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婚前保证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婚前保证书范文1
【范例一】
我承诺,从今天开始,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 对待老婆要像春天般温暖。
1、坚决做到不打骂、不主动向老婆发脾气,不大声吆喝老婆,不给臭脸、冷脸老婆看。若犯此严重错误,必须主动取得老婆原谅,并罚做厅长两个月。
2、坚决服从老婆大人的领导,一切事情以老婆马首是瞻,要主动汇报、商量,若商量不协同,最后都要以老婆的意见为主。若犯,罚面壁思过一小时。
3、不得私设小金库,若被发现,全数交公,并罚洗厕所一周。
二、对待老婆要像夏天般热情。
1、要记得老婆的生日、结婚纪念日、情人节等有意义的节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示。
2、要对老婆温柔、体贴,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浪漫,最好能做到有情调。
三、对待老婆要像秋天般朴实。
1、心灵和肉体绝对忠诚于老婆一个,再漂亮的女人都是草,只有老婆是宝。
2、不管任何情况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会喜欢任何年龄任何类型任何地域的其他女人。
四、对待老婆要像冬天般冷静。
1、老婆生气时要忍让,心情不好时要安慰,特别日子来时要会察言观色,适时送上热开水和贴心话。
2、老婆的缺点要会欣赏,最好统统看成优点。
3、要讲卫生爱干净,适当做些家务。
以上四大点十小点是我自愿答应,并坚决执行,我将尽全力做到最好,努力给老婆创造好的生活条件,给老婆一辈子的爱,让老婆成为最幸福的女人。如果犯了以上任何一条,任凭老婆处置,绝无怨言。
保证人:
【范例二】
一、我保证:从现在开始,只会对老婆一个人好,只宠老婆一个人,不会骗老婆,结婚以后更是一如既往的爱我家老婆。
二、结婚以前和以后,洗衣做饭所有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要抢着干。
三、只要老婆想吃什么喝什么时,要无条件的在第一时间内端到老婆面前不得怠慢。
四、老婆想逛街时要无条件服从,不得有半点怨言,始终脸带微笑,老婆买东西时我要抢先付钱并积极提东西,对老婆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不得说让老婆伤心难过的话。
五、结婚后不能冲老婆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门,如果万一实在要吵架,不管事实是谁的对错,我都要首先赔礼道歉,并能在深刻地发自内心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道歉后,由我主动提出带老婆出去散心;如果老婆不愿意,我一定要极尽所能地逗老婆直到愿意为至,其间不得有半点不乐意。
六、和老婆恋爱结婚后,保证不再爱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梦也只能梦见老婆一个人,一辈子只爱老婆一个,在我的眼里,老婆永远都是最漂亮的。
七、在老婆心情不好时,我要任老婆欺负,并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有人欺负老婆时,我要在第一时间出现,老婆受到委屈时,要哄老婆开心。老婆开心时,我要陪老婆开心,不得扫老婆的兴致,不说老婆不喜欢的话,不做老婆不喜欢的事。
八、不和老婆抢电脑和电视,老婆二选一或者二选二时不得有怨言。
九、家中收支在老婆的监督下,统一由我来记帐,帐目一定要清晰,每月向老婆列明细帐,如需拨款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老婆一支笔签字审计后方能动用,年底要做年终报表。
十、老婆的话永远是正确的,一切都服从老婆的。
十一、保证和老婆携手共进,白头偕老,特此证明。
十二、老婆有权利增加或删减或修改以上内容,我无权反对,也无权提出议案。
特此证明(绝对是自愿的,没有半点威逼利诱哦。)
保证人:老公李阳 监督人:老婆江莹 20XX年2月18日
【范例三】
我保证从现在开始做到以下几点:
1.从现在开始,只会对宝宝一个人好,只宠宝宝一个人,不会骗宝宝,结婚以后更是一如既往,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爱我家宝宝。
2. 结婚以前和以后,洗衣做饭所有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要抢着干。
3. 只要宝宝想吃什么喝什么时,要无条件的在第一时间内端到宝宝面前不得怠慢。
4. 宝宝想逛街时要无条件服从,不得有半点怨言,始终脸带微笑,宝宝买东西时我要抢先付钱并积极提东西,对宝宝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不得说让宝宝伤心难过的话。
5. 结婚后不能冲宝宝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门,如果万一实在要吵架,不管事实是谁的对错,我都要首先赔礼道歉,并能在深刻地发自内心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道歉后,由我主动提出带宝宝出去散心 ;如果宝宝不愿意,我一定要极尽所能地逗宝宝直到愿意为至,其间不得有半点不乐意。
6. 和宝宝恋爱结婚后,保证不再爱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梦也只能梦见宝宝一个人,一辈子只爱宝宝一个,在我的眼里,宝宝永远都是最漂亮的。
