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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范文1
这就是最近火爆全国、供不应求的“励志橙”,它还有个更能表明身份的名字——“褚橙”。
“褚橙”的主人正是昔日“烟王”褚时健。从曾经缔造红塔集团的“烟王”,到临近退休时因经济犯罪被判无期,再到75岁时开始“躬耕陇亩”,历十年艰辛而荣膺“橙王”桂冠,面对起起伏伏,褚时健用“最顽强”的表情,诠释出最励志的人生。
“烟王”陨落
1928年,褚时健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27岁的褚时健就当上了玉溪地区行署人事科长,31岁作为下放20年。
孔子说,五十而知天命。然而,褚时健并不认命。1979年,褚时健正式出任玉溪卷烟厂厂长,那一年,他51岁。
历时18年,褚时健一手将玉溪卷烟厂打造成中国第一,世界第三的红塔集团,每年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数百亿,其中仅“红塔山”的品牌价值就达400多亿。其个人荣誉也纷至沓来:1990年被授予全国优秀企业家终身荣誉奖“金球奖”,1994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
1995年,云南红塔(集团)总公司更名为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年玉溪卷烟厂生产卷烟188.75万箱,实现工商税利178.3亿元,占全国烟草行业总税利的23.8%,职工人均年创税利331万元。
也正是在这一年,一封指控褚时健贪污受贿的检举信,不仅褚时健被调查,他的女儿褚映红和妻子马静芬也被河南省洛阳警方控制调查。
“房子里只开了一小盏节能灯,昏昏暗暗,褚时健独自坐在单人沙发里,腿上盖着一条毛毯,看着电视。瞬间,我就落泪了,多么孤独的一个老人。”褚时健案件的辩护律师马军,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起1995年中秋节晚上到褚时健家里拜访的情景。
1995年12月,褚时健的女儿在被扣押期间自杀。对褚时健来说,这比事业上的坍塌更加痛心疾首。马军表示,褚时健曾说过对不起女儿,是自己害了女儿。褚时健60岁时,女儿曾劝其退休,但他认为他还能再干,还能把企业做得更好,还能为国家做更大的贡献。
1997年7月,曾经风光无限的褚时健带着丧女之痛,正式被捕,黯然离开了他一手创立的“红塔帝国”。1999年,褚时健因贪污被判无期徒刑,这一年,他71岁。虽然后来刑期减为17年有期徒刑,但即使刑满释放,褚时健也88岁了。
“烟王”就此陨落,但褚时健的意志却没有被摧毁。如今,他戴着“橙王”的桂冠强势回归。
“橙王”丰收
2002年,褚时健因病保外就医。闲不住的他和老伴在哀牢山承包了两个相邻的山头种橙,开始了二次创业,这一年他75岁。
当年,褚时健看到国外的著名香烟品牌万宝路时,就想,为何中国不能有自己的高档香烟品牌?于是,他创造了红塔的辉煌。当他吃到来自澳洲的进口橙子时,就想,能否种出中国的好橙子,有自己的品牌?于是,他种植的“褚橙”风靡全国。
对一个古稀老人来说,二次创业的艰辛只有褚时健自己知道。
当初承包的土地是连路都没有的荒山,山上缺水,他陆陆续续借了1000万元,搭建管道,引泉进林。最初,他和老伴搭了工棚,吃住都在橙园 。即使是现在,他仍然坚持每个月都去车程两小时外的橙子基地,少则两三次,多则五六次。春耕、剪枝、收获的时候,他就睡在基地里。
“种橙子,他是个外行,于是他请教了很多专家,还买了很多这方面的专业书籍,仔细研究,有时会看书到半夜。” 褚时健的老伴马静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褚时健平时没有太多的爱好,但是一旦遇到问题,他就会想办法解决。
橙子挂果要6年。“弄错了不光损失钱,更重要的是损失了时间。”这对75岁再次创业的褚时健来说是才最大的挑战。
事实证明,褚时健挑战成功了。
2008年,“褚橙”热销;2009年,还清借款;2012年,8000吨“褚橙”创造了近3000万纯利润。
