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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1
(一)完成经贸工作年度各项主要指标。(市经贸局负责,市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二)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促进石材、水泥、不锈钢制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保持较快增长。(市经贸局负责,市工商局、科技局、质监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三)组织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省驻企业投资新项目,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四)抓好电厂三期、华润西江发电厂、内河核电的申报立项和筹建工作,继续做好粤泷电厂二期、抽水蓄能电站等大项目的有关论证工作,力争今年工作有新突破。(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供电局、发电厂配合)
(五)切实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抓落实的台帐管理制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外经贸局、农业局配合)
(六)加快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推进都杨、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跟踪协调县域、镇域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园区招商推介力度,大力吸纳珠三角产业转移,落实好异地办工业项目的利益分成政策,促进项目早进园区。(市经贸局负责,市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质监局、科技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七)继续跟踪和落实市高新科技园区报批等各项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八)加强对工业经济的服务和协调,做好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及结构调整,协调解决企业用电、用煤、用油、用地和用工等实际问题。(市经贸局负责,供电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九)加强对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和股份制改造的指导,加快资本市场的开发利用,发挥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效能,积极开展与市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办负责,市经贸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继续推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继续加强科技服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工业发展提供科技动力和智力保障。(市科技局负责,市经贸局、农业局、教育局、质监局配合)
(十一)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层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力度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今年力争要引进一批新项目。加强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加强对外资引进项目的协调与服务。(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配合)
二、以农业产业化为龙头,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二)完成农业工作年度各项主要指标。(市农业局负责,市统计局、粮食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水产发展中心配合)
(十三)推广温氏模式和经验,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种养业、农产品深加工以及流通业、资源深加工及相关产业。(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畜牧水产发展中心、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配合)
(十四)依托各地农林资源,加强农业招商引资,继续引导龙头企业到石灰岩苦旱镇发展。(市农业局负责,市外经贸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配合)
(十五)加强名优农产品培育创建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配合)
(十六)发挥现有农贸专业市场的集散功能,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粤西泷州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和思劳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市经贸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供销社配合)
(十七)积极发展罗非鱼等水产养殖业,做大做强水产品牌产品。(市农业局负责,市畜牧水产发展中心、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配合)
(十八)发展林业产业、城市绿化苗木培植和林产品深加工等,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继续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市林业局负责,市经贸局、水务局、公路局、交通局配合)
(十九)全面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经贸局、农业局、扶贫办配合)
(二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实施“智力扶贫”,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的自我发展和到非农产业就业能力,提高扶贫效益。(市农业局负责,市扶贫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配合)
(二十一)积极配合省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和“百镇万亩、千村千亩改低示范行动”计划,今年内完成4.3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市农业局负责,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粮食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十二)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今年完成3500户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在年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市农业局负责,市民政局、扶贫办、妇联、残联、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配合)
(二十三)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政策。(市农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粮食局、监察局、审计局配合)
(二十四)继续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沼气。今年内完成600条生态文明村建设任务。(市建设局负责,市环保局、卫生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十五)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市畜牧水产发展中心、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经贸局、邮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配合]
三、继续加强交通、城建、水利和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条件
(二十六)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云梧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的各项服务工作;加快至广西岑溪高速公路(粤境段)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今年内完成云梧高速公路12亿元投入建设任务,完成投入2.12亿元建设改造563.6公里通镇、通村公路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公路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配合)
(二十七)加快六都至高要大湾沿江公路和云城城北至云安高村公路的申报立项工作,争取尽快动工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二十八)今年内完成投入9251万元建设改造25.2公里国道、省道建设。(市公路局负责,市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财政局配合)
(二十九)抓好都杨码头的招商筹建。(市港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交通局、城乡规划局、外经贸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继续推进罗定至岑溪段铁路筹建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一)加快市城区道路改造步伐,重点开展兴云中路、兴云西路、城中路、城南路、建设路、河滨路等城区主要道路改造。(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十二)开通河滨南路凤凰桥至金华桥段、河滨西路邓中至过境公路段。(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三十三)继续推进市委党校、市迎宾馆三期、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和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供电局、振云公司、老干部局、党校、档案局、文广新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配合)
(三十四)编制公共交通规划,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做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市交通局负责,市公路局、城乡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汽车运输集团公司配合)
(三十五)加快修编市城区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完善县城和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配合)
(三十六)继续推进市城区、县城和中心镇住宅小区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配合)
(三十七)切实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南山河城区防洪工程、郁南县城防洪工程等水利工程,要争取在年内动工;完成5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23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解决15条水库移民村的住房、饮水、道路等问题。从今年开始,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分期分批解决全市121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一五”期间解决其中的100.4万人。(市水务局负责,市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配合)
