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质检员的职责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1
关键词:排版软件 纸质院刊 InDesign 方正飞腾 CorelDRAW
中图分类号:G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5-0140-02
学院纸质院刊是展现学院风采的一个重要平台,随着现代数字化出版的飞速发展,现今掌握排版软件的应用从而提升刊物的整体形象,亦已成为了院刊编辑中的重要需求。鉴于院刊目前大多都是由各学院的传媒组织或其他学生组织负责编辑,所以在排版软件的选取上,易学习性与易操作性是本文考虑的重要指标。
一、几种常用排版软件的概况
当前流行的排版软件主要有InDesign、方正飞腾与CorelDRAW等,亦有期刊会使用Word进行排版,但其并不是专业的排版软件。下面笔者就从学生编辑的角度先分别简单介绍以上所提及的几款常用排版软件。
1.Word
Word是目前电脑办公系统中最通用的软件工具。虽然Word缺乏分色能力,不能直接转换为印刷色彩模式CMYK,但对于黑白书刊的排版制作,使用Word还是有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优势。然而归根结底,Word主要的设计定位仍为文字处理软件,在排版功能开发上有一定局限,且输出及印刷时版面容易出现变位等混乱现象。对于现今比较流行的多图文书刊而言,建议转向更专业的排版工具。
2.InDesign
InDesign是由Adobe公司推出的目前国际上最广泛使用的专业排版软件,其性能优异,使用方便。作为其前身PageMaker的替代产品和升级版,InDesign参考了最新的印刷标准,整合了世界上多种排版软件的优秀功能,弥补了PageMaker的一些不足,在功能上有了大幅跃升。
3.方正飞腾
在国内,国产的方正飞腾也是出版业应用的主流软件之一。方正飞腾利用对汉字排版的经验,在国内外的中文排版领域取得了领先水平,尤其于报纸行业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4.CorelDRAW
CorelDRAW是非常出色的矢量平面设计软件,界面友好易上手,为设计师提供了页面设计、网站制作、位图编辑和矢量动画等多种功能,亦被广泛应用在排版工作上。
二、如何选择制作院刊的排版软件
学院纸质院刊排版软件的最佳选择是基于易学习性与易操作性上的。以上所提及的几种排版软件,皆有其优势和短板。如何选择适合的排版软件,降低教学难度,提高排版效率,是此文重点关注的问题。以下笔者将选取InDesign(Adobe InDesign CS6)、方正飞腾(方正飞腾4.1)、CorelDRAW(CorelDRAW X7)这三种当前通用且较为优秀稳定的排版软件,针对纸质院刊的排版特点,进行简单的对比分析。
1.文字处理
(1)在院刊排版过程中,有时可根据不同的文章风格,对字体有不同的选择。在字体安装方面,方正飞腾的设置却显得较复杂麻烦。建议在安装方正飞腾前先安装好方正兰亭字库,以保证字体的正确显示(一般不推荐使用其他系统字体因为容易导出时出错)。另外,每次安装新字体时,都需将字体先安装到电脑上,然后再打开飞腾在字体设置里进行前端安装和选择后端下载,操作流程较繁复。
相比之下,InDesign和CorelDRAW的字体安装就简易快捷多了。电脑上的字体与这两款软件里的字体是共享的,只需在系y的“控制面板”中安装好字体,便能直接在软件里使用。这样一来,尤其是对于排版新手或编排一些自由性强的版面来说,能快速直观看到新字体的应用情况,确为一大优势。
(2)在InDesign、方正飞腾与CorelDRAW中,无论是对文本或段落的格式化处理,还是在表格排版与图文混排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提升了文字排版效率。
2.图像处理
(1)由于彩印成本较高,许多学院院刊大多都是采用黑白打印的形式出版,故编者往往需要先从Photoshop里对图片进行黑白处理再导入排版软件,这无疑增加了排版的工作量与时间。幸而一些排版软件考虑到了这一需求,为编者提供了捷径。如方正飞腾中的“转黑白版”功能可以直接将彩色版面转为黑白,但在转换后编者有时仍需根据情况对版面颜色作一些调整,例如字与底纹的颜色相近。
(2)排版离不开图片的基本调整和效果处理。如图片的裁剪、旋转、透明度调整,还有设置投影、羽化、圆角、混合模式等效果的进一步美化,InDesign都能轻松驾驭。然而遗憾的是,方正飞腾除了最基本的图片调整,很多羽化、混合模式等的效果美化功能皆不能在软件内直接实现,而且一些效果的设置也相对隐蔽。CorelDRAW由于定位是矢量平面设计软件,在此方面则是表现出了极大的优势,除了能自如完成基础的图片处理,还能添加多种似PS的丰富效果,如三维效果和艺术笔触,为图片排版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且仅需在其本身内便能达成。
(3)谈及版面中的装饰,便不得不提及方正飞腾中强大的图元素材。飞腾不仅带有单双线、文武线、点线、短划线等线型,还自带了100种花边、273种底纹及多样的装饰字效果,各种样式还能根据所需作颜色、粗细上的调整,为版面装饰带来了极大方便,这是InDesign与CorelDRAW所无法比拟的。
3.其他
(1)可连接、导入的文件。InDesign和CorelDRAW除了可导入常用的文本及图片格式文件,还能导入PSD、AI、PDF与EXCEL文件,拓展了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2)传输及打印方面。InDesign与CorelDRAW皆能导出目前传输及出版常用的PDF、HTML、JPG格式,然而方正飞腾只能导出PS(PostScript)这一文件格式,一般通过PS打印机(自带部分打印字库)进行打印;如使用普通的PCL打印机(不带打印字库),则建议将所有字体下载(转曲)输出。另若需将PS文件转换为PDF,还要通过安装虚拟的PDF打印机来实现。但飞腾导出的PS格式文件发排速度快,且占用空间小,仍受到很多人的追捧。
三、常用院刊排版软件的应用前景
1.方正飞腾。作为国产排版软件,其中文处理能力强,能根据汉字的很多特点来调整排版,十分适合国内书刊的出版运用。而且其自带特有的底纹与花边,不仅彰显了中国特色,还为装饰版面提供了便利。但飞腾在字体安装上的繁复,及图像处理、导出打印上的限制,亦使其失分不少。
2.InDesign。与其他出版软件相比,Adobe InDesign最大的优势是可与Photoshop、Illustrator、Acrobat等行业领先的Adobe系列软件紧密关联。操作上的相似性及软件内部的兼容性使得整个从设计到输出的流程十分流常而且其在文字与图像处理上的综合出色表现,更加奠定了它在专业排版领域上的地位。
3.CorelDRAW。基于矢量平面设计软件的定位,CorelDRAW在排版设计和图像处理及美化上皆能大展身手,多种功能集于一身且盲区少,这一操作简明的国际性软件同样受到了许多编辑的欢迎。
4.如根据排版内容对软件进行选择的话。建议打算编排纯文字,字体样式变化少,或不需过多图片特效的院刊编者使用方正飞腾,从而系统快速地进行排版与输出工作。若需编排图片较多、版面风格偏活泼跳跃的杂志,建议还是使用InDesign或CorelDRAW这两个兼容性好且图像编辑能力强的软件。
本文中所重点分析对比的几款常用院刊排版软件都是目前较为优秀稳定的,但也各有其优劣。笔者此处希望有余力的校园院刊编者能结合本文提供的信息,亲身实践体会各软件的排版操作,并从中得到发现、获取经验,为下一届的院刊编者推荐适合其学院院刊且更有利于提高排版效率的软件。
参考文献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2
