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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范文1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我街实际,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同志担任,办事处副主任志担任副组长,成员为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主任、经济办主任和各社区主任及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同志。各社区分别设立信息员、协管员、监督员(后附领导小组、三员名单)。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食品药品的方针、政策,督导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落实城关区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措施和有关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每月5号前)月报告制度。克服监管力量薄弱难题,加快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加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强化责任,完成目标
今年区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并与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将创建1家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2条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和50家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企业(门店)作为为民兴办的实事。我街强化责任,在配合区政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争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
三、突出重点,配合整治
今年要在巩固以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时,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我街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药品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主体进行整治,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要节会的安全保障。要深化乳粉及含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抓好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及食品加工等高风险单位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五小”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生产经营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强化非药品冒充药品、虚假广告宣传、非法渠道销售假劣药品和零售企业规范提升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基本药物日常监管。
四、完善预案,确保安全
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根据修订出台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街实际,街道、各社区、辖区各单位分别完善、改进本辖区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段及时逐级上报,有效处理,确保辖区居民饮食用药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范文2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1)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春湾镇人民政府(甲方)与(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全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二)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收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统一领导、指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四)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针、政策,统筹领导、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可对乙方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对乙方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年终考评。
二、乙方责任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检查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查督促。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及相关食品药品,要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限期消除。
(四)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严格执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五)积极支持、配合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开展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保证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布置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春湾镇人民政府(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责任人(签名):_________
二___年___月___日 二___年___月___日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提升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县政府办《广丰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现结合我乡(镇、街道)实际,与你村(居、社区)委会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村委会主要领导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村委会高度重视创建食品药品示范县工作,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和支持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
三、积极维护本地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协助打击游医药贩行为,发现可疑食品药品信息、食品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
四、积极完成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资料。
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
六、确保本村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村(居、社区)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各一份,另一份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乡(镇、街道)政府 村(居、社区)委会
签字人: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3)
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9年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建立管理处(场)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管理处(场)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单位具体工作。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管理处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在管理处(场)统一领导下,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六大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现工作目标。
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制度,定期食品安全和市场检查信息。定期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8、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力争每个行政村创办一家便利食品放心店,创建达标率不得低于90%。
