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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范文1
>> 试论从数字图书馆到智慧图书馆的发展 从古代藏书楼到数字图书馆 数字图书馆 从数据库到数字化图书馆 从“图书角”到“图书馆”有多远 浅析数字图书馆 数字图书馆建设 数字图书馆浅议 刍议数字图书馆 校园图书馆从传统图书馆新的模式到复合图书馆的转变 由传统图书馆到数字图书馆的用户转移行为研究 图书馆:云时代数字图书馆的数据存储 国家图书馆:打造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图书馆 浅谈传统图书馆与数字图书馆 变化中求发展――从传统图书馆到图书馆2.0 从图书馆文献借阅数据分析高校图书馆现状与对策 数字图书馆的信息数据安全保护 数字图书馆数据存储解决方案 大数据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建设探讨 元数据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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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范文2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建设;图书馆
数字图书馆是图书馆的发展 方向和必然趋势,凭借雄厚的科研力量成为数字图书馆研究和建设的生力军。图书馆处在从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过渡的发展阶段,正是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促成了数字图书馆的产生,数字图书馆将成为未来社会的公共信息中心和枢纽,数字化将是图书馆的最终发展方向。
1 数字图书馆的概念
关于数字图书馆的概念,目前国内外有多种说法。例如,有人认为数字图书馆是对各种信息进行搜集、组织、加工、保存和管理,并提供在广域网上高速横向跨库连接的电子存取服务;有人认为数字图书馆是一种有纸质图书馆外观的感觉,将图书馆资料数字化并被存储起来,能在 网络化的环境中被本地和远程用户存取,能通过复杂和一体化的自动控制系统为用户提供先进的自动化服务的图书馆形态。这些说法都从一定的角度反映了数字图书馆的特点,但每一种解释都不能囊括数字图书馆的全部内涵。笔者以为,“数字图书馆”是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化信息的集合体,是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图书馆系统或信息系统。数字图书馆是采用 现代 高新技术所支持的数字信息资源系统,是下一代Internet网上信息资源的管理模式,它将从根本上改变Internet信息分散、不便使用的现状。传统图书馆的数字化是数字图书馆的重要的信息来源和组成部分,但数字图书馆不能仅仅理解为传统图书馆的数字化。
2 数字图书馆的功能和特点
与传统的图书馆相比较,数字图书馆具有其独有的特点和功能,这些特点及其功能,正是众多传统图书馆的未来发展方向。
⑴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资源数字化是数字图书馆的基础,因为数字图书馆的其他特点都是建立在信息资源数字化的基础上的,这也是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最大的区别。因为数字图书馆的本质特征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将各类传统介质的文献进行压缩处理并转化为数字信息,这种数字化的信息又是多媒体的,人们可以通过声音、数据、图像、影像来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⑵信息传递网络化在信息资源数字化的基础上,数字图书馆需要通过以网络为主的信息基础设施来实现。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图书馆网络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从图书馆自动化发展到图书馆网络化,从早期的书目信息网络发展到馆际互借、联机合作编目、合作参考、咨询网络,图书馆信息传递网络化的发展使信息交流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使信息与知识更大范围地传播。数字图书馆信息传递网络化的特点也同时给数字图书馆带来了跨时空、开放型、标准化、规范化的特征。
⑶信息利用的共享化。数字图书馆在实现了信息资源数字化和传递网络化之后,必然会提出一个信息利用的共享化问题虽然以往图书馆在理论与实践上也提倡资源的共建共享,但信息利用共享化作为数字图书馆的一大特点,其共享化的广度与深度是以往图书馆所无法相比的。
3 对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几点建议
⑴作为图书馆各项工作中最活跃的、起决定因素的图书馆员,必须及时补充、更新、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以适应日新月异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成为现代图书馆的复合型人才。现代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图书借还或面对面的读者服务及咨询,而是利用新的技术设备为用户提供新的服务。馆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有:计算机操作,电子信息资源的组织、管理和处理,熟悉各种检索软件工作,如机读目录、多媒体光盘、国际联机检索终端等。除此之外,图书馆员还应具备对繁多的网络资源进行组织、筛选的能力,能对电子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的开展。
⑵加强电子资源的建设。对于图书馆而言,虽然印刷型文献 资源建设仍是现阶段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数字化信息资源已成为馆藏资源激增的主体,包括各种电子数据库、网络信息资源等。数字图书馆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机构,因此它所收藏的电子资源在学科特点、学术价值和专业范围方面都有特定的要求。各图书馆在电子资源建设中目前普遍采用联盟采购的方式来购买国内外著名数据库,在体现特色馆藏和特色文化的基础上建设各种自建数据库,围绕自己的重点学科建立学科信息门户,开发与重组网络信息资源。
⑶加强合作,推进图书馆建设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但以图书馆现有的人力、才力和物力,独立发展数字图书馆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是进行多方面合作。我国为加速国民经济发展和强化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了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国家 科学数字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大型项目。其中,中国数字图书馆是全国最大的电子文献信息中心,收藏了中英文大型数据库70个、全文电子期刊8000余种、多媒体光盘4000余张,内容覆盖各个学科领域,它可以面向国内外用户提供本地检索、委托查询、课题查询、定题咨询等服务。图书馆可以通过签约加入这些组织,通过合作方式来节约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投资。
[参考文献]
[1]田国良.我国数字图书馆应当由谁来管[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7(02).
