其四,事件治理的直接目的就是有效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在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治理中,利用多方的优势互补,实现“1+1>2”的高效危机处理结果,从而保证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运用协同理论分析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协同理论是探寻复杂系统中各因素或者各子系统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的科学理论,其研究对象必须具有复杂性、开放性,以及远离平衡状态等特点。”[2]而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体系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首先就表现在事件产生的不确定性和处理的复杂性以及多元的利益相关体,使系统内部各成员相互影响、相互合作。然而,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于“经济人”的特性,各治理主体所追寻的价值利益、价值目标不可能一致,那么这种情况下系统内部自组织的协调就变得非常关键;同时系统本身不仅受到其内部各子系统的作用影响,也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变动必然导致系统内部各要素和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变化,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其次,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高成本和高难度,决定了必须不断保持同系统外进行物质、信息以及资源的交换,不管是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需要,还是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功能输出,都表明了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最后,当前我国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体系处于一种非稳定状态。我国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权威主体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有效应对与日俱增的公共卫生事件,这一具体情况决定了治理体系的非稳定状态。所以,必须对目前的治理体系进行机制的优化和结构的再造。综上所述,运用协同理论分析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治理是具有可行性的。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促进事件治理的多元主体依法、高效、有序参与
200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针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国就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两部法律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使我国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参与事件治理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其治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得到重视。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公民的声音也越来越有影响力,公民和一些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也越来越突出。2013年,黄浦江上出现大量死猪,各大媒体积极报道,迅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对死猪进行打捞和无害化处理,沿途广大养殖户也积极配合政府的应急措施,使事件迅速得到控制。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和公民的主体责任得到充分的展现。但相关媒体在报道中各自为政,有失偏颇,力量没有得到高效整合,给社会造成一些恐慌。因此,应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立法,确定公民和各类组织在事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其在事件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共卫生事件治理多元主体依法、高效、有序地参与。
(二)规范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权责体系
公共卫生事件取得协同效应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在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系统中,协同内部各要素相互协调、相互作用从而形成源于系统本身的内生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在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结构中,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明确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参与主体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只有明确了责任问题,才能保证协同治理的高效。因此,如何明确权责划分就成为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关键问题:首先,根据权力关系中的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参与主体的职责权限。其中的“权”,既包括政府在事件协同治理中的权力,也包括公民、私人团体、社会组织、媒体等在协同治理中的权利。权责一致原则就是既要保证各参与主体在事件协同治理中的权力行使,同时又要明确各自的责任边界和自身的角色定位。其次,依据成本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在明确各参与主体权责一致的基础上,使各主体在行动中各尽其责,发挥自身最大的效用,避免在协同治理中各主体各自为政,追逐自身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甚至有责推诿的现象。最后是建立责任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对各参与主体在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过程中所履行的职责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的结果对主体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与责罚,督促其在协同治理过程中最大效用地发挥自身的能力,各尽其责。
(三)构建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运行网络