10、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档案。
11、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农村集体集餐备案率达80%。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1、在管理处(场)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
2、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3、协助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5、完成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药品安全工作。
(二)药品安工作目标
1、辖区无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主体,技术监测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乡镇、行政村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网络运行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诚信规范、主体清晰、效用稳定、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到95%以上的行政村,力争覆盖到100%的行政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省药品管理条例》,乡镇食品药品干事和村级(社区)信息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示范单位和示范经营户创建工作;完成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相关工作。
管理处(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予以确认,年终据此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_____管理处 (单位)
领导签字: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4)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有效防止和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与各村、各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村委会、各单位对本村、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2、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
二、市场整治及监管
1、继续开展利剑行动,整治学校周边小卖部、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和节假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完善农村自办家宴管理制度,强化申报备案,村监管员负责对各个环节监管,确保农村家宴不发生安全事故。
3、开展快剑行动,整治药品经营秩序,对本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监督。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诚信建设,加强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和药械经营诚信建设,保证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并杜绝利用义诊等形式在乡村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三、应急救援
1、修订完善本村(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反应事故处置方案》,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上报乡政府办、食安办。督促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四、宣传教育
对村民、从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促进安全饮食、合理用药。
五、推进三统一工作
按照县政府三统一工作目标,对本辖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进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对配送药品实行全覆盖抽检,保证老百姓用药及时,价廉质优。
六、夯实责任
按照监管职责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保证不发生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七、本责任书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日有效。
___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单位(盖章)
食品药品安全范文3
最近,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于上海的《2009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表明:中国居民对公共安全状况评估得分为62.27分,食品药品安全的评价较低(55.1分),成为公共安全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此次调查使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式,于2009年8-9月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沈阳和西安7个城市的3785名18-60岁常住居民进行了入户访问。其中城镇居民2662名,农村居民1123名。
居民担忧食品药品安全
根据调查报告,在食品药品安全的次级指标中,药品安全评价刚刚及格(60.2分),民众对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的评估都非常不乐观,二者仅为54.3分和59.5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措施的不完善,生活水平提高实现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让民众体会着更多的不安。本次调查发现,享受丰富物质生活的城市居民对食品药品安全感最低,仅为52.4分,农村居民评价相对较高,为60.1分。一些出过食品质量事故的区域,此项指标得分再创新低,如华北区域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评价不足50分(49.8)。如何能让失去信心的民众恢复信心,如何能让大家享受物质文明的时候更多一份安心,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食品安全性缺乏识别手段
调查结果显示,现实中,居民识别食品安全性的方法实在太少,大家在衡量食品安全性时更多通过品牌知名度(39.2%)和食品外观(29.5%)等市场因素判断。品牌知名度往往是慧眼难以识别的,“毒奶粉事件”前三鹿品牌价值为149亿元。以国家监管为主体的认证标志的中选率仅为23.6%,这客观上表明国家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功能缺失。
统一标准是首选
近年来,国家不断尝试以制度、法律等多形式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2008年8月,国务院首次发表《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食品药品领域的诸多改革行为,意味着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理念到监管模式的重要转变。
调查显示,城乡居民在食品安全方面表现出不同的关注角度。城市居民最为关注添加剂(26.1%)、农药残留(17.5%)等食品标准的规范性问题,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过期变质等销售环节的质量问题比较关注。因此,在《食品安全法》出台的新规定中,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33.0%)成为居民增强食品安全信心的首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21.3%)等制度规定也有较高的中选率。
食品药品安全范文4
这次会议是县委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及盐业管理工作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刚才,赵副县长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下面,我就盐业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年工作成效