数字图书馆范文3
要害词数字图书馆产业化信息产品
1数字图书馆浪潮
所谓数字图书馆,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有高度价值的图像、文本、语音、音响、影像、影视、软件和科学数据库等多媒体信息进行收集、组织、规范性的加工和压缩处理,使其转化为数字信息,然后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高质量保存和治理,实施知识增值,并通过网络通讯技术进行高效、经济地传播、接收,使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从网上得到各种服务。同时,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还包括知识产权、存取权限、数据安全治理,加强研究机构、商业机构、政府和教育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等内容。可以说,图书馆数字化是图书馆自动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是一个无限的、开放的、有组织的信息资源库大系统,本地和远程用户可以在网络化的环境中,对系统内的信息资源进行一致性访问,获得自己所需的最终信息,从而使人们对图书馆的利用不再有时空的限制,用户不论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只要通过其联网的电脑,便可纵览天下群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它的出现将对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
早在20世纪80~9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就开始着手图书馆数字化研究并制定和实施建立数字化图书馆的有关计划,如在80年代末,美国图书馆研究协会就组织研究“北美数字图书馆系统”;1993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三个机构联合公布“数字图书馆倡议”,次年三方投资2400万美元在斯坦福大学等6所大学进行数字图书馆的分项研究;日本在90年代初,开始分步实施“国家数字化图书馆研究与开发”计划;新加坡1991年提出了旨在数字化的“图书馆2000年规划”;欧盟则正在进行一个包含70人分项研究的关于数字图书馆的规划项目。在这一背景下,1995年我国也把建设“中国实验型数字化图书馆”确定为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由国家图书馆牵头,上海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深圳图书馆、中山图书馆和辽宁图书馆联合研究开发;另外,中科院图书馆系统、高校图书馆系统也都在逐步建立数字图书馆体系,其中,清华大学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北京图书馆已初见成效。
2数字图书馆产业化势在必行
我国中文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从上一世纪末开始起步,到2001年,已经形成了包括内容提供商(出版社)、技术提供商(IT企业)、高校(第一级用户)在内的庞大产业链。作为国内最早的数字图书馆技术研发者,北京超星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12月就将其远程图书浏览器安装到“瑞得在线”网站上,创建了国内首家以图像存储为主的数字图书馆———超星数字图书馆。2000年6月,超星被列为国家863计划中国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2000年底,又一家民营企业———北京书生科技有限公司也开始了数字图书馆的业务运营;2002年,本来一直在电子图书领域下功夫的方正,也忽然出现在数字图书馆市场上。众多企业的进入,马上盘活了这个市场。
虽然国内数字图书馆建设因为商业化运作较早,发展迅速,但是,如何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使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良性发展,还是摆在众企业及教育机构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1制作成本比较高昂
虽然大量图书被加工成了数字图书,但是高昂的制作成本,使得图书电子化成了一个不小的难题。2000年网络的时候,许多刚刚成立、还没有一本电子图书的网站忽然发现了一个实际问题:要电子化一本图书,光是把铅字转化为文本,就需要近1000元。如此一来,需要投入近1亿元才能建成一个有10万套图书的小型图书馆!这1亿元又如何回收?
2.2数字图书馆产业结构比较简单
企业制作数字图书资源库,然后出售给各地的图书馆,各地图书馆再把这些图书提供给读者。在这个环节中,位于上游的出版社只是简单地成为了纸质文本的提供者,他们的资源根本没有利用起来。
2.3数字图书馆标准不统一
国内目前已经建起了上百家数字图书馆,但是,这些馆各自独立,数字化标准格式不统一,相互之间不兼容,读者检索起来很困难,成为数字图书馆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4市场营销效果差强人意
数字图书馆概念如今已深入人心,林林种种的数字图书馆也相继问世,许多数字图书馆已开始市场化经营,其中有经营成功者,但多数经营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这其中有数字图书馆技术尚未完全成熟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因为其市场营销手段问题。
因此,就我国现状来看,数字图书馆产业化是必由之路。
3数字图书馆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联合国经济委员会对于产业化的定义为:生产连续性、生产物标准化、生产过程各阶段集约化、工程高度组织化、尽可能使用机械代替人工、生产与组织一体化的研究和实施。可以看出,要想实现数字图书馆产业化,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加速我国数字图书馆产业化发展的进程,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教育机构,都应该看到数字图书馆带来的巨大商机和社会意义,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
3.1加强统筹规划治理
众所周知,数字图书馆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它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资源和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科技含量高的重大工程,它的成败对整个IT业的发展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订一个符合时展要求的数字图书馆建设方案和目标。这是确保将来工程顺利完成并能有效运行的必要的基础性工作。
3.2建立市场运行机制
