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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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率范文1

目前,我国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3%。,这一税率是从2005年1月24日起执行的。我国曾6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最早一次是在1991年01月10日,由6%。下调至3%。。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的主要结果是降低了过高的交易成本。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位居世界第二位,如此之高的税率尽管有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但是也同时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创造财富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征收过高的税显然不十分合理。证券交易成本主要由手续费和印花税组成。印花税的减少,必然会降低交易成本,增大证券交易量,有利于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活跃;另外,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逐步与Wll)要求接轨,改变税收标准偏高的现象。所以,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实实在在的利好。短期内政府财政收人会有所下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下调,近期内会使该税收人进一步减少,然而未必会减少国家最终获得的税收。如果市场投资者在“下调印花税将促使价格上涨”这一问题上取得共识的话,就会出现增加买人的现象,这使下调费用的措施出现效果放大的乘数效应,从而对市场构成较大利好。市场活跃了,反过来又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人。

二、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缺陷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依据不充分,上不够严谨。

(二)纳税义务人范围设置不合理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不仅仅在税率上,在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上也存在缺陷。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只对交易的一方征税,一般为卖方,以通过控制交易成本来抑制短期频繁的炒作行为,同时也利于吸引更多资金人市,扩大证券市场规模。而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立据双方当事人,达不到只对卖方征收的效果。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仅仅局限于税率,而不调整其它税法要素。因此,随着一个因素调节空间的逐渐缩小,影响力的逐渐下降,政策效果自然逐渐减弱。

(三)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狭窄,仅局限于股票市场的交易

尽管股票市场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但证券市场的内涵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所以,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三、证券印花税制改革的建议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呈下降趋势,最终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税。一方面,西方国家证券税制经历了由交易印花税为主向所得税为主的转变,逐渐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从而通过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印花税来调控证券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交易,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逐步下降印花税率,直至取消。

我国证券印花税制的改革,应基于以下原则:

一、宽税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进人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思想。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税,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免税,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税。至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更是处于真空地带。征税范围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严重流失,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因此,依据税收中性的原则,应该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可以把目前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交易,而对国债交易和基金交易可以继续实施免税,另外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也可以考虑征税。

二、低税率。印花税率应该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但是,从模式选择上看,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该类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时对交易双方征收,难以达到有效利用税收杠杆抑制过度投机的目的。通过只对卖方征收证券交易税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市场换手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降低税率。首先,目前我国股票交易买卖时都征收1输的印花税,加上每次买卖约0.53%的固定佣金,投资者买卖一次股票的双向交易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水平。过高的证券流转税,既有悖于国际发展趋势,也不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其次,传统的观点认为,提高证券流转税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性。

(三)按交易方式征税。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所征收的印花税不管证券品种差异、交易金额大小和持有期限长短,均按单一税率对交易双方征收,这不利于经济管理当局对证券市场的调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也就是说,通过对股票、债券和基金不同证券品种以及场内、场外交易实行不同税率。如日本对股票和新股认购权的证券交易税税率为0.05知,国债、公司债和其他公债的证券交易税税率为.0033骗,而对可转换公司债和附有新股认购权的公司债则只征收.0206骗的证券交易税。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开征证券交易税时应考虑不同投资主体、不同证券品种和不同持有期限实行不同的比例税率,以抑制市场投机和平衡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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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报评论员张立栋.别把怨气撒向印花税[N].中华工商时报,2007,(2007/06/01)

印花税税率范文2

最早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印花税改为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至今为止,印花税的调整共有6次,其中只有两次是上调税率的,除本次以外,另外一次是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其余4次均为印花税下调。包括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调整印花税历来效果明显

印花税对市场究竟会产生怎样的作用?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诞生于1990年7月1日的深圳证券市场,当时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的做法,试行对“卖方”征收6‰,以约束股票转让行为,从而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

当年11月23日,印花税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6‰。这一方案一经提出,虽然当天指数反应并不剧烈,但随后指数在盘整一个月后即掉头向下,从1100多点一路跌到300多点,跌幅超过70%。此后市场一度低迷。

于是从1991年10月开始,国税局将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3‰”,降幅达50%。上海在深圳试征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10月对交易双方开征此税,税率也为3‰。印花税调节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84%,同时半年后,上证综指从180点飚升至1992年5月的1429点,升幅高达694%。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明确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予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接着在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3‰,可适当上浮。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

在严重的供求失衡下,中国股市初期完成了从猛牛到慢熊的周期。在3年熊市结束后的1996年,大量非理性投机又起。为稳定市场,印花税于1997年5月10日起被调高到“对双方各征5‰”,目的是鼓励所谓中长线投资。调整当日,市场跌幅为1.64%。

