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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范文1
今年1~9月份银行承兑汇票创下新增1.8万亿的历史新高,从企业角度看,票据融资可以提升商业信用,不受规模限制,企业票据贴现的利率通常大大低于到银行进行商业贷款的利率,可有效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因此,该需求促成了银行承兑汇票的大量增加。但是,票据融资业务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下是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票据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票据融资业务存在一定的操作和信用风险
由于一些经办人员防假意识淡薄,审核把关不严,在票面真实性和贸易背景真实有效性的审查时,没有确保做到以下两方面,即检查购销合同签订时间、增值税发票开出时间、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间是否一致,三者金额是否相符。在票据托收环节,存在业务人员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托收,票据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承兑人延迟划付款项或拒绝付款,缺乏事后跟踪制度等风险。从企业角度来看,票据融资一般是中短期贷款,很容易发生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套取票据额度的情况。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又会构成信用风险。
(二)票据融资规模有虚增现象
票据资产很容易产生乘数效应。银行签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一般在10%~100%之间,如果企业以30%的保证金拿到100%金额的票据,收款企业贴现后再去银行以100%的保证金比例申请更大金额的票据额度,如此循环,很快便以乘数效应创造出数倍的存款和贴现,票据融资的规模就很容易“虚增”,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宏观经济情况,干扰政策制定者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
(三)票据专营机构有待进一步发展
国内首家真正意义的票据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于2000年11月9日在上海成立。票据专营机构为票据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它可以抑制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推动市场创新。另外,其具有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专门的法律法规,促使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降至最低。但其自身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例如,交易性票据的发行,需要经过商业银行承兑和授信、贴现才能提高信用等级和流动性,而票据专营机构由于经营范围以及企业开户、授信管理等限制,进入发行环节非常困难。专营机构数量较少,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市场推动力量等。
二、相关政策建议
为促进商业银行的票据融资能够更好地体现金融服务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票据融资业务的政策引导及风险防范
鼓励企业和商业银行积极办理票据贴现,满足企业在生产和发展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妥善协调和处理好票据融资与信贷投放的关系,合理匹配和优化票据融资的期限和品种结构,统筹把握好票据贴现的节奏,适时调整资产负债和票据据融资业务结构,在确保金融机构收益率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票据业务与信贷业务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实际,制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增强票据融资对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人员素质建设,努力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杜绝和防范票据欺诈风险,控制重点主要集中在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登记、咨询体系和严格的监督执行体系,对社会行为起到制约和规范的作用。
(二)将票据资产归入“有价证券及投资”科目
建立有价证券统计制度,将其纳入非股票证券统计。目前商业银行执行央行颁发的《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是将“票据融资”归入“各项贷款”的统计科目中,但票其与贷款资产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比如票据资产的流动性强,交易额大,利率弹性高,交易对象涉及企业客户、同业机构或央行,巨额的票据资产波动会对货币市场利率及货币供应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其分析的意义更在于统计流量,而归入贷款资产中体现的只是存量统计;又如贷款资产的核算方式为权责发生制,而票据资产的核算方式为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方式对资产净值的内涵是不同的。所以,若将其归入“有价证券及投资”统计科目单独统计和管理,将更能体现金融统计的流动性和相关性原则,能更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和贷款资产质量。
(三)完善票据专营机构的建设
票据专营机构应加强其基础建设,扩大市场运作空间。建立票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市场监管效率。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将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作为投资者逐步纳入票据市场,扩大票据专营机构的数量,培育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规范信用环境。在业务创新上,应尽快建立统一的票据发行制度,完善和推广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非实物交割等市场交易方式。
参考文献
[1]肖小和,邹江,汪办兴.构建中国票据市场体系的路径选[J].金融与经济,2012(4).
[2]陈静.发展票据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8).
