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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范文1
近年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已成为公众社会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但对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仍存在争议:杜群(2005)是国内第一个给生态补偿以明确定义的学者,他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国家或社会主体之间,约定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向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性措施,并将所征收的费用或补偿性措施的惠益通过约定的某种形式转达到因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或保护资源环境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主体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的过程。李文华,李芬(2006)综合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指出:生态效益补偿是用经济手段激励人们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维护和保育,解决市场失灵造成的生态效益的外部性的补偿,并保持社会发展的公平性,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结合以上各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生态效益补偿是指相关部门对使用自然资源或者破坏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人和单位进行费用征收,并将这些费用用于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的主体进行的税费、补贴等形式的补偿,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平衡各主体间利益的目的。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理论的探索。关巍、郝雪冰(2009)指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瑞士的凯恩林在《关于森林效益补偿》一文中提出“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对森林效益的补偿是有限的,要与社会达成协议”。荷兰的Ottitsch等则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需要政府的有效介入。财政应区别林业的具体活动,采用相应的政策工具”。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体应包括为维护森林生态系统正常运转而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补偿的资金应由使用森林生态服务和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损害的集体或者个人提供,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应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改变,应当是一个变量,此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应将生物多样性包括在内,并执行与林木不同的补偿标准。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发展。自1986年以来,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文件、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全国各地设立了试点,进行了尝试。从表中可以看出,中央相关部门对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健全越来越重视,资金投入也逐年增多,因此,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方式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各位林业方面的专家学者就提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对制度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关建议。李文华等(2006)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对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括:生态效益补偿概念界定不清楚;标准过低;补偿范围不全;补偿标准单一,而且没有结合动态的经济发展水平;缺乏市场化手段;管理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相对落后;森林经营主体的参与度不够等。韩德梁(2009)在分析了我国生态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门色彩强烈;缺乏长期有效的政策支持;政策制定缺乏广泛参与;生态补偿标准过低;资金使用未完全体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张琪然等(2010)在对北京市平谷区的林农进行调研后,总结出森林生态补偿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资金缺乏;生态效益的量化标准不统一;产权不明晰;没有体现分类补偿的规则。通过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界定不清楚;2)补偿标准单一、补偿标准低而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没能同步变化;3)缺乏市场化手段;4)补偿执行力度不够,即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不统一;5)生态补偿投入不足。显然,以上专家学者发现的一个共同问题就是生态补偿投入不足,究其原因就是资金缺乏,单方面依靠财政补贴,不仅会面临补偿不足或者缺乏补偿,而且会造成很大的财政负担,因此,我们有必要寻找新的筹资方式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资金来源。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方式综述徐邦凡(2000)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方式分为两种:固定性(或称长期性)资金筹集和临时性(或称一次性)资金筹集。他认为,对于生态林维护成本等经常性支出,应采取固定性筹资;对新建生态林及固定性筹资不足以支付生态林维护成本的部分,可实行临时性筹资。临时性筹资的渠道主要有中央或地方政府预算拨款,发行政府债券,向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陈晓倩,陈建成(2002)认为生态林业发展需要建立一个有效克服“市场失灵”,解决生态林业生产资金补偿的融资机制。除了传统在公共财政框架下,通过财政支出安排生态林业发展资金需要的思路外,论文主要探讨了森林生态环境效益服务市场在内的森林“公共产品”资金的市场循环途径,如碳补偿贸易和生物多样易。[4]王聪(2004)在分析国内BOT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利用BOT的方式融资模式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论证了BOT融资模式引入我国生态建设的可能性,提出了生态建设引入BOT的具体实施过程,最后介绍了应用BOT模式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益处。梁靓(2007)将生态林业的融资渠道总结为两种:政府财政渠道和市场筹资渠道。其中政府财政融资方式有发行国债和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市场筹资渠道包括碳补偿贸易和生物多样易两种方式。综上,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之前的学者提出的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市场化筹资方式和政府筹资两种。政府筹资主要通过发行政府债券、征税、向国内外金融组织借款等;市场化筹资方式主要有发行生态彩票、BOT融资、吸收社会捐赠等。其中社会捐赠由于公众环保意识较差,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发行政府债券容易造成财政赤字。由于我国之前有成功发行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经验,发行生态彩票将是一种最值得尝试的筹资方式。此外,由于今年生态旅游发展的较为迅速,因此,可以尝试利用对生态旅游项目进行生态税的征收来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生态效益范文2
