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反馈意见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反馈意见书范文1
农牧局党委:
农牧局系统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召开后,我们按照相关要求,聚焦反馈问题清单,客观分析原因,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前查摆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高度重视,成立整改工作小组。述职评议大会召开后,农经局党支部随即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局长徐文华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述职评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了思想重视,组织到位。
二、聚焦问题,客观分析查找原因。从反馈情况来看,农经局党支部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对基层党员工作认识不足;二是对党建工作缺乏创新。通过联系单位工作实际,多维度查找分析原因,支部班子及党建业务人员达成一致,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没有结合起来,单纯就党建抓党建,没有形成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没有将党建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确定今后应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特别是在党员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上应不断丰富载体和内容,切实增强实效。
反馈意见书范文2
【关键词】教师书面反馈 直接反馈 间接反馈
【基金项目】本文为武汉市市属高校科研课题“教师书面反馈在独立学院英语专业写作教学中的运用”。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101-02
1.引言
在写作教学中,反馈指“读者给作者提供输入,目的是为作者修改自己的文章提供信息”(Keh,1990)。教师的书面反馈则指“教师为了提高、改进学习者的作文水平而反馈的信息” (郭翠红、秦晓晴,2006)。作为写作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书面反馈在写作教学中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一方面,一些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讨论了书面反馈对写作教学的影响(李竞,2013;殷培贤,2014);另一方面一些研究着重分析了教师书面反馈中反馈焦点的选取和反馈策略的运用(王俊菊, 2006)。教师书面反馈的焦点包括针对语言形式,例如作文中的拼写、词汇、语法、标点符号等的修改;以及针对内容结构,即对作文思想内容以及篇章结构的修改。反馈策略即教师应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指明并修改作文中的错误,例如直接修改或间接修改。
尽管教师书面反馈的重要地位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但在实际专业写作教学中的运用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在单稿教师书面反馈的模式下,教师修改作文并给予修改意见和评语后,学生自行更正作文中的问题,教师不了解学生的修改情况,反馈效果甚微。一些反馈信息较简单且概括抽象,学生理解困难。一些教师批改作文时倾向于指出学生的错误,很少给予肯定、赞扬的评语;对写作基础较差的学生,侧重纠错的反馈易削弱其学习信心。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就书面反馈的有效性和策略进行相关实证研究,在建构主义理论框架下探讨教师书面反馈的影响效果以提高写作教学水平。
2.建构主义理论与英语写作教学中的教师书面反馈
建构主义理论最早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于上世纪60年代提出,他从儿童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角度,系统、深入的研究了知识的形成和发展并提出认识是一种以主体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建构过程。根据皮亚杰的理论,维果茨基、科尔伯格、斯滕伯格等专家和学者围绕建构主义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并使建构主义理论得到进一步完善。建构主义重视学习者对知识主动探索的过程,强调新知识的获得并非直接来自教师的传授,而是源于学习者在教师或同伴的帮助下基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自觉主动地建构。