目前,中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引入了商业化的运行机制,在进行公益的同时,正在积极寻求其中的利润点。数字图书馆的核心内容就是知识和信息,而知识和信息既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内容,还可以是服务,它们可以以不同的商品的形态出现。无论是面对企业用户还是个人用户,数字图书馆都能找到自己的产业价值和利润来源,从而形成属于自己的产业实体。采用产业化运行机制的数字图书馆将极大地缓解传统图书馆长期面临的众多压力,如馆藏文献不断增长的压力,馆舍紧张与资金短缺的压力,为到馆读者提供借阅服务的压力等。这样不但能充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巨大浪费,真正实现“资源面前人人平等”,还将为图书馆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如会员费收入、网络广告收入、网上出版物销售收入等。超星数字图书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为众多的数字图书馆企业树立了榜样。
3.3加大版权保护力度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中国已入世的今天,大力保护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任务已成了数字图书馆界刻不容缓的责任。目前,在这方面急需做的工作,一是大力进行适应产权法的宣传与教育,结合国家普法教育,逐渐形成人们的法律意识;二是努力地、大幅度地提高政府、企业和个人把握、运用知识产权法的能力和水平。对图书馆从业人员来说,对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已与他们从事的日常工作密不可分,这就要求他们具有很高的法律素质,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落实到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的全过程中。同时,图书馆从业人员还负有向所有被服务者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的责任。这样,通过多方面的工作,使整个社会都能够尊重知识产权。
3.4联合攻克技术难关
数字图书馆既是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又是科技含量很高的知识创新工程,其技术性、超前性很强。在图书馆数字化的过程中,会碰到一系列技术难题。如用户界面是数字化图书馆与用户沟通的桥梁,标准而友好的用户界面将使用户不需非凡练习就能把握各种信息源的检索操作,便捷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但目前的界面状况还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水平。又如数字化图书馆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却带来了语言的障碍,这就需要开发能够进行自动翻译的系统。诸如此类的技术难题都需要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并注重对可行的新技术及时推广。
3.5讲究产品开发策略
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网络产品,如何进行有效的市场化运作,如何营销,需要讲究一定的数字图书馆产品开发策略。只有适销对路的数字化信息产品,才能吸引广大的用户,为市场提供能满足人们需求的信息产品,并获得利润。产品开发不是单纯地追求学术水平,开发的成功与否并不取决于权威,而在于市场择优劣汰的机制。首先,数字图书馆开发要规模化。一方面,数字图书馆假如不达到一定规模,不可能吸引用户;另一方面,数字图书馆实现规模化,就可产生规模效益。其次,数字图书馆开发要注重开发周期。信息本身具有时效性特点,过时的信息没有价值。这就要求数字图书馆经营者必须对数字图书馆的内容做到及时更新,以满足人们对不断变化的信息的需求。第三,数字图书馆开发要注重创新。数字图书馆的各种技术需要不断创新,才能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如查询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第四,数字图书馆开发需要高投入。一方面,数字图书馆经营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另一方面,数字图书馆许多技术尚不成熟,新技术的开发需要高投入。同时,数字图书馆还不为人们所熟知,经营需要大量的宣传费用。数字图书馆的高投入需要经营者广开融资渠道,多方融资。
3.6制定行业统一标准
数字图书馆产业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具有很强指导性的行业统一标准。在解决标准化问题上,应贯穿实践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概括性原则、创新性原则、渐进性原则。中国数字图书馆标准化建设工程应包括系统硬件平台标准、系统软件平台标准、开发工具平台标准、应用软件平台标准、生产工具平台标准、生产工艺标准、元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标准、资源建设标准、与图书馆自动化治理系统兼容标准、文档标准等一系列内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让人兴奋的是,在2002年5月数字图书馆国际论坛会议上,“中国数字图书馆发展战略组”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国家数据中心的倡议,将对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制定统一的标准,形成了《数字资源建设北京宣言》,为中国数字化图书馆国家标准的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参考文献
1赵永兰.走向数字化图书馆[J].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
数字图书馆范文4
数字图书馆,是进入90年代以后产生的一个全新的概念。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数码存储与传输技术等的全面普及,使得人们对文献信息的加工、存储、查询、利用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因此,数字图书馆也就应运而生。它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在图书馆界甚至整个学术界还没有一个被广为接受的定义。从众多的定义表述中其中认为数字图书馆是:以组织数字化信息及其技术进入图书馆并提供有效服务。
二、建立数字图书馆的意义
(一)由于数字图书馆是虚拟与现实相结合,大量的数字化信息存贮在无数个磁盘存储器中,通过计算机网络联接形成的一个联机系统。因此,与传统图书馆相比,它占用的物理空间相对很小。
(二)数字图书馆收藏数字形式的信息,除了纸介质的书刊资料外,还收录其它一切可以数字化的信息,如视频、音频资料、计算机程序等等,可以满足读者的多种需求。
(三)数字图书馆建设对于我们最重要的一点是建立以中文信息为主的各种信息资源,这将迅速扭转互联网上中文信息缺乏的状况,形成中华文化在互联网上的整体优势。
(四)利用数字化图书馆的用户可以不同图书馆的工作人员直接见面,而只通过网络与图书馆联系,图书馆专业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及电子咨询台与用户联系。
