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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报范文1
――提肛术
如何进行生殖功能的养护呢?有一个很好的锻炼方法――提肛术,又叫回春术。
为什么提肛是很好的养护方法呢?因为附近有三条经脉:督脉、任脉和冲脉。这三条对人体来说非常重要的经脉都起于会阴,它们分别主管着气、血和性。督脉主管人的一身之气,任脉主管人的一身之血,冲脉主管人的一身之性。而气、血、性是人活在这个世上的最关键的东西,是人的根。这三条经脉决定着人的生老病死。因此,也可以说,人就活在这三条经脉和会阴上。既然这三条经脉如此重要,掌握着人的根本,所以通过提肛术,就可以达到养护生殖功能的目的。
百会穴和会阴穴是人体的一条中轴线,无论是站着、坐着还是躺着,都要保持这根中轴线的中立,倘若它偏失一方的话,就属于阴阳偏失。但是,提肛的真正位置并不是前后阴的中线,而是从前后阴的中间往上走,然后在人的体表、肚脐下三寸的地方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穴位叫关元穴(关元穴就是关住元气,不让元气往外泄的一个穴道);另外,旁边还有一个穴位叫气海(气海是元气的来源)。从横切面看来,关元穴在里边,气海穴在外,真正的会阴穴就是关元穴、会阴穴和人体中线交点的地方,实际上在少腹当中。
练武术都先练站桩,也是在练提肛术,而我们也可以顺带做做提肛术。比如,我们开会的时候坐在那里怪闷的,这时要做拍心包经或十指相碰不太合适,你就可以做提肛术,别人也看不出来,还锻炼了身体。
按摩运动法
首先,应该掌握一个最基本的大原则:每天晚上一定要揉大腿的里侧,因为里侧皆为阴经,阴经主血这个层面,容易不通;还要揉血海、三阴交这些穴位,这都是不容易通畅的地方。
此外,我们每天早上起来的时候要敲打胆经,敲胆经可振奋阳气,胆经位于大腿的外侧。
再有,平时随时可以敲大腿的前侧,这样能够调胃气,中焦胃气的运化能力强起来后,对人的气血非常有好处。
日常做的运动中,只有跑步、登山和性生活才能够抻拉膀胱经,膀胱经也只有抻拉起来才会通畅,所以我们平常要经常跑步、登山和适度地过性生活。
盘腿法
古代的盘腿法也十分值得我们学习。
古代的人非常强调盘腿,盘腿能锁住人体内有限的精气,使精气能上行供脑,让精去补脑;如果精气“下流”,从下面白白地泻掉了,就十分的可惜,所以佛家有打坐的习性。打坐的双盘是有些难度的,只要能双盘住,下焦的经脉、腿部的经脉都会通畅。所有的功夫中盘腿都是基本功,因为锁住下焦精气对人体有好处。
药浴法
古代还有一个很好的治疗腿部疾病的方法――药浴法。比如,患有关节疼痛的人或有寒证的人都可以在家里配药进行药浴。
药浴的方子为:干姜60克、干辣椒30克、木瓜30克、乌头30克或附子25克~30克。
需要说明的是:干姜可以把寒给散出来;一般不入药的辣椒可以用在外用药里,这样对人体伤害不大;木瓜不是现在我们吃的水果木瓜,要到药店里去配,中药的木瓜是入肝经的,它对恢复人体经脉的弹性很有好处;乌头虽然有点偏毒性,但是热性的,是一味大热之药。
把药配好后煎煮45分钟,就可以用来熏洗关节了。这种药的散寒力特别强,每天可坚持做四五遍。因为此药是外用,对人体的伤害很小。但有皮肤病的人最好不要用药浴法,会伤到皮肤。
治脚气法
中医认为,脚气和脚臭都是湿邪下注所致。人体的湿邪总要有一个出处,否则就全都憋在体内了。而人体中湿邪的疏泄渠道就是通过脚上的井穴来散的。
一般的脚气可以不治,因为这是人体的一种正常疏泄现象。当然,像传染性真菌的脚气还是要去治疗的。
古代的药王孙思邈曾给脚气病开过一个特别绝的方子――喝糠皮粥,就是喝点带糠皮的粥。这个方子很好。在孙思邈死后好几百年,西方医学家才发现从谷物的糠皮里能够提取出维生素B群,专门治脚气。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与其吃维生素,不如喝点糠皮粥。我们现在的饮食结构吃的粮食太细了,要多吃点粗粮。
外国人天天洗澡,中国人天天洗脚
中国的养生之道就是要因循人的本性,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要保护好脚,所以我们每天晚上都要洗脚;二是要让手动起来。人的手和脚都能动起来,就会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那么,为什么中国人讲究养生要天天洗脚,而外国人却认为要天天洗澡呢?