7. 结婚后保证支持宝宝的工作,要正常送宝宝上班,并坚持要接宝宝下班。
8. 在宝宝心情不好时,我要任宝宝蹂躏,并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有人欺负宝宝时,我要在第一时间出现,宝宝受到委屈时,要哄宝宝开心。宝宝开心时,我要陪宝宝开心,不得扫宝宝的兴致,不说宝宝不喜欢的话,不做宝宝不喜欢的事。
9.不和宝宝抢电脑和电视,宝宝二选一或者二选二时不得有怨言。
10. 保证和宝宝共同学习进步,宝宝不想看书时,不得逼其看书,但是我自己一定自觉要认真看书,要认为宝宝是为了让我能有更好的学习环境才放弃自己的进步的。
11. 知道宝宝胆子小,所以一定不让宝宝一个人走夜路。
12.每天上班之前,下班回家都要拥抱亲吻宝宝。
13.每次出差回来要给宝宝带一件当地的礼物。
14.不给宝宝吃面条,做菜不能放辣椒。
15.宝宝晚上容易犯困,所以除了工作任务外,凡10点以后必须保证让宝宝上床休息.且晚上要抱着宝宝觉觉,并给宝宝盖好被子,绝不能冻着宝宝。(除非宝宝不在身边)在宝宝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羊;不得先与周公见面。
16.对宝宝的生日绝对牢记心头,对宝宝的感情不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 发现美女,一不停下脚步,二不流口水,三不目瞪口呆.美女从我身边走过去五分钟内不回头.切实做到吃着碗里的不看锅里的,不跟任何一个异性眉来眼去,眉目传情。
17.按宝宝的标准讲究卫生,祥情见宝宝的明细对照表。
18.家中收支在宝宝的监督下,统一由我来记帐,帐目一定要清晰,每月向宝宝列明细帐,如需拨款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宝宝一支笔签字审计后方能动用,年底要做年终报表。
19.宝宝的话永远是正确的,一切都服从宝宝的。
20.如果真是宝宝错了,我自觉参考19条。
21.保证和宝宝携手共进,白头偕老,特此证明。
22. 宝宝有权利增加或删减或修改以上内容,我无权反对,也无权提出议案。
保证人:孙乐 监督人:宝宝
20XX年12月9日
PS:绝对是自愿的,没有半点威逼利诱哦~~嘻嘻,我想上面还是很平等的,我还是很体谅、很理解、很尊重的我家相公的,秉着多为对方着想,心甘情愿地为对方做出牺牲(比如腾出地方让相公安心读书),而做出我个人无私的奉献~~
附:1、新八荣八耻
以关心老婆为荣,以忽视老婆为耻;
以伺候老婆为荣,以麻烦老婆为耻;
以赞美老婆为荣,以批评老婆为耻;
以抢干家务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下班回家为荣,以夜不归宿为耻;
以诚实专一为荣,以拈花惹草为耻;
以遵守家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上缴工资为荣,以窝藏奖金为耻。
2、夫妻3从4得
老婆要3从:
1)从不洗衣;
2)从不做饭;
3)从不拖地。
老公要4得;
1)老婆化装要等得;
2)老婆花钱要舍得;
3)老婆发脾气要忍得;
4)老婆生气要哄得
3、新版家规
家规一:老婆开车时要温言教导,释其紧张;不得有增其繁扰之行为。
家规二:老婆亲亲时要热情有劲,卖力求好,不得有口齿不分之行为。
家规三:老婆临幸时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恒;不得有力不从心之行为。
家规四:老婆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买卖之行为
家规之五: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家规之六:老婆无聊时要搏命演出,彩衣娱亲;不得有毫无所谓之行为。
家规之七:老婆训诫时要两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家规之八:老婆犯错时要引咎自责,自揽黑锅;不得有连累小初之行为。
家规之九:老婆哀伤时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绝;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为。
家规之十:老婆晚归时要耐心等候,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家规十一: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家规十二:老婆高兴时要张灯结彩,大肆庆祝;不得有泼洒冷水之行为。
家规十三:老婆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羊;不得有梦见周公之行为。
家规十四:老婆敷脸时要提供方法,以身试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为。
家规十五:老婆唱歌时要如沐春风,赞叹不已;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为。
家规十六: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为。
家规十七:老婆打我时要任其蹂躏,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家规十八:老婆考试时要帮忙读书,圈画重点;不得有事不关己之行为。
家规十九:老婆演讲时要不时点头,深表赞同;不得有顺口反驳之行为。
家规二十:老婆审问时要发誓赌咒,以表忠诚;不得有漫不经心之行为。