在建构主义理论框架下,英语学习者的写作过程就是学习者基于其个人已有的认知结构和生活经历,就某一问题展开讨论、建构意义的过程。首先,建构主义强调学生和教师的互动过程,所以反馈应采用二稿或多稿反馈机制,通过多次师生沟通达到良好的反馈效果。其次,反馈内容应包括对作文语言结构、篇章内容的修改,全面帮助学生完成对意义的建构过程。第三,应重视间接反馈策略,充分挖掘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以及语法、词汇知识,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除对作文纠错外,还须使用积极性评语,并通过评分或等级肯定学生取得的进步和成绩。
3.研究设计
3.1研究假设
在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本研究认为教师书面反馈对英语专业学生写作水平的培养有积极影响;教师的直接反馈和间接反馈策略都能提高学生写作学习水平,后者更能让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性评语,评分或作文等级有助于提高学习积极性。
3.2研究方法和步骤
本研究以江汉大学文理学院2012级英语专业本科三个教学班的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这三组学生已完成了大一两个学期和大二一个学期的英语写作课程学习。学生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有两组,分别为实验组一和实验组二。实验组接受教师对作文语言形式和内容结构的修改,鼓励性评语、分数等级,但两组学生接受书面反馈的策略不同。实验组一接受针对语言形式的直接反馈,即教师指出学生词汇、语法、标点符号等语言错误并给出正确形式;实验组二接受针对语言形式的间接反馈,即教师在学生词汇、语法、标点符号等错误下划线,并给予简单提示,让学生自行修改。对照组的学生只得到作文的整体性评估,即评分和简单评语。三组同学在为期16周的学习过程中,每两周完成一个约150―200词的议论文写作,共完成7次作文。学生的初稿分数和终稿分数是两位教师评分的平均值,评分依据为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作文评分标准,每次作文学生修改2次,教师提供2次书面反馈。
4.研究结果及分析
4.1学生初始写作水平测试
为保证研究的有效性,首先就三组学生的英语写作初始水平进行测试及分析,以学生的高考英语成绩和第一次作文初稿成绩为对象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
表1和表2分别为三组受试学生高考英语成绩及第一次作文初稿成绩的统计数据。结果表明所有学生第一次作文的初稿成绩无明显差距,英语起点大致相同。
4.2教师书面反馈后学生写作成绩分析
在三组学生完成多次二稿写作练习后,对其第七次作文的二稿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并对第一次作文初稿和第七次作文二稿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如下:
表3统计数据表明经过一学期写作训练后,实验组与对照组在写作水平存在差异。表4表明虽然三组学生作文成绩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实验组作文成绩提升的更显著。为了调查实验组一和实验组二接受不同书面反馈策略后有无区别,对两组学生第七次作文二稿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表5说明尽管教师的书面直接反馈和间接反馈都帮助学生提高了写作水平,但后者的作用更明显。
4.3问卷调查结果
笔者设计了问卷调查表,在实验结束时给实验组学生作答,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学生对教师书面反馈的模式,内容和策略的态度和意见。
问卷调查数据表明教师书面反馈对学生写作有积极影响。87%的学生期待老师批改作文,82%的学生认为二稿写作能帮助提高写作能力; 91%的学生乐意接受对于思想内容的修改,94%的学生乐意接受对于语言错误的修改;学生对间接反馈和直接反馈都持肯定态度,而80%的学生认为间接反馈比直接反馈更有助于帮助其积极思考写作中的问题。问卷调查还显示绝大多数学生希望得到鼓励性的反馈,和具体的分数或等级。
五、结果与讨论
本文在建构主义的理论框架下,对教师书面反馈的有效性、内容和策略展开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教师书面反馈对英语专业学生写作水平的提高有较大帮助,能在写作教学中引导学生思维,巩固语言能力。反馈应采用二稿或多稿反馈机制,积极挖掘学生已有知识和经验,以间接反馈为主、直接反馈为辅;重视积极性评语,调动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教师的角色应从传统的知识灌输者和唯一权威者转变为写作过程中的参与者和促进者,并充分与学生进行互动,真正起到脚手架的作用使学生进行更高一级意义的构建。
参考文献:
[1]Keh,C.L.Feedback in the Writing Process: A model and methods for implementation[J].ELT Journal,1990(4).
[2]郭翠红,秦晓晴.国外二语学习者书面反馈研究――研究的视角及对大学英语作文评改的启示[J].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5):59-63.
[3]李竞.英语写作教学中教师书面反馈效果的案例研究[J].外语界,2013(2):87-96.