(五)数字图书馆扩大了读者的范围,普通图书馆因为读者对象与地理位置的限制只能为少数人服务,数字图书馆则允许人们在任何地方、任何身份进入图书馆自由查询。
三、数字图书馆的特征
(一)数字图书馆是一个分布式的图书馆群体。数字图书馆通过宽带高速互连的计算机网络,把大量分布在一个地域或一个国家的众多图书馆或信息资源单位组成联合体,把不同地理位置上及不同类型的信息按统一标准加以有效存储、管理并通过易于使用的方式提供给读者,超越空间和时间的约束,使读者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在网上远程跨库获取任何所需的信息资源,达到高度的资源共享。
(二)数字图书馆是面向对象的数字化多媒体信息库。数字图书馆的存储介质已不限于印刷体,它具有文本、声、光、图像、影视等多种媒体,其存储的载体也相应的有光盘、录音带以及各种类型的数字化、电子化装置,它通过多媒体、超文本、超媒体等技术,提供智能化的信息检索手段,向读者展示各种生动、具体、形象、逼真的信息。
(三)数字图书馆是与平台无关的数字化资源集合。数字图书馆可实现异种数据库之间、服务之间、工作站之间的可互操作性,并正在探索深层语义上的可互操作性。它采用一种联合式或协调性软件,从类型相似的数据对象和服务中,取得一致性和连贯性检索内容。
(四)数字图书馆具有强大的信息传播与功能。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方式与传统图书馆有着重大的差别,它变传统图书馆的被动式服务为主动服务。它可以通过网络随时和传播各种文献资源的信息,对读者进行“引导”或“导航”,向读者提供多种语言兼容的多媒体远程数字信息服务。
四、数字图书馆的基本模块
(一)各种载体的数字化。将书刊、古籍、善本等各种文字、图像(包括地图),缩微制品包括缩微胶卷和缩微平片等,利用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将这些资料数字化。
关于录音、录像、电影胶卷、唱片等可采用各个公司提供的产品,将音频、视频信息资料数字化,各公司往往提供压缩技术的先进工具来处理。
(二)数据的存储和管理。数字图书馆大多数采用客户机/服务器的模式。客户、图书馆服务器和对象服务器构成信息传递的核心结构。图书馆服务器主要管理数据的目录、索引和查询,而对象服务器用于管理数字化的对象(即各种类型载体的原文献),当对象数据直接到达客户的时候,就实现了图书馆对象数据的传送。它存储和管理的数据量是巨大的。
(三)组织有效的访问和查询。文本类型的文件检索,实现在网上的快速全文检索软件:如何为多媒体信息建立索引,让用户进行有效的查询,也是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直接针对图像建立索引,可以按照颜色,图案来索引纺织品的图案;用边缘轮廓结合其它图像处理技术索引人脸照片等;用同样的方法,对数字化的视频和音频信息内容进行查找,这是访问数字图书馆的关键技术。
五、数字图书馆建设应解决的问题
(一)关键技术问题。数字图书馆是采用现代高新技术所支持的系统工程,信息技术的集成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数字图书馆范文5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合理使用
自从一著作权人(刑法教授)诉中国数字图书馆责任有限公司一案以来,关于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适用问题在国内已引起法学界和图书情报界的广泛而又持久的争议。当前关于国内的数字图书馆是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以及其发展过程中应当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成为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最大问题。时至今日,在这起轰轰烈烈的争论中,关于数字图书馆的法律适用问题仍没有一个定论,而国内法律对这个领域的调整依旧是一个茫茫然的空白。许多图书情报工作者对从事数字图书馆工作无法可依而感到底气不足,工作上稍微疏漏,就有可能出现法律“触礁”的问题。对此,笔者深深地感到对数字图书馆的法律问题的思考仍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本文里笔者试图从当前的数字图书馆定位以及法的宗旨等方面加以分析,并给出相关建议以资参考。
1 数字图书馆的界定
关于数字图书馆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它直接决定着数字图书馆的性质、职能及数字图书馆的权利义务和法律适用问题,也直接决定着数字图书馆是否适用于合理使用制度,是目前争论的焦点之一。李顺德认为,数字图书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讲,相当于一个数据库,一个以数字化作品与数字化制品组建的数据库,在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服务时担任的角色是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1];汪琼、陈伟认为,传统图书馆是纸质文献收藏与提供的场所,对知识的加工程度很低,而数字图书馆则是一个高效的知识组织、管理与应用体系,其特征表现为对知识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存储、管理和传播,其实质是基于因特网的知识产品创新企业[2];姚琼、易晓阳提出,数字图书馆是一个能将分散于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以数字化的形式贮存、以网络化的方式互相连接并提供及时利用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数字化系统,即数字图书馆应当是以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为基础,以数字化的各种信息为底层,以分布式海量资源库群为支撑,以智能检索技术为手段,以电子商务为活动机制的数字化网络信息系统[3];李艳、杜西红提出,数字图书馆即是建立在内部业务高度自动化基础上的,不仅能使本地和远程用户联机存取信息以查询传统图书馆藏,而且也能使用户通过网络联机存取图书馆内外的其他电子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实时更新并且高度共享的现代化图书馆,从数字图书馆自身的作用来看,主要扮演着网络内容服务商的角色[4];殷占兵也认为,数字图书馆应当是以数字形式存贮和处理信息,并且上网服务,供读者随时随地查阅的图书馆[5]。
综上所述,纵观国内,不论是法学界、出版界还是图书情报界,对数字图书馆的定义大部分都是定义在传统图书馆业务流程等工作的手段、方式上的数字化,即将数字图书馆的定义仍旧停留在“图书馆”的功能实现上,强调数字图书馆相较于传统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数字化”,但同时也否认了数字图书馆作为“图书馆”的公益性,并强调了其“营利性”。关于数字图书馆的界定上,国内不少学者视数字图书馆仍为图书馆,但已经在其学术观点上最大限度地抹去了图书馆基本的公益性质,而仅仅是借用“图书馆”这样一个概念方式来表达李顺德先生所表达的“数字化作品与数字化制品组建的数据库”这样一个概念。因此,笔者有理由认为,目前所提出的主流的数字图书馆的概念实际上是商业运营的网上书店的另一种概念而已,只不过这样的网上书店以电子文献为其经营的主要对象。
