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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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范文1

    1、土壤遭到破坏;

    2、气候变化和能源浪费、温室效应严重威胁着整个人类;

    3、生物的多样性在减少;

    4、森林面积减少;

    5、淡水资源受到威胁;

    6、化学工业污染存在于空气、土壤、水、植物、动物和人体中;

    7、人炸、土地退化、贫穷等因素促使第三世界数以百万计的农民离开农村聚集于大城市的贫民窟里;

    8、海洋的过度开发和沿海地带被污染;

    9、 空气污染严重;

    10、极地臭氧层空洞。

    以上这些大多与化学工业的发展有关。此外,还有化石燃料带来的温室效应使全球变暖、天气异常;酸雨的危害;汽车产生的废气造成大城市光化学烟雾事件;二恶英、赤潮、白色污染等。所以说人类对环境的破坏是威胁人类的环境祸患。

    “九五”期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环境立法和执法取得进展,全民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取缔、关停了8.4万多家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前景的企业。环境保护投入逐年增长。以重点流域、地区、城市、海域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开展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启动了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开始实行退耕还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开始实施。经过五年的努力,全国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呼吁,你能为环保作的十件大事是:

    1、尽量乘坐公交车辆

    2、请用布袋购物

    3、拒绝一次性用品

    4、简单装修房屋

    5、反对笼养鸟

    6、分类回收垃圾

    7、优先购买绿色产品

    8、及时举报破坏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范文2

关键字: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破坏。

一、我国水环境影响因素

1.1我国河流污染主要是有机物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等;湖泊特征是富营养化,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和高猛酸盐指数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重金属。这些因素构成了水污染问题,具有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严重,治理难度大等特征。我国水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方面还是人类主观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工业发展中,水消耗量大、利用率低。不仅单位产值污水排放量大,而且万元产值用水量各省区间差距悬殊[1]。

1.2水污染问题严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导向的偏差。长期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注重经济增长速度、主要产品产量、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等指标,没有把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些经济发展政策有悖于环境保护。我国一度“遍地开花”的“十五”小企业,布局分散,规模不经济,生产工艺落后,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3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环境容量不相适应,也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国主要江河出现的严重流域性水污染,在很大程度上与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有直接关系。淮河流域四省自80年代初开始,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高耗水的化工、造纸、制革、火电、食品等小型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超过了淮河的承载能力,使淮河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由于缺乏科学认证和科学管理,一些缺水地区盲目发展高耗水型工业,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一些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单一的资源型产业,不发展与之相配套的加工业,产业结构雷同,形成严重的结构型污染[2]。?

自然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环境问题的恶化,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难度。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引起全球温度、湿度、降水量的分布变化,使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频发。气温上升,地表径流减少,蒸发量增大,发生旱灾的机会增多。1997年我国北方地区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降水量异常偏少,温度偏高,海河水资源量只有多年平均量的40%;黄河水资源量为多年平均量的61%。由于河道径流减少,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加剧了水环境恶化。1998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长江中下游、嫩江、松花江流域降水量偏多,导致特大洪水灾害的发生。我国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相差悬殊,水资源分布与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极不协调。这些因素也是导致水环境问题突出的重要方面。?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淮河治理为先导,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海河、辽河相继开始。部分水域已经接近实现第一阶段的污染防治目标。“九五”水污染防治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对于开拓我国的环境与发展道路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取得的成果十分脆弱。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域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严重挑战[3]。?

2.1黄河、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九五”期间“三河三湖”的治理仅仅是拉开了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序幕。在大规模治理“三河三湖”的同时,必须看到,黄河、长江的污染问题也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了。如今,由于人类活动的作用力,使黄河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1999年,在黄河流域的114个重点监测断面上,V类和劣V类水体分别为70%和56.2%,黄河主要支流的污染更为严重,而且黄河的污染主要来自支流。目前,黄河水量少,自净能力弱,水环境处于危机之中。在西部大开发中,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较快增长时期。黄河的水污染必然使沿岸的水资源短缺“雪上加霜”。

2.2?城市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基础设施是工业建设的载体,制约着工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建设不恰当地把基础设施建设的载体地位降低为工业的一般附属物地位,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和工业建设不协调,导致基础设施长期超负荷承载。特别是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仅仅在近几年才开始兴建。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污水产生量大幅度增长。近年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比例已接近持平。从目前的建设进度看,全国50万人口的城市都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由于没有真正落实“污染者负担”的政策,地方财政因无力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常常使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投资不能有效发挥环境效益[4,5]。