完善的法规制度、明确的权责关系是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高效运行的保障,但在这些基础上,还应加强参与网络的多元化、规范化建设,同时也应保障协同机制的深度融合。第一,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主体的决策机制,完善的决策机制是保证事件顺利解决的关键。在这个机制中,就必须体现主体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和享有均等的权力。“权力均等意味着所有的人都有发表观点的权力,没有人能够进行支配,且所有的人都能够参与进来并相互影响。”[3]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那么其决策过程也必然不会例外,从决策制定、实施、考核、评估这一系列环节,都应保障各参与主体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科学的决策机制必须要能够兼顾参与各方的利益,唯有如此,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才能得到保障。第二,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主体间利益协调机制。利益是合作的基础,利益在各主体间的契合度是协同协作高效运行的保障。一方面应在平等、自愿与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合理合法的成本分摊机制,在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中,各参与主体的地位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都是不同的,应在这种区别上合理合法分担治理的成本;另一方面,有效利用公共财政的支持,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通过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各项补贴调节各参与主体的利益,从而达到增进公平的效果。第三,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主体间资源共享机制。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复杂性、及时性,都要求各参与主体在协同治理中发挥优势资源互补,从而实现资源协同发挥的增效,这就要求各主体分享资源、共享资源。一方面,完善资源共享法律法规制度,古人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唯有依托法律才能保障参与各方的优势资源得到合法的整合,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建立以制度为保障,以新兴的网络为载体的大型信息交流互助中心和技术信息共享平台,为各主体在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中进行更便捷的信息与技术共享搭建平台。
(四)培育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社会资本
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不仅仰仗于决策、制度、法规、技术、设备、资金等“硬条件”,也依赖非正式制度、社会结构、信息沟通、危机意识、社会心理、社会道德等“软条件”,这就“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需要社会公众共建新的公众文化,需要以信用和承诺为基础的经济组织的相互依存,也就是需要社会资本的总动员和重建社会组织缺失的社会资本。”[4]“社会生活中那些表现为网络、互惠规范和信任的特征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社会资本。”[5]培育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社会资本,首先是要培育普遍的社会信任意识。信任是一切合作的基础,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本,合作主体间缺少信任,则很难实现高效的合作。社会信任的培育不仅需要构建诚信政府和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需要社会组织、广大民众守法守纪,共同营造社会的信任文化。其次是公共精神的培育。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中的基本道德观念和统一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它包含着公民社会中的基本社会道德以及对公共利益、公共责任、公共规范、公共原则的认同与维护。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要实现协同增效,不仅需要正式规则的保障,同时也要形成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公共精神做后盾。最后是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的力量。近年来,随着公民社会发育不断趋向成熟,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不断增强,在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中也不断崭露头角。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中来,社会组织自身也应当不断完善,发挥在协同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成为实现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1]赫尔曼・哈肯.高等协同学[M].郭治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1.
[2]高建华.区域公共管理视域下的整体性治理:跨界治理的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10(11):79.
[3]J.E.Inness,D.E.Booher.Planning with Complexity:An Intro-
duction to Collaborative Rationality for Public Policy [M].New York:Rutledge,2010:111.
未选之路范文3
《综艺》:《中国达人秀》第二季有哪些新亮点?
金磊:如果说今年整体比去年有什么增进,或者不同,应该说亮点不在评委,是在百姓,在于我们要呈现的选手的类型。去年可能展现了一种底层情怀的回归,今年我们想做得更励志。今年想打“青春牌”,尊崇个性,讲一个青春中国和奋斗的概念,让节目传递更多的希望感。我们想更多关注80后、90后的个性、梦想,没有个性的一代人是不可能创造新历史的。“达人秀”要做成一个励志节目,就要真正激发年轻人身上励志、想去奋斗的深层力量,这是我们去年没有放大的,今年要把它放大。
《综艺》:怎样才算励志,算是有梦想?
金磊:比如刚播出的第一集的汤康敏(在父亲的要求下学习口弦乐器,口弦由于放在口腔深处,演奏者面临着咽下金属乐器的危险)和卢驭龙(“闪电侠”,16岁的科学达人,常常做危险的实验,并因此受过重伤导致全身上下缝了400多针)。汤康敏是一个反面的例子,她的梦想是家人强加给她的,而卢驭龙是内心有强大梦想。我故意把这两个例子放在一起,就是想以此来思考我们的教育,思考我们应该怎样去创造,去绽放自己的个性。
《综艺》:主张励志,为什么还会播出《月光婚礼》这样的节目?(一个悲伤的选手为在新西兰地震中失踪的女友演唱《月光婚礼》)
金磊:播出这个节目,就是想告诉今年的选手,刻意煽情是过不了评委那关的。他的梦想、渴望跟我们不在一个体系中,他是一个反面教材。
《综艺》:节目制作环节与去年有何不同?
金磊:制作流程没有变。今年的一个亮点是我们上了高清,高清对技术提出了很多要求,包括灯光、造型等,各种标准都在升级。今年增加了三个机位,现场有23个机位,后期剪辑节目的时间更长。我们的团队经过第一年的磨合更加专业了,第二季在机位设计、镜头剪辑、制作风格上都比第一季更加流畅。
《综艺》:第二季在操作上曾遇到什么困难?
金磊:这个节目的难点在于选手。今年我们碰到比较难处理的问题是,很多情感、故事容易雷同,需要下功夫去挖掘新内容。另外,去年节目火了以后,各地山寨版的“达人”节目如雨后春笋,这种模仿对我们有很大影响。一方面一些好的选手频频上各种节目,原生态的真实情感就没有了。虽然有些选手表演很好,但他们已经变成半职业,很难把故事放大来讲;另一方面“达人”品牌也受到影响,有些节目不讲求内涵,就是图个乐,这肯定也分流了观众群,现在有些观众看电视就是图乐。
《综艺》:今年挑选播出版的标准是什么?