当时上证指数已从512.83点一路攀升至最高1510.17点。在印花税上调的第一个交易周,上证指数下跌10.31%,最低时跌到1025.13点,跌幅为32.12%。这次调节税收,被认为是牛熊的转折点,股指在当天就形成大牛市的顶峰。

之后的半年,由于股市逐渐低迷,为了提高市场的活跃程度,印花税从1998年6月12日起调低至0.4%,仍对交易双方征收。这次下调促使上证综指当日涨幅达2.65%。

1999年,为活跃长期低迷的B股市场,B股交易的印花税自1999年6月1日起由4‰调低至3‰。这一调整,效果相当明显,此后上证B指一个月内从38点飚升至62.5点,升幅逾50%。

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税再次从4‰下调到2‰,当日市场涨幅达6.42%,股指因而产生一波100多点的波段行情,11月16日是这轮行情的启动点。

2005年1月23日印花税从2‰下调到1‰,股市涨1.91%。

近期波动将增加

总体上说,印花税针对股市的调节作用相当明显。

1991年开始征收印花税,以及1997年上调印花税,都直接成为市场大幅度调整的导火索。尤其是1997年,上调印花税那天成为了当时牛市的顶部。

印花税税率范文3

在市场连跌3天后,政府终于出台救市政策。9月18日晚上,政府宣布三大利好股市政策。

一是减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由卖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方不再征收。

这是继今年4月24日下调后,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也是自1991年以来中国股市首次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是“国家队”入市。为确保国家对工、中、建三行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控股地位,支持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发展,稳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价,中央汇金公司将在二级市场自主购入工、中、建三行股票,并从即日起开始有关市场操作。

三是央企回购。国资委表示支持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增持其所控股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同时,也希望得到金融方面的支持。

市场“井喷”回应

市场对救市政策作出积极回应。9月19日,沪深两市以9%的幅度跳空高开,成交放大,“井喷”行情显现,投资者信心开始有所提升。

此次救市政策是在美国雷曼兄弟破产引发金融风波且愈演愈烈全球出现历史罕见的股灾的背景下出台的。

本周香港恒生指数、国企股指数分别跌了近10%、16%左右,而A股市场最多时跌了12%多。金融股更成为重灾区,金融股指数5个交易日跌了20%多。年初以来,76%的个股跌幅在50%以上,上证指数已逼近1800点关口。在市场信心极其低落之际,政府终于出台救市政策。

提振信心

市场评论认为,政府在金融危机之时出手救市,可以提振市场信心,防止金融恐慌的蔓延,减小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反之,政府倘若放任自流,则很可能导致市场非理性持续下跌,市场恐慌预期自我实现,最后引发经济危机。

此次救市政策的目的显而易见。

印花税改为对卖方征收,主要是鼓励投资者买人股票。从历史上看,印花税单边征收只有在1990年股市刚刚建立且非常不健全之时采用过,之后的18年一直是双边征收。此次印花税从双边改为单边,虽然幅度不大,但历史罕见。

减税是对股市资金面的支持,可以为投资者节省交易成本,以最近日均400亿元的成交金额来计算,年均减少的资金额大约为100亿元,相当于1个大盘蓝筹股。

汇金公司代表国家对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汇金宣布购人3家银行股,同样属于股权管理范畴,符合目前的金融形势。但对于股市来说,这一高调的行为充当了部分平准基金的职责,而平准基金在国外显然属于较为强烈的调控方式。

国资委的表态同汇金公司的行为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控股权之外,央企股价稳定带动市场稳定,也带有一些“平准”的意向。股权回购显然表示国资委认可市场股价低估,“大非”减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不被政府支持。

汇金人市与央企回购直接给市场提供了流动性。政策调整可较快见效,而最大受益者是银行、证券等金融股,其反弹将带动整个市场反弹。

资料显示,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截至2008年6月30日,中央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工行35.3%股份,中行67.49%股份,建行59.12%的股份。

反弹幅度多大

从市场来看,本周A股的暴跌也为股市的反弹提供了契机,特别是一些股票存在错杀嫌疑,估值下降到历史低点,已为长期投资者提供了机会。经过近期市场大跌后,沪深两市动态市盈率已降到15倍以下,估值具有一定吸引力,1800点可能形成中短期底部。

中信证券判断,短期反弹幅度在10%~20%,但由于近期市场成交明显萎缩,股价波动明显加大,不排除在后续政策刺激下出现更高级别的反弹。

安信证券表示,市场已经进入筑底状态,利好政策的出台,可能会让市场在10~20天内走强。预计市场筑底时间可能会持续到明年一季度。

难以改变市场趋势

一些分析师表示,市场反弹能持续多久还有待观察。

首先,历史经验显示,类似印花税下调这类政策不会改变市场的运行趋势,印花税税率的调整通常会带来市场短期的反向波动,特别是在二级市场低迷之时更是如此,比如1998、2001、2005年和2008年。