其中的200吨“褚橙”通过电商进入北京市场。某电商网站,11月5日上午10点,“褚橙”开卖;前五分钟卖出近800箱,24小时之内销售1500箱,之后更是供不应求,并引发“励志橙”的热议。
十年前,王石开8个小时的车上哀牢山,看到褚时健穿着汗衫,和农民为修水渠的80元讨价还价,兴致勃勃地谈论橙子挂果,感慨:“如果我遇到他那样的挫折、到了他那个年纪……我一定不会像他那样勇敢。”
十年后,王石在微博上用巴顿将军的名言:“衡量一个人的成功标志,不是看他登到顶峰的高度,而是看他跌到低谷的反弹力!” 再次表达对褚时健的敬意。
强奸罪范文2
父亲的去世让桃子母女二入久久无法释怀,也正是因为这样才搬去乡下的小岛“疗伤”,但佯装坚强的母女俩明明各怀心事,脸上却强颜欢笑,对此只字不提,导致误会越来越深。桃子是个内向敏感的孩子,对于父亲的死,她一直有个心结。父亲去世前不久,恰逢桃子父母第一次约会的纪念日,为了能给父亲一个惊喜,她订了一场演唱会的票,瞒着他,打算一家三口一同去看。那天,她把票藏在口袋里,羞涩地走到父亲的书房,轻描淡写地说买了演唱会的票想要去看,谁知父亲想都没想就拒绝了,说明天要出差,不如等回来再去。失望的桃子一气之下把票扔在桌上,只留下一句“我最讨厌爸爸了”,便转身走出了房间。谁知第二天父亲出差,从此再没有回来……桃子很后悔,为什么在爸爸临死前留给他的最后一句话竟然那样绝情,她还来不及告诉他,她有多爱他。在父亲去世之后,桃子意外地在父亲的书桌里发现了一张信纸,信纸上只写了三个字:给桃子,后面就什么都没有了。桃子把这张信纸视作父亲的遗物,天天带在身边,她很想知道父亲究竟想跟她说些什么。
父亲死后,桃子变得更加不爱说话了,甚至把自己封闭起来,直到遇到那三个搞怪的妖怪才渐渐变得开朗起来。在桃子和妈妈郁子身边形影不离的妖怪,正是她们母女的守护神,是在桃子爸爸升天之前奉命保护他们的。
片中有个很有趣的情节,妖怪们需要向天上报告桃子母女的安全情况,方式就是捎一封信“寄”出去,没想到误打误撞,阿岩错拿了桃子爸爸写给她的那封信,用笔在后面写了桃子和妈妈郁子身体健康、一切平安的字样,作法将信送了出去,可桃子并不知情。目睹寄信过程的桃子非常震惊,以为妖怪们的法力可以把信寄给已死的人,便央求他们帮她寄信给爸爸,谁知怎么也找不到爸爸留下的那封信了。这也许也是一种阴差阳错的巧合吧,妖怪们写的信,恰好解决了桃子迟迟不知如何动笔的困扰,简简单单几句报平安的话语,不正是给爸爸最好的回信吗?
电影的最后,桃子送走了三个完成任务的妖怪,跟妈妈重归于好,走出了痛苦的阴霾,学会了坚强而乐观地面对人生。桃子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逐渐化解心结的呢?也许是从妖怪们带着她来到山顶,看到小岛全貌壮观风景的时候吧,又或许是在岛上的好友阳太邀请她从小桥上跳水,她一开始不敢,后来在妖怪阿岩的帮助下练习,直到最后终于成功的时候吧!有时候,我们总是缺乏开始新生活的勇气,需要的无非就是能有人从背后轻轻地推一把。那么迎接她的,不是桥下碧蓝的海水,而是人生广阔的未来。
强奸罪范文3
那,便是微笑——坚强的笑。
在2008年5月12日,天灾降临,落在一个繁华的城市,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上千万个儿童失去父母,这场灾难,扼杀了父母的心肝,"闻者为悲伤"!但是,天灾是不可避免的,"是罪不是祸,是祸躲不过",接受这天灾后的幸存者,也无奈地接受了它带来的后果。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广大民众纷纷伸出救援之手,"深跌渊底"的幸存者一一被拉了上来,也许,在这群人之中,可以分两类人,一是懦弱者,二是坚强者,临时小学建好了,学生们勉强地苦笑着。
升旗仪式上,演讲的学生们纷纷走上演讲台,愁眉苦脸,甚至放声大哭。仪式结束之际,一个女孩走上了演讲台,诵读道:'天灾,并不可怕,也不可恨,因为这是不可避免的,我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建家园,家,还是可以那么温馨,那么可爱!"随着高昂的音乐,大家笑着流下眼泪,带走了忧愁。
这笑,是多么地坚强!