这其实涉及一个人种的问题。东西方人是不一样的。西方人到现在餐具还在使用刀叉,他们主要的正餐是吃牛肉。按照中医的说法,“鱼生火,肉生痰”,这样的一种饮食方式最终导致他们身体内的湿气很重,所以西方人身上才会有那么多毛,他们要用毛的开泄作用把身上的湿邪代谢出去。
而我们中国人一开始就是用筷子,吃的都是纤维类的食物,所以东方人的皮肤很细致、很紧凑,饮食结构非常符合人体的本性,不用去除那么多湿邪。
所以,生活方式的不同和身体情况的不同,就决定了西方人需要天天洗澡,他们的毛孔粗大、体毛多、体味浓,总要喷香水;而中国人根本就不需要喷香水,我们是以纤维性食物为主的,女性身上本身就有一股清香。
西方人通过洗澡来解决身体过度开泄的问题,那么,我们中国人呢?中国人主张洗脚。中国人自古就注重对脚的养护,因为脚是要天天劳碌的,要走很多的路,很劳累,所以要好好保养它;同时,脚上循行着六根经脉,有60多个穴位,人的直立又会造成对脚的很大伤害,所以中国人懂得脚部要重点养生,主张一年四季天天都要洗脚。
春天洗脚可以“生阳固脱”,既能生发阳气,又能避免过度外散;
夏天天气炎热,人容易过度开泄,湿邪都会外散,用偏热一点的水洗脚的话,就能够去除湿气,把暑湿都代谢掉;
秋天洗脚可以润肺,对人体会有一个滋润的作用;
冬天洗脚叫“丹田温灼”,冬天用热水泡脚能够使我们的下丹田产生温煦的感觉。
中国教师报范文2
【关键词】保险人; 商事主体; 表见; 保险公司。
一、保险人概念与特征分析。
( 一) 保险人相关概念。
据 2009 年新近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释义: “保险人是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来说,保险人可以分为: 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种。其中,专业人指专业的保险公司; 兼业则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划出专门部门负责保险业务的公司; 个人人则是专为一个保险人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 二) 保险人特征分析。
总结《保险法》对保险人的阐释与说明,可以得出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必须具备法律资格。唯有通过严格的考核、获取人从业资格、清楚《保险法》条例,方才可以上岗任职。
第二,行为具有经营性,即商事主体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不断从事某种统一性质的营利活动,也即一种职业性质的营利性行为。
第三,以营利为目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将保险人视作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实乃其本质属性。
第四,需承担行为的风险责任。保险人受托于保险人,在执行权限过程中如若造成损失,需要向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表见行为的法律分析。
所谓表见是指: “行为人没有权力、超越权或者是权终止后以被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的,该行为有效。”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保险人为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并且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显而易见,这段表述是“表见”在保险法中的体现。
( 一) 表见行为的认定。
综合《保险法》和《合同法》,认定保险人是否出现表见行为需要满足如下四点要件:
第一,保险人无权。其一,保险人可能根本没有委托协议书,与保险人之间也不存在委托关系,这是最为极端的一种情况; 其二,双方存在委托关系且在时效期内,人超越其权限行使权; 其三,双方过去存在关系但已终止,人继续从事行为。
第二,保险人以保险公司名义为各种行为。人唯有打着委托方的名义才能顺畅行事,故这也是要件之一。
第三,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人具有权力。保险人一般会向保单申请人出示名片及相关资格证明。对于缺乏安全意识的投保人来说,一张名片很容易就让其信以为真,防备不足。
第四,相对人和人形成法律关系。保险合同的成立是表见的一大必要条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即保险实务中的表见行为并不需要保险公司的主观错误,毕竟表见行为保护的是防备不足的投保人的权益。
( 二) 保险表见原因的出现。
根据上述行为认定的分析,不难明白,保险表见在保险实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保险公司责任。其一,保险公司授权不明,一些业务委托合同规定的不够明晰,相关条款不具约束力; 其二,由于担心过多人力成本出现,多数保险公司疏于管理。
第二,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毕竟保险人多数采取的是上门服务,作为中介人的人恰恰可以利用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牟利。
第三,授权延续的错觉。一般的委托合同有一定的期限,如若人在双方合同终止后仍然持有可证明自己拥有权的证件,显然不利于保险人,具有较高的道德风险。
第四,人利益驱使。前文已经表明,保险人是一种商业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合同限定了其职权范围,在利益驱使下,加之缺乏法律知识,部分人大胆铤而走险,造成表见。
( 三) 、表见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与保险法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人的追认,被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出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表见行为产生的后果都有保险公司首先承担责任,承担之后保险人可以向人追偿。由此观之,以保护投保人为目的,保险法下,归责应用的是无过错原则。
三、关于保险人制度完善的建议。
针对上两部分的分析,本人就防止表见行为出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人甄选制度。制定严格的考核准入制度,尽量挑选合适负责、遵纪守法的人员。公司在招募一定数量的人后,还要给予一定的后期培训和引导。
第二,完善佣金制度。既然保险人以营利为目的,就应该给予其合适但也足够的佣金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一定的奖励机制,控制道德风险。
第三,增进保险双方信息间的对称性。保险公司应该争取与被保险人达成一定程度的信息对称。譬如保险人可以在获知被保险人相关资料后,主动联系被保险人确认人的相关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当然,投保人也需要提升主动防范意识。