关键词:城市绿地;生态效益;环境
1 通过城市绿化来改善城市生态和生存环境
1.1 提高城市绿化率
保证城市绿化率的首要条件就是土地问题。我国政府规定城市绿地率应达到30%,覆盖率应达到35%。但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环境污染情况严重,所以通过扩大绿地面积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一种亟待解决的问题,但这与我国城市用地十分紧张相矛盾,土地问题不能满足实现生态平衡所要求的绿地面积,所以,在有限的绿地面积上挖潜增效,是改变生态效益增长方式最有效的办法。但这并不是说建成区内绝对没有可能增加绿地面积,当今城市中永久性高大建筑越来越多。其中屋顶面积几乎占据城市建成区面积在1/3以上,而屋顶质地构成对城市生态的恶化严重,特别在夏季高温天气中,屋顶大量吸收和释放太阳辐射,使室内外温度增加。发达国家已把屋顶绿化纳入城市现代化的管理,这也是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我们也应该结合自身城市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对策并进行试点和推广。发展屋顶绿化,它不仅见效快而且成本低,绿化的效果显得更好,这也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对改善城市生态效益效果明显。
1.2 科学规划绿地位置
城市绿地在改善着生态环境,但绿地在规划中的位置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例如:盱眙处在江淮腹地,是一座盛行西北风和东南风的城市,所以,不仅应该在城市上风方向规划大面积的绿地,还应该在市区内呈西北至东南方向一线错落有致的规划出几块较大的绿地,这对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起到重要的作用。盱眙城区多西北风和东南风,所以,在东南向和西北地方的居民就可享受到绿地过滤的新鲜清洁的空气,假如能在商贸中心地带能有一块大面积的绿地,那么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将会更加的明显,对生态的影响会更大,那就无论是什么风向,周围的居民都可从中受益。另外城市中心的绿地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城区的热岛效应,使酷热的夏季城区温度有所降低,都梁广场周围的居民就能感觉到这一点。如果能在五墩广场规划大片的绿地,则这块绿地对城市生态的改善作用就更大,山水广场周围的居民是能感觉到的。但是如果为了种需要而把市中心的绿地迁至郊外,这样虽然绿化指标完成了,但是它对城区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就很不理想。所以说,城市中绿地位置规划重要性比绿化覆盖率还要重要的多。
2 努力提高绿地生态效益的效率
2.1 增加绿化覆盖面积
一个城市要增加生态效益就要增加绿叶的面积。像乔木、灌木和草坪等具有的叶面积是大不相同的。如乔灌草结合产生的生态效益是单层草坪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要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就必须建造复层群落,来提高绿地生态效益的效率,绝不能不切实际的单以草坪取代绿化。还要特别强调保护大树古树的作用。因为在绿色植物中,高大乔木所具有的叶面积系数较大,净化效率较高,对改善生态和气候功效明显,德国植物学测定一株成年旺长的大树所产生的生态效益比1600株小树还大,可见它们之间的差异之大,所以绿化的方针是:“种大树、见大绿、改善大气候”。其次是由于城市中高大建筑物层出不穷,只有保留大树才能与这些高大建筑物相匹配,从而让城市景观更加的壮丽。但是在城市旧城改造中,很多大树、名树、古树被砍伐,然后再种小树,这对一个山水名城来说是不相称的。
2.2 推进园林植物健旺生长
由于城市交通和建设的快速发展,致使城市中的植物叶面不同程度地被覆盖着一层污染物,污染物不仅直接对植物产生危害,也阻碍了叶片光合作用的进行,植物失去了自我调节的功能,以及本身的生态平衡,加之管理不到位,人为和自然的双重影响使植物生长不良,甚至造成死亡,生态效益很低。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就要让植物正常生长,发挥正常的生态功能,必须人为的帮助植物恢复平衡,要对绿地中的植物进行科学的管理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经常用清水喷淋树冠洗掉叶面上的污染物。在必要时进行松土、施肥、灌溉、修枝、防治病虫害等。只有迅速地提高绿地管理水平,才能使植物健旺的生长,生态效益才会切实地得到改善。
2.3 实现生态系绿化的选择
各种树种它的生态作用和生态效益各不相同,甚至差别很大,所以为了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我们应该选择那些能与各种污染气体相对抗的树种和生态效益较高的树种。例如:能吸收二氧化硫的侧柏、桧柏、国槐、垂柳、大叶黄杨、银杏等;能吸收氯气的刺槐、大叶黄杨、猬实、小叶女贞、扶芳藤等。悬铃木、刺槐、女贞、大叶黄杨等;它们还能吸收汽车尾气中排出的铅。为了群落化的需要就选择耐荫树种,如流苏、枸桔、金银木、珍珠梅、大叶黄杨、扶芳藤、爬山虎等。为了尽可能多地释放氧气、吸收二氧化碳就要种植光合作用强的树种,如垂柳,它在乔木类中吸收二氧化碳能力最强,常绿乔木中桧柏最强,灌木中紫薇最强,这些植物同样也是释氧能力较强的树种。
参考文献
1 千庆兰.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研究初探[J].松辽学刊(自然科学版),2001(4)
生态效益范文3
【关健词】汉中市;留坝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1 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概念及其内涵
林业生态效益指的是森林的保护生物多样性、防风固沙、固土保肥、固碳制氧、涵养水源、净化环境等多种效益。林业的社会效益指的是林业的宗教、文化、艺术效益、景观效益和物种保护效益等等。森林资源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强大的资源库,具有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多种功能。对维护生态平衡也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相比林业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贡献要大很多。森林作为陆地上最大的天然基因库,不仅为生物提供生存和繁衍的空间还为人类生活的改善提供了条件,是人类物质生活的载体也是人类精神世界的支撑。
2 留坝县林业生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留坝县林业生态现状分析
陕西省留坝县林地面积为176416.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6%,其中有林地面积16634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8.3%,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4.3%,林地面积之大显示其林业资源的丰富。森林覆盖率为88.3%,覆盖率高也是其主要特征之一。留坝县林地面积中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五大林种齐全。结构安排也相对合理。森林资源相对较高,后备资源也较为丰富。
