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服务外包协议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服务外包协议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务外包事宜达成本外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
1.1 劳务外包:系指乙方根据甲方项目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2 员工:系指由乙方招聘,并与乙方签订合同,在甲方需要外包的项目所在地工作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1.3 外包服务费:系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之总和。
第二章外包事宜
第二条 外包岗位
2.1 甲方所需求乙方提供劳务外包的项目为。
第三条 外包人员工种及数量
3.1 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第四条 外包价格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具体含以下费用:
成本
项目
金额
备注
人工成本
工资、加班工资
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福利成本
社保、公积金劳保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税金
人工加福利成本总额5.64%为税金
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管理费
因国家税务部门近期进行营改增,最终税金计算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
4.2 乙方按月为甲方开具外包服务费发票。
第六条 外包期限
6.1 本协议期限为年月 日至年月日终止,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关于协议到期的处理意见。如未及时通知,相关权利义务等参照本协议执行。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7.1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订立岗位要求,但要求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并通过书面方式向乙方传达,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配置人员。
7.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甲方迟延支付外包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3‰/天收取滞纳金;如甲方迟延支付外包服务费,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将员工撤回,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协议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
7.3 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附和法律的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
7.4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甲方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否则承担乙方相应损失。
7.5原则上,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用工管理,不干涉乙方人员变动等事宜。但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将员工退至乙方,并要求乙方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员更换。
7.5.1乙方员工因消极怠工等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7.5.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7.5.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
7.5.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6 除以上情形外,甲方如需要退回员工,应将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及退工理由书面告知甲方及员工本人(书面材料必须含有相关证据)。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8.1乙方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
8.2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做好员工的工作及休假调配,保证每天在岗人员数量。
8.3在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后,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因乙方拖欠员工工资所引发的一切劳资纠纷等问题乙方自行承担。
8.4 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如乙方已经对甲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而甲方不予采纳时,乙方有权利提前终止该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撤回员工所要承担的一切后果。
8.5乙方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九条 结算流程
9.1 乙方须于次月5日前将所产生的外包服务费明细发至甲方指定邮箱,甲方2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所产生外包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9.2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 人:
乙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 人:
9.3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就协商条款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服务外包协议范文2
关键词:服务外包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
中图分类号:F74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7-0034-05
一、全球服务外包贸易的兴起及其发展现状
1990年后期以来,信息和通讯技术的突飞猛进使知识与信息数字化、标准化和物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先许多服务的不可储存性和不可运输性特征。于是,以知识和信息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便可以被进一步分解成更小的单位,通过生产地的重新配置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实现规模经济。正是通过这种服务的离岸外移(offshoring)形式,计算机信息服务外包(IPO)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成为了当前现代服务贸易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基于信息数字技术支持下的服务外包贸易正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
