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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共欢范文1
关键词:价值确认 价值分离 预期价值法
一、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研究综述
近年来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了5000亿美元。但可转换债券潜在权益价值的确认计量问题尚未解决。美国会计职业界至今仍然按照apb第14号意见书将可转换债券确认为债务(直接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2003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要求可转换债券分别确认为债务和权益(分离债务法),并建议了两种方法:一是负债部分以债券本金和利息的现值计量,发行债务总值减去债务确认价值即为权益价值,这与美国早期apb第10号意见书的使用的方法一致,即为余额法,通过转换期权公允价值或用black-scholes等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期权价值,再以发行债务总值减去期权价值作为债务价值。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把可转换债券双重性质问题的解决提到了议事日程。2004年,fasb再次着手研究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与权益问题,委员会明显倾向于按照债券现值和嵌入期权价值将可转换债券分开处理,这类似于第10号apb意见书和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我国在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关于可转换债券处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想,即在初始确认时将可转换债券发行收入分解成债务和期权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在marcelle等(2005)提出的预期价值法之前,学术界对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计量进行了一定探讨,但多数是检验现代期权理论对可转换债券的影响。vigeland(1982)较早注意到期权理论可以应用到转换的可能性和转换的时间选择上。king(1984)为可转换债券计算了潜在权益的期权价值。这种“潜在权益”从债务中扣除加到了权益中,并用于财务比率的计算中。而可转换债券代表的股数等于“权益价值”除以现行股价。king认为可转换债券权益的价值就是期权的价值,并假定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价值就是直接债务的价值,事实上这种情况仅在可转换债券没有转换情况下出现。gaumnim andthompson(1987)通过回归分析研究了可转换债券价格如何随着其内在权益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将可转换债券是否转换的“可选择性”在会计处理中加以反映,直到2005年,marcelleandlann提出预期价值法,才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二、预期价值法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一)预期价值法的基本原理 预期价值法认为可转换债券内含的期权既不是债务也不是权益,在标的股票市场价格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它既可能产生权益又可能产生负债。如果债券被转换,债券的本金则不用偿还,而只需支付持有者持有期间的利息;如果债券不被转换,发行者则需支付持有者全部本金及利息。因此债务的预期价值的大小取决于转股的可能性的大小。在一定的转换概率下,债务的预期价值等于直接债券价值(本金和利息现值)与利息现值以转换可能性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与此相对应,权益的预期价值则由债券发行总价减去预期债务价值得到。这一做法也是分离法,但它没有像ias32那样以直接债券价值代替债务价值,而是在考虑了转股的可能性基础上,在发行当日或之后,动态地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价进行分离确认负债和权益的价值,以建立一种公司债务、权益、财务杠杆以及每股盈余的动态经济观,这正是它的价值所在。预期价值法建立在债务和权益的价值将随着可转换债券的寿命周期而变化的财务理论基础上,认为对于期权类型的金融工具,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和距离到期时间的长短都会影响可转换债券以及相应权益和债务的价值。因此,在预期价值法下,必须重算转换股份的预期数量、债务的预期价值和权益的预期价值,并分析其对债务、权益、财务杠杆和eps的影响。具体方法如下:(1)预期转换股数。金融分析家们在计算eps时把预期的转换股数计入总股份,而预期股数取决于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的大小。假设n为潜在股数,为转换的可能性,预期股数则为n(p)。(2)债务预期价值。直接债务的价值常常被视为可转换债券债务部分的价值,它是以市场利率为折现率将债券本金和利息进行折现。其实这种情况只有在债券预期没有转换而本金和利息需被100%偿还时才适用。这就是说可转换债券有三种可能:一是全部被转换
,此时可转换债券在到期转换日只需支付到期前利息;二是全部不转换,此时可转换债券在到期转换日需将债券本金加利息支付给投资者,但实务中更多的是第三种情况,既可能转换又有可能不转换,假设这种可能性为p,则按预期价值法计算的债务的预期价值等于直接债务价值(假定不转换时的应付额)和利息(假如债券到期转换应付额)以转换可能性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即:债务的预期价值=(1-p)*直接债券价值+利息现值*p。借助于这一公式可以发现,在p为100%时,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其债务预期价值仅为全部转换前所付利息的现值;当p为零时,即可转换债券预期未转换时,债券的预期价值即为直接债券价值;如果可转换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则有(1-p)的可能性不转换,债务的预期价值会小于直接债务的价值。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越大,债务部分的预期价值就越低。(3)权益的预期价值。权益的预期价值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计算:一是余额计算法。可转换债券的总价值等于预期债务价值和预期权益价值之和,因此权益的预期价值等于总价值减去预期债务价值;二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法。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中,期权价值是权益预期价值(现值)与行权成本预期价值(现值)之差,那么权益预期价值则是期权价值和行权成本预期价值之和。如果行权成本用公允的市场利率折现,则与余额计算法计算结果相同。在股份、债务、权益预期价值的计算中,转换的可能性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债券没有其他诸如发行者赎回等嵌入期权,而且仅在到期转换条件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可用于计算转换的可能性,即n(d2)在black-scholes模型代表在行权日获利期权的可能性,如果投资者是理性的,n(d2)则代表转换的可能性。如果可转换债券允许到期前行权或者为诱导转换允许发行者赎回债券,可以使用美式期权定价方法。这些可选择的期权计价方法提供了每个转换日转换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可用来计算预期的债务和复杂期权的价值。