2.2 留坝县林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林业生产周期长,使得一些隐藏的问题在现阶段还没有显示出来。林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像承包合同不规范,使用权和收益权模糊等。其次,个别镇在改革进程和质量上没有做到统一,造成一地多征、土地属性不确定的现象。此外,林农对现有政策抱怀疑态度,林业政策的反复多变使得林农不敢投入大量资金投资,再次,林权流转机制不健全,这会一定程度上阻碍林业发展规模经济。最后,留坝县林业产业结构仍以第一产业为主,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仍然比较滞后。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够。
3 构建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性原则和前提
3.1 构建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前提
林业的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有价论是构建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机制的核心问题。我国经历了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间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与认识,对森林作为环境的主体部分,林业核算的完善对于“绿色GDP”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两者相辅相成,随着“绿色GDP”的改革,林业发展也更加合理化。按照我国目前的产业划分,森林资源产业属于第一产业,是建立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体系的前提条件。有利于把森林资源从国民经济账户中独立出来,还有利于量化森林环境产业对工业、农业和社会提供的服务和效益,从而通过市场获得全额的补偿。
3.2 构建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的一般性原则
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的一般性原则主要有综合利用多种计价的原则、社会性原则、政策性原则、预警性原则、劳动价值论原则及系统动态分析六大原则。
综合利用多种计价原则是指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物价指数、现值成本等予以反映,以其精确的反映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价值。
社会性原则是指企业能站在社会的角度分析问题,考虑企业的业绩,对企业的评价要能在企业内部且企业社会效益与社会成本相配比,以取得社会利润为标准,所提供的这些信息要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
政策性原则是指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要体现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的确认要受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约束,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结果也能为将来制定国家经济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预警性原则是指林业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核算体系要反映环境因素变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测定环境资源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预先发现环境资源状况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并起到相应的预警作用。
劳动价值论原则是指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量化要遵循劳动价值论,在林业经营劳动投入的作用下使农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贡献值转化为具有劳动价值的收益值,林业经营要面临木材减少的经济损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林业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的价值确定和其它所有商品的价值确定。
系统动态分析原则是指采取现代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系统动态分析,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基础,尽可能包含林业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各个层面,此外,还要避免重复计算,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最优化的计量结果,从而构成一个多指标、多参数的动态计量系统工程。
4 构建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核算体系
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核算体系包括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对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属于林业的无形资产核算,是以森林资源与环境再生产过程为主体的全面核算。所以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核算体系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的核算:一是对林业本身实物量和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定量值(林业所提供的无形产品的数量)的统计核算。二是通过对林业本身实物量和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定量值(林业所提供的无形产品的数量)的统计核算,并运用相应的方法来达到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三是将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融入到整个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来确切反映经济的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为经济的决策者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5 结论
林业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本文通过对留坝县林业生态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构建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般性原则和前提,结合统计学账户原理来构建我国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体系。最后强调一点的是森林资源的无形效益在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其计价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很难明确划分与一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消费者,这些因素都使得非市场评估方式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研究。此外,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量化小于其自身价值,因此,对森林资源核算体系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探讨的还有待提高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钱伯海.国民经济统计学.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2]王树林.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大趋势.东方出版社,2001.