目前,越来越多的欧美国家大型IT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服务型企业在尽量不降低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业务流程服务外包使企业资源得到最佳分配、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经营风险,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面对蕴含大量商机的国际服务外包市场,越来越多具有接包能力的国家也正在成为欧美企业理想的海外转包地。国际服务外包业市场已经形成了以印度为核心,同时,包括诸如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新兴服务外包市场的整体格局。
在市场发展方面,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2004年世界投资报告:转向服务业》估计(2004),未来几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将保持30%-40%的增长速度,2007年的服务外包额将达到1.2万亿美元。服务外包发包最多的是美国,约占全球项目外包市场的2/3,欧、日约占1/3。承接最多的是亚洲,约占全球外包业务的45%。印度、墨西哥、东欧分别成为亚洲、北美和欧洲的外包承接中心。
而来自中国商务部提供的资料也显示,全球离岸服务外包市场规模已经达到4650亿美元,其中IT应用服务、业务流程外包、IT基础设施服务物和设计研发服务潜在市场分别为900亿美元、1700亿美元、850亿美元和1200亿美元;到2010年潜在市场规模可望增长到6000亿美元(国家商务部,2007)。
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经济体,其稳定的政治环境、较好的法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巨大潜力以及大量低成本的具备基础技术和语言能力的人才均预示出中国在发展服务外包贸易中存在明显的比较优势。根据统计,2006年中国软件出口达60亿美元,实现超过50%的年复合增长率(2001-2006年),并发展一批本地领先的外包供应商,建立了超过50个高科技园/软件园,在北亚服务外包市场树立了相对的领先优势(国家商务部,2007)。我国上海、北京、大连等城市积极承接全球服务外包贸易,并已逐步出现产业集聚(张磊等,2006)。
二、服务外包贸易对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提出的新挑战与新要求
(一)服务外包贸易与全球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基于服务贸易自身的特殊性质,对服务贸易的全球统计一直被各界视为难题。但另一方面,无论从贸易管理或是经济研究的角度出发,对服务贸易进行科学统计的需求伴随其贸易量的增加而日显重要。
《服务贸易总协定》签订后,全球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基本供应模式达成了基本一致,这为全球范围内制度化的对服务贸易量进行统计奠定了基础。2002年,由六大国际组织(联合国、欧共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共同编写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出版标志着国际公认的服务贸易统计框架的基本形成。这一统计方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供应模式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并以居民与非居民间的服务贸易(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和通过国际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FATS)两条主线进行统计(见表1)。
但上述方法对于服务外包贸易的统计却存在着较多问题。首先,虽然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具有一定的部门性,可归入统计体系中商业服务部门的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分部门,但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的业务流程服务却是跨部门的。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电子商务与发展报告2003》的分析,商业业务流程外包主要常见于金融(包括银行和保险)、资产管理、保健、客服、人力资源、营销及与互联网有关的其他服务中,涉及部门相对分散(见表2)。
而制定于1991年的GATS服务部门分类表(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虽经两次更新(分别为1998年的CPC1.0版和2002年的CPC1.1版),但目前还无法与日益细分的众多业务流程服务相互对应。其次,即便是对于可归入部门统计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也依然存在着如何区分一般形式的服务贸易与具有离岸外包性质的服务贸易的统计难题。作为一种服务业态形式,服务外包交易会在四类供应方式中均有体现,如何将一般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带有加工贸易性质的服务外包贸易进行区分,成为了当前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所需要考虑的新问题。
由此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多边成员仅对列入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部门承担开放义务,而这些部门往往是根据现有分类来划分和定义的。在多边成员的减让表中,可以找到对计算机服务的承诺,但却没有关于虚拟主机服务的承诺;可以找到诊所和医疗服务,但却没有病历抄写服务。而如果由于技术进步产生的新服务和中间服务不能够体现在WTO成员已经做出的承诺分类当中,则这些服务就将面临遭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危险。
(二)服务外包贸易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
1、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PO)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究竟属何种供应模式尚难确定。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贸易形式,主要做法是将国外客户某一部分的业务内容通过互联网转移到其他国家进行处理,以降低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但是,这种基于电子媒介和网络载体跨境交付和消费的服务交易究竟属“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的模式1(跨境交付),还是属于“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模式2(境外消费);或者是一部分属于模式1(跨境交付),一部分属于模式2(境外消费),目前均尚无定论。
由此产生的潜在问题是,由于各成员在某一特定部门或分部门对这两种模式可能会做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承诺(如对模式1“不作承诺”,而对模式