(二)预期价值法示例 abc公司发行5年期面值100(百万)元可转换债券。一般利率8%,由于含有期权,所以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利率5.5%,仅为2.5%。每张1000元的债券可以转换成40股普通股,发行者不能赎回。现行股价20元。股票未含股利,预期价格波动约35%,无风险利率3%。为了简化,假设发行者不能赎回可转换债券;除了转换特征的买入期权没有其他嵌入期权;欧式期权;行权日即为到期日。这些假设使该例可以直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而且更易反映其他嵌入期权、行权的跨度或随着时间变化的行权价格。具体计算结果和过程如下:(1)收集整理公司基本信息。(表1)详细列示了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嵌入期权和原有资本结构的基本资料。公司以面值发行5年期利率2.5%的可转换债券,低于正常8%利率,因为可转换债券含有期权。每张100元债券中含有4份期权,每份期权价值通过black-scholes模型和第2栏中的参数计算得出为5.58,4份共有22.29元期权价值。对于不含期权的2.5%的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真正价值是77.70元。(2)美国现行债务法与预期价值法下eps的对比分析。(表2)将目前gaap把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务处理的方法与预期价值法(ev法)进行对比分析,说明两种方法稀释股份和稀释eps的影响过程。尽管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为4000000股,但因为转换的可能性0.3142,所以第2栏中预期股数应为1256800股(4000000*0.3142)。ev法稀释了大约8%。相比较,按照gaap规定稀释了27%。因此ev法下的稀释率相对较小。为分析对稀释eps的影响,使用转换发行部分的利息调整税后净收益。如果在ev法下使用相同的盈余,稀释的eps则为1.02(16256800/16500000),这是—种反稀释作用。(表2)的第2栏显示的ev法下的净收益是只将有可能转换部分债务的税后利息加回到净利中。因此ev法下稀释efs应是0.95(15500/16256800),而gaap现行制度下计算的稀释eps是0.87(16500000/19000000),这相对低估了eps。(3)现行美国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分离债务法和预期价值法下财务杠杆的对比分析。(表3)对比分析了现行美国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分离债务法和预期价值法对财务杠杆的影响。在预期价值法下预期权益价值为43.5(百万)元,为分离债务法得出的预期价值仅为22.3(百万)元,只是预期价值法计算权益价值的一半,而现行gaap不考虑预期权益价值。这种对预期权益价值估算的不同,导致ev法、分离债务法和gaap下的债务权益比不同,分别为1.04、1.17和1.33。由于按照gaap可转换债券不
含有权益价值,因此计算的债务权益比最低。显然现行gaap的做法实际上比ev法高估了债务权益之比。
三、预期价值法的改进
与以前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方法相比,预期价值法引入了转换可能性概念,而且随着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债务的预期价值、权益的预期价值都在变化,因此这种动态理念是该方法创新之处。但该方法在反映可转换债券经济实质等方面仍可做进一步研究。实际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但三种特性不一定所有时间都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有时表现为债性,有时表现为股性,有时表现为债性和股性同时并存,但不论那一种情况,只要可转换债券未转换就一直含有期权。因此,可以对预期价值法做一定的改进,使这三种可能在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上加以体现。(1)可转换债券到期一张都未转换成功。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债性为主,但比一般债券多了一种转换权利(尽管未转成),故其发行收益应分解为持有期间本金和利息现值加转换期权价值。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债务价值=直接债券价值=债券到期本金现值+持有期间利息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2)可转换债券到期全部转换。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股性为主,持有者用持有债券可以在规定期限换回价值相当的股票。故其发行收益应等于持有到期按转换价转换的股票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的股权价值=直接股权价值=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3)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一定概率。假定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p,则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为股票,即具有股性;同时也有(1-p)的可能性未转换,即具有债性。此时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体现为其债务价值、股权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p)*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现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p*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