愿四川坚强,愿所有人都那么坚强!
霍金,一个家喻户晓的感动人物,因疾病而瘫痪,曾经在一次记者会上,一位记着问了一个不敬的问题:"霍金先生,您终身在轮椅上,难道没抱怨过吗?"
周围鸦雀无声,接着,霍金的手指颤动起来,电脑荧幕上显出几行大字:"我的手指还能够活动,我的大脑还能思维,我有终身追求的理想,有我爱和爱我的亲人和朋友,最重要的是我还有一颗感恩的心,我没有忘记微笑……"
记者们掌声响起,霍金的坚强的"笑"感化人心!
强奸罪范文4
阴雨天气,车胎打滑,上个缓坡进一米退两米。
万州区大周镇铺垭村“第一书记”沈东亮回想起自己刚入村时的景象,“有点后怕”。
如今,凝视着这村庄和山路,他心里却“有点回甜”。
书记扎根贫困村
脱贫攻坚战中,万州区有168名“第一书记”奔赴贫困村。
国务院三峡办干部沈东亮是其中之一。
当沈东亮穿越1600多公里,从北京来到铺垭村的时候,眼前的一切,让他骤然忧心:“基础设施差、产业空虚、贫困程度深。”
铺垭村共有1763人,5个村民小组,移民占44%,全村有建卡贫困户81户、209人,是移民贫困村。
沈东亮意识到:扶贫,远不止“修一条路,建一个水池,捐助一个学校”那么简单。
“来铺垭村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乡亲们脱贫致富。”作为“第一书记”,沈东亮知道自己任务艰巨。
沈东亮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要带动脱贫致富,他一定要先把村支“两委”凝聚起来。
赴任后,沈东亮很快碰到了一个好机会――装订文件。
为了让村里的文件便于保存和查阅,沈东亮决定召集村干部对2007年至2014年间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
“让这些纸张变成‘书’,怕是有点扯哟。”看着这些杂乱的文件,一些同志心有抵触。
“由谁装订的文件,就把谁的名字写在目录后,书后面印上个人照片,这样以后查文件时就知道是谁的成绩。”沈东亮说。
很快,12名村干部参加了文件整理工作,其中大部分人年纪都在60岁左右。
他们戴上老花镜,猫着腰,在地面上、乒乓球台上摊开文件,逐一排序,反复核对。
经过一个多月,文件被装订成了57本厚实的“书”,每本都附有整理者的姓名和照片。
“这样是不是一不小心就‘流芳百世’了?”一位70多岁的村干部笑着说。
说说笑笑中,原本人心涣散的班子找回了久违的珍宝――责任感和行动力。
产业发展有妙计
经过一个月的深入调研,沈东亮带领村支“两委”成员掌握了铺垭村的基本情况,理出了阻碍村里发展的主要障碍:“水不通、路难走、电不稳、房又危。”
找到了症结,就要开出“药方”。
于是,村支“两委”提出一系列对策――整治引水大堰及山坪塘,升级改造电网、便民服务中心……
沈东亮决定采取一切措施,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短板”。
同时,沈东亮也开始琢磨如何“造血”。
“物质帮扶只能解决眼前问题,产业帮扶才能走得长远。”沈东亮说,“要充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同时也要创造资源和机会既要留住绿水青山,也要为村民们挣得金山银山。”
经过激烈讨论,村支“两委”最终确立了“旅游立村、产业强村、文化靓村”的发展思路。
在这个思路下,村干部们的大脑开始飞速转动起来。
“长江黄金水道依铺垭村而下,要围绕江水想办法,围绕长江做文章,靠水吃水。”沈东亮说,“建设一条沿江文化长廊,诉说长江历史,让游客将真金白银消费在青山绿水之中。再加上铺垭村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休闲旅游是一个不错的发展机会。”
