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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管理范文1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为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征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制定《征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报表采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和负责纳税评估的抽样复核。。
领导小组下设纳税评估工作组,组长:伍旭春,成员:杨岚、张传东、欧阳升、姚红兵、王仕田。负责专业纳税评估工作。
二、初步评估流程
(一)风险提醒:依托初步评估软件,对系统产生的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纳税人,纳税服务股通过纳税服务平台进行“告知”处理(风险提醒),提醒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二)案头分析。在收到纳税人的反馈信息后,评估工作组进行集体案头分析,并拟定后续处理对象、处理方式。分析时要综合考虑“疑点指标结构、生产经营规模、纳税人反馈信息、系统计量风险等级和实际管理经验”等多种因素。案头分析的过程应有相关的工作底稿。
(三)应对措施:评估工作组将案头分析情况每周五分局例会上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拟定的后续处理对象、处理方式。批准后,由评估工作组组长在系统中进行“筛选”,管理股股长分配后续处理任务。明确“分析排查时限”、“汇报审定时限”和“本期初步评估任务完成时限”。后续处理期间,评估工作组应履行监控派事职责。
(四)及时总结:当期初步评估任务完成后,评估工作组应针对初评中存在的问题,草拟《征管分局期初步评估工作报告》,并就加强征收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软件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业评估流程
(一)评估工作组以初步评估系统为主要案源渠道,“筛选”重点税源纳税人做为专业评估对象(上级局选中的除外),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组负责“专业评估案例”的编写,及时报送县局纳税服务股完成宣传、推广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未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细则》处理。
附件1: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报表采集管理办法
附件2: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县地税局征管分局
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报表采集管理办法
为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及县局开展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初步纳税评估系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针对报表采集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平台”开通。纳税评估岗(综合股)负责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管理股按月将需要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名单传递给纳税评估岗(综合股)。
二、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涉税资料。对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的纳税人,由纳税服务股和管理股负责修改完善ahta登记的初始资料,确定会计制度和报表报送时限,其中市局级以上重点税源纳税人按月报送(金融企业除外)。
三、采集报表流程。
1、每月上旬由纳税服务股负责短信通知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的纳税人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并审核上门报送报表(电子)的完整性,通过“税收管理平台”导入报表,完成报表申报工作。纳税服务股在每月上旬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已报送报表的纳税人名单(分管理小组)导出并放入分局临时文件夹中,通知管理股。
2、每月中旬,管理股根据纳税服务股提供的名单,对未报送报表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必要时可上门辅导纳税人如何报送报表),并于中旬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整理出《未报送报表的纳税人清册》(含微机编码、纳税人名称、报表所属期)转综合股。
3、综合股根据管理股转来的《未报送报表的纳税人清册》,并依据《征管法》第25条和62条的规定,一日内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转管理股送达纳税人。
四、责任追究。各职能股未按上述要求采集纳税人报表资料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细则》处理。
五、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县地税局征管分局
年六月八日
附件2
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及县局开展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的要求,为保障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实现税源管理“四位一体”的有机互动,提升税源监管能力,有效地防范执法风险,持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建立一个指标科学、手段先进、监控有力的纳税评估体系。
二、工作思路
以税收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规范评估行为和提高评估人员素质为重点,以规避纳税人遵从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为着力点,以强化监督考核为保障,实现初步评估与专业评估的有机结合,积极稳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采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财务会计数据;
(二)对初步评估系统筛选推送的疑点,按系统提示选择处理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三)对疑点进行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四)针对疑点核实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加强征管建议。
四、初步评估推广应用实施步骤
(一)“双平台”开通。完善已开通“双平台”,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部开通纳税服务平台。
(二)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涉税资料。对所辖查帐征收纳税人,由纳税服务股和管理股负责修改完善ahta登记的初始资料(会计制度、报表报送时限:市局以上重点纳税人必须按月报表,金融企业除外),纳税服务股负责短信通知纳税人按要求报送纳税人并按《县地税局关于报送<会计报表>及启用纳税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样式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上门办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报送的,管理股负责落实催报并送达相关文书。(4月25日-5月15日)
(三)前期评估数据的采集。根据初步评估系统提示,各管理小组负责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要求纳税人登录纳税服务平台后对未报送的都要求按时报送。(5月3日-5月25日)
(四)操作培训。
1、管理股负责对纳税人上门开展操作培训,培训内容有:纳税人服务平台的功能、各功能模块的操作、会计报表模板选用、录入、报送的有关要求。(4月25日-5月25日)
2、综合股负责对分局所有人员进行“双平台”及初步评估系统的操作培训。(5月6日)
(五)实施“评估号02”初步评估。
1、评估对象的确认。由纳税评估岗负责对系统计算筛选的初步评估对象进行确认。(5月4日-5月5日)
2、评估任务的分配。各税收管理组长分配初步评估任务。(5月6日)
3、评估人员(税收管理人员)根据系统计算的疑点及风险等级实施初步评估,管理股应对评估情况于每周分局会议上通报。(5月7日-5月25日)
