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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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范文1

1.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风险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与执行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税收筹划过程中不把握税收政策的时效性,那么涉税风险必然存在。目前,我国规定税收税种可以根据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纳税与计税方法,优惠的税收政策只有符合规定特征或条件的纳税人才能享有。优惠的税收政策能够给企业某项税收优惠或利益增加,但同时也会限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大大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灵活性。优惠的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优惠税收政策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发生相应的变化,相关税收政策、税收措施发生变化,这使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加大,甚至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失败。

2.在企业经营信誉方面存在的风险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经营的信誉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税收筹划在信誉方面的风险表现在企业不确定的税收筹划使企业承担名誉损失与信用危机。企业一旦被认定为逃税偷税或信誉黑户,这会使企业成为税务机关稽查工作的重点对象,严格苛刻的税收活动反而增大企业税收应付成本,信誉损失危害到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最终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其市场份额。

3.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风险税收筹划措施方案在设计制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承担法律相关责任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的,通过税收政策中的法律等漏洞与相关的优惠税收政策来达到企业减税的目的。由于优惠税收政策有一定的特征条件,企业要想享受优惠税收政策来减少税负,这就需要符合特征条件,并限制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能够很好地把握合理避税的度,这导致很多企业的避税行为成为逃税偷税,而偷税逃税需要企业纳税人承担相关的法律承认,逃税偷税严重的话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还要补齐应缴税款与相关罚款。

4.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风险相关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上的偏差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涉税风险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严重的话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税务机关与企业纳税人的法律地位相同,但在税收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两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等关系,因此,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合理性、通过率以及利益多少等都有一定的认定权。另外,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导致出现税收政策偏差问题。

二、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税收筹划要合理,以防涉税风险

税收筹划工作有一定的复杂性,为了保证税收筹划的合理科学性,企业的经营战略应包括防范涉税风险的控制防范措施,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筹划意识,规划统筹、协调企业的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管理,使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下正常地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二)完善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机制,评估纳税,降低涉税风险率

纳税指标可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的税负指标以往的判断计算中得到,主要包括企业纳税人的成本、利益、资产累计、费用以及收入等会计信息。企业要充分了解税务机关的纳税指标,并把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以及资产等控制在合理安全的范围内,设置合理的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预警值,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根据纳税指标的预警值,企业合理调整税收筹划措施,评估纳税,从而减少税收筹划中的涉税风险。

(三)建立健全税收法律法规

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收方面的法律漏洞来实现减少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使企业加深了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严格清楚界定税收筹划的性质,做好税收调控来进行企业投资经营等活动,而国家通过税收经济调控功能来实现国家税务的正常运行。另外,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大力支持合理的企业税收筹划,国家可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来引导企业合理税收筹划,减少税务机关的法律权限,加强税法执行力度,促使企业合理避税,保障其正常健康发展。

(四)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制度

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减少税收政策的偏差,从而使企业依据税收政策的税收筹划行为更加合理、科学。政府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制度,方便了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工作的开展,利于使企业经营所得的税收分配更加合理,避免了企业经营资源的浪费,协调、统一经济发展区域的税收标准,促使纳税企业所在区域的经济贸易的发展,从而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率。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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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充分认识税务风险由于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传统管理模式,企业管理层面对涉税管理方面的意识较弱。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WTO相关贸易协议的进一步放开,我国制造型企业面临的竞争大幅度增强,一方面要面对国外更加廉价质优的商品竞争,另一方面要面对已经实现区域竞争力完全整合的大企业竞争,腹背受敌的制造型企业为了突破狭小的利润空间,假如不愿意进入现代化管理就必须在短期利益上进行激进战略,这时候会因为不重视涉税风险、对税务管理存在侥幸心理,导致近年来大量中小企业爆发税务危机。同样,假如企业在管理中没有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因为缺乏足够的意识而没有及时上报主管机构,也会导致企业的税务负担增重,企业利润流失。这些显示出,企业管理层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搞清楚相关税务法规,没有充分理解税务风险的双向性,不懂得加强涉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依法少缴纳税款。

(二)涉税风险管理未被纳入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中《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必须要建立一定的风险管理体系,让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税务会关联到企业的每一具体环节,因此内部控制必须要覆盖到企业的生产、管理、供应链条、人力资源、薪资统筹和信息纰漏等具体环节。现阶段,很多制造型企业多是上世纪创建,很多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不高或为小型家族性企业,这些企业因为不足够重视涉税风险,而不设置相关涉税事项管理部门甚至是专门的涉税责任人,而是由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因为涉税事项的资本投入较少导致涉税项目的职责不清楚。由于我国企业成长到半成熟期,很多制造型企业纷纷设立专门的涉税管理岗位,但是职责假如仅仅停留在报税工作上,这样的涉税管理并没有拓展到企业整体风险管理过程中。