反馈意见书范文3
[关键词] 处方点评;意见反馈;合理用药;处方质量
[中图分类号] R197.32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2(b)-0157-03
卫生部于2010年2月10日出台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1],指出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2],要求各级医院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我院从2005年开始处方点评工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3]的要求,着重于处方书写规范的点评,从2008年起开始将工作重点转到不合理用药点评。2008~2010年上半年,定期全院通报处方点评结果,对科室提出整改意见,但是收效甚微。2010年第三季度我院将处方点评结果及用药建议反馈给每个医生,并及时收集及回应反馈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笔者随机抽取了实施意见反馈制度前后的门诊处方各2 000张,选择相关指标进行回顾性的评价与分析。现总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2010年第二季度的2 000张处方作为实施处方点评反馈制度前的处方样本;随机抽取2011年第二季度的2 000张处方为实施反馈制度后的处方样本。处方样本按照我院门诊科室:内科、外科、急诊、儿科、妇科五个科室分层随机抽取[4],每个季度2 000张,合共4 000张。
1.2 方法
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各项指标及内容[1],用Excel软件创建《处方评价表》及《用药合理性评价调查表》,使用Excel软件建立数据库对4 000张处方按照调查表的各个项目进行信息录入,并进行统计分析[5]。
处方点评反馈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我院采用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发放反馈意见书到个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具体流程见图1。
1.3 观察指标
观察指标分为处方基本指标和不合理用药情况两部分。处方基本指标包括平均每份处方用药品种数、抗菌药物使用百分率、注射剂使用百分率、药品通用名占用药百分率、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每张处方药品平均金额。不合理用药的判别及释义如下[6]:①适应证不适宜:有用药指征,但选用药物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用药出现禁忌证或容易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②遴选的药品不适宜:没有按照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选用药品的,或没有按照中医的辨证使用中成药的。③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无特殊理由选用多个小剂量规格的药物,选择的药品剂型不能发挥药物正常作用。④用法、用量不适宜: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给药浓度、疗程与药品说明书要求不符合,医生签名确认需要超剂量使用者除外。⑤联合用药不适宜:没有联合用药的指征或联合用药有拮抗作用。⑥重复给药:同时使用活性成分相同或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⑦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注射剂溶媒及各组分之间有配伍禁忌,中药注射剂使用说明书允许范围外的溶媒的,药品与药品之间相互作用使疗效降低或失效。
1.4 统计学方法
使用Excel软件建立数据库对4 000张处方按照调查表的各个项目进行信息录入,使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处方基本指标比较
实施处方点评反馈意见后的抗菌药物使用率、注射剂使用率、处方平均金额、处方平均用药品种数均较实施处方点评反馈意见前明显下降(P < 0.01),实施处方点评反馈意见后的基本药物的使用率较实施处方点评反馈意见前明显上升(P < 0.01),实施处方点评反馈意见后的通用名的书写率较实施处方点评反馈意见前明显提高(P < 0.01)。见表1。
2.2 不合理用药情况比较
实施处方点评反馈意见后的不合理用药率较实施处方点评反馈意见前明显下降(P < 0.01),各项不合理用药的评价指标中,实施处方点评意见反馈制度后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重复给药、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适应证不适宜、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较实施处方点评反馈意见前显著下降(P < 0.01),联合用药不适宜明显下降(P < 0.05),用法、用量不适宜下降了9.68%,但不明显。见表2。
3 分析
3.1 处方基本指标
实施处方点评意见反馈制度后,我院处方基本指标中以抗菌药物使用率及注射剂使用率下降最为显著。在处方点评过程中,笔者发现注射剂中抗菌药物占80%以上,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的下降带动了注射剂使用率的下降,而注射剂使用减少,令处方平均金额也明显下降。我院的抗菌药物使用率较高,提示日后的工作中,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仍然是工作的重点。
处方基本指标中,药品通用名使用率未达100%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某些复方制剂的名称长,医生的依从性差,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安奇)、复方甲氧那明胶囊(阿斯美)等。我院的平均处方用药品种数及平均处方金额均按照每份处方统计(如当天患者同时开具两张处方,合并使用了9种药物,每份处方用药品种数为9种,每份处方药品平金额为两张处方金额之和),这两个指标都在合理范围,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70%,也比较合理。