(六)评估总结
1、各管理小组对初步评估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送综合股。(5月27日前)
2、管理股对日常检查、巡查、纳税辅导的工作底稿等纸质资料,按户序时整理。(5月31日前)
3、纳税评估岗负责配合县局纳税服务股组织初步评估工作的绩效考核及评估案件的复核工作。(6月1日-6月15日)
4、各岗位针对县局纳税服务股的考核通报,及时整改落实。(6月2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张苏铜、吴良诚、肖培政任副组长,伍旭春、张传东、王陵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分局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评估前,一是要搞好业务培训。组织全体税干认真学习市、县局制定的纳税评估工作办法及分局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参加市、县局及分局组织的软件操作培训,要求评估人员熟练掌握初步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二是做好宣传、辅导工作,要让纳税人掌握财务会计报表模板的录入、报送要求,以及根据“双平台”提示的评估疑点信息进行自查自咎;三是“三无不谈”原则,针对约谈对象要充分做好案头分析准备工作,做到无必要准备不约谈;无明确思路不约谈;无主要方法不约谈。
(三)初步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纳税评估岗在初评对象筛选环节,根据评估计划、税源状况及评估力量,合理安排专业评估任务。
(四)加强评估的后续管理。遵循“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由评估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管理。
(五)总结提高。各管理小组要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对专业评估的典型案例要认真整理并形成书面总结。
纳税评估管理范文2
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在提高征管质量,加强税源监控,优化税收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根据总局提出的“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效率、注重效益”的评估原则,今年来我局积极实施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在专业化管理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使其不断完善。
一、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的实践
1、完善组织形式,形成区局深度评估和分局专业化评估的工作格局。我局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征管的总体要求,挑选业务骨干成立深度纳税评估小组和专业纳税评估小组。深度纳税评估小组由区局税政科牵头、职能科室业务骨干参加,负责区局范围内的评估工作。专业纳税评估小组由基层分局业务领导、管理股长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分局范围内的评估工作。并通过集中培训、案例分析、考核评比等多种形式强化纳税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在评估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业务技能。
2、开发税源管理平台,通过“五色预警”管理,实现科学选案。我局利用自主开发的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平台,按照行业税负偏差度大小,对纳税户实行“五色预警”管理。按照预警信息的异常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依此来筛选纳税评估对象,大大提高了选案的效率和准确率,收到了明显成效。全区纳税人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跃居全市前列,税负异常企业不断降低,低于税负预警值的纳税人由年初的296户下降到178户。
3、加强行业评估和重点评估,建立和完善行业评估参数及模型。我们根据辖区内税源分布特点,选择轴承、笔刷、碳素、皮毛、水泥等行业开展行业评估。通过评估掌握了行业经营特点、财务核算特点、行业涉税风险点、评估思路与方法等,建立了15个行业评估参数及模型,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应用和完善,体现了评估的深度和特色,强化了税源监控管理。
4、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在纳税评估中,我们将评估与服务相结合,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向纳税人说明、解释税收政策。同时,评估人员对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服务,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了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二、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机构还不够健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要有专业化组织机构和专业化的评估人员,但目前纳税评估人员基本都是管理员,均为一人多岗,除正常的纳税评估工作外,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日常管理事务较多,难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因而使纳税评估显效缓慢。另外,评估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实践中虽有一定的提高,却依然跟不上纳税评估深层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很多评估项目深度不够,评估工作的过程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纳税评估认识上存在误区,操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实施。表现在征税人方面,工作定位不准,有的认为纳税评估就是开展日常税务检查,有的认为纳税评估就是变相的税务稽查。在此模糊认识下,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实施评估,轻评析重核查,采取全面调账专人抽查、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工作,纳税评估演变成了税务稽查,使评估监控职能滑出了税源管理的轨道,管、查职能紊乱,评估工作步入误区。表现在纳税人方面,由于宣传不尽到位,工作方法欠缺,一些纳税人从心理上未能把评估工作作为人性化服务和自我纠错的机会善待,而将评估人员的进户调查、约谈工作认同为纳税检查,产生消极抵触行为。
3、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4、审核评析的质量不高。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指标数据(而非实账)的审核评定及约谈举证过程来评审纳税义务履行程度。审核评析是纳税评估的中心环节,它既是对数据审核和指标测算阶段初步评价结论的再次认定,又是进行后续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过程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重视审核评析质量,坚决杜绝轻评析重核查的做法。当前突出矛盾是在评估力量和户数限制下,评估人员由于时间有限,对相当部分评估对象简单过场,案头分析不深不实,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各项评估工作。单纯追求评估业户 的数量而忽视质量,或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没有真正起到评估作用。
5、评估工作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纳税评估工作整体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些环节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评估范围不全面,对象确定过分偏重于税负指标,而忽视了其他一些异常指标信息。评估方法单一,约谈、举证缺乏技巧,效果不明显。评估后续管理不到位,不善于总结评估经验,不善于推广应用评估成果。