家规之二一: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擦背;不得有贪图私欲之行为。
家规之二二:老婆血拼时要勇于付款,多所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婚前保证书范文2
韩某和丈夫结婚十年。婚后与丈夫父母、丈夫之弟同
韩某和丈夫结婚十年。婚后与丈夫父母、丈夫之弟同住。三年后,夫妻双方购买了徐汇区的一处房屋,该房首付20万元,贷款60万元。之后,丈夫执意将其父母的户口迁入新居。
丈夫平日应酬颇多,丝毫不顾家,为此,双方经常争吵,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去年夏天,丈夫向韩某提出离婚。为了得以顺利离婚,丈夫书写了保证书一份,承诺将婚后共同购买的徐汇区房屋归韩某所有,由丈夫归还贷款。事已至此,韩某便同意离婚,今年年初,双方签署民政局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取得了离婚证。 离婚后,前夫反悔离婚前所作的保证,明确表示:“当时,为达离婚目的,我才同意此房归你。其实,并非我本意,保证书是无效的,而且,这套房屋内有我父母的户籍,是大家庭共同财产,不能归你所有。”韩某觉得婚姻非儿戏,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包括对房屋归属的处理,都要对彼此负责,不能出尔反尔。因而,为了维权,韩某将前夫告上了法庭。在此提出了她所担忧的几点问题: (1) 韩某和前夫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前夫所称的“大家庭共同财产”? (2) 协议离婚前,前夫亲笔写的保证书,承诺将徐汇区的一套房屋归韩某所有,是否有效? 律师讲堂 房产归属问题在婚姻案件中十分敏感,困扰着很多不幸的家庭。今天,在此先根据韩某咨询的案例,提供法律释疑。以后会陆续和广大读者探讨一些婚姻案件中所引发的房产纠纷,供大家参考。 韩某担忧的第一个问题,是有关婚姻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至于,您前夫所称的“大家庭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无此概念,更无法律依据。也不能仅以其父母户口在内为由,主张大家庭共同共有该套房屋,这种说法难以得到法庭的支持。 韩某所担忧的第二个问题,会成为这场诉讼案件审理的焦点。 其前夫离婚前亲笔承诺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归妻子所有的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显然,其前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他写的保证书及其作出的承诺,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况且,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之后,其前夫拒绝履行承诺,显属不当。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其前夫反悔承诺的行为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韩某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对上述条款进一步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显然,其前夫以合法的形式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韩某,就不能再反悔了。
婚前保证书范文3
遵照您的旨意,我在书房里反省了一个小时四十三分零七秒,喝了一杯白开水,上了一次卫生间,没有抽烟,以上事实准确无误,请审查。附上我的检讨报告,不当之处可以协商。
经过3个月的婚姻生活,我认为老婆同志温柔贤良,勤奋聪颖,是不可多得的好妻子,而身为丈夫的我却举止乖张,态度轻狂,所作所为确有值得商榷之处。以下是我对自己恶劣行径的剖析,请领导批阅:
1、昨天的事情是我不对。你做的红烧茄子虽然有点咸,但是香醇可口,瑕不掩瑜,我不该指责你浪费盐。我这么求全责备,完全是暗藏嫉妒之心。不过再加点水是可以的。
2、你说喜欢陆毅的时候,我不该信口雌黄说我喜欢梁咏琪,害得你两天不能理我,极其痛苦。仔细一想,我的回答确实很不妥当,因为你的花心还局限于内地,我却冲到了港台,我还是喜欢周迅好了。
3、你喜欢看韩剧里的小政哥,我不该百般阻挠,你拿我和他比较我也不该表示抗议,因为人家小政哥都没有抗议。
4、星期六的那次婚礼,我说我开会,不知道能不能去,你准备了两个红包,一个100的,一个200的,结果我没去,你不小心送出去了厚的。亲爱的,我不该笑你,你已经做得很好了,换作我,可能将两个都一块儿送出去了。
5、上次你买来黄花鱼,我不该信誓旦旦,冒充大厨,结果你帮厨时欢呼雀跃,闻味时垂涎欲滴,吃的时候却垂头丧气,对于你脆弱的心理而言,这是难以承受的。
6、你剪短了头发,问我好不好看,我说好看,你很高兴;进一步求证,我说还行;你追问到底好不好,我回答,不如以前好,使你非常难过。这是我的错,以后此类的回复均以第一次为准。
7、你在网上认识了很多优秀的朋友,一时间鸿雁传书,玉照纷飞,我不该用报纸上的报道打击你。不过你穿白裙子的那张照片真的不好看,还是穿高领衫的那张好,旁边有我当保镖,显得气派。
8、探望你外甥那次,你回来和我讨论谁应该洗尿布,我的确不该推卸责任,惹你生气。不过亲爱的,这项任务过于遥远,我们还是讨论谁负责生好了。他们家是谁生的?