票据融资范文2
摘 要:我国法律将票据的融资功能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大量超越法律界限的民间票据融资行为。民间票据融资具备一定合理性,但明显与现行法律相悖,从应然和实然角度都对现行法律造成了巨大挑战,必须对其进行制度回应。我国应当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调整现行法律、拓展票据的融资功能,并积极培育票据中介机构和票据市场、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最终将民间票据融资重新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体系中。
关键词 :民间票据融资 中小企业 法律监管
* 本文系司法部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12SFB2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作者简介:刘子平,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金融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我国法律将票据的融资功能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体系内的贴现)。然而在实践中,签发“非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票据、民间票据贴现等超越法律界限的票据融资行为却大量存在。面对这种与现行法律不符、潜藏巨大风险的民间融资现象,法律应当如何回应?本文将通过对其存在形式、运作模式的分析,揭示其合理性及其对现行法律的挑战,进而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一、票据融资功能的限制及民间票据融资现象
(一)票据的融资功能及其限制
一般地,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①而在不同的国家,“票据”一词又指代不同的外延。②票据历史悠久,并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汇兑、支付、信用、流通、融资等多种功能。其中,融资功能作为票据的最新功能,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③
票据的融资功能主要依赖发行融资性票据和票据贴现来实现。最早产生的票据是以真实商品交易为背景的,为某一项贸易活动提供汇兑或支付功能的交易性票据。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脱离真实交易基础的融资性票据开始出现并占据重要地位。在西方国家,融资性票据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甚至达到了70%~80%,④并建立了规范的一、二级市场,在专业化票据中介机构的协助下,成为短期融资的重要货币市场工具。而即便是传统的交易性票据,融资功能也是其应有之义。因为无论是融资性票据还是交易性票据,票据作为企业自己创造的信用工具,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在于反映并满足工商企业的短期资金不足。交易性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票据市场已成为拥有多样化的交易工具、多种类参与主体的子金融市场,在短期融资与国际贸易结算领域占据重要地位。此外,票据市场也是各国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的场所,即中央银行通过票据市场买卖各种票据,吞吐基础货币,调控货币供应量,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目标。
然而在我国,尽管票据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已经得到了相对充分的运用,但其融资功能却被严格限制。我国《票据法》制定之时,囿于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信用状态尚不理想,采取了较为保守的立法方式,没有确立票据的“无因性”原则,而将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结合在一起。⑤《票据法》第10 条明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显然,法律禁止纯粹的融资性票据的发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业本票”,企业所能够发行的具有融资功能的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对商业汇票的贴现,《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沿袭《票据法》的思路,规定“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并将贴现机构限定于法律授权的特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与信用社)。此外,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非法票据买卖行为,2009 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内容,对其进行刑事打击。
综上,与发达国家建立和发展票据市场不同,我国法律将票据的融资功能仅限缩于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银行系统内进行的贴现活动。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商业承兑汇票远未达到与银行承兑汇票同等的规模和接受度,银行承兑汇票为我国票据融资的主要工具。⑥
(二)实践中的民间票据融资行为
民间票据融资行为是指超越法律界限的, 或处于灰色地带的,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票据融资行为。既然我国法律将票据的融资功能限制在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在银行系统内的贴现行为,那么一切超越了这个范围的票据融资行为,即为民间票据融资行为。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民间票据融资行为不仅客观存在,而且规模已然相当之大。以“非法”行为产生的环节进行区分,主要包含“非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票据的签发和民间贴现两种模式。⑦1.“ 非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票据的签发。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非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票据的签发,然而各类研究和数据表明,⑧我国票据市场中,此类票据已经占据相当高的比例。⑨
企业签发“非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票据有以下几种途径:(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采取开新票还旧票的方式,对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出票人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为无效商品交易合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3)超商品交易金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贴现申请人为非贸易合同的签订人;(5)为贸易合同不真实或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6)为同一号码增值税发票办理多笔贴现等等。⑩其中以关联企业之间虚拟交易合同最为普遍。
企业甘冒法律之不韪,发行“非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票据,有其现实原因。发行这类票据的企业,多为资产实力较弱、融资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其往往因资本金规模不够,或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人而难以从正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而票据贴现无需担保、不受资产规模限制,并且手续极为简便。?此外,与贷款利率相较,票据融资利率要明显偏低,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2. 民间票据贴现。民间票据贴现(俗称“炒票”、“倒票”)是指持票人将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以折现的方式出售给除了具有法定贴现权限的机构之外的企业或个人(民间票据贴现人?)的一种融资方式。后者再将从不同渠道买进的票据转出贴现以牟取利差。民间贴现的规模之巨,从屡屡曝出的非法买卖票据大案的涉案金额可见一斑。?民间贴现之所以能够形成如此巨大的灰色产业,缘于其对贴现双方都十分有利。民间贴现利率与商业银行贴现利率相比较低,贴现双方均可获利。?并且,当商业银行收紧贴现规模无法满足企业的贴现需求时,企业只能转向民间票据市场。同时,民间贴现手续便捷,多数情况下既不需要提供商业购销合同,也不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而仅凭中间人的介绍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就可以进行现票交易。?这种手续上的便捷也为“非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票据的贴现提供了便利。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及其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一)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