上述方法是对预期价值法的改进。改进方法将可转换债券完全转换情况下的价值界定为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与股权所含期权价值之和,而不是预期价值法中的利息现值。这是因为在完全转换状态下,现在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价值足以使持有者在转换日换回价值相当的标的股票,而不是换回一点利息,此时现在持有的债券价值应等值于将来转换日换回的股票价值。另外,即使是到期全部转换为股票,在初始价值中依然含有期权价值,因为当初没有这种权利,将来债券是不能转换成股票的。在可转换债券未转换情况下,未转换并不代表债券价值中不含转换期权价值,而是含有的期权价值没有条件去实现,但这并不否认转换期权价值的存在。由于在以上这些方面的理解不同,使得在转换概率为p时,对可转换债券债务、股权和期权的价值确认产生很在差异,从而对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等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改进的预期价值法下,前例abc公司可转换债券计算如下: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0.3142)*77.70=-53.29(百万)元;应确认的股权价值=0.3142*68.10=21.40(百万)元;应确认的期权价值为25.31(百万)元。此时,abc公司的债务总值为353.29(百万),权益总值为346.78(百万),因此债务权益之比则为1.02,比未改进前预期价值法的债务权益比更低。
四、结论
家人共欢范文2
关键词:价值确认 价值分离 预期价值法
一、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研究综述
近年来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了5000亿美元。但可转换债券潜在权益价值的确认计量问题尚未解决。美国会计职业界至今仍然按照APB第14号意见书将可转换债券确认为债务(直接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2003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要求可转换债券分别确认为债务和权益(分离债务法),并建议了两种方法:一是负债部分以债券本金和利息的现值计量,发行债务总值减去债务确认价值即为权益价值,这与美国早期APB第10号意见书的使用的方法一致,即为余额法,通过转换期权公允价值或用Black-Scholes等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期权价值,再以发行债务总值减去期权价值作为债务价值。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把可转换债券双重性质问题的解决提到了议事日程。2004年,FASB再次着手研究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与权益问题,委员会明显倾向于按照债券现值和嵌入期权价值将可转换债券分开处理,这类似于第10号APB意见书和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我国在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关于可转换债券处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想,即在初始确认时将可转换债券发行收入分解成债务和期权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在Marcelle等(2005)提出的预期价值法之前,学术界对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计量进行了一定探讨,但多数是检验现代期权理论对可转换债券的影响。Vigeland(1982)较早注意到期权理论可以应用到转换的可能性和转换的时间选择上。King(1984)为可转换债券计算了潜在权益的期权价值。这种“潜在权益”从债务中扣除加到了权益中,并用于财务比率的计算中。而可转换债券代表的股数等于“权益价值”除以现行股价。King认为可转换债券权益的价值就是期权的价值,并假定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价值就是直接债务的价值,事实上这种情况仅在可转换债券没有转换情况下出现。Gaumnim andThompson(1987)通过回归分析研究了可转换债券价格如何随着其内在权益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将可转换债券是否转换的“可选择性”在会计处理中加以反映,直到2005年,MarcelleandLAnn提出预期价值法,才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二、预期价值法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一)预期价值法的基本原理 预期价值法认为可转换债券内含的期权既不是债务也不是权益,在标的股票市场价格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它既可能产生权益又可能产生负债。如果债券被转换,债券的本金则不用偿还,而只需支付持有者持有期间的利息;如果债券不被转换,发行者则需支付持有者全部本金及利息。因此债务的预期价值的大小取决于转股的可能性的大小。在一定的转换概率下,债务的预期价值等于直接债券价值(本金和利息现值)与利息现值以转换可能性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与此相对应,权益的预期价值则由债券发行总价减去预期债务价值得到。这一做法也是分离法,但它没有像IAS32那样以直接债券价值代替债务价值,而是在考虑了转股的可能性基础上,在发行当日或之后,动态地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价进行分离确认负债和权益的价值,以建立一种公司债务、权益、财务杠杆以及每股盈余的动态经济观,这正是它的价值所在。预期价值法建立在债务和权益的价值将随着可转换债券的寿命周期而变化的财务理论基础上,认为对于期权类型的金融工具,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和距离到期时间的长短都会影响可转换债券以及相应权益和债务的价值。因此,在预期价值法下,必须重算转换股份的预期数量、债务的预期价值和权益的预期价值,并分析其对债务、权益、财务杠杆和EPS的影响。具体方法如下:(1)预期转换股数。金融分析家们在计算EPS时把预期的转换股数计入总股份,而预期股数取决于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的大小。假设n为潜在股数,为转换的可能性,预期股数则为n(p)。(2)债务预期价值。直接债务的价值常常被视为可转换债券债务部分的价值,它是以市场利率为折现率将债券本金和利息进行折现。其实这种情况只有在债券预期没有转换而本金和利息需被100%偿还时才适用。这就是说可转换债券有三种可能:一是全部被转换,此时可转换债券在到期转换日只需支付到期前利息;二是全部不转换,此时可转换债券在到期转换日需将债券本金加利息支付给投资者,但实务中更多的是第三种情况,既可能转换又有可能不转换,假设这种可能性为p,则按预期价值法计算的债务的预期价值等于直接债务价值(假定不转换时的应付额)和利息(假如债券到期转换应付额)以转换可能性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即:债务的预期价值=(1-p)*直接债券价值+利息现值*p。借助于这一公式可以发现,在p为100%时,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其债务预期价值仅为全部转换前所付利息的现值;当p为零时,即可转换债券预期未转换时,债券的预期价值即为直接债券价值;如果可转换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则有(1-p)的可能性不转换,债务的预期价值会小于直接债务的价值。