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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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范文1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空白”。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十、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十一、本合同示范文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文本将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清单)(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

第六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

第七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协议转让方式(2)拍卖方式(3)招投标方式

2、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签后(不超过1年)由乙方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对于剩余价款应以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八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第九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条)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浙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其余_________份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附件:共_________份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核准或备案文件;

8、其他材料:

出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





机构类型: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

(盖章)(盖章)

产权交易范文2

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共同组成了上海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常虽然这个有形产权交易市场形成较晚,但无论从交易规模还是活跃程度上,都居全国首位。2002年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成交额都在千亿元以上,即使在统计方法调整后(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对成交金额实行双向统计,即实际成交额乘以2),也仍数十倍于其它地区的产权交易额。各地纷纷效仿上海产权市场的经营模式和运作机制,但结果多是门庭冷落,交易清淡。从产权交易机构的微观运作模式看,各地交易所在性质和交易机制上基本大同小异,作为解释这种现象的决定因素实在牵强。地区经济、科技和产业基础,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固然能够解释部分原因,但是否是解释像北京和深圳这样经济发达、金融市场也相对发达的城市没有取得同样效果的主要原因?除了先天禀赋外,上海发展产权市场的经验到底是什么?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本文主要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以上问题给出答案。一、发展历程: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产权市场的发展相互促进

纵观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到它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进展。从1994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成立算起,产权交易市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94~1996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一诞生便处在矛盾中:一方面,上海正处于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交易机构为盘活国有资产、规范国有企业购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乐山出现了所谓的“箩筐交易市潮(即当地产权交易所绕开证券监管机构,将未上市的国有企业产权拆细,公开交易这些企业的股票),国务院明令禁止新设产权交易机构。因此,尽管上海有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

直至1995年7月,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草拟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办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产权市场作为促进国企改革的一个环节。1996年3月,在城乡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产权交易所,标志着上海产权市场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1996~1999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目标,以国有企业间的产权交易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为主要交易手段。从1996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出台了近10部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政府规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产权交易法律事务,张海龙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这些规定是:《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市产权经济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破产企业产权交易实行规则》、《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内容涉及产权交易规则、产权经纪机构资格认定等,不仅为上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创造了较为完备的法制环境,更为以后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矗在此期间,产权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从1996年的近40亿元猛增到1999年的270多亿元。

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这是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转型阶段,随着政策重点转向鼓励并购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产权交易机构的功能、成交机制和交易主体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功能上,从最初的主要服务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变为促进各种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在成交机制上,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竞价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在交易主体的所有制形式上,从以公有制企业为主转变为面向各类所有制企业。标志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进入转型阶段的主要事件有三:一是1998年专门针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全过程的政府法规,即《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的出台;二是1999年底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促进资本在高新技术领域进入和退出的有形产权市场的形成;三是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使国际资本进入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当前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跨地区的产权交易渐成规模,上海产权市场在全国产权交易中地位不断提高。

二、政府的作用:营造产权市场发展的环境

(一)摆正市场定位,完善支撑体系,避免舍本逐末的政府行为

产权市场作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素市场之一,只是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产权市场能否有效运转以及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取决于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上海产权市场之所以能够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市政府在产权市场的制度环境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要,改善产权交易的制度环境,建立产权市场的支撑体系。这些配套的制度措施和支撑体系包括较为完善的法规、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严格的监管体系等。

上海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是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起步的。1999年以前,重点围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建立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法规框架。在此期间出台了包括界定国有资产产权范围、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确立产权交易规则等法规政策。

1999年以后,随着经济工作重点转向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体系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产权市场支撑体系建设真正进入实质阶段。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培育和促进产权市场供给和需求的政策,如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特别是成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出台创业投资鼓励政策、允许并鼓励民间和外资介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

设立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发展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完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上海高度重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以“十八条”为核心,出台了包括人力资源政策、资本政策和技术政策等一系列鼓励政策,形成了特有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1999年年底成立了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一部分,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获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强大的资源保障。(二)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1.授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从事产权交易的垄断地位

此举有三个重要意义:一是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防止可能存在的恶意或串谋压价、低估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发生。二是产权交易机构在促进地区创新活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因此在市场环境远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维护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威地位。三是产权交易机构在发展初期聚合市场资源的能力相对薄弱,实施这种“赶羊入圈”的策略有利于产权交易机构在保证生存的条件下,逐步发挥资本交易平台的作用。具体措施:

(1)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威地位,为交易所提供有力的信用保证

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地位和职能分别在《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以政府令的形式明文规定。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定位是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权交易和股份融资等服务。同时,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组建了由市各委办局领导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并且挂靠在市科委下,这些措施有利于解决发展初期产权市场的市场信用和地位问题。

(2)提供垄断性资源,保证交易的活跃

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经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权交易的唯一平台,凡经认定的项目,如果需要融资或产权交易的,都会由转化服务中心推介给技术产权交易所,从而享受从认定到产权交易的一条龙服务。在交易所完成的交易中,经转化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占了40%。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还享有国有产权交易的特许权和国有产权的托管权。此外,交易所还拥有鉴证权,即产权交易只有经交易所认定后才能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变更手续。

2.以政策扩大产权市场规模

建立一个规范的产权市场绝不仅仅是为了“赶羊入圈”。政策和体制障碍是阻碍当前产权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上海市政府通过政策扩大产权市场规模,促进经济发展。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在上海产权交易所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也同时提高了产权市场效率,为产权交易开辟了新的渠道。

3.整合政府资源

首先体现在较为有效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保证了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落实效果。上海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都是建立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包括垂直行政部门的有力支持,政策落实效果比较好。例如1999年由上海国资局和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防止了国有和集体产权的场外交易。

其次表现在为产权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市政府集中组织财政、税收、海关、工商、人事、技术监督、外事等19个委办局和与产权交易相关的评估等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转化服务中心提供从项目申报到融资支持的“一门式服务”;上海产权交易所也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为产权交易提供快速便捷的规范化服务。这些举措既有利于树立交易所的权威地位,也有利于吸引企业入场交易,同时大大降低了产权交易成本。

三、交易机构运行机制的完善

(一)上海市技术产权交易所

1999年12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企业产权交易,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迈出了尝试性的一步。市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以及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在运行机制方面的一系列创新,使其成为全国同业中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一家。至2001年底,累计完成技术产权交易合同3000多宗,累计交易额1000多亿人民币;其中2001年成交宗数和交易额分别是上一年的4倍多和3倍多,员工也从成立之初的7人发展到50多人。

1.运行机制

(1)以会员制为基本交易模式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要求交易双方不能直接交易,必须书面委托交易所会员进行,会员则根据交易所规定向委托方收取佣金和委托交易保证金。会员一般为投资机构、风险基金和企业集团等,申请成为会员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目前交易所在全国已有200多个会员单位,其中约60%是上海机构。会员的会费、年费和交易佣金提成是交易所的主要收入来源。

(2)组织保障和平台建设

交易所是公司法人,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市各委办局领导担任。建立三网两库一系统,为技术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支持平台。三网是指中国技术产权交易网、技术产权交易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推介网。两库是指项目信息库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库。一系统是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所监管部依据交易审查制度,负责对交易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3)运作机制的完善

一是广泛收集信息,构建跨地区信息网络。交易所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1个交易信息收集机构,进行项目信息的收集和。交易所还与美国和日本的机构合作,建立了境外信息联络处。

二是尝试新的交易方式,成立了技术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技术产权的公开拍卖。

三是寻求地方银行对成交项目融资的支持。交易所与上海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其推荐的会员单位和客户(必须为本地企业)提供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用于满足完成产权交易后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2.效果

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全国同类市场的发展趋势,并形成以下特点。第一,上市公司进入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并成为主力军。2001年上市公司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55%。部分原因在于证券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对上市公司投资领域的调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促进了上市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扩大企业规模和调整发展方向。第二,以本地交易为主,外地企业来沪投资增加。2001年上海当地企业间的技术产权交易占总交易额的86%,在150亿元的跨地区交易中,外地企业来沪购买产权占89%。第三,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是活跃交易的重要力量,上海国有和集体企业存量很大,这部分企业的改制和兼并收购占产权交易的相当比例。2001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1226宗,占总成交笔数的49%;成交额170亿元,约占总成交额的17%。

