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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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范文1

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的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离婚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离婚诉讼范文2

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能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来源:文章屋网 )

离婚诉讼范文3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离婚诉讼范文4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法律效力

【案例】

【问题】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判决吗?

【上海女性维权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法学界争议很大,主要争议的观点是:

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应当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反悔没有配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应该分开去说,其中关于离婚的约定,应当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条款,应当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海女性维权律师更为认同第一种观点。

《离婚协议》为复合法律关系协议,同时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其中的财产关系的生效与否依附于人身关系的效力,而不能单纯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没有解决,财产关系就无法解决(《物权法》亦规定,夫妻双方财产应为共同共有财产,在身份关系未解除情况下,共同财产分割不具有分割条件)。离婚必须具备法定腰间,即双方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双方协议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在不具备上述要件时,解除身份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依附于其的财产关系自然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那么本案中,《离婚协议》是否不具有任何效力?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协议》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起到证据作用。其在双方诉讼离婚过程中,可以辅助证明:夫妻财产的多少和状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双方对子女抚养的态度等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参考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仅仅是参考,将《离婚协议》作为一般的证据使用,但不会偏离法律直接按照《离婚协议》判决。

延伸阅读:

离婚诉讼范文5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离婚诉讼范文6

1靠倒股票认购证起家

1986年,赵丙贤和陆娟一起在部队服役时擦出恋爱火花,两年后结婚。

当提到赵丙贤“中国巴菲特”的名号时,陆娟轻轻地哼了一声,目光错向了别处。

陆娟介绍,她和丈夫还在部队服役时,经常去爷爷家玩。陆娟的爷爷是解放前的老股民,总喜欢把早年间的炒股故事讲给小两口听,还给他们介绍了很多股票知识。

1990年底,上海有了国内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当时,股票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完全陌生的事物。但由于小两口有爷爷的“启蒙教育”,两个人在国人还在犹豫之时,就已经悄然投身股市。

但当时,赵丙贤和妻子积蓄有限,买不起太多的股票。而这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股票的价值。“兴业房产”发行新股时,甚至出现了需要提前两天排队的情况。

面对1992年有数十只新股将要发行的现状,当时主管股票市场的人民银行决定,先发认购证,然后凭认购证摇号中签认购。小两口从中嗅到了商机,当即买了不少股票认购证。

股票认购证发行结束不到两个月,人们便得知,当年的股票发行数将从十几只增加到50只,中签率也将会很高。于是,各地出现了爆炒认购证的黑市,一张认购证最高可以卖到1万元。由此,赵丙贤夫妇幸运地挖到了“第一桶金”。

2帮多家公司上市 成为“中国巴菲特”

1991年,赵丙贤成立了中证万融集团公司,主要做投资银行业务,之后靠“第一桶金”越做越大。

公司的客户都是基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同类企业,而且中证万融给很多家公司做财务顾问,而中证万融的投资合作伙伴,多半是从这些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公司选出来的,因此投资成功率一直非常高。

2000年,中证万融帮助同仁堂科技在港股市场完成分拆上市;2005年,中证万融投资并帮助登海种业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07年,中证万融控股的沃华医药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09年,中证万融投资并帮助罗莱家纺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10年,中证万融投资并帮助广电电气在上交所完成上市……

凭借这些业绩,赵丙贤在行内声名鹊起,被冠以“中国巴菲特”的名号。

3婚姻亮红灯 妻子称遭家庭暴力

然而,在财富急剧增长之后,赵丙贤和陆娟的婚姻却亮起了红灯。说到这里,陆娟的目光黯淡下来,眼睛里闪动着泪花。

她说,自从丈夫成了富豪和名人,回家越来越少,脾气越来越暴。开始时他还编些不回家的理由,到后来根本就不许问,否则就是拳脚相加。

她说,2003年自己生下小儿子后,丈夫更是变本加厉。“即使他回来,家里也没了温馨的气氛。不分对象、时间、场合、原因,丈夫说发脾气就发脾气,动辄打人,饭菜口味、环境卫生、家人穿着、房间陈设、孩子哭声,都是他发火的理由。”

陆娟说,她生小儿子坐月子时,丈夫只因为听见儿子哭了,就暴打了自己一顿。

陆娟曾在2009年2月、2010年2月两次因挨打报警,但民警均认为这属于“家庭纠纷”,不愿多干涉。

“第二次报警之后,他更是不回家了。一年当中有300多天我不知道他在哪儿。”说到这里,陆娟伤心地闭上了眼睛。

4女方提出离婚 20亿财产面临分割

2010年4月,陆娟提出离婚。她表示,丈夫创业是在结婚之后,因此创业的财产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陆娟和赵丙贤最大的一笔财产来自“沃华医药”。沃华医药位于山东潍坊,前身是一家国有企业。2002年国企改制,北京中证万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介入,于次年3月和其他三家股东设立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丙贤为公司董事长。

三年后,“沃华医药”的年度净利润翻了十倍。2007年1月24日,沃华医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如今,中证万融持有沃华医药50.27%的股份。根据2011年11月1日沃华医药的股价12.27元计算,中证万融所持股票的价值为10.1亿元。

据陆娟介绍,中证万融只有她和赵丙贤两个股东,她持股20%、赵丙贤持股80%。2012年1月24日,上述股权即将解禁。

赵丙贤和陆娟还通过两家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罗莱家纺526.31万股,价值约3.2亿元;通过一家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广电电气2272.05万股,价值约3.3亿元。