2“无限制”),服务外包交易双方对供应模式的不同理解就可能会引起相关市场是否应当开放的争论,甚至引起争端。例如,根据我国人世承诺,在电信服务流域,我国对模式1的承诺属于有一定范围或者有预设条件的限制,而对模式2的承诺却是“没有限制”。
就实践情况来看,由于服务外包贸易正处发展时期,其形式往往表现为企业内部贸易,上述状况所引起的潜在问题还并未在实践中显现。但是,根据货物贸易发展的以往经验,一旦服务外包贸易量达到一定层级,各方利益结构的调整和冲突必然会引发贸易保护主义争端,而当前服务外包贸易供应模式的不确定将会增加争端解决的复杂度。
2、《服务贸易总协定》下成员对模式1(跨境交付)既有承诺的有限性可能导致服务外包贸易自由化的不确定。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主要是基于四种供应模式就服务业开放做出了承诺。但是,由于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时期许多服务尚不存在跨境交付和消费的技术条件,因此,许多成员或以“缺乏技术上的可行性”(lack of technical feasibility)为由,或出于不确定性和监管审慎,对模式1(跨境交付)未做承诺或仅做了有限承诺。
目前,随着发展中国家基于模式1(跨境交付)的服务出口的快速增长,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已有所抬头。例如在美国,至2004年年中,至少有36个州提出了100多项议案要求从两个方面限制服务对外发包:一是禁止承接州政府合同的公司雇佣外国劳动力和将工作机会移至国外,二是要求对呼叫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离岸外移的规模和方向进行规范(UNCTAD,2004)。
3、对模式4(自然人流动)的过多限制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服务外包贸易的发展。在四种供应模式当中,作为全球主要的劳务输出方,自然人流动不仅会涉及到发展中国家的非技术劳动力,而且将越来越影响到与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技术带动的业务流程服务出口相关的技术劳动力流动。但目前各成员对模式4的承诺大多与商业存在(模式3)挂钩,而且主要对管理人员和专家开放(张斌等,2003),这不仅限制了非技术劳动,而且也限制了一般技术劳动力(如软件工程师)的流动。而软件出口的在岸服务(onshore service)比重尽管在下降,但仍有相当部分出口需要通过程序员暂时流动到海外客户所在地实现(Aaditya Mattoo et al,2004)。进一步放开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将会有力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外包贸易的发展。
(三)服务外包贸易与全球电信业市场开放
世贸组织自1995年成立以来,一直在致力于继续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未尽议题。其中,关于各成员电信业市场的开放谈判是这些议题中的重要组成。目前,《服务贸易总协定》下与电信市场开放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服务贸易总协定》电信附件被称为电信市场准入的“总保单”,规定了各成员应遵守的最低限度的电信市场准入标准;《基础电信协议》则明确了WTO成员关于基础电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和关于电信管制的基本原则。其中,《基础电信协议》对于当前服务外包贸易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敦促各成员向外国公司开放电信市场,并结束在国内电信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协议涉及语音电话、数据传输、传真、电话、电报、移动电话、移动数据传输、企业租用私人线路以及个人通信等各项电信服务。
由于《基础电信协议》促进了电信垄断的逐步取消,各成员电信服务业的竞争必然加剧,有利于现有通信技术的更新改造,促使电信服务部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而服务外包作为一种依赖于全球信息网络环境产生的新型服务业态形式,各国电信业的开放与竞争无疑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例如,印度在20世纪90年代就加入了《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这使印度的电信业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开放的市场之一,从而推动印度成为了世界上呼叫中心服务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印度被公认为全球发展离岸服务外包的代表性国家。
但是,《基础电信协议》作为一项诸边协议,未加入或后来加入该协议的发展中成员往往都在本国电信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保护主义倾向。这不但阻碍了全球服务外包贸易的发展进度,客观上也使这些发展中成员白白丧失了在早期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大好机会。
以我国为例,中国电信行业的对外开放始于人世之后,并伴随过渡期逐步推进。而恰恰是在这段时期,我国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贸易方面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反观印度。尽管其经济发展程度不及我国,但由于其电信行业实现了较早的全面开放,因此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当中抢占了先机。
三、结论与初步建议
服务外包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业态形势,其的出现实质上使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传统的贸易分工模式出现了变化,利用劳动力比较优势参与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家将有可能进一步细化分工,从而为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同构竞争创造了条件。目前,以印度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行动起来,要求在新一轮多边服务贸易谈判中讨论外包问题,并以此推动服务外包地发展。
当前,对中国而言,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既是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融入全球经济的战略需要,也是新形势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优先选择。中国应当同其他发展中成员一道要求对现行的服务贸易规则进行调整,预防发达国家可能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推动服务外包贸易发展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
(一)借鉴货物加工贸易的统计经验,在现行服务贸易统计框架内构建服务外包贸易的统计体系
相对于货物贸易的统计,国际上对服务贸易的全面统计才开始不久。在客观上加大了就服务外包贸易展开全球统计的难度。笔者认为,目前有两项工作急待推进:
1、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原则对服务外包贸易进行行业分类。由表2可见,目前,国际机构在统计服务外包时并未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下的行业分类原则。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根据货物贸易统计中的经验,则将来就可能出现不同国家、不同国际机构所统计的服务外包数据无法比较的窘境。另一方面,服务外包作为一种具有加工性质的贸易方式,只是一种新兴的服务业态,散布于既存的各类服务行业。因此,将服务外包统计放入国际标准的行业分类目录是完全可行的,可以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将服务外包贸易与一般的服务贸易在统计中进行区分。服务外包贸易目前的主要做法是将国外客户某一部分的业务内容通过互联网转移到其他国家进行处理,以降低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其形式与货物贸易当中的加工贸易有相似之处。而对于货物加工贸易,目前,我国进行管理和统计的一般做法是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企业申报进行管理和统计。在各国对服务外包均尚无
统计经验的情况下,我国也可以尝试对服务外包企业展开类似的统计管理制度,并在同其他国家交流经验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国际通行的区分规则。我国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已在尝试推行企业申报方式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
(二)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调整,改善服务外包贸易发展的制度环境
为使多边成员在在服务贸易谈判中的自由化承诺能够惠及服务外报部门,相关谈判应当考虑发出一个具有商业意义而且明确界定服务外报部门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清单,该清单应该能够反映出服务外包部门出现的各类新的服务活动。依据此清单,成员之间应该就承诺的性质达成一个集体谅解(洪晓东,2006)。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当利用多哈谈判及《服务贸易协定》下的其他机会,尝试对既有谈判内容和模式进行微调,争取发达成员对服务外包贸易发展的支持。
首先,在对模式1(跨境交付)和模式2(境外消费)的谈判中,考虑到目前信息技术条件的快速进步,各方应当对模式1下的开放承诺进行深入研究,使用模范减让表(有称为示范样本)的方式帮助成员在模式1方面做出承诺;此外,应要求各成员改善对跨境服务的管理方式,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
其次,应进一步提升模式4(自然人流动)的承诺水平,争取对独立于商业存在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出全面的市场准入承诺,例如创设专门的服务提供者签证:削减限制自然人流动的签证手续、数量限制、资格限制和技术标准等国内措施。
(三)积极推动《基础电信协议》向深入发展,促进发展中国家电信市场的开放
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项下的谈判中,由于各方成员存在着较大分歧,服务贸易中最具潜力的金融、电信等行业仅达成了诸边性质的自由化协议,且未参加者多为发展中成员。
尽管上述结果是多种原因所致,但实际情况是,加入《基础电信协议》的印度在后来的全球服务业产业转移中拔得头筹,抓住了服务外包贸易发展的先机。目前,甚至有人将中国比作“世界的工厂”,而把印度比作“世界的办公室”。
笔者认为,上述实例再次印证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作为后进的发展中国家,凡是开放就有发展,凡是竞争就有活力。目前。尽管已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后来加入了《基础电信协议》,但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一些国家电信业市场的开放却并不尽如人意。以我国为例,中国在人世时即加入了《基础电信协议》,但从五年过渡期后的情况来看,目前,外资对国内基础电信行业依然鲜有进入,国内电信市场依然垄断严重(WTO秘书处,2006)。而这种情况导致的电信服务质量差、收费高、业务限制多等弊端已负面影响了我国服务外包贸易的深入发展。
服务外包协议范文3
[关键词] 安全外包 中小企业 管理与控制
安全外包是近年来国外兴起的一种服务形式,CISCO等很多国际安全企业目前都已经把安全外包服务作为其业务的重点来发展,并且实现了大量的盈利。据有关资料报道,2005年全球安全外包服务市场销售额达到了50亿美元左右,预计到2009年将达到80亿美元,来自中型和小型企业组织的收入比例分别为30%和21%左右。我国中小企业约有1100万家,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9%以上。权威调研机构的信息安全调查报告显示:针对中小企业的安全事件持续攀升,尽管在这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多,但情况依然难以令人乐观。安全问题成了各行各业的一个热门话题。对企业来说,如何管理安全性问题不仅和业务有关,企业的声誉、信任度以及内部稳定性都与安全有关。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中、小企业来说,“安全”的含义远不是企业网站是否遭受病毒、黑客的侵入那么简单,它还必须包括网站内的信息、数据库资料、在线交易等是否安全。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实力和精力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本企业的信息安全建设,基于成本和技术考虑,安全外包成为更多企业明智的选择。
一、安全外包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从成本技术考虑,中小企业有强烈的外包欲望,但目前安全外包市场缺乏主导厂商,提供低端服务的小公司较多,提供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各厂商往往打出各种“技术牌、概念牌、成功案例牌”,令企业眼花缭乱、真伪难辨。企业在评估和选择外包服务方面没有成熟的方法,难以做出正确的抉择。分析目前安全外包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担心信息泄漏。企业担心安全服务公司接触企业的关键业务数据,尤其是交易数据,容易发生信息泄密。
2.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有效地管理企业和安全服务外包方的契约关系。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外包维护管理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安全外包费用增加。
3.外包服务商良莠不齐,导致企业面对众多的安全产品不知道如何合理选择,不知道如何选择服务商。
4.很多企业用户在把安全外包出去后,不知道如何正确管理和控制,以及怎样维护和管理与外包商的关系。
5.中小企业的网络或设备的使用人员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很难与外包商提供的技术人员开展沟通,以至于使服务的有效程度打了折扣。
二、问题分析
企业对外包的需求非常急迫,外包市场前景广阔。国外厂商看准了我国安全潜在庞大市场,加紧攻城掠地。来自IDC的调查显示,思科、网屏、安氏、冠群等著名外资网络安全厂商等均已进入中国市场。面对国外公司紧逼的态势,国内企业早在一两年前就提出以服务促发展的概念,但提供何种服务、如何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是什么等问题仍困扰服务商。从前面出现的问题表象看,原因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企业外包决策盲目。很多企业想做外包时没有考虑是否一定要外包,盲目跟风,外包哪些内容不清楚,安全目标定位不明确,担心目标定位低,加上服务缩水,不能满足需求,会人为地把服务需求提得很高,于是造成支出费用增加。
2.缺乏可信任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因为没有可信任的第三方,缺失三种角色:一是认证,安全服务商的资质、财务情况的认证;二是监督,对安全服务商进行监督,企业的关键信息泄漏,安全服务商必须受到处罚;三是中介,供需撮合的作用,弥补外包服务商与企业沟通不足。