黄宗忠在《图书馆学导论》一书中指出,图书馆(传统)是文献信息的存贮与传递中心[6]。数字图书馆来源于digitallibrary一词,不少学者认为将library译为资料库更加贴切,并且这一资料库又是一个“海量数据库”,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现实社会存在的信息都有可能成为这个图书馆的“藏书”,数字图书馆是一个无比巨大的、开放式的信息库。如果从信息技术的角度对之加以划分和理解的话,可以将之分为四个层次:一是要求把传统形式的信息转化为数字化信息;二是要运用电子技术来储存和管理已经生成的数字化信息;三是要提供数字化图书馆的访问查询技术;四是实现相互式访问[7]。当图书馆与现代数字技术紧密结合而面向众多用户提供图书资料的在线、高效、多媒体、信息流量大的阅读、检索与复制服务时,就突破了图书馆传统概念。笔者以为,数字图书馆在本质上与传统图书馆是没有区分的,其性质、职能等均是传统图书馆的沿袭,其业务核心仍然是向公众传递信息。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数字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所拥有的特殊功能和所处的特殊地位,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带来非常巨大的冲击。数字图书馆通过网络,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与数字化制品,并给著作权的扩散和侵权埋下更多的隐患。不仅如此,目前国内大部分“数字图书馆”将出版商和销售商的功能合成一体,作为一个营利的企业组织出现。笔者以为,图书馆的核心要件就在于它的公益性,当它丧失了公益性而沦为市场中的企业时,只能充其量为一个“数字化的信息资源库”或者是“网上书店”,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中所言的“图书馆”,也不是本文中认可的图书馆。这些带有营利性的、所谓的图书馆堂而皇之地冠以“图书馆”的称谓,直接导致法律保护在图书馆界的流失,致使许多公益性的图书馆希望在数字环境下发展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时失去法律的保护。因此,在本文的开篇,笔者就将营利性与公益性的“信息资源库”区分开来,并将所谓的营利性的数字图书馆排斥在本文所言的“数字图书馆”范畴之外。
2 数字图书馆涉及的合理使用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八款给出“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8]。《美国著作权法》在认定“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了四条标准:一是要看有关使用行为的目的,即看是否为商业目的而使用;二是要看被使用的作品的性质,对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利用形式不同,划分是否合理的界限也不同;三是要看在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的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关系,比例若失当则不能属于合理;四是要看使用行为对被用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有这种影响,则不属于合理。因此,单纯地认定,只要图书馆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不以获利为目的,就可以随意将他人的作品数字化,并不构成侵权是对著作权法之合理使用制度的误解。诚然,公益性是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图书馆中适用的要件之一,但决非充分必要的要件。换言之,也就是数字图书馆在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开展业务的同时充分享受到现代技术带来的便捷之处,但也带来更多的隐患,即传统图书馆的传播是点对点的,一本图书在同一时间之内仅能满足一位读者的借阅需要,而数字图书馆的传播是点对面的,一本数字图书可以在同一时间内满足无数的读者需要,这势必会直接导致著作权人的图书市场的份额下滑,从而违反了合理使用制度之第四要件。
正是基于对著作权人的财产收益权的考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权利在实际的网络案例审判中几乎消泯。国内外许多的学者专家,也认定数字图书馆不再适用于合理使用制度,而转向了法定许可制度或者是授权许可制度,并积极地通过规范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和机构来解决数字图书馆需要面临的“大量授权”问题。不仅如此,出于“辛勤采集原则”的考虑,还有不少学者提出对数字图书馆所建的信息资源库以数据库的形式加以保护,并以这种方式来试图鼓励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以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为例,它旨在形成一个超大规模的、高质量的中文数字资源库群,到2005年达到总容量不低于20TB的中文数字资源库[9]。而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8]”中指出,数据库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的要件就在于“独创性”。然而,关于“选择”的原创性标准已经制造了一个著作权保护的“悖论”: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与汇编容纳的信息的广泛性成反比,即一个汇编收集的信息越是全面,那么它的选择性就越小,就越缺少原创性;设若某个汇编“穷竭”了某类信息,那它根本就没有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可能[10]。因此,作为中国的数字图书馆工程而言,汇编的内容越全面,越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但也就具备更少的独创性,而很难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不仅如此,在《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中也明确规定:“(对汇编的著作权保护)不延及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这作为数据库只保护结构,不保护内容的原则,更为后来的侵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库的侵权行为找到很好的辩护理由。因此,笔者以为,以数字图书馆建设的信息资源库作为汇编作品加以保护并获得相关收益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作为鼓励和支持数字图书馆发展的最后一个支柱也坍塌了。因此,即便是按照学者们所设想的,以法定许可或者授权许可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信息资源库也能很轻易地被他人侵犯,而寻求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除非该数据库成为小型的专业数据库还有寻求法律保护的可能)。在这个时候,还有什么理由去支持国内的数字图书馆发展?