1. 民间票据融资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增加国家GDP、提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在正规渠道融资困难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而言,在间接融资领域,出于自身的经营策略考量,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较低;在直接融资领域,国内企业债和股票融资方式的条件更为苛刻,绝大部分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发行企业债和股票的大门之外。? 2005 年,国家允许发行短期融资券,其相当于一种无担保的融资性“商业本票”。但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门槛较高,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也无甚重大帮助。同时,我国合同法又明令禁止企业间的借款行为。在这种金融抑制的大背景下,在制度的缝隙间产生出众多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行为,?民间票据融资便是其中的一种。民间票据融资是由市场内部自发产生的融资方式,与正规融资相比有易获得、低成本、高效率、简单便捷等明显优势。也因为如此,民间票据融资才与众多其他民间融资方式一样,具备旺盛的生命力。
2. 民间票据融资有利于票据中介机构的培育与票据市场的发展。在成熟的票据市场中,处于市场核心地位的参与者并非商业银行,而是各类不同的票据中介机构。这些票据中介机构除了专门从事票据承兑、贴现的票据专营机构之外,还包括票据经纪机构、为商业票据发行进行评级的专业评级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等等。这些中介机构起到沟通信息、筛选监督、价格发现、增加流动性、稳定市场等作用,共同构建起高效运转的票据市场。
我国民间票据融资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形形的“民间贴现人”之外,一些专业化的新型的票据中介机构横空出世,以上海普兰金融服务公司?为例,其从事“票据经纪”服务,为持票人与银行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赚取手续费和银行的佣金,而本身并不参与票据买卖和自融业务。这类票据中介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票据市场的改革与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3. 民间票据融资有利于贴现利率市场化的形成。在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票据资产兼具资金产品和信贷产品的双重属性,票据利率是反映实体经济资金融通需求和金融机构货币信贷供给的重要价格。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正规渠道的票据融资无法完全真实反映出这种资金关系。而民间票据融资因其市场性特质,反而能反映出相应的资金关系,有利于票据贴现利率市场化,其贴现利率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民间票据融资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1. 应然角度:“内生性法律理论”的分析进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领域的许多重要创新,往往都是受“离经叛道者”的推动,通过规避现行法律和政策来取得的。?正如经济学家樊纲所言,“许多实质性的经济变革,都是在正式制度没有改,正式的‘名称’没有变的情况下,人们首先在事实上采取了与正式规则相冲突的行动,改变了事实上的行为约束,创造出了各种新的经济关系,使人们得以捕捉获利的机会”。上个世纪70 年代末的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对的创造即是例证。
经济法是国家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应当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为归依。而又由于转型时期法律和经济可能出现脱节的现象,经济法可能常常处于“不完备”的状态。因此,我们对民间票据融资法律问题的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现行法律体系内的逻辑推演,而应当结合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思考。
日本的鹤光太郎(2003 年)提出的“内生性法律理论”?为我们理解和解决法律制度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脱节现象提供了分析进路。其认为,民间行为主体经过博弈之后自我约束性地形成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以一种“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是对博弈参与者最合理、最适合的行为方式。而法律作为外部因素,当其规定与内部均衡所形成的制度相背离时可能会导致博弈参与者的利益发生变化,从而有可能制约参与者的行为,对内部均衡状态施加不利影响。因此,法律不应是静止不动的,而应当对现存法律制度是否阻碍了民间最优反应作出判断,继而决定法律是否需要被修正。法律必须要尊重市场的逻辑,否则,强行地通过法律制度来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其结果将是“强扭的瓜不甜”。
而在金融领域,这种法律与内生制度相背离的现象则更为常见。金融领域是广泛存在政府干预的领域,即使是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也存在大量的金融管制。在激烈的竞争环境和严格的金融管制下,金融市场主体会由于其内在降低成本的需求而不断将活动扩展到金融管制没有涉及的领域,进行“逃避监管的金融创新”。可以说,金融创新(新的内生性制度的形成)是金融市场永恒的主题。金融监管当局则需要不断调整监管措施,以将金融创新重新引入管制体系之中,应对金融创新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金融创新和金融管制就是处于这样一种“管制- 创新- 再管制- 再创新”的动态博弈之中。
我国现行法律对票据融资的限制无疑是对票据市场实行的一种金融管制。这种金融管制抑制了票据本应具有的融资功能,增大了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后者不断探寻降低其融资成本的方式,最终民间票据融资这种较低成本的融资方式被广泛使用而形成较为稳定的市场“内生性制度”。金融管制由此也应当有所调整,以适应这种内生性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发票据市场的活力,并将民间票据融资重新纳入到正规金融的监管体系之中。
2. 实然角度:现行法律实效分析。首先,从法律要求是否被实现的角度来看,民间票据融资行为的大量存在,本身就反映了现行法律为市场主体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很多情况下未被遵守。并且,实践中固然屡屡有票据案件被执法机关破获,但其也只为冰山一角,处于潜藏状态的民间票据融资显然规模更为庞大。这表明,只有少部分违法行为受到了惩罚,执法效率偏低,法律很可能沦为“影子条款”。这一方面是由于民间票据融资的规模巨大导致直接执法成本21过大;而另一方面是由于执行现行法律的间接成本也比较大。间接执法成本指当法律本身由于不能适应情势的变化而不尽合理,甚至为“恶法”时,法律的严格实施可能导致社会损失或社会收益的减少。22由于民间票据融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执法机构对其执法时“底气不硬”,或者会由于民间票据融资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而选择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次,从法律目标是否被实现的角度看,金融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控制风险,而现行法律之所以将票据的融资功能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大概是出于降低风险的考量。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对与民间票据融资相伴而生的新的金融风险进行回应,使得民间票据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处于监管真空,风险不断集聚,降低风险的立法原意无法得到实现。