(三十八)加快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8个环保项目建设,年内要建成市区麻鸡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罗定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市区南山河1至4号陂清淤工程和云城河口石材废渣综合利用建材厂等4个项目。(市环保局负责,市公用事业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走“三化”路子,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三十九)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县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市经贸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质监局配合)
(四十)发展壮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旅馆等各类服务业。(市经贸局负责,市交通局、供销联社、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配合)
(四十一)开展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争取年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帮助各县(市)发展旅游业,指导、推动旅游强县的创建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市府办、财政局、统计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及其他各创优工作责任单位配合)
(四十二)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措施,依法放宽准入条件和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实行股份制改造,推动民营企业资本合作,逐步培育发展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积极为民营企业做好用地、用水、用电、招工、人才引进、科技引进、创立品牌等服务工作。(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金融办、工商联、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配合)
(四十三)继续大力推进镇域经济发展,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各类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继续加快专业镇建设,发展和壮大镇域特色产业。(市经贸局负责,市农业局、外经贸局、工商局、科技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四十四)抓紧建设和配套完善市区环卫设施。(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五、进一步加强外经贸工作,做大外源型经济
(四十五)完成外经贸工作年度各项主要指标。[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统计局、市经贸局、海关、市外事侨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市贸促会、市外管局配合]
(四十六)认真组织好第三届中国()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积极参加省组织的粤港、中东、欧洲等经贸活动。(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外事侨务局、贸促会、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文广新局配合)
(四十七)进一步扩大我市产品出口规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出口经营权,扩大出口。实施科技兴贸,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海关、外事侨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市贸促会配合]
(四十八)抓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筹建,加快建立石材和不锈钢两个保税仓,优化口岸服务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市港务局配合]
(四十九)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设分支机构,拓展发展空间,扩大对外合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外事侨务局、贸促会、工商局、环保局、物价局、文广新局配合)
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财税工作
(五十)完成年度一般预算收入指标,力争财政综合增长率在全省的排位稳中有升。(市财政局负责,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配合)
(五十一)继续推进各类政府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市国资委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公用事业局、振云公司配合)
(五十二)严格依法治税,努力提高征管水平,完成年度税务工作各项主要指标。(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市财政局、经贸局、工商局、海关配合)
(五十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配合)
(五十四)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公共卫生、重点项目和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投入。(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配合)
(五十五)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控制财政举债规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建设局、招标采购中心配合)
(五十六)继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资金的审计,以及开展效益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负责,市财政局、监察局配合)
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保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五十七)以耗能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支持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发,逐步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严重的技术和设备。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3%。(市经贸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建设局、科技局、供电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五十八)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继续加强西江、南江河、新兴江、南山河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水资源污染治理,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制度,加快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重点企业环保信用档案。加强环保监督和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负责,市经贸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配合)
(五十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切实纠正因发展经济而破坏林业生态建设行为,继续开展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等绿色创建活动,营造绿色生态屏障。(市林业局负责,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公用事业局配合)
(六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保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六十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保局、水务局、科技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气象局配合)
(六十二)提高气象预警预报能力。(市气象局负责,市文广新局、日报社配合)
(六十三)广泛开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资源节约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约型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市文广新局负责,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公用事业局、日报社、市自来水公司配合)
八、努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推进和谐建设
(六十四)扩大城乡就业门路,今年要努力创造3万个以上新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国有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统筹做好大中专学校、职业技术(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抓好市技工学校和罗定技工学校的扩建工作。完成年度就业工作指标。(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民政局、财政局、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业局、扶贫办、质监局配合)
(六十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拖欠工资、侵犯劳动者权益等行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建设局、经贸局、外经贸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配合)
(六十六)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养老统筹金当期收支平衡和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和安置机制,认真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保障和生活出路问题。(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经贸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六十七)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负责,市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监察局配合)
(六十八)抓好廉租房建设,逐步解决全市城镇住房困难户住房;加强城区经营场所房屋安全和出租房屋管理。(市房管局负责,市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公安局、文广新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公用事业局配合)
(六十九)加强社保费征收和管理。(市地税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基金局、财政局、工商局、经贸局、外经贸局配合)
(七十)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健全低保、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工作,解决低保、五保对象“医疗难”问题。(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民政局配合)
(七十一)认真落实好推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配合)
(七十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海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七十三)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经贸局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科技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配合)