3 关于国内数字图书馆涉及的法律问题建议一二
刘可静女士曾经强调,在面对当前全球版权扩张的大背景下,我们尤其是图书情报工作者不应当仅仅是适应它,更应当努力地争取图书情报界应有之权利,为全球的图书情报工作争取更多更大的法律支持和保护。对于这一点,我很是赞同。我们不能消极地适应已有之法律,毕竟已有之法律是根据过去的情况制定的,而应当主动积极地参与现有法律的制定修改,力争将法律逐渐地引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从小言之就是有利于读者学习科研,有利于社会知识氛围的确立这样一个方向上来。为此,笔者给出如下几点建议,以资参考。
3.1加快图书馆立法工作,明确数字图书馆相关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数字图书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基本上都是与文献数字化及传播等问题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而这些问题,基本上也是网络产生过程中带来的一系列的新的社会关系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和调整而出现的社会秩序混乱。不仅如此,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也仅在第二十二条第八款中体现出一点关于传统图书馆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具体的数字图书馆根本没有提及。在2003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中,虽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的有关责任有所限制,但对数字图书馆的法律问题却是只字未提,如果将一般所说的营利性的“数字图书馆”归入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范畴也算是有法可依,但对于很多的非营利性的、真正意义上的数字的“图书馆”却又何去何从?难道通过这样一个法律解释就必须使得全国的图书馆要想开展网上工作就必须转入到“网上书店”的思路和模式上,向著作权人反复地协商授权,开展活动,似乎又有悖于数字环境下资源共享与程序节约的原则。
因此,基于传统知识产权问题的《著作权法》虽然在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订,引入了“网络传输权”的概念等,仍不能有效解决当前的数字图书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法律矛盾,并导致法学界、图书馆界、出版界、著作权人等方方面面不停的争论。为此,国内应当根据当前的法律背景、技术环境,还有绝大部分图书馆的现状,聆听他们的呼声和想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出合乎国情、合乎图书馆行业特征的《图书馆法》,解决图书馆工作中的各类法律问题,尤其是数字图书馆开展过程中的各类知识产权问题。
3.2将图书分为三类,分类管理
现今知识产品的陈旧速度越来越快,许多已过半衰期的文献,其价值实现必然就越来越小,其相应的知识利用越来越少。将图书分为三类:一类是已经进入到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人支配的图书,这类图书数字图书馆可以将之纳入到自己的信息资源库中,而不必担心受到著作权人的制约;第二类是受到著作权人支配但根据图书老化规律已过半衰期的图书,这类图书笔者以为虽然根据《著作权法》仍然受到著作权人的支配,但数字图书馆在使用时只需要缴纳象征性的一点费用就可以了;第三类是当前的畅销书籍,或是还没有过半衰期的图书,对于这类图书,数字图书馆可以稍晚于市场半年到一年再提供给用户,不会影响图书的市场销售情况,同时又兼顾到社会正常的知识需求,使用时按照市场规律支付稍低于市场水平的版税。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点是笔者根据国内数字图书馆的现状和图书老化后价值的降低提出的一种设想。
半衰期,英文为Half-life,是由著名科学学家和文献学家贝尔纳引入到科学文献领域,是指某学科(专业)现时尚在利用的全部文献中较新的一半是在多长一段时间内发表的。这与该学科一半文献失效所经历的时间大体相当。根据巴尔顿-凯普勒老化方程,其解析式为y=1-(a/ex+b/e2x),当y=0.5时可以计算出生物医学类文献的半衰期为3.0年,冶金工程类文献的半衰期为3.9年,物理学类文献的半衰期为4.6年等[11]。笔者以为,可以由国家征集各行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制定国家各学科一般性的法定半衰期,适用于数字图书馆,在半衰期以内,文献的利用价值比较高,按照相关版税的付酬方式给予经济补偿;过了半衰期的文献,其利用价值一般比较低,就由国家统一支付相应的、象征性的经济补偿即可。
另外,还有一点,笔者很想说明,较之《专利法》,《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非常长,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我想这可能与最初的著作权人通过其作品获益甚微有关,但是现在的著作权人通过其作品获益非常丰厚,以二月河撰写的《康熙大帝》一书为例,据相关报道收益过百万,而其他作者撰写的作品也是收益不菲[12],在这样的背景下还将作品的保护期延至死后50年,并在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实际收集中还课以沉重的版税,笔者以为会有碍文明的传播和社会的进步。在《著作权法》中将保护期缩短,或者在适用于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时,以图书的半衰期即图书的老化为标志,区分所付费用,而不是一味的、等同的加以付酬。
3.3实施公共借阅权制度,政府为公民缴纳版税