(三)涉税战略决策存在瑕疵问题假如没有遇到重大情势变迁或企业战略改革,制造型企业的全年管理战略都是具备方向性并且大致相同的,因此企业往往会事先很长时间制定好涉税筹划的相关工作安排,提早完成规划与布局。虽然现代管理模式的确要求提前预期,但是因为制造型企业固定资本高、季节性波动强的特点,涉税筹划工作有一定的失败风险。在完成筹划预定的经济事实发生确认后,《税法》、《会计法》中规定的业务性质和法律关系给企业留下的税务筹划的调整空间就很少了。为了避免支出或少缴税负而强行调整税收筹划内容,很多企业会选择修改业务行政甚至是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如补觉税款、滞纳金甚至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戒,自身的整体战略发展也要受到掣肘。

(四)涉税风险管理战略不具备可操作性不完善的企业内部生态和公司治理,经常导致的结果是风险管理方法时效性较短,在长期发展中不具备持续性。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经常会进行突击性税务工作调整,例如税务机关突击检查企业税收情况等,很对企业处理这样的不确定风险时往往是采用传统管理模式,比如通过寻租行为进行处理。这种危机应对方法趋向于“拆东墙补西墙”或者“灭火式”方法,其只能解决短期问题,并且实际成本和虚拟成本都很高,长远来看会给企业埋下重大违法的“火药桶”,很难预料到企业什么时候会遇到点爆它的火星。因此企业在处理这种税务风险时,应当做的是制定有效且可操作的涉税风险管理战略,并且在实际运作中不断检验和完善,抛弃过去“人情税”、“关系税”的腐败思维模式,建立涉税行为违法和不确定风险的“防火墙”。

二、企业涉税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提高企业涉税风险的管理意识现代化企业必须要树立现代化的涉税风险管理意识,并及时学习相关财税法规的最新动向,在企业内部宣传“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收可耻”的观念。风险规避的意识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对外事务中,企业不要因为短期利润而选择市场上社会信用较低、有不良税务纪律的企业进行交易,防范风险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对内事务中,企业必须要将企业经营中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及时预测,将不确定性作为企业的战略管理内容。这些意识要求企业管理层增强风险管理思维,不能仅仅将其作为公司财务的管理环节,而是应当培养相关能力的责任人,强化企业和税务机关的交流。

(二)建立独立的涉税管理部门制造型企业因为其固定资产比重较高,一般持续经营时间较长,因此市场上的制造企业多数已经形成了内部的管理风格,因此要建设相应的独立涉税机关必须符合企业内部的制度和格局。企业应当在内部设置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对各个关节税种都可以管控的涉税风险管理部门,充分摸清楚不同地域的税务政策、搞明白政府能给予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由于制造型企业的独特性必须要增强涉税风险的统筹能力。在管理运营中,企业管理者要将风险管理思维与税务缴纳充分结合,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和经营风险,从而增强企业的区域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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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 涉税风险 财务报表

一、引言

纳税规划是企业主体在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政策的条件下,通过对企业内外部资源与流程再整合,以期帮助企业尽可能地减少纳税支出。我国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已有二三十年,但是在相关的理论上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因此,研究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具有现实意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纳税额进行评估时,主要的评估资料就是企业的财务报表,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做好财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对降低税收检查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研究企业纳税筹划以及纳税筹划涉税风险的基础上,讨论分析了站在财务报表的角度上如何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以期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二、税收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或者延缓纳税,对企业内外部各个环节以及流程和各项经营活动进行优化整合与事前规划的过程。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是降低税收压力和增加企业的纳税期间。一是通过绝对减少税负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绝对减少税负就是直接减少税收负担额,比如,某企业去年交税2000万元,通过正常的纳税筹划以后,今年就少交了500万元的税负。此外,在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或者企业重组时,事前进行合理的安排也可以达到绝对减少税负的目的。二是相对减少税负。相对减少税负就是企业把纳税额与企业的各项经营业绩挂钩进行对比。如果企业在正常的税收筹划后,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下降,则企业的税收就相对的得以减少。三是通过税收筹划达到企业延缓纳税的目的。延缓纳税就是通过合理的事先安排,把企业年初应该缴纳的税收推迟到年末。