同时,铺垭村和邻村无土村都盛产古红橘,沈东亮计划在两村间打造一条古红橘观光路,建设休闲平台;同时,村里又运用“互联网+”思维,与一家电商平台企业合作,扩大古红橘的销售市场,为全村脱贫搭建产业平台。
经过两年努力,铺垭村已成功打造2公里沿江文化长廊,建设了古红橘休闲旅游观光道,形成了“沿江一条长廊、村中一条公路、山上一条观光道”的立体发展模式。
“最强大脑”想出的金点子还不止这些。
“铺垭村地理位置优越,处于万(州)开(县)云(阳)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节点,发展船舶物流园是不错的选择。”和其他村干部统一想法后,沈东亮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启动了船舶物流园建设。
如今,园区已引入3家船舶企业,预计今年下半年投产后,将提供就业岗位400多个。
结对帮扶真情意
2015年12月的一个周六。
晨曦中的铺垭村,一间破旧农舍里,一个大约10岁的小姑娘坐在昏暗潮湿的灶屋内,准备给家里人做早饭。
这个小姑娘姓谭,刚上小学五年级。
小姑娘命很苦――她的父亲谭云飞患有癫痫病和风湿性关节炎,爷爷长期瘫痪在床。
同一时间,万州城区,区移民局长蒋建余也早早起床了。
今天,蒋建余和家人要去看望结对帮扶对象――铺垭村村民谭云飞一家。
动身前,蒋建余特意叫上儿子,动员他一起加入帮扶队伍,尽一份社会责任;他又安排妻子分头行动,为谭云飞家买了四套新衣服,当做新年礼物。
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蒋建余一家人来到谭云飞家。
门是半开着的,蒋建余轻轻推开,就像自己家一般熟悉。
“屋子收拾得挺干净啊!”一进门,他就扯开嗓门寒暄起来。
谭云飞循着声音从屋里走出来,看到蒋建余一家,喜不自胜。
蒋建余递上一只袋子。
“本来想给你们家四口人一人买一套新衣服,结果,服装店老板听说了你们的情况后,还主动赠送了一套――新年快乐!”
谭云飞接过衣服,10岁的女儿害羞地躲在他身后,望着面前红粉色的新衣服。
蒋建余一家在谭云飞家聊了很久,聊得最多的,是孩子的教育。
“再苦不能苦了孩子。”蒋建余说着,塞给谭云飞1000元,“以后我每年资助孩子学费,一直到她考上大学。”
小姑娘捧着手里的新衣服,脸颊上彷佛有了冬日暖阳的温度。
经过一年结对帮扶,谭云飞房屋后的流水沟得到清理硬化,卧室、厕所也经过了改造,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让两家人结对的“线”,正是沈东亮和同事们牵的。
“只有让帮扶落到实处,贫困家庭才能真正缓解现状。”沈东亮总是叮嘱区帮扶者用真心维系情感。
脱贫攻坚战期间,这样的画面正在铺垭村不断上演――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来到村里,和贫困群众结为帮扶对子,通过各种方式为贫困户提供政策兜底、产业脱贫、爱心捐赠等脱贫帮扶。
“真情结对,效果有二――从群众的思想与精神层面推进脱贫攻坚,切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牵线搭桥打出‘情感牌’,让各级干部由‘结对帮扶’到‘倾情相助’,凝聚脱贫正能量,营造拼搏进取、攻坚拔寨的氛围。”沈东亮说。
群策群力做宣传
“名字肯定要响亮!”
“一定要让人看一眼就能记住!”