生态效益范文4
1.1国际评价方法
国际上对森林生态效益的研究起步早,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已经达到一个比较成熟的水平。根据国外对森林生态效益的定性、定量分析,主要有替代市场技术类评估方法和模拟市场技术类评估方法。替代市场技术类评估方法替代市场技术利用替代市场和影子价格来计算公共商品的经济价值,其中著名的有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费用支出法、旅行费用法等。从环境效益有正负来看,替代市场技术又可分为2类[4]。(1)效益评价法。这种方法是先根据森林提供的公益效果,计算出效果的定量值;其次求出森林公益效果的影子价格;最后再计算生态效益的年总经济价值。从理论上讲,这是一种合理方法,但实际上森林环境效益种类繁多,同一种效益的效果也多样,其对产品的影响很难定量,实际评价时比较困难。效果评价法的主要4种方法为①商品价值法;②代替价值法;③费用价值法;④还原价值法。(2)损失评价法。这种方法是根据森林遭受破坏后的损失量计算森林经济效果的方法,然后根据其影子价格来计算经济价值。主要有旅行费用法(TCM)。其基本而简单的设想是:观察游客的来源和消费情况,推出一条游憩需求曲线,以计算出的消费者剩余作为无价格的游憩效用价值[5]。模拟市场技术类评估方法对于有些公益效益,根据西方经济学可以采用模拟市场技术或称假设市场技术。先假设公共商品的交换市场存在,再以人们对该商品的支付意愿来表达其经济价值[6]。模拟市场技术以支付意愿(WTP)和净支付意愿(NWTP)来表达环境商品的经济价值。Davis(1964)首次提出并运用了条件价值法的报价技术。Bradley等人根据多次研究结果,首次提出WTP和WTA(补偿意愿)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7]。Bishop(1979)等人提倡“超市场的商品”价值测量可以用直接询问法。其主要方法———条件价值法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在一系列假设前提下,假设某种“公共商品”存在并有市场交换,通过调查、询问、问卷、投标等方式来获得消费者对该“公共商品”的WTP或NWTP,综合所有消费者的WTP和NWTP,即可得到环境商品的经济价值。
1.2国内评价方法及应用
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评估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产生了很多自主的科学研究成果。邓宏海用级差地租论,建立一个森林生态经济系统效益评价的指标体系,提出了3种对森林生态效能进行经济评价的方法:直2江苏林业科技第40卷接计量法、间接计量法、生态经济计量法[8]。张建国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提出了森林综合效益的整体性、发展的阶段性、计量的复杂性和人类的主体性特征等一套较系统的理论。我国的生态经济效益评估方法主要是引用国外的研究成果,在利用多种资源或生产成果的过程中,对资源和生产成果进行全面的评价[9]。
1.3已有研究总结
我国对森林效益的研究,根据其主要理论依据大概可分为2类,即以经济学为主要理论依据的计量研究和以生态学为主要理论依据的定量评价。综合对于森林生态效益方面的研究,其以森林水源涵养和保护土壤方面的研究较多,而多为单一的生态效益,研究缺乏多角度、全方面的研究。同时存在评价标准不系统,评价研究范围大,评价技术支持手段落后,替代的选择缺乏合理性等问题。如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生态效益评价中,由于标准不统一经常出现评价指标不准确、不科学的现象,使得之后的研究缺乏连贯性,横向的比较因为标准的不统一缺乏可比性。同时,对于各种方法求出的生态效益,并未进行深入的分析,具体指导性不强。本文借鉴有关研究成果与方法,得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生态效益的年增长变化量,同时进一步选取有关影响因子,考察其与工程新增生态效益的关系,并藉此就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为有关部门提供借鉴和参考。
2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生态效益评价与分析
2.1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借鉴已有研究,确立了本研究指标选取基本原则:(1)系统层次性原则:通过一系列指标因子构成一个体系,能够全面地表征工程的生态效益,这些指标因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且依据这种关联性将其分门别类,划分层次,以便于分析研究。(2)前瞻性原则:该工程的实施及影响是一个长期过程,指标的设立是工程调控的方向性指标,具有一定的超前性。(3)特色化原则:表征工程建设的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了该工程的特色,满足当地生态建设的需求。(4)可操作性原则:指标的易得性和简明性相结合,指标体系可操作、可测,便于把握,指标体系能够予以计算研究和分析。(5)数量适度性原则:指标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避免了指标过多时的难度大和指标过少时的不稳定[10]。
2.2评价指标体系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一项以生物防治,辅之以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生态工程。由于该工程复杂,在评价其生态效益时,就不能采用单一的指标或标准,而必须采用能够反映工程本质和行为轨迹的量化指标和定性分析进行科学、全面、准确的评价,即既要体现工程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也要阐明其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以为有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和参考。从工程本身生态效益构成的复杂程度出发,在大量阅读有关文献的基础上,如中国生态林业工程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北京市京津风沙源工程的实际特点,对各因子的贡献程度进行了分析,选取主要的因子,建立了最终的指标评价框架,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状态层和要素层3个等级。其中目标层指标1个,状态层指标5个,要素层指标8个(见图1)。关于各个指标的权重,鉴于有关文献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上已经得出了比较可靠的权重数据,主要选择了有关文献的权重指标,并进行平均,得到本研究的权重指数,然后构造移动平滑回归模型作为研究工程生态效益的模型。3.3具体指标调查方法具体各项指标调查主要采用资料收集方法,参考资料包括2002~2011年《北京市统计年鉴》,2000~2009年《北京市水土保持公报》,《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02~2011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等,统计数据包括水源涵养功能、改善环境作用、防风固沙作用、水土保持作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的12项指标。