三、提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1、建立纳税评估专业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评估队伍。纳税评估具有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合理设置评估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可以借鉴一些地区做法,在市县级成立税收评估管理科,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指导与协调。在基层管理分局内设立专业的纳税评估股,具体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同时要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纳税评估工作第一线,并鼓励干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不断“充电”,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2、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推进纳税评估,流程规范、制度保障是核心。在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上,一要制定科学严密的纳税评估程序。要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纳税评估制度办法的基础上,与本地区税源管理实际相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纳税评估规程,将评估信息采集、评估对象选定、评估分析、评估核实、评估处理、相关文书等管理内容制度化、程序化。使系统业务流程具有完整性、规范性,全面反映纳税评估的完整运作过程。二要精心设计纳税评估文书。按照合法、规范、科学适用的原则,根据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设计评估各环节的规范文书,使纳税评估从资料收集、通知、约谈、分析、评估、审核到结果处理整个工作流程,处于规范化运作状态。三要明晰岗位职责,强化责任管理。合理设置评估各环节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避免职责交叉或缺位,通过落实评估责任追究制,加大日常检查、考核、监督力度,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3、改进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而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因此一方面要不断调查修正评税指标,另一方面评估手段、方式需要科学把握,灵活运用。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实用指标也可以使用。评估过程中,除了对纳税申报、财务数据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结合纳税人自身特点,使评估人员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将定性分析的纳税评估与定量分析的纳税评估有机结合,从而科学鉴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度。
纳税评估管理范文3
关键词:纳税评估、新时期、指导思想、法律制度、定位
一、现行纳税评估体系创建的背景
为了实现依法治税,税收管理科学化的战略目标,突出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两个工作重点。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项配套措施,20*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同日颁布实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在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经济税源结构不断翻新的形势下,借鉴国外先进税收管理经验,适时推出纳税评估的重要举措,反映出税收主管部门指导税收工作的一种全新思维。纳税评估实践多年以来,取得了许多良好的效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申报质量,进一步淡化了征管矛盾,融洽了征纳关系,提升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体现了当初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宽范性和灵活性。但就像新事物都要面临着实践的检验一样,随着纳税评估的运用,该体制在逐步走向成熟化的同时也渐显其不足之处,因此我们既要肯定纳税评估取得的成效,也应认识到它的局限性。结合纳税评估理论与实践活动,从宏观角度分析,笔者认为现行纳税评估体系在指导思想上定位模糊、法律制度上定位缺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定位与形势发展要求相对滞后,影响到纳税评估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成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完善发展的瓶颈。
二、现行纳税评估体系的局限性
㈠、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当初是在借鉴国外纳税评估管理模式和总结国内各地试行纳税评估经验,推出《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属于税收主管部门的有限作为。下面从采纳税评估模式及纳税评估运行制度上反映出纳税评估体系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1、纳税评估的定义和定位反映出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纳税评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定义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其纳税评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一致,在评估主体上排除了多元,在“纳税”评估定义上没有覆盖纳税的全部范围,仅局限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属于狭义上的纳税评估。广义的纳税评估,实质上是一个对税源进行全面监控的过程。从税务部门而言,涉及征管、税政、检查的等方面,全面体现税务机关对税收工作的管理职能。从现代社会参与税务管理方面而言,评估主体应涵盖纳税人自身及社会中介多元。通过两者定义的相互比较可以看出,为顺应融入世界经济循环圈的潮流,适应中国国情,中国式纳税评估应采用何种模式没有予以明确,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在指导思想定位上模糊不清。
2、《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颁布方式反映出指导思想定位的模糊。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但是在颁布《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时,却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项配套制度所的,表明纳税评估是为了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只是部分的体现出当初的出发点和目的。但从另一方面看,对进一步完善发展纳税评估机制产生了消极的制约作用。
㈡、法律制度定位缺陷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没有法律明确的授权,属于规范性文件,所以下面从法律依据和缺少法律保护的角度,分析纳税评估体系法律制度定位的缺陷。
⒈《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纳税评估工作存在不足。
⑴、纳税评估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无章可循。纳税评估工作的依据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因此纳税评估事实上是一种“税收管理行为”,然而在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对纳税评估进行明确规定,造成税务人员在认识上不统一,对纳税评估工作感到疑惑和迷茫。
⑵、纳税评估不符合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由于纳税评估的执法依据不属于法律范围,所以纳税评估的结果不具备行政执法行为具有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纳税评估这种法律制度定位的缺陷,使得纳税评估这一管理方式对纳税人没有税收执法行为的约束力,仅仅只能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进行相关的税收管理。