“铺垭村工作交流微信群”里,正聊得火热。
这几天,群里的讨论都围绕着一个话题――为村里的宣传片起一个响亮的名字。
这事,还得从2015年8月说起。
彼时,区帮扶集团在镇政府召开会议,商讨铺垭村脱贫大计。
其间,有干部提出――加强宣传,营造扶贫氛围,激励干群士气,同时也可以助推旅游发展。
随即有人支招:可以多用自媒体的特点搞一些宣传。
对这事,村干部们很上心。
会后,沈东亮专门自学了一些新媒体制作软件,将村里图片、文字介绍、音乐组合在一起搞成音乐贺卡,但是总感觉到效果不是太好。
为凸显宣传效果,村干部提出拍摄铺垭村历史上第一部宣传片。
“这可不容易,村里没有经费,但是宣传片是按秒收费,一段五分钟的宣传片花费个二三十万元也很正常。”沈东亮说。
在茫然之际,沈东亮回想起一部纪录片的画面。“我们可以充分挖掘宣传古红橘文化,联系央视《新三峡》摄制组把铺垭村作为一个拍摄基地。”沈东亮利用各种资源,宣传铺垭村,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铺垭村脱贫致富中来,“我们只管把后勤工作做好,等人家拍摄完毕,我们找他们拷贝一份就成”。
“沈书记最会‘无中生有’了!他的大脑一转,就能给铺垭村带来惊喜。”村干部们对沈东亮的创意无不赞成。
很快,沈东亮就托人把村里的影像素材送到北京合成剪辑,其间还协调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免费配音。
历经多次修改,宣传片大功告成。
“没想到我们村在电视里这么漂亮。”看到宣传片,乡亲们开心极了。
此后,凡是有村民参加的会议,沈东亮都要把宣传片播放一次,以激发村民的自豪感。
强奸罪范文5
2、墙面要干燥。在装修房子的过程中,如果不多加注意的话,很容易形成墙面潮湿的情况,这就比较难处理了,因此在往墙上砌墙纸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墙面的干燥,等待墙体保持足够干燥以后,才能砌上墙纸,也才能让墙体保持足够的干燥,这样会让墙更加干燥的。
3、保证水管的质量。在外墙进行装水管的过程中,想让墙体不会变得很潮湿的话,那么要用质量好的水管,这样才不会让墙变得潮湿,这样也能让整个墙尽量保持干燥,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样能让整个房子变得更加干燥,生活得更加舒适。
4、砌墙贴的时候要多注意开口方向。有的人在装修房子的时候没有注意在砌墙时该如何放好开口,这就很容易让墙体变得很潮湿,或者出现潮湿情况了,因此要和装修师傅沟通一下,这样才能了解墙该如何砌,这样才能让墙保持干燥的状态。
5、增添房子的房檐。有的地方下雨下雪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很容易出现有滴水的情况,因此想让墙不会出现潮湿情况的话,那么给房子添加个房檐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能让房子保持得更好,这样也能让房子维持得更好一些。
强奸罪范文6
几起抢劫亲亲情
案例一:被告人潘某,男,现年23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陕西省渭南市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村民。
2004年11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潘某酒后同一叫“文斌”(姓名地址均不详)的青年到东风广场的“太阳网吧”上网,当行至网吧进口楼梯拐弯处,与渭南城关职业中学学生王某某(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人)相碰撞,潘借口王绊了他,而对王拳打脚踢,王掏出随身带的警察证件夹(王曾在山西运城市中城派出所干协勤警)对潘说自已是某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潘不信,掏出自带的弹簧匕首,用匕首把在王的头部打了几下,又逼着王脱下身上穿的黑色羽绒服,顺手扔在地下,被同去的“文斌”捡起,然后潘某和“文斌”离开。次日早潘某将王某某的羽绒服穿在自己身上,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抢的黑色羽绒服和警用证件夹,经估价总估估计67元。破案后,均已返还受害人。
本案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抢劫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案例二:被告人沈某,男,15岁(生于1989年9月28日),被告人袁军,男,16岁(生于1989年6月20日)。两被告均为陕西省渭南市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村民。
