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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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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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判后答疑范文2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今天上午10时,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故意杀人一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5.4万余元。宣判后,侯已经提出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侯于2005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刮碰后,倒车镜玻璃片被刮掉,侯遂下车与裘吉发生争执、厮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侯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该广场,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后,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侯建军于当日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侯虽自动投案,但其在庭审中避重就轻,拒不供认构成犯罪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等主要事实,缺乏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故对自首不予认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对抚顺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且此次犯罪属初犯,无前科劣迹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但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故此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中国新闻网·陈玉兰 郑永争

判后答疑范文3

2月2日上午,__中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副主任__、市政协副主席__出席会议。中院院长__及在家的所有党组成员、中层正职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__主持。

中级法院代院长__首先从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狠抓法院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司法为民的基础等方面,对我市法院20__年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并认真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对20__年的工作进行了整体谋划。会上,__*院长还对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__*院长的汇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全市法院的情况,讲成绩实事求是,摆问题一针见血。对今后工作的整体规划结合实际,工作方向明确,所提出的“学先进、找差距;建制度、抓落实;保质量、重效果;强素质、树形象”的工作新思路和“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一个主题、抓好三项建设、争创四个一流、提升一个形象”的工作重点和奋斗目标,观念新、标准高,语言精练,原则性强,围绕大局,符合实际,特别是突出“重教、严管、厚爱”,切实提高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科技素质,进一步增强其“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意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和审判的公正性,必将会使今后法院的各项工作发生极大的变化,取得长足的进步。代表们提出,20__年,全市法院干警能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在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审判综合大楼和审判大厅先后投入使用,不仅改善了法院办公办案条件,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群众反映的告状难、申请难等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

代表们强调,在今后工作中,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的办公办案条件的改善,激发基层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遵纪守法的自律性,公正司法的自觉性,确保能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要结合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些群众普遍关心的案件(如赡养等),可以采取在案件当事人所在的村(组)进行审理,既可以达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能够起到较好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要进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条文理解片面的情况,加大判后答疑的力度,力求通过法官耐心而细致的解释工作,让当事人能够明白和理解法院判决的依据,从而打消当事人对法官办案公正性产生的怀疑,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误解,减缓当事人间的对立情绪,达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判后答疑范文4

关键词审理期限 审后程序 诉讼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37-03

一、审后程序概述

(一)审后程序概念的提出

本文所指的审后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后至二审程序开始前,以及二审程序结束后至执行程序或再审程序开始前所需进行的诉讼程序。

具体来讲,审后程序始于案件一审裁判作出后,包括一审裁判文书的送达、卷宗的最终装订,如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则包括卷宗归档,如当事人提出上诉则包括上诉状的收取和交换、上诉费的交纳指导、卷宗材料向上级法院的移送。

(二)审后程序的运行现状

当前大部分人民法院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审后程序的流程管理和控制,审后程序的各项事务一般还是由业务庭负责完成。即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判决书送达、上诉状的收取和交换、上诉费的交纳、一审卷宗的装订全部由业务庭的一审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完成,最终由一审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将全部卷宗和材料移送至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当前案多人少、审判压力空前紧张的情况下,上述工作实际上都是由一审承办案件的书记员完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法院单独成立了审判事务管理机构,承担了诸如接收上诉状、向上(下)级法院移送卷宗等工作。但是该机构的工作职责只是辅助业务庭完成相关工作,并不是单独负责控制某段诉讼程序的进程。如审判事务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当事人上诉状,其会立即将上诉状转至业务庭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由后者审核其是否在上诉期内提交,由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决定是否收取当事人交纳的上诉费等。再如向上(下)级法院移送卷宗,审判事务管理机构只负责将业务庭移交的卷宗运送至相关法院签收,并向业务庭返还签收凭据。

(三)审后程序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民事程序一审和二审的审限分别为六个月和三个月,行政程序一审和二审的审限分别为三个月和两个月,审限如需延长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在司法实践中,审限的规定对于保证案件短期内审结、避免“正义迟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审后程序的审限和流程控制进行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缺乏对此问题的研究和关注,实践中关于审后程序的相关规定也只是散落在各级法院的内部工作规定中,由此造成审后程序成为一、二审诉讼流程中的瓶颈。