为加快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步伐,提高文化建设的质量,必须确立高职院校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而要确立高职院校文化建设的原则,首先必须探究高职教育的基本属性。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是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教育,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入对接经济、对接产业、对接工作岗位,走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之路。因此,高职教育相对于学科型的本科教育,更具有职业的属性、经济的属性和社会的属性,这些属性也决定了高职院校文化建设应坚持行业性、开放性和传承性的“三性”原则。高职院校文化建设应坚持行业性的
原则
行业性是高职院校文化建设的首要原则。为什么不提职业性而提行业性,这是因为,职业性是高职院校的共性,行业性则是高职院校的特性。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都是着依托行业企业办学,例如海关职业技术学院、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均与特定的行业相对接,主要培养行业需求的职业人才。这些行业也确定了学校的办学特色,如果高职院校的文化建设仅强调职业性,而没有从职业性深化到行业性,这样的文化就没有特色、没有生命力,也难以实现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如何坚持高职院校文化建设的行业性,一是在精神文化建设层面,要将行业特色融入到学校的办学理念、价值观、校风校训之中。例如铁道行业的“火车头精神”、装备制造行业的“精细文化”、农业行业的“袁隆平梦想”等等;二是在制度文化建设层面,要将行业规范融入到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过程中。每个行业都有结合自身行业特色推行的制度与作业流程,让学生在校园就熟悉并适应行业规范,对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具有事半功倍的效应。例如在学校推行企业的“6s”管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佩戴工牌、实训教学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等等,都是高职院校制度文化建设的很好尝试。三是在物质文化建设层面,要在学生面前充分展示行业的外在特色。例如学校校舍建筑要将行业的元素融入其中,校园标识命名突出行业的特色,墙上文化重点宣传行业企业的文化理念等等。让每个新进校园的人马上就能感受到行业的气息,一眼就能辨识出这所学校的行业背景。
高职院校文化建设应坚持开放性原则
职业教育是就业教育、是终身教育、也是大众教育,高职院校不仅办学历教育,也办职业培训,不仅要满足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未来就业的不同需求,也要满足企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不同需求,这些特点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经常性的与社会互动、与企业对接,它培养的学生不能只会在研究室里做研究,而应该如水一般能够融入到社会、融入到企业现场,发挥着自己的所学技能。那么,高职院校的文化建设就必须与此相适应,面向社会、面向企业、乃至面向国际,坚持开放性的原则。
如何坚持高职院校文化建设的开放性原则,首先必须转变封闭式办学的观念。面向企业、社会办学,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努力满足学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政府等顾客的不同需求;其次,要将校企合作融入到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的全过程,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确定及“双师”教师的培养要获得企业的参与和认可,教学内容要在工作岗位找到落脚点;第三,要与企业、与社会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一般性价值准则应在学校的教育过程中完整、正确体现,学校的教育资源如图书馆、运动场应通过有效的形式与社会共享,学校教育质量应取得社会、企业等第二方、第三方的评价等等。如果说,在一所学校的电话簿上,人们可以查到校企合作的企业、周围社区办事处的电话信息,在学校的图书馆、体育馆能够看到企业员工、外国人的身影,那么,这所学校的文化就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高职院校文化建设应坚持传承性原则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虽然兴起时间较短,但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是从技工学校、中职学校、成人学校、社区学校改办而来,几乎都有比较长的建校历史,都在不同的办学阶段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了不同规格的职业人才,取得了一定的办学成果。这是历史,是不能抹去的,这也是财富,惠及千秋。高职院校文化建设只有高度重视学校的历史渊源及它所形成的文化沉淀,坚持传承性的原则,才能有根有据,有声有色,起到发扬优良传统、凝聚校友人心、提升办学品牌的重要作用。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3
【关键词】监理人员;工程质量控制;问题;对策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含义及重要性
1、工程质量管理的含义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目标,进行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造的工作。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够投入到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的真正需求。
2、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质量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统筹建设施工全过程、促进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及优化建筑施工管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工程质量对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用户利益,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避免对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的损失,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的质量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程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