3.缺乏面向整个服务过程的管理框架。安全外包服务是一个以了解用户需求开始,以解决安全隐患,并获得反馈,不断改进的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Meta数据显示,仅有58%外包安全服务的企业会通过责任、流程、安全标准和未达到合同要求时的罚金等对其合作伙伴进行适当的控制,因此需要规范服务框架。
4.缺乏服务商选择、关系管理机制。不同品牌的安全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风险无法简单比较,在选择时应从品牌、服务、产品质量、存在的风险等方面综合考虑。
三、安全外包的管理与控制
1.安全外包决策
在考虑外包时一定要考虑选择外包后能否解决本企业的安全问题,是否会产生企业无法控制的问题?从企业的内部环境考虑,需要外包的企业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布局分散广,支持响应要求较高;(2)发展速度较快的成长型企业;(3)对信息化要求高;(4)对信息化成本控制严格;(5)注重核心竞争力得企业。
企业布局分散,安全管理难度高,自己维护成本高,外包可以提高服务水平;发展速度快的企业要使安全与企业发展同步,在技术人员的培训上需要耗费的资金比较多,外包给专业的公司可以节约资金;信息化要求程度高,成本控制严格的企业通过外包可以降低维护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因此在考虑是否需要外包时,先要考虑企业的性质及内部环境。
2.安全服务工作流程管理
为使安全外包活动能够正常运转,需要执行正确地外包步骤。安全外包的主要步骤为:定义安全需求、确定外包内容、组成外包小组、选择外包商、签订合同和外包管理。在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下,借助于信息化平台,安全服务流程可改进为:
(1)企业用户确定安全服务目标,安全需求。主要确定服务目标、范围、服务水平,通过第三方中介平台安全需求。
(2)安全服务商提出服务申请。安全服务商向第三方提交资质证书接受认证,通过认证后可以向企业提交服务申请。
(3)企业接受申请。企业成立外包小组,接受服务商的申请,按照综合因素评价服务商,给出服务商选择建议。
(4)网络安全工程师上门现场了解企业网络安全环境,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初步解决方案。
(5)双方借助于平台初步协商。服务商通过平台提交安全方案,双方借助于平台初步协商。
(6)双方洽谈服务协议条款及外包服务内容。第三方中介给出双方可以洽谈的内容,起到供需撮合功能。
(7)按照服务框架,签署安全外包协议。第三方中介根据洽谈的内容和安全方案给出合同框架。
(8)协议生效后,网络安全工程师按协议规定时间及维护内容开始提供服务。
(9)每次服务结束,填写有关文件,确认服务效果。
安全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但要满足企业的安全功能,而且要面向企业快速反应。在第三方中介平台参与下的服务流程符合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能有效消除企业和服务商的洽谈障碍。
3.外包服务商的选择与管理
企业和外包商签订的合同一般时间比较长,合同期间安全技术、服务水平、企业环境会发生很大变化,因此要从战略的高度,综合考虑服务商的内部、外部因素做出决策。外部因素有:服务商的品牌、发展前景、业界地位。内部因素有:运营状态、财务状况、受政策影响情况。主要评价参数为:服务级别、资金、品牌、存在风险等方面,服务商分类评价如表1所示。
在上述评价参数中,首要考虑的是服务商的服务,其次是服务商的财务状况,这决定服务商能否持久服务,服务商的产品是否受国家政策影响,是考虑风险大小的一个方面,此外还要考虑外包组织的管理、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的配合度等因素。
4.服务框架设计
安全服务协议是规范安全服务的准绳,必须有足够的权限来保证安全工作的开展,要规定服务商不能接触到哪些系统,对授予服务商的权限有安全感,一旦出现机密信息泄密,要有行政惩罚措施。在签定协议时候,要对提供服务的人员有一定要求,如详细名单,这些人的资质、背景等。否则,招标时提供的名单,在实际服务时,可能全部被换掉了,这也是需要加以控制的问题。如果这些人员变更了,要有一定的补救措施,对此企业应该进行详细规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如表2所示。
在安全外包中,“控制权的丧失”是最大的风险,要避免由于安全外包而被第三方控制,在外包协商阶段要制订详尽的服务标准、服务等级、响应能力等执行的细节,并对规则之外的事件做好约定。在第三方中介支持下的外包可以从众多安全外包服务中挖掘管理控制规则不断完善管理框架。
四、结束语
安全外包作为IT外包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部分,正随着IT外包的发展而不断展开。不论从理论上还是技术上都是可行的,综合成本和收益的角度考虑,也是经济的。尽管在实施中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安全外包终会成为未来企业解决安全问题的一种趋势。随着第三方认证和相关的标准和立法也逐渐出台,从更高层次去管理和规范双方的行为,提升外包的信度和效度。信息安全外包会能突破其发展中的瓶颈,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可观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勇谦:网络安全外包服务市场分析[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07
服务外包协议范文4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服务外包这一新型管理模式已经快速发展成为一个每年数万亿美元的潜在巨大市场。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近两年来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占全球商务活动总金额的14.8%,未来5-10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还将以30%-40%的速度递增。此次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速度,也进一步凸显服务外包不可替代的产业优势。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服务外包
自2010年2月厦门市荣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来,服务外包迅速成为厦门市经济发展中最热门的新兴产业。据统计,今年1-10月,我市服务外包合同金额1.62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18倍,且增速仍在扩大。在服务外包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作为执业律师,作者基于服务外包产业的特点,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论述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所涉的法律问题,并希求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利用合同规范知识产权的权属、建立保密制度和创造良好的法律风险防控环境等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的发展。
一、服务外包发展特点决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IT系统开发、应用管理以及业务流程优化等自身非核心的业务需求通过外包由服务提供商完成,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管理模式。服务外包业务包括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商业流程外包),ITO(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信息技术外包)、KPO(Knowledge Process Outsourcing,知识流程外包)。