在实践中,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之间的审后程序所耗时间是非常令人吃惊的,有些案件的审后程序耗时甚至超过了一审程序的实际审理时间。大量案件的当事人在一、二审之间漫长的审后程序过程中,因为对案件进程情况不清楚、不理解,对人民法院产生了怀疑、不信任甚至是抵触情绪或过激言行。另有大量案件的当事人利用该段时间转移财产或者拖延判决的生效执行。

此外,在二审程序至执行或再审程序之后的审后程序中,也存在大量问题。部分案件二审审结后因为各种原因裁判文书迟迟不能完成送达,造成裁判文书无法生效。还有部分二审案件因为卷宗迟迟没有归档,后续的再审审查或再审程序因为不能调取到案卷卷宗而无法开始,从而延误了判决的生效执行。以上情形中的当事人拿到了两份裁判文书,“却像拿到了两张白纸”,由此与人民法院产生对立情绪的不在少数。

二、审后程序与审前程序的比较

相对于审后程序,审前程序的概念已经被理论和实务界多次提及。一般认为,审前程序是指案件受理前的审查、案件受理后的诉讼文件送达、开庭时间的排定和开庭传票的送达,以及贯穿于开庭审理前各个阶段的调解工作。

在实践中,由于对审前程序的研究比较重视和充分,较多的人民法院都已经针对审前程序的特点改进了案件受理的流程。如部分人民法院将立案审核、立案调解、开庭时间的确定、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的送达、管辖权异议的确定、保全事项的处理等职能全部划归立案庭负责。业务庭接收案件后直接进行开庭审理,从而大大缓解了审判压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比较审前程序和审后程序,会发现两者具有诸多共性:

(一)两者进行的大都是事务性工作,审后程序尤其不涉及案件的实体内容

审前程序和审后程序的各项事务大都不涉及案件审理的实体内容,大部分事务属于一般的文案工作。如果说审前程序中的立案审查、管辖权异议的确定、保全事项的处理等事项还需要审判人员处理,那么审后程序的事务性特点则显得更加明显。如审后程序中诉讼材料的送达和邮寄、诉讼费的收取和退还、卷宗的整理装订等。也就是说,审后程序并不是必须由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负责完成,人民法院中不具有审判职称的一般工作人员,即司法辅助人员便可较好地承担此事。

(二)两者各事务之间办理的顺序性较强,无法同时办理或跨顺序办理

审前程序和审后程序的各项事务都有着比较强的顺序性,在这一方面审后程序更为明显。只有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后,上诉期才能够开始计算;只有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之后,法院才能够向被上诉人交换上诉状并收取上诉人上诉费。审后程序的大部分事务必须要按照固定的顺序完成,前一事务不完成,后一事务就不能开始。

(三)两者均需由法院主持完成,要求当事人完成的事务较少,但若当事人不配合极易造成程序进程受阻

审前程序和审后程序的各项事务相对比较琐碎,人民法院完成各项事务所需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多,且对于整个诉讼进行的影响较大,一旦出现工作纰漏,将会对后续程序产生很大影响。如审前程序的保全事项如果处理不善,会造成原告权益无法得到执行或者关键证据无法取得。再如审后程序如在卷宗的装订中如出现材料遗失,在案件进入执行、申诉等程序后会造成案卷无法说明案件事实的局面,严重的会造成案件被发回重审、再审等结果。当事人在审前程序和审后程序中只起到配合法院工作的作用,只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完成相关事务。

(四)两者所经程序均比较繁琐,易耗费较多的司法资源

审前程序和审后程序主要由法院主持完成,要求当事人完成的事务较少,但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很容易造成程序进程受阻。两者的大部分内容必须由人民法院完成,当事人无法也不能代替法院完成相关工作,如原告不能代替法院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或裁判文书,出于卷宗安全考虑也不可能由上诉人负责将卷宗材料向上级法院移送。但是如果出现当事人躲避法院送达应诉材料或裁判文书,或者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拖延交纳上诉费,后续程序的进行将会因此延迟进行。

综上,审前程序和审后程序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那么,鉴于审前程序全部事务划归立案庭这一单独部门完成的实践做法,能否将其借鉴到审后程序的制度设计中来呢?也就是说,能否将审后程序的各项事务从业务庭剥离出来,划归一个单独的部门负责管理,从而在减轻业务庭审判工作负荷的同时提高审后程序的效率呢?