金磊:在挑选播出版时,我们不会刻意讲和去年重复的故事,第一集、第二集中的大的故事没有一个跟去年是重复的。我们想让节目更有情怀。当然,有些故事没有放大也是考虑到故事不能在第一轮全讲完了。
《综艺》:5月8日的节目中,SUPER-X上场时,评委说今年“达人秀”的街舞上了一个大台阶,总体来看,相较去年,今年的选手整体实力如何?
金磊:目前还没有看到特别惊人的才艺,但有一些很好的苗子。比如美籍华人胡启志的水晶球表演,特别中国,有很浓厚的东方韵味,是很难得的选手。
《综艺》:你曾说“达人秀”去年只是热身,今年要发掘出更多中国元素的才艺和情感,具体在哪些方面做了努力?
金磊:第一季没有把中国文化元素做出来,大家都唱英文歌,弹老外的曲子。今年我们特别想讲一些传承和创新的东西,所以在第一集、第二集放了两个80后做传承的选手――汤康敏表演口弦绝技,“耍牙妹”现场秀獠牙,不是说她们的技艺一定多好,但这是独特的――就是中国“达人”。
《综艺》:故事性选手太多是去年观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今年部分晋级选手依然是故事大于才艺,如何在二者之间进行平衡?
金磊:“达人秀”不是一个展现专业技艺的比赛,它是展现中国人梦想的舞台,才艺是没有办法脱离情感和梦想的。最终我们评选出的中国“达人”一定要有惊人才艺,但你不可能要求每一个老百姓都有惊人才艺,苏珊大妈只有一个。如果一个人有个性,有内心的力量,有对梦想极大的渴望,即使才艺没那么好,在现场也会赢得评委和观众的认同,但她未必会进入最终的“20强”。
真人秀现场有时会发生一些无法预料的事情。比如那个跳舞的电子厂女工,没想到周立波会为她流泪,让她过,这就是真人秀的魅力,她把这个舞台看成是改变她命运的时刻,她赌上她的信仰,内心力量无穷大的时候,再严格的评委也会心软。
《综艺》:如何评价今年三位评委的表现?
金磊:今年三个评委的定位跟去年还是一样,周立波是民生评委,伊能静是情感评委,高晓松是品质评委。民生评委是“达人秀”中国版的独创,这个定位不能变,也是国内类似节目中的一个特色。伊能静更多帮助这个节目把情感传递给观众,同时产生更大的共鸣。他们三个人的“组合拳”打得很好,很互补、很默契。
《综艺》:高晓松醉驾被拘役,节目组如何应对这一突发事件?
未选之路范文4
论文关键词:因果行为论;社会行为论;目的行为论;行为机能
犯罪是行为,行为是犯罪的基本存在形式。笔者将行为视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之前的独立要素,就是为起到“快速过滤”的作用,只有对那些“对行为主体动用刑罚权是有意义的”行为,才能够进一步地进行阶层判断,从而确定它是不是犯罪。基于此,在明确犯罪的概念之前,必须先明确行为的概念。
一、大陆法系行为理论介评
(一)因果行为论
19世纪以来德国刑法学界受蓬勃发展的自然科学与机械论的影响,将行为理解为一种因果联系,作为生理、物理上的过程来把握,这一理论的突出特点是用因果关系来解释行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两种学说是身体动作说和有意行为说。
1.身体动作说
该说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行为是神经支配筋肉的活动。对该说的主要批驳是,依据该说,反射动作、睡眠中的动作、幼儿的动作都应列入刑法评价的行为概念中,这显然是毫无意义的。现在已经无人再提倡身体动作说,因果行为论多单指代下文的有意行为说。
2.有意行为说
该说由身体动作说修正而来,是德日刑法学界19世纪以来的多数说,其认为行为是由于主观意志而导致外部世界发生变化的行为举止。基于此,行为具有两个特征:(1)有意性,即行为人的身体之所以产生运动是由内心的意思所支配的,当然,这里的意思只要能引起身体的动静即可,而通过身体的动静意欲产生怎样的结果不问;(2)有体性,即行为人基于意思而为的能够引起外界变化的身体动静。
有意性之所以将预测到的身体动静所发生的结果排除在意思之外,是因为学者认为意欲的内容应当属于责任的内容,再者,只有这样才能够论证故意与过失犯罪都是行为。而反对者则认为这里的有意性是“空虚”的,将主客观隔裂开来,进而导致对违法性的判断只能是纯客观,单纯地以法益是否被侵害或者有被侵害的危险为标准,而忽略了行为人的主观违法要素。
行为有体性面临的难题是,它无法解释不作为的问题,既然因果关系是意志与身体动静之间的纽带,而在不作为当中我们很难看见该纽带的存在。对此,Mezeger指出“不作为背后实隐藏了被期待的行为,故不为非单纯的不为,而与作为颇有联系”然而依照Mezeger的见解,这里的“被期待”的行为无异于给中立空虚的有意性注入了内容,这显然与有意性的“空虚”的初衷相背。再者,如果将“意欲”视为有具体内容的,势必排除过失犯罪行为。
尽管有意行为说存在这样那样的批驳,但它将思想、单纯的反射举动、动物以及法人的举动排除在外,实现了行为理论的机能,起到了“快速过滤”的作用。
(二)目的行为论
该理论的创始者是Welzel,他将行为定义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在评估各种可能达到的结果后有计划的行动。也就是说,人类的行为是为追求某一特定的意志(目的)而支配的,人由于可以预测一定的因果历程,因而预设目的、并选择一定的手段实现目的。行为是以一定的因果关系为前提的,但不是纯粹的因果关系。行为的本质是目的,正是因为人能够实施有目的的行为,故可以用刑罚的方式禁止或者命令人的目的活动。该理论将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完全存在于思维领域中,在此阶段,行为人先设定自己意欲达到的目的,然后根据经验的因果规律设置一个达到目的的手段;第二个阶段是指思维在外界的实现,即用上述选定的手段产生现实的因果过程,如果结果因某种原因没有发生,该目的行为就是未遂。
目的行为论导致了德国犯罪论体系的重大变化。首先,由于行为的本质是目的,那么行为就是一个主客观的结合体,故意就不再是责任的要素,而是构成要件的要素,进而在责任中,违法性的认识可能性就被作为独立的要素来考量。其次,既然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特定的目的的,那么违法性就应当包含行为人的主观违法要素,违法不再是单纯的侵害法益的“结果无价值”,而应当是由“行为无价值”决定。
目的行为论受到的最大批评是它无法解释过失行为。对此,Welzel反驳道,过失行为的目的性是“法所要求的目的性”,这就要求人们避免法益侵害而进行“目的操纵”,而过失行为正是因为行为人没有进行“目的操纵”,从而导致了法益侵害的结果。
但是,按照Welzel的解释,如果没有操纵的行为,即没有目的的行为也能成为行为,这就与目的行为论的初衷相矛盾了。鉴于此,又有学者提出否定犯罪行为这一传统命题,只承认故意行为的行为性而不承认过失行为的行为性。用“社会的现象”或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行为与非行为两者共通的上位概念“,目前学界基本上达成共识,认为过失行为也是一种行为,而且如果按照这一观点就扩大了行为的考量范围,无法起到行为理论“快速过滤”的作用。