9、你指责我把袜子到处乱放时,我不应该反诬你到处放书,毕竟袜子是臭的,书是香的。
10、你请雪儿吃麦当劳的时候,我不该在桌子下面偷偷踢她,让你大发雷霆,可是她踩坏了我那么多皮鞋,你为什么都不管?
11、你说我长得不如你漂亮的时候,我不应该顽固抵赖,你说得很对,证据确凿,可以让瞎子作证。
12、我下楼倒垃圾回来,你围着我转了好几圈,问我抽了几根,我说一根,你就大生其气。亲爱的,我真不知道你的鼻子如此灵敏,其实我抽了两根。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诉讼中,法官经常会遇到一方当事人出具的另一方立下的一封封痛改前非的保证书,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保证人履行保证书的约定,而达到其诉讼请求的目的。
如何认定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效力?这不仅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更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的先决条件。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做如下归纳:
一、关于再犯就离婚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公民该项权利进行限制。为了离婚而设置附带条件在起诉离婚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保证书中所记载的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仍可作为法院认定过错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的事实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离婚具不具备法定条件,还得依靠当事人对证据得收集,简单的一纸保证书恐怕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 二、关于离婚时财产处分的保证
对于财产归对方所有等因为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单方对财产怎样分割的保证。在能证实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三、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保证
我们经常说约定自由,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契约中约定任何内容。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将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协商不能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当婚姻问题需要对子女抚养予以明确而双方争执不下时,一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承诺的效力就显得十分脆弱,对法庭的判决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再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最基本的保障。而《婚姻法》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约定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保证人作出的只要再发生对家庭不负责的行为,包括赌博、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对方赔偿金的承诺,实际上是对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庭审中对伴侣的不信任态度和对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间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暗含着彼此的不信任,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婚姻就变成了业余侦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戏,最终走向解体是理所当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却失去了婚姻,这说明忠诚协议并不能保护婚姻,其意义是可疑的。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过错,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必须遵照履行。 其实立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这个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对婚姻缺乏信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保证书非但没有起到保险的作用反而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笔。在婚姻生活中,犯错了改过来还有机会,如果一错再错,再多保证书也换不来从前的美好姻缘。
婚内保证书,法律效力几何?
近年来,包括婚前公证、财产协议等在内的各种婚姻保证书出现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数内容为一方如违反双方协议,将受到惩罚;如果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那么,对此应如何看待呢?
婚内保证书难保婚姻
43岁的李女士来自云南,其丈夫赵先生是宁波人,两人20xx年前结婚。前两年因为拆迁,夫妻俩分到了两套房子和一笔补偿金,赵先生的腰包也鼓了起来。此后不久,刘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赵先生向李女士作了保证,称今后不再与对方交往,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如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将自愿赔偿800万元。但李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仍交往频繁,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其根据承诺赔偿800万元。
[说法]此份保证书的效力有待商榷,问题在于:第一,该保证书属于附生效条件的保证书,生效条件是否成就存在很大争议;第二;丈夫承诺赔偿800万元,明显超出其经济能力,显然很难认定为赵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法官的倾向性意见是,保证的效力无法确认。本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跟随李女士生活,赵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在财产的分割上,由李女士适当多分家庭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有据可循
秦女士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丈夫周先生打理自家生意,两人结婚20xx年,育有一个女儿。近年来,因各种原因,两人感情冷淡,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两人之前的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但对于财产,却因为一张协议书而陷入僵局。原来,周先生婚前曾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后夫妻俩发生矛盾,为了缓解关系,周先生曾写下一份财产协议书,言明房产有秦女士的一半,对此,双方都曾签字确认。
[说法]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秦女士夫妻订立的这份财产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应认定为有效。
婚内借条的真与假
宋女士和黄先生20xx年登记结婚。去年年底宋女士向江北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时,宋女士拿出了黄先生写给自己的两张借条,要求其返还30万元借款,因为借条上写明,黄先生向宋女士借款30万元。
[说法]这张借条涉及的当事人是夫妻,对于夫妻之间借款的效力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由此可见,法律是承认婚内借款协议的效力的。
但婚内借款协议要获得支持,其前提条件是借款必须是真实的。法院对此案调查后发现,这两张借条是夫妻俩在吵架之后,黄先生应妻子要求所写,也就是说,在事实上并没有借款的合意以及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法院最后对借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从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婚内保证书财产协议书等,如果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探查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比如,附生效条件的保证书,条件的成就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再有,在保证书中常常有如犯错就放弃所有财产、赔偿1000万等惩罚性条款,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都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婚内借款,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可视为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婚内借款同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婚内保证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仅靠保证书是无法办到的,还要有合法的证据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对保证书的内容不认可,对于另一方来说,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保证内容的合法和有效并非易事。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20xx-02-27 20:39