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因为程序较为复杂、繁琐,中途就有产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如果没及时发现,就很可能在建成之后留下质量隐患。
2、受牵制的条件较多。
例如在条例的设定上,人员的来源性上,环境的易变动性上,执行的不透明性上。
3、最后的检测不够彻底。
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同于其它,可以深入内部逐一排查,因此在最终的检测上难以完整的排查,这样就导致安全问题难以保障。
4、评测的办法不够有条理。
工程质量在最后的验收阶段是按照检查各分部、分项的工程,以及单位工程来决定。有一些比较投机的工程在进行检查是否达到标准之前就已经公布出结果,降低了工程的建设质量。
三、建议性对策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技术技能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具有技能性、实践性、可操作性等很强的特点,监理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因此,其一需要监理人员在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历的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操作和组织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还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平,这样才有把握提高和加强监理工作的能力程度。再者,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以及身体综合水平等也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具体的则表现为政治合格、法制观念强、遵纪守法,熟悉工程控制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行事,具有无私、公平、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等。总而言之,监理工作是要求人的综合素质相对较高。
2、具备使人信服的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理工作应当以“守法、公平、诚实”为职业准则,以“公正、独立、协调”为工作原则,依据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过程的中要善于多与人们进行交流。如果连被人尊重与信服的能力都具备不了,那么那些监理条令、投诉建议、审核的意见以及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难已得到贯彻执行了。另外,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谨记“诚实守信”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这一工作态度,不能涉及到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的冲突,多尝试采用调查研究和私下交流的工作方法,提高组自己的协调组织能力,做到做好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尽职尽能。以建设监理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宗旨,热忱地为工程质量控制做好服务。这样才能够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的工作得以顺利执行以及取得有效的成绩。
3、具有预测与分析问题的能力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主要义务是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然而,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出现是人们通常无法去预知到的,同时一些违规行为大多是在不公开的私下进里行的,更有甚者给监理者制造表面莫须有的假象。所以,监理人员一定要小心行事,事先做好预测问题以及分析观察到问题的能力,在突发问题来临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尽最大可能的减少损失的程度,这样才能避免掉很多大的麻烦,不然这些最终将都将会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承包人人为的或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使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等原因会给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如果监理人员没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事后一旦发生了工程质量安全之类的事故,责任将无法摆脱。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不使其发生,把事故在发生之前就应对掉,这比事采取措施要好的多的多。这要求监理人员在宏观上进行监理的预控,在大前提不变的条件之下,符合规程规范;更要在微观上注意每个细节,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产品的质量作为控制的着重点,针对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易发病”、“通病”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对策,能设想到会发生什么样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到监理带来的重要作用。
4、具备协调关系各方的能力
监理人员要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在必须具备合同管理知识和经验后,同时应具有一些的社会经验以及工程施工的一些实践性的经验。深入到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准确的了解并掌握到工程施工的相关重要资料。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工程建设各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坚持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公正合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双方的往来关系达到自然融合的地步,充分地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这都将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结语