第四,投诉处理制度的完善。客户需要经常和保险公司保持联系,保险公司需要提升其投诉处理的效率与水平,增进双方的互信和联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m]。 法律出版社。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m]。 法律出版社。2008.
[3]吕伟。 对我国个人保险人制度的研究[j]。 中国集体经济。2011.
[4]俞林。 对于保险法中保险人规定历次修改的若干思考[j]。 法制与社会。2011.
中国教师报范文3
1.增长分析:行业工业增加值月度增速继续上升。累计降幅收窄7月份,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的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7%,比前6个月继续提升1.5 个百分点。1~7月份累计,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累计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 1.9%,降幅比前6个月缩小1.0个百分点,启稳回升势头明显。
2.产量分析:原油加工量增速回升,焦炭产量同比下降幅度有明显缩小
2009年1~7月份全行业原油加工量完成20848.99万吨,同比增长2.78%,比前6个月提高1.27个百分点。 成品油中,1~7月份汽油产量累计完成4121.79万吨,同比增长14.52%,增速比前6个月提高0.6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10.96个百分点;煤油产量累计完成793.11万吨,同比增长17.68%,比前6个月提高5.37个百分点,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6.21个百分点;柴油产量完成7753.65万吨,同比增长0.5%,实现正增长。油产量同比下降0.78%,比前6个月收窄1.75个百分点。燃料油的产量同比下降20.77%,比前6个月扩大1.66个百分点。
炼焦业产品产量同比下降幅度比前6个月缩小。1~7月份全行业累计焦炭产量完成19048.33万吨,同比下降3.5%,比前6个月缩小1.34个百分点。其中机械化焦炉生产焦炭16151.03万吨,同比下降3.79%,比前6个月缩小1.22个百分点。
二、销售增长情况
1.工业销售产值:炼油业工业销售产值同比下降幅度有所收窄,炼焦业工业销售产值下降幅度继续扩大
2009年1~7月份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工业销售产值同比下降速度比前6个月有所缩小,其中主要是原油加工制造业工业销售产值下降速度有所减小,而炼焦业工业销售产值下降速度继续增大。
1~7月份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累计工业销售产值完成10949.85亿元,同比下降15.81%,比前6个月缩小0.25个百分点。子行业中,原油加工制造业销售产值同比下降15.08%,比前6个月缩小0.45个百分点;炼焦业工业销售产值同比下降19.89%,比前6个月扩大0.53个百分点。
2.进出口分析:行业出货值下滑幅度缩小
2009年1~7月份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出口同比大幅度下降,但降幅有所减小,行业累计出货值同比下降24.44%,比前6个月缩小3.09个百分点。
子行业中,原油加工制造业出货值同比下降10.41%,比前 6个月缩小5.13个百分点。炼焦业出货值累计同比大幅度下降80.03%,比前6个月扩大1.91个百分点。整体上行业出口下滑较大,但出口规模不大,对行业整体的增长形势影响有限。
2009年1~7月份,成品油累计出口量为1257万吨,同比增长31.3%,比前6个月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汽油累计出口211万吨,同比增长124.2%,比前6个月下降16.5个百分点;煤油出口量为327万吨,同比增长 5.0%,增速比前6个月略有下降。柴油出口量257万吨,同比增长915.8%;其他燃料油出口量431万吨,同比增长10.2%,增速比前6个月提高0.8个百分点。
在进口方面,2009年1~7月份全国累计成品油进口量2339万吨,同比下降8.6%,比前6个月扩大0.9个百分点。进口品种方面,汽油进口4.44万吨,同比大幅度下滑96.9%;煤油进口规模是337万吨,同比下降8.1%;柴油的进口规模为125万吨,同比下降74%。其他燃料油进口量达到1605 万吨,同比增长14.2%,比前6个月提高3.7个百分点。
三、市场价格分析
去年7月末,国内市场0号柴油价格平均为6270元/吨,比6月底上涨2.42%;国内市场90号汽油价格平均为6963元/吨,比6月底提高 2.19%;20号燃料油价格为3962元/吨,比6月底提高2.63%。
四、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2009年1~7月份,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全行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保持正增长,行业投资累计完成1022.46亿元,同比增长3.8%,增速比前6个月下降3.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大幅度的回落。
五、企业经营情况
1.不同规模企业经营情况
2009年1~7月份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大型企业的累计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大幅度下降22.47%,比前6个月缩小0.91个百分点;中型企业累计工业销售产值同比下降12.82%,比前6个月扩大1.6个百分点;小型企业保持增长,累计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 13.86%,比前6个月提高0.41个百分点。
中国教师报范文4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 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D92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15-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的归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对于该款规定的理解,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