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 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但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
庭审实录:
保证书成了认罪书
近日,黄女士在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她丈夫张某离婚。在庭审中,丈夫张某要求分割总价值约100万元包括住房和汽车的共有财产。可黄某不同意张某的分割方案,因为张某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曾经有过出轨行为。
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黄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张某写下的保证书,基本内容就是,张某曾经与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发生了办公室恋情,并有了实际的出轨 行为。保证今后和婚外情人断绝往来,一心好好过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证书的内容或是到离婚的时候,张某自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和对子女抚养的权利。
在保证书面前,张某承认了里面内容的真实性。但他同时主张,本次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自己出轨的问题,而是他们性格上实在无法融合,请求法庭不要考虑保证书的内容。
无独有偶。市民高小丹(女)与潘磊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潘磊往往动不动便对高小丹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潘磊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高小丹渐渐对潘磊失去了信心。
20xx年7月,潘磊再一次对高小丹进行打骂后,高小丹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潘磊向高小丹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高小丹。否则,如 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高小丹一人所有。20xx年8月,潘磊在酒后又将高小丹打得头破血流,高小丹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潘磊对离 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高小丹显失公平。 后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潘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高小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专家说法: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市婚姻法律专家石建荣律师介绍说,《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上述案件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他们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必须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很明显,他们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 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女方并没有对男方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男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石律师同时介绍说,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 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 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 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虽然此案告一段落,却给我们留下了新的思考,那就是,丈夫给妻子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关专家指出,丈夫给妻子的声明与承诺,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其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当所附条件成立时,声明与承诺书即生效。结合本案,声明与承诺是王建忠对家庭共同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他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做出违背夫妻相互忠诚义务的事情,离婚时将不会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晓莉也没有对丈夫采取欺诈、胁迫,王建忠也不是因重大误解而写下承诺书。那么,该承诺书就体现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其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层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王建忠将会受到这份承诺书的约束。
时下,妻子让丈夫写下承诺书的事例时有出现,但做丈夫的应当注意写一个更详细具体的婚内财产协议,不能盲目写下房子和所有财产都归妻子所有等笼统的净身出户的承诺,应该把所有财产改为大部分财产,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承诺书只规定丈夫的单方义务,没有丈夫的权利,也没有妻子的义务,丈夫就可以主张撤销。因为从法理学上说,权利与义务必须是相对应的。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其效力自撤销之日起消灭婚内保证书的效力
婚姻是个围城,风景很好有坏,特别是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或许是由于些许的无奈吧,对于一些原则性的婚内过错行为,很多人往往往会选择保证书这种形式的文件来企求婚姻的稳定,以及自己利益的保证,那么这些千奇百怪的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呢?
众所周知,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情况下,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的,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呢? 广东省香山律师事务所熊震世律师: 一、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二、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做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婚前保证书范文4
问:我在某名牌卖场买了一套羽绒服,卖场打五八折,他们在给我开信誉卡的时候特别注明此商品为打折商品不予三包。我想问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难道打折商品就不应该享受质量三包吗?
答:打折商品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是购买包含售后服务在内的商品价格,不管是打折商品、特价商品,都是商家的促销行为,只要所售的商品属于正品,而不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论打多少折,都应该享受完整的‘三包’售后服务。如果是产品有瑕疵或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价处理,则必须指出商品的瑕疵或问题所在,所列瑕疵之外的其他完好功能仍应享受“三包”。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所提的合理要求,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
2、丈夫“净身出户”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问:我丈夫3年前与一未婚女青年关系暧昧,被我发觉后,他当着我和我们双方父母的面立下《保证书》,承诺如再有越轨行为,就无条件离婚,房屋和全部家产归我所有,他只带自己的衣服出屋。不久前他居然又与一暗中来往,我无法再与他生活,决定与他离婚。但丈夫不甘心将价值80余万元的房屋和10万元存款全部归我,说当年“净身出户”的承诺是一时头脑发热,并非他的真实意思。请问丈夫“净身出户”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答:《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在夫妻对财产有约定以及约定明确、具体的情况下,须从其约定;只有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原则性规定。
你丈夫出具的《保证书》采用的是书面形式,且内容明确、具体,他是在你本人和你们双方的父母均在场的情况下出具《保证书》的,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之情形,该《保证书》合法有效。现在,由于你丈夫再次出轨,具备了《保证书》生效的条件,他的行为应该受到《保证书》的约束,他必须兑现“净身出户”的承诺。
3、工厂搬迁,职工辞职能否获得赔偿?