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越大,债务部分的预期价值就越低。(3)权益的预期价值。权益的预期价值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计算:一是余额计算法。可转换债券的总价值等于预期债务价值和预期权益价值之和,因此权益的预期价值等于总价值减去预期债务价值;二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法。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中,期权价值是权益预期价值(现值)与行权成本预期价值(现值)之差,那么权益预期价值则是期权价值和行权成本预期价值之和。如果行权成本用公允的市场利率折现,则与余额计算法计算结果相同。在股份、债务、权益预期价值的计算中,转换的可能性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债券没有其他诸如发行者赎回等嵌入期权,而且仅在到期转换条件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可用于计算转换的可能性,即N(d2)在Black-Scholes模型代表在行权日获利期权的可能性,如果投资者是理性的,N(d2)则代表转换的可能性。如果可转换债券允许到期前行权或者为诱导转换允许发行者赎回债券,可以使用美式期权定价方法。这些可选择的期权计价方法提供了每个转换日转换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可用来计算预期的债务和复杂期权的价值。
家人共欢范文3
关键词:价值确认 价值分离 预期价值法
摘要:本文在对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回顾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具有一定创新观点的预期价值法的基本原理,并提出了反映可转换债券交易特征的价值分离方法,以期为可转换债券价值分析提供参考。
一、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研究综述
近年来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了5000亿美元。但可转换债券潜在权益价值的确认计量问题尚未解决。美国会计职业界至今仍然按照APB第14号意见书将可转换债券确认为债务(直接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2003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要求可转换债券分别确认为债务和权益(分离债务法),并建议了两种方法:一是负债部分以债券本金和利息的现值计量,发行债务总值减去债务确认价值即为权益价值,这与美国早期APB第10号意见书的使用的方法一致,即为余额法,通过转换期权公允价值或用Black-Scholes等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期权价值,再以发行债务总值减去期权价值作为债务价值。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把可转换债券双重性质问题的解决提到了议事日程。2004年,FASB再次着手研究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与权益问题,委员会明显倾向于按照债券现值和嵌入期权价值将可转换债券分开处理,这类似于第10号APB意见书和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我国在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关于可转换债券处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想,即在初始确认时将可转换债券发行收入分解成债务和期权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在Marcelle等(2005)提出的预期价值法之前,学术界对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计量进行了一定探讨,但多数是检验现代期权理论对可转换债券的影响。Vigeland(1982)较早注意到期权理论可以应用到转换的可能性和转换的时间选择上。King(1984)为可转换债券计算了潜在权益的期权价值。这种“潜在权益”从债务中扣除加到了权益中,并用于财务比率的计算中。而可转换债券代表的股数等于“权益价值”除以现行股价。King认为可转换债券权益的价值就是期权的价值,并假定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价值就是直接债务的价值,事实上这种情况仅在可转换债券没有转换情况下出现。Gaumnim andThompson(1987)通过回归分析研究了可转换债券价格如何随着其内在权益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将可转换债券是否转换的“可选择性”在会计处理中加以反映,直到2005年,MarcelleandLAnn提出预期价值法,才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二、预期价值法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一)预期价值法的基本原理 预期价值法认为可转换债券内含的期权既不是债务也不是权益,在标的股票市场价格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它既可能产生权益又可能产生负债。如果债券被转换,债券的本金则不用偿还,而只需支付持有者持有期间的利息;如果债券不被转换,发行者则需支付持有者全部本金及利息。因此债务的预期价值的大小取决于转股的可能性的大小。在一定的转换概率下,债务的预期价值等于直接债券价值(本金和利息现值)与利息现值以转换可能性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与此相对应,权益的预期价值则由债券发行总价减去预期债务价值得到。这一做法也是分离法,但它没有像IAS32那样以直接债券价值代替债务价值,而是在考虑了转股的可能性基础上,在发行当日或之后,动态地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价进行分离确认负债和权益的价值,以建立一种公司债务、权益、财务杠杆以及每股盈余的动态经济观,这正是它的价值所在。预期价值法建立在债务和权益的价值将随着可转换债券的寿命周期而变化的财务理论基础上,认为对于期权类型的金融工具,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和距离到期时间的长短都会影响可转换债券以及相应权益和债务的价值。因此,在预期价值法下,必须重算转换股份的预期数量、债务的预期价值和权益的预期价值,并分析其对债务、权益、财务杠杆和EPS的影响。具体方法(1)预期转换股数。金融分析家们在计算EPS时把预期的转换股数计入总股份,而预期股数取决于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的大小。假设n为潜在股数,为转换的可能性,预期股数则为n(p)。(2)债务预期价值。直接债务的价值常常被视为可转换债券债务部分的价值,它是以市场利率为折现率将债券本金和利息进行折现。