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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论文范文1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母公司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其劳动关系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外派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母公司下发派遣人员任职文件,员工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内部流动,不产生劳动合同的变更;二是采取变更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主体的模式,母公司将所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主体,变更为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与外派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母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三是有劳务派遣资质单位的前提下,母公司采取劳务派遣模式,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给母公司劳务费。
二、外派员工劳动工资结算方式
1.两边发工资
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分别发放,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按本企业标准发放工资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母公司补发差额,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并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以劳务费方式结算
即由母公司以外派劳务用工形式派遣外派人员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由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母公司劳务费。
3.以服务费方式结算
即以签订服务合同形式,约定母公司派出人员提供服务,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服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费用。
三、结算方式涉及的税务问题
1.两边发工资,母公司代缴社保费及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缴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个人在两地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个月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地企业同时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外派人员可选择其中一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缴清算。但是,两地企业只能由一地企业减扣除数。在实践中,税务申报采用电子形式申报时,由于电脑程序是固定的,需采用非常规方式进行汇算清缴,与税务机关协商确定汇算清缴的方案。
(2)企业所得税。由于社保费通过母公司代付,且税务机关对“任职”的理解,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担任职务,对外派人员直接支付的工资,在税前扣除与税务机关的政策可能存在争议。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对此问题各有各的政策规定,宁夏、青岛等地方税务机关在解答中明确指出:“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浙江就不一样,浙江省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文件精神,在解释中明确指出“:在不重复扣除的前提下,省内跨县、市企业的管理人员到所属关联企业工作,由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收入,可作为职工工资、职工福利等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应提供外派员工名单清册”。但此解释就没明确子公司为跨省企业如何处理的答案。因此,考虑到各地税收政策的差异,外派人员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等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如何扣除应按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另外,由于两家企业均为独立纳税人,两边发工资,在两家企业一家有盈利、另一家亏损的情况下,存在两家企业调节的嫌疑,存在一定的税务稽查风险。
2.以劳务费方式结算
(1)个人所得税。异地企业以支付劳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员费用,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劳务公司、保安公司等)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支付给予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母公司若有劳务输出派遣资质,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可按差额5%税率缴纳营业税。另外,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流转税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可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以服务费方式结算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规定,母子公司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母公司收取服务费作为收入并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金,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母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服务时取得发票,作为正常的服务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1)个人所得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支付服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员费用,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流转税及附加税费。母公司收到的服务费,属于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应按对应的税目缴纳流转税还是增值税,应视母公司提供的服务而定。目前,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已纳入“营改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外,其他服务均适用6%;除上述服务外,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流转税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因提供服务取得的服务费,应计入公司的营业收入,并计入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根据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母公司提供的发票,按“服务性质、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并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需特别指出的是,若母公司实际支付的外派人员费用大于收入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缴纳额。因此,具体执行应以相关税务主管机关的实际执行为准,操作方案应征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四、结论