目前,服务外包广泛应用于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会计、客户服务、研发、产品设计等众多领域。服务外包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显着特点:一是专业化。接包商往往是某个领域的专家,对于接包的业务具有行业优势和更加专业化的技能;二是高层次的人力资源。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力资源是服务外包产业的核心,服务外包企业价值与人员规模成正比;三是不受地域限制。接包商只要能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无论在哪里都可以进行合作。四是合作双方的高信任度。服务外包合作使发包方和接包方有机会不同程度的涉入对方的研发、设计、人事、营销等企业内部管理,合作双方必须彼此充分信任并有完备的合同保障确保双方商业安全。
综上所述,在服务外包的协议交易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商业秘密保护(内部、外部)、商标、工业品设计、专利、版权等智力成果归属、使用权限问题。
厦门市在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出的地域特色是“台湾接单、厦门服务”,即以台海近岸优势,打造一流的服务提供商集群。目前厦门市拥有近百家专业的服务外包提供商,其中不乏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软件企业东南融通,以及雅马哈、富士通、百威英博等服务外包龙头企业,但绝大多数的服务外包企业仍处在创业和发展初期,企业关注于人才和订单,对内部知识产权建设和对外合同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殊不知服务外包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已成为国外客户选择合作对象的关键因素。由于服务外包涉及企业内部职能和部分商业秘密,甚至是核心技术,因此发包方首要关注的是潜在合伙人保护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能力,以防止自身信息被疏忽外泄或故意盗用。欧美地区的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正是由于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及管理水平的不信任,不愿意将具有高附加值的外包服务订单委托给中国企业。可以说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问题直接影响到服务外包的整体运行。
二、发展服务外包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及法条解析
服务外包的重要特征是可扩展性和黏附性,一旦开始合作并且成功就会带来大笔的后续业务。因此,双方自合作伊始就须将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关键性条款予以明确,而且权利、义务的规范不仅仅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前义务和合同履行后义务均需予以规定,否则将为双方的长期合作带来巨大隐患。据了解,当前服务外包企业主要面临两大知识产权风险。一是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不明。知识产权的权属既包括新成果的权属,也包括被覆盖了的旧有技术的使用权问题。特别是发包方授权接包方使用的知识产权使用权限、服务外包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以及经过改进的知识产权权属、接包方在向发包方交付的成果中所含接包方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权限等三个重要方面约定不明。二是对服务外包中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力。由于服务外包业内人员流动较大,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员跳槽现象管理缺位,基本没有在企业内部设置专业保密人员,鲜有企业建立商业秘密战略管理体系,而依靠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企业却很少针对保密条款支付员工相应保密费。具体分析如下:
(一)服务外包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对于服务外包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由我国《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规范,而这些不同法律规范所根基的原则均是诚实信用原则。
1.缔约阶段。由于服务外包的特殊性质,在缔结合同之前的协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机会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此,服务外包的双方当事人,首先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就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43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履约阶段。服务外包作为一种贸易合同,合同的双方需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列出详细的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这不仅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更是双方当事人执行合同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禁止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合同终止后。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终止后,双方还继续对其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即合同后义务。《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如果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受害方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提讼。另外,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于劳动者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规定。
(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