(二)上海产权交易所

不同于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公司制,上海产权交易所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受早期经营国有产权交易职能的影响,其代行政府职能的色彩较浓。但在上海技术产权所成立并获准经营国有产权交易后,上海产权交易所职能重点已经转移。上海产权交易所也实行会员制管理,但交易双方有权选择是委托会员进行交易,还是直接向上海产权交易所申请自行交易。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是强制入场的,但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自主决定。其运行呈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职能转移。在功能上,从最初的仅服务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成为促进不限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量比重从1996年的97%降至2000年的53%,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也已占交易总量近一成。在成交机制上,以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竞价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

二是由区域内企业交易平台向跨地区产权交易平台转变,并以促进外资并购为特色。1996年,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成交的异地并购仅2宗,交易额仅有2600万元;而2002年的异地并购达513宗,交易额为130.32亿元。涉外产权交易在2000年约40宗;成交额约20亿元,占总交易额的4%,比1996年增长了29.25倍。2001年4月,上海产权交易所与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合作,建立并开通外资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及其他产权的“快速通道”。2002年,包括三资企业和境外企业在内的外资通过产权交易所并购重组的产权交易59宗,并购交易金额45.74亿元。同时,上海产权交易所将与海外投资银行及其在沪机构合作,建立海外中介机构点,为吸引外资“进入”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并购市场提供规范有效的服务。

(三)两个交易所的几点异同

产权交易范文3

关键词:产权交易 企业整体资产 评估 收益现值法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理论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产权交易日显频繁,由此涉及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事项也日渐增多。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整体资产所包含的内容、范围及含义存在分歧,因此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应采用何种方法也存在分歧。不同的评估方法产生不同的评估价格,最终影响企业产权交易的公平性。

笔者认为,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是采取单项评估加总还是采取整体评估的方法,应该取决于资产交易的不同目的。单项资产评估强调的是一般资产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而整体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资产的组合效应,因此,一般来说,当组成企业的各类资产分别被当作一般生产要素来转让时,整体资产评估只能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如果企业的资产业务涉及到产权变动,如股份制改造、合资、兼并等产权交易,即企业被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转让时,企业资产应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

对企业整体资产采取整体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不能以企业(或者说是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直接评估对象,而必须以企业内由多种资产所组成的资产集合体所具有的获利能力作为评估对象。因为前者实质上是单项资产评估的叠加,没有揭示出企业各项资产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企业作为一个盈利性组织,在本质上必然要求各项资产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其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构成企业整体的各项资产,作为具体的生产要素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但它们必须按统一的盈利目标要求构成整体,从而具有作为整体的特定功能。因此,企业中即使单项(件)资产并不十分完善,但它们同样可以综合、统一成具有良好功能的整体。所以,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以资产集合体所具有的整体获利能力作为评估对象,即应采用收益现值法来评估企业整体资产,并据此判断企业整体资产的价格。

收益现值法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就是根据企业整体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即未来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和资本化折算成收益现值,并以此作为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这里所说的折现率是指将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比率,一般应等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因为资产评估的价格应是社会公平价格。而资本化率则是指投资回收率,即每年按多大比率收回投资资本,实质上也是单位资本形成所需要的年收益额,因此它在本质上也决定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意味着比照资金投入量的大小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等量资本可以取得等量收益。但在实际评估中,往往按照资本无风险、最安全、收益率最低的原则来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以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基础,同时考虑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等因素。

由于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及预期收益的变化趋势不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收益现值法具体有两种操用方法: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是在分析企业内外部情况的基础上,预测出企业未来若干年的收益,并将其年金化,然后再把已年金化了的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以此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

I――资本化率 R――折现率

A――企业年收益率

Rt――预期未来第t年企业收益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是假定企业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水平足以代表企业未来长久的收益水平。因此这一方法适用于已进入规模生产期,且预计今后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收益波动较小的企业。

预期收益能力法

预期收益能力法是在充分了解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近几年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的分析,预测出企业未来几年的年收益,并假定从第“n+1”年开始直至未来永久,企业将保证等额的年收益并作出预测,然后将两部分收益进行折现处理,同时对后阶段的收益现金再进行资本化,以此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价格。计算公式为:

式中:

P――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

Rt――预测年限内第t年的预期年收益

Rn+1――从第n+1年开始直至未来的等额年收益

R――折现率 I――资本化率

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育的健全,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运用收益现值法对涉及产权交易的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将成为一种必然,而且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但是并不是任何企业的产权交易都可以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来进行评估。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项资产都可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评估,即单项资产的评估没有什么条件,从而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也是无条件的。但是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则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