2.3经济政策不配套,污染治理资金严重短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污染防治资金以国家预算内资金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环境已经不能奏效。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体制难以形成。作为促进污染防治的重要经济手段排污收费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有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重点投资领域,一些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得到国债资金的支持。但是,由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狭窄,投资量小,污染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开工的项目不少,却因缺乏资金施工建设进度缓慢,很多工程至今投资尚无着落[6]。

结论: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大时代背景下,加强水环境保护更成为了重中之重。水环境保护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水污染已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到了不可不治,不可不议的地步。在中国是一件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社区、每个单位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加强环境教育,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身边力所能及的事做起,推广使用环保产品,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将保护水环境的热情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为环境保护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钱?勇.现代废水处理新技术.北京:中国科学出版社,1993.?

[2]?井文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中国水环境保护:水工业与可持续发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3]?解振华.完成跨世纪的环保任务.科技日报,1999?09?28(1).?

[4]?周春晖主编.过程控制工程手册[M].北京:化工出版社,1992.

环境污染范文3

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受污染侵害的受害者人数众多且相对不确定是此类案件原告方的特点,这一特点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成为法院处理该类案件基本形式。代表人诉讼的出现,弥补了传统的共同诉讼制度的不足,对污染范围广、涉及受害者多的案件,代表人诉讼的确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除了原告的推选代表人以外,对于此类案件当事人的资格确定还需明确下列问题:

(一)受害者死亡时,当事人的身份确定。

因环境污染而导致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资格。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一般侵权案被侵权人死亡下当事人确定的原则,并结合继承法有关内容来确定。

1、受害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权在继承受害人财产的同时,依法享有追偿权,可以受害人名义提讼,请求法院判令加害人给予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等。如果被害人生前还有抚养人和赡养人,则加害人还需依法支付抚养人和赡养人必要的生活费。

2、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所有继承人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时,依据一般法律原则,则视同受害者本人放弃权。

(二)关于环境共同侵权案中的被告确定。

所谓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企业的排污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同一的、不可分割的损害。②环境共同侵权行为又可以分为环境共同致害行为和环境共同危险行为两类。所谓环境共同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排放的污染物共同造成他人损害。而环境共同危险行为则是指侵害后果是由污染危害行为的多个主体中的一个或数个所致,但不能判明加害具体由谁所致的情形。③由于环境共同侵权的复杂性,导致原告在准确认定被告时困难。鉴于环境污染诉讼的原因分析之复杂性和高技术水准性,笔者认为,在法院受理审查该类案件的时,只要原告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该污染行为可能为被告共同为之,法院即可认定它们为共同被告,至于各被告人是否是真正侵权人、是否与本案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则是审理中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审查所需要认定的。

(三)其他特殊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认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种直接利害关系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十分不利。整体环境以及大气、水流、海洋、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作为一种“公共财产”,为全体公民所共有,在许多情况下,个人、单位或团体很难成为其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此,放宽环境侵权主体的资格势在必行,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已经确定取消此限制。笔者对下列两类特殊主体的原告资格做简单分析:

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原告资格。

如上述所论,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由于受害人数众多,而且常常会集中在一起,因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通常在协调受害者与加害者的关系上起到积极作用,在协调不成时,由于这类自治组织不是法律规定的一级国家机关,这时便可适用诉讼法上的“诉讼担当”理论,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这样便于保护广大受害群众的合法利益,也减少推选代表人等手续,提高诉讼效率。

2、受害者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支持诉讼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所以当被害人具有种种原因不便时(如害怕报复、不知法律、未成年等),相关组织可以依法予以支持。支持方式可以是精神上、道义上的帮助,也可以是法律上、物质上的帮助。④当然,这类单位和组织不是以自己名义提讼的,必须是以受害者名义提诉讼的。

二、环境污染诉讼中的诉讼标的。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无外乎以下三种:

(一)赔偿物质损失。

对于环境侵权受害人的物质损害赔偿,应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即加害人不仅应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即现有财产损失,也要赔偿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尚未得到,在未来应当得到的,但因环境污染而未得到的收入。⑤如果受害者是法人的话,因为环境污染侵权导致其商品名誉上的损失,笔者认为也应该列入财产损失的范围之内,特别是一些知名的品牌,更应该加以保护。

(二)赔偿精神损害。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受害者因生命健康权,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据此,在司法实践中认可了环境污染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