目前,针对数字图书馆版权合理使用“触礁”的情况下,不少学者提出采取先让用户有偿使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再由图书馆作为一版权机构将其版税支付给相关著作权人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不少图书馆采取参考咨询服务方式企图绕过数字图书馆下的版权侵权问题。笔者以为,这些都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不能作为长远的发展方略。首先,图书馆将馆藏资源目录上网,当用户网上提出检索需求时,回归到传统模式以参考咨询服务方式表示其针对特定用户开展传统环境下的图书情报业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仅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书目检索的媒介,是传统图书馆业务的单个环节网上办公化,在实际的用户递交书目需求时其范围是不特定的人群,究其底仍然是针对不特定的人群传播有版权的作品。而前者,即付费使用的方式,已经将其网上业务实现市场营利,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图书馆,充其量也仅是网上书店的代名词。关于图书馆上网和数字化的问题,是没有办法回避的,笔者以为应当以3.2节里述说的“将图书分类处理的方法和思路”为基础,由国家出资偿付相关使用费,也就是现在常说的施行“公共借阅权制度”,由国家政府在划拨图书馆正常工作经费以外,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补偿在公众借阅图书(包括电子图书)时著作权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即将补偿行为作为一种政府行为而非民事补偿。原因很简单:图书馆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的主要场所。在使用过程中,面向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政府应当是其经费承担者。如果将费用转嫁到具体的使用者,必将增大读者的知识成本,使处于经济弱势的社会群体很难接触到社会知识,增大“知识鸿沟”,拉大社会差距,不利于长远的社会发展。IFLA在《数字化环境下版权立场》中强调“信息是为每一人的”“无论何种形式的信息均应被公共获取,版权不应当成为信息与思想获取的障碍,也不能仅仅为付得起费用的人所获取”[13]。
3.4图书馆工作中积极维护著作权人权利
社会给予图书馆使用著作权的各种权利,也必然会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图书馆承担。作为大量图书情报的收藏之处,图书馆有义务也更有可能在其业务开展过程中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使著作权人在其权利受到限制的时候不会产生太大的消极影响,也使图书馆免于若干的著作权纠纷中。关于图书馆维护著作权应尽之事物,如读者权限限制、技术管理、水印技术的实施等问题在许多文章中已有大量学者加以详细地分析和探讨,这里笔者不再详述。总之,作为图书馆而言,它有责任、有义务从管理到技术的方方面面主动维护著作权人的各项权益。
此外,还有国内受到当前国际版权扩张的思想,在国内整体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抬高著作权的保护,缩小权利限制的空间,致使数字图书馆发展维艰也是笔者不赞同的。总之,笔者希望通过国内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给出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空间,为社会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数字作品开拓足够的空间,避免因为付费的缘故致使“知识鸿沟”主观加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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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姚琼,易晓阳.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解决方案的理性选择[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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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宗忠编著.图书馆学导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120.
[7]徐文伯在“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发展战略研究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汇报研讨会”(1999年12月3日在朝阳门大街10号文化部大楼3层301会议室)的讲话稿[C]∥徐文伯,饶戈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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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琳.论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版权保护[J].图书情报知识,2003(2).
[10]薛虹.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11]邱均平编著.文献计量学[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94.