目前,监理行业面临着监理能力、工程法律、监理技术、监理人才等方面的激烈挑战。为此,一定要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学习,深入法制意识,努力做好各方面的监理工作,使监理行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4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职业;责任风险
Abstract: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many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to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test institution personnel occupation liability risk undertakes brief analysis, for reference onl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detection; occupation; liability risk
中图分类号:TJ7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前言
在社会活动中,活动的本身具有职业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风险是来自各个方面,要正视职业责任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通过本文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责任风险的探究,希望能够引起从业人员对职业责任风险的认识,寻求科学的风险管理办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规避因职业责任风险而带来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后果。
2.检测机构人员的职业责任风险
2.1职业责任风险原因
检测机构人员的职业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经常、随时地发生在工程检测的日常活动之中。它具有存在的客观性、发生的偶尔性等特征。其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对工程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要求日益严格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促使政府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思考,对工程检测机构及人员法律责任也有了较为明确的要求。从法院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案件来看,法庭审理的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公正的证据(含数据);二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三是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因此,检测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在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鉴证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发挥较高水准专业能力和经验。
(2)检测机构人员所掌握的技术资源不能尽善尽美
即使检测人员在工作中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于技术、能力不足带来的工作方面的风险。
(3)检测机构人员知识、经验的局限性
任何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经验都是有局限的。尽管检测机构人员履行了检测合同中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本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并不一定能达到委托检测合同中约定的检测要求。
(4)社会对检测工作要求的提高
近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社会公众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寄予了极大的期望,但与此同时由于检测机构自身自律管理与诚信缺失,人们对其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
2.2职业责任风险因素
基于上述原因,结合建设工程特性、工程质量特点和工程检测活动的特征,检测机构人员所承担的职业责任风险因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责任风险
检测机构人员未能正确地履行检测合同中规定的检测活动应尽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比如,对某些该实行检测(验)的参数未进行相应的检测(验),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测(验),本应发现却未能发现工程所用材料或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含设计标准)的要求,由此造成质量事故或工程损失的,检测机构及人员同样要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作技能风险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基于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鉴证类技术服务,因此,尽管检测机构人员基本履行检测合同中规定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检测人员本身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限制,对检测方法的适用或评价标准理解的程度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效果。比如,检测人员对需要专门进行检测的关键环节或部位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测,检测程序和方法也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原因可能是检测人员掌握的工程建设知识有限,也可能是相关的实践经验不足。检测人员主观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过错,但并不能免除责任。当今的工程建设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并不是每一位检测人员都能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工作技能方面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3)技术资源风险