(七十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惩无照经营、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走私贩私、偷逃骗税、金融诈骗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市工商局负责,市经贸局、公安局、科技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配合)
(七十五)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市监察局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七十六)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经贸局、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畜牧水产发展中心配合)
(七十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双抢”、“双盗”等多发财犯罪、有组织犯罪、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治安防范工作,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法制局、综治办、文广新局配合)
(七十八)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完善领导接待和包案责任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市局负责,市法制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配合)
九、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七十九)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现代公民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文广新局负责,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日报社配合)
(八十)重点发展职业教育,抓好市职业技术学校、罗定市电子工业学校的新建和罗定职业高级中学、郁南县中等职业学校、新兴县理工学校的扩建工作。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抓好新兴慧能中学和郁南实验中学的建设。继续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新装备”工程。继续深化“一机两语”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配合)
(八十一)努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市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配合)
(八十二)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整合文化资源,加大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工作,扩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覆盖面。(市文广新局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民宗局配合)
(八十三)推进医疗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疫情监测,严控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狂犬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发生。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好迎接全省卫生城市检查工作。抓好红十字会体制改革。完成80条省级卫生村创建工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突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监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公用事业局、招标采购中心配合)
(八十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今年内完成全民健身广场健身综合楼建设;做好省“十二运”、省第五届残运会和省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备战参赛工作(市体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残联、民宗局配合)
(八十五)坚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和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衡,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街)和无政策外生育村(居)”活动,开展创建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完成年度各项计生指标。(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市农业局、监察局配合)
(八十六)支持和加强国防建设,大力推进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以提高行政能力为重点,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八十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局负责,市司法局、监察局配合)
(八十八)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市府办负责,市法制局、监察局、信息产业局、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村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材料的组织、调查、初审和上报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手续的审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本辖区内村民宅基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建房条件,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进行逐宗落实。
第四条城镇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县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第五条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平原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区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第六条新农村建设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和住宅楼面积审查用地。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实行预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县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所需建房户进行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预报下年度建房户名单。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预报计划及上级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向各国土资源所下达本年度村民宅基地用地指标。
因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项目拆迁、旧村改造等原因,需要异地建房的,经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可特事特办。
第八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原则;
(二)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城乡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废弃地的原则;
(四)坚持对宅基地占用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组织进行补充耕地的原则;
(五)坚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依法用地的原则。
第九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无宅基地的;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为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五)拟在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的中心村新建、扩建住房的;
(六)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
(三)原有住房出租、买卖、赠与的;
(四)原有住房用以经商办企业的;
(五)未到法定婚龄,且无独立生活条件的;
(六)其他。
第十一条村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县国土资源局各辖区国土资源所对申请户实地调查后核实拟用地位置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不得发放《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第十三条为了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规范化,宅基地必须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民建房时应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和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七日;
(三)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申请户,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会议记录和公告结果一并报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对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镇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建房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建设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辖区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组干部联合调查后在《县农村村民宅基地调查表》上签署意见;
(五)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住房困难程度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申请对象,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发放《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对二曲镇的镇丰村、镇东村、八一村由县国土资源局二曲国土资源所会同二曲镇人民政府以及所在村村委会共同研究发放《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审批表采用一式四份形式审批并发放,取消原《宅基地批准证》);
(六)审批表经组、村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初审汇总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批;
(七)批复下发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应不少于五天;
(八)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和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批准面积、规划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进行放线定界。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镇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建设局办理建审手续后会同以上单位进行放线定界;