其实这种情况只有在债券预期没有转换而本金和利息需被100%偿还时才适用。这就是说可转换债券有三种可能:一是全部被转换,此时可转换债券在到期转换日只需支付到期前利息;二是全部不转换,此时可转换债券在到期转换日需将债券本金加利息支付给投资者,但实务中更多的是第三种情况,既可能转换又有可能不转换,假设这种可能性为p,则按预期价值法计算的债务的预期价值等于直接债务价值(假定不转换时的应付额)和利息(假如债券到期转换应付额)以转换可能性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即:债务的预期价值=(1-p)*直接债券价值+利息现值*p。借助于这一公式可以发现,在p为100%时,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其债务预期价值仅为全部转换前所付利息的现值;当p为零时,即可转换债券预期未转换时,债券的预期价值即为直接债券价值;如果可转换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则有(1-p)的可能性不转换,债务的预期价值会小于直接债务的价值。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越大,债务部分的预期价值就越低。(3)权益的预期价值。权益的预期价值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计算:一是余额计算法。可转换债券的总价值等于预期债务价值和预期权益价值之和,因此权益的预期价值等于总价值减去预期债务价值;二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法。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中,期权价值是权益预期价值(现值)与行权成本预期价值(现值)之差,那么权益预期价值则是期权价值和行权成本预期价值之和。如果行权成本用公允的市场利率折现,则与余额计算法计算结果相同。在股份、债务、权益预期价值的计算中,转换的可能性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债券没有其他诸如发行者赎回等嵌入期权,而且仅在到期转换条件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可用于计算转换的可能性,即N(d2)在Black-Scholes模型代表在行权日获利期权的可能性,如果投资者是理性的,N(d2)则代表转换的可能性。如果可转换债券允许到期前行权或者为诱导转换允许发行者赎回债券,可以使用美式期权定价方法。这些可选择的期权计价方法提供了每个转换日转换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可用来计算预期的债务和复杂期权的价值。
(二)预期价值法示例 ABC公司发行5年期面值100(百万)元可转换债券。一般利率8%,由于含有期权,所以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利率5.5%,仅为2.5%。每张1000元的债券可以转换成40股普通股,发行者不能赎回。现行股价20元。股票未含股利,预期价格波动约35%,无风险利率3%。为了简化,假设发行者不能赎回可转换债券;除了转换特征的买入期权没有其他嵌入期权;欧式期权;行权日即为到期日。这些假设使该例可以直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而且更易反映其他嵌入期权、行权的跨度或随着时间变化的行权价格。具体计算结果和过程(1)收集整理公司基本信息。(表1)详细列示了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嵌入期权和原有资本结构的基本资料。公司以面值发行5年期利率2.5%的可转换债券,低于正常8%利率,因为可转换债券含有期权。每张100元债券中含有4份期权,每份期权价值通过Black-scholes模型和第2栏中的参数计算得出为5.58,4份共有22.29元期权价值。对于不含期权的2.5%的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真正价值是77.70元。(2)美国现行债务法与预期价值法下EPS的对比分析。(表2)将目前GAAP把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务处理的方法与预期价值法(EV法)进行对比分析,说明两种方法稀释股份和稀释EPS的影响过程。尽管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为4000000股,但因为转换的可能性0.3142,所以第2栏中预期股数应为1256800股(4000000*0.3142)。EV法稀释了大约8%。相比较,按照GAAP规定稀释了27%。因此EV法下的稀释率相对较小。为分析对稀释EPS的影响,使用转换发行部分的利息调整税后净收益。如果在EV法下使用相同的盈余,稀释的EPS则为1.02(16256800/16500000),这是—种反稀释作用。(表2)的第2栏显示的EV法下的净收益是只将有可能转换部分债务的税后利息加回到净利中。因此EV法下稀释EFS应是0.95(15500/16256800),而GAAP现行制度下计算的稀释EPS是0.87(16500000/19000000),这相对低估了EPS。(3)现行美国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分离债务法和预期价值法下财务杠杆的对比分析。(表3)对比分析了现行美国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分离债务法和预期价值法对财务杠杆的影响。在预期价值法下预期权益价值为43.5(百万)元,为分离债务法得出的预期价值仅为22.3(百万)元,只是预期价值法计算权益价值的一半,而现行GAAP不考虑预期权益价值。这种对预期权益价值估算的不同,导致EV法、分离债务法和GAAP下的债务权益比不同,分别为1.04、1.17和1.33。由于按照GAAP可转换债券不含有权益价值,因此计算的债务权益比最低。显然现行GAAP的做法实际上比EV法高估了债务权益之比。三、预期价值法的改进
与以前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方法相比,预期价值法引入了转换可能性概念,而且随着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债务的预期价值、权益的预期价值都在变化,因此这种动态理念是该方法创新之处。但该方法在反映可转换债券经济实质等方面仍可做进一步研究。实际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但三种特性不一定所有时间都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有时表现为债性,有时表现为股性,有时表现为债性和股性同时并存,但不论那一种情况,只要可转换债券未转换就一直含有期权。因此,可以对预期价值法做一定的改进,使这三种可能在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上加以体现。(1)可转换债券到期一张都未转换成功。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债性为主,但比一般债券多了一种转换权利(尽管未转成),故其发行收益应分解为持有期间本金和利息现值加转换期权价值。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债务价值=直接债券价值=债券到期本金现值+持有期间利息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2)可转换债券到期全部转换。