结算管理论文范文2
1、预结算管理工作的性质
预结算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和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前期的招标投标阶段开始,直至结算为止,把预结算工作贯穿始终。系统性就是凡涉及预结算资料的各部门都要参与进来,如工程、财务、物资采购部门等。动态性就是要时刻关注预结算操作过程中的情况变化,特别是及时掌握对己方不利的变化,快速做出相应的对策。
2、做好预结算管理的具体办法
能不能做好预结算是以结算送审的质量为前提条件、审定的时限为表现形式、最终结算金额为考核标准的。我们在抓工程结算管理的同时,首先应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拓展二次经营成果,提升结算工作的含金量。来源于/
2.1在招标阶段,项目法人与项目造价员就应积极参与到经营活动中,了解业主的招标文件内容与报价要求,参与标书的报价,认真仔细地研究投标策略,将投标策略与今后的工程结算工作统一起来,既要降低自己的投标报价,增强自己的价格优势,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又要为最终的工程结算工作留有一定的空间。
在项目中标以后,必然会组建项目部,由项目部实行对该项目的管理,并代表企业履行该合同。因此在项目中标后,原先编制标书的造价人员应向项目部有关人员仔细做好标书交底工作,并及时向项目部转交完整的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答疑、双方的往来文件、询价资料、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清单报价与价格分析等,让项目部有关人员充分了解中标项目背景情况,以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充分地利用业主方面的投标缺陷与自己的投标策略,最大程度地提高自己的工程结算质量。
2.2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保证送审结算的编制质量,此是以后与业主或者审核机构进行洽谈的基础。在编制结算时,应做到:
2.2.1熟悉合同以及招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利用好业主的招标缺陷。
2.2.2熟悉项目的财务状况,成本的损益点,工程结算的底线,做到胸有成竹。其中,应注意与财务部门的沟通,要清楚该工程成本支出情况及业主可能转过来的款项。只有在夯实成本的基础上才会形成一个确切的、真实的结算成本底线。在编制结算时候,编制人员不仅要有娴熟的专业技能,还需了解、掌握业主与审核人员的心态。有针对性地编制结算文件,编制时要留有余地,要为审核人员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2.2.3在编制结算时,要抓住结算中的重点。现在实现的都是清单投标报价,结算中的主体部分都比较容易完成,只要计算出工程量,依据投标单价就可以计算完成,结算中的重点难点部分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部分,这就需要造价人员编制结算单价,有些变更涉及到新技术新工艺,还需要造价人员收集施工现场关于补充定额方面的资料,如现在施工的地铁二号线位南北中轴线路面改造工程,采用了就地冷再生新技术,这个项目没有现成的定额可套用,这就需要补充定额,需要造价人员收集相关人材机消耗资料,才可以编制出相应的结算报送单价,进而完成好结算编制工作。
2.2.4在结算审核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需要通过洽谈来解决的问题,如果洽谈成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因此要不断提高谈判技巧,在洽谈过程中做到头脑冷静、思维敏捷、翻译迅速、能言善辩、有理有节、不亢不卑。当然要做到这些,是不容易的,除了要有扎实的专业水准外,在工作中也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磨练。
2.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公关,应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定额站、造价审计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建立良好的关系。因为每一个环节关系的好坏,对企业而言都是举足轻重的,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结算质量的高低。在与业主结算的过程中,同样应该信奉顾客是上帝的信条。因此有必要知道他们的需求,在合理合法、不损害企业利益、不伤害自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来源于/
3、预结算管理的有效措施
3.1要强化过程控制。要花精力去研究招标文件与实际施工的不同,要对比分析之间的差距;对于工程量变更,要在合同规定的时效期内转变为工程价款的增加;建立工程开工的至竣工这一时期的向业主发出的工程签证结算单、经业主确认的工程签证结算单、双方的往来文函的目录,以提高结算工作的可追溯性,最终提高结算工作的效率。
3.2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程索赔意识及熟悉索赔程序。工程索赔,就是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根据合同文件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补偿的过程。索赔工作的质量好坏与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密切相关的,一般索赔工作做得到位的项目,成本情况是比较好的,效益也比较明显,反之则不然。
工程索赔分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业主方对施工方工期的合理延长,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一般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
3.3通过明确责任目标,建立二级考核机制。结算应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项目责任人、明确结算送审期限、明确最终结算期限、明确结算底线和争取目标。在明确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可实施季度考核。考核形式采取对应责任人自评,考核小组测评的办法,综合评价考核责任人的工作业绩,并开展每季度一次的考核点评、反馈,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结算工作的考核应遵守民主、公平的原则,责任人如因客观原因没有完成考核指标,考核方也应充分给予解释的机会,要求责任人提供充足的资料陈述原因和背景,经考核方认定后给予适当的调整。
3.4加强进度月报管理,提高中期签证付款率。进度月报工作是结算工作的主要部分,是结算工作的基础。加强进度月报管理,不仅为工程消耗控制提供指导性依据,也为工程整体费用控制、促使方案优化提供数据性对比,更为提高中期付款签证率提供良好的支撑。在实践中,我们得出了中期付款签证率与结算追加认定数呈反比的经验,如果提高中期付款签证率,就能给业主完成最终结算营造良好的心态,最终结果也表现为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提高。原因很简单,如果将所要签证的事件、事实、费用在施工过程中解决了,到了结算的时候自然好办得多了。反之如果将过程中该办的事,积累到最后,累加起来费用很大,无形之中增加了结算的难度,对结算工作极为不利,获得的签证必然会大打折扣。因而,应该把强化进度月报管理,提高中期付款签证率作为推进结算工作的又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
结算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水利部门 预算管理 解决措施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其发展如何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前景,而水利部门预算管理更是影响水利事业单位投资的合理性和高效性、是否符合民生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本文从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展开讨论。