在反馈意见中,笔者将医生个人处方的评价指标与全院处方评价指标及有关文件要求的处方指标以表格形式列出,让医生对自己的处方存在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指出医生处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如列出医生处方中经常出现的商品名,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的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等,有助于医生有针对性地改进。
3.2 不合理用药
对于明显违反诊疗常规及说明书规定或没有遵循学科指南及相关指导原则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反馈意见一般都得到了医生的认同,并作出改正。如:①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处方,如:胃溃疡的患者静脉使用抗菌药物根除幽门螺旋杆菌,无特殊理由选用多个小剂量规格的药物等,涉嫌为超常处方,与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相关性不大。②重复给药处方主要为解热镇痛药与复方感冒药同时使用,其次是同时使用多种清热解毒类中成药。反馈意见中列出医院各种复方感冒药的成分及中成药的组分,让医生明确确实存在重复用药。③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处方,如:头孢类或青霉素类药物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用时没有使用其他液体隔开或没有使用适当的溶媒冲管;丹参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等中药注射液使用0.9%的氯化钠注射液为溶媒等。此类不合理的用药的出现与医生对说明书的掌握程度或不注重用药细节有关。④适应证不适宜的表现,如:腹痛查因使用非甾体类消炎药止痛,流感期间12岁以下儿童使用阿司匹林制剂,小于7岁的儿童使用复方甲氧那明胶囊等。此类不合理用药对患者的危害性大,其药害作用一旦发生,后果严重。部分医生经常使用但未发生过严重后果,容易麻痹大意。⑤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处方,如:根除幽门螺旋杆菌选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上呼吸道感染使用加酶抑制剂的抗菌药物,胃肠道感染选用清开灵、银黄颗粒等呼吸道疾病用药等。此类不合理用药没有遵循学科指南及相关用药原则。
对于一些存在实际操作困难及长期形成的用药习惯造成的不合理用药,干预效果较其他项目差。联合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多因序贯疗法不合理引起,与医生没有正确选择静脉-口服序贯用药有关,如上呼吸道感染患者静脉滴注青霉素类药物,口服头孢类药物;急性胃肠炎或尿道感染患者静脉滴注头孢类药物,口服喹诺酮类药物等。用法、用量不适宜的处方表现为半衰期短的头孢类或青霉素类药物一天使用一次、将一天用药剂量一次给予等,此类情况往往由于患者不愿意一天注射多次或注射药物无口服剂型造成,也与医生对药物正确用法的认识不够有关。
4 讨论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7]。我院在处方点评过程中不断改进方法,实施处方点评意见反馈制度后处方的基本指标明显提升,不合理用药也明显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①反馈意见书指出错误后应有正确可行的建议。如同时应用复方感冒药及解热镇痛药的,建议对于需要使用较高剂量解热镇痛药物的患者不使用复方感冒药,而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另行开具单组分药物。②定期改变反馈意见书的形式,提高医生的关注度,保持制度的新鲜感。如我院一开始采用复印处方加点评意见的形式,实行一段时间后采用表格形式列出不合理用药内容及点评意见,其后又采取重点提出合理用药建议及改进目标。③对于反馈意见书中不同意的意见一定要及时答复及解释,并要有严密的证据。④对于同意处方点评意见但屡次不改的应予以处罚措施。⑤反馈意见书要突出重点,有计划地分步骤控制指标。
通过分析发现,在处方点评中采取适当形式的意见反馈对处方质量的提升有显著的效果,其优点是可以加强药师与临床的沟通而不产生敌对情绪,有利于促进双方共同进步,其缺点是药师需要花较多的时间准备反馈资料。
对于积极干预后仍不能改善的不合理用药除了医生自身的知识不够外还夹杂其他社会因素,对于这样的行为,除了加强教育外,还该采取强有力的处罚制度及完善监督机制,这些都有赖于医院相关制度的建设与执行[8-9]。
处方点评工作需要持续的改进、完善,我院通过建立处方点评意见反馈制度,有效地提高处方质量,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Z].卫医管发[2010]28号,2010.
[2] 朱少惠.实施《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食品与药品杂志,2007,5(17):76-78.
[3]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处方管理办法(试行)[S].卫医发269号,2004.
[4] 房德敏,高颖,戴滨,等.不同统计学抽样方法在处方点评工作中的应用[J].中国药房,2011,13(22):1240-1241.
[5] 乔华,刘录林,王婷.EpiData数据管理软件结合Excel软件用于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介绍[J].中国药房,2012,21(23):2008-2011.
[6] 吴晓玲,贾福军,高兴林,等.广东省处方点评实施规范(试行)[J].今日药学杂志,2009,4(1):66-68.
[7] 甄健存.规范处方点评,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J].中国药房,2009, 28(20):2234-2236.
[8] 吴晓玲,谢奕丹.医院处方点评模式的研究[J].医药导报,2010,1(29):1-4.