首先,企业整体资产必须能够不断自我补偿和更新,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持续使用,并保证其获利能力。我们知道,当企业资产分别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和以整体资产获利能力为对象进行整体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结果在质上和量上都是不同的。从质的规定性来看,整体评估是从企业资产所具有的整体获利能力来评估企业的价值,因此其评估结果是企业的收益现值或者说是企业的整体交易价格。而单项资产评估加总所得的结果则是企业的重置价格,即是在现时价格水平上重新购建企业全部资产的支出,或者说是企业各项资产分别出售的变现值。而从量上来看,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往往与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间有差异。这种差异便是由资产的集合效应所带来的“商誉”,这种商誉实际上是超额收益本金化的现值,但它不能单独计量,必须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上进行综合评估。当然实际中也存在负商誉的企业,企业出现负商誉实际上就是潜在亏损,长期亏损的企业不符合持续经营条件,不能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只能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

其次,企业整体资产的未来收益必须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实质是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不是资产本身的成本价值,因此,如果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即企业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或无法货币化,则不能采用整体的方法。必须指出,这里所指的企业未来收益不是指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收入,而是指业主收益,即企业未来的税后净收益。从企业发生产权变动、确定企业产权交易价格这一特定目的来看,潜在的投资者所关心的只是成为该企业的业主后能获得多少预期收益,而其能够分享的收益只是税后净收益。

再次,必须有相对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这是企业产权交易得以进行的外部条件,它必须具有以下特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交易各方没有强制、垄断和操纵价格的能力;交易各方都具有充分的经济信息,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了解市场情况;交易各方都是理性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判断和理智选择的能力;有较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

确定企业未来收益应考虑的因素

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关键是要正确地估计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合理地预测出企业未来收益。因此,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

企业所拥有的现实存量资产。企业现实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企业拥有的资产数额越大,其获利能力也就越大。因此,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首先必须考虑以单项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的企业资产总额,这是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

企业存量资产的质量及匹配情况。企业只有拥有质量优良的资产且内部资产结构合理,匹配协调,才能最大限度的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企业资产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资产的匹配包括各类资产之间的匹配和同类资产之间的匹配。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盈利能力较强,但固定资产的增加,势必导致流动资产需求的增加,当流动资金短缺时,就会造成停工待料,使固定资产闲置,造成企业收益率下降。同类资产间的匹配也同样重要,如:企业机器设备与房屋建筑物间的匹配,生产设备与动力设备之间的匹配,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的匹配等,同样会影响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形成和发挥。

企业或其产品所具有的某些优势。如企业具有行业垄断性质或产品专利等特殊优势,具有长期建立起来的优秀品牌或因达到经济规模而使成本降低的一般竞争优势。这类企业在特定期间内收益会很高或收益增长较快,但具有特殊优势的企业会随着垄断的解除、专利到期而使收益及收益增长速度下降;具有一般优势的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竞争者不断成长,其收益及收益增长率也会慢慢下降。因此在评估时要充分考虑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易程度。无论是资本还是技术的原因,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度越大,即行业壁垒越高,企业竞争优势消失的速度就越慢。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拥有同样的资产,但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其资产的获利能力会产生相当的差距。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考虑,除注意企业管理层的才能、经营管理思想方式外,还应对企业的人员构成、技术素质、员工的集体认同感,特别是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察。

企业所处的地理环境。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地理位置在空间地域上有机的结合,对企业的运输成本、劳动力成本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企业所处地理环境是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评估时也应着重进行考察。

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的程度。一般来说,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越南深,其收益的波动性也越大,评估时应将收益的波动性与对企业评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结合起来,这类企业的风险性较大,因此应采用较高的折现率。

收益的确定应以企业现有规模为基础。如通过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合资及资产重组等带来的未来收益不能全部归为待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因为这意味着企业资产的产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其收益并非为原产权主体独自享有,也包括应该有新的产权主体所享的部分收益。如果其现有规模不宜测算,而以其产权主体发生变动后的预期收益作为测算基础的,则必须将新股东应享有的收益予以扣除。

除以上这些因素外,企业在确定收益时还要考虑企业产品技术发展前景、市场发展前景、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以及以前年度的生产经营业绩等,总之,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对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从而使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尽可能合理。