*年,全县盐业工作突出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日常监管,努力提高群众的认识水平来开展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多次食盐市场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入12个乡镇共检查乡村集贸市场41场次,学校和机关食堂32所次,村级销售点457个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户,抽查农户108户,查处无碘盐和工业盐经营户15户,立案3件,没收无碘盐6657千克、工业盐250千克,其中当场销毁2470千克,共处罚款10818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318元),取缔无证经营12户。回顾*年的盐业管理工作,取得了“四个初步”的成效,一是各种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得到初步遏制;二是人民群众对碘盐益处有了初步认识;三是初步形成布局相对合理的碘盐销售网络;四是初步形成了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盐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年食盐销售完成情况较历年大幅下滑。市下达我县的食盐销售计划任务1900吨,实际销售696.8吨,仅完成任务的36.7%,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3.85个百分点。分乡镇完成任务情况:*。据2月份监测,我县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稳步上升,达88.11%,盐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根据以上数据,可见盐业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销售任务完成率十分低,仅完成任务的36.7%;二是合格碘盐食用率低,距达标还差7.31%,三是乡镇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差距很大,只有文屏镇完成了销售任务,竟然有6个乡镇完成任务还不到20%;存在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不到位”:
(一)领导认识到位。有些乡镇和部门对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深,抓盐业工作的主动性不强,部分乡镇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工作不力。认为盐业工作是盐务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没有将盐业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工作没安排,具体工作无人抓,导致私盐、劣质盐趁虚而入。希望认真分析原因,寻找差距,强化措施,配合做好今年的工作。
(二)宣传动员不到位。宣传工作不深入,效果不明显,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学校—学生—家庭—社会”宣传链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起来。广大群众对食用私盐、劣质盐和无碘盐的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自觉抵制私盐、劣质盐的意识不强,特别是边远乡村的群众,对碘盐的作用、益处知之甚少,甚至还有不少群众一无所知,群众长期以来形成一些不健康的吃盐习惯没得到改变。
(三)监管工作不到位。盐业市场整治力度不够,食盐市场没有完全理顺。有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不严,配合不力,工作穷于应付,对一些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彻底,导致一些私盐、劣质盐、非碘盐、小工业盐在农村特别是边远乡镇长期泛滥;个别部门和执法人员以自身利益为重,工作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严重阻扰了全县盐业市场工作的有序推进;管理工作侧重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没有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四)服务工作不到位。盐业部门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盐务管理滞后,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服务不到位,与乡镇及其它部门衔接不及时,促销力度不大,导致合格碘盐销售计划没有很好落实,让低价劣质盐、无碘盐钻了空子,占了市场。
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盐业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迅速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全面扭转盐业管理工作的被动形势。大家一定要认识到,搞好合格碘盐供应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政府公共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责,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下大功夫、花大气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圆满完成2009年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具体的指标按照*年10月签订责任书确定的进行考核。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切实扭转盐业管理工作被动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明确职责。
一是明确盐业部门责任。盐务办是盐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明确自己肩负的盐政执法主体职责,按照《食盐专营办法》、《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坚持依法治盐,加强盐政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盐业市场经营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净化全县盐业市场,做好食盐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碘盐促销。盐业公司作为经营主体,要把合格碘盐销售工作与公司职工工资相挂钩,实行经理包片、相关人员包乡销售责任制,按照包乡人口数量定指标、定任务、定措施、定考核,根据所包乡镇合格碘盐销售百分比决定公司经理到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对完不成任务的要扣除相应比例的工资,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要及时给予奖励,真正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有担子、有压力,调动起公司上下抓落实、促销售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盐业销售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工商部门要协助盐务部门规范市场经营,抓好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食盐、非碘食盐、不合格碘盐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的协查和侦破工作,对一些顽固私盐贩子给予严厉的打击,确实起到打击一个、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为盐政管理保驾护航。质监部门要把食盐质量检测作为自己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卫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食品和副食品加工用盐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业建立原料索证制度,对群众食用盐情况进行监测。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碘缺乏知识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社会”宣传链条的作用,从而提高群众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大对私盐违法案件的追踪报道,扩大社会教育覆盖面,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职责。抓好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是各级政府的职能和职责,是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要成立领导组,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认真落实《*县盐业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要求,延伸目标责任制管理范围,将盐业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切实把普及碘盐,消除碘缺乏病摆上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经常对辖区食盐市场进行检查,对私盐贩销的重点人、重点区域随时进行监控,积极主动地为盐业部门提供盐情资料和私盐信息,积极配合盐业部门打击私盐贩运行为,努力使私盐、劣质盐在我县没有立足之地和食用之人。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普及合格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盐业部门一家难以整顿好盐业市场,也难以完成碘盐普及供应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盐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来抓,积极支持配合好盐务部门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跟踪督促,调动广大干群积极参与,确保落实。盐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同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等各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争取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盐业部门的工作,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上下有组织,左右有联系,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合力,共同把我县的盐业工作做好。