对目的行为的第二个批判是,它无法说明不作为的问题,因为在不作为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经由意志的推动去支配因果历程。笔者认为这种批驳不能成立。无论在纯正不作为还是在不纯正不作为的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己意欲达到的目的其实是有明确认识的,并且他也认识到只要采取不作为的方式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即认识到不作为与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不作为是行为人在为达到目的的意思支配下作出的行为选择,这是符合目的行为论对行为的定义的。
经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目的行为论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它将意思因素与身体外在的动静联系在一起考虑,这就使犯罪阶层体系从外在到内在的判断方式被打乱,变得复杂。
(三)社会行为论
社会行为论者欲求折中因果行为论及目的行为论,使各种犯罪形态都能够包含在行为概念当中。因为刑法上的行为是作用于社会环境,受社会规范评价的,具有一定社会重要性的行为。依此观点,我们将“社会”理解为一种价值关系,它是一种主观上的判断,只要行为具有社会意义,那么它既可能注重行为目的的追求,又可能注重结果的引起,既包括作为、不作为,又包括故意和过失。
社会行为论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20世纪30年代德国学者E.schmidt为因果行为论增添了社会属性,认为行为具有有体性、恣意性和社会性,所谓行为应当是有社会意义的意思内容与结果的有机统一。他的理论又被称为“因果意义的社会行为论”。
德国学者English的理论是建立在对welzel的批判之上,他提出,所谓行为是人有意惹起的、客观的、能够作为目的的结果。德国学者Maihiofer代表了极端的社会行为论的观点,他认为有体性、有意性于行为概念中的一般行为是一种障碍,有必要用精神的要素代替自然的要素,应当从目的性的角度去探讨人的行为,但他所强调的目的性与Welzel不同,是一种客观的、可预见社会结果的目的。
学界对社会行为论的主要批驳是,一些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在刑法上是没有考察的必要的,这就扩大了刑法考察的范围。而且所谓“社会意义”本就是一种主观的判断,这就忽略了行为与意志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联系。再者,所谓的“社会意义”本身就是进行了价值判断的产物,由于法律本身也是一种评价规范,那么这就有可能造成重复评价。
(四)人格行为论
人格行为论是日本学者团藤重光创立的,得到了大冢仁、Kaufmann等学者的支持。该理论是以人格责任论为基础,认为行为是行为者人格的主体的实现,即行为者人格的发现或者人格表现。
在这一理论中,人作为主体始终与自己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人是社会的动物,既具有自然界生物的一切本性,又具有其特有的社会属性,即行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行为,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能表现出人格态度的行为就可以被视为是刑法中的行为,所谓的“能表现人格”应当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因素同行为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人的心理如果没有同外界产生联系就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行为,相应的,不具有思想性的诸如单纯的身体反射动作等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
当然,人格行为论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诚如学者指出的,“这一学说,排除的东西太多,另一方面,应当从行为中排除的东西又没有排除掉。”它将精神病人的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包括在内,过失的不作为犯是否是人格表现也存在疑问,而且究竟什么是人格,刑法能否介入到行为人的人格也是值得探究的。
在笔者看来,人格行为论的最大问题,恐怕和目的行为论一样,是在行为中列入了人的主观因素,就使得行为不但要从客观的外部表现判断,还要从主观意思的角度判断,这样行为概念就不再具有先行于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快速过滤”功能。
二、行为理论之于犯罪论体系的意义
一直以来,学界对于行为是否要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独立于构成要件体系之前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从行为概念设立的初衷、现实的功能以及行为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所起的作用方面来解答这一问题。
(一)行为概念设立的初衷
我们知道,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法益侵害,当一个人被狗咬伤或者被石头砸伤的时候,我们不可能去追究狗或者石头的罪过,因为即使我们对它们动用刑罚也不能确保它们下次不会再咬人或者再砸伤人。由此可见,只有那些对其动用刑罚后可以避免再犯的行为,在刑法学说中才是有意义的儿。而行为概念的设立,就是为了讨论能为刑法规范评价的行为的最低限度是什么,并且快速过滤掉诸如狗咬人,石头砸伤人等不值得刑法考量的现象。我们看到,无论是因果行为论还是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人格行为论,在不同层面上都能过滤掉一些不必列入刑法考量范围的“行为”。
(二)行为概念的机能
1.作为基本要素的机能
行为概念是贯穿于整个犯罪论体系的,无行为无犯罪,一个人的社会危害性正是通过他的危害行为表现出来的,刑罚惩罚的也只能是这种危害行为。
2.作为结合要素的机能