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股性为主,持有者用持有债券可以在规定期限换回价值相当的股票。故其发行收益应等于持有到期按转换价转换的股票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的股权价值=直接股权价值=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3)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一定概率。假定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p,则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为股票,即具有股性;同时也有(1-p)的可能性未转换,即具有债性。此时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体现为其债务价值、股权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p)*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现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P*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 转贴于
上述方法是对预期价值法的改进。改进方法将可转换债券完全转换情况下的价值界定为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与股权所含期权价值之和,而不是预期价值法中的利息现值。这是因为在完全转换状态下,现在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价值足以使持有者在转换日换回价值相当的标的股票,而不是换回一点利息,此时现在持有的债券价值应等值于将来转换日换回的股票价值。另外,即使是到期全部转换为股票,在初始价值中依然含有期权价值,因为当初没有这种权利,将来债券是不能转换成股票的。在可转换债券未转换情况下,未转换并不代表债券价值中不含转换期权价值,而是含有的期权价值没有条件去实现,但这并不否认转换期权价值的存在。由于在以上这些方面的理解不同,使得在转换概率为p时,对可转换债券债务、股权和期权的价值确认产生很在差异,从而对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等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改进的预期价值法下,前例ABC公司可转换债券计算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0.3142)*77.70=-53.29(百万)元;应确认的股权价值=0.3142*68.10=21.40(百万)元;应确认的期权价值为25.31(百万)元。此时,ABC公司的债务总值为353.29(百万),权益总值为346.78(百万),因此债务权益之比则为1.02,比未改进前预期价值法的债务权益比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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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肝—血浆置换术; 激素; 治疗效果; 不良反应; 二重感染
众所周知,在重症肝炎的救治过程中,病死率在70%以上[1];人工肝支持系统的使用提高了患者的救治成功率,大致分为非生物型、生物型和混合型3类,目前应用较多的是非生物型人工肝[2]。本院使用其中的血浆置换术在重型肝炎的救治过程中具有操作简单、过程安全等特点,能有效清除血液中的有毒物质,同时可补充凝血因子、白蛋白等机体所需成分,从而改善肝功能,为肝细胞再生提供机会[3]。但在治疗过程中为避免人工肝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过去使用了激素加以预防,如血浆置换过程的输血反应、溶血等。本文就笔者在治疗过程中的一些发现加以讨论,以供同道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所选病例均为2009年1月—2011年12月3年间在本院行人工肝—血浆置换术治疗重症肝炎患者,共有患者29例,其中男26例,女3例,所有病例均为慢性乙型病毒肝炎,属亚急性肝功能衰竭的25例,急性肝功能衰竭4例;年龄最小24岁,最大51岁,平均35.6岁;人工肝—血浆置换术治疗次数最少1次,最多6次,平均2.2次。治疗组为术前使用激素(地塞米松),其中患者16例,男14例,女2例,年龄最小24岁,最大51岁,平均36.5岁,属亚急性肝功能衰竭的13例,急性肝功能衰竭的3例;共行人工肝—血浆置换术33例次;对照组为未使用激素,其中男12例,女1例,年龄最小26岁,最大49岁,平均34.5岁,属亚急性肝功能衰竭12例,急性肝功能衰竭1例,共行人工肝—血浆置换术31例次。所有病例诊断均符合2000年全国肝病会议修订的诊断标准,均无其他肝炎病毒感染,并可排除酒精性、脂肪性、药物性及其他代谢性、免疫性肝病可能[4—5]。两组病例均因予还原型谷胱甘肽、肝水解肽、甘草酸制剂、腺甘蛋氨酸等综合治疗疗效不佳而采用人工肝—血浆换术以支持抢救。
1.2 方法 人工肝—血浆置换术所用机器为北京伟立公司生产的WLXEX—888型血液净化仪;所有生化检验均以贝克曼生化仪检测;治疗效果以人工肝—血浆置换术前后血清总胆红素、凝血酶元时间下降值为参考。不良反应以呃逆发生以例次计;二重感染以发现咽拭子涂片镜检发现白色念珠菌例次计。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PEMS 3.1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效果 两组治疗后总胆红素、凝血酶原时间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两组间治疗效果无差异。见表1。
2.2 两组间不良反应发生的比较 治疗组治疗前发生呃逆的例次为2例次,治疗后发生的例次为19例次;对照组治疗前发生呃逆的例次为3例次,治疗后发生的例次为5例次。两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两组间二重感染发生的比较 治疗组及对照于治疗前均发现1例咽拭子涂片镜检发现白色念珠菌阳性;治疗后治疗组发现9例咽拭子涂片镜检发现白色念珠菌阳性,对照组仅发现1例咽拭子涂片镜检发现白色念珠菌。两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 从以上结果笔者发现,在人工肝—血浆置换术前使用激素不仅未能提高治疗的有效性,反而增加了不良反应及二重感染的发生率,弊多利少,同时两组均在人工肝前发现1例咽拭子涂片有白色念珠菌阳性,考虑重症肝炎患者本身因免疫功能低下致机会性真菌感染发生,故更不推荐在术前常规使用激素以预防溶血。
3.2 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使用地塞米松的患者,呃逆的发生率比较高,具体原因不明,可能与消化道或膈肌的不良刺激有关。
3.3 同时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不论是否使用激素,两组均有3例发生溶血,经调整血浆交换泵的流速后可改善及预防,考虑机械性因素可能性较大。