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一项大型的生态建设工程,投资大,涉及面广,所以对其进行定量评价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概括了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分析了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的工程背景、实施原因、工程规划以及实施进展情况后,在总结国内外已有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综合效益评价的基础上,旨在从生态效益方面(以北京为例)阐述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成效。借鉴林业生态工程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各项指标调查主要采用资料收集方法,以每年林业固定投资额(x1)、森林面积覆盖增加率(x2)和林业从业人员数据(x3)为自变量,以每年增加的工程总生态效益为因变量Y,使用了回归拟合方法,得到拟合方程:Y=-405624.29+6.87x1+2044931.08x2+ei(ei为随机扰动项)。通过可决系数的检验(R),95%的置信度下,r2=95%,说明回归平方和在总的平方和所占的比重较大,样本回归方程对因变量观测值拟合较好,即所观测到的每年增加的工程总生态效益的值与其均值的偏差平方和中有95%可以通过每年林业固定投资额和森林面积覆盖增加率来解释。通过对回归参数的显著性检验(T检验),得到x1和x2的P值分别是0.03,0.002,可以作为参数使用,且x1、x2的系数为正数,说明自变量和因变量是正相关关系,即当每年林业固定投资额和森林面积覆盖增加率增加时,工程每年增加的总生态效益也会增加,同时可以看到林业从业人数对于工程生态效益的关系影响并不明显。
3.2建议
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包括资金保障难,成果巩固难,效益评价难等问题。并提出以下建议:
3.2.1保证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安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抓紧把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规划任务分解到地方(单位)、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山头地块;在国债资金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国家应继续增加对工程建设的投入[3],如改善林业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保持和适度增加投资补贴标准[12],并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工程建设任务的大起大落。
3.2.2建议加大管护扶持力度,增加管护资金投入通过数据分析,得出森林面积覆盖增加率与工程每年增加的总生态效益具有正相关关系,故增强林木养护管理工作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完善管护责任制,签订护林合同,落实管护责任[13],做好森林消防、病虫害防治、林木抚育等养护管理工作,来提高林分质量和林木保存率,切实巩固建设成果,以达到增加生态效益的目的。
3.2.3抓紧研究建立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提高工程的生态效益,不能靠大量增加林业从业人数的方法,需要走新型林业发展道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监测体系、标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采取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综合措施,对生态建设工程的后续产业发展予以扶持,促其加快发展;增加补植补造、病虫害防治、防火等专项资金,加强工程后期管护;落实重点科技支撑项目,加强科技支撑投入,提高工程科技含量;继续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有效管护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加快生态治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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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有关学者就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概括出的主要生态效益类型有:水土保持效益、水源涵养效益、改良土壤效益、改善环境效益和提高植物多样性效益。主要的生态效益类型、权重和具体指标见表1。从表1可知,通过对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多年研究,我国学者在这领域上取得了较大进步。各个生态效益类型的主要具体指标大体一致,即使具体指标的数量有差异,但所占权重基本相同。在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上,选取具体指标土壤侵蚀面积占区域面积百分比、土壤侵蚀模数,森林覆盖率、年径流系数、林地蓄水量,土壤容重、土壤总空隙率、土壤有机质含量,固定CO2量、释放O2量,丰富度指数、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指数等已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每个大的主要生态效益类型所占的权重大致相同,这也说明了指标权重的大小可以反映其对生态效益的贡献状况。刘凯[13]等提出定期更新指标内容、核实校正指标权重来构建生态效益评价指标库,并阐述指标库的首要特点是动态更新性。近年来,改善气候效益逐渐被人们所关注,王晓光[3]和刘凯[13]等提出了在构建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了气候调节的效益。随着人们对环境和保健意识的增强,空气负氧离子作为一种重要的空气质量评价重要参数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14]。因此,在改善环境效益上可以增加空气负氧离子指标来更好地反映其改善环境的效益[15]。在研究改良土壤方面,张曼夏等[16]为了弄清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土壤团聚体粒径分布及其有机碳的变化,以成都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主要造林树种巨桉和水杉人工林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不同土地利用变化对不同土壤层次团聚体稳定性及其结合有机碳分配与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该区退耕还巨桉和水杉林增加了土壤团聚体的稳定性和有机碳储量,但与天然次生林土壤相比仍有差距。