三、税收筹划风险概述

形成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既有企业内部的因素,也有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的因素。首先,对于企业内部而言,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在于企业对于纳税I划的成本很难把握以及在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上很灵活且有很大的风险,往往违法与不违法只在一步之间。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协调人际关系,还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支出。其次,在国家宏观政策方面,国家的反避税措施不断加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给企业税后筹划带来很大的风险。纳税筹划需要企业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税收筹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企业与国家税务机关之间的一场博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要充分考虑到企业所面临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以及道德风险,本文就从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分析的角度分析企业该如何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四、基于财务报表分析的角度减少企业涉税风险

企业财务报表主要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等,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流动以及经济活动的效果。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将根据所掌握的纳税申报资料,对企业的纳税额进行核实。财务报表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的重要资料,通过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以及计算相关的指标数据来初步判定企业是否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做好财务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以及计算相关的指标数据并与同行业的指标进行对比,如有出入进一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和附注说明,对于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及税收检查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通过指标分析来减少企业税收检查风险

税收分析指标来源于财务报表数据,税务机关主要围绕着企业的税收负担来展开企业应纳税分析活动。税务机关常常通过计算企业税收分析指标并与同行业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进行对比,查找纳税人是否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为其征收检查工作提供方向。因此,企业提前测算本企业税收指标并与同行业的相关税收指标进行对比,提前做好准备来减少企业税收检查风险以及涉税风险,为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财务报表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分析的指标主要有销售收入税收负担率、资产税收负担率、成本费用负担率以及所有者权益税收负担率。首先,销售收入税收负担率=应纳税中额/企业总销售收入×100%,资产税收负担率=企业应纳税总额/资产总额*100%,成本费用税收负担率=企业税收总额/当期成本费用*100%。所有者权益税收负担率=企业税收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所有者权益税收负担率排除了企业大小以及行业等的影响,常作为衡量纳税主体税负水平的综合性的指标。

(二)分析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减少企业税收检查风险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的检查都是从财务报表着手。税务机关通过对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的了解和检查,可以了解被检查企业的纳税情况以及企业运营情况,从而推测企业是否有偷税漏税、少交税收等情况。因此处理好财务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减少企业税收检查风险的关键,比如,增值税和企业毛利以及存货、房产税与固定资产中房屋价值联系起来等。下面就财务报表数据之间与税收检查风险有关的主要勾稽关系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把财务报表中的增值税与毛利联系起来。增值税是对产品附加值所征收的税,即产品投入与产出差额征收的税。因此增值税就相当于对收入的毛利额征收的税。虽然,生产的产品投入的部分的材料、工资、费用等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但毛利额与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常常被税务机关作为检查的重点。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毛利额越高,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就越高,比如企业去年的毛利比今年的毛利额低,而企业今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反而不去年少,这就会存在一定的税收检查风险。

其次,把财务报表中的增值税与存货联系起来。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存货的主要目在于出售和备供消耗。当企业的原材料的准备量过大,意味着企业的进项税额增加。如果这些大量的原材料不能马上转为产品销售出去且销售额度小于购买的原材料时,企业的销售税额就大于进项税额,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就会减少。此外,当企业遇到市场滞销或者产品价格下跌,企业的销售量就会减少,销售收入也随之下降,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负也呈现下降的趋势。

财务报表中的各个项目的数额之间有着众多的联系,这些联系可以揭晓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状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应该做好财务报表的检查工作,对重要指标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对或者有较大差异的数据,应该根据财务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来查找原因,做好财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减少企业的税收检查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华敏.存货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6:55.

[2]f芳芳.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探析[J].会计之友,2011,05:55-56.

[3].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分析[J].商业时代,2011,11: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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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企业来说,有效开展税收筹划风险防范能够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其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也逐渐变化,加之企业税收工作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税收筹划风险问题不断出现。对于这一情况,企业应当提高自身重视,完善相关防范对策,合理的控制税收风险,促进企业自身健康发展。

一、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自身所决定,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由财务工作人员或者会计人员负责,但部分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难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欠缺,导致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不断提高。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无法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转变,故难以提出有效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二)税收政策的转变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政策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断改变,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进行,而面临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很容易导致在项目未结束时,由于政策的转变影响到项目开展前的原始税收方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违法。然而,大部分企业未提高对于这一现状的重视,不能实时掌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不断提高。

(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负,其基本手段与避税、漏税存在实质性差异,税收筹划在本质上属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税收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批准过程中,由于相关税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手段导致风险的产生,税法无明确的执行政策,执法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经验判断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原因,加之某些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