3.4 因本区地域、经济及医疗条件、环境等条件所限,治疗过程中患者中途转院或因经济困难而放弃治疗的例数过多,未能就人工肝—血浆置换术术前是否使用激素的最终治疗结局加以比较,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以期得到更为完整的观察结果,在此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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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和肝病学分会.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J].中华肝脏病杂志,2000,8(6):3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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腔隙性脑梗死(LI)是位于脑干或大脑深部白质的缺血性小梗死灶,通常是大脑中动脉、大脑后动脉、基底动脉的穿通支闭塞引起,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缺血性脑血管病,发病率约占缺血脑性卒中的25%,全部脑卒中的20%,并且约25%的人会在5年内发生第二次梗死〔1〕。由于现代化诊断技术CT及MRI的应用,LI的检出正逐渐提高。研究表明,这些病变可能影响人的认知功能〔2〕。目前,我国对认知功能减退的筛查主要停留在常用的痴呆筛查量表(如:MMSE、CDT等),但效果不理想,其敏感度往往偏低。故国际上出现了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oCA),其涉及的认知领域广,操作性强,对轻度认知功能障碍检测的特异度及敏感度高〔3~5〕。本研究采用MoCA量表对老年LI患者进行认知功能评估,旨在进一步研究LI认知功能损害的特点。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我科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住院病人64例和体检人员79人,年龄65~90岁;其中文化程度为小学5人,初中23人,高中15人,大专7人,大学86人,研究生7人。男性106人,女性37人。所有受试者均行头颅CT或头颅MRI检查。将受试对象分为LI组64例及无脑梗死对照组79例,其中LI组年龄65~88(79.97±5.466)岁,对照组年龄65~90(78.37±5.338)岁;LI组平均受教育年限(13.73±3.657)年,对照组平均受教育年限(14.58±2.790)年;LI组男性为48人,女性为16人,对照组男性58人,女性21人,两组间性别比无差异(P=0.830)。LI组梗死病程为(5.55±5.449)年。再根据LI的数目分为单个LI组31例和多发LI组33例。多发LI数目2~7个,平均(3.39±1.413)个。所有研究对象均为右利手,排除脑出血、大面积脑梗死、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常规查肝肾功能、叶酸、维生素B12,排除其他严重影响认知功能的疾病。研究对象无脱落现象。
1.2 方法
1.2.1 认知功能测验工具
MoCA:是由Nasreddine等〔3〕根据临床经验及MMSE的认知项目设置和评分标准而制定的,在临床应用中不断修改,于2004年11月确定最终版本。目前有关MoCA在国内外临床试验中主要用于筛查、评估有轻度认知功能障碍的患者〔5,6〕。MoCA可以评估视空间/执行功能、命名、记忆力、注意力、计算能力、抽象思维、定向力、语言等认知领域,总分30分。与MMSE相比,MoCA具有敏感度高,评估的认知领域更全面,具有很高的重测信度(0.9以上),内部一致性,阳性及阴性预测值,完成时间短等优点(10 min左右)。
1.2.2 认知功能评定方法
由研究者本人专门负责收集患者病史,并在安静、宽敞的房间内由两位受过短期培训的研究生,采用标准指导语,用统一问卷,单独对受试对象进行中文版的MoCA测评,测试结果由研究者准确记录。受教育年限为12年以下的研究对象则在原得分基础上加1分。
1.3 统计学处理
数据输入SPSS11.0统计分析软件,数据以x±s表示,计量资料差异测定采用不配对t检验,计数资料差异性测定采用χ2检验,两变量之间的关系采用线性相关分析。
2 结 果
2.1 LI组MoCA量表与年龄、教育程度、腔梗死病程的相关性
为进一步研究MoCA评分的影响因素,对LI组患者的MoCA评分与年龄、教育程度、腔梗死病程分别行线性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腔梗死后病人的MOCA得分与患者年龄呈负相关(r=-0.318,P=0.010),与受教育年限呈正相关(r=0.501,P=0.000),而与腔梗的病程无显著相关(r=-0.087,P=0.494)。
2.2 对照组与LI组MoCA各分值比较
与对照组相比,LI组视空间/执行功能、注意力评分明显下降(P
3 讨 论
LI梗死体积虽然小,但常发生于多个脑区。因此,在没有明显神经系统局灶体征的患者,也可以出现较明显的认知功能损害,特别是多发的,无症状的LI可能是血管性痴呆、认知功能下降的重要危险因素〔7〕。LI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高血压、糖尿病等危险因素造成了脑内小动脉发生结构变化,这一变化最终导致脑血流自动调节机制损伤,发生脑组织梗死。推测LI患者发生认知功能下降的原因主要有:①由于LI区神经细胞死亡和神经纤维变性,使认知功能相关的神经结构受到损害;②LI区的缺血损害加快了神经细胞的老化过程;③引起LI的缺血因素或危险因素可能造成局部或全脑低灌注状态,使认知功能下降。
本研究显示:与对照组相比,LI组患者的MoCA评分显著降低,提示LI影响老年人认知功能,尤其在视空间/执行功能,注意力分值评分显著下降。本研究说明随年龄增长,LI的存在使脑功能下降的更加迅速而明显,并且提示提高文化素质对预防老年人认知减退有重要作用。另有研究表明初发脑梗死能对认知功能产生较大的影响,但随时间延长,认知功能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8〕,本研究对象非初发LI病人,故研究结果并未显示认知功能与LI病程有明显相关。更进一步将LI组分为单个LI组和多发LI组,结果表明单个LI组与对照组相比,虽MoCA评分有所下降,但未达统计学意义,而多发LI组的视空间/执行功能、命名、延迟回忆、注意力均显著下降,提示多发性LI与老年人认知功能密切相关,只有当LI病变数目累积到一定程度才能显著影响认知功能。
目前,临床尚未统一针对血管性因素导致的认知功能障碍的神经心理学量表。本研究采用MoCA量表进行认知功能评估,包含了视空间/执行功能、命名、延迟回忆、注意、语言、抽象、定向力等,这些功能不是由大脑某一局部来完成,而是整个大脑协同作用的结果。有资料显示脑梗死患者的智能、记忆、情感与梗死灶的数量、部位密切相关,本研究由于病例有限,没有进一步研究不同部位对认知功能的影响,有待于以后扩大样本量再深入探讨。
总之,LI往往是动脉硬化的临床标志,患者早期易出现认知功能损害,积极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危险因素,可以延缓动脉硬化进展,早期检查这些患者的认知功能,可以防止或者延缓血管性痴呆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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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立秀,刘雪琴.中文版蒙特利尔认知评估表在广州老年人群中的初步应用〔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8;28(16):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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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林对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