其次,对于汇金入市与央企回购,究竟有多少资金入市目前并不清楚,虽然发出的政策信号已经很明确,但市场尚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并且市场的趋势是由经济状况所决定。目前金融市场仍然动荡,国内经济增长下行趋势难改,企业盈利能力也处于下滑时期。如果基本面不能好转,则市场很难出现较强的持续反弹。

“汇金作为国有股股东增持旗下银行股份,目标并不在于调整资产价格,只是在外部经济不稳的情况下表明政府态度。政府并没有用更多的其他的钱来推动整体股市。这个举动对于市场信心的稳定会起到多大的作用,值得继续观察。”花旗银行集团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黄益平表示。

根据2007年年报数据估算,汇金公司2007年从建行、工行和中行分别录得分红325亿元、157亿元和171亿元,合计653亿元。

瑞信董事总经理、亚洲区首席经济分析师陶冬认为,印花税单边收取短期对改善市场情绪有很大帮助,但并没有解决中国市场两大问题,一个是经济增长放缓带来的企业盈利增长放缓,另一个是大小非解禁带来的股市供求关系失衡。因此,他对中国股市未来走势的看法也不会改变。

市场要从极度低迷中走出来,需要多方面因素配合,并且长期走势还是取决于基本面因素。

对于股市基本面的看法,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用三句话总结:资金面最坏的时候已经到来且尚未过去;企业盈利面最坏的时候尚未到来但即将到来;从长期来看,市场仍处在低谷之中。

分析师表示,对于短期市场反弹,投资者仍然需要谨慎应对。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即经济衰退初期,大多数行业处于景气向下的情况下,投资者可用自下而上的选股方法,寻找被错杀的股票。

印花税历次调整一览

过去18年来,中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印花税税率范文4

印花税,牛熊分水岭?

5月30日,注定将成为A股投资者难忘的日子。为抑制股市交易过热,在加息组合难以奏效的情况下,股市管理层以一记“印花税”重拳给股市降温的强烈政策信号,在短短两天时间便令众多投资者数以万计的财富灰飞烟灭。截至6月5日,沪深两市跌幅超过百分之九的股票达一千只,两市单日下跌点数再创历史纪录。据统计,从5月29日起,上证指数收盘下跌幅度超过百分之七,造成数百只个股连续四日跌停的惨况,众多股民恐慌抛盘,纷纷断臂斩仓。

印花税上调,为什么如此来势汹汹,猝不及防,难道一个印花税,真成了牛熊分水岭?

印花税变动史

从历史上来看,似乎每次印花税的调整均对应着牛熊转折(如图所示)。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大牛市行情从这里启动,半年后上证指数从180点飙升至1992年5月的1429点,升幅高达694%。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3‰,上证B指一个月内从38点拉升至62.5点,涨幅高达50%多。B股至此步入牛市行情中。

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税率再度调低至2‰,股市产生一波100多点的波段行情,11月16日这天正是这轮波段行情的启动点。

2005年1月23日,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新一轮大牛市正蓄势待发。

令人回味的是,与之相对应,印花税的每一次上调,都伴随着大盘的波段走熊。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虽然当天指数并没有反应剧烈,但随后指数在盘整一个月后即掉头向下,一路从1100多点跌到300多点,跌幅超过70%。

1997年5月10日,财政部宣布股票交易印花税由3‰上调到5‰,正处于最火热阶段的股市对此完全不加理会,当天以1.61%高开,收盘涨2.26%,收于当时的历史最高点1510.18点。不过,自第二天起,股市开始了急速下挫,历经三个月后的9月23日创下阶段性低点1025.13点,下跌幅度近50%。

2007年5月29日,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30日股市天量暴跌,上证综指开于4,087.41点,(29日收盘4334.92),最高4,275.24点,最低4,015.51点,收于4,053.09点,下跌6.50%;深证成指开于12,651.20点,收于12,627.15点,下跌6.16%。两市的成交金额为4148.2亿,比前一日增加370亿,幅度为9%,首次突破4000亿大关。

印花税,引爆股市的导火索

如何看待本次印花税的上调?很显然,其对火热的股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短期内将引发股市加剧震荡。然而,证券业内人士均表示,本轮牛市不能以原来的眼光去看待。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院投资管理中心总监王怀栋指出,硬要给印花税定性“牛熊分水岭”是不恰当的,目前股市整体基本面是好的,人民币不断升值,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加强,中期后市看好。但是系统性风险是有的,这次印花税调整就给股民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教育课,适度提高印花税有利于当前股市健康发展。