(九)村民住宅建成后,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对照原批准的四址、面积和其它审批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后,在《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予以认定。村民应向辖区国土资源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报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原宅基地的处理。
经批准异地新建住宅,原宅基地须交回集体时连同《村民宅基地批准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新批宅基地不予定点放线。对于强行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理。
确实需要在原住房暂住过渡的建房户,应向村民委会写出限期拆除保证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将保证书原件报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备案。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第十六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对已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建设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重新提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复审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收费,除有关部门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征收有关税费外,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
第十九条宅基地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村民需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二)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的农业户籍证明);
(三)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四)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镇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缴纳有关税费票据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已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住宅不得重建、扩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擅自改变定点位置的;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3
一、关于管理体制问题
(一)对新城实行“政区共管”管理模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在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区域范围内党务、经济建设、行政监察及社会管理事务的同时,作为新城经济建设主体,分别与松北区、平房区共同承担新城开发建设任务。
南工业新城所涉及的区、市与经开区、平房区,要按照“统一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有合有分、协调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发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
(二)调整完善新城支撑服务体系。
原开发区城乡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房产住宅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机构更名为经开区相关分局,为市直相关部门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管理范围为南岗集中区(高新区创业中心直属4个孵化器除外)、平路工业集中区及拓展区。
依托松北区已有机构建立高新区城乡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房产住宅分局、环保分局,既为市直相关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也为市直相关部门在松北区的派出机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范围为松北区、迎宾路工业集中区及拓展区、高新区创业中心直属4个孵化器。
增设或依托松北区已有机构建立高新区工商分局、地税局、国税局,为市相关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同时也为市相关部门在松北区的派出机构,加挂松北区的牌子。管理区域为松北区、迎宾路工业集中区及拓展区、高新区创业中心直属4个孵化器。
市直部门委托高新区、经开区相关分局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支持新城创新管理模式。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支持两个开发区与行政区优化资源配置,在确定的编制和机构数、领导职数范围内,可自行确定和调整内设机构及处级领导职数,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加快新城开发建设。高新区和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两个开发区管理(两个开发区在配备城乡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领导班子时,需征求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业务及工作监管由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鼓励高新区和经开区探索尝试政府雇员制、公务员聘任制等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新机制。支持高新区和经开区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用人机制改革。
(四)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享有一级财政。各自单独设立国库,设立一级预算,税收上缴各自国库。
二、关于行政审批问题
(五)作为新城经济建设主体,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正确有序行使市级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凡国家规定必须由市级政府审批的事项,授权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审批;凡国家关于审批权限规定不明确的,一律交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行使。除按规定必须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全部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予以审批和办理。
(七)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均享有市级外资企业审批权限,受委托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八)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享有市级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和固定资产核准备案权限,重大项目需报市发改委备案。
(九)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享有市级建设审批管理权限,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审批事宜,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消防、卫生、安全等建设循环审批事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将审批权下放到高新区、经开区联合审批服务中心,设立首席代表,实行窗口审批。
(十)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享有市级市政、园林绿化、市容审批管理权限,负责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占挖绿地和树木移植与砍伐、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等进行审批。
(十一)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均享有征占林地、林木采伐的审批管理权限。
(十二)新城的总体规划、控详规划、重点地区(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由市城乡规划局和两个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经法定程序审定后,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组织实施;新城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审批由高新区和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负责;高新区和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
(十三)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地政、地籍管理等工作,受委托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高新区和经开区分别设立土地收储中心,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土地的批次用地审批由高新区和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件和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涉及呈报省、国家的事项,需呈报到市国土资源局后,再行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把土地统征权和土地监察权分别下放给两个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征地过程中,地上拆迁物无统一补偿标准的,由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确定补偿标准。
(十四)高新区和经开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物排放审批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批,其余项目简化环保审批手续。
(十五)高新区和经开区房产住宅分局负责核发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注销登记、房屋转移登记及廉租房审批等。
(十六)原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及国家、省、市派驻中心的服务窗口,负责为经开区、平房区及拓展区的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与相关服务,也可根据需要覆盖至新城内非“县”体制管理的行政区。
(十七)依托松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科技创新城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同时挂松北行政服务中心牌子),为迎宾路工业集中区及拓展区、高新区创业中心直属4个孵化器、松北区所辖区域内的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与相关服务。
三、关于行政执法管理问题
(十八)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检查外,行政执法部门对新城内的企业经营实行非违法不介入。必须进行执法检查时,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派人陪同检查。
(十九)新城内日常执法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松北行政执法局和平房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鼓励新城探索行政执法新模式,逐步形成“一支队伍综合执法”。
(二十)新城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受委托范围内依法行政,涉及规划、土地、环保等重大执法事项,要自觉接受市相关部门的执法监察。
四、关于政策、资金支持问题