即使检测机构人员在工作中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和环境而带来风险。比如,检测人员对在建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按照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要求和建议,对某项部位采用回弹法推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对检测数据进行推定并未发现隐患,但施工过程中有可能留有隐患如某些部位强度达不到要求,由于没有发现,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没有发现,检测机构也需要承担技术、合同带来的风险。现有的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需要懂技术、懂管理、有工程建设经验的人员操作,否则不可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缺陷和隐患都能够被及时发现。
(4)管理风险
如果有较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管理机制不健全,检测机构人员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上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检测机构与各检测室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由于检测活动的特殊性,在日常的检测活动中,代表检测机构与工程建设有关方面打交道的是技术、质量负责人,他们的工作行为对检测机构的声誉和形象起着决定性作用。按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检测机构第一责任人,因此检测机构与技术、质量负责人之间应该建立完善、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内部管理机制,建立综合管理评价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促进各个层次人员的职责分工必须明确,沟通渠道有效。如果技术、质量负责人不能在各个检测室实行有效的管理,其风险依然是无法避免的。
(5)职业道德风险
检测机构的技术、质量负责人是检测机构技术领军人物。因此,技术、质量负责人带领的团队在运用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应廉洁自律,洁身自爱,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社会公众利益和委托方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当检测机构人员自身的利益和工程质量安全相悖时,必须以工程质量安全为重。如果检测人员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6)社会环境风险
近年随着管理体制的变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对检测机构人员寄予了很大的期望。但由于我们自身自律能力的缺失,社会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有可能形成一种对工程检测健康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人员需要正视面对社会环境带来风险,对此我们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综上所述,检测机构人员所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是十分复杂和巨大的。因此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与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职业责任风险的制度和措施,同时有必要将所承担的职业责任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担。
2.3职业责任风险控制
加强法律(质量)责任意识教育,督导检测机构人员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尽职尽责,应对工程质量检测责任风险,查找并避免发生检测质量差错的诱因,把握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将责任、管理与技术有机结合,以预防为主、提出质量检测风险控制的关键点。
2.4职业责任风险的后果
在工程建设质量检测活动中,由于检测机构人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职业)从业职责,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检测机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而言,行政处罚是更为常见的行政责任承担形式。
(2)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目的主要是恢复受害人的权利和补偿权利人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领域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地下、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
(3)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构成由:①重大责任事故罪;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③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5
【关键词】数字化校园原则目标
一、数字化校园的概念
数字化校园是以网络为基础,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实现对学校与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源进行全面的数字化;并用科学规范的管理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集成,以构成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资源管理和统一的权限控制;把学校建设成面向校园内,也面向社会的一个超越时间、超越空间的虚拟大学,提升传统校园的效率,扩展传统校园的功能,最终实现教育过程的全面信息化从而达到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效率的目的。
二、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原则