参考资料

1.汤岩丽,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方法探讨,《中国资产评估》,2001.4

产权交易范文4

[关键词]产权交易 联盟 路径选择

一、引言

初始定位于国有资产交易的产权交易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金融制度安排,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的逐步完成,市场交易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将制约产权市场的发展。当前的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产权市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求产权市场的发展之路。

本文在产权交易相关理论和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研究了产权交易联盟的优势,以及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产生、发展和问题,运用博弈理论,借鉴美国“无缝隙”的证券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经验,在充分考虑中国现实背景下,阐述了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发展路径的选择观点。

二、产权交易市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产权市场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及其资源有效配置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产权市场的业务形态面临重大转变,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1.产权交易的业务转型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完成,可供交易的企业国有产权越来越少,产权交易必须在市场中寻求新的主营业务定位,主要是要由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转向民营企业和技术产权交易。二是多数产权交易机构是行政事业制,行政色彩过浓,市场机制发挥得不够充分,非国有产权市场拓展不足。

2.股权登记托管方面

一是股权登记托管交易市场没有取得权威的、清晰的定位。二是相关业务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在业务规则、市场制度、监管体制等方面仍缺乏统一严格的规范,没有明确的制度和监管,致使少数产权交易经纪机构利用虚假报价、虚假信息等欺诈手段进行股权私下转让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3.交易机构亟等整合

目前全国共有270家产权交易机构,每个省会城市及以下的地(市)甚至部分县(市)都分别设立了产权交易机构。由于重复建设,不但导致信息的人为分割,难以发挥信息交易作用,同时也增加了市场运行成本和监管成本,加大了市场风险。由于部分机构管理经验不足,内控制度不健全,面临着规范和引导的迫切需要。

三、产权交易联盟的优势及现状

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盟应当在更大范围内聚集、共享和整合资源,将更加有效率的进行资源配置。区域的市场体系必须以金融大都市为中心,才能实现市场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域差异和行业差异,目前不可能做到一体化的全国性产权交易的共同市场。但是基于我国几个都市圈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限制问题,成立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就成为了可能。

1.产权交易联盟的优势

产权交易联盟,是在比较大的范围内(省以上,如几个省联盟)成立的产权交易市场,相比较从前以各地、市小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多方面的优势。

(1)棘轮效应:产权交易联盟的构建,可以为防止有的成员利用一致性原则“拖后腿”,而通过协定先行一步,形成“只能向前,不能倒退”的力量。(2)示范效应:产权交易联盟的构建在一些难题和新问题上达成协定,从而为多边谈判提供经验和范例。(3)锁定效应:产权交易联盟的构建,可以以承担相应义务和维护对外信誉为由,迫使成员履行共同协定中的承诺,以不致使它们开倒车。(4)快车道效应:产权交易联盟的构建,可以通过联盟的率先行动最终过渡到更加广阔的范围,减少精力的耗费。(5)协同效应:产权交易联盟的构建可以实现不同程度上的经营协同、财务协同、人才、技术协同。

2.产权交易联盟的现状

2005年,上海、天津、北京三家产权交易机构先后互签战略合作协议。联手内容,不仅涉及项目与信息资源的共享,还包括央企、市属业务的合作、海外信息渠道的共享、行业组织建设以及会员合作等领域。这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交易跨地区、跨省市、跨国界的互通,为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2005年6月27日至7月2日,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五部委和五家中央企业代表、六家产权交易机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分别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了评审。最后,三家机构均以高分通过了这次评审。

目前,全国共出现了4家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可以预见,产权交易联盟的构建,将进一步促进几大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合作,这对加快全国产权大市场的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类产权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规范、高效、有序地流转,将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

四、产权交易联盟的发展路径及其选择

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的建立,部分解决了产权交易市场现存问题,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更加有效的运行。但是,从长远来看,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并没有根治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只是减轻了问题的严重程度。从我国产权交易产生、发展轨迹来分析,区域性产权交易的发展是一个过渡阶段,其发展路径的选择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它将构成我国多层次本市场的组成部分。

1.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的三条发展路径

在我国改革和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联盟的构建是否有效,首先要以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还应着重考虑产权交易的高效、低成本的运行。目前有三种可能的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发展路径:

(1)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为终点。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的功能已经可以满足我国资本市场的需要,由于产权交易的地域性特点,全国性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不必建立。