2005年8月24日22时,沈某来到本地某某网吧,遇见同村刘某,产生抢劫念头,先是要求刘某为其出钱上网,遭到拒绝,后搜身发现刘某身上有钱,便叫来被告人袁军,谎称刘某打了自己,并告诉袁某刘身上有钱,23时,沈某和袁某在一个丁字路口将刘某拦住,殴打后搜身未果,并扬言不交出钱来还要再打,沈某在旁边帮腔让刘某放明智些,否则还要打,因刘害怕挨打,将自己藏在同伴身上的10元钱让同伴交给他们。
本案俩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人民检察院免于。
案例三:李锋和赵飞,二人都生于1987年,由于两家父母本身是同学,又是邻居,二人从小要好,一直在同一个班上学,由于二人迷恋上电子游戏,经常逃学。2003年11月22日这天,两个孩子又没有去上学,又到了一家电子游戏厅,一直玩到了晚上9点钟。俩人在这里结识了一个叫“伟哥”一个叫“六哥”的人。四人都没有钱了,经预谋后,由“伟哥”和“六哥”手持尖刀、钢锉将被害人张某逼住,抢走现金1.5元,还将被害人张某打得鼻青脸肿,理由是“张某身上带的钱太少。”。本案二被告被人民法院依抢劫罪各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罚金500元。
这些都是一些令人痛心又发人深省的案件。我们不能不为被告人惋惜,在惋惜的同时也不能不引起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深思和探讨。
抢劫罪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其适用刑罚的在深思。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抢劫罪概念来看,认定抢劫罪最重要的是要件是主观故意、客观上的暴力行为和社会危害性。从这几起案件来看,其主要争议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抢劫罪主观故意的内涵是什么?
对于抢劫罪刑法学界界定的概念各有差异,但是,学者们的各种见解都一致认为,构成抢劫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抢劫罪也要求从主观故意上当事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抢劫的罪与非罪的一个很重要的界限就是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把被害人的财产据为已有的目的。这个主观故意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的主观认识因素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志因素。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抢劫罪。而且,“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的前提,只有“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成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才有可能成立。从上述案例一的发生过程来看,案件的发生起因于一个小小的纠纷,是由于被害人坐于黑暗的楼道,将正在通行的被告人拌了一下,致被告人差点跌倒,在朋友面前有失面子,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处于一种醉酒后耍酒风、显威风的心理状态而殴打被害人。在案件发生以后,被告人虽然对被害人实施的一定的暴力行为,要求被告人把衣服脱下来,但是,被告人并没有把该衣服据为已有的意思:虽然衣服最后是在被告人处查获,但衣服并不是被告人拿走,而是与被告人同行的文斌拿走的。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在一种醉酒后迷迷糊糊状态下被人扶至致远网吧睡觉,醒来后才发现身上盖的被害人的衣服,还没有意识到如何处置这件衣服时,就被派出所抓获。从这些案件发生情节上来看,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被告人没有要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据为己有的意志因素,只是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年轻人争强好胜、耍酒疯的心态,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说,不具有刑法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应该不构成抢劫罪的故意要件。
其次,抢劫罪的“暴力”内涵是什么?