数字化校园是信息技术推动高职院校变革的重要表现形式。信息技术拥有促使职业教育转型的潜力,但要想使之变为现实,则涉及多种因素。从信息技术与高职院校的学术文化,知识型组织以及信息技术应用模式之间的关系,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数字化校园建设与应用,而且学术文化、组织管理模式和应用方式等因素共同决定着数字化校园的成效。
基于信息技术、学术文化和知识型组织诸因素交织所构建起来的数字化校园,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建设与实施原则:服务于高职院校为核心,还要兼顾以用户为核心组织信息资源、策划信息服务的原则。信息技术对高职院校的多个方面都能产生重要影响,要利用它加强高职院校的核心任务一一教学与科学研究;在此基础上还要认识到技术的局限性,积极创建相应的支持环境,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基础。要分清应用与使用的关系,以用户使用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建立全面用户使用平台,以最大限度提高系统的实用性。最终,在数字换校园平台上形成多元化的交流与沟通社区,提供更多的数字化共享资源,构建与传统教育教学管理平台不同的电子信息应用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平台的应用服务,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数字化网络服务,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基础。
三、高职院校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的整体目标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6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 帝王条款 自由裁量权 适用限制
一、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传统认识
何谓诚实信用原则,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见解。在德国,施塔姆勒从自然法角度建立自己的理论,他认为,法律的标准应当是社会的理想――爱人如己的人类最高理想,行为符合这种理想即符合诚实信用原则;邓柏格以道德眼光看待诚实信用原则,他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在于使人们在交易场上得到交易上道德的保障。费雷伊拉认为,诚信是道德的法律化。法国学者希贝尔也认为,诚信是立法者和法院用来将道德规则贯穿于实在法的手段之一[1](p61)。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蔡章麟先生认为,法律为社会生活的规范,非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最高法律原则,无以实现社会的妥当性与公平。王泽鉴教授认为,在德国法中,尽管诚信原则在体系上规定于债篇之中,但实际上它是一项基本的法律,不仅要适用于民法,而且公法及诉讼法也要受其支配。所以诚实信用实际上被称为“帝王条款”[2](P123),大陆法系学者将诚信原则称之为“帝王条款”或“帝王规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重新定位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仅是基本原则之一,笔者认为称其为“帝王条款”或“帝王规则”不妥当。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正如学者蔡章麟所说,诚信原则是概括的、抽象的,没有色彩、无色透明。它所包含的范围极大,远远超过其他一般条款的范围。它是未形成的法规,是白纸规定[3](p416)。郑玉波先生认为,诚实信用为极端抽象的名词[4](p262)。美国学者罗伯特・萨莫斯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只是一个不能确定的短语[5](p14)。由于诚信原则的内容极为模糊,在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其适用范围几乎没有限制,倒不如像英美法中建立具体的制度来规范。而且诚信原则不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明示条款应当优于诚信原则,如果仅仅用所谓“良知”、“善意”去否定合同当事人明确订立的条款,那么当事人最初的约定将变得毫无意义,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将处于十分不确定的状态,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将毫无节制。英国法有自己一套现成的东西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如欺诈、允诺不得反言、虚假陈述、错误、合同落空等具体制度运行良好,自然没有必要再以诚信原则作补充。事实上英国法更倾向于选择清晰、精确的具体原则,而不是宽泛的一般原则[6](p98-99)。这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徐国栋教授认为,贯彻经济人假说的民法一般规范是处理普通案件的,而诚信原则是处理疑难案件的。当适用诚信原则时,实际上适用的是“上人”道德。由此造成这样的局面:市民法之适用,对普通案件适用的是经济人标准;对疑难案件适用的是“上人”标准。于是,又导致了普通案件的当事人与疑难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的新问题。对此问题,似乎应通过减少市民法的漏洞,从而减少诚信原则的适用机会的途径加以解决[1](P160)。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与我国国情不协调。
正如一位学者所分析的,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需要成熟的立法技术、相对灵活的司法体制以及具有高度法律素养的法官阶层;而该原则适用的“软件”基础则是悠久的法治传统、发达的诉讼文化以及公民自主自律的诉讼意识[8]。西方的性恶论似乎在某种意义上为其法治建设找到了一种依据。在古希腊,杰出的思想家们围绕着城邦“是由最好的一人还是由最好的法律来统治更为有利”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了“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更可取”。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9](P199)如果人是天使,便毋需法律[10](P88)。