2、纳税评估缺少法律保护,评估工作和处理结果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⑴、纳税评估不像稽查工作,具有《税收征管法》作为其行政依据,执行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权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果具有的法律效力。由于纳税评估在前提上不受法律所保护,虽然《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其资料数据不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依据,但有偏差的纳税评估结论导发的相关税务管理行为对纳税人造成的间接损害并不完全排除引发诉讼的可能。
⑵、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然而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中没有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致使执法手段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强。纳税评估缺少法律保护,从而使得评估工作和结果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㈢、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定位与形势发展要求相对滞后
1、作为一项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可以说是一项新的管理方式,但就纳税评估制度而言,其本身存在着不足。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任何形式的税务管理活动都必须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然而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可认为是属于行政管理上的办法,亦可认为是实际工作中应遵循的工作制度,造成了纳税评估概念模糊,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没有明确社会多元参与纳税评估活动的管理,不适应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其定位与形势的发展要求相对滞后。
2、由于纳税评估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纳税评估就会受到影响。一般情况下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评估,则由谁负责对税务机关进行评估,如何评定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使纳税人对纳税评估结果放心和满意,是纳税评估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问题。而且,纳税评估是作为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配套制度颁发,是为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实际上,从各地、各级税收管理机关运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看,完成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实际”上的税收管理员只是有限的一部分,而往往是体现内部第三方监管独立出来的纳税评估科(小组)承担了主要的纳税评估工作。
3、纳税评估客体即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这就笼统的概括了纳税评估的范围,针对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的方式没有具体说明,由于评估对象及项目内容不同,分子指标体系单一,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仅仅是一个计算分析体系,在分析过程中,没有注意分析同行业与不同行业之间的销售、成本、利润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导致纳税评估的局限性。
4、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是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目前对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是按季度进行考核的,考核办法中规定了每户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纳税评估。理论上对纳税评估工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在实践工作中,首先,没有说明纳税评估何时开始,须经多久完成,没有一个规定的时间给予说明,造成税源管理部门所做的纳税评估和结果时间不一致;其次,《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注明“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这种纳税评估所依赖的信息仅限于日管中的一些申报纳税信息资料,日常信息没有完整真实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单以纳税申报情况不能全面的反应纳税人的真实信息。
5、实践中,一般由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纳税人提交纳税评估的相关资料,在工作中,遇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结果不满意情况,自请具有注册税务师执照的事务所进行重新纳税评估,如两者结果出现出处不一致,其最后的裁定应以哪方为准?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明确,使得纳税评估的结果没有约束力和影响力。
三、构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措施
纵观国内外纳税评估可以发现,虽然各国在税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大多是积极运用纳税评估这种新型管理模式。为此,我们从宏观角度分析现行纳税评估体系,本着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精神,正确把握定位,探索构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尤为必要。
㈠、完善发展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改革总揽全局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为目标,依托信息化建设,科学分类、合理设置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实现征纳关系和谐共处,同谋发展的新时期的纳税评估体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定位、明确法律定位;分类实施,使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将组织实施纳税评估与实行纳税评估监管相结合,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查部门的配合力度;根据各地、各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㈡、完善发展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措施
1、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规范评估制度,把纳税评估纳入法制轨道。纳税评估在强化税源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税务形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明确纳税评估的应有地位。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规范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等予以明确与统一,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纳税评估管理范文4
关键词:纳税评估;深化
一、我国纳税评估现状
(一)纳税评估概述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并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以增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遵从度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区别于税务稽查,更侧重于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准确性。其工作主要涉及案头审计、税务约谈和评估处理,在业务上具有单一性和专业性。同时,纳税评估又与税务稽查互有联系。第一,纳税评估是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结合点。依靠纳税评估,征管部门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业务环节进行经常性、一般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时再运用税务稽查手段去解决。第二,纳税评估是高效率税务稽查的基础,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状况的评价,为税务稽查指引方向。