一、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算是水利事业财务工作中的不可或缺的关键,通过资源整合确立资源分配的合理性,针对水利事业实际需要做出详尽的计划,给高层管理者的各种决策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鉴于水利单位即可以是公益化的事业单位,又可以是经营性企业的特殊性,为了避免产权不清,事权不楚的局面,在财务管理中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近年来水利事业发展如破竹之势,投入的资金也逐年增长,因此对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促进水利事业在新环境下稳定发展。
我国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对预算法的重视程度,在新法的实施过程中,水利单位要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来完善水利部门预算管理模式。
二、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水利部门预算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
在实际的工作中,水利部门做预算时绝大部分是根据上半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来制定本年度的预算统计,并没有结合近期的实际情况作为参考。同时,在编制水利部门预算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部门目标和水利单位的整体目标无法有效的结合起来,因此不能科学、合理的规划整个水利单位的资金分配问题。同时,编制过程中仅重视预算表中的数字,却从不在乎数字的来源和类别,预算明细不详尽,支出情况含糊不清,一旦单位发生不常见的支出事项,抑或是新增什么项目,常常会使水利单位陷入内部资金短缺的窘境。
(二)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缺乏执行力度
水利单位往往忽视预算在执行管理中的监督管理问题,误以为年度预算已经做好,资金问题就万事大吉。殊不知,编制预算仅仅是一个开始,后续还要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支出明细等费用做合理审批和分析,及时分析和调整预算中不合理的部分。同时,水利单位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做的也不够细致,“重分配,轻审查”的情况严重。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惩罚体系导致无法有效的对预算进行控制和监督,久而久之,资金占有、挪用情况时有发生,预算执行力度缺失导致水利单位无法有效的调整预算,无法准确调整、分析预算中计划与实际产生的差距,长期以往,单位内部的成本很难得到控制。
(三)预算管理与部门之间缺乏联系
水利部门预算管理是联系水利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服务社会的载体,水利单位通过预算管理可以实现以水利单位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服务社会的终极目标,所以说,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很重要。但在实际中,预算管理工作缺乏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各部门之间工作职责很难归结在一起为社会服务,特别是部门目标和单位目标都达不到统一,在制定预算工作中没有必要的沟通和利益衔接。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工作人员只是注重本年度的预算是否超出既定指标,反而不清楚自身的职责是全水利单位的整体预算目标,缺乏预算战略目标的基础,甚至有人不理解什么战略目标,纸上谈兵的预算管理仅仅注重短期的目标是否得以实现,长期的企业目标却无人问津,导致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脱节,难以达到预算的真实目的。
(四)水利部门预算的绩效考评效果不明显
绩效考评的结果还需要灵活的结合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实践,合理有效的运用到预算编制中去,才可以实现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良性循环。预算管理工作的绩效考评体系不完善、考核方式不规范、制定的评价指标不合乎情理直接削减了各部门之间管理人员对预算工作的积极性,极大影响了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效率。如果水利单位仅仅将绩效考评作为相关结果作档案资料而不对预算中支出资金做任何深思熟虑的判断,对绩效考评的结果难以产生实行性的束缚力,直接影响水利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成效。
三、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增强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预算管理要充分听取各个水利部门的意见,广泛的收集预算资料,充分调研、合理预算,并在水利的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完善、及时修改,使水利部门预算更加符合实情,确保预算准确性。同时,在预算管理工作中,水利单位要根据上年度的预算计划,综合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充分掌握水利单位当年的业务活动和财政收支情况,分析去年预算工作中的失误点,结合实际情况来合理编制本年度的预算工作。从水利单位的长期目标来说,一定要以战略目标为预算管理的根本目标。换句话说,水利部门预算管理要针对水利建设的内部和外部两部分环境进行系统的科学分析、合理的严谨论证制定出符合经济市场的水利发展战略目标。
(二)增强水利预算管理的监管力度
预算管理的工作同样要注重执行和管理的监管力度。所以,水利单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完善的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监管体系,不断修订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预算效果奖惩制度,遵循科学的预算管理流程。对水利单位的资金使用严格把关,对使用效益合理评价,重点监管水利部门预算的执行力,严格按照预算的计划来分配资金,同时,预算中什么地方该花、什么地方不该花、什么地方可以少花、什么地方必须多花等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预算还要有所体现。严格把关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保证单位内的各项开支,坚决杜绝挥霍浪费情况发生,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方位的多人监管保证。一句话总结,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必须建立在一个公平公正、管理公开透明、多人监督管理的分位,在执行预算中,充分发挥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各部门之间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
首先,要提高水利单位加强预算管理的认知度,使各个部门的负责人高度重视预算工作的编制。单位上下必须全员参与,从人员、组织、技术上予以大力的支持,全面开展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工作来提升水利单位经营管理能力和竞争力,以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做为提高单位自身效益的长期任务。然后,水利单位要成立财务部门内部独立的预算管理机构,组织水利单位内部各个部门的技术人员全员参与。最后,通过水利单位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达到全员都能积极主动的参与预算在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和反馈的全部过程,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来分配水利单位资金的分配,避免单位内部无正当理由随意更改资金用途的情况发生,以此来保障水利单位资金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完善水利部门预算的绩效考评体系