(二)统筹协调,加强盐务管理。
做好盐业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把盐业工作渗透到其它工作之中,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协调推动。一要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结合起来。要以乡村为重点,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关系,在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同时,广泛动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力量,宣传碘缺乏病危害和防治知识,向广大群众推广应用合格碘盐,促进合格碘盐销售,提高合格碘盐的覆盖率,防治和消除碘缺乏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指数。二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管好盐业市场,普及碘盐供应,关键在抓好农村这个重点,才能保证盐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提高群众碘盐认知力作为提高村民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与产业开发、示范村建设等摆在同等位置,加强宣传,强化营销。三要与扶贫济困结合起来。在结对帮扶、救济帮困和访贫问苦等活动中,按人均年需盐量给帮扶户、贫困户发放合格碘盐,解决贫困群众的吃盐问题。四要与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结合起来。按照“以查促销、以查保销”的工作思路,突出全县盐业市场管理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的整治,在严厉打击私盐、劣质盐,规范盐业市场的同时,积极向群众推荐使用合格碘盐,提高碘盐供应水平。
(三)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盐业市场整治。
盐务部门要根据全县盐业市场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稽查方法,强化监管手段,严厉打击长期贩销私盐的团伙和窝点,创造性地开展盐政执法工作。一要加大执法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各方执法力量,采取日常检查、上路巡查、蹲点守查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通道、重点对象、重点市场、重点季节和重点车辆进行重点检查,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暴力抗法和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衔接沟通,移交司法机关严惩。对难以执行的案件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有关涉案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二要深化盐政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把宣传、调查与培养信息人、追索贩私源头结合起来,准确排查和掌握案件线索,实施稳、重、狠的打击,有效净化农村市场,提高农村市场的合格碘盐占有率。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扎扎实实地搞好广大人民群众对碘盐认知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召开会议、办板报、办专栏、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盐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宣传食盐专营和消除碘缺乏病的防治常识,使广大群众了解食用碘盐的好处,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食用合格碘盐。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思路,丰富宣传内容,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题宣传节目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教育覆盖面。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食用碘盐防病和保健知识教育。盐业等部门要把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起来,将盐业法规政策、碘缺乏危害及防治措施等知识的宣传贯穿于盐业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5月份碘缺乏病危害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大造宣传声势,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多渠道、多方位、多层面的宣传教育,使消除碘缺乏病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及合格碘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强化督促检查。卫生局要加强碘盐合格率监测,以乡镇为单位与盐业办通报监测数据。盐业办要随时掌握各乡镇碘盐配售计划落实和监测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每月1次收集汇总各乡镇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各乡镇,督促加快销售进度。实行一个月一分析,一季度一通报,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碘盐销售月月达标,均衡进度。县政府将根据碘盐销售和合格率情况,随时开展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销售滞后或抽检中碘盐覆盖低于95%、合格碘盐食率用低于90%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启动行政问责。
(六)优化服务。盐业公司要努力克服和改变垄断专营带来的“官商”、“坐商”倾向,牢固树立“服务农村,方便群众”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采取送盐下乡、送盐进村、送盐入户等多种办法,巩固和占领盐业市场,防止劣质盐、无碘盐侵入,提高碘盐的市场覆盖率。可采用多销奖励等办法,把食盐销售的利润适当让利给乡村基层网点,用经济手段调动基层网点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年度碘盐销售计划任务。
(七)进一步健全销售网络。要本着“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零售经营,进一步拓展和完善食盐专营网络,特别要抓好农村和偏远山区的网点建设,健全销售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扩大网络覆盖促销。
食品药品安全范文5
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漏洞
刑法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作为一部保障法,具有最严厉的惩治措施,也是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鉴于刑法规范的重要作用,刑法规范本身具有的不足和漏洞就显得异常重要,会对食品药品保护产生整体性的损害,因此,相关的刑法规范的完善就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侵害的法益有待修正
《刑法》规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条文集中在第3章第1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该章节保护的法益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但是,如此规定具有历史局限性。现行《刑法》于1979年修订,而当时的社会背景是改革开放刚刚起步,计划经济的桎梏依然束缚着市场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是当时突出的社会问题,刑法对此理应有所回应,加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成为题中之义。时至今日,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基本建立,应当从用刑法方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渡到市场本身的经济规律以及市场主体的自律。与此同时,社会公众的个人生命、健康权利意识却空前高涨,相关的民生安全问题成为更大的社会需求。从立法层面来讲,现行《刑法》侧重市场秩序的维护,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公众民生安全权益的保护。
(二)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属性有待修正