社会各种产品和生产单位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生产技术不断革新的今天,对于林产品和附属商品需求众多,在这种情形下,把天然林砍伐作为木材生产和收集附属产品主要渠道引发原本极度缺乏的自然资源的逐渐衰竭,此外,水土流失、洪水、生物灭绝和旱灾等安全事故频发,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安全事故更是频频发生,利益遭受极大损失。在这种社会现实和生产现状下,人民引入发展工业人公林的新概念,收到了广大人民的认可和赞赏,这种思维方向为当前社会的发展和优化今后的社会经济格局指明了新方向,引导出一种综合性的应用和发展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提出经济、生态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在此过程中,大量天然林保护制度和条例日趋完善,这无疑缓解了对于传统天然林的砍伐步调与力度,极大地缓解和降低了木材矛盾。另一方面,对社会生产产生一定影响,造成了社会木材供需矛盾的急剧尖锐,供需缺口的日益增大,相关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极大的制约。究其原因:一方面,传统的木材生产方式在社会人口不断增长的今天显然已经无法满足需求,造成了林业生产的负面效应,同时人民在工作中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时更造成了国际市场的不安。另一方面,长期用大量的外汇进口林产品和木材无疑会给人口发展和经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二、人工林监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人工林的生产力低下
林业发达国家的人工林质量远远超过我国。人工林的质量低于天然林,我国成熟天然林的平均蓄积量是172.3m3/hm2,而同一龄组成熟人工林平均蓄积量是76m3/hm2。我国杨树人工林种植面积位居世界第一位,达700万公顷。但是年平均生长量却远低于林业先进国家的2m3/亩,仅为0.6~0.8m3/亩。
2.人工林地力衰退
我国纯林中仅杉木、马尾松和杨树3个优势树种面积占人工林总面积的59.41%,混交林仅有10%的比重,但我国纯林达到了88.78%。由此,我国人工林的树种相对单一,主要包含杉木、马尾松、杨树、落叶松、华山松、油松、桉树、刺槐、泡桐等。纯林比重额之大也带来了随处可见连绵数十万公顷以上的人工林,毕竟南方的杉木、马尾松、桉树,北方的落叶松、华山松、油松、杨树、泡桐等基本均为纯林。另一方面,针叶林面积是阔叶林的2倍多,可见纯林针叶化的严重程度。多代连载的人工林也引发了生产力下降和地力的衰退,土壤的毒害和营养元素的匮乏。我国衰退人工林至少达到334万公顷,其中我国杉树林共近800万公顷,衰退面积达180万公顷,二代比一代产量降低28%和69%,三耕土与二耕土同比降低两个等级,可见我国树种连载所引起的土力衰退的严重程度。
3.人工林缺乏经营
我国中幼林中太纯、太密的问题普遍存在,同时人工林龄组结构分布也极其不合理,人工林总面积的75.78%为中幼龄林,蓄积达60.21%。在历史因素的影响下,200株/亩以上的林密度普遍存在,这也不难解释我国人工林绝大多数生长不良,林下植被过少,基本不易出现草、灌、乔的层次结构的结果。此外,由于重取轻予、重采伐轻经营、重造轻管、重数量轻质量引发中幼林生产力难以发挥,抚育经营极其不足。举例来说,传统杉树林湘西近30m3,而闽西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也仅仅60m3,可想而知,相应的生产力和效益水平的低下。
4.人工林的稳定性差
我国2008年南方遭受冰雪灾害面积大致为我国5年人工造林面积之和,达0.209亿公顷,覆盖省份达19个,可见人工林对于自然灾害的抵御程度过低。时间跨越两年,我国西南五省(贵州、云南、重庆、四川、广西)受灾严重,经济损失达100多亿,受灾林地面积达7883万亩人工林林种的单一也对于火灾发生增大了可能性。例如,我国每年平均发生森林火灾约1万多次,烧毁森林几十万至上百万公顷,约占全国森林面积的5‰~8‰。
三、人工林生态环境评价中的有效举措
1.林业培育观念的转变
良好的林业培育观念包括:(1)林区是保证工农业生产极快发展的绿色屏障,在防灾,增产,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培育人工林是迅速恢复顶级森林群落和良好森林生态环境的根本途径(3)严禁对天然次生林进行皆伐改造,大力提倡择伐作业,幼林抚育时适当保留一些有培育前途的阔叶幼树,人工诱导阔叶林是恢复人工阔叶林的有效措施。(4)在森林经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毕竟这是经过多次反复实践经验总结的。这些观念均是全体林业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都必须充分认识到的,唯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人工林。
2.提高对于林业队伍的建设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加强林政管理的举措:(1)加强林业护林人员、林业公安人员及技术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3)建立健全林管机制,加强资源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和按“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要求设计和审批,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3.克服单纯取材思维为避免破坏森林,耗竭森林,必须克服单纯取材思维,毕竟这是一种掠夺式的,极不可取的经营方式。克服这种思维模式后,我们必须树立多树种并存,针阔并重的正确思维方式,将种间生态位原理运用进来,建立多林种、多种经济成分并举多树种、多层次的绿色产业体系结构,充分发挥森林综合效益,毕竟单一树种培育起来的森林的脆弱性和暂时性是绝对无法发挥森林多效益的。
四、结束语
本文从人工林对于生态管理的意义入手,接着就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监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明,最后对于评价体系提出了有效的建议,对于人公林的监测与生态环境管理的监测与评价体系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张长斌 罗纯丽 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夏玛林场
参考文献:
[1]李智勇,李怒云,何友均.多功能工业人工林生态环境管理技术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1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