问:我所在工厂在偏僻山区建了新厂,马上就要搬迁,山区交通不便,职工须住集体宿舍,十天半月才能回一次家。请问如果我辞职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答:工厂搬迁到偏僻山区,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法定节假日加班可索要四倍工资?
问:我于2012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人事主管,每月工资3175元。今年元旦期间,由于公司业务繁忙,3天假期都没有休息。长假过后,公司给了3天假期补休却未提支付加班费事宜。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吗?
答:元旦期间工作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1天应按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的2天应按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属于计薪日,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工资标准300%的加班费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工资,这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得到四倍工资”。
5、拖欠房租房客失踪,遗留东西怎么处置?
问:两年前,我出租房屋给做生意的张某,租金每月1300元,3个月结算一次。从去年8月份开始,张某拖欠了3个月租金。现在房客直接人间蒸发了。出租屋里遗留有房客的东西,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在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时对上述情况作出约定。其次,应核实承租方的身份,最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查询。收取一定押金,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根据你的情况,建议找公证部门,请公证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之后,你就可以另行出租该房屋了。
6、劳动合同期满时,怀孕员工能否留在公司?
问: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将于2013年3月10日到期。近日,从公司人事部门了解到,公司打算到期后不再与我续约。而此时,我已经怀孕了,想到怀孕时找工作比较困难,于是找到公司领导,希望自己能留下继续工作,但相关领导以公司缩减开支,凡合同到期者不再续签为由拒绝了。请问,劳动合同期满时,怀孕员工能否继续留在公司?
婚前保证书范文5
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民政部、外交部印发了《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民事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据此,经研究决定,公证机关可以根据该《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为当事人办理未婚或未再婚保证书公证;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的,公证机关不得办理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公证。
出国人员未婚或未再婚保证书公证应当由保证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保证人应当在保证书中明确承诺愿承担因作虚假保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外,保证人还应当提供有关单位或两名知情人的书面证明。保证人无法提供书面证明的,公证处可向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保证书上应粘贴保证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公证处证明保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属实,保证书上粘贴的是保证人本人的照片。
请尽快通知当地各公证处。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
第四条 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应符合国家有关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出国人员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办理;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
第七条 出国人员同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以及出国人员之间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登记结婚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第八条 已办理出国护照、签证并已注销户口尚未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注销户口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九条 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
第十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一方为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内,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离婚协议书;
(三)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前保证书范文6
1988年出生的李佳林,和小他一岁的周晓妍是同乡,两人都是辽宁省康平县人。他们所住的村庄距离不过三公里,两个人上初中时成了同学。周晓妍成绩好,是班里的学习委员,李佳林调皮捣蛋成绩差,周晓妍每天都要催他交作业,每到这个时候,李佳林总是用一个个笑话来回应。周晓妍家境不好,父母靠种玉米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作为家中长女,周晓妍一直是弟弟妹妹学习的榜样,所以她读书很用功,内心的压力也很大。李佳林的风趣幽默,时不时让周晓妍感到愉悦和轻松,说说笑笑之中,少男少女萌生了好感。
初中毕业后,李佳林到沈阳上了一所建筑中专;周晓妍成绩虽好,但因家里负担重,碍于经济压力,她选择了辍学打工。一年之后,周晓妍挣足了学费,回乡复读,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高中。
虽然在不同的地方上学,两个年轻人一直保持通讯联系,只是谁都没有捅破那层窗户纸。直到2010年7月,周晓妍的高考成绩出来了,超过本科线。这时,李佳林也辍学到沈阳一建筑工地做施工员。周晓妍填报志愿时,李佳林帮她参谋,两个人再次走到了一起。“他告诉我,他要等我。看他也挺痴情的,我就答应了。”周晓妍说。
周晓妍最后选择就读沈阳市一所建筑院校,因为李佳林觉得自己熟悉建筑行业,将来能帮周晓妍找工作,周晓妍也想和李佳林朝夕相处。随后,两人的恋爱关系随即挑明了,周晓妍还到李佳林家里去拜访。
李佳林的父亲当时很满意周晓妍,只是得知周晓妍还要念大学,就有了顾虑。
当年李佳林只有初中文凭,在工地打工一个月才三百多元收入,家里经济条件也一般,于是做父亲的给刚热恋起来的儿子浇了盆冷水。他说:“你看你初中毕业,又没什么文化,人家是大学生,你能配上人家吗?”