第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超出了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确立了一个崭新的交强险归责原则,它不是简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不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而是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这样有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二、责任保险与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一)责任保险及其与民事责任功能的内在矛盾
1.责任保险及其社会功能
自十九世纪初期降生法国以来,责任保险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在欧美国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有关责任保险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亦有相关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地49条第2款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过失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最显著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害功能,即填补被保险人的财产和利益所受到的直接损失与被保险人因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到的消极损失。正因为此,责任保险有助于消除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上的损失危险而具有利用价值。同时,责任保险有助于维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
2.责任保险与民事责任制度社会功能的冲突
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惩罚和教育的社会功能。责任保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侵权行为法的社会作用,使法院在决定某些侵权责任的根据时,常常考虑的不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而是行为人有无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在补偿受害第三方的损害方面,责任保险无疑是有着积极作用的,而且责任保险亦有助于补偿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所受之损失。但是,保险公司依据责任保险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自身实质上所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就大大减少,这样也就减轻了作为致害人的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压力,虽然作为致害人的被保险人依法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实质上的影响,但是对其实施的经济制裁的力度却会相应减弱。因此,依法对因实施损害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作为致害人的被保险人所给予的惩罚在总体上而言就自然会减轻。这就难以达到通过对民事责任的合法承担对致害人进行有效教育的目的。
(二)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及其缺陷研究
1.汽车责任保险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经常出现受害人损失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或者加害人无力为伤者治疗、进行善后处理的情况,汽车责任保险便是解决这类问题的“钥匙”。我国现行汽车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一类强制责任保险(又称法定责任保险),所谓法定责任保险,是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保险领域内契约自由的一种约束和限制。在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责任承担社会化的一种表现,从本质上讲,交强险就是将由于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而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在一定程度内推向社会,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能够由更多的可能成为加害人的人(潜在加害人)来共同承担,并以这一手段加强了责任保险的损害填补功能,使受害人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汽车责任保险的缺陷分析
首先,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故意行为广泛存在,不利于汽车交通责任保险的正常发展。汽车责任保险赔偿应主要指被保险人由于过失造成致人损害的保险赔偿,但是由于某些故意所导致的致害人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受损的现象的存在,出于保障和维护受害第三者的利益的目的,这类故意行为有些也成为交强险的责任范围。
其次,加快配套制度的建立。由于与交强险配套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虽然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物中迟迟没有建立,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因没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赔偿,法院就会判决保险公司来承担这部分责任。这样从侧面上就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不利于强制保险制度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资料:
中国教师报范文5