根据2015年1月1日的《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就是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起员工对预算的工作热忱和积极性。绩效考评体系是水利单位检验员工预算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首先,要建立完整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制度一定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原则;水利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工作中做得出色的员工予以奖励以资鼓励,对于工作中犯过重大过错的也要接受相应的处分;最后还要根据水利建设不同项目的不同特征,制定不同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时机,选择最优的奖励组合方式来鼓舞员工的士气,从而,顺利推进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实现水利单位的预算管理目标和战略目标。
虽然实施的新《预算法》已经非常完善,但是水利企业再实际工作中的预算管理仍然问题重重,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和探究,也对目前水利部门对应的《预算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当前不仅需要科学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来推动国内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总体而言,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工作还需继续完善,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有很多,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获取各位专业学者对此领域的关注度来探讨有关解决水利部门预算管理问题的最优方案。
参考文献:
[1]周珊辉.预算管理在政府财政中的重要性[J].财经界(学术版),2012(11):10
结算管理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透过一起施工合同纠纷看工程概预算的意义
2005年9月14日,被告昌浩公司通过招投标与被告劳联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劳联公司承建昌浩公司开发的六安世纪景园小区一期1号楼工程,合同价款482万元。该份合同报六安市工商局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日,两被告又签订一份《补充施工合同》,对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调整为“382万元,一次包死,不做任何调整”。双方还约定了付款方式,其中保修金为19.1万元。该份《补充施工合同》未予备案。2005年10月13日,原告张显成在没有对该工程作任何的概预算的情况下,与被告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张显成承包六安世纪景园小区一号楼工程,合同工期按发包方(劳联公司)与昌浩公司签定该工程的总承包合同为准。合同价款为382万元,承包方(张显成)应付发包方税金及管理费40万元……保证以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保修期为准”。随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材料,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2006年10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原告在随后的核算中却发现其已为该工程实际支付了510余万元工程款。
综上成本管理论文,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劳联公司据实付清下欠原告的工程承包款1287652.19元(不含维修保证金19.1万元);2.被告劳联公司承担自工程交付之日至今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损失;3.被告劳联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4.被告昌浩公司作为发包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劳联公司答辩称,原告是自愿与劳联公司签订了工程款为382万元的工程合同。另外,其与昌浩公司就世纪景园1号楼的工程承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382万元,其与昌浩公司的关系,与原告无关,因此,原告的诉请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论文格式模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劳联公司在承建六安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后,将其转包于没有资质的个人张显成,所签订的《合同》,显然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同,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解释》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由张显成承建并经竣工验收的六安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价款,当应确定为382万元,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承包人如何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是参照合同约定的382万元,还是实际决算的510万元?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只能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382万元支付工程价款。2、被告劳联公司与昌浩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否属于阴阳合同,以及原告张显成是否有权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482万元价款进行给付。
法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规定,实际上排除了承包人依照实际决算的510万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该规定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使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回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采取了折价补偿的方式,确定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补偿原则成本管理论文,其目的在于避免无效合同价款高于有效合同而超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预期。
昌浩公司通过招投标与劳联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在同一天签订的《补充施工合同》相比照,对方对合同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且差距甚大,显然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别在六安市工商局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予以了备案登记,而《补充施工合同》却未予备案。可见,昌浩公司与劳联公司先后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补充施工合同》应为阴阳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有权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工程结算的主体只能是签订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即劳联公司。张显成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张显成无权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482万元的价款进行给付。
