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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范文1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反垄断部门对微软、奔驰、宝马、奥迪等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在国内外舆论中造成了较大影响。此次调查和处罚的对象集中在一些有具有很大行业影响力的大型外企,措施力度也超过以往。一些外国媒体、机构指责中国反垄断措施存在外资歧视。实际上,回顾近年来中国反垄断历程,无论是外企还是中国企业,都曾遭遇反垄断。反垄断不是一日之功,仅从近期的几起针对外企反垄断案例就认定中国歧视外资显然是片面的。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已有六年,但其实施力度即使从今天来看仍然较弱。从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力度开始增大,与其说是针对外资企业的“制裁”,不如说是补过去反垄断执法太松的旧账以及将过去对外企宽松的超国民待遇调整至国民待遇水平。中国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必须首先理顺市场竞争的规则。简而言之,中国反垄断的目标在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当前反垄断重在建立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
建立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是市场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的前提。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要求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个负责部门分工有序:国家发改委负责涉及价格方面的反垄断调查,商务部负责评估并购的合法性等问题,工商总局负责处理潜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做法。各部门当前集中加大反垄断力度是对该意见的有效落实,其重点就在于建立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在规模效益较为显著的行业出现垄断是市场竞争的自然产物。理论上,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垄断现象并不能消灭竞争,也不能够长久存在;然而在现实中,只有对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才能够维持,这无论是在欧美成熟的市场体系下还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都一样。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垄断的形成并不都是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一些取得垄断地位的企业长期利用其对资源和市场的主导地位抬高产品价格、强制搭售附加产品,损害公平竞争,造成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大大降低。中国消费者积累的怨气很大。以近期受到调查企业为例,奥迪曾作为厂商召集会议,强制要求湖北省10家4S店遵守其提出的价格策略;4S店之间也横向约定产品、服务价格,存在纵向和横向垄断的行为。这些行为直接限制了汽车服务和零部件生产、经销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权,对中国汽车行业的危害非常严重。中国当前反垄断处罚的依据经过确切调查,处罚的尺度依企业垄断情节和整改力度而定。随着调查的深入,多款高端汽车品牌纷纷降价,为缓解汽车行业的垄断状况、促进公平竞争打开了局面。
中国反垄断并不针对外资,但外资在中国需要从“超国民待遇”走向国民待遇
近期一轮反垄断调查的对象集中涉及了一系列知名度高、实力雄厚的外资行业巨头。一些言论就此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存在外资歧视。这显然是过于片面的。2013年,发改委曾对茅台和五粮液的价格垄断行为处以总计4.49亿元罚款。同年下半年对奶粉企业的集中反垄断调查中,被处以最高系数6%罚款的正是广州企业合生元,而惠氏、明治、贝因美这3家免罚的企业中,前两者都是外企。这足以说明中国反垄断对内资、外资并没有区别对待。
的确,近期受到执法调查的外资公司技术成熟、体量庞大,竞争力强,即使在国际上也多处于行业的领先位置。可以说这些企业在发达国家市场份额的取得是在国外对于垄断行为执法严、处罚重的环境下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的。然而这并不代表在我国完全不同的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这些企业的主导地位也是理所应当的,更不意味着这些企业在我国不存在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招商引资,长期在政策上对外资倾斜。外资企业也得益于“超国民待遇”,在我国做大做强。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的二十多年间,我国一直执行的是内外资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对外资征收的所得税税率比内资企业要低8个百分点。2008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税率以后,针对外企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但在许多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仍然不同程度地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在汽车行业,早些年为了适应汽车分销领域对外开放、规范国内汽车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我国实施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需授权一家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一家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负责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办法》切实保护了进口汽车的品牌利益,而一些外资企业却利用我国的有利政策在我国控制售后配件渠道和价格,实行纵向垄断、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结果是外资车企在中国市场上的整车和零部件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这种行为早应该被制止。外资过去在中国享受的超级待遇如今已形成了不小的市场积怨。外资企业从享受“超国民待遇”走向真正的国民待遇应当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
中国反垄断需要常态化、机制化和程序化
公平竞争范文2
鼓励公平竞争,支持企业创新
记 者:外界说因为中国的产业创新能力太差,所以只能靠提供廉价的资源和劳动力在全球产业链中赚取微薄的加工费。您认为是什么深层因素导致中国产业创新能力不足呢?