反观我国,中国的文化传统更强调德治与礼治,所以在中国今天的法治建设难以在自己的文化传统里获得一种习惯性的支持。中国缺乏法治的传统,有的是人治的遗产。而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受无讼观念支配的人们,不习惯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甘愿“息事宁人”,以无讼为有德,形成传统的无讼、息讼和厌讼的观念,“和为贵”、“忍为上”、“私了”现象普遍存在。诚如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所言,“中国人民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生活的。他们对法律制定些什么决定不感兴趣,也不愿站在法官面前去。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他们不要什么权利,要的只是和睦相处。”[11](p487)而且我国的立法技术亟待改进,司法体制尚未真正独立,我国法官素质不高,以及法官素质之高低随法院级别的高低依次递减的客观情况等,均要求我们认真对待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规制。法国革命家和思想家罗伯斯比尔指出:“法律笼统地授予法官无限的权力,容许他可以去做他认为有利于达到这个目的的一切事情,法律以人的荣誉和良心代替它的神圣权力,它不再认为它的头等天职恰恰与此相反,乃是制止常常喜欢滥用自己权力的人们的任性和野心。它向我们的刑事法庭庭长提供一次有利于一切贪婪要求、掩盖一切错误、为一切滥用权力作辩护的明确条文”。[12](P30-31)
(三)诚信原则在英美法上的法律地位。
英美法上也有诚实信用原则,但仅限于合同法。即便如此,诚实信用原则在英美法上从来没有取得过在大陆法系国家那么高的地位,诚实信用原则无论在英国法还是美国法都没有被认为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即使在合同法领域,英国律师也没有明示接受诚信原则为合同法基本原则。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英国学界对诚信原则从来不感兴趣,他们不认为欠缺诚信原则有何不妥。然而在20世纪的后20年间,英国法开始承认诚信是合同法上重要的原则。这一巨大转变开始于一些著名的判例,对英国而言更大的冲击来自于欧共体的一体化。美国普通法、制定法也确立了诚信原则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但即便英美合同法承认诚信原则的地位,大部分人仍反对引入诚信原则[13]。
在民法基本原则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与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一样,并没有孰重孰轻之分、地位高低之别,应当一视同仁对待。从本质上看,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更能直接反映民法的特征,而诚信原则属于一般性条款,处于从属地位。可见,诚信原则并非“帝王条款”。
三、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限制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英美法曾经排斥诚信原则的经历有助于大陆法系的人们看到这一原则潜在的危害,尤其看到它与意思自治原则的矛盾,从而更加客观地看待这一原则[1](p157)。如果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不加以限制,则有可能导致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以致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法体系的安定,或者导致枉法裁判,助长司法腐败,破坏当事人之间及其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关系[14](p62)。美国学者罗伯特・萨莫斯主张应有限制地适用诚信原则:首先必须证明没有其他的替代手段;其次必须证明有采用诚信要求的充分的积极理由,然后才可适用这一原则,以防止这一原则的副作用[1](p154)。
梁慧星教授归纳了三个原则:第一原则,具体规定应优先适用。即现行法律有明确具体规定,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与适用该具体规定均能得到同一结果时,应适用具体法律规定而不适用诚信原则。这是因为,一是具体规定法官易于掌握,便于操作,不必再探求立法者的意图;二是不致于降低法律条文的权威性。第二原则,类推适用等漏洞补充方法应优先适用。即对某一具体案件,虽无具体法律规定可供援用,但可依类推适用等补充方法予以补充时,应依类推适用等方法补充法律漏洞,不得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因为在这一情形下,不依类推适用等方法补充法律漏洞而直接援用法律基本原则,属于向“一般条款的逃避”,应予禁止。这种情形,在法解释学上称为“法律的软化”。禁止“法律的软化”同样是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况且在具体案件上,过多地适用基本原则,难免有恣意解释法律或滥用原则之嫌。第三原则,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与适用判例的冲突解决。即当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与适用判例得出同一结论时,则应适用判例,而不得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如得出相反结论,则适用诚实信用原则[7](p69-73)。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我们不能动辄越过具体的民法规定直接适用该原则,否则会造成民法规定的软化和向一般条款的逃避。只有在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具体法律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可见,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并不是随时可以拿来就用,其“帝王规则”的称谓显然是言过其实的。
注 释:
[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增删本)[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蔡章麟.债权契约与诚实信用原则[A].刁荣华.中国法学论集[C].台北:汉林出版社,1976.
[4]郑玉波.民法债篇总论[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78.
[5]转引自杨海.论诚实信用原则[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6]苏俊凉等.浅议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定位[J].企业家天地,2006,(3).
[7]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8]黄娟.对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冷思考[J].法商研究,2001,(6).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0]转引自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M].北京:三联书店,1990.
[11][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12]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