具体而言,民间票据融资有以下风险:
第一,系统风险。从2009 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中就可看出,基层银行网点存在大量“以票引存”、“连环套开”等回避监管的方式,不但影响了存款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信用虚增,而且使得大量银行授信通过表外借贷的形式流出,金融监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监测,这部分资金长期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第二,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非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票据的签发,从银行角度看,其基层网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从企业角度看,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套取票据额度,又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23而民间贴现通常情况下采取现票交易模式,手续极其简单,一些不法人员或企业可能会持虚假票据参与民间票据贴现。而在遇到有瑕疵的票据、假票、克隆票时,因为民间贴现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纠纷更难以解决,致使成本上升。24
第三,洗钱风险。由于民间票据贴现多为“地下”市场,且手续简单,基本无查验程序,它的兴起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很好的繁殖温床,增大了反洗钱的难度。
因此,从实然角度看,在民间票据融资的挑战下,无论是现行法律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设定,还是其立法目标都很难得以实现。法律不应也无法继续摆出“庙堂之高”的姿态,漠视其与现实的差距。巨大的执法成本与不断积聚的金融风险使得法律不应也无法维持原有对票据融资的否定立场,而应当进行自我调整,在肯定票据融资功能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以保证其自身的要求和目标能够得以实现。
三、域外票据市场监管经验介绍
(一)美国票据市场及其监管
美国的票据市场主要有商业票据(CommercialPaper)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 Acceptance bill)两种交易工具,其中前者处于主要地位。
商业票据是一种融资性商业本票。其发行有直接发行与通过证券交易商发行两种方式。直接发行由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投资者发行商业票据,适用于发行数额较大且有经常发行需要的大公司。而不经常发行、发行数额较小的发行人常常通过证券交易商发行以节省成本。商业票据的交易没有固定场所,采取场外柜台交易方式。商业票据属于美国《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但符合“注册豁免”的条件,不需履行注册程序。其发行必须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而当发行者的资信下降到准入级别之下时,该商业票据则会被迫退市。商业票据市场还有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其利率和未清偿余额的数额由存款信托公司收集并统计,由美联储对外公布。
银行承兑汇票是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的交易性票据。其也采取场外柜台交易方式。交易大部分是通过交易商进行的,但也有一些银行进行直接销售。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商业银行、银行的信托部分、外国中央银行和非金融公司等。银行承兑汇票属于《联邦储备法》的调整范围,其监管机构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要通过对承兑银行的内控机制的监管来实现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监管。25
(二)英国票据市场及其监管
英国票据市场由英格兰银行、清算银行、票据贴现行、商人银行(票据承兑行)等金融机构组成。其中,占据核心地位的是票据贴现行。票据贴现行是英国特有的一种票据中介机构,通过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的即期贷款从事票据贴现和买卖公债,扮演票据市场的组织者和融资桥梁的作用。贴现市场的商业票据既包括交易性票据,也包括融资性票据,以融资性票据占主要地位。26 贴现行贴进这些票据以后,多数将其转手给商业银行作为流动资产,也可以向英格兰银行申请再贴现。英国的票据市场属于《证券公开发行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由金融服务管理局对市场准入、信息评级、信息披露与对投资者行为的监管等方面进行监管。27
(三)日本票据市场及其监管
日本的票据市场以短资公司这种中介机构为中心。短资公司办理票据贴现的交易工具既包括纯融资性的期票,也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日本银行承诺作为短资公司的最后贷款人,通过短资公司进行发放贷款和公开市场操作,从而实现其货币政策的传导。日本票据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为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信用金库、信托银行、城市银行、地方银行、外资银行与农村系统金融机构。日本票据市场属于《证券交易法》的调整范围,监管主体为日本银行。早期对票据市场利率、发行主体资格等实行严格的管制,70 年代后,为了适应经济运行对市场需求的日益增长,监管部门放松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大力推进市场自由化。
(四)台湾地区票据市场及其监管
台湾的票据市场被称为“票券市场”。其交易工具可分为商业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国库券、可转让定期存单。直到上个世纪70 年代,台湾才允许融资性商业本票的发行,而目前融资性商业本票所占的比例最高。台湾的票据专营机构—票券金融公司,是商业银行和大公司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的票券中介机构,处于票券市场的核心地位。票券业务的主管机关为财政部金融局,依据《票券金融管理法》发挥监管职能。该法规规定企业发行短期票据须经评级机构的评级。
(五)发达国家和地区票据市场的共性
第一,票据市场交易工具的多样化。既有交易性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也有融资性票据(主要为融资性商业本票),而后者逐渐占据主要地位。此外,还有国库券、货币市场基金、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等其他交易工具。
第二,票据专营机构发挥重要作用。这些机构在票据市场中承担着做市商、信息撮合、经纪、信用评级、担保、咨询等业务,使得交易渠道畅通、交易速度更快、成本降低,并增强市场的稳定性。
第三,完备的监管制度。发达国家的票据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之外,还建立规范的法律制度,从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总量控制、利率控制等诸多方面对票据市场进行监管,降低风险。
第四,电子票据应用较为普遍。承认电子票据的效力,推行票据电子化和无纸化,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并防范风险。
综上,作为对民间票据融资的法律回应,我们应当修改法律、释放票据融资功能,并建立完备的监管制度以防范风险,最终将民间票据融资重置于法律监管之下。具体而言,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法律规制建议。
(一)融资性票据的签发及其监管
修改《票据法》第10 条,删除有关票据关系必须以“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内容,允许企业发行融资性的商业本票,并针对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具体来讲:
第一,市场准入方面,在对企业经营状况、资金流量、偿债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信用评级,达到一定级别以上的企业才能发行融资性商业本票。
第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发行融资性票据要发行招募说明书,披露有关公司财务、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在融资性票据发行存续期间,还要定期披露其财务信息、未清偿余额与影响票据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