服务外包并不是发包企业向接包企业简单地采购一件产品或服务,而是接包企业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和提供的信息开发研究并制定出符合发包企业要求的服务方案。这一过程就必定会产生新的成果,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就需要在服务外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合同法》第339条、340条对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所取得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均有明确规定。《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著作权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发展服务外包规避法律风险的可行性措施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仍落后于欧美国家以及竞争对手印度,但已经开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建设。目前已有多部与服务外包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熟练运用上述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外包双方无疑是比较好的风险控制方式,但对于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府而言,对于大部分发展中的接包方来说,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法律风险。主要从以下两个层面入手:
1.政府层面。一是从立法角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外包在中国的发展可谓采取“自上而下”即由政府为主要推手的产业发展策略。政府的角色首先应以知识产权的保护者出现。有专家指出,印度能在二十年里成长为世界的IT外包中心,除了劳动力的高性价比和规模效应外,政府大力度多方面保护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推动力。印度的第一部《专利法》诞生于1856年,比我国早了100年,其后,印度政府加大知识产权立法力度,九十年代修改的《版权法》被称为世界上最严格的法律之一。政府努力保护软件企业的利益和创新积极性,为欧美发包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吸引了大批外国公司在印度设立离岸中心,为发展外包产业营造了有利的商业环境。二是推动标准化管理。印度政府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制造软件,现在印度是世界上获得ISO9000认证最多的国家,也是全球获得SEICMM5认证的企业的最大所属国。而我国通过CMM5级认证的企业只有20余家。三是通过行业组织和协会等中介机构推行商业诚信。通过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个人诚信档案,对侵犯知识产权会员按照章程进行惩戒。知识产权诚信档案作为服务外包企业评优、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四是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行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强制性要求服务外包企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员。
2.企业层面。一是定期开展内部培训以增强员工及高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建立保密制度。明确哪些信息在什么阶段必须处于保密状态;与可能接触保密信息员工、管理人员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等;明确限制无关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采用保密技术或者手段,对非人员使用保密信息的批准程序等予以明确。三是利用合同规范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首先遵循的是合同优先的原则。一般而言,针对发包方自身的知识产权,接包方应考虑其所有知识产权有效期、具体权限及许可使用范围等;如果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要检查所有有赖于许可第三方进行外包的许可使用协议文件,它是否可以分授予销售者。关于外包关系期间改进或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归接包方所有还是归发包方所有或是发包方和接包方共同拥有,也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参考文献:
服务外包协议范文5
关键词:高校;教材管理;外包
业务外包(outsourcing),源自西方发达国家工业企业的一种比较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并在企业中得到较为广泛的推崇与应用,经济效益明显。简单的说就是一个机构为降低成本,发展生产力,提高竞争优势,将本应由其内部处理的业务功能以合约的方式委托给机构外的厂商或机构代为办理[1]。通过业务外包,可以集中精力更高效的完成本机构的核心业务和目标。而高校教材供应业务外包则是将教材的征订、发放、结算等面向学生的主要业务发包给图书教材供应的专业机构或出版社的发行部门直接办理,而教材部门的主要职责转变为指导、跟踪、监督外包机构的执行情况,为此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围绕教材选订、建设等更有利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主要业务开展工作。教材管理人员一方面应突破教材管理原有的界限,积极开展外包业务,引入社会化管理,但同时也应积极应对其带来新的挑战,做好对承包机构的指导、服务跟踪和实时监督等工作。笔者认为高校教材供应业务外包模式是未来高校教材管理部门的改革方向,因此有必要对此展开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高校教材供应业务外包的相关研究及发展现状
服务外包是指一个机构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业务,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知识劳动力,来完成原来由机构内部完成的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机构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按内容分为业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高校教材供应业务外包属于BPO。
随着高等教育教学模式、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知识结构不断更新调整,高校教材供应模式近年来也悄然发生了变化。最原始的是完全计划型供应模式,由教材部门依照教学计划,统一预订、购买、供应、收款、发放,此模式具有很强的计划性,缺乏灵活性,但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适合专科性高校,目前该模式已基本处于淘汰边缘;之后演变为混合型供应模式,以计划供应和市场供应相结合为原则,如对于刚入校的新生采取集体统一发放,老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和选修课程自由购买,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均运用该模式;近几年又出现了完全市场化供应模式,教材以商品形式供应给学生,学生是否购买教材、购买何种教材、购买数量完全由学生自主决定,学校不作任何干预,整个供应过程完全由市场机制完成。对于学校,无论采取的是混合型的教材供应模式,还是完全市场化的教材供应模式其背后都有一支强大的专业教材供应商团队,供应商承担了如教材的征订、运输、发放、结算、数据的汇总等教材供应的大部分工作。其实这类供应商已部分或完全扮演了高校教材供应外包业务的接包商角色,只是目前还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名称和定义。
高校教材供应业务外包模式是高校改革发展的产物