在研究提高物种多样性效益方面,国内学者大多选取反映植物多样性的具体指标,随着恢复生态学的发展,地上地下食物链中动物多样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李涛[17]和门丽娜[18]研究了地下食物链中消费者、分解者土壤动物的多样性对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的影响,结果表明退耕还林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土壤动物群落多样性,这和地上植被群落的多样性增加成正相关。此外,朱婷婷等[19]研究了四川盆地退耕还林主要树种麻竹、巨桉人工林对土壤线虫群落结构的影响,结果表明,麻竹造林可丰富土壤线虫群落的种类组成和维持较高的多样性,使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为协调该区域退耕还林后土壤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李科[20]等把成都退耕还林主要造林竹种麻竹林地坡中下部不同坡位凋落物的现存量、持水性纳入了反映生态效益的指标体系中,结果表明麻竹林地坡中下部的凋落物现存量持水性,以及土壤的持水能力都显著高于坡上部,3个坡位的土壤持水能力总体显著高于农耕地,麻竹作为主要造林竹种,生态效益显著,在水源涵养功能方面起着良好的作用。虽然研究退耕还林生态效益指标体系在逐渐深入,且很多学者尝试着利用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增加了一些反映生态效益的具体指标,但很少把传统指标和新兴的具体指标结合起来,因此,综合传统指标和新兴指标来构建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是未来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重点。
1.2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评价方法
国际上有关生态效益评价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学派:一是以Costanza等人为代表的“生态经济学派”,认为生态功能价值可以计算“总”价值,恰当的计量方法即市场价格法和替代成本法[21];二是以Pearce等人为代表的“环境经济学派”,认为生态功能价值难以计算“总”价值,恰当的计量方法为支付意愿(WTP)法[22]。近年来,国内学者对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评价方法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有关生态效益评价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AHP)、环境经济学法、综合运用专家咨询、理论分析法、频度分析和模型分析法(整体扩散模型、灰色关联模型和多元线性模型),并对这些评价方法进行了一定范围的实践应用计量。古丽努尔•沙布尔哈孜等[23]应用层次分析法(AHP)构建了塔里木河中下游退耕还林还草综合生态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杨婷婷等[24]用AHP法计算各指标权重,提出了“植被-风沙活动-土壤”指标体系;王晓光、王姝娜、孔忠东[3,4,25]等分别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评价的指标及其权重。杨建波[26]等用环境效益层析法,从坡耕地退耕还林后的涵养水源、固土保肥、纳碳吐氧、减免灾害和改善环境等着手,对生态效益的评价方法进行了探讨。用环境经济学方法中的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来对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的价值进行核算的研究较多,如李蕾[27]等采用环境经济学方法估算了固原市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生态效益。郭亨孝[28]提出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如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吸碳放氧的经济价值作为生态补偿标准,侧面为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效益评价提供了一种新思路。还有部分学者综合运用专家咨询、理论分析法和频度分析等构建了森林生态恢复与重建的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29,30]。郎奎建[31]等从森林生态效益计量角度出发,在界定森林涵养水源等10种生态效益的概念、性质和它们的相关关系的基础上,确定了独立自变量集、因变量集,构建了整体扩散模型,从而实现对我国林业生态工程的10种森林生态效益的初步估计。王宏兴等[32]将多目标灰色关联投影法运用于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综合效益评价,以期丰富生态工程建设评价方法;钟晓娟等[33]进一步证明了灰色关联投影法应用于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评价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李长胜等利用多元线性模型对我国森林的生态效益进行了估算,得出我国森林每年产生的生态效益为7238.16亿元[34]。
2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评价存在的问题
2.1在评价指标体系上,生态效益评价标准缺乏或不合理
现有的研究往往考虑某个退耕还林生态恢复区域的特点以及相应的数据获取情况来选取对应的指标,尚不能全面反映退耕区生态效益的实际情况。在利用指标数据进行评价时,缺乏生态恢复程度判断的参照系统和相应的评价标准,在直接效益评价方面,通常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各指标所占权重来判断其成效,没有具体说明所占权重大小说明了什么问题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恢复到了什么水平[4]。如今,通过研究地下生态学过程反映退耕还林工程所带来的生态效益越来越重要,国内很多学者大多研究了具体指标如土壤养分的变化,而通过研究地下食物链消费者中的土壤大型动物群落特征、土壤线虫结构与退耕还林的响应、以及土壤动物种类、数量、世代演替所起的作用来反映退耕还林工程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国内较少报道[20,21]。
2.2在评价方法上,缺乏方法的创新和方法之间的对比