为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促进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中国对外友协组派由各地民政和人社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老龄社会保障事业交流团于2011年9月下旬访问日本,与日本厚生劳动省、东京福祉大学、日中医疗福祉人才交流协会、长生株式会社养老院等政府主管部门、教育研究团体、从事养老事业的公司开展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实地考察了日本的老龄社会保障设施。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给代表团留下深刻印象。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代表团在与厚生劳动省座谈时了解到,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为五类:公共援助、福利服务、社会保障(医疗、退休金、儿童津贴、事业保险以及劳工意外赔偿)、公共卫生、公共服务退休金以及对战争受害者的援助。
日本于1961年设立了养老金保险制度,又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该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均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从此,日本实现了“国民皆有养老金”的目标。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日本不断地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新建了以企业工薪人员为对象的“互助养老金”、以公务员为对象的“互助养老金”,为日本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护理保险制度
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导致了老年人庞大的护理需求。单纯依靠家庭的力量已经难以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需要由社会来提供必要的保健及医疗等护理服务。为了解决这些老年人护理问题, 一些国家建立了护理保险制度。日本于1997 年12 月制定了《护理保险法》,是继德国之后第二个实行这一保险制度的国家。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从2000年开始实施,是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该保险制度规定:承保对象分为两种,一是65岁以上的人可以成为一等被保险者;二是加入医疗保险的40岁至64岁的人可以成为二等被保险者。被保险者可以享受的保险服务有:家访看护,清洁服务,家庭理疗,医务人员家访,全天看护,在看护设施内为被保险者提供当天的各项服务,痴呆病人的集体设施看护,自费老人设施内的看护,轮椅等医疗器材的使用和特殊器材的费用补助,医疗所需的住宅改造费用补助,对家庭看护的支援等。65岁及以上人员的保险费是从这些人的退休金中扣除;40岁至64岁的被保险者的医护保险费与其健康保险费一同收取,此外还必须承担所接受服务费用的10%。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资金25%来自中央政府,12.5%来自县和地方政府,50%来自保险费的收入。
代表团参观了日本长生株式会社位于大阪府堺市的一家养老院,了解了该公司的运营方式和经营理念,观看了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洗澡服务的展示,对该公司一切从老人出发,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感慨至深。
中国教师报范文6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数量的急剧扩张,中国高校的教育质量迫切需要一个完备的体系来保障。而美国的高等教育历史悠久,其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也颇为完善。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介绍,发掘其对中国高校教育质量的可借鉴性,为我国大众化进程之中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经验与启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高校不断扩招,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高校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使得高校教育质量保障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一大主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高等教育竟争变得更加激烈,尤其是高校扩招之后,社会、家庭和个人对高等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高校都切实感到“质量就是核心,就是生命线”的巨大压力。所以目前的中国高等教育急需一个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而所谓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是指在一定高等教育质量观念和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根据一套质量标准和工作流程,高校内外部机构对教学相关因素进行控制、审核和评估,以向社会各界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一套理论和实践体系。其基本理念是提高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促使大学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美国高等教育已经形成了一个颇为完善的保证体系,可以给我国正处于大众化进程中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不少经验于启示。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点是,通过非政府组织的认证、排名和博士点评等活动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没有官方的专门评估机构,政府不直接参与评估活动,但是认证组织需得到政府的认可方能进行活动。
美国有着民间参与教育评估的优良传统,“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责人证组织进行认可。认证组织主要有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两种,其中院校认证又包括全国性和地区性认证。区域性认证包括6大区域共50个州,它和11个全国性认证都是组织负责院校认证,而肠个专业认证则是由医学、艺术、商业等专业认证组织对专业教育计划进行评估。全国性和区域性认证侧重评估学校的整体办学质量,而专业性认证则负责保障专业领域的教学水平。区域性院校认证的结果可以得到不同区域相互承认,而全国性认证的结果不包括在区域性认证结果中。