本案启示
本案原告张显成之所以在诉讼中败诉,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的482万元支付和参照实际决算的51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都未得到支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是其应该在与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前,未对该工程进行概预算,对即将发生的工程价款没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从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损失。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即使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其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资质,因此,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终会导致无效。在此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就异常重要,因此,进行工程概预算,对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来说,意义重大。
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指标,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设备的预算单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等资料预先计算工程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设费用经济文件。简言之,即计算建设项目总费用。施工预算是施工单位内部为控制施工成本而编制的一种预算。它是在施工图预算的控制下,由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工料分析,计算和确定拟建工程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消耗及其相应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施工预算实质上是施工企业的成本计划文件论文格式模板。施工概预算主要作用有:(1)是考核工程成本、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2)是编制标底、投标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3)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5)是企业加强施工计划管理、编制作业计划的依据。
在进行具体工程概预算时,以下几个方面尤为注意:
首先,要坚持科学求实的原则。概预算专业人员在编制概预算时,应该坚持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进行概预算。深入调查研究成本管理论文,充分收集调查第一手材料,了解工程实际和施工过程,对相关图纸做详细了解,正确运用定额,做到量实,价值,费用准确。坚决制止巧立名目地过高估算,也不能少算漏算。
其次,努力提升概预算人员素质。概预算人员要熟悉本专业的概算、预算和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树立强烈的工程造价控制意识,精心设计,大胆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一旦突破相应的概算,则必须返工,返工费由设计单位自负,严重的,还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最后,借助相关技术设备,进行辅助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是个异常枯燥、复杂、抄录计算量非常大的工作。传统的手工编制工作中,概预算编制人员不得不在大量的定额条目及各种计算表之间进行反复抄录和校对,如此一来,就会因为大量重复性的抄录和计算,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效率低,速度慢,而且还不准确。所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利用计算机,设置科学高效的概预算程序来辅助完成相关编制很有必要,这是现今提高概预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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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财务信息化科研院所,应用
一、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应用现状
1、传统财务理念与会计核算模式,影响财务信息化的深入应用。
我国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建设普遍起步较晚,许多院所在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手工记账模式遗留下来的不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核算流程,财务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不深入,致使财务信息化应用过多停留在表面层次,很多重要的项目还是通过手工作业。这样不但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还不利于激发企业学习适应信息系统的积极性。
此外,科研院所自身的特殊项目难以通过财务信息化软件实现。目前,多数科研院所正处于科研事业会计核算模式向企业会计核算模式转型阶段,仍有较多的个性化业务和特殊的项目核算,通用的财务信息化软件很难满足这些业务的需求,从而导致了“想用不能用”、财务信息化作用不显著的尴尬局面。
2、实施与应用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影响财务信息化的运维与推进。
财务管理是一门比较专业的学科,科研院所信息化内部实施人员大都没有财务管理的经验,不知道如何参与到财务信息化管理的项目中去,在软件应用培训、业务问题的处理、系统的配置以及日常运维管理等方面,就有点力不从心。
财务会计人员信息化应用素质是财务信息化建设能够顺利推进的关键,没有懂技术、会操作、信息化观念新的财务会计人员队伍,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深入实施等都将成为空想。同时财务管理论文,科研院所财务信息系统尚处于利用计算机模仿手工操作阶段,在客观上也对财务会计人员信息化应用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院所财务会计人员还没有达到这一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信息化的推进。
3、财务信息化的信息安全风险的大大提高,影响科研院所对财务信息化的深入使用。
信息安全性对于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首先,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院所内部使用者来讲,如果使用权限划分不当、内部控制不严,容易造成信息滥用和信息流失。其次,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后,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几乎完全依赖于网络系统,如果对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水平不高或疏于监控,导致系统瘫痪将严重影响院所的整体运作。再次,如果科研院所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依托Internet TCP/IP协议,就容易被拦截侦听、身份假冒、窃取和黑客攻击等,这是引起安全问题的技术难点。上述种种管理与技术问题大大提高了信息安全风险,影响科研院所对财务信息化的深入使用。
二、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建设对策