在生态效益的评价方法上,大多采用以经济学为基础来评价其产生的生态效益,如满明俊[35]运用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原理,以效益费用分析法为基础对陕西省退耕还林所产生的生态效益进行了估算,没有采用其本身的以生态学为基础的方法来评价其产生的生态效益,没有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如建立在生态系统、生态平衡、生态位为基础的生态学理论的评价方法很少。
3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评价研究展望
3.1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建立具有系统性、兼容性、科学性的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首先要考虑退耕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风俗等特殊情况,确定不同评价方面各指标使用的可行性,基于区域或特定的退耕还林区域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方面,目前确定参照系统和评价标准主要有两种方法,即将同一生物地理区系内未受干扰或少受干扰的同一生态类型作为参照系,或将被评价系统在较少受到人类干扰条件下的系统状态作为参照系统和评价标准[36]。由于许多生态系统在破坏前常常缺乏相应的本底环境值监测资料,因此如何通过模拟、试验等方法寻找到一个适用范围广且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已成为今后退耕还林效益评价研究中的一个瓶颈。
3.2加强不同评价方法之间的横向对比和方法创新
在评价方法中,采用以生态学为基础的方法来评价其产生的生态效益,建立在生态系统、生态平衡、生态位为基础的生态学理论的评价方法,并且模糊数学[37]、人工神经网络、遗传算法等定量方法都可应用到生态效益评价中以提高评价的精确性和科学性,加强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评价与机理研究,强化国家尺度的退耕还林效益评估,为国家制定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政策提供依据,为应对公众质疑提供基础数据。
3.3加强退耕还林效益监测
生态效益范文6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策略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6-0108-02
1 引言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关系到百姓的生活以及未来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施森林建设是维护社会与自然平衡的重要举措,通过森林建设,增加森林面积,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为了发挥生态环境的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逐步完善,因此,应该对森林的成本进行管理,使得农民能够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和实惠,从而促进森林生态效益与产业的双重发展。
2 森林建设的作用以及生态效益补偿
2.1 森林建设的作用
森林资源保护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目的是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突出生态恢复、产业发展、农民增收,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农民的耕地面积虽然有所减少,但森林覆盖率有所增加,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森林建设有效的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改善了生态环境状况,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使得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同时,随着森林建设的不断推进,也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使得群众能够更好地领悟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并积极投入到生态文明的建设中来。具体说来,森林建设主要有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增加了森林覆盖率,是实现森林还原目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二,有助于改善气候。森林面积增加,对调节气候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农民的耕地减少,很多农民都选择外出务工,这对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有着很大的帮助。第四。农业逐步向科技化迈进,通过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先进、更实用的技术,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从而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2.2 生态效益补偿概念
森林建设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很大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又产生了其他问题,比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生态效益补偿又被称作是环境服务支付或生态效益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在保留森林面积的基础上为了充分发挥生态效益而建立的,它主要是由国家投资筹建,然后森林生态效益的经营者需要再向国家交一部分的补偿费用的方法来维持生态效益资金循环链条,这些资金再反过来对森林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机制。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森林环境受到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必须要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概念的认识,对相应的机制进行完善,从而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关于森林建设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研究还有待提高,我国关于这些机制的研究还比较落后,因此在森林、森林保护以及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2.3 生态效益补偿特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仅是森林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整个人类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的特点有三个方面。