1、法人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根据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一般都认为法人是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笔者也持此观点。因为,对于法人来说,其最重要的请求便是它的经济请求,而由于环境污染导致法人名誉的损失,可以如上所述划归到财产损失上去,故法人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2、混合原告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由于自然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而法人却不可以提出,那么此时的诉讼请求该如何解决。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要分别审理的,不过笔者认为,为了节约诉讼资源,照样可以合并审理,只不过在诉状上单独列出一项所有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选定代表人时,须至少有一人为自然人。

(三)请求排除危害。

所谓排除危害,是指消除污染环境所带来的危害结果。它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的民事责任形式。根据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的不同,排除危害分别是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⑥由于排除危害种类的多样性,在诉讼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现实中已经产生影响的危害。主要是停止侵权和排除妨碍。这类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话,则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必须尽快执行,可以不要求申请方提供担保而直接执行,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2、现实中虽然有些行为还没有直接产生危害,但已经对环境、人体健康及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这时的请求主要是消除危险。此时,受害者同样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碍。妨碍事实是否导致了危害结果并不是该类诉讼的必备条件,只要妨碍事实已对受害人构成实际威胁,受害人即有权提起妨碍诉讼。在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起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为了保证相对方的合法利益和避免因诉讼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三、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特别证明规则。

(一)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请求成立,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鉴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的考虑(认定环境污染所涉及到的复杂科学技术知识,是一般受害者自身条件所无法具备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上都采用举证倒置原则,我国亦如此。

(二)因果关系的推定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要件之一。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其因果关系的认定比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认定要困难的多,为了保护环境和受害者的利益,一些国家规定在环境污染诉讼中,采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只要加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污染事实不存在,即推定污染损害因果关系成立,加害人依法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三)鉴定结论的作用

鉴定结论作为诉讼法上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是审理该类案件所不可缺少的证明手段,这主要因为环境污染的污染程度、损害程度等问题,都需要有科学的权威依据,而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并做出的结论性意见,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可信性,故其证明力极高。另外,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除了污染程度的鉴定外,还有医学鉴定,以确定受害人的身体状况及与加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此可见,鉴定结论的广泛使用,是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证明活动的又一特点。

四、特殊的诉讼时效。

环境污染范文4

1.1酸雨对人类以及生物的危害

近年来,酸雨危害比较常见,酸雨的出现会导致土壤和水体出现酸性化,在其流入江河以后,会导致湖泊酸化,使得湖泊中的动植物出现大量死亡的情况,同时,对湖泊中的食物链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也会导致陆地上的很多农作物出现大量死亡的情况。

1.2有害的化学药品对生物的危害

在有害化学物中,农药比较常见,人们利用农药来对农作物进行杀虫,效果非常好,但是导致的环境污染也非常大,农药在使用以后会出现不容易分解的问题,这些化合物在被生物吸收后会出出现不断累积的情况,导致人体健康受到很大的影响。

1.3水体污染对人类的危害

在人体中含有大量的水分,因此,在水资源受到污染以后,对人类的危害非常大,会导致人体的抵抗能力下降,同时,对人体的很多器官也会导致很大的维护,对免疫力比较低下的儿童产生的危害更加大。

1.4大气污染的危害

1.4.1大气污染对人体产生的危害非常大,主要通常三个途径对人体健康进行影响,分别是通过表面的直接接触会导致伤害出现;食用含有大气污染的食物和水导致的中毒,或者是吸入污染之后的空气也好导致严重疾病出现。大气污染能够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进入到人体中,对人体的危害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对其危害一定要进行重视。

1.4.2大气污染会导致生物的生存和发育受到很大的影响,会导致生物出现中毒或者是死亡的情况,同时,生物在正常发育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生长减缓的情况,降低生物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大气污染还能通过酸雨的形式,对土壤情况进行改变,降低土壤的肥力,对农作物的生长带来一定的影响。

2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2.1保护环境应该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三部分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应该起到主导作用,要对环境保护和防治环境污染进行宣传,同时,对生活产生的污水和垃圾要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生产企业的污染状况,对企业生产产生的污染进行控制,同时,对个人行为要严格要求,提高人们的素质,对出现的环境破坏行为要进行批评。

2.2控制人口的增长,合理利用各项资源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将会产生很大的污染,因此,人人对环境保护问题都要进行参与,可以对企业和个人征收一定的资源消费税以及污染治理费,将人口逐渐变多产生的负面效应逐渐转化为正面效应。

2.3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保护环境环境保护问题对经济发展以及后代的生存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将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好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4大气污染的防治

2.4.1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尽量多采用无污染的能源以及设备,比如:太阳能、风力、水力等,降低污染源,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可以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减少大气的污染数量。