暴力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必备要件,但是,对于暴力的强度如何,学者认识各异。有学者认为必须是“足以危及其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任其当即抢走财物,或者被迫立即交出财物。第二种观点认为,抢劫罪的暴力不要求达到危及人身健康、生命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其实,对于抢劫罪的暴力认定,不能一概以是否“危及人身健康、生命”为标准,但也不能片面的是否“足以抑制对方反抗”为标准。以“危及人身健康、生命”为标准,无疑把诸如捆绑、扣押等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排除在外,显然和立法目的相违背。但是,如果认定只要抑制了对方反抗,就认为有暴力行为也不合理。因为,在许多案件的发生中,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和受害人情况不同,抑制对方反抗要求的强度就不同,这样,就造成同样的情况,但罪与非罪的结果不相同。另外,抢劫罪在我国刑法规定中是一种性质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其处罚也相对较重,如果把一些轻微的,比如,青少年犯罪中常常出现的强拿硬要现象都认定为抢劫罪,显然,与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原则相违背。在上述案例二中,被告人沈某只是轻微的殴打行为,而被害人由于害怕主动交出10元钱,在这种情况下,认定被告人实施暴力行为显然与案件的事实不相符合。所以,在认定暴力行为是不能依据一定的
标准,而应该结合案件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危害性,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正确定性。
再次,关于抢劫罪构成件中抢劫数额是否有规定。
我国对于抢劫罪构成上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有些人认为,只要是抢劫,哪怕是只有1元人民币,也都构成犯罪。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抢劫1角钱被判6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对于这个理解笔者持有异议。我认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财产犯罪,虽然法律对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没有作出限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具体认定抢劫罪时不需要考虑抢劫的数额、情节和对社会实践的危害程度,否则,就不能与其严重性相对应。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这里,对于犯罪的概念或者说犯罪的构成有一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规定 。对本规定来说,只有那些情节应该受到刑罚制裁的情况,才构成犯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例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及一些采取搜身抢走少量财物等行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这种行为,应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不应认定为抢劫罪。所以,在认定抢劫罪时,应该结合刑法第263条和13条规定,对于涉案数额较小的抢劫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行为人抢劫数额虽然不大,但是有其他较大的社会危害结果或者说是有其他性质恶劣的情节,应该认定为构成抢劫罪,而对于数额较小,又没有其他较严重的危害结果和情节的,就不能简单认定构成犯罪。从上述几个案件看来,案例三的当事人涉案数额只有1元5角,案例二的当事人涉案数额是10元,涉案数额最多的是案例一,但其数额也仅仅只有67元,对于这些案件,给当事人判处了三年、四年有期徒刑,显得刑罚过于苛刻,也与罪行相适原则不符,不能体现罚当其罪。
最后,如果认为这些案件被告人构成犯罪,是否应该判处刑罚。
可以说,对于这些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认定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都有一定的理由。如果认为构成犯罪,那么,对于这些案件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处罚不管是对当事人还是对社会来说都是有很大影响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如果没有其它情节,其最低刑罚为三年。由于此规定的存在,导致了在许多案件的处理中,只要认定犯罪成立,至少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压线判决的情况也不是很多,也就是说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往往要受到较重刑法处罚。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旦当事人受过刑罚处分,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累犯。我国其它法律还有对于犯罪人的刑事污点记录制度,这些对于当事人以后的就业、求学都会带来一定的障碍,更重要的是一旦有了刑事污点记载,可以说当事人在自己日常生活中往往是一个被歧视的对象,这样极不利于对于犯罪人的改造,容易导致被告人再次犯罪,很难达到我国刑罚适用的教育和预防犯罪目的。从社会方面来看,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件很多,如果适用刑罚予以处罚的话,就有滥用之嫌,自然也就丧失了刑罚的严肃性。所以,对于这类案件,即使认为被告人抢劫罪成立,也不能轻易适用刑罚来处罚,而应该采取更适合案件情况的一些其他措施,比如,可以对于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而采取一些行政手段措施,更有利于教育和改造犯罪人,也为社会消除一些重复犯罪的隐患。
定罪量刑的法律思考
这些案件的发生和处理,也应该引起我们对定罪量刑的深思,从目前社会的实际和刑罚目的出发,定罪量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首先定罪量刑如何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是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法官在具体案件量刑的重要依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但是,实践中在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时不应该具有片面性,不应该局限于某一个罪具体条文的规定。我们不仅应该注意到我国刑法分则对于具体犯罪的规定,而且还应该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从法律适用的效力来说,刑法总则可以说是刑法的总纲,对于分则中任何一个犯罪都应该适用的,在定罪量刑时把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罪刑法定,才能给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
其次,量刑时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影响,严格区分犯罪和一般治安案件。
犯罪的最本质特性在于社会危害性,可以说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主要区别,所以,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把社会危害性看作为一个重要依据。在定罪量刑时严格把握犯罪案件和一般治安案件的界限,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以治安处罚处理就足够惩罚被告人的案件,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不认定构成犯罪。这样可以减少犯罪的定罪率,减轻刑罚的处罚力度,与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相吻合,以更好的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再次,量刑时从刑罚的教育目的出发,以利于被告人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