(二)我国纳税评估发展
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国税发[1998]72号),首次引入了审核评税这一新的个税收征管方式,我国纳税评估实践的正式开始。2001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我国商贸企业增值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国税发[2001]140号)文件。200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第2号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至此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的征管情况,开始制定详细的纳税评估实施办法;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全面展开。
到目前为止,纳税评估制度作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手段已经在税务系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一,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了纳税评估机构,并明确了各个相关机构的职责。同时纳税评估指标确定及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分别由省、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并规定纳税评估的流程分为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和评估处理等五个工作步骤。第二,各级税务机关推动纳税评估由“泛查泛评”转变为“行业评估”或“税种评估”。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经济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行业评估指标,并对房地产等重点行业进行了纳税评估。
二、我国纳税评估存在问题
(一)纳税评估相关法律依据尚不健全
目前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法可依。虽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的义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获得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往往需要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进行对比综合分析,需要国地税、工商、银行以及政府经济部门的配合支持。目前,我国还没有配套的法律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取得纳税信息的原则、内容和要求,还未建立起评估信息的提供机制。
(二)纳税评估人才尚不齐备
纳税评估业务性和综合性强,要求评估人员掌握税收、财务、法律、计算机等知识,同时还要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约谈的技能,能够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而现阶段我国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中期监督作用。
(三)纳税评估方法尚不系统
纳税评估的科技支撑系统还未建立。纳税评估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数据运算和统计分析,需要依靠统一完善的纳税评估分析软件来完成,但是目前存在税收征管软件以及数据库尚未统一的问题,导致数据的口径不一致,对纳税人的数据资料不能进行综合分析和监控。
(四)纳税评估信息尚不全面准确
企业内部信息方面存在问题有四:第一,企业基础信息不全面,只依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报表的相关指标;第二,纳税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较差,影响纳税评估质量;第三,由于企业财会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的偏差会导致申报数据的不准确,进而影响纳税评估;第四,涉税数据和资料传递不充分和不及时,影响纳税评估质量。
企业外部信息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信息共享的社会网络,各部门的涉税数据和资料来源缺乏,数据准确度和饱和度不足,影响纳税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横向比较各发达国家与我国纳税评估
(一)各国纳税评估制度简述
目前各国采用的纳税评估制度有专门纳税评估制度、项目纳税评估制度和风险纳税评估制度三种。
专门纳税评估制度以新加坡为代表,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新加坡税务局的税评估部门包括税务处理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和税务调查部,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细致的分工。
项目纳税评估制度则以美国为代表,由西弗吉尼亚州的计算中心自动对申报资料分类,筛选核实纳税人是否正确估算其税款。通过对其计分标准的模型及参数频繁调整,遏制纳税人弄虚作假,进而保证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风险纳税评估制度则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将纳税人信息全部录入到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进行分析,自动生成评估报告。评估人员根据个人分析和经验修正得出结论,做纳税风险的判定与处理。
(二)各国与我国纳税评估制度比较
从纳税评估开展时间来看,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相对较长,有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我国2001年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关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从对纳税评估定位来看,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我国的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稽查的前置程序,是作为打击偷逃税的手段,纳税评估和现场稽查往往相混淆。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方面未得到有力的保证,征收管理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人数仍然不多。
从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上看,国外的纳税评估都有相应的法规作为依托,以保证在纳税评估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评估人员能够获取与评估有关的企业信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我国目前尚未将纳税评估列入税收征管法中,纳税评估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从开展纳税评估的手段和方式来看,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实现了多渠道的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式进行纳税评估,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其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我国的纳税评估信息共享性较差,而且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而纳税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受到一定影响。
四、深化纳税评估水平的建议
(一)健全纳税评估法律
要将纳税评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并赋予纳税评估人员获取资料和信息的权限,划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界限。此外,还要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纳税评估的先进经验,建设相应的外部环境,逐步取缔现金支付,通过银行结算掌握资金的流量,并建立融合企业银行结算资金信息、海关进出口货物和资金信息以及工商、技术监督等各个部门的相关信息的企业信用体制。