2.4.2治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主要方法有,利用各种除尘器去除烟尘和各种工业粉尘;采用气体吸收处理有害气体,比如用氨水、氢氧化钠、碳酸钠等碱性溶液吸收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利用其他物理方法回收利用废气的有用物质,或者将有害气体转为无害化。

2.4.3充分利用大气的自净能力,由于气象条件的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也是不同的,因此应该有效控制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排放量。

2.4.4厂家在选择建厂地址以及烟囱的设计时要合理,不要过度集中排放污染物,以免形成局地严重污染的事件发生。

2.4.5进行绿化造林,植物有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吸收大气中的有害体等功能,可以在大面积的范围内,长时间的净化大气。所以多种植一些绿色植被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对大气中污染影响范围广、浓度比较低的状况,使用这种方法最好不过。

2.5对于水污染应该采取的防治措施对于污水的处理,要从资金、行政、法律保障三个方面去进行,资金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政府的支持是坚强的后盾,法律法规是最终的保障。只有有了这三项,才能让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做起来更容易一些。

2.6土地污的染治理

2.6.1科学的进行污水灌溉,工业废水的成分复杂,而且种类繁多,所以工厂排出的这些工业废水都是有毒的,所以在利用这些废水灌溉农田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才能用来浇灌田地,避免对土壤的污染。

2.6.2合理的利用农药,重视开发高效低毒的农药,这样不仅能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而且还能有效的消灭病虫,发挥农药的真正作用。

2.6.3合理使用化肥,增加有机肥,要根据土地的特性、气候以及农作物的生长特点,严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地的有机质量,增加土地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

3结束语

环境污染范文5

关键词:环境污染;污染处理;大气污染

一、居民生活垃圾的新旧处理方式对比

居民的生活垃圾若处理的不当,其间所含的有害成分将通过多种途径进入环境和人体,对生态系统和环境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大概通过以下途径污染环境:对土壤的污染、对大气的污染、对水体的污染以及对人体的危害。这些城市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冲刷、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空隙向四周和水源地扩散。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美国的拉夫运河污染事件。对当时的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危害。

国内的垃圾处理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集体的处理方法分为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其中的填埋法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处理途径,因为垃圾填埋将会浪费大量土地。在目前尚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只有将垃圾混合填埋,即使今后有条件将垃圾分类处理后,仍然有部分经减量、缩容后的残余物和一些难以回收的垃圾需要填埋。这些方法在固体垃圾处理的方面发挥过重大的功效,但是都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也不利于环保,迫切需要可以再利用的方法。

随着科学激技术的发展,垃圾已被证明具有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价值。早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就着手研究垃圾资源化问题。到目前,西欧各国垃圾资源化率已超过50%。通过高温、低温、压力、电力、过滤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垃圾进行加工,使之重新成为资源。目前,这项技术在国内才刚起步,需要提高人们的意识进行垃圾分类,分类后的垃圾中最难以处理的就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现阶段通过裂解的方式生产液态燃料,塑料废品包括农用塑料薄膜、水泥、化肥编织袋、餐盒以及食品包装袋等。以这些垃圾中的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为原料,可用于生产液体燃料,生成烃类物质,然后再经分馏分离出汽油和柴油。

二、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控制方法

对于城市的居民来说,大气污染对生活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更为严重的是有一种情况确信无疑,那就是近些年来,史无前例的灾难性破坏都证明了与气候有关,此外,城市环境中工厂废气导致酸雨、汽车尾气造成的光化学烟雾、NO、ClO、BrO破坏大气臭氧层使皮肤病患者增多等等严重的威胁了城市人口的身体健康。

大气污染的治理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种理解是从立法的角度,用法律限制或禁止污染物的扩散。第二种理解是指治理,重点在于控制污染源,进行清洁生产,将污染工艺更换为少污染或无污染工艺是最理想的方法,在废弃物或者有害物质以及包含有这些物质的载体在排放到环境前,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是降低它们的危害程度。

三、生活用水与工业废水的处理途径

生活污水是人们日常生活生产的各种污水的总称。其中包括厨房、洗涤室、浴室等排出的污水和厕所排出的含粪便污水。相对于工业废水来说,生活废水比较好处理,但是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废水的水量及水质污染量很大,已经成为了城市废水的主要的来源,工业废水是量大、成分复杂、难处理、不易降解和净化,危害性非常大。各类污水组成互不一致,千差万别。因此,具体的处理方法也有多种多样。目前就其处理历程来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之分。

一级废水处理通常是物理方法,主要目的是清除污水中的难溶性固体物质,组成装置有格栅、沉淀和浮选等步骤。格栅出去了大半的悬浮物质,然后沉淀步骤去除砂砾状细颗粒物质,而对于比重较轻的油性颗粒物质,浮选法比较有效。