汤 敏:创新不仅个技术问,更主要是社会环境和管理机制问。如果企业面临的社会环境比较恶劣,做长了以后,各种各样的税就来了,最后企业根本就做不下去。他哪还有心思去创新呢?中国创新不仅是企业创新、产品创新,还有机制创新。
对中国企业来说,机制创新、社会创新比产品创新更重要更难。如果是个别企业质疑一味模仿,或违规和避规,那么是企业的问;如果大部分企业都在模仿,在违规和避规,那可能是规则的问。
记 者:您刚才强调要鼓励创新就要建立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如何才能建立这样的公平竞争机制呢?
汤 敏:中国经济发展到这个阶段,政府要加大改革力度,因为很多东西已经制约企业的健康发展,改革主要是建立更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包括国企改革、金融改革以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企业要进行投资,眼光要长远一些,政府的眼光就要放得更远。中国的整个经济环境在变,企业要想做好、做强、做长,就得多做健康投资,刚需要一个健康的政策环境。
亟待明确国企的社会角色
记 者:2011年央企跟全国各地的签约总额达8.2万亿,如果前两年国企大规模投资还可以用4万亿救市计划来解释的话,那么去年这样的大手笔是不是有点不正常?
汤 敏:对,我觉得要关注国企央企的无边界扩张问。如不加以一定的控制, 以后央企的扩张面会更加快。央企这种快速扩张一方面会与民争利,另外一方面也是置央企于风险之中。在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经验说明, 在市场经济竞争比较激烈的领域,央企国企有机制方面制约,因此,从长期来看,不容易成功。搞不好,这里面也容易滋生腐败等等,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要认真执行十五大、十六大定下的战略,国企要逐渐从竞争领域退出,我提出的建议是:
第一,加大央企国企的分红。一般来说,在国际上国企每年要把平均30%以上的利润上缴。 既然是国企,它就是全民所有的,那它就要对全体人民有所贡献。当然现在国企已经起到了一定的社会作用,比如说提供就业, 但这还不够,就业受益的只是那些在央企国企工作的人。央企是全民所有的,所以它就应该拿出30%左右的分红来放在国计民生这一块儿,特别是教育、卫生,还有社保上。近年来央企国企之所以有一定的利润,是因为过去十多年里,国企的改革把它大量的社会负担,大量的下岗工人,原来应该负担的养老等等都推给了国家、推给了社会,所以它们应该拿出相当一部分的钱来承担他们应尽的义务。
第二,对国资委来说,要严格按照党与国家制定的大战略来管理国企和央企。帮助国企逐渐退出竞争领域,这是国资委非常重要的责任。国资委的责任不仅是要保值增值,如果现在国资委过多的强调企业的保值增值,它就很容易运用政府的行政或者国家机器的力量来与民争利。有关部门对国资委的工作绩效应该更多的从国家战略这个角度来评估,而不是只看它赚了多少钱。
国企资产保值增值肯定有必要,但是一味强调增值,就要防止这种增值是掠夺性的,或者是垄断性的,甚至是靠政策赚钱。比如说去年国有银行赚这么多钱,相当部分企业的利润都被它们拿去了。这只是因为银行的效率提高了吗?实际上靠的是利率政策给的很大的利差。这样的话,就是个别的或者是少数几个国有企业赚钱,但广大的企业甚至中小企业付出巨大代价。不说别的,仅从国家的税收来说,很可能也是得不偿失的。对此,我觉得应该有清醒的头脑。
记 者:还有人说,现在国有企业比如说国有银行之所以盈利,主要是因为国家设定的存贷差比较大,如果国家减轻一半的话,国有银行可能就会亏损。
汤 敏:很明显的,去年通货膨胀5%以上,而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才3%左右。所有的存款者都受到实际的损失,而仅仅是几个银行赚到了利润。这是很不合理的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态,就要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我们还不需要马上利率市场化,让存款利率高于通货膨胀,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如何打破国企的垄断,国企又如何退出竞争性领域呢?比如煤矿,可以理解为生产安全与规模效益,但为什么要全部归国企所有?因为民营企业小?那你把几个大点的民营企业集中起来做一个更大的民营企业也行。又如移动通讯行业, 为什么不能有一个民营的移动通讯公司呢?如果民间资本都能集合起来办民间银行, 只要开放,一定有很多企业家愿意参与。反之,如果垄断行业依旧被垄断, 而别的领域只要能赚钱的国有企业都挤进来,这样的话没人争得过他们,他们既有国有银行的支持,又有政府政策的支持,就造成未来的公平市场竞争越来越薄弱。
记 者:世界银行报告中讲过,中国要改革过去是靠投资和出口,下一步要靠消费和服务业,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的利益圈要打开,这种改革是不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的发展模式?中小企业怎么办?