第三,余额控制。企业发行融资性票据实行余额控制,待偿还融资性票据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或负债率的20%。
第四,保险机制。从我国目前的商业信用发展情况考虑,为了有效减少信用风险,可以由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发行融资性票据的担保公司,或者要求发行融资性票据的企业按照发行总额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第五,监管主体。确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融资性票据的发行人与票据市场中介机构的发行、承兑、贴现、经纪、评级等行为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二)培育票据中介机构
专业的票据中介机构是成熟的票据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美国的中介机构采取兼营模式,其票据业务主要由投资银行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而英国、日本、台湾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票据专营机构(英国是以贴现所为中心,日本的票据业务则由银行兼营模式发展成为专业的短资公司,台湾地区则主要是民营企业)。
根据我国的情况,可先考虑二级市场业务,建立票据专营机构从事贴现、转贴现业务,并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再考虑开放票据承销等发行市场业务。待票据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各金融子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鼓励票据中介机构兼营其他金融服务,并增加交易工具的种类。
(三)建立票据征信制度
票据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商业信用。在释放票据的融资功能之后,为了有效避免票据市场的信用风险,除了大力宣传信用文化、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之外,还应当以制度建立起具有约束机制的征信体系。一方面建立票据的信用评级制度,由专门的票据评级机构对企业发行的票据进行评级,规定只有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才能发行融资性票据,为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无法掌握相关信息的投资者提供参考。另一反面,依托并完善央行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发挥公众对企业信用日常监督的作用。
(四)发展电子票据制度
票据的电子化和无纸化是票据市场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建立电子交易平台可以有效地降低票据造假的几率,降低票据的信用风险。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电子票据,但实践中,在商业汇票领域,票据电子化已经有所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 年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10 年10 月由其牵头组建的电子商业票据汇票系统正式运行。与商业汇票相比,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应当首先修改《票据法》,添加电子票据的相关内容,然后在总结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电子商业本票业务管理办法”,并建立融资性商业本票的电子交易平台。
票据融资范文3
一、票据融资业务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1994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鼓励,我国票据融资业务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2000年,全国票据融资16559亿元,比1999年增长90%。同时,我国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票据专营机构成为票据市场的组织者和造市商。继工商银行在全国率先成立票据专营机构后,其他商业银行借鉴工商银行票据业务集中经营低风险、低成本、高效率的成功经验,在很短的时间内组建起了自己的票据专业化经营机构。这些票据专营机构依托人民银行当地行的支持,票据业务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市场主角。二是票据交易价格的市场化机制已初步形成。由于票据融资业务具有的低风险和高盈利性,票据市场竞争激烈。从2002年初开始,票据市场贴现利率一路下滑至人民银行规定贴现利率底线2.97%(再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也随之下滑,虽然再贴现利率未作调整,但是市场上转贴现利率已远远低于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淡出市场,而转贴现业务的利差则愈来愈小。三是票据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中央银行的扶植下,我国票据市场的参与者已由原来的票据签发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到票据专营机构、股份制银行、各类财务公司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境内外资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大型企业使用票据结算更是陡增,票据融资的容量和规模逐年上升。
二、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等因素,从总体上讲,我国票据融资业务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
1.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资金而与其他企业联手签订虚假商品交易合同,甚至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票据融资手段骗取银行资金,从而产生信用风险。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票据诈骗的现象也日趋增多。
2.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滞后。票据业务的盈利性与其流动性紧密相连,在当前经营方式下票据的流通大部分表现为票据实物的转移,从而带来了经营成本的增加,给业务操作如查询、交割等带来极大的不便,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容易产生风险。这制约了票据融资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同业合作不足。同业之间竞争有余而合作不足,导致银行间执行结算纪律松弛不一,无理拒付、压票、压单、拖延结算现象时有发生,出现同业道德风险;同业票据信息的管理、沟通与合作不够,制约了票据在缓解同业资金紧张、创新业务品种、拓宽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收入等方面作用的发挥。4.业务潜力未能充分挖掘。银行方面:票据业务政策几乎只限于向大中型企业和大中城市银行倾斜,无论是中央银行还是商业银行上级行,在安排贴现(再贴现)贷款额度指标上,一般较少顾及中小企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在银行的需要,以致票据业务存在地区间和银行间严重失衡的现象。由于缺乏相关的奖励办法和激励措施,难以充分调动欠发达或基层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丧失部分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企业方面:不少企业经营者、企业财务人员票据知识欠缺,不能充分利用票据进行融资组合,可以使用票据的业务融资大多通过贷款等传统方式解决,或者是在贷不到款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票据。
5.贴现票据种类单一,业务品种创新不足。由于当前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薄弱,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量占整个票据市场交易量的90%以上,体现商业信用特征的商业承兑汇票交易量很少,交易地域和签发单位仅局限于一些大中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导致票据业务范围狭窄,对票据融资业务的盈利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票据融资业务的对策