反馈意见书范文4
关键词:政策跟踪审计;实施流程
一、引言
我国审计机关对跟踪审计的探索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但在随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审计方式并未得到广泛应用。但近年来,随着我国转型升级力度不断扩大,一批批重要的改革举措以政策措施的形式颁布并实施,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创业创新、环保、新型城镇化等各项内容。而地方各级机关单位对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有强烈的关注以及了解政策执行现状的迫切需求。我国对政策跟踪审计的需求不断增加,审计的内容不断扩充,范围不断加大。在2016年9月2日的《审计署绩效报告(2015年度)》中指出:通过持续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推动资金落实、项目实施、政策落地和追责问责,促进了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可见,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对于政策跟踪审计探索的时间还很短,实践经验并不丰富,学术界对于政策跟踪审计的文献较少。因此,笔者选取了我国各省、市的6个政策跟踪审计项目,分别为:审计署稳增长等政策跟踪审计、上海市审计局对援疆政策的跟踪审计、青海省抗震救灾政策跟踪审计、南京市保障房工程跟踪审计、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跟踪审计以及浙江省特色小镇政策跟踪审计。通过梳理这6个政策跟踪审计项目的实践,从审计实施流程和评价内容两个方面对我国政策跟踪审计的经验进行总结与思考,以期为后续的政策跟踪审计的实施提供切实、可靠的参考。
二、审计实施流程
通过对6个项目分析发现,政策跟踪审计路径主要从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三阶段展开。(如图)具体而言:
(1)在审计准备阶段,使用深入梳理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实施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四步进行,即在选择重大审计项目的基础上,利用各方审计力量梳理各部门根据基本政策制定的各项措施,并通过问卷、访谈、调查等方法实施审前调查,从而制定适合实务的审计方案。由于审前调查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审计方案的设计,而审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对于该项目的顺利开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审计署稳增长项目、稳增长等审计组经过专家指导以及一段时间的审前调查后,才能制定详细、准确的审计方案。在南京保障房政策审计准备阶段,因保障房政策涉及巨大的财政支出,同时也受到政府和群众持续、高度的关注,故保障房政策的审计被列为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项目。审计组人员对保障房政策进行收集,梳理出相关要求和标准,经专家组共同讨论,结合历年审计结果,编制具体可行的审计方案。浙江特色小镇审计组,采取政策措施清单、研讨会、相关部门面谈、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不断加深对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同时,对高校资源、政府资源、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各要素的最佳调配,发挥协同效应,从而提高审计效率,最大化地利用社会资源。在此基础上,审计人员挑选几个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小镇,赶赴现场观察建设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如在2016年4月,审计组对绍兴黄酒小镇实施审前调查,实地考察了小镇的建设情况以及小镇的规划内容,对小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人才、土地等各方面的情况详细地询问并多方求证,并以该调查的结果结合之前的分析,设计了一系列的填列表格,也为审计方案的确立打下基础。平原造林工程是一项改善人居环境、造福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市审计人员与农林方面专家进行讨论,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而青海省审计厅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刻将抗震救灾政策的审计列为当下的重要审计项目。审计组以收集的相关救灾政策为判断依据,将救灾资金和物资作为审计的重点,经专家和审计组人员共同讨论,编制了审计方案。
(2)在审计实施阶段,使用发放审计通知书、整理基础资料、实施现场审计、定期汇报交流四步进行,即审计组先通过现场等方式发放审计通知书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再利用网络、问卷等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随后实施多次或反复的现场审计(主要包括提前沟通、进点会议、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个别约谈、获取审计证据、制作取证单及工作底稿等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小组内部定期交流以保障审计顺利实施。如审计署稳增长审计小组人员通过发放审计通知书将审计的基本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随后特派办与各省审计厅会对不同地区进行审计并定期相互交流,以实现特派办之间信息互通,减少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偏差,保障审计的顺利实施。在保障房政策审计实施阶段,从保障房开工建设开始,南京市审计部门先后组织了16个审计小组、72名审计人员,对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进行审计。通过一次次的实地调研,在专业工程师以及审计专家们的共同协助下,对施工设计、材料计价、材料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财务制度的建设、资金的收支和管理等进行重点审查。特色小镇审计小组在4月12日就印发审计通知书,将审计信息传递给各相关单位。北京市审计局在平原地区造林政策跟踪审计中,重点审查土地利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设程序的合规性、施工建设管理等情况。同时向各镇派出驻场审计人员,在种植期间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实施现场监管,并公布驻场审计人员联系方式,方便现场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沟通。青海省审计厅对资金的来源、数额、分配去向、用途和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以确保救灾资金的有效使用。救灾资金包括青海省级财政拨付的8000万元、玉树州财政拨付的4800万元和玉树州民政局发放的118万元得到审计人员的确认。
(3)在审计报告阶段,使用撰写征求意见书、相关方进行反馈、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四步进行,即审计组先撰写征求意见书与相关方进行协商,使其提出不同意见并进行调查,从而最终出具审计报告并进行资料归档。如审计署每月将稳增长等政策审计报告公布在其网站,目的在于揭示当前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12月报告明确指出,江苏、吉林、陕西等省的民生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展慢、未按时完成节能环保方面工作任务。这促进了这些省份进行改革,真正发挥了审计报告的价值。在浙江特色小镇审计报告阶段,征求意见书寄送至各特色小镇所在市、县政府和13个省级部门后,各单位及时将送达回证和反馈意见寄回。青海省审计组人员将获取的资金使用、物资发放、遇难人数等可靠信息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促使救灾政策进一步落实。南京市审计部门从保障房开工建设开始,先后组织了16个审计小组72名审计人员,对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进行审计。通过一次次的实地调研,在专业工程师以及审计专家们的共同协助下,对施工设计、材料计价、材料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财务制度的建设、资金的收支和管理等进行重点审查。
三、结论与启示
1、结论
政策跟踪审计实施主要从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三阶段展开。在审计准备阶段,使用选择审计项目、深入梳理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实施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五步进行,即在选择重大审计项目的基础上,利用各方审计力量梳理各部门根据基本政策制定的各项措施,并通过问卷、访谈、调查等方法实施审前调查,从而制定适合实务的审计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使用发放审计通知书、整理基础资料、实施现场审计、定期汇报交流四步进行,即审计组先通过现场等方式发放审计通知书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再利用网络、问卷等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随后实施多次或反复的现场审计(主要包括提前沟通、进点会议、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个别约谈、获取审计证据、制作取证单及工作底稿等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小组内部定期交流以保障审计顺利实施。在审计报告阶段,使用撰写征求意见书、相关方进行反馈、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四步进行,即审计组先撰写征求意见书与相关方进行协商,使其提出不同意见并进行调查,从而最终出具审计报告并进行资料归档。