汤 敏: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大家都很清楚,就应该增加消费的比例,增加内需的比例, 而减少对高投资、对出口的依赖。发展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就是解决问的最重要的办法之一。中小企业有几大优势,最重要的社会效益是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造成劳动力市场紧缺,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从而增加内需。就业是民生的根本,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贫困的人群才有就业机会。
正确引导民资与国企有序竞争
记 者:有人说,过去世行对拉美国家的药方就是私有化,但是后来都失败了,世行的药方是毒药,对此怎么看?
汤 敏:这种话也是似是而非。不能说他以前曾经开过药方开错了,他开的药方就永远都是错的,我们得就事论事。况且, 把世界银行对拉美国家的改革建议简单的归结为私有化, 也是一种误导。说中国正在被拉美化的人其实对拉美的情况不了解。我并不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就是一切,但国有企业显然也需要改革。首先是要开放,这些领域不能只给国有企业,比如说金融机构、移动互联网、石油公司等等,这些领域都可以也应该向民营企业开放,引进更多的竞争。
国有企业改革是不是一定要私有化呢?有人提出一种新的思路,把国有企业更多地社会化,把它的股权更分散一些,不一定要私有化。比如让社保基金、共同基金等拥有更大的股权,国有企业得到的收益更多地给社保,让人民来分享,国家减少国有企业的持股,让社会更多地来参与。这不一定是私有化,这是社会化。
有人担心我们会不会像俄罗斯一样出现私人寡头。可能性是存在的,我们也应该反对。 不是说国有的寡头我们就反对,私有的寡头不反对。我们要反对垄断、反对寡头。因为私有企业寡头经济对社会的破坏不见得比国有企业小。
公平竞争范文3
“红豆就是要给每个员工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不管你来自哪里,什么学历,只要你有能力,在红豆就不愁没有施展才华的舞台!”红豆集团党委书记、总裁周海江不止一次地强调。的确,在红豆,能力是最好的饭碗。企业采取竞争上岗、制度选人的方式,让每个员工都有公平的机会来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现在,红豆的任何一个岗位,上至厂长经理,下至车间班组长,都实行竞争上岗,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浦卓雅能够从红豆集团众多的员工中脱颖而出,当选集团团委书记,当选团中央候补委员,正是得益于红豆集团为每位员工提供的公平竞争的机会。
现年29岁的浦卓雅,南京晓庄学院毕业, 2005年进入红豆集团工作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通过竞争上岗担任过红豆集团长江公司团总支部书记, 2012年通过竞争上岗,以最高票获选,担任红豆集团团委书记。她带领集团团委开展了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了团组织的作用,获得内外一致认可,也由此作为代表参加了共青团十七届大会,并在会上当选为十七届团中央候补委员。红豆集团团委班子,14个二级团支部(总支)干部,78个三级团支部干部,其中包括民企第一个境外团总部——柬埔寨公司团支部的干部都是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
不仅如此,2004年,周海江成为红豆集团总裁,也是通过50名大股东三轮投票海选出来的,成为中国民营企业“海选”总裁第一人。当时面对这场被一些人质疑为“做秀”的海选,红豆集团董事局主席周耀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海江当选为集团总裁我很高兴,但这个高兴并不仅因为他是我儿子,而是通过差额海选总裁,让红豆的每个员工都明白,红豆任何职位的取得,不能依靠‘血缘关系’,而必须要凭自身能力获得,哪怕是集团总裁这样的高职,也要竞争上岗,如此,才能使每个人看到‘事业希望’,红豆也才会更有活力。”
周海江解释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和梦想,作为企业不仅要让员工生活有保障,情绪有释放,给每个员工提供公平机会,建立畅通的职业上升通道,让他们事业有希望这一点更为关键。他还说,美国之所以强大,是因为每个人都有相对公平竞争的机会,以此来实现人生目标。对于企业而言,为每个员工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不仅最大程度激发了个人潜能,也使得企业竞争力和活力大大增强。在红豆一切凭业绩说话,以业绩为导向。他曾言:“如果每个人都研究怎样和总裁搞好关系,那红豆就没有希望。如果每个人都千方百计地想着如何提高业绩,这个企业想不兴旺发达都难。”
的确,给每个员工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使红豆集团人才辈出。除了周海江先后当选两次党的最高会议代表,成为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浦卓雅当选为团中央候补委员外,从一线职工岗位成长起来的郭军伟、秦军在全国服装大赛上摘金夺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在集团内部很多员工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管理岗位,有的还当选为子公司总经理,在红豆实现了自己的职业梦想。
公平竞争范文4
内容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要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关键是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要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一方面是建立完善的技术产权制度,另一方面是要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关键词:创新型国家 技术产权 公平竞争
在经济全球化蓬勃发展的国际形势下,为了应对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分别制定了本国的科技发展战略。当今国家间的竞争和企业间的竞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国务院在今年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目前,我国虽然是一个经济大国,但还不是一个经济强国,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创新能力薄弱”。本文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是建立国家创新制度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制度体系的基础在于良好的技术产权保护制度和公平的竞争制度。
技术产权制度:科技创新的内在驱动力