结合当前票据融资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建立健全票据融资业务制度规则,统一业务管理办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票据业务管理办法,统一票据资料审核标准与程序,使各项票据业务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票据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使统一的标准真正落实到实际业务操作和管理中。
2.建立健全激励和制裁机制。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组织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防范制度、自律管理制度等。中央银行应尽快设立专门的票据监管机构,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力度。
3.发挥专营机构职能,健全、完善票据专营机构模式。票据专营机构要切实发挥龙头示范作用,进行专门化、规模化的管理和操作,积极配合各银行、企业进行业务咨询、票据查询和鉴别,自觉主动地加强与银行、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4.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在当前众多票据专营机构的基础上,将没有进入市场的部分机构如信托公司等纳入票据市场,进一步扩大票据签发企业范围,允许居民投资者参与票据市场交易。如当前商业银行汇票的承兑主体仅限于法人等机构,将居民个人排除在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资产增长迅速,进行各种投资、交易的需求快速增加,因此要尽快将其纳入票据交易主体范围,开放对居民个人的各种低风险承兑业务。
票据融资范文4
中期票据历史背景及定义
最早的中期票据可以追溯到1972年,通用汽车承兑公司首次发行了期限不超过5年的债务工具。由于其期限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因而被形象地称作“中期票据”。20世纪80年代,中期票据市场开始崛起,迅速发展,尤其80年代末,发展更加迅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渐增长。1981年美林公司发行了一期中期票据,用来填补商业票据和长期贷款之间的空间。之后福特公司作为第一个非金融机构也发行了中期票据。国际金融的一个创举――资产支持票据由此真正的诞生。目前我国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以及短期融资券,唯独缺少一条腿――中期票据。为填补我国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空白,均衡我国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央行推出了中期票据。2008年4月1日下发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加快发展债券市场。2008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中期票据。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范》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七项自律规则,中期票据正式启动。
什么是中期票据?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s)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期限通常在3-5年之间的票据,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的重要意义
中期票据的推出将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中期票据的推出有利于缓解部分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会分流一部分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求,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中期票据作为短期融资券的延长线,将承袭短期融资券利率市场化、流动性等较好的特征。中期票据的推出有利于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种类。目前市场上企业债期限最长的在10年左右,而企业债一般在5-10年,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3-5年期的信用品种较少。中期票据推出将填补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之间的空白,丰富债券产品结构,满足大、中、小企业对中期负债的需求,有利于更灵活进行资产负债匹配。
中期票据的推出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目前我国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与股本融资,票据、债券融资并不占主流,尤其是企业债规模偏小,这样就使得各类企业挤进银行与证券市场。在此背景下,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在融资方面缺乏足够的优势,抑制了其成长。所以,中期票据的推出有利于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期票据发展面临的难点
投资者的范围狭窄。银行间市场的产品准入是由央行进行管理,但是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产品范围却是由投资者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到目前为止,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尚未得到可投资中期票据的许可证。据统计,目前仅有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购买中期票据,商业银行应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者,其对税收敏感度较高,而对流动性敏感度较低。
信用评价体制薄弱。随着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的推出,特别是引入信用评价体制的中期票据的发行,凸现出信用分析的重要性。虽然目前发行的中期票据都有自身的信用标准,但资信等级在收益率上的差别并不大,投资者很难在一级市场对其进行定价以及二级市场投资价值判断。而且随着发行规模的扩大这种信用风险正在集聚,对于票据而言其违约风险也很高。所以我国企业债市场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相对统一的信用评价体制,形成不同行业、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债的成体系的、成熟的定价模式。
票据融资范文5
所谓票据融资,是指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左右,而商业贷款的利率则达到5%至6%左右。
“票据融资的第四个优势就是可优化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沈佩军指出,采用商业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提高中间业务的收入。和再贴现等业务,对于普通企业而言,主要是承兑和贴现两种形式。商业汇票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无条件支付汇票款的行为。银行的这一票据行为也是对出票人的一种信用授予。商业汇票贴现则是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票据融资四大优势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票据中心总经理沈佩军认为,由于票据本身特有的功能,使票据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四大优势。
票据融资第一个优势就是可提升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促进企业之间短期资金的融通。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由于达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标准与等级,难以从银行及时补充流动资金。票据融资则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商业银行通过对企业票据的承兑贴现,将原来计划用于贷款却放不出去的资金不断输入这个较为安全的市场。商业银行在付出现金后可以拿票据向央行再贴现,或向总行以票据作抵押贷款。
其次就是票据融资简便灵活,中小企业可以不受企业规模限制而方便地筹措资金。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中小企业若急需资金,可到银行办理贴现,利用贴现所得资金组织生产,从而创造高于贴现息的资金使用收益。