(2)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只是过渡,建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区域性产权联盟的建立,是为建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作前期的铺垫工作,寻求适应中国国情的统一、规范的运作模式,从而建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

(3)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发展到全国性统一市场,仍是过渡,最终建立类似西方的无形市场。在建立了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具有规范的投资银行功能的社会中介,各方面条件一旦成熟,就可将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转型。

2.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的可行路径选择

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的路径选择,应当借鉴美国资本市场的经验,在充分考虑中国实际国情的条件下进行。

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一百多年的产权交易实践中已经具备产权交易无形市场的先决条件,而我国企业目前无论是产权人格化、中介机构运行,还是法律体系完备、信息完善程度,都与无形市场的运作条件相去甚远。此外,依照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路径选择的标准,“公”和“效”应当兼顾,而要体现出“三公”原则,政府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有了政府强有力的监管,有了信息公开制度,我国特有的有形的产权市场不会向无形市场的方向靠拢。所以,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的路径选择不会指向无形市场。

从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经验来看,努力构建“无缝隙”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将会有很大推动作用。如果不建立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而让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作为产权交易市场的最高层次,很难跟上中国经济发展对资本市场要求的步伐。另外,随着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的发展,联盟与联盟之间也必然会由于决策差异和实力差异而引起冲突,影响整个产权交易市场“公”和“效”,成了问题的循环。所以,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不会止步于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

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的可行路径是:建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在这些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里,很多成员都是互相交叉的,有的产权交易所既是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成员同时也是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成员,这种交叉互为会员的形式更为今后全国统一产权大市场的形成做了很好的铺垫。地处长江流域共同市场的产权交易机构,可以通过整合,依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和股权托管平台,形成泛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市场的强大网络。其他省市也可依此联合,最终大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

五、结论

产权市场在国资调整和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中作为基础板块仍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其发展进程中符合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路径选择是:从各产权交易中心(所)到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再从区域性产权交易联盟发展到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借鉴美国的 “无缝隙”证券交易市场,中国的产权市场是中国多层次“无缝隙”资本市场的基础层次,它将依据创新不断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朱冰:产权交易市场回顾与前瞻.中国科技投资,2007.3,P15~18

[2]任胜利:整合市场是产权交易机构融入资本市场的必经之路.产权导刊,2006.10

[3]任凤珍:建立和完善我国产权交易大市场的路径选择.河北学刊,2003(4)

产权交易范文5

6月11日,高峦出现在北京。上午,他的日程安排是一场对中央企业的讲座,内容关于中央国资的产权转让。中午时他要赶回天津,忙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内的繁杂事务。

作为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主任,高峦3天前刚经历一个产权转让小:涉及金额6.45亿的国资交易在天津成功签单。

自3月10日以来,作为国资委指定的中央国资的转让平台之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中央国资转让已经成功签单3张。这段时间内,高峦在全国做了十几场宣讲:听众全都来自中央国企,话题都是关于产权交易。

3单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关键是“国资转让已经动起来了”。高峦说。在这背后,是谈论许久的中央国资转让终于进入实质性操作。

国资转让“起跑”

签单3张,此外还有十几个涉及中央国资的项目正在天津紧张运作,包括了天津、北京、成都等各地的中央国资。按照高峦的估计,其中会有数单近期成交。一些更远地区的中央国资项目,比如黑龙江、陕西、云南等地,都正与天津联系。

6月10日,北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国资第一单也正式亮相:一个来自成都的中央国资项目挂牌,涉及金额6650万元。北交所的全国央企服务体系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熊焰透露,有关央企的项目正在实际操作,其中更有净资产达到数十亿元的,只是不便透露详细名单,因为企业在挂牌前的改制过程中有商业保密需求。

上海还没有传来央企转让签单的更多消息,在4月中时,曾有一批涉及生物医药、冶金等领域的央企在当地挂牌。上海联交所则为此做足准备:已在网站上辟出专区:189家央企的具体情况全部收录其中。

“这应该只是预热”。北交所总裁熊焰判断,“经济行为不是闸门一放,一下都来了,买卖股权是个非常复杂、长期的准备”。高峦则将现在比喻为最初的起跑阶段,“有的跑的快一点,更多的人还在蹲着呢。”

按照去年底宣布、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资委3号令要求,必须入场交易的国资被圈定范围――国资委直属的189家中央企业的一级公司以及重要的子公司,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资委正对这两类企业选定名单。