(二)健全纳税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首先,细化评估岗位,将专业评估人员划分为案头审核和使用软件操作的“数据分析岗”、实施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日常检查岗”等,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人员评价体系。其次,鉴于税收管理员的精力与能力,只能就纳税申报的数据勾稽关系的疑点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建议配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改革,明确定位税收管理员的岗位为“税务管理信息员”。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健全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方法程序
实行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灵活多样的评估方法,将定性、定量、定时评估有机结合,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实践中,将数据采集、评估项目确定、指标计算以及审核评析、约谈举证、处理反馈等工作环节分为资料汇集、确定对象、审核分析、调查落实、鉴定处理五个程序,明确各程序的工作职责。
(四)健全信息资料获取手段制度
首先,完善信息获取手段,加大信息采集的力度,针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设计不同的纳税申报表,设定逻辑关系更加严密、具有更高相关性的数据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在基础环节最大限度的避免申报信息遗漏或者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
其次,健全纳税申报附送财务报表制度,使评估机构得以通过企业附送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向,实现申报信息的即时比对,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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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管理范文5
论文摘要: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现代税收管理方式,在世界一些发迭国家地区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对有效实施税源监控、处理好税收征蚋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拳文就其与中圆大陆简要作一比较,以资借鉴。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掌握和获取的各类涉税信息资料,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准确性、合法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及时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动态管理活动,是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纳税评估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被看作是强化征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一、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与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一)、从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相对较长,有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中国大陆近几年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关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二)、从纳税评估的组织机构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而且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激励纳税评估人才成长的机制。譬如,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
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
纳税人服务部,其职能是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公司服务部,其职能是对法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纳税人审计部,其职能足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而稽查机构则设有税务调查部,专门负责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如果上述评税部门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澳大利亚也专门把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工作、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30人都从事纳税i’F估工作。香港为纳税评估人员设置了评税主任、助理评税主任等一系列职位阶梯,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育才、留才的机制,纳税评估方面人才辈出。
中国大陆这几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除北京市地税局等少数税务部门专门设立纳税评估处室或科室之外)。征收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兼办,稽查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稽查员兼办。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普遍平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而稽查员每人每月只主查一户纳税人,他们通常把纳税评估作为稽查的前置程序,纳税评估深度与纳税面远远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的要求。
(三)、从对纳税评估的定位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纳税评估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与现场检查的稽查有一定的区别。如前所述,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前者侧重税源管理,后者侧重执法打击。这些国家(或地区)普遍认为。刻意逃税的纳税人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纳税人是想诚信纳税的,不希望被税务机关追究违法责任,出现税收问题多是对税法没有正确理解与把握。如果为了打击少数刻意逃税的纳税人而伤害了大部分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这是不值得的。通过纳税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电由纳税评估转为稽查。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这从他们人员的配置上可以看出来,例如香港税务部门负责评税工作的人数为570人。负责税务稽查的只有160人,两者比例超过4:1。
中国大陆这几年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稽(检)查的前置程序,是作为打击偷逃税的手段,纳税评估和现场稽查往往相混淆。纳税评估力量也倾斜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人员往往占到全部税务人员的30%左右。这两年在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力‘画未得到有力的保汪,征收管理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寥寥可数(与香港的情况刚好相反),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只是停留在理念阶段。