第三就是票据融资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利用票据融资,要比向银行贷款的成本低得多。沈佩军指出,从成本而言,票据市场的利率是目前国内唯一属于市场化利率的品种,它的成本完成根据市场供求而波动,而不太会受到政策调节的影响。据了解,目前商业票据最长6个月的利率大约在4%
据了解,长三角地区的中小企业越来越热衷于票据融资的方式,以较低成本,快速获得资金,扩大自己企业的业务规模,各家商业银行也是越来越重视这块业务。
案例:某企业是一家设备制造商,需向外采购零部件,按合同约定:现金提货价格100元/件,赊销期3个月的价格为105元/件。A企业烦恼在于:现金采购面临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22%;赊购又面临较高的采购成本。
假设该企业月采购额为1000万元,同期贴现利率3.96%,A企业采取买方付息票据结算方式总成本最低。买方企业以9.9万元的贴现利息支出获得了50万元的现金采购折扣比贷款净减少利息支出3.15万元。
如何申请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规模:一般为50万~1000万元。不过据民生银行介绍,低至几万的票据贴现他们也不会拒绝,规模不同的票据贴现区别仅在于贴现率上的差别。
门槛:与普通的票据业务相同。
流程:1、买方企业向银行提供授信申请材料,银行对其实施授信,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程序只发生在首次开具汇票之前,无需逐次审核)2、买方企业在需要支付货款时开出汇票。
3、卖方企业持汇票以及能反映真实合法商品交易的文件向银行申请贴现。
4、对于符合条件的票据,卖方企业当天即可获得全款。
票据融资范文6
论文关键词:融资;投资;短期票据
一、问题提出
公司财务理论认为:资金的取得和使用的组合结构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性。资金的取得按照所得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资金筹集和长期资金筹集,短期资金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主要投资于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资金成本较低,常采用商业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取得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等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主要投资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生产规模的扩大、厂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本成本较高,常通过长期负债和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资金的期限结构和所购置资产的期限结构配置得当,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化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配置不得当,则要么增加企业风险,要么增加企业成本,均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上很难达到资产和资本的完全配合,如何驾驭资金的使用,权衡风险和收益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个经营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资金期限结构匹配理论前提下,如何灵活内部优化资本结构,面对、应对政策性市场系统风险带来的融资困境,利用长短期债务相互转化融合的辨证思路,进一步设计优化长短期债务的“内部”期限结构及长短结合,在企业可承受财务风险范围内,利用“短融”进行“长投”解决企业暂时性融资约束也是企业的一个重要选择,值得企业进行研究思考。本文以某大型企业票据贴现理财实践为对象,通过案例研究对企业长短期债务的转化融合进行初步研究,以期提供一种解决企业融资约束,降低资本成本的理财管理思路。
二、案例基本情况
1.案例公司历史沿革
2xx8年5月,某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公司)下属某省分公司(以下简称f分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与该省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股东正式签署《c水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c公司股东在c公司100%股权;收购工作完成后,b集团公司授权f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代行集团公司层面经营管理责任权限。
a公司股东b集团公司,系国有大型中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能源投资、建筑施工、相关领域技术开发、集团相关业务延伸领域及金融,属综合型经营集团,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占有重要市场份额,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分别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获得巨额的长短期信用额度,资金来源渠道顺畅。
f分公司属b集团公司在某省派出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其授权下,对b集团在当地业务的开展进行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并对各个开发业务项目的经营管理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
2xx8年8月,c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更名为“a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由b公司100%全额出资成立,b公司为a公司唯一股东;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其他资本金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按实际工程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到位;a公司主要负责xx江流域xx水电站(以下简称g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当月,a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正式成立。
9月,该省发改委印发《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水电站项目变更的批复》,同意c公司在建水电站项目法人由原c公司公司变更为a公司,新公司正式获得水电站开发建设权。
2.案例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主要负责对g水电站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建设,建设期除发生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外,项目无投产、无(电力)销售行为发生、无生产运营收入。
g水电站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4.8亿元,项目投产发电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融资约3.5亿元,分别与两家商业银行签订1.3亿元、2.2亿元20年期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余资金由股东按工程进度分批分期投入;项目建设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合同项目内投资3.8亿元,其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刚性,a公司主要依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合同外及公司内部的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公司自行管理,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可控性,管理上主要依内部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g水电站工程项目进展形象:引水隧洞支洞全部陆续贯通,进入引水隧洞主洞开挖施工,厂房围堰填筑完成、基坑开挖,电站综合楼基本完工,各参建单位陆续入住并办公,实现大江截流,上下游围堰施工全面展开,电站项目进入了工程建设高峰期。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94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6.5万元,占总资产的4.08%;固定资产净值99.6万元,占总资产1.05%;在建工程8986.2万元,占总资产的94.87%;负债总额为7692.4万元,其中:外部银行借款融资65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80万。