二级处理的主要目的是把废水中呈胶状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除掉。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废水中的复杂有机物降解成简单的物质,这时二级处理中的最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的基础主要的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过滤法。

经过二级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水体,其中还是含有不同程度地污染物。必要是,仍需要采用多种的工艺流程,如曝气、吸附、化学絮凝和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反渗透、氯消毒等,作为水体的深度处理和净化,这个过程是水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对于城市污水的问题来说很重要。其中的工艺包括悬浮固体物的去除、可溶性有机物的去除、可溶性无机物的去除、氮的去除重金属的去除。

四、结语

城市环境问题被提出并且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绝不是偶然的现象,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热带雨林的大量砍伐、生物物种消亡迅速、酸雨的大肆扩撒、臭氧层的不断扩大、温室效益的气体逐渐增加、海平面的日渐上升等。维护生态平衡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话题。

城市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污染方面在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近些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环境污染,如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视觉污染等。当然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还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对人体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城市污水除了排入江河湖外,一部分还直接渗入地下。全世界每年有上千万人因饮水不洁而死,污水和国体废弃物还会造成土壤及其它污染,引起不止是环境方面的问题,更是社会方面的问题。所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升温,成为了人类持久而严峻的考验。

【参考文献】

[1]刘南威.自然地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548.

环境污染范文6

科学家在对全球海洋进行探索时发现,海洋中也有不少生物难以生存的死亡区域,这都是环境污染和气候变暖导致的恶果。

绝大多数动物的生长都需要氧气,如果没有氧气,动物就会窒息而死。陆地上的动物如此,海洋中的动物也如此。然而,海洋生物学家发现,由于人们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海洋中出现越来越多的低氧区,那里的海洋动物由于缺氧而死。科学家称这些低氧区为海洋死区,这样的死区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威胁海洋生态和渔业的健康发展。

从1910年发现第一块海洋死区以来,近100年来已经发现了405块海洋死区。总面积达25万平方公里。而全球海洋的总面积为3.6亿平方公里,海洋死区已经占据了7/1000的海洋面积。面积最大的海洋死区在美国密西西比河河口,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占了全球海洋死区面积的将近1/10,相当于新泽西州的大小。

美国弗吉尼亚海洋研究所的罗伯特-迪亚兹的研究团队牵头对全球海洋死区进行研究,他们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死亡区域,在1995年对全世界海洋死区进行复审。研究发现,截至1990年全球也只有162块海洋死区,1980年只有87块海洋死区,1970年只有49块海洋死区。而最早报告海洋死区的论文出现在1910年,当时全世界有4块海洋死区。

近年来,海洋死区的数量和面积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根据迪亚兹等人的研究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海洋死区在近几十年来呈现每10年就增长一倍的趋势,这样的扩散速度实在太惊人了。如果人们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控制,照这样的速度进行下去,大概几百年后,大部分海洋就会变得静悄悄,找不到生命了。

目前,海洋科学家公认的海洋死区标准是每升海水的含氧量不足2毫克。然而,许多海洋动物的生存要求更高。比如,加拿大和美国东部海面发现的一种幼蟹,在每升海水的含氧量8.6毫克的海域中,就得开始挣扎求生。目前使用的死区含氧标准,不足以避免海洋生物大规模死亡的损失。

形成海洋死区的主要原因是海藻泛滥。海藻在生长过程中也会像陆地植物那样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但是海藻的生长和繁殖很快,并且不断死亡,然后沉入到海底并腐败,成为海底泥滩中细菌丰富的食物来源,细菌在分解这些海藻时会从周围水域消耗氧气。根据科学家的计算,海藻生长中产生的氧气要比细菌消耗的氧气少得多,结果导致相应水域成为死区。

导致海藻过多的原因并非自然原因,主要是因为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人们把大量污水排入江河,这些污水顺着江河进入大海。污水中富含海藻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海洋死区中的需氧细菌也会直接从这些富含营养的污染物中吸取养分,消耗海水中的氧气。

导致海洋死区的另一个原因是全球气候变暖,因为氧气在温水中溶解度会降低。随着气温不断升高,海水中的溶氧量也随之降低。部分区域的海洋生态系统曾经是季节性死区,主要出现在海藻疯长和气温较高的夏季。如果过了这个季节,那里又会适合其他生物生存。然而,如果有机污染物持续排入,需氧细菌就会常年活动和大量繁殖,那里的海域就成了难以恢复的永久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