(二十一)给予财税扶持政策。以高新区、经开区上缴市级共享税收为基数,至2012年,将超基数部分全部返还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2013年至2015年,将其上缴市级共享税收超过区级平均增幅部分全部返还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至2015年,将其缴入市级的土地、房产契税分别按60%比例返还两个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新城基础设施配套费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收取,并全部留给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用于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内征地上缴的新菜田基金由市财政返还两个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给予土地开发支持。新城建设期开发土地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留给新城,由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统一收取,用于新城发展建设。新城范围内马家沟和何家沟沿岸的土地,由新城负责开发建设。
(二十四)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自起,市政府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新城倾斜,用以支持新城内企业发展和大项目建设。
(二十五)给予融资支持。新城建设期内,市政府优先支持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发行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
(二十六)给予项目支持。对全市重点建设的大项目,按照新城不同产业定位优先予以摆放。
五、关于其他问题
(二十七)积极争取省的支持,使新城能够享受“大齐工业走廊”“5+1”重点区的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4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接到规划部门2011年北京市第三次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的案件,其中一处位于金盏乡沙窝村朝阳农场院内,于是立案调查,经查建筑物系北京观唐假日休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的,经规划部门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管执法机关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分别于2012年1月4日和2月25日向该单位制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
2012年3月底,北京观唐假日休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已就其建设上述房屋占用国有林业用地问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已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2年4月,经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调查了解,北京观唐假日休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的上述房屋确系占用国有林业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1年4月27日做出了(京国土朝阳分局罚字【2011】第07、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于北京观唐假日休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已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已于2011年11月18日做出了((2011)朝执他字第12158、12159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存在问题:国土部门已对非法占地的违法建设作出了拆除决定,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城管执法机关是否继续履行执法程序报请区政府责成。
案例分析:
一、从《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管理制度上分析
宪法规范无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总纲第十条专门规定了土地的利用和使用。《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应当被认为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而《城乡规划法》则是具有一般法律的效力。《城乡规划法》主要是将城乡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加以规定,是一种“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技术方案;规划法处理违反规划而进行建设的基本方法是技术整改,只有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才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宪法和《物权法》将土地所有权作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加以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也表明土地管理法具有严格约束城乡规划的效力。土地管理法的基础和核心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物权制度;土地管理法处理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本方法是排除侵害。
本案中,违法建设单位建造违法建筑,既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又存在违法建设的行为,从违法行为影响和后果而言,非法占用土地更为严重,因此由国土部门执法并无不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15号)第二十条针对此类情况规定了牵头协调负责制,凡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的,由市国土局牵头协调;不涉及违法用地,而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市规划委牵头协调。本案涉及违法用地,国土部门依法查处,作出处罚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符合牵头负责制的规定,其他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此规定尊重国土部门的执法行为。
二、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目的上分析
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法律的从属性,是具体实施法律,执行法律的权力。司法权通过执掌法律,实现诉讼目标,司法权有“执掌、操控” 法律的能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最终目的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司法权力运行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而在于公平解决争议,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第二,行政执法权力的过程重在行政执法的效率,在这个前提下,兼顾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司法权力运行的过程重在程序,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的公正。因此,法院对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并裁定准予执行,表明应经认定该处罚决定合法有效,予以支持,下一步将强制执行。
三、从执法资源上分析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__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__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与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了学习城乡规划法的热潮,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就宣传活动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为了搞好宣传,我局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确定20__年12月24日—20__年1月1日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共建美好和谐社会”,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策划了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我们首先组织本局全体职工,从11月份开始每周一安排2小时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并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展开热烈讨论,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了进一步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精神,确保全体职工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我局在安排相关人员到省建设厅参加《城乡规划法》培训学习的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考试平均成绩96分,并根据考试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授课讲解,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打好了基础。
2、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我局在12月26日牵头组织建设局、土地局、房管局、执法局、园林局,参加了建设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讲话精神,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作了重要讲话,阐述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部署了贯彻实施工作;会后,省建设厅就甘肃省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认真听取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具体安排,把法规条文,上级安排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吃透文件精神,提高了宣传贯彻和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3、召开座谈会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20__年12月27日下午,我局在XX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学习座谈会。会议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XX主持,市委常委XX,市人大主任XXX,市政协副主席XXX,等市上领导和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局、房管局、区建设局主管领导及各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共1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畅谈了我市对《城乡规划法》的认识理解,回顾了《城市规划法》实施期间我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成绩,并就如何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有效发挥规划调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既向与会领导及单位宣传了城乡规划法,也取得了在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4、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我局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我市城乡建设成就。在电台反复播放宣传城乡规划法的要点及相关知识;利用电视台滚动字幕,反复宣传城乡规划法及宣传