“也许今年股市的发展就跟以往的规律不一样。”申银万国新疆证券公司副经理何颖说,“印花税不是股市走向的根本原因,只是充当了引爆股市的导火索。”她分析,前期股市涨幅过大,一直高位运行,一旦政策面有变化,就会引发市场调整,这才是根本原因,市场积累的获利盘较多,说明泡沫较多,如果是一个正常的市场,就不会因为一个印花税有如此巨大反响。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印花税理解为牛熊分水岭,牛市不是用印花税打压下来的,同样熊市也不能靠印花税托起来,印花税作为行情演变的特殊现象出现了,但我们更要看到它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才能进一步看清股市未来走向。

新疆民族证券咨询经理徐彬也认为,过去的经验不能代表今后,今年与以往的股市完全不能类比。首先,市场规模不同,以前规模较小,现在达到18万亿,投资者队伍也很庞大。第二,过去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完全割裂,现在经过“大小非解禁”,流通规模将进一步加大。第三,参与对象不同,新增国外投资机构、社保、基金等。第四,投资手法和理念与以前大不相同,从完全的投机逐步走向价值投资。第五,证券市场的地位不同,以前股市不好可以一关了之,有如试验田,现在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市值最高能占到GDP的80%。所以,以前的思维定势并不合适,更何况,股市本来就没有定势。

“慢牛”与“瘸牛”之争

尽管政府官员已对政策的出台进行了解释,但市场对其的质疑之声却从未停止。

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撰文指出,各国利用税收政策调整经济的目的有二: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二是抑制过热的行业。但此次从1‰调整到3‰,增加幅度达两倍之多,根据1-4月份缴纳印花税400亿-500亿元的统计,按交易量估计,今年的印花税将增加到3000亿元,这对刚刚大病初愈的中国股市而言,无法休养生息。

刘纪鹏同时指出,尽管管理层出台印花税调整政策目的并不在于打压股市,而是为了股市的健康持续发展,让当前的股市“快牛”变“慢牛”。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只需不断调整缰绳的力度就可以了,不能靠打断腿让“快牛”变“瘸牛”的方式调控。

印花税税率范文5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证券交易税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与调整,时至今日,证券交易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但是,证券交易税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调控功能并不明显,制度建设也明显滞后。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沿革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随着90年代初年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税种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1988年恢复征收,90年代初成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上海、深圳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市场课征,当时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0.6%”,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11月23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1991年10月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0.3%”,降幅达50%.上海在深圳试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10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税率也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做出“缓一步出台”的决定。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税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证券交易税的正式实施显得越来越迫切。

印花税与财政收入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投,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首先考虑它是否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不是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缺陷

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上是一个临时性的税种,它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因由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完税而得名。同证券交易税相比,目前实施的印花税存在着明显的缺陷:(1)印花税名实不符。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也不够严谨。(2)印花税作用有限。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在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3)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狭窄,仅局限于股票市场的交易。尽管股票市场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但证券市场的内涵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所以,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指导原则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呈下降趋势,最终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税。一方面,西方国家证券税制经历了由交易印花税为主向所得税为主的转变,逐渐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从而通过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印花税来调控证券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交易,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逐步下降印花税率,直至取消。

我国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基于以下原则:

1、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首先,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革的进行。

其次,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

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

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除了丹麦,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其他任何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2、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应尽量实现税负公平

要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

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

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3、变革过程中宜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我们认为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税制在证券市场发展导向上的稳定性。

证券交易税的改革模式

印花税改革的模式众多。不同的模式应该体现出政府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一、宽税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进入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思想。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税,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免税,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税。至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更是处于真空地带。征税范围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严重流失,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因此,依据税收中性的原则,应该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可以把目前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交易,而对国债交易和基金交易可以继续实施免税,另外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也可以考虑征税。

第二、低税率。印花税率应该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但是,从模式选择上看,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其一,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该类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其二,降低税率。目前A、B股适用税率都为0.2%,如果直接降低印花税税率的话,估计可以降0.05个百分点或降0.1个百分点,降至0.15%或0.1%.

其三,采用单笔定额税。即不论交易金额大小,对每笔交易征收相同的税。这类国家有瑞士、加拿大。这种征税方式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有利。采用单笔定额税,能体现出对机构投资者的扶持。

其四,按交易方式征税。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比如,巴西对一般的股票交易按0.027%征税,对远程交易征收的税率就比较低,适用0.012%.这种差别税率可以体现出对不同交易方式的税收倾斜。

上述四种降低税率的方式,究竟会采用哪一种,要取决于政策的导向。

附: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变动状况

1990年6月28日(深交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 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交所) 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

1991年6月(深交所) 印花税率调整到0.3%

1991年10月23日(上交所) 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印花税税率范文6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随着90年代初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税收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1998年恢复征收,90年代初成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上海、深圳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市场课征,当时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0.6%”,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11月23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1991年10月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0.3%”,降幅达50%。上海在深圳试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10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税率也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做出“缓一步出台”的决定。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税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证券交易税的正式实施显得越来越迫切。

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围狭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四)证券交易税的改革方向是宽税基、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