除此之外,陆娟说,赵丙贤还把持着很高份额的港股同仁堂科技,具体有多少她也说不清。按照陆娟的估算,她和丈夫的财产总价值超过20亿元。

5妻子抱走保险柜被抓

陆娟说,在她提出离婚后,赵丙贤一方面在转移夫妻财产,一方面威胁恐吓她,扬言要让警察把她抓起来。

2011年7月,陆娟第一次向朝阳法院离婚,但赵丙贤拒不到庭。

陆娟说,去年11月底,她到公司抱走了她认为装着重要公司文件的保险柜。她想把保险柜抱到法院,通过这种方式逼丈夫出庭,但还没走出公司大门,就被员工拦下。

案件陷入僵局,去年底她选择了撤诉。也是在这段时间,有记者得知她和赵丙贤在闹离婚,当成财经新闻发了出去。一时间,“‘中国巴菲特’面临离婚”的新闻上了国内多家媒体的版面。

2011年6月初,她突然被警方传唤。尽管很快被释放,但这件事让她害怕。今年8月9日,陆娟再次向朝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8月25日上午,陆娟又被警察带走。之后,警方以陆娟涉嫌抢夺罪刑事立案。

6第二次 丈夫仍然拒不到庭

从始至终陆娟都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她表示不理解:“公司本来就是我和他两个人的,何来‘抢夺’呢?”

陆娟被关押在看守所一段时间后,警方认为证据不足,对她取保候审。采访中,记者见到了这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上面的落款日期为2011年9月28日。

由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一种改变,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撤销。据了解,目前,警方还在对此案进一步侦查。“没想到,他竟然会用刑事手段对付我!”说到这里,陆娟终于忍不住落泪。

在她看来,赵丙贤的成功也凝结着她几十年的艰辛付出,因此完全有理由要求“依法分割财产”。

关于离婚案的进程,陆娟的律师班华全说,第二次后,赵丙贤又以出国为理由不到庭,最终法官只得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为六个月,如果公告期满后赵丙贤仍不联系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已经送达,案件将缺席审理。

7控股股东离婚 股价跟着掉价

夫妻俩闹矛盾,是什么在驱动着让丈夫“动用刑事手段”欲将妻子投进大牢?陆娟说,丈夫威胁自己时讲过,他担心的是离婚风波使股价下跌。

记者调查发现,每次“赵丙贤闹离婚”的报道以及陆娟的讨伐博文发出后,沃华医药的股价都会下跌,从离婚风波被媒体曝光的2010年12月至今,沃华医药的股价累计下跌了10.28%。而此前,国内外都出现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离婚引发股价下跌的先例。

陆娟告诉记者,自己要离婚的事被媒体知晓后,赵丙贤之所以威胁说“找人把你抓起来”,按照他自己的话讲,就是“不能让股价掉下来,让我和朋友的利益受损”。

公开资料显示,赵丙贤、陆娟夫妇控股的中证万融公司,是沃华医药最大的股东,持有50%以上的股份。

离婚将可能影响董事会格局

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贾明军,是一位以给企业富豪家庭提供离婚法律服务为重要业务的律师,办理过多起与婚姻有关的上市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在中证万融公司,赵丙贤持股80%,陆娟持股20%。对此,贾明军表示,如果离婚,赵丙贤和陆娟很可能各分得50%的股权。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决策事项,需要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股东表决通过。“如果往坏里想,可能导致公司决策出现问题。而中证万融又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不可能将这家公司终止,所以,沃华医药在发展上可能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股价。”他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李连发也表示,如果夫妻一方是企业实际控制人,离婚时股权分割,将可能影响董事会格局。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教授刘成璧则表示,夫妻离婚对公司经营状态肯定会有影响,因为民营企业存在“人和”因素,很多股民是冲着夫妻中的一方的威望、影响力才购买股票的。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如果因离婚使得原来的大股东失去一半的股份,非任职一方联手其他股东夺取决策权,公司发展将带来变数,由此长期影响公司股价。

贾律师说,目前国内法律对夫妻离婚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问题没有提及。实践中,很多法院不在离婚案中处理它,要求当事人作为一起商事案件另案,之后按照合同法、公司法处理。

他说,由于赵丙贤夫妇是通过中证万融这家公司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在分割股权时问题很复杂,必要时还要进行审计、评估,持续的时间会很长。

漫长的离婚官司,也会影响到股民的信心。贾明军说:“行为金融学上说,在大多数人对股票抱乐观态度时,会有意无意地夸大市场有利因素的影响;反之,会对不利因素特别敏感。如今股市低迷,公司股东如果婚姻问题处理不当,成为一件受到市场极大关注和争议的事件,就极有可能影响到股民心态,从而对股价产生影响。”

控股股东打离婚应向社会公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张陶伟说,“夫妻”属于法律上的关联人,如果共同创业都拥有股权,这种“夫妻店”状况,上市公司必须公示。

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证券法专家刘俊海认为,控股股东如果在离婚时涉及到股权分割,也应公示。因为这直接影响到股民利益,对股民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

如果还没离婚,只是出现了感情危机,是否也应公示?对此,刘俊海认为,这原则上不属于公布的范畴,但如果这有可能引起股权变动,而这种影响是可能即将发生的,也应该公布,这才符合证券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如果上述未公示,控股股东离婚后股价下跌,股民是否有权索赔?对此,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琳表示,法理上说股民是有权索赔的,因为损失是因上市公司未尽公示义务造成的,但如果真索赔,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