为了国资保值增值和规范交易的目的,央企交易必须入场,即北京、天津、上海等3地的产权交易中心。在入场挂牌前,则需要相当时间的前期操作,这些行为对外界保持低调。

前期操作除了需要在国资委作项目的评估备案和产权转让行为的审查外,还包括了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如果属于改制企业,还要有企业债权债务的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需要时间,像天津的国资转让第一单:中央企业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将所属7家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具有民营成份的两家公司,正式签约在5月8日下午,这距3月10日有近两个月的时间,其中在交易所挂牌满20日是国资委的硬性规定。不过高峦并不认为第一单速度很慢:研究院属于二级企业,原来的整体方案已经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这省去了国资委审批的时间。

之后天津的国资转让速度明显加快,第一单后的1个月,第2单、第3单相继签订。5月20日,第2单定下,涉及资产额7692.85万,实际成交金额1791.5万;6月1日,3个自然人联合收购2832.19万资产,完成了第3单交易。

有意思的是,头3单交易似乎在有意无意的显示,国资转让已经抛弃了所有制的成见,第1单中央国资的受让方具备民营成分,第2单的竞买者是来自日本的外资企业,第3单则是3个自然人的联合收购。

一直跃跃欲试的外资、民企,终于迎来央企“国退”的实质性操作。

交易模式初现轮廓与国资转让的速度相比,高峦显然更关心国资转让的质量,他希望“做一单成一单,做一单保一单”。为此,3月10日之后,为了即将入场的中央国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门成立了中央企业工作部,高峦直接负责此事。

尽管央企入场交易的平台已经选定,但国资委并没有给出“组织这项活动”的更详细描述。现实的情况是:189家央企中,144家总部位于北京,而央企的重要子公司和再向下延伸的各级企业,相当部分分散在全国各地。

按照国资委195号文件的一项规定,各地央企要“通过其和其所在的区域市场组织这项活动”。其是指天津、北京、上海3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其所在的区域市场是天交所的北方共同产权交易市场和上海的长江流域市场。

具体的操作方式未被界定,比如天津和上海,各自拥有区域性市场,那么区域市场和主市场是什么关系?区域市场外的地区又如何进行央企交易?上海的联交所还曾在各地开设分所,这又涉及到分所和主市场之间的关系。而北交所,因为不具备区域市场,更重要的是如何确定和其他产权机构的合作方式?因为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细则和统一的章程,所以各地的交易方式一直被国资委密切关注。

天交所制定了一套高峦称为“三进三出”的详细流程,即把产权交易的6个具体环节分解:哪些由共同成员单位在当地完成,哪些必须进入天津主市场操作,都做出了详细的界定。

目前,天津已经和北方共同市场内的成员单位就这一模式签订了协议合同,在北方共同市场没有覆盖到的南方,也有省市开始与天津就这种合作方式签约,如广东的深圳和广州、福建、重庆、浙江、云南、成都等地。

上海和北京还没有央企交易签单,还谈不上具体的操作模式。但北交所正在整合内部架构,以期待更高的效率和更繁荣的市场。

按照熊焰的评价,北交所目前的架构严格按照3号令设计,“这可能是全国最彻底的”。熊焰如此确信这点,源于现在的北交所是在原北交所和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合并而成,而合并的日期就在3号令执行当月。

即将实行的经纪商制度将使北交所的交易架构更加纯粹,这一制度下,交易所从产权转让交易中彻底退出,专心为经纪商唱戏搭台。按照这种架构,经纪商将成为北交所的主角,带来项目、促成交易、吸引买家,经纪商直接与买卖双方交易,北交所要做的则是创造环境:小到北交所内部的配套,大到为国资转让造势,与买卖双方已经没有直接联系,就是说,不管是想买的、还是想卖的,都要由经纪商一手把持。

熊焰透露,经纪商会有国有的、民资的,当中肯定有一批券商、也肯定有国外的大牌投行,据了解,北交所已经与高盛、美林、摩根这样的国际大投行密切接触,希望今年内经纪商数量达到30家,1/3要具有国际背景。

但想成为北交所的经纪商,要跨过北交所制定的门槛费,包括入会费、保证金、年金,总额大约为30万元,再加上至少4个取得经纪资格的经纪人。熊焰想把门槛垒得高一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们是国资转让的第一道把关,何况跨过去获得的是一个在产权市场上演绎财富故事的机会。