在犯罪论体系中,行为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三者结合起来,而这三者也是综合在一起对行为进行过滤,判断它是不是犯罪。只有当一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违法行为、有责行为,才能被称为犯罪行为。
3.作为界限要素的机能
犯罪的各种样态以及罪名的具体区分都是由行为决定的。一个问题是否可列入刑法的考察范围,首先取决于它是否是刑法上的“行为”。
(三)行为理论之于犯罪论体系的作用
1.行为概念是犯罪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从客观主义的角度出发,行为是行为人与外部世界联系的最直观的表现,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就不能予以刑事处罚;另外,当存在行为时,作为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行为。由此可见,行为贯穿犯罪的始终,是犯罪最本质的表现,也只有行为才可能对法益造成侵害,而刑法的目的就在于预防这些对法益造成侵害的行为。基于此,行为的概念应当是先在于犯罪论体系,并且贯穿于整个犯罪论体系,只有存在行为并且该行为能够列入刑法规范考量的范围,我们才能够说明刑法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2.行为之于构成要件:从属还是独立
在以行为为中心的一元犯罪论体系中,M.E.Mayer提出了“构成要件符合性——有责性——违法性”的体系,他将行为置于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考察;与之不同的是Mezeger提出的“行为——不法——责任”的体系。有学者提出,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讨论能够自然过滤掉与刑法不相干的行为,也有学者认为,行为概念中的行为与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我们说不属于行为的现象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上会自然过滤掉,那只不过是把行为与否的问题放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层次上去讨论,并不是行为的概念和问题因此就不存在了。笔者认为,出于考察的经济性,与其漫无目的地通过构成要件的解释来淘汰不属于刑法考量范围的行为,不如在构成要件之前先进行一次过滤,那么Mezeger的理论体系似乎是更为可取的。在Mayer的理论体系中,只有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才能被称为刑法意义上的行为,而事实上,我们对反射行为、睡梦中的行为是根本不会去探讨其构成要件符合性的。
三、行为理论的再检讨
通过上文对行为在刑法学中的意义的阐述,我们可以明确,在犯罪理论体系中建立一个先行的行为概念是确有必要的。
从行为概念考察经济性的角度而言,无论是社会行为论、目的行为论还是人格行为论,在对行为进行考量的时候,都加入了“人”的因素,蕴含着价值判断,而笔者则认为,价值的判断是违法性与有责性要完成的任务,在行为理论中进行探讨,一则可能缩小了行为的概念,二则会造成重复判断,没有起到“快速过滤”的作用。
(一)从行为理论对犯罪论体系的影响出发
目的行为论对犯罪论体系的改变是巨大的,在其理论体系内将故意的要素之一“对犯罪事实的认识”作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而将“违法性意识及其可能性”作为责任要素。笔者认为这样的归类是不妥的。当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发生错误的时候,行为实际上达到的结果与行为人的目的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说认识错误进而进行了错误选择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不符合行为人的初衷的(即行为人本意希望达到的目的),那么这一错误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只能是过失的。比如说,行为人意欲杀死甲,结果由于事实认识错误杀死了乙,那么依据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这时行为人成立杀死乙的过失和杀死甲的未遂,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来说,这是不合理的。而如果采取因果行为论,由于行为只是行为人意志的外部体现,而意志的内容不在所问,那么行为人杀死乙的行为确实是由他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是可以对他进行归责的。
由于行为是具有目的性的,所以在目的行为论者眼中,违法性是对作为行为人“作品”的行为的否定,那么违法性的实质就应当是“行为无价值”,即行为对规范的违反。笔者认为,如果认为违法性的实质是规范违反,无异于将违法与责任的概念混同。同时,一个违反规范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却由于他的目的和实行行为是违反规范的,就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这无疑是对刑法谦抑性的破坏。
(二)从行为的机能而言
行为是贯穿于整个犯罪论体系的基本要素,它能够区分具体的犯罪样态和罪名。从社会行为论出发,首先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不一定具有刑法意义,同样的,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也可能不具有社会意义,那么当一个行为具有刑法意义而不具有社会意义的时候,从社会行为论出发它是不会列入刑法讨论的范围的,那么这里的行为就丧失了作为基本要素的机能。
(三)行为理论的选择
笔者认为,因果行为论是较为可取的行为理论。
1.由于因果行为论要求意思与身体动静的联系,就能够去除睡梦中的行为等不具有意思表示的身体动作,起到过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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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ational Education of Undergraduate Level: The Talents Cultivation Orientation and the Realization Paths