认证坚持院校自愿参加的原则,结合院校自评来进行,并与政府拨款相联系。这些认证活动与国家研究会组织的博士点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等新闻单位进行的大学排行榜评估共同构成美国高教质量保障的系统,而院校和专业认证居于核心地位。
在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中,能对认证指标产生影响的,主要来自三方面:联邦政府,美国社会,以及美国高等教育界学术组织。其中联邦政府是通过对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认可”的要求而对认证指标产生影响,例如“高等教育再立案”(Reautho rization)以及“高等教育立案”(Higher Edu--caton)的颁布。而来自美国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对大学的排名(仍业罗佃),毕业生就业数量(emplo}cnent rate),毕业生就业后的工资待遇(salary range),学生来源(stucjent recnutm),以及“公众指责”。
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对院校教育质量的强调性表现在:院校对学生要有多元化的认识,提供学生学习质量与有效教学的实据。明确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要求。支持有效的学习方法,创造有效的学习环境提供学生学习与有效教学所需的资源,提倡鼓励终身学习理念,强调。掌握知识与技巧的宽度,鼓励学术风气,学校课程设计要有益于学生将来生活在多元化、高科技、全球化的社会中,支持学习中的责任性。
一般而言,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由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两部分机制构成,缺一不可。院校内部质量保障多关注的是入学和教学的运作,对院校教学、不书开和社会服务状况进行自我评价,从而促使学校积极参与到质量保障活动中来。外部质量保障多通过同行评议、学生反馈及新闻界排行来评估学校的整体状态。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也同样重视内外机制的结合,一方面强调各种专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外部社会力量参与大学质量保证,另一方面又重视基于院校自治和学术自由考虑的学校自我评价。
在政府中枢决策范围之外建立一种相对独立的中介机构对高等教育实施质量监控,对高等教育“保持一段距离的引导”,这一做法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譬如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C HEA),就属于独立于政府机构的中介组织。这些中介组织充当了整个质量保障系统的协调者。它们制定和实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标准和原则,在学校自我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公布1平介的相关结果和信息,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从而保障国家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水平和办学效率。但是,这些组织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是需要政府来提供运作经费,或是通过政府立法成立和公布认可,实现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间接调控作用。(王淑娟,2000)。
在各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里,大多以高校的自我评价为展开各项活动的基础。而高校的自我评价,都必须辅以同行的评价和现场检查在美国的高等教育保障体系中,同行专家的评议以及现场访问活动,对高校的质量认证起着重要作用。高校机构、专业的评价和认证必须有专业团体和实践领域专家的参与才能确保其科学性、专业性和正确性。而现场检查则是对学校自我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的检验,外部调查团的专家通常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评学校或是专业科系进行访问,与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甚至毕业生代表进行访谈,随机调阅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学校管理的真实情况。
高等教育质量体系包括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内部保障上,中国高校应该加强课程设计中对专业课、基础课之间比例以及课程之间的衔接的考虑,改进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的方法以及对教学质量评估证据的要求,强调教学中学生参与的重要性,并且加强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估与教师考核的关系。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十分有利于提高院校内部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上,中国高校应打开校门,多开展高校间学术交流活动,增强各学术领域之间的沟通,定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教学评估检查。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数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质量问题也成为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中的热点。1996年,我国在北京成功地举办了以“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为主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此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尤其是1999年高校扩招之后,急遮膨胀的入学人数导致高等学校传统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这充分表明中国高校迫切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