为了让李佳林放心,让他的家人安心,周晓妍在2010年7月25日写下了这些文字:“如果李佳林等我四年,毕业后我一定嫁给他;如果做不到,后果我负,赔偿青春损失。”
这一年,周晓妍20岁,李佳林21岁,山盟海誓之后,两个年轻人开始享受爱情。李佳林的家人却依旧顾虑重重,为了进一步打消李佳林父母的顾虑,2010年8月25日周晓妍又写下了一些文字,就是李佳林拿到法院当作诉讼证据的那份保证书,具体是这样写的:“我这个保证是在正常情况下写的,我和他两个人是真心相爱的。我发誓他等我从这个学校毕业之后,也就是我上完三年大专后,不管他们家是穷还是富裕,不论他事业有成还是无成,家里状况如何,只要他还活着,我都要嫁给他。我要是不和他结婚,他可以告我,我愿意赔偿他这四年的所有损失100万元。”
其实,这份保证书是李佳林拟好后让周晓妍抄写的。为什么他非要女友写这样一份保证呢?原来李佳林想资助周晓妍,而李佳林父母担心,儿子资助周晓妍上学,要是最后周晓妍不嫁给李佳林了,岂不是落得人财两空吗?
身世曝光曾经甜蜜的恋人闹分手
周晓妍刚上大学时,李佳林见她经济拮据,跟父母要了5000元钱,拿出3000元给了周晓妍,另外2000元两个人买东西、吃饭用了。为此,周晓妍还打了一张3000元的欠条给李佳林,并表示:“我不能白要你的钱,就先算我借你的好了。”
李佳林说,周晓妍读大学四年的生活费大部分是自己承担的,他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周晓妍无微不至。“她吃什么,买什么,包括花什么,全都是我付,我钱没有了就跟家人要。”
周晓妍也承认:“他挺细心的,平时对我也挺关心。一开始我去学校的时候不太适应环境,他陪着我,给我买东西。平时只要是我想吃什么,或者想去哪玩,他就带着我。”
因为两个年轻人在沈阳市区生活,恋爱的事情,家在沈阳的周晓妍小姨是最清楚的。“这孩子还可以,我很喜欢他,非常老实、憨厚。咱不干涉孩子的感情,他们有感情了,让他们去谈,这种事情家长不要管。”
眼见女朋友上了大学,为了能追上周晓妍,李佳林也自学了建筑大专课程。随着知识和经验的增加,李佳林的月收入也提高到了两千多元。到了2012年下半年,他每月的收入能有近四千元了,他对周晓妍出手更大方了。
李佳林说自己是全心全意对周晓妍,周晓妍有时候也会到工地上帮自己洗衣服,还帮他补习功课。李佳林说,周晓妍用的手机、笔记本电脑都是他送的。2013年暑假,周晓妍还一度住进李佳林家,这让李佳林父母吃了一颗定心丸。
周晓妍也帮李佳林妈妈洗衣做饭,李佳林父母看在眼里,喜在心头,觉得这是一个能过日子的好女孩。在李佳林父母眼中,周晓妍已经是自己家的儿媳妇了。
可到了2014年2月,李佳林父母听说两个人在闹分手。据说是因为周晓妍的父母知道女儿的选择后,坚决反对。周晓妍的父母提出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
李佳林说:“她父母一嫌我父母年纪大;二嫌我是‘抱来的’,包括我姐也是要的,她说我们家太乱了。”
李佳林说,其实自己小时候也听说过自己是抱养的,但从没问过父母。现在连女友周晓妍也嫌弃他,要分手了,他真的崩溃了。“她不提我是抱养的这事还好,一说我是抱养的,我就特别难受。三年多了,我拿我的钱,还有我父母的钱,全砸里边了,你跟我分手,我能对得起他们吗?”