所谓技术产权,即授予技术创新者对技术成果的私有权,使其在一定时期内独占技术创新的市场收益,其他人如想利用该技术成果必须通过与技术产权人进行技术交易,支付相应的对价。在现代经济技术的环境和条件下,在某些创新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从事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需要大量的投资,面对相当大的风险。由于创新技术成果具有可共享、易扩散等特性,如果企业不能满意地控制技术的溢出效应――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不情愿地被扩散到其他竞争者那里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任意地、无偿地利用这些创新成果,那么凭借通过研发获得的新技术就不能获得相应的竞争优势。继而一个企业从事研发投入的激励因素将极大地受到削弱,技术发展的步伐就会减慢。技术产权制度通过法律授予技术产权人一定时期的垄断权,将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内化为一定的产权关系,使技术成果得以转化为竞争优势。
技术产权制度是作为知识产权制度中与经济技术发展关系最紧密的部分,通过确立创新者与创新成果间的产权关系,提供了对创新成果的保护。事实上,西方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在近现代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技术产权制度的兴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基本实现了对技术创新成果产权的清晰界定。但建立完整的技术产权保障制度,不仅是立法的问题,更是执法和司法的问题。《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利益,不仅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自主创新的需要,也是树立国际信用、开展国际合作的需要”。应当说,在司法和执法领域,我国对技术产权的保护还很不够,对侵害技术产权的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不仅有损于我国的国际声誉,更重要的是抑制了企业的创新动力。
公平竞争制度:科技创新的外在驱动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因素。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建设创新型国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说是建设创新型的企业,使企业成为创新活动的主体。由于技术创新活动具有相当的风险性,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如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或依靠政府权力的偏护而获得大量利益的情况下,是难以形成足够的创新激励的。诚如有学者所言:“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强大动力。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关键在于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应积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推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的动力、能力和实力。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因此,一个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能够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外在驱动力。
为了给企业提供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就必须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法律制度。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于1993年,在经过了十多年后,我国的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与此相伴也出现了一些该部法律不能涵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我国有必要对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强化执法机关的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加重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使法律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
在反垄断方面,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未建立。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条件下,反垄断应主要集中在反行政垄断。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一般来说,市场越大则竞争越充分,对企业的创新激励就越强,创新活动也就越活跃。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来说,如果市场被地方政府人为分割,则会减弱企业创新的强度。在实践中有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眼前利益,大搞地方保护主义,刻意封锁其他地区企业产品和对本地市场进行保护,以致本地区企业不求技术创新。所以,我国要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必须大力保护技术产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主要是行政垄断)的力度,为企业的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公平竞争范文5
关键词:市场经济 经济竞争 机会均等 公平竞争
经济竞争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相互之间竞逐经济利益的行为和活动过程。作为商品经济的运行形式,市场经济是以利益为主导、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经济主体分散决策为前提、以价格信号为信息传递方式、以市场竞争为法则来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均衡的经济形式。在市场经济这些属性中,竞争是其核心和灵魂。易言之,市场经济是市场竞争经济,是建立在竞争基础上以追求效率优先来优化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存在和市场经济之路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惟一可行的发展道路,是因为市场经济可以创造最有效的竞争条件,而竞争使市场经济成为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1]212。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竞争必须是公平的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公平竞争是竞争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糟。为了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应为各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竞争中内蕴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目的。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公平竞争原则?应该怎样实施这样的原则?