2、启示
通过对我国6个政策跟踪审计项目实践的总结,笔者认为在政策跟踪审计实施时需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以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首先,在审计准备阶段要重视对政策理解,深化思想认识。对于所审计的相关政策要多次讨论、深入理解才能真正了解政策意图,才能确定正确的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并及时发现问题。其次,在审计实施阶段,绝不能忽视基础资料的整理工作。政府审计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和报告的严肃性,基础资料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必须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对基础资料的审核要求应非常严格。最后,在审计报告阶段,必须重视审计成果的展现,充分体现审计价值。随着政策跟踪审计浪潮来袭,社会各界对审计报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必须着力提升政策跟踪审计成果运用价值。
参考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2015年4月27日。
[2]史吉乾:政策跟踪审计的重点和方法探究[J].审计研究,2016(01):17-19.
[3]谭志武: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若干问题的认识———基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的实践[J].审计研究,2012(06):19-23.
[4]宋依佳: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若干问题探讨[J].审计研究,2012(06):10-14.
反馈意见书范文5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本目标。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环节中解决的事项,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二)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四个主要环节。
(三)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审批意见,需要备案的备案。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协调和上下道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本方案与本市投资立项管理改革同步实施,主要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设工程中试行。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四、改革的主要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
这个环节重点明确建设用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属审批制项目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属核准制项目的,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其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在项目核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以及是否参与下一环节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意见。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反馈时间。
取得出让条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入市审核、出让公示等事务。程序完备后,组织土地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
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向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属核准类项目,在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后,办理核准手续。项目备案后,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自有土地建设
属审批制和备案制项目的,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属核准制项目的,首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如项目用地上有拆迁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并开展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招标、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和项目环评等工作。
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报建后可直接进行承发包。
(二)设计方案审批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受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后,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审批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可以组织会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决定。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4.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建制镇个人建房、简棚屋建房),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
(三)设计文件审查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管理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管理: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权限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中央企业在沪投资的项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2.受理。建设单位按照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类,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设计文件审查。总体设计文件由建设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投资、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交通、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审图公司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
审图公司在出具审图意见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属于划拨项目的办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使用粘土砖核定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竣工验收
这个环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条件和范围。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就全部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
2.提供指导。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3.受理。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并递交根据参加验收管理部门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4.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建设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视作同意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
5.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
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建设管理部门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完成整改的,以及试运行、试生产后的验收项目,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复验或者验收。