第一,长期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各项资金是由国家设定的,专门用于补偿政策的实施,没有明确实施期限,将是一项长期政策。第二,无偿性。环境保护事业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项目,是属于公益事业,公益林产生的生态效益是公共产品,属于公益事业范畴;财政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资金属于支持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共支出,是无偿使用的。第三,惠农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属于深化林业改革的范畴,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对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来说只是管护补助,不存在补偿;对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才实施补偿。因此,除按规定列支必要的管护费外,补偿资金应主要用在林农的身上,尽可能地使林农增收和得到实惠。
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策略
森林建设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持平衡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前各地都在积极加强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森林建设产生生态效益,为了实现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化,则应不断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1 生态效益补偿的基础措施
(1)建立健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的西部地区是森林建设的主要区域,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应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可以设立对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支持模式,使得生态环境恶化地区在进行森林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得到足够的支持。
(2)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在森林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较多,单纯地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不能很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建设,因此可以不断拓展资金渠道,继续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解决资金缺口问题,通过不断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森林生态效益的建设与补偿工作中,促进生态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
(3)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研究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立法研究,法律是保障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基础,根据我国的环境污染以及生态情况,应该对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方式以及对象,加强产权改革制度的研究,使得民众能够提高对森林建设的积极性,并且积极参与到森林建设以及生态保护中来,使得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生态治理模式可以逐渐转变为民间主导型治理模式。
3.2 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在加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中,需要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森林合理分类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施的前提就是必须根据各个区域的社会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对森林进行合理分类。第二,建立森林资产评估制度。森林的生态效益是客观存在的,是极具使用价值的,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依据森林资产评估结果来进行补偿。第三,建立成本评价分析制度。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必须要保障正常的生态服务功能,在满足人类需要的同时,还要维持自身持续发展的能力和状态。第四,建立分类补偿制度。为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应根据不同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对其影响范围和作用的大小来对应补偿标准。
3.3 生态价值基础上的补偿
在森林建设的过程中,生态效益价值也是影响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合理地考虑到生态效益服务价值,可以更好地确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以某地区为例,森林为当地带来的生态效益服务价值总额为327048137元,当年的森林面积为30738 hm2,则森林的平均生态效益价值为每年每公顷10639元。由于不同地区的森林产生的生态效益服务价值不同,有的地区产生的价值较高,有的地区产生的价值相对较低,因此不同地区的森林所带来的平均生态效益价值是不同的。一般说来,中西部经营森林所带来的生态效益比较明显,但是其平均价值不如东部地区高,这与气候、地理环境、人为因素等多个方面都有关系。因此,各地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时候也应该要根据当地的生态效益价值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