3.票据自贴发行
(1)票据发行背景。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引发了世界级的金融大地震,席卷全球的次贷金融危机引发全球各国经济不同程度的衰退,对中国经济也产生显著影响。2009年底,中国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经国家宏观政策投资调控已呈现好转趋势,但国际经济发展总体前景仍不明朗,在此情况下,国内金融政策虽然相对宽松,但在结构上有松有紧;预计在经过2009年国家四万亿投资计划和政策实施后,2010年国内金融政策很可能进一步趋紧,影响各商业银行各月可发放贷款规模。
b集团公司虽属于综合性央企,但发电能源业务占其业务比例甚大,近年来煤炭能源价格持续不断上涨,又由于电力销售价格受政策影响限制,不能随时进行“煤电联动”调整,造成集团能源业务板块不断亏损,亏损额度巨大,进而影响到集团其他业务板块及全集团的整体收益。
在国际国内及行业环境的压力下,b集团公司提出年度增收节支目标,将增收节支活动在全集团全面细致展开,要求各子、分公司财务部牵头制定目标方案、行动计划、行动措施制定及其目标任务分解等系列工作,要求各所属单位主动出击、多方挖潜,开拓创新财务管理工作。f分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在集团增收节支目标的指导下,基于分公司所属业务项目均处于基建期实际,通过周密分析论证,提出通过将长短贷信用捆绑的方式发行商业承兑汇票,降低项目在建期资本化利息的思路。
f分公司根据其所管理下属企业a公司管理建设g水电站工程项目2010年进入建设高峰期,年度总资金需求量大、相对集中、且受当地干湿季天气影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特点,决定先以a公司为突破口率先实施该财务管理方案。
(2)票据发行方案。a公司以集团增收节支为指导思想,根据公司建设期投融资特点,通过改进票据发行的金融创新形式,以降低融资费用为目的,拟定具体方案如下,发行票据类别:商业承兑汇票;发行票据金额:首期拟发行500-1500万元;发行票据期限:6个月;贴现方:发行方贴现;利息承担方式:发行方承担利息;收款方获得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约为3.6%;票据到期归还:六个月后,提取长期贷款合同款项归还;融资费用节约率:约1.7个百分点(长贷利率5.3456%-贴现利率3.6%)。
(3)票据发行过程。2010年8月,a公司通过开户银行和总承包单位协助成功签发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票据期限6个月,面额1000万元。为通过发行短期票据配合基本建设投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项目未来盈利空间、改善融资环境走出了企业财务管理金融创新的第一步。
第一,准备商业汇票知识。a公司在2010年初,在f分公司统一安排下,下发学习资料,针对a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票据业务操作知识培训,为全面掌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知识,并投入到具体的实践操作之中做准备。
第二,协调金融机构。2010年3月,a公司开始与开户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展开协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开户银行上级行审核同意,达成以下意向:a公司以在开户银行长期基建贷款合同中未提取款项为保证,采用a公司发行、承兑方式,向收款方(电站建设总承包方,以下简称d公司)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发行后,由发行方a公司向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利息以当期同业市场同期贴现利率为准,贴现资金由开户银行受托支付给收款方,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从a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直接划收;短期票据发行占用信用额度,从开户银行授予b集团整体信用中分割相应份额使用。
第三,收款方协调。由于缺乏成功先例和操作经验,在与收款方d公司的协商中,d公司非常担忧会否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占用d公司自身银行授信额度问题;为消除中南设计院的担忧,a公司财务人员会同d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到各自开户银行详细了解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采用向d公司出具正式承诺函、正式沟通文函等方式,保持良好畅通有效的沟通,消除双方操作疑虑和障碍,明确各自相关权责利。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最终a公司、d公司与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达成三方合作协议。
第四,票据正式发行。8月中旬,a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电站工程进度资金需求,获得公司管理当局授权委托书后,成功签发第一笔商业承兑汇票:面额1000万元,期限6个月,贴现率3.86%,贴现金额1000万元。a公司当日向其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资金直接受托支付给d公司,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直接从a公司基本账户直接划收。此次商业承兑汇票成功发行在f分公司尚属首例,该创新对f分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降低企业成本。依据a公司长贷利率与贴现率差计算,该次票据发行节约融资利息成本约1.7%。依照a公司2010年9-12月资金计划,拟发行6000万商业承兑汇票,按当前利差水平可节约数十万元融资成本。
(2)改善融资环境。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办理手续方便等特点。
(3)缓解银行放贷与自有资金到位矛盾。根据现行法规政策,银行固贷发放要求投资单位资本金先到位方可发放贷款,而实践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往往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及进度情况拨付,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以基建贷款额度为担保,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以灵活获得资金,即解决两者之间矛盾,又保证项目资金。
(4)调节长短期授信额度。b集团与银行之间签署年度长贷授信总额协议,但b集团近几年能源投资项目很多,下半年可能总额不够导致无法获得融资,影响工程进度。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提前锁定贷款额度,由银行事先安排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
三、理财案例有益启示
1.拓展融资空间改善融资环境
案例实质是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授予企业的长短期信用额度,①将两者相互结合、相互转化的巧妙运用。以长期信用为保证,以短期授信额度发行短期票据,获得长期使用资金,票据到期后,从银行获得预先安排的长期信用资金归还时间上确定的短期债务,以“短融长投”方式获得融资,既拓展企业融资空间,改善企业“融资约束”环境,也丰富企业融资手段和支付手段、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保证资金需求,又为银行有计划地提供良好信贷服务创造确定性条件。
2.提高投融资效率
企业投资项目一般具有资金需求量大、不确定性、期限长及停工损失巨大等特点,为防止资金短缺导致的巨额损失,建设单位往往倾向于一次性提取大量贷款资金存放在账户中,贷款资金沉淀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增加财务费用支出,不必要地推高资产负债率。通过发行灵活迅速的短期票据融资,即可总体降低资金成本,又可有效减少资金沉淀避免不必要长贷资金利息支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企业建设项目期投融资匹配效率。
3.合理优化投融资优化传递良好财务管理形象
企业通过短期票据获得期限明确资金后,即可预先准确安排长贷资金使用计划,既便于企业预先合理安排资金,也便于银行合理安排贷款额度。投融资计划的准确匹配向金融机构传递企业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信息,树立良好企业财务综合管理形象,有利于提高企业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