1、财务信息化要求管理观念彻底更新,采用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现着现代企业管理思想,是—个极其复杂的多系统组合,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在于它带来了管理观念的更新和变革,不能将追求信息化流于形式,这就要求科研院所在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基础性财务管理,注重信息化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同时,要克服延续下来的潜在的惯性思维,要充分的认识到信息化对于院所生存发展的重大意义,从而广开思路、更新观念,大力推广信息技术,提高财务信息化系统的效能。
财务管理模式上,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想就是协同集中管理。在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下,科研院所需设置一个中心数据库,在院所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子系统与中心数据库相联论文的格式。当采购系统、科研与生产系统和销售系统有物资流发生时,中心数据库通过内部网自动收集并传递给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核算,然后把处理过的会计信息传回中心数据库,决策系统和监控系统随时调用中心数据库的信息进行决策分析和预算控制。这样,整个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以及经营活动全部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之中财务管理论文,各部门之间协作监督,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同时也能解决个性化核算项目的问题。
2、打造新型高素质财务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财务信息化的应用与管理水平。
财务信息化是科研院所信息化的核心和基础,财务信息化的关键在人,院所是否具有一批复合型信息化管理与技术人才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信息化建设的成败。
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引导,在院所内部促成一种学习、使用信息化的良好风气,加强团队之间的交流探讨,梳理业务流程,整合财务信息化管理知识,深化财务管理人员对于信息化的认识水平。同时,要注重人才培养,建立财务信息化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通过短期培训与人员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辅以薪酬、奖励等考核激励模式,促进财务人员融入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财务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对于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财务管理的具体业务。财务管理是入门容易精通难。但是,对于财务信息化技术管理人员来说,需要掌握的就是入门知识而已。因为技术管理人员不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只需要了解一些业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采购进货成本是如何结算的;先进先出、移动加权平均成本、月加权平均成本核算方法有什么区别,该怎么操作;凭证的填制规则以及凭证更改的流程等等。在这个基础上,了解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行机制,才能维护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其次,在了解财务日常处理业务的基础上,技术管理人员应该知道,各项业务在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处理流程。只有熟悉系统处理的基本流程之后,才能够当财务用户在处理具体业务遇到问题的时候,给与他们帮助,而不需要去请教外部的实施顾问,而且,这也是技术管理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与测试的前提条件。
3、建立完善财务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降低财务信息的安全风险。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是与其他管理系统相独立的子系统,而是融入单位内部网与其他业务及管理系统高度融合的产物,其安全实质上对整个信息系统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外部和内部侵害,要求我们必须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科学严格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从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到系统认证、运行管理财务管理论文,从组织机构设置到人员管理,从系统操作到文档资料管理,从系统环境控制到计算机病毒的预防与消除等各个方面都应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制度上保证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是采用防火墙、VPN、入侵检测、网络防病毒、身份认证等网络安全技术,使在技术层面上对整个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个层次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结束语
信息技术在财务管理中应用,能够解决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中许多原来无法逾越的困难,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如财务数据安全风险、道德风险等。因此,财务人员与技术管理人员应该一方面研究解决信息技术如何与传统财务管理相融合,另一方面,在完成结合过程之后,要不断研究,发现解决信息化后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应该在传统的系统理论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财务管理的创新工作,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模式,在确保财务信息安全受控的前提下,满足科研院所自身科研生产管理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院所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大的价值。
作者:李希东
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结算管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房屋建筑;成本控制;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TU52 文献标识码:A
一般来说,房屋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是指它在整个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等等,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以及及时准确地纠正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之列,以便确保房屋成本目标的实现。
笔者根据多年来房屋的施工经验可知,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目的,是在于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笔者也认为房屋建筑工程成本的控制,应该随着项目施工的进展,动态地、多形式表现的,而且要与生产诸要素的经营管理相结合。这也是因为成本控制必须为生产经营服务。那就是通过成本控制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解决矛盾,从而改善生产经营,同时又可降低成本。