《刑法》规定食品药品犯罪,罪名主要有四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属于危险犯还是实害犯,《刑法》规定出现犹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也即是只要实施了以上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均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则属于实害犯,构成此类犯罪只有产生“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食物中毒与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恶劣后果才构成犯罪。
我们不妨试问一下,假药和劣药的危害后果有没有这么泾渭分明,有些时候劣药的影响更为隐形和持久,两者并没有明显的界限。这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假药”和“劣药”的认定属于专业性、技术性的内容,理应由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界定和划分,更多的体现在成分、剂量的多寡。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讲,区别规范“假药”和“劣药”是相对于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不同程度的破坏而言的,但是,以民生安全的角度,假药和劣药对于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的损害这一事实是一致的,并没有多少的差别。
因此,在保护的法益没有修正之前,给予对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的程度不同,法律规定实行实害犯和危险犯是有一定法学理论作支撑。但是作为民生安全保护的视角下,这样的分别规定就有些不合时宜,侧重于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在法律规定上没有实害犯与危险犯区分的必要;再加之前文阐述的一般预防的必要性,作者认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应为危险犯,有没有实害结果的发生,只是一种加重情节,这就从一定程度上修正了此类案件的法律属性。在刑法理论上形成一定的统一。
(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罚有待修正
现行《刑法》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规定不可谓不严厉,却与日益猖獗的犯罪情势不相符,也就是说刑罚相关的规范存在问题。仔细分析不难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存在处罚对象单一,刑罚手段不完善的一系列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处罚,除了对责任人科处实体刑,大多数是处以罚金,罚金的多少是以犯罪中生产销售数额来确定,然而,犯罪数额是按照1979年标准来确定。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数额的区间范围,司法解释也没有增加数额的权利。但是,相较于1979年,今天的经济形势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已翻了几番,经营企业的违法销售金额动则千万、甚至以亿计,罚金与违法所得额之间的巨大差距也造成了违法犯罪成本降低,这也是滋生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原动力。刑罚方式的单一,加之现行《刑法》又不能在法律层面增加罚金数额,就显得处罚的力度有些单薄,增加刑罚方式使之多元化,就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刑法》对象上来分析,《刑法》中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罚对象规定只有市场经营活动主体,这也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出发点的表现之一。我们必须看到,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不仅仅涉及市场主体这一个方面,更多的案件时有市场监管部门的身影掺杂其中,如果忽略了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惩处,势必会影响到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效果。从现实状况看,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渎职、受贿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助推者犯罪行为的猖獗。因此,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纳入刑罚体系,将从根本上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完善
(一)以风险控制为中心,构建民生法益保护框架
“传统刑法比较倾向于惩处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但对于风险转化为损害后果才科处行为人重刑为时已晚”[2]。这种情况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体现更尤为突出。公众的安全、健康一旦造成伤害就无法弥补,对于有关违法犯罪经营企业的惩罚只是对社会秩序补偿性的手段,而无法弥补对社会公众的实际损害。因此,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应以风险控制为中心,将刑法规范的重心放在如何预防社会风险,从根本上保护民生安全这一重大法益,体现一般预防理论的精髓。从更高层次审视刑法规范,惩治犯罪是一项重要手段,体现“惩防并举”也是重要的思路,更加多元化的预防性措施同样是必不可少。
从法学理论上讲,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侵害的法益应为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此类犯罪应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更侧重于“公共”,也就是不特定或多数人,体现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的内容,如此一来,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就回归到保护公众的基本权益这一重点上来。作者认为,这是刑法在法律理念上的转变,既切合时代的要求,增加民生安全的保护;同时采用更加多元化的处罚也不会削弱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这一理念并不是空想,在法律实践中已经有所尝试,比如,2011年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一起“瘦肉精”案件,最终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判处。[3]
(二)增强《刑法》法条之间的协调,落实民生保护法律理念
上文已经阐述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属性的修正,就现行《刑法》而言,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秩序,防范的是市场生产、销售等行为对于秩序的一种破坏性作用,因此会出现以生产、销售行为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罪名及刑罚的局面。正如前文所阐述的,我们需要完善的就是将保护的法益统一划归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如此一来,现有的《刑法》条文中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食品药品安全被赋予民生保护的时代内涵,并且从刑法类别上将其划分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然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是属于危险犯,也即是说只要具有犯罪的行为,并不要求其必须具有危害后果作为定罪标准。这样就将实害犯的规定排除在外,所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条文规定的实害犯于危险犯的区别就需要作出调整,有必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统一规定为危险犯。这样,既是对保护法益调整的回应,同时也能摆脱刑法在“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利益”之间的摇摆不定的局面,消除法条之间出现的不协调。
上文也讲到,在民生保护的视野下“假药”、“劣药”太大的区别,对于公众生命、健康的危害并不没有明显的大小之分;同时,根据现实的办案经验,我们也会发现“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它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剂量、成份的多少的问题,并不是刑法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如果刑法规定并没有判断依据,将会造成适用的混乱。因此,笔者认为,《刑法》中严格区分“假药”和“劣药”、“有毒、有害食物”和“伪劣产品”等相似概念的规定是没有必要的,也会影响到具体条文的适用。《刑法》上不作区别对待,并不是就将一视同仁,相关专业的规定可以由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来明确,只要做好刑行衔接,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能理顺食品药品系统内的各个法律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保护的合力。
(三)配置资格刑、强调监管部门的刑事责任
