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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范文1
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难题。
首先,私了给当前的保险业带来了较大冲击。以前的车险条款和理赔业务流程规定,只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的事故处理意见才能作为理赔依据,但现在双方当事人的《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也成了索赔的依据,其原先的理赔规定明显落后于当前的私了实践。为了应对私了制度确立后的事故理赔,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扩大定损人员队伍,力争到现场进行实地定损。但是他们发现,许多私了的交通事故根本就没法去勘验现场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关人士指出,私了使骗保的可能性增大,保险业将承受很大的骗保风险。
在重庆,一名私了当事人在不到4个月时间内3次到保险公司索赔,最后发现3次索赔均是骗保。此外,有很多没有驾照的人,开车发生事故后,双方也私下讲和,找有驾照的人填单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
其次,私了给当事人也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北京市交管部门规定,如果符合29种私了条件而没有私了的,要被处以200元罚款、吊扣驾照6个月、记6分的处罚。这一规定其实是要求适合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尽快达成协议,否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范文2
医疗费、误工费、伤残金:要看人的脸色
清晨,蒙蒙细雨。走在人行便道上的王大姐眼见一辆小轿车迎面撞来,她赶紧往旁边躲,“哐”的一声闷响,她还是没逃脱车轮的辗轧。
车祸给王大姐背部留下长长的伤口。返聘的工作没了、家人误工、医疗费用……哪一项不是拿钱说话?这还没算精神损害呢!小轿车逆行,司机侯女士负全责。一开始,侯女士的态度还不错,送王大姐到医院缝合了创口、安排住院并请了陪护。可是过了不到半天,她就“失踪”了,几经联系才露面。王大姐气得眼冒火星,恨不能与侯女士来个你死我活。
可侯女士说,保险公司通知她,保险公司只会向第三人进行赔付,所以不论她现在垫付多少,保险公司也不会全额报销她的费用。王大姐只能自行支付其余的费用,出院后想索赔只能“法庭上见”。像王大姐这种骨折后造成部分活动功能受限致残的,不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的理赔范围之列,保险公司很可能拒赔。侯女士还特别“叮嘱”王大姐:“我的车上了全险,赔偿款由保险公司出,赔多赔少要看保险公司的脸色。”
新交法规定,交管部门在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10日内,当事人双方写出书面申请,交警队可以安排一次调解。如果双方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过了10日期限,当事人就得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肇事司机在前期有义务先行救治伤者,但是具体的赔偿方式,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王大姐老伴多病,儿子工作也不稳定,医疗费用几乎没有着落,面对每天几百元的住院费,想想繁杂的诉讼程序,王大姐禁不住以泪洗面。
并发症、后遗症、抑郁症:后患数不清
王大姐的病友张大妈心里也很烦。她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在交警赶到现场后,张大妈觉得自己能够站起来并行走,便同意“私了”请求,骑车人赔偿张大妈2000元。谁知两周后,张大妈被查出上半身有肋骨骨折症状,脑部亦有淤血。但由于她已选择“私了”,再想维权就十分困难了。
无独有偶,隔壁病房的李大爷遭遇车祸,伤情好转,出院回家,在交警队与肇事司机一起签下了调解协议书。张大爷出院后长期卧床,没一个月就突然头痛、呕吐,经查为脑梗塞,可是他病情恶化后再肇事司机也困难重重。
同是遇到车祸,杨老太则是心病更重。她送孙儿上幼儿园返家途中被汽车撞倒摔伤,诊断结果为腰椎压缩性骨折。经交警部门调解,双方同意保存交费凭证,待杨老太伤情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然后确定赔偿数额,再与保险公司一同结算。
一个月后,杨老太出院回家养伤,寸步难行、日夜疼痛,赔偿数额却不高。杨老太心里有苦说不出,常念叨:“活着没有用,只会拖累一家人。”3个月后,杨老太自杀未遂,经医院诊断,她患上了抑郁症,其精神障碍构成了9级伤残,交通事故对抑郁性精神障碍的出现存在诱发因素。
原本就患有各种慢性病的老年人遭遇车祸,身体自然雪上加霜;加上身体康复能力差,车祸给他们带来衰弱、抑郁双重痛苦。
票据全、证据足、对象明:索赔忙而不乱
统计显示,在所有的交通事故纠纷中,有一半以上的受害当事人为老年人。可是很多老人在遭遇事故后不知如何维权,让肇事者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老年人在遭遇此类纠纷后往往选择“私了”或过早签订调解协议书,这给日后病情加重时无法维权埋下了伏笔;还有很多老人或家属,自行计算肇事方应赔偿的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结果往往少算了不少钱。
打官司也并不容易,大部分司机都有交强险,依赖保险公司赔偿。与保险公司的律师对簿公堂,如果证据准备不足,受害方很难获得全额赔偿。
为了减少因遭遇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各类损失,北京首阳律师事务所的孟律师提醒老年当事人或其家属,可在老人病愈后(一年内)再肇事方要求赔偿。另外交通事故创伤“发病突然、病情凶险、变化快”,伤者及其家属不要因忙于治疗,而忽略索赔证据的准备。
各种票据要留好 无论是调解还是诉讼,伤者向肇事方索赔时一般都会被要求提供所主张费用的依据。因此,伤者及其家属在急救治疗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医疗记录,以及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护工费发票、伤者及陪护人员因就医和处理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交通费等各种票据。
非“医保”不一定拒赔 治疗中,伤者如要使用进口药品和进口内固定钢板等,医院可能会告知伤者:保险公司不赔偿这部分费用。确实,保险公司在审核医疗费用时,会审核伤者所用药品、材料等是否属于“医保范围”,保险公司一般会拒赔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但法院在审查医疗费用时,认为“用药权在医生”,只审查该医疗费用是否系伤者为治疗交通事故直接损害而产生的,只要有病历等证据证明该费用是伤者为治疗交通事故直接损害而产生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转院注意事项 伤者如需转院治疗,应转到正规医院。只要有病历等证据证明转院治疗的费用是伤者为治疗交通事故直接损害而产生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外购药具 当伤者需要在药店和医疗用品店外购药品、辅助器具时,要请医生在病历上写明需外购药品、辅助器具的名称和数量。在购买时,应要求药店和医疗用品店开具发票,发票上应写明伤者的姓名及药品、辅助器具的名称和数量。伤者住院卧床时,如需尿布、尿裤、爽身粉等用品,可在商场和超市购买,但要注意请商场和超市开具写明伤者姓名和所购用品名称、数量的发票。
财产保全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法院不能主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其他财产,新交法出台后,交警部门也不能长期扣押肇事车辆。受害方在诉讼时及时提出“财产保全”,以防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如肇事方有多个关系人,应选择有赔偿能力的当事人,合理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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