1房屋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存在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房屋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存在着如下的不和谐现象:成本控制人员经济观念不强,一般地在项目内部,主管技术的人员只负责分工技术和质量;主管现场施工的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主管材料的只负责材料的进场点验工作,表面上职责明确,各尽其职,但实际上当合同价款确定后,唯有成本控制才是增效的有效途径,而这些分工却不约而同的回避成本控制这一核心。具体分析如下:
1.1缺乏有效的成本分析。就目前来看,大部分房屋建筑施工企业都没有真正进行成本分析,而是当一个建筑工程完工后,相关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又很快转入下一工程的工作,很少对该建筑项目的盈亏进行分析。
1.2缺少完善的成本控制体制。现在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实行的都是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成立的项目小组定期向企业汇报工程的实施情况,没有很明确的权利责任关系。有的项目经理则把成本控制作为可有可无的部分,简单地交给财务人员,没有提到应有的认识高度。
1.3缺少成本控制能力。笔者认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材料采购环节执行合格的分供方评价制度不严,材质不符合工程要求。第二方面材料的“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限额领料制度落实不到位,材料消耗核算不准确。
1.4缺少成本控制方法。在传统的成本控制模式中,在制定项目报价时,都是依据政府提供的各种取费系数和市场价格来计算,但是政府提高的各种取费系数是否准确,是否需要调整报价人员并不关心,因此使报价往往忽略市场因素,缺乏竞争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模式必然被淘汰。
2房屋建筑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2.1编制施工成本计划。这是房屋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根本。现在根据项目部与施工企业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项目部经济核算结果,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及利用情况,工程所需材料消耗及劳动效率情况,以往类似工程实际执行情况和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资料等,项目经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充分理解本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后,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降低工程成本的具体措施,并预测采取这些措施后取得的经济效果,以制定降低成本的目标,并不断测算调整。
2.2做好合同控制。合同控制应该来说是成本控制的经济杠杆之一。它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约束力的控制方法。笔者认为它是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严密的合同体系、覆盖了项目管理的各个层面,上至企业的决策者,下至项目的各个作业班组,并涉及到企业各个专业职能部门,他们都对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负有责任,形成了完整的项目成本责任网络,充分体现了成本控制的全面性原则。
2.3加强施工人员人工费控制。在这一方面,笔者建议首先要对各工种的施工量进行明细化,把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放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对各工种直接费用进行控制。成立专业劳务公司,加强劳务分包管理,专业劳务公司负责组织劳动力队伍招标,拟定招标文件,科学合理测定劳务价格标底,建立劳务作业分包进度款支付台帐,按期结算人工费,最终支付费用不得超过计划预算。
2.4做好安全事故的管理。这一方面的管理很重要。在项目施工中,我们要确保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项目成本开支。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一些工程项目盈得的利润往往被几次事故损耗一空。因此,在项目施工中,必须制订安全责任目标,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2.5做好材料价格的控制。我们可以通过向主要材料生产基地、材料市场聘请信息员,及时整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近期材料价格等多种形式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络 ,有条件的单位尽量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各种材料价格信息输入微机,与有关单位进行微机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2.6最好项目总工期与总成本关系。笔者认为,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要精确地绘制上述曲线是不可能的,这由于工期压缩可选择的方案较多,而方案的组合更不计其数。可以设计几套方案,如模板方案、设备方案、组织方案,以得到工期与成本关系的几个点,可以大致确定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走向。
2.7加强过程控制。项目内部管理不善,特别表现在合同管理薄弱方面。这主要体现在过程控制的台帐、资料不健全,结算依据不足,分析不重视,不能及时防范经营风险。同时,财务管理对项目成本管理力度不够,对一些工期特别紧张的“短、平、快”项目不能真正地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导致项目成本管理流于形式。
2.8 做好结算审核工作。房屋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最终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最后一关。笔者建议要核对合同条款,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并在结算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落实设计变更洽商,只有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的变更洽商才能列入结算;按图核实工程数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科学地全面地分析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的影响因素,是我们在建筑施工中进行成本控制和管理的基础。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工程成本控制是工程项目的核心,建筑企业进行施工成本控制的最终目的是使建筑工程项目达到低成本、高质量、短工期、高效益的目标,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是这些目标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是全面反映建筑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所比拼的就是品牌加价格,质量是企业品牌的基础,成本又是制定价格的基础。所以如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挖掘企业潜在的效益,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已经成为企业快而好发展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期刊论文,施工企业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2) .
[2]期刊论文,浅析施工企业施工阶段成本控制,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15).
[3]王留献,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房屋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河南建材,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