五、本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的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实施本方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馈意见书范文6
一、交易的性质和对象
APB意见书第29号,将交换定义为,“交换(或交换交易)是指一个主体与另一个主体之间的互惠转让,通过转让,主体以让渡其他资产或劳务或者承担其他义务而取得资产或劳务,或者偿还一项负债。”该定义明确了交换的性质为互惠转让,交换的对象可以是资产、劳务或负债。而FAS153只对APB意见书第29号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不涉及非互惠转让、有关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交换的会计处理。同时委员会注意到有些交易表面上看似为非货币易,实则不然,如果转让方对所换出资产在实质上还持续涉入,则不应当将这些交易确认为非货币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委员会对“交换(或交换交易)”的界定进行了修正,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加以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即“非货币性资产的互惠转让只有在转让方对转让资产不再进行实质性的持续涉入,即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或报酬已经转移时,才应作为交换”。只有在交易双方对换出资产“不再进行实质性持续涉入”,才能将非货币性资产的转移作为一项交换。
二、交易的计量原则
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换入资产的计价问题,即如何计量所收到的资产的成本。在货币易中,货币性资产或负债提供了计量收到资产或劳务成本的基础,但是对于非货币易中换入资产如何计价的问题,却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APB意见书第29号规定了非货币易的基本计量原则:非货币易应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如果所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明显,则应以所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成本,但对相似资产之间的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FAS153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仍应按该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但对上述原则的例外情况进行了如下修订:只有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非货币换应建立在所放弃的资产的账面金额的基础上(如果合适的话,则应减去已发生的减值),而不应建立在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基础上:
1.公允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所收到资产或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在合理范围内无法合理确定;
2.便于向顾客销售的交换交易。该交易是以在主体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用于出售的产品或不动产与在主体相同经营范围内出售的产品或不动产相交换,以便向交换各方以外的顾客销售;
3.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交易。该交易缺少商业实质。
FAS153的有关规定是与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的13项《改进国际会计准则项目》之——)的规定相协调的,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可见,不管是FAS153还是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都规定非货币易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该原则的例外情形都是建立在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基础上进行判断。主体确定一项资产交换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由于该项交易的发生预期使主体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改进后的准则进一步指出,如果一项资产交换交易符合以下标准,则可认为具有“商业实质”:
(1)收到资产的现金流量的指标(风险、时间和金额)与换出资产的现金流量指标不同;
(2)由于交换交易的发生,主体经营中受该项交易影响的主体特定价值部分发生了改变;
(3)1与2之间的差额主要与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
FASB153对商业实质进行了改进,因为一些反馈意见认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评价商业实质的指导意见缺乏可操作性。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主体决定所收到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指标是否不同于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指标,然后将此差异与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反馈意见指出将未来现金流量指标的变化与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是不可行的,因为这种变化可能无法量化,即无法通过数量的形式来表达。委员会同意上述反馈意见,对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正,不再要求与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FAS153对“商业实质”作了如下规定:如果由该项非货币易能够预期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发生重大变化,则此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预期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会发生重大变化:
(1)收到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指标(风险、时点和金额)与转让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指标有显著差别;
(2)收到资产的主体特定价值不同于转让资产的主体特定价值,且该差异于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显著相关。
在判定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需对“主体特定价值”进行确定。主体特定价值(在概念公告第7号中称之为主体特定价值计量方法)是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不同的一种计量方法。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将其定义为“主体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或预期在清算负债时发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主体特定价值”的目的主要是为判断和选择资产交换交易的计量基础提供衡量标准。正如概念公告第7号第24(b)段也对其进行了描述,“主体特定价值试图获得特定主体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例如主体在计算资产的主体特定价值时,会采用有关运用资产的预期,而不是采用市场参与者的预期。”“主体特定价值”的目的主要是为判断和选择资产交换交易的计量基础提供衡量标准。如果确定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交易应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不应以主体特定价值计量。
三、是否确认交易损益
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另一个主要方面,就是交易损益的确认问题,即是否应确认交易损益。美中不足的是,FAS153既未对APB意见书第29号有关交易损益的处理做出修订,又未另行做出规定。按照FAS153和APB意见书第29号的规定,区分涉及补价与不涉及补价,非货币易损益分别处理如下:
(一)不涉及补价情况的非货币易
(1)如果非货币易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注:APB意见书第29号规定,如果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明显,则应以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收到资产的成本,即,非货币易应以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二者较为明显的为计量基础。)(公允价值计量原则),收到资产的成本是为获得该项资产而放弃资产的成本,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交易损益。
(2)如果非货币易以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为计量基础(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例外),不确认交易损益。
(二)涉及补价情况的非货币易,又区分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非货币易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公允价值计量原则),APB意见书第29号并未对此做出规定。