而高峦考虑的也是如何把天津的市场做得更大。目前,天津实行的是会员制,尽管与北交所的制度名称不同,但经纪商都是主角,高峦解释,买卖双方都必须有一个有资格经营产权交易的经纪商去做这件事,即使外资想买卖,也必须如此。

天津的产权交易中心现有90多家经纪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每个经纪商不能少于5个经纪人。据高峦透露,全国有工商总局颁发执照资格的经纪人共有1300多人,实际上有1200人聚集在天津。

这将成为天津产权市场新设想的基础,因为天津正在酝酿建成全国最大的产权交易集散地:一个12000平米的新办公地会成为实现这个理想的开始,不仅是交易的集散地,也是信息的集散地。

如果一切计划能够如愿,到时将会有30个省市进驻天津,60家中介机构和200个席位,其中包括国内外的基金、银行、券商,而且有庞大的买方。至于更多的细节,高峦说,“还处于商业保密状态,一切悬念今年10月就会揭晓。”

竞争?合作!

或许外界大都习惯用地域作为全国产权市场的划分标准,而一直以来,关于先建立一南一北两个区域产权市场、最后整合成为全国产权大市场的呼声屡见报端。

天津和上海,一南一北,各自拥有区域性产权市场,在这个思路下,一直成为外界猜测的南北产权市场中心。

在首批定点的国资转让市场名单中,曾经一度只有天津和上海,这似乎更印证了外界的猜测。但结果超越了猜测,2月14日,西方的情人节,原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整合,选择当天挂牌。新的北交所在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一次实地视察之后,在3月10日的最终正式名单中上榜。

这造就了天津和北京之间的微妙关系。一方面,两个城市相距只有1个多小时车程,另一方面,原北交所曾经是北方产权共同市场的成员之一,合并后,新北交所仍然延续了这一身份。很多媒体喜欢用竞争和威胁来看待北京和天津之间的关系。

熊焰对这种态度一直不予认可。他认为北京、天津,甚至包括上海之间,“合作远远大于竞争”,而不是外界猜测的“北方共同市场对北交所构成了威胁”。即使谈到最近天津的国资第一单,熊焰仍然心闲气定,因为“这个蛋糕太大了,一家根本吃不了,大家心平气和慢慢做”。

在熊焰看来,产权市场不可能完全分割,各自为战,交易所之间横向联合的合作是必然的趋势,也是中国产权市场做大做强的基础要求。

如果不合作,而是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或派人异地远征,“那样成本太高”,熊焰说。即使某地的企业跨过当地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找到北京,最后的交易过程,北交所仍会选择回去和当地产权机构联系,“地方是怎样都不能省略掉的”。

与北交所能独揽多少央企单子相比,熊焰更想把合作的氛围先造起来,他曾开玩笑说,“哪怕都是我做的,我也该给你分就给你分,就是想把这个市场做大”。如果换位思考,熊焰觉着3家机构之间没有质的区别。

高峦也不认可天津和北京、包括上海之间针锋相对。比如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免除了中央企业进场的挂牌费、交易鉴证费和交易所的手续费。高峦解释,“这并不具体针对谁,因为天津产权市场已经3年不对国资收取这些费用了,再对央企收费没有任何道理”。

目前,一些南方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和天津签订了“三进三出”的合作协议,其中不乏长江流域共同市场的成员单位。高峦认为这很正常,即使是北方共同市场的成员,也并没有规定,强制成员不得与上海的联交所签订合作协议。平行合作不排他,或许能更好的描绘这3大主市场的心态。

产权交易范文6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乙方在_________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所”)所拥有_________号会员席位,甲方有项目在交易所挂牌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项目挂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融资项目在_________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进行公开推介并征集投资人。如甲方需要召开专题推介会或新闻会,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将协助甲方与征集到的投资者进行洽谈,并促成双方签订相关投融资协议。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项目挂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公章。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甲方应当按时缴纳挂牌及相关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保密条款

1.乙方提供的有关投资者的一切材料均属于商业机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诺赔偿乙方因其泄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乙方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

2.对于通过交易所挂牌征集的投资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绕过乙方与其单独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委托期限

本财务顾问协议的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

3.如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六、协议文本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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