(四)、从纳税评估的手段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式进行纳税评估,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其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税源管理也非常到佗。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主要依靠评估人员的经验、业务水平和对涉税问题的敏感度进行人工评估,虽然个别税务机关如北京市地税局、山东省国税局等在某些行业探索制定了一些评估指标体系。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较差,加上评估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还不尽理想。
(五)、从纳税评估的方式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一般主要采取先由纳税人自我评估或聘请税务进行评估,然后由税务机关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通过评估信息系统评估决定是否收税或退税。譬如,澳大利亚采用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_Jt的自我评估系统。纳税人自我评估后,在评估通知书上提出缴纳或退回的税款金额。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收税或退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何,最终由税务来定论。如果一个企业企图在自我评估时弄虚作假,出现偷逃税记录,它将因得不到银行的信任而难以筹措贷款,还口丁能失去客户的信任而影响企业经营。如果个人有偷逃税不良记录,他将冒失去社会信用的风险、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其就业、职位提升、个人信贷甚至人际关系都将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冒这个险。
(六)、从纳税评估的效果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都比较高。例如,香港税务局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做出的利得税评税40多万宗,年内评定涉及的税额合共361亿元(注意:361亿元不完全是查增税额,而是审查后确认全年应纳税额,其中含有查增税额),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共处理超过7万4千宗反对评税个案。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稽查部门承担,纳税评估只是作为稽查的一种辅助手段,由于稽查局不直接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纳税评估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单独采用纳税评估、质疑约谈方式补缴税款的金额和典型案例并不多。虽然征收管理部门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情况也比较了解,而目.围家税务总局也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控管的重要手段,但囿于人力所限.这些重要的涉税信息并没有被充分利用来开展纳税评估。
二、改进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评税)成功的经验可用来改进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工作。
(一)、健全完善信息资料获取手段和制度
纳税评估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获取涉税信息资料,而信息资料的准确、顺利获取,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纳税人的诚信度,而需要有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手段予以保障。首先,完善信息获取手段,针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新设计纳税申报表,设定逻辑关系更加严密、具有更高相关性的数据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在基础环节最大限度的避免申报信息遗漏或者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其次,健全纳税申报附送财务报表制度,使评估机构得以通过企业附送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向,实现申报信息的即时比对,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二)、调整纳税评估的环节和重点
在中国大陆当前国家所有制结构占较大比重的经济大背景下,组织税收收入中大部分是由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这砦企业的老总、财务负责人并不是产权人,不是偷逃税款的直接受益者,理论上他们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动机。这些企、l的税收问题多为对税法是否正确理解与把握,而人为伪造、隐匿财务数据的情况较少。针对这种情况,事后稽查对这些企业不利,因为一旦发现问题,处罚较重,对这些企业的负面影响较大;如果能通过纳税评估,把税收管理的“关口”前移,及时收集仓业涉税信息,建立一个对涉税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分析的有效平台,并按现代审计方法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问题便可及时告知企业纠错,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不仅企业欢迎,税收管理效率的质量肯定也会大大提高。
(三)、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
中国大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推出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12项工作职责之一,同时义是一项比较新、难度较大的工作。它要求税收管理员蛰有较丰富的税收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时对涉税问题有较强的敏锐性。
目前税收管理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人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精力有限,纳税评估很容易流于形式而够深入,从而影响税源监控。应该组建纳税评估机构,赋予纳税评估机构合法而完整的权限。包括在税务机关内部从其它相关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权力,以及纳税评估机构从税务机关之外的相关职能部门获取有用信息的权力。另一方面,制定正当程序以规范评估机构的查询行为,从而以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且可借鉴新加坡设置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的做法,通过纳税评估机构定期对一些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或复评),在评估纳税人的同时,评估税收管理员的二[作质量,有利于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
(四)、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
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可参照MBA案例教学法的模式培训广大税务人员,提高他4r]开展纳税评估的实际操作水平。一方面可激发广大税务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功感,提高他们钻研纳税评估业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可以为纳税评估人员实行能级管理提供评价、晋升的依据,从而建立起育才、留才的机制。
(五)、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
可以参照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的先进经验,将有用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确定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分阶段、有目标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地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首先是前期筹备阶段,要实现涉税信息资料获取手段的完善,保障纳税评估基础信息的完整真实。这还需要有完备的社会外部条件作为支持:
一是要有行之有效的集中给付制度。国际上的趋势是用无纸化的电子支付方式逐步代替现金支付,通过银行结算掌握资金的流量。
纳税评估管理范文6
[关键词] 纳税评估 信息化 税收管理
纳税评估作为当今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先进税收管理方法,近年来也开始在我国税收管理中引用。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①。在征管流程中纳税评估介于税收征收与税收稽查之间,对于前者起重要监督作用,对后者提供重要稽查依据。它是税收“征、管、查”中税收管理的重要一环,是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②。
伴随信息技术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从简单地使用计算机向广泛深入地应用信息技术迈进。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信息管税”的指导思想下,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纳税评估,正逐渐成为在税收征管工作的方向性选择。
一、纳税评估中信息化手段运用的必要性
纳税评估主要是利用计算机开展工作。首先,有效的纳税评估是以拥有大量真实可靠的税收信息为前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税信息越来越多。只有借助互联网、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高效、准确的采集海量纳税申报信息,不断丰富税收征管信息,才能摆脱人工纳税评估的繁杂和不便,增强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并使之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其次,将纳税评估从数据的采集、比对、结转核算,评估项目和对象的确定、更新,以及到审核评析、约谈、调查举证、认定处理等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依据预先确定的标准,处理所有的申报表。以数理统计学等理论为基础,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规范的数理模型,科学的测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确保纳税申报分析的科学化和智能化,稳步提高评估效率和质量,在纳税评估水平上实现突破。所以,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纳税评估水平,是实现税源监控的有效途径,能有效解决目前税收征管中征收与管理相脱节的问题,是税收征管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纳税评估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税收信息化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步实现了数据的大范围集中处理。税务部门通过网上办税平台、CTAIS系统、金税工程系统、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和外部情报交换体系等手段掌握了大量的涉税信息。对这些跨平台、分散的海量数据如何甄别筛选,深度挖掘,综合加工,实现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信息的横向与纵向交换不足,统一的“税务数据库”缺失。我国税务系统尚未实现与其他政府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各方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无法即时交流,国税、地税之间也没有实现联网、信息共享。所以计算机中现有的纳税人信息数据不全,特别是涉及到有关工商、海关、银行、国地税之间的外部数据缺乏,对综合分析、判断行业、企业税负率变化产生困难。这都影响评估分析的准确性。虽然部分税务机关和银行实现了联网,但二者之间的信息传输仅局限于税款的申报入库情况,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金流量与流向。与房地、劳动、社保等部门的网络建设更是空白。
2、现有纳税评估软件整合不到位,纳税评估所需软件应用系统尚未统一。目前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中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系统)是基于SYBASE数据库基础上开发的,而“金税工程”软件是在ORACIE基础上开发的,一些报税数据、评估软件还是在FOXPLO数据库基础上开发的,数据库的不统一,给信息共享带来技术障碍,大量的评估信息搜集靠手工操作录入,效率低下,差错率高。业务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3、纳税评估流程中信息化运用水平较低。在纳税评估对象的选定和评估分析环节,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以智能化分析为主导,指标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处理,批量找出评估客体中存在申报纳税不符合常规现象或疑点。而现行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只是为纳税人申报数据建立了电子档案,并不能满足纳税评估需要,尤其是数据后期比对、分析和处理方法与技术落后,导致大量信息闲置浪费。
三、提高纳税评估信息化运用水平的措施
1、拓宽纳税评估信息采集渠道,提高信息采集的数量和质量。要以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为基础,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实现涉税数据的广泛、高效、迅速、准确地采集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涉税信息。其次,完善国、地税之间、税务机关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信息横纵向联系,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最后,加快业务信息流、系统应用和硬件资源的整合步伐,解决不同信息系统的数据孤立的问题。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获取不同平台上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建立不同涉税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共通共享的涉税信息网络。只有这样,纳税评估信息资源才能丰富、所需信息才能信手拈来、游刃有余。
2、重视信息化工作机构体系和业务流程的构建
建立健全信息管税工作机构体系是增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落脚点。开展信息化工作,会涉及到观念、机构、流程、机制的改变,从而引起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以及职能实现方式的改变。在改善税源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前提下设计业务流程,根据信息需求来规划税源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应用等各项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分别设岗,并使各岗位人员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引入先进技术,建立科学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随着税务信息化的推进,税务部门采集和处理的数据量急增。面对浩瀚的数据信息,需要引入或构建成熟的经济模型,推广使用数据仓库技术、数据挖掘和多维分析等智能化分析技术,以实现对海量数据、信息进行快速有效地深入分析和处理,并从中找出规律和模式,加强涉税信息的增值利用,从而帮助税务部门更好地进行各种决策。
4、加大优秀、成熟纳税评估软件开发、推广、应用的力度。相关机构应加快研发纳税评估专业应用软件,在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的智能化程度基础上,实现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结合衔接。加紧对纳税评估软件的论证和推广,将纳税评估各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保障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运作。
总之,税收信息化是进行高效率纳税评估的基础。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及先进的税收评估软件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来加强纳税评估,将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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