教材供应业务外包是高校教材供应社会化的一种具体形式。在许多高校教材供应已经向社会服务化功能转化,已将部分或全部的教材职能从学校机关剥离,由社会上的教材出版供应企业来承担。目前,高校教材供应的外包业务虽未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运行机制,但其运作模式或雏形实际早已存在,许多高校其实已部分或完全将教材的供应业务外包给外部专业的供应商。但真正将它纳为教材管理工作的一种发展趋势和方向来进行研究、探讨,并整理归纳将其上升为理论层面还极少。实践证明,业务外包模式更加适合于高校教材发行部门的发展,随着国内图书教材供应市场的日益成熟,以及大型出版社和图书教材机构的专业化提升,高校教材供应业务外包模式将成为教材发行部门改革的必然趋势。
高校收费项目和制度改革的深入是教材服务业务实现外包成为可能。教育部已明令禁止学校以各种形式多收取学生教材费。学生教材费作为一项代管经费要求学校以招标的价格直接出售、让利给学生,并负担教材发放过程的一定损耗,严禁从中赚取差价。在制度的保障下,经学校的组织和协调使得由外包商直接与学生交易、结算成为可能,教材的外包业务得以实现和推广。
高校教材供应业务外包的实施策略
选择合理的教材外包服务商的是教材外包业务得以实现的关键。学校可以采用对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外包服务商,这样有利于通过比较和竞争选到综合条件好、适合本校个性化需求的外包服务商。外包服务商的综合业务实力是外包质量的关键,应选择资金雄厚、教材供应实力强、服务质量好、资质信誉好的外包服务商承担本校的教材外包供应业务。在决策、定标时还应对外包服务商的历史、业务特长、成功案例、人力资源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到实施教材外包的高校实地查看其整个外包业务流程,控制与监管状况,调查和听取直接经办老师对外包商的评价和意见。
签订一份合理、完整、有效的教材外包服务合作协议书是整个外包服务实施与运作之根本。因该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双方共同遵守及管理的依据;是学校监督和约束对方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书。协议的内容应包含:合同标的物、服务对象、服务范畴、运作流程及方式、权责归属、预期效果、协议期限、修改与终止、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等。
加强对外包服务商的跟踪与监管工作是整个教材供应外包流程顺利运作的重要保障。收集和各类教材的信息;向学生了解教材的发放、供应、结算等等环节的服务质量;协调或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施对外包服务商的跟踪和监管均为教材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和职责。教材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是密切注意外包服务商针对该协议的各项活动,如何时购入教材,教材是否入库到位,各批次教材的质量等问题。此外还应向学生提供及时反馈外包服务商服务质量的意见箱、电子公告栏、留言板等平台。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材为知识的载体是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管理工作不容有误。与外包服务商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是整个教学秩序的稳定有序
的保证之一;而没有交流、信息不畅的合作,可能导致教学秩序的紊乱,甚至发生教学事故。学校教材管理部门作为外包服务商和学生之间的中间人主要起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而具体教材的发放、供应、结算等工作均由外包服务商直接面向学生。教材管理部门与外包服务商是互相依靠、互利双赢的关系,在双方充分的沟通与理解基础上加强合作与协调,确保整个教材外包服务流程的顺利进行。
高校教材供应业务外包模式的利弊分析
该模式可以大大的降低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学校选定的外包企业往往具有专业化程度高、具有相当规模和高效的教材材供应或出版机构。通过他们直接向学生供应教材,缩短了流程,减少成本支出,在价格上可取得较大的优惠。另外还大幅度的减少教材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以教材的结算业务为例,传统的教材供应模式为:教材的选定、征订、发放、结算和建设等主要业务。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学校的教材部门的人员素质总体偏低,其中教材的征订、结算业务只会采用电子表格甚至是手工方式,没有上专业的教材管理软件,为此教材的征订、结算占据其绝大部分的工作,使得工作人员干的很苦、很累,可实际工作效率很低,每人只能疲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无暇顾及关系到教学质量的教材建设、选订等更重要的工作。据了解,采取了教材供应外包模式的杭州某高校,在校生达40000多,但其教材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仅2人,主要工作是负责教材的征订、建设和外包商的沟通联系。而采用传统的教材供应模式的我校,在校生35000人,可人员编制达7人,可见效率之差距。
教材供应业务外包模式可降低教材采购领域腐败的发生机会。近年,全国关于高校教材的腐败案件也层出不穷,高校领域昔日的象牙塔早已不复存在。让外包商直接向学生供应教材,向学生收费,按招标的扣率结算,少去了学校这道关。有人会问外包商的准入虽通过公开竞标多多少少还不是存有学校的影子?不错,本人认为,少道过程就会少些漏洞,少些漏洞就会减少腐败分子的可乘之机,既减少腐败的发生机会。是“减少”并非“杜绝”,因在全世界还没有一种方法或制度可杜绝腐败的发生。
教材供应业务外包模式降低了学校对教材供应环节的可控性。在传统的模式下教材一旦验收入库,其质量、数量、发放日期等一切均在掌握之中,无后顾之忧。而外包模式下其教材的供应质量、数量、发放日期是否均有所保证?虽这些问题可事先与外包商沟通、询问、现场查看等手段予以核实。若遭遇一个不诚信的外包商,允诺没问题,实际没做到;到对方仓库看到是质量好的教材,而学生拿到手的质量不过关的教材。当然学校可以对外包商采取惩罚性的手段,但可能已造成教学上的事故。教材供应业务的外包模式也是高校改革方面之一,既然是改革就可能遇到各种问题。这不应成为改革的拦路虎,动摇继续改革之路;而应视为改革的内在动力,更是我们继续做好工作的出发点。
服务外包协议范文6
近日,施耐德电气中国再次和中国惠普签署了为期三年的IT外包协议。“从成本的控制、部门的运作效率来说,外包对施耐德电气是一个比较恰当的选择。”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中国区IT总经理李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是施耐德电气第二次与中国惠普签署外包合同。新的三年外包合作协议包括桌面服务、现场支持及IT资产管理,新的外包服务从数量到级别都有显著提高。数量上,惠普将为施耐德电气中国6000多名终端用户提供服务; 在级别上,电话15秒内的接听率从85%提高到95%; 一般问题一天内的解决率从75%提高到了90%; 紧急问题四小时内解决率从75%提高到90%。
李忠介绍,这次施耐德电气在选择外包合作伙伴时非常慎重。“我们并没有因为惠普给我们提供过三年外包服务,就让他们轻松拿到这个单子。”实际上,这次施耐德电气外包合同的招标引进了很多家服务厂商,在内部制定了很多评比的条款,根据不同的权重进行打分,最后从发展前景、人员素质、管理层对项目的支持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比较,最后选择了惠普。“另外的一个因素是看这家公司是否是全球性的公司,因为希望中国的模式能被推广到其他国家去。”他表示。
过去几年内,IT对公司业务的贡献显而易见,使得施耐德电气对外包青睐有加。“没有IT的强大支持,很难想象施耐德电气中国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李忠介绍说,这些年,施耐德公司业务营业额每年以显著的速度增长,而施耐德电气内部IT团队人数一直持平; IT总成本占销售营业额比重持续保持在全球标准的一半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