本来是两个人的感情纠纷,因为经济纠葛,引发了两家人的矛盾。李佳林父亲最不能容忍的是,周晓妍揭开了李佳林身世这道伤疤。
李佳林父亲说,李佳林确实是抱养的,他本打算等李佳林结婚有了孩子,再告诉他这个秘密,没想到被周晓妍揭穿了,他无法原谅周晓妍。但是周晓妍却觉得冤枉,她说是自己跟李佳林提出分手时,李佳林亲口告诉了自己他身世的事情。
周晓妍说,其实李佳林是抱养的这件事,周边村庄里年纪稍大点的人都知道,她并不在乎李佳林的身世。她之所以最后提出分手,是因为两人的感情出了问题。周晓妍说,李佳林顾忌自己的身世,性格变得自卑敏感,还染上了喝酒赌博的恶习。“因为他出去打麻将、赌博,我打电话让他回来,他不回来。回来之后还说是因为我打了电话他才输了钱,我们两个就吵起来了,然后他就动手打了我。”
对簿公堂天价保证书如何判定
因为李佳林喝酒赌博,两个人多次发生争吵,周晓妍内心的不满在增加。但因为有当年的爱情承诺,周晓妍对李佳林一忍再忍,可感情却跌到谷底。周晓妍的姨妈看在眼里,考虑到两人多年的感情,觉得分了太可惜,甚至亲自准备了酒菜,让周晓妍和李佳林来家里调和。
这次交谈,在一定程度上解开了两人心头的疙瘩,两个人和好如初。周晓妍也想继续和李佳林交往下去。因为毕业临近,李佳林还帮她联系了实习单位。一边要写毕业论文,一边要去上班,时间根本不够用。周晓妍的忙碌,李佳林并没有体会,因为这时他又有了新的发现:“她在网上和别的男人谈上了!”李佳林认为,周晓妍是因为有了新的男朋友,才故意躲着他。这让李佳林再度抓狂,他找到周晓妍的宿舍堵,甚至找到她实习的地方闹。
“有一次他去我们工地闹,我很生气,一下就晕过去了。”这之后,李佳林换了方式,天天打电话给周晓妍。“什么都骂,打电话、发信息,一直在骂,纠缠,太纠缠人了!而且动不动就用死来吓唬人,当时我也害怕了。”
这时候,周晓妍对李佳林的感情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我觉得别人分手还痛苦难过,可到最后我被他弄得就只剩下无奈了。”
近四年的等待,眼见周晓妍要毕业了,这本来是要娶周晓妍过门的时刻,却以分手收场,李佳林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和她分手的时候,我成天喝酒。第一,觉得对不起我父母;第二,我付出这么多时间,包括钱财,最后落一个空。”
李佳林的举动,让周晓妍确信他心理不正常。即便父母不反对,她也不想继续交往下去了。周晓妍觉得,两人间的感情纠葛,并不是没有回旋的余地。可李佳林把事情弄得满城风雨,目的就是要把自己搞臭,她实在无法接受这一结果。
李佳林则说,自己最后之所以走上法庭告周晓妍,一要给自己交代,二要给父母一个交代。他认为,自己和周晓妍交往了三年,给周晓妍花的这些钱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具有彩礼性质。现在结不成婚,这些钱自然应该返还。
2015年2月底,李佳林向康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证据材料,里边包括那张写有100万元赔偿金的爱情保证书,还有一张3000元的欠条,两张8000元银行凭条(一张取款凭条,一张存款凭条),另外还有12780元各种购物发票。他要求周晓妍一并返还交往期间的各种费用,共计20780元。
经核实,那两张8000元的银行凭条显示钱是同一天从李佳林账户中取出,一小时之后存进周晓妍的账户,凭条都在李佳林手中,可以认定是借款成立。2015年6月22日,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晓妍返还李佳林借款共计11000元。
至于12780元各种购物发票,按照李佳林的理解,这些钱都是因为我把你当成我未来的媳妇,才给你花的,有彩礼的性质。那么,这些钱周晓妍应该还给李佳林吗?
如果是彩礼性质给女方的,在最后没能结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男方有权请求返还。而彩礼通常是有一定的约定俗成的,很多地方彩礼是在结婚前有一个订婚仪式,或者是媒人参加,或有证人在,双方父母都在场,郑重其事地给付彩礼,而且给付的额度通常是一次性比较大额的,那样可以确定为是彩礼。如果是在几年的恋爱过程中,男方陆续地给女方的一些金钱、物质,这样不宜认定是彩礼,可以看作双方恋爱中的赠予,但这在双方分手后到法院时,通常是不能予以返还的。
对本案的焦点――“爱情保证书”中写的100万元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这种所谓的“保证”,实际上只是道德上的一个评判,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不作为索赔的依据。
周晓妍也承认保证书是自己写的。但她解释说,那份保证书只是一份“情书”,她许诺的这100万元,不过是表达自己忠于爱情的决心,和“爱你到海枯石烂”、“爱你一万年”是一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