标语;通过酒泉日报设立专栏进行组稿宣传,刊登了市委常委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的署名文章,并在报刊上开展了城乡规划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确保城乡规划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5、上街设立宣传点,扩大宣传范围。为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提高宣传成效,我局通过在市区重点路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义务宣传队上街流动宣传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城乡规划法》。并就主要路段规划改造、违法建筑查处、规划公示效果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市民进行对话,热情解答市民的政策咨询,使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划内容,激发了城乡居民参与、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城乡居民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领导带头执行规划,建设单位自觉落实规划,广大群众自觉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三、今后的思路
1、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立足实际,注重城乡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公共空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2、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制作宣传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让群众充分理解《城乡规划法》,自觉参与到监督城乡规划的行列中来,从而使《城乡规划法》得到更有效的贯彻。
3、依照《城乡规划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城乡规划相关规章制度。
4、进一步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加大投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范文6
一、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深刻内涵
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不简单是指对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而应该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以及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其中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是指各项建设活动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是指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指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然而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制度不合理,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现阶段加强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分析,探讨加强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主要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二、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展的进程中,对于促进经济水平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根据2004年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利用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耕地面积自1996年以来已经减少了近0.076亿hm2,城乡规划过程中的闲置、空闲土地面积达26. 374 万hm2,这相当于当前全国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 8%。
我国虽然国土面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不多,而且很多管理人员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意识不强,再加上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制度不合理,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制度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城乡规划中出现大量的土地资源闲置或浪费,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现象严重
在我国很多地区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大面积的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继而忽略了对耕地、林地的保护,有些地方甚至出现非法、不合理圈地、抄地现象,导致很多土地资源出现规划不建设,大量土地闲置、违法用地现象,这样不仅造成城乡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还降低土地产出效益,土地价值不能充分实现。
2、土地资源不能公平配置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很多开发商开始囤积大量资金进行房地产投资,于是很多地方出现大量买地、圈地建房现象。很多开发商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盲目进行别墅等高档楼盘建设,这样挤占了大量的优质土地资源,使得很多绿色产业无法获得适合的土地资源,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多元化和持续性发展。
3 、土地利用粗放化
我国由于建国时间较晚,很多制度体制不完善,比如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制度不合理、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缺陷、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还停留在粗放型利用模式,比如很多城市的布局极为松散,集聚性差,随处可见宽马路大广场,空间利用率低下;很多农村、乡镇由于缺乏统筹规划,普遍存在着空心村和空置房问题,以及农村宅基地超占现象。
三、加强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有效措施
鉴于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普遍存在的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现象,进行合理的城乡规划,探讨更为合理的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措施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意识
意识影响和控制着行为的发展,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时,树立和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提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而相关管理人员也要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意识,在进行城乡的规划时注意从宏观角度出发,将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土地资源开发的重要原则,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
2、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面临着土地资源日益减少的难题,做好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也很必要。目前对于城乡规划不仅要注意土地的平面、空间规划,还要注意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这就需要相关土地管理规划部门、环保部门以及经济发展部门相互配合,从土地利用的纵横向布局考虑,注意地下和空中空间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制定完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
规划在城乡土地资源的利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制定完善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可以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精细化控制,从而为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提供可能。制定完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主要是指根据城乡土地面积、人口数量等指标,确定建设用地总量、规模等,同时还要做好各项用地标准的修订。再进行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的制定时,要优先进行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严格控制居住用地指标、工业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环境生态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农村宅基用地等标准,坚决避免出现各种违规圈地、占地现象。
4、做好各类闲置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据统计目前我国由于矿产开采、砖瓦烧制、燃煤发电、兴修水利、拆迁等人为原因导致很多地方出现大量的闲置土地,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城市、乡镇的整体美观,还造成了严重的土地浪费,因此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需要对这些闲置的土地进行改造和再利用,比如在建、已建商业项目在现有房屋(建筑)基础上增加投资,提高容积率,对城市河流、危险坡地进行加固治理和整治,以实现后续的开发利用等。
5、完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
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不仅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宏观的调控政策和科学的规划措施,还需要注意灵活运用市场手段,完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若要完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就需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通过了解土地市场经济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标准,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市场交易机制。
四、结束语
总体来说,在进行合理的城乡规划时,如何科学的进行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等标准的制定,还要注意灵活运用市场手段,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以实现城乡发展建设空间的合理布局,以及生态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王静,邵晓梅.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技术方法研究:现状、问题与趋势. 地理科学进展,2008,27(3):6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