二、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防范对策

(一)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的两个主要原则为收益性、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税收筹划工作符合国家相关制度法规,以此保障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不跨越法律范围,同时,合法性也指税收筹划在立法精神层面受到相关法律的鼓励以及支持。而收益性指的是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税后收益,减轻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另外,税收筹划是企业会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战略,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有利于企业经营策略的提出。需要指出的是,收益性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但是企业不应仅仅看到收益性,否则容易误入非法途径。纳税人要取得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应当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以此有效降低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

(二)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成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税收收入会大幅减少,因此,某些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比较注重于其自身利益,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支持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部门干部并未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实际内涵和主要作用。严格来说,税收筹划是受到法律鼓励与支持的,但是其标准与国家立法意图不一致,国家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法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发挥税收的经济作用等。所以,税收筹划并不是由税务机关全权控制,而是与国家政策体系以及发展思想有着紧密联系,税务机关应当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意识,认清自身的服务地位,积极参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唯有如此,才能推动国家立法政策的有效落实与贯彻,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税收筹划制度以及相关预警体系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纳税人应当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并在此前提下,建设合理、高效的税收筹划预警体系,以此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控。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即预知风险、信息采集以及控制风险等,信息采集也就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积极分析市场的供需、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等情况,实时掌握市场状况。预知风险是税收筹划预警系统的主要作用,旨在通过预警及时提醒纳税人风险的存在,使其能够尽早提出具备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顺利避开风险。而风险控制则主要负责找出风险根源,以此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1]。

(四)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针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五)发挥政府税收职能

降低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不仅要靠纳税人的高度配合,政府也应当充分体现其基本职能,在规划税收制度以及执行税收政策时,应当通过对市场的实际了解进行论证与筹划,选择有效的方案来提高税收政策的效益。在筹划税收政策时,政府应当将执法理念融入其中,其税收统筹对纳税人有一定的控制引导作用,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通过税收的适当优惠,有效调整税率。方能达到其立法目标,即合理调整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换句话说,只有政府本身希望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取得成功,才能有效降低涉税风险,而如果纳税人的筹划方案失败,不仅无法凸显税收筹划方案的收益性,还容易对纳税人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一现象,政府在开展税收统筹工作时,应当把握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在兼顾纳税人运行成本的同时,兼顾税收政策的根本目标,降低税收筹划风险,保障政策的落实[2]。

(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途径,筹划人员的实际能力与筹划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一名优秀的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还应当具备一定职业道德素养。所以,在企业中,管理人员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求其学习我国税法的基本政策,掌握立法知识。另外,企业应当保障税收筹划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其资料应当包括会计资料、申报信息、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票据等,这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筹划行为的合法依据。同时,企业可以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降低企业筹划风险,一般来说,税务机构具备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科学合理的筹划流程,企业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可避免由于涉税造成的税收处罚,实时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3]。

三、结束语

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应当完善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的防范对策,准确分析引起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原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有效建立建全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以及评估体系,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以此提高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梁晓萍.供电企业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应对探讨[J].中国市场,2015,11(03):157.

[2]韩巧艳.当前国有港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防范对策探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8(08):59-60.

涉税风险范文5

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推进煤炭企业转型、安全、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从2008年影响全国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开始,内蒙、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通过资源整合关闭落后小煤矿来大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开始了新一轮全国范围内的煤炭资源整合,至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为煤炭领域中的主流,同时兼并重组所涉及的交易金额都比较大,涉及税种比较多。因此,兼并重组无疑是企业风险最大的事项,而税务风险是兼并重组的“高发点”。所以在整合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目前很多企业关注到了企业的生产、安全、经营、投融资、财务等各种风险,但是对“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大背景下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对外收购涉税风险关注度远远不够,因此,开展对当前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所涉及的税收政策、税务处理和涉税风险进行系统的识别、归纳和分析,对众多拟兼并重组的企业在规避资本运作中的税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含义和形式

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是指煤炭集团企业采取各种收购方式有偿接收其他中小煤矿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的经济行为。兼并重组的形式一般分为: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其中非国有与国有之间可采用资产评估作价入账的方式,资金支付办法有被兼并企业将资源、资产评估入股或直接转让采矿权两种。

2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动因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并购动因是通过整合煤炭资源,旨在促使煤炭企业资本运作实现资源互补和优化配置,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避税因素、筹资、企业价值增值、进入资本市场、投机、财务预期效应、追求利润等。