针对刑法刑罚方式单一的状况,我国可以参照国外的有益经验,增加资格刑,既可以弥补罚金刑的不足,也可以从根本上遏制其犯罪的行为的发生。资格刑又称权力刑,是指剥夺、停止被判刑人的特定权利或资格的刑罚[4]。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企业限制或禁止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相关行业生产和销售的资格。这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能不能适合我国规定的资格刑?我国资格刑主要包括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针对此类犯罪只能讨论纳入“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范围,张明楷指出:“剥夺政治圈的适用对象并不限于单纯的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还应包括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5]。
从上述表述来看,我国资格刑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前文我们已经阐述过将此类犯罪划归到破坏公共安全犯罪中来,这正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精确在现有《刑法》对这一章节犯罪的规定中,也是使用了剥夺政治权利的惩处措施,因此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完全适合增设资格刑。再从处罚效果上来看,增设禁止从事某一行业或职业的资格刑,可以剥夺某些犯罪主体在一定时期再犯此类罪行的条件,对有关单位也能在市场行为上给予约束和限制,而不是以简单的罚金作为终点,扩大增加刑法的威力,保证刑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纳入刑罚体系的状况,我们要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其他法律解释做出尝试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对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监督其正确行使职能,食品药品安全。“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明确规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安全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规定体现两点:第一,现有法律体现一种社会意识和立法思想的倾向,就是在保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更多的来关注民生利益的保护。这也和本文讨论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侧重保护民生向吻合。第二,规定中明确,行贿主体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行贿的另一面就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国家机关人员的受贿,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和、渎职罪等相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打击此类犯罪的幕后黑手,真正消除此类犯罪存在的制度性土壤。
三、小结
法律总是试图去适应现实社会的秩序观和价值判断,并将其嫩滑为形式意义上的条文[6]。从现实角度讲,完善刑法确实存在需要完善和修正的地方,认真反思和完善刑法所显现出来的不足和漏洞,是对社会公众期待的回应、同样更是一种责任。建立以风险控制为前提、坚持保护民生安全为主体、规范协调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刑法保护体系,扭转我国食品药品犯罪日益严重的现状,最终实现保障社会公众生命、健康权益的目的。
注释: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
[2]苏彩霞:《风险社会下抽象危险犯的扩张和限度》,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第30页。
[3]常景云:《浅谈食品药品安全制度的创新》,载《法制与经济》2012年第8期,第321页。
[4]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87-888页。
食品药品安全范文6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氛围,加强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积极向学生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园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十八届三中全精神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坚持开拓创新,广造声势,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引导青少年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观念,提高青少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强化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用药安全。
二、活动主题
以“小手拉大手,撑起食品药品安全一片天”为主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学校师生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宣传教育内容
(一)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各学校法制、健康教育课。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学营养、合理膳食,合理用药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学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
(二)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建立食品及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和采购台帐,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食品加工和贮存符合卫生要求。集中整治学校周边餐饮经营单位,净化学校及周边食品消费环境;
(三)扩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面,通过食品药品安全学习资料,向学生家长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以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把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活动向家庭和社会延伸的作用。
五、活动安排
(一)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根据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实际情况确定讲座内容,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讲座课件,区教育局确定2至4所中小学校举行知识讲座。
(二)利用橱窗进行食品药品知识宣传
由清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事故预防及救治等知识印制成宣传画,各地学校利用学校厨窗布置宣传栏或制作成展板在学校食堂、医务室或其它醒目的地方进行宣传。
(三)广播及资料宣传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共同将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科普小知识、事故预防及应急常识等资料印制成食品药品知识手册、宣传资料分发到学校,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利用校园广播,设定一个栏目,每周宣传食品药品知识不少于1次。
(四)对学校医务室进行检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市局的部署,对全区中小学校医务室进行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采购渠道、入库验收、储存养护、处方调配、临床使用等环节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采购渠道主要查看供货方的生产、经营资质、索取证照及资质证明材料的建档等情况,入库验收主要查看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购进票据、及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储存养护主要查看库存药品的质量、储存保管条件、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等,处方调配主要查看调配是否合理,临床使用主要查看有无药品配伍禁忌等。
六、活动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广大师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是提高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的关键,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是创建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分工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