数字图书馆范文6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建设;人才
数字图书馆是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家信息基础水平的重要标志,数字图书馆的建设需要一批热爱图书馆工作的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图书馆管理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现代化数字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其操作。数字化图书馆的技术要求不仅需要良好的硬件条件,更要让此条件符合开放式、服务模式。为此,要建设数字图书馆,就要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形成符合未来图书馆发展要求的人才梯队,这是实现数字化图书馆的先决条件。
一、图书馆服务方式的转变
(一)传统图书馆无偿服务向数字图书馆的有偿服务转变
图书馆服务是以保障人们受教育的权利为前提条件,并向人们提供新的学习场所。19世纪以后,逐渐确立的图书馆服务原则,在图书馆环境发生激烈动荡的形式下开始动摇,即关于有偿与无偿的问题。随着数字化技术在图书馆的广泛应用,该问题表现的越来越突出。主要是增值信息服务应运而生。作为传统图书馆服务的内涵是为读者提供一次书目文献的流通借阅工作的基础服务和读者提供二、三次文献的情报服务与参考服务,在本质上对读者进行无偿服务应是责无旁贷的。但是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图书馆根据用户的需求,利用现有的人才智力及丰富的馆藏资源、组织、开发相关信息产品,不仅可以提高服务质量,更主要的是可以满足读者的各种特殊的信息要求和知识需求。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图书馆对读者的有偿服务。传统的无偿服务与现代化要求的有偿服务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促进图书馆实现服务形式现代化和服务质量现代化。
(二)传统图书馆有偿信息向数字图书馆的有偿信息转变
大量有关技术革命的文献表明,外界信息多样化是技术革新得以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开展信息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天信息服务的价值与效益日益受到社会的接受和认可,而应对信息时代的挑战,图书馆只有从事信息开发与增值服务才能取得实效,并获得社会的回报,这也是未来图书馆发展趋势之一。
作为图书馆管理人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寻求可利用信息。虽然信息资料可以快速复制,但很大一部分是毫无价值的信息,加工、提取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读者的需求,有针对性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也是图书馆本身职能之一。(2)寻求信息的动机。研究信息服务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关系,在传统馆与数字化馆并存的时期内,确定一种既不能有损图书馆利益,又能让读者接受的信息标价是图书馆管理人员必须切实考虑的问题。
二、数字图书馆的特征与目标
(一)数字图书馆的突出特征是计算机和通讯技术被应用在图书馆信息加工、处理和服务各个环节上
从以单机处理为主,缺乏大规模的自动信息处理的能力,逐渐发展到采用集成式图书馆自动化系统,建立图书馆网络,实现信息采集、编目、流通、查询、咨询服务、管理和远程公共联机检索目录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在保存、检索和开发信息的过程中,更加广泛地使用电子媒体。在电子图书馆时代,无论是联机检索系统、光盘检索系统和图书馆网络都是以局域网技术为主,网络建设以一个或若干图书馆专业网为主,因此处于一种相对封闭式的网络环境。
(二)图书馆的数字化是当今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数字图书馆是为读者提供一个局域或广域网络环境,使读者可以最大可能获取所需信息,并采用电子技术去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形成书目信息、文献索引、文献摘要及其它各类数据库和资源库等。其表现特征为计算机作为支撑手段,电子通讯作为利用手段,光盘存储技术等新技术作为服务手段,电子处理方式作为咨询手段。
图书馆建设必须以建立丰富的数字资源库为基础,否则要实现数字图书馆就是一句空话。各类型图书馆应针对本馆实际情况,将本馆馆藏资源数据化,建立具有本馆特色的数据资源库。数字资源库中包括中文数字资源群引进国外的专题数据库。通过相接的网络系统实现大部分地区图书馆文献资源的联机采编和馆际间互借。
三、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需求
数字化图书馆需求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又称通才,是指发展比较全面,知识阅历、活动领域比较宽广的人才。图书馆复合型人才知识结构除了具备一定层次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外,还必须具备与未来图书馆工作紧密相关的计算机知识、外语知识、文献管理等知识专业知识。
(一)计算机知识
21世纪计算机和广泛普及,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在计算机理论、操作、维修、软件研制开发等方面有一定的知识量,使计算机成为得心应手的工具,在文献信息管理、开发及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二)外语知识
国际间的交流与协作将日益频繁,各类型、各语种的文献随之大量产生。图书馆复合型人才不断丰富自己的外语知识将成为必然。应当提倡和支持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学习外语,有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在岗培训。对已经具备了外语水平的复合型人才还应从中选出有培养前途的送到高等院校深造,鼓励他们学习掌握第二外语或第三外语。
(三)文献管理知识
学过图书馆学的和没学过图书馆学的在图书馆工作中就是不一样,这是许多图书馆长在用人上的共同体验。作为未来图书馆复合型人才,必须系统地掌握文献信息管理学知识,不论是基础理论、应用理论还是逐渐产生的新的理论,都应很好掌握并不断补充学习。专业知识是复合型人才提高服务层次的主要条件,特别是从事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和文献信息开发等岗位上的复合型人才,只有掌握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深入到文献的具体内容中去,才能成为某一特定专业文献信息和相应专业读者之间的中介和纽带,为读者提供广、快、精、准的高质量服务。
进一步讲,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数字图书馆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素质,需要掌握多方面知识结构的人才,如计算机网络信息加工与管理知识产权与保护图书馆运营与管理等方面人才。图书馆只有培养出这样的高素质的人才方能保证数字图书馆持续不断地顺利进行。
总之,技术是为学术及科研、社会机构服务的,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必将会给图书馆带来更新的变化、更多的契机。图书馆要致力于一切技术手段的开发与利用,利用新技术来改进信息处理和服务,使现代技术与图书馆的使命、组织机构、用户需求、经费等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以发挥更广阔的作用空间。
参考文献:
[1]安淑兰.关于数字图书馆问题的探讨.现代图书情报技术,1997(2).
[2]张东.世纪图书馆需要复合型人才.中国图书馆学报,1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