三、审后程序的制度设计

当前法院并没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审后程序的流程控制。这种制度上的缺失对于审后程序的进行十分不利。只有调整现有审判事务管理机构的职能,或者在法院内部直接设立专门的审后程序管理机构,由其负责管理和监督审后程序的相应事务,才能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审后程序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笔者认为,审后程序的各项事务可以从审判庭剥离,交由审后程序管理机构负责完成。具体做法为: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后,将裁判文书和初装的卷宗移交给审后程序管理机构,审判庭就此结束对案件流程的控制,由审后程序管理机构负责完成一审裁判文书的送达、卷宗的最终装订(如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则包括卷宗归档,如当事人提出上诉则包括上诉状的收取和交换、上诉费的交纳指导、卷宗材料向上级法院的移送),以及二审程序结束后裁判文书的送达、卷宗的最终装订归档和退卷等工作。

(二)设置审后程序管理机构带来的进步

1.明确了审后程序管理的职责,极大的缩短审后程序周期,保护当事人权益

当前的审后程序之所以漫长繁冗,就是因为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其进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对其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从而造成各个部门缺乏协作甚至互相推诿的现状。成立审后程序管理机构,职责的统一将促使这一专门机构尽力缩短审后程序的周期,一些令审后程序进程“卡壳”的问题也有了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可以预见的是,审后程序管理机构的成立可以极大地缩短审后程序的周期,从而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

2.专业化程度提高,人员工作效率提高

审后程序划归审后程序管理机构负责,从而使一审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可以更加专注于实体审判事务,审后程序管理机构专司卷宗整理、上诉状的收取和转发、诉讼费的收取以及卷宗材料的移送工作,两者负责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大为提高,相关人员可以更加关注自身所负责的工作,避免了因分工过粗、战线拉得过长造成疲于应战的局面。

3.审判资源的利用率提高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民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日益凸显,急需年轻法官作为新鲜血液进行补充。但法官是需要具有一定资格和社会经验的专门人员,一名年轻法官从预备法官走向成熟需要多年的培养和磨练,在短时间内“案多人少、拥有审判资格的人员更少”的局面下,审判人员不可能短期内大幅增加。于是,如何内部挖潜,尽可能的增加现有审判资源的利用率就成了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将审后程序从审判庭剥离,使审判人员摆脱事务性工作,将更多精力投入于案件审理,恰恰是扭转当前不利局面的最佳选择。

4.解决了现阶段法院内部部分人员的出路问题

不容回避的是,由于历史原因,法院内部存在着一批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但不具备审判资格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大部分是在若干年前经过招工、调任或者复转进入法院。由于当前人民法院仍然承载着接收复转军人的社会责任,此类人员的数量仍在增加。对于此部分不具备、短期内也很难考取审判资格的工作人员的使用一直是困扰法院的问题。同时,由于没有审判资格,这类人员在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普遍遇到个人职业生涯的瓶颈。

必须指出的是,这些人员都是政治坚定、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在实践中掌握了大量审判经验、工作积极主动的人力资源,但是基于《法官法》的规定又不能担任审判员进入审判一线。审后程序管理机构的成立,在分担审判庭繁重工作的同时,也为这些人员提供了舞台。

(三)审后程序应当引入审限制度

笔者认为,在成立审后程序管理机构的同时,相关的规章制度应当同时配套颁布。首当其冲的就是应当将审限制度引入审后程序。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甚至可以以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规制。

具体来讲,由于本文统计的一、二审之间的审后程序是指从一审判决书作出日到二审法院签收一审卷宗日,该期间理论最短周期为33日,即判决作出次日宣判、15日上诉期、交换上诉状1日、答辩期15日、运送卷宗并签收1日。在制定相关规则的过程中,正常送达的时间损耗、法定节假日的因素和正当的工作时间损耗应当被考虑进去。故而笔者认为,如无特别因素,将一、二审之间的审后程序的审