一、经济竞争中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原则的理论意蕴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原则只能是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原则。如何理解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公平”观念?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同于“平等”或“均等”这样一个相对客观的、能够用某种客观尺度加以衡量的概念(如等量货币等于等量实物,为收入平等;同工同酬、市场竞争,为“机会均等”,都是客观的存在),“公平”或“公正”则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范畴,每个人可能有不同的公平观;而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体系或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公平观,为多数人所接受的公平观,或者说在制度和体制当中所体现出的公平观都是不同的。之所以有不同的理解,是因为公平观往往受到不同的意识形态、伦理观念、社会思潮等等的影响。比如收入绝对平等、平均主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一度被认为是公平的,认为只有这样才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目标。但后来,它又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它否定了多劳多得,否定了知识、能力、工作态度以及节俭(资本积累)、风险(市场机会的把握)、创新(超额利润)等等因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是对贡献较大的人,或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生产要素的一种不公平。人们之所以做出这一“不公平”的价值判断,是因为实践中平均主义所导致的效率低下、普遍贫穷、国家日益落后的结果日益明显,这就使得人们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因而采取了新的评价标准,即市场经济所通行的“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观。此时,尽管收入更不平等了,但人们还认为这样更公平了。从上述意义上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竞争性市场经济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原则。何以理解这一原则?
公平竞争范文6
一、基本做法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市工商机关重点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用户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指定的商品,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强制他人接受其服务或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等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行动中,全市工商系统共依法查处了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无照从事保险及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案、临武县供排水公司强行向用户收取底度费案等不正当竞争案件6件,案值800余万元。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市、县二级均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亲自抓、公平交易部门具体抓的反垄断执法专门工作班子。XX年4月,为贯彻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的精神,我局迅速召开了垄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的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均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查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和落实了反垄断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是大力宣传。为加大宣传力度,我局继续在湖南公共频道、**日报、**电视台开设《维权》、《消费前沿》等专栏对反垄断执法的重点进行宣传报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县两级工商部门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投诉网站,畅通、拓展案件线索渠道。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墙报、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引导新闻媒体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宣传工商部门反垄断执法工作成绩,扩大社会影响,树立执法权威,并对依法查处的社会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的限制竞争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我局确定了一批支柱企业或优势企业作为联系点,宣讲和交流《反不正当竞争法》,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合法有效的竞争。企业也将在市场拓展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反馈到工商部门,便相关违法行为得以制止和查处。我局还与市纠风办联合召开公用企业、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与消费者的座谈会,针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性进行交流,不少企业主动整改,还请工商机关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和回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