3 企业在进行并购中的税收风险

企业并购的带来的风险很多,追求规模经济的投资风险,实现多样化经营风险, 并购过程中税收风险等风险,这些风险都会影响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的目标。而税收风险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非常大,因此企业并购前及并购过程中,并购各方应该分析、防范各种可能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讲,企业在进行并购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税收风险。

3.1 承担合并前目标企业重大的涉税违法行为的风险

如果目标企业存在虚提成本费用、虚提折旧、多摊销资产、多计可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多计未过期限的税收优惠额等故意隐瞒、偷逃税款等情形,无论是采用那种方式并购,如果并购前的企业存在重大的涉税违法行为,即便并购前未被税务机关查处,在并购后一经查出,并购后的企业都将承担巨额的股东权益损失或财产损失,甚至造成并购后企业无形的声誉损害以致破产的风险。可见承担隐形的并前目标企业重大的涉税违法行为的风险后果是无法估量的。

3.2 合并企业弥补了被合并企业亏损的税收风险

有不少成熟的企业试图采用吸收合并亏损企业的方法,达到降低税负和逃避监管的目的。基于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合并方要根据严格区分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分清楚只有在特殊重组的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亏损企业的亏损也只能在合并企业中限额弥补。如果特殊重组的合并不符合规定带有反避税特征,企业不以合理的商业目的只以降低税负为目的,那么,税务机关可以将其合并行为认定为一般重组。可见,企业要想实现降低税负和逃避监管的目的进行避税的行为,而通过吸收合并亏损企业的手段,有可能会吸收合并亏损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

3.3 并购重组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

在实际合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过程中,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税问题的规定在执行中存在多缴或漏缴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已屡见不鲜。为此合并各方要认真研读关于兼并重组各项税收政策的要害,以免承担过多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4 煤炭资源整合企业中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措施

4.1 聘请税收专家进行并购重组前尽职调查并进行涉税风险分析

应当事前对被兼并企业税务合规性进行详细调查,应当委托专业、权威的税收专家、税务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并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给出合并后税务管理整合的规划和设计。

4.2 准确把握和运用相关税收政策,注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在发生合并、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时,必须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兼并企业;满足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重组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将书面资料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备案;只有同时符合条件才能享受免增值税、营业税。

4.3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应做好税收筹划

由于煤炭行业性质特殊,税收负担很重,当代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扭转传统的重事后算账忽视事前筹划、重成本轻税务的观念。必须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应长期持续地研究兼并重组相关税收政策,做好税务筹划,降低企业负担,降低兼并重组成本。

涉税风险范文6

摘 要 今天的投资就是明天的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按照发展战略,滚动编制长期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税收环境、涉税政策是项目可研、运营管理的决策依据,涉税管理贯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学习研究工程项目中涉税政策,防范经营风险,用好用足政策,服务投资控制,是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结合参与项目建设经验,围绕工程项目中涉税内容进行归纳和分析,仅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 工程项目 涉税政策 应对措施

一、增值税管控

1、不动产进项税管理

2009年,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同时明确,一般纳税人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其进项税不准予抵扣。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之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鉴上,实际操作中,为防范涉税风险,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界定动产和不动产。国家已颁布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新标准,采用GB/T 14885-2010代替 GB/T 14885-1994,作为建筑物、构筑物确认的参考依据。二是需要对建筑物、构筑物的独立性和设备的附属性进行甄别。按照与主体设备配套、不独立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材料可以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直接参与生产、安装使用后与建筑物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可以抵扣的原则,准确核算进项税转出;三是外接可移动设备。有些设备虽然通过端口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连接,但可以独立为一项资产,能够移动,不符合不动产的定义,进项税额应予抵扣。

企业运用ERP/PS模块开展工程项目管理,项目WBS(工作细分结构)元素为工程项目中设备和材料准确划分创造了条件。投资管控部门应参考工程详细设计,合理划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其项下提报材料、设备需求,以便财务人员准确核算进项税转出。

2、“营改增”进项税管理

2012年以来,全国陆续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本轮“营改增”覆盖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运用好这一结构性减税措施,可降低投资成本。一是优先选择已实施“营改增”地区的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勘探、设计、软件等服务,变营业税价内税为增值税价外税,降低工程建设中二、三类费用。二是优化工程承包合同,将施工作业中,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划分出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二、营业税管控