(2)如果非货币易以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为计量基础(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例外),APB意见书第29号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非货币易涉及补价,委员会认为收到货币性资产意味着实现了交易利得(收到的货币性资产的金额超过所放弃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一定份额的部分)。该份额是放弃资产已实现的成本,其应按补价占收到的对价总额(补价加上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予以确定。如果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明显,则应按补价占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予以确定。应确认利得计算如下:
应确认的利得=补价—[补价/(补价+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放弃资产账面价值,或者
应确认的利得=补价-[补价/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放弃资产账面价值
收到补价时: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确认的利得,再减去收到的补价。委员会认为支付补价方不应确认交易利得,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支付的补价加上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但是对于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如果有证据表明放弃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则应确认交易损失。
四、对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的启示
我国现行非货币易准则是对原非货币易准则进行的修订,做了诸多方面的改进,对于规范我国的非货币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借鉴FAS153,为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加快会计国际协调,笔者认为,FAS153对我国非货币易会计有以下几点启示:
1.交易的性质和对象。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将非货币易定义为“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补价)”。由此可见,我国非货币易仅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非货币性资产的互惠转让。实际上,一方面,非货币易按照交易行为的性质,分为非互惠转让和互惠转让。我国非货币易准则涉及的只是互惠转让,而将非互惠转让排除在准则之外;另一方面,非货币易的对象除了非货币性资产外,还包括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所以我国准则对非货币易的定义是不严格的,不完整的。鉴于上述两方面的考虑,笔者对我国非货币易准则提出了两种可替代选择的改进意见:一种意见为,将我国非货币性准则对非货币易的定义进行修正,其一,应明确非货币易有互惠转让和非互惠转让两种情形,同时在准则中规范非互惠转让的会计处理;其二,应明确交易的对象为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负债及劳务,但基于目前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交换在我国并不多见的情况,可暂不对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的非货币易进行规范,但是应对其予以考虑,待时机成熟时做出规范,以避免“救火式”的准则制定方法。另一种可选择的意见为,借鉴FASB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非货币易准则》修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这样自然地就将非互惠转让和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的非货币易排除在准则之外,但应将其在其它准则中予以规范。伺时,借鉴FAS153,也应当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加以“不再后续涉入”(即,“非货币性资产的互惠转让只有在转让方对转让资产不再后续涉入,即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或报酬已经转移时,才应作为交换”)的限制条件,而将不符合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转移排除。
2.交易的计价原则。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统一了非货币易中资产的计价原则,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可见,我国非货币易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量原则的。FAS153是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原则的,公允
价值计量原则的例外适用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我国非货币易的计价原则统一并简化了会计核算,减少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从而避免企业利润操纵。然而,在一项非货币易中,如果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注: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讲解中,提供了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并且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则表明换出资产已发生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量原则,则将会使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原则的价值,就会使得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价值虚增,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样一种统一的简化的计价原则难免会有其欠缺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由于我国市场还不健全,公允价值难以取得,故应谨慎运用。借鉴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建议可对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的交易计价原则作如下改进,将一项非货币易区分为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分别进行处理:(1)如果判断一项非货币易具有商业实质,则应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原则。商业实质的具体判断标准可惜鉴FAS153有关规定。(2)如果判断一项非货币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仍应按照我国现行非货币易准则规定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量原则。
3.是否确认交易损益。我国非货币易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的“非货币易收益”一级科目,而是将其归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我国非货币易损益的确认只有在涉及补价,且收到补价的情况下,予以确认。按照规定,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应确认的损益: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我国对于涉及补价情况的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规范与APB意见书第29号的相关规范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将非货币易区分为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的基础上,可作进一步改进:(1)不涉及补价情况的非货币易,如果非货币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非货币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不确认为交易损益;如果非货币易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非货币易具有商业实质),则当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公允价值时,应将该差额确认为交易损失。(2)涉及补价情况的非货币易,又区分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非货币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非货币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支付补价,不确认交易损益,收到补价,仍按如下公式确认损益。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放弃资产账面价值
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