WANG Yu
(Research Institute for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Guangdong Food and Drug Vocational College,
Guangzhou Guangdong 510520,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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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
2013年在哈萨克斯坦发表演讲时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并意图通过加强互联互通,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当前,中国与中亚国家的经济合作不断加深,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必将使中国与中亚各国在投资、经贸、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更加深化,作为丝绸之路咽喉要道的甘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战略行动中应该自觉肩负起黄金区域、示范地带、核心动力和率先崛起的神圣使命。
一、甘肃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比较优势
甘肃自古以来就是拱卫中原、护翼宁青、保疆的战略重地,是丝绸之路所经的黄金路段和枢纽地带,也是中西文明交流融合结出最绚丽的经济文化果实的地方,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灿烂的历史文化积淀、多元的资源和产业承载条件,具备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省市“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现实基础。
(一)甘肃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具备有力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多边开放交流的基础。甘肃位于祖国地理中心,东临陕西,南接四川,西连青海,北与内蒙相接连,部分与蒙古国交界(沿边),东北连宁夏,西北接新疆,具有“座中七联”、“涉藏临疆”区位特点,是西部地区唯一具有承东启西、南拓北展区位优势的省份,也是我国东中部腹地通往西北地区乃至西方各国的天然走廊和必经通道。省会兰州处于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几何中心,4大铁路干线、7条国道、4条省道、5条高速及高等级公路贯穿全境,是西部与中部的交通枢纽,辐射新疆、青海、、宁夏等地。甘肃有44个民族,是多民族交汇融合聚集区,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和边疆稳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二)甘肃具有灿烂的历史文化积淀优势,具备充分展示丝绸之路文明记忆的基础。甘肃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起源地,中华民族敬仰的人文初祖伏羲的发祥地就在今甘肃天水一带。周人在陇东创造了我国的早期农业,以农耕兴,创造了中国原始的农牧业文明。秦人从渭河上游和西汉水上游一带兴起,而后东进中原,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国家。2100多年前张骞出使西域的“凿空”之举使得甘肃成为我国历史上率先对外开放的地区,东西方文明在这里交融汇聚,西传东渐。甘肃武威出土的铜奔马被确定为中国旅游标志,莫高窟、麦积山、榆林窟、马蹄寺、天梯山、炳灵寺等50多处石窟群,使得甘肃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规模壮观的石窟走廊和艺术长廊。甘肃是最能代表“长城文化”的地区,敦煌玉门关及其附近的长城塞垣为我国汉长城中保存最完好、气势最雄伟的段落,明长城西端点嘉峪关为万里长城全线中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宏大的关城。甘肃保存了一批造型精美、艺术和历史价值极高的寺院庙宇,拉卜楞寺是甘青川三省交界地区藏族宗教文化中心,西夏皇家寺院张掖大佛寺保存有中国最大的卧佛殿,武威白塔寺遗址是祖国统一的历史见证。
(三)甘肃具有多元的资源和产业承载优势,具备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省市经济合作的基础。甘肃地域辽阔,省境跨度大,草原、荒地面积辽阔,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有适于农、林、牧、渔各业综合发展的土地资源、气候资源。甘肃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石油、煤、铁、铬、铜、钨、磷、石膏、池盐、芒硝等矿藏资源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拥有兰州石化、兰州铝业、白银公司、金川公司、酒钢集团等一批重点企业,已形成以兰州为中心的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材、制药、有色金属工业基地;以白银为中心的铜、铅、锌为代表的有色金属、稀土材料工业基地;以金昌为中心的镍、钴、铂族金属工业基地;以嘉峪关为中心的钢铁、冶金工业基地;以天水为中心的机械、电子工业基地;以铅、锌开采为主的西成有色金属工业基地。此外,甘肃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工业强省的重要力量,重点扶持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产品加工业的区域布局特征日渐显现。现已形成以兰州为中心的乳品加工业区,以定西为中心的马铃薯加工业区,以河西地区为中心的粮食加工业区,以陇东地区为中心的果品、蔬菜加工业区,以甘南、临夏为中心的牛羊肉加工业区,以陇南地区为主的中药材加工业区,初步形成了多元的产业发展优势。
二、甘肃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目标定位
(一)战略定位。根据历史和现实实际以及今后的统筹发展预期,建议将甘肃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目标定位为:连接欧亚大陆桥的战略通道和沟通西南、西北的交通枢纽,中国内陆向西开发开放的第一平台;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中亚、西亚进行经济技术和贸易交流的主通道;“美丽中国”建设中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中东部产业转移和承接产业转移中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资源宝库的开发与产业化基地;以甘肃兰州为核心,辐射西北五省区,集资金枢纽中心、个人理财产品交易中心、金融创新中心、信息集散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多层次、相互共生的综合性区域金融中心。
(二)战略取向。深度融入带中链条,全面整合政策优势,着力推进“西陇海―兰新经济带”甘肃段发展,优化“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环境;按照“节点城市―轴线开发”模式,以连接省会城市铁路线上的天水、兰州、定西、白银、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敦煌等城市市区为节点城市,大力促进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鼓励能源、农业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吸收外资,促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现代农业、资源开发,扩大金融、物流、商贸、会展旅游、信息服务、医疗科教卫生、高新技术产业等服务业领域开放合作;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金融活动集中地,形成各类金融市场自由生存和发展、金融活动与交易高效流畅,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增长极”,促进甘肃在资金的筹集、分配、流动方面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起枢纽作用的黄金区域。
(三)战略重点。加快建设“兰州新区”和环兰州城市群,构建延伸辐射全省各市州及主要经济区、对外呈放射状的集束型交通辐射网络,形成西陇海―兰新经济带的重要支点、西北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推进以平(凉)庆(阳)经济区为中心的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承接全国经济的梯度转移,建设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以酒(泉)嘉(峪关)经济区为中心,辐射张掖、金(昌)武(威)经济区的“西翼”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发展河西走廊城市群。做大做强丝绸之路、华夏文明黄河旅游线、大香格里拉三条国家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的绿色经济带。以增强金融资源聚集和辐射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做大金融市场,丰富金融产品,改善金融环境,建设金融机构密集、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高效、信息灵敏、融资功能和辐射力较强的金融资源区域聚集区,促进金融及相关产业发展,提升“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甘肃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机制,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空间发展新平台。结合国家宏观战略调整和区域发展格局的形成,成立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区及本省各市州间联席互动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规划编制、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尽快出台甘肃省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实施方案,明确定位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积极开拓中亚、中东、俄罗斯等新兴出口市场,着力实施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以加强薄弱环节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战略,以节水和治沙为重点的生态安全战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战略,以优势资源开发转化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战略,策划组织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的经贸交流活动,鼓励省内重点企业和项目“走出去”,吸引东部地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城市的各类资本向甘肃转移,推动对外经贸往来。制定甘肃省金融产业化发展规划,鼓励、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上来,加强与西安、新疆等其它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理顺与其它金融区域的关系,壮大金融产业加快发展的声势,吸引更多机构进入。
(二)深化协作,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纵横发展新轴线。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特别是中国、俄罗斯加中亚五国的“5+2”狭义丝绸之路经济带中,整个陇海线、兰新线是经济带中国段的主轴,兰州则是沟通东西南北的核心枢纽。结合这一实际,以西陇海―兰新经济带为主横轴,以银川―兰州―西宁经济带和庆阳―平凉―天水―成县徽县―武都经济带为主纵轴,沿新的交通轴线推进多线型、城乡一体化的开放带动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增强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的实施力度,把“西陇海―兰新经济带”、“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关中-天水经济区、兰州新区、“兰―西(宁)―格(尔木)经济区”建设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形成生产力发展新格局。
(三)辐射带动,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发展新格局。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将兰州老区、兰州新区和以前从兰州划出去的白银市组合为新的副省级城市――大兰州,把兰州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向西开放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大幅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更好地参与经济全球化、提高经济外向度搭建起更大平台。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关天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有利时机,支持天水、平凉、庆阳加快城市建设,辐射带动东南部地区发展。加快酒嘉、金武一体化进程。大力加强其他市州所在地城市建设,提升辐射和影响力。依托县城和中心城镇,以发展特色产业为纽带,以加大职业教育、提升劳动力素质为着力点,在大中城市周边、主要公路铁路沿线、大型矿区、重点景区等区域,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承载力和容纳力强的中小城镇。
(四)开发理念,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基础发展新体系。充分发挥敦煌文化、丝路文化、地域民族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优势,突出文化积累,加强文化保护,创新文化发展,着力打造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全面提升甘肃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坚持把“两型”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按照骨干道路高速化、省内交通网络化、运输方式立体化的要求,抓好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主要出省通道、省会与各市州所在地之间高速公路连接,县县通高等级公路,力争14个市州全部通铁路,大幅度提升兰州机场枢纽地位,加快改造和建设支线机场,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努力形成内通外畅、运能充分、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五)顺势借力,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发展新中心。兰州是西北地区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具有“承东启西、承南接北”的经济组织功能。甘肃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必须顺势借力利用兰州的地区比较竞争优势打造西北区域金融中心,大力发展由通讯、网络、传媒、咨询等组成的信息服务业,由审计、会计、评估、法律中介机构等组成的中介服务业,重视由教育培训、国际商务、国际会展中心及现代物流等组成的新型服务业,为金融机构和企业组织间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各类商业银行和其他主要金融机构落户兰州,增强其积聚效应和辐射效应,推动兰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与良性发展。制定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鼓励、支持与本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一系列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提高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帮助经济主体降低交易成本,进行理性决策,调动民间投资的热情。积极鼓励开展金融制度和金融技术创新,开发和引进适合西北区情的金融工具,活跃金融交易,促使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引导金融部门实现最优经营,增加金融机构收益。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优化和发展投资环境,建立起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信用激励制度,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任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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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 Target Location and Path Selection for Gansu
Province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LI Jixiang
(Jingyuan County Sub-branch PBC, Jingyuan Gansu 7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