1、化解多计缴营业税风险

材料、设备计税依据分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企业工程采取EPC(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模式的,鉴于EPC总承包单位既是设备供应商,又是工程承包商,按照上述之规定,EPC采购中设备部分将作为工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无形中增加工程成本。对此,可将物资采购合同从两方(建设方、EPC总承包单位)变更为三方(增加供应商),从源头规避多缴纳营业税、增加投资成本风险。

如上所述,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现实中,企业会出现材料采购、现场预制设备的情况,如该部分材料用途划分不清,易并入工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针对这点,首先,要对材料和设备准确界定。原则上参照《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标准》(国标GB/T 50531-2009),并结合地方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其次,材料需求源头要界定清楚。投资控制部门应严格按照工程概算,准确划分预制设备所用材料和一般材料,并体现于WBS的不同网络之中。确切地讲,要将预制设备所用材料需求提报反映在设备购置费的网络之中;将一般材料需求提报反映在主要材料或建筑、安装工程的网络之中,以便财务人员分别统计、计提税金;最后,财务人员要对照网络成本归集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标分析,防止超需求计划发货、预制材料和一般材料相串等,防范投资超概或少计税收风险。

2、化解重复计缴营业税风险

工程分包、转包风险分析。一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换言之,安装、装修、装饰和其他工程的总分包之间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124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规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转包不同于分包,在建筑工程总分包之间,如果总承包商将工程转包的,总承包方必须缴纳全额营业税,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地方税务部门划分转包、分包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总承包方承揽主体工程应超过总工程的50%,否则,认定为转包行为,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综上,笔者认为,工程分包原则上,建筑工程可以分包,而安装、装修、装饰及其他工程原则上不予分包,确系资质等因素需要分包的,可由建设方直接与分包商直接签定工程承揽合同。具体操作中,一是要严格审查总承包方的资质,严禁工程转包;二是准确划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按照主体工程的性质,将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等工程划入建筑工程;而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工程以及被安装设备的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划入建筑工程。三是满足工程分包条件,实行差额计征营业税,即总承包方应承揽主体工程,占总工程的50%以上;总承包方将分包合同到地方税务部门登记备案、申报纳税;总承包方应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供分包商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和完税证明。

三、所得税管控

1、项目转资后折旧费处理方式

工程项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企业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办理工程项目预转资,暂估资产计提折旧,将来工程决算后,正式转资与预转资有出入的,折旧费不再追溯调整,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作调整,但该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

有关工程项目预转资中会税差异,企业层面倾向于:工程项目一年内能完成工程决算的,按合同金额暂估转资产;否则,按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办理转资,每月动态调整。笔者认为,应根据工程项目预计成本办理转资,一年后,比对工程项目账面价值与暂估价值不同形成的折旧差异,做递延税款处理,并做好动态台账,以便后续转回处理。

2、“三项设备”政策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三项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由于“三项设备”优惠目录范围过窄、审批手续复杂、内部责任主体不清晰、工程流程不顺,等等,企业落实效果不尽理想。为最大限度落实该优惠政策,笔者认为,要积极推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扩大专用设备目录;要完善落实“三项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理顺工作关系,建立跟踪机制,实行激励引导。一是安全、环保、机动等采购需求部门是责任主体,在设备选型、技术谈判时,优先选择优惠目录产品;二是采购部门关注收集采购合同、产品性能参数、合格证明等资料;三是生产、技术部门要全面评价设备投入运行效果;四是财务部门收集资料、整理归档,聘请中介开展税务鉴证,并落实于所得税清算中。企业要根据落实政策情况予以一定奖励,建立责任主体为主导、联动部门分享的分配机制。

3、政府补助的业务处理。

为招商引资,推动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会在新征土地等方面给予企业发展建设支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地方政府财政返还属政府补助,如费用性返还,当期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而资本性返还,于收到款项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后续依据资产的使用年限,分别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税法不同于准则,要求资本性返还于收到款项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后续分期确认收入时做转回处理。实际工作中,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不论费用性、资本性返还,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续根据返还使用情况、受益年限,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四、其他税种管控

1、房产税政策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笔者认为,新建房屋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安装使用后与房屋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应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实中,由于政府规划、拆迁不及时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虽然受让取得了土地但却无法使用。笔者认为,企业在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土地交付时间为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完毕、具备使用条件时为基准日,对土地不具备使用条件的,请国土部门出具的无法使用该宗土地的有效证明,报请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减免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

3、采购设备关税处理

根据《关于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涉及的相关执行问题》(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进口设备及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企业应编制政策应用方案和计划安排,列出了政策依据、注意事项、工作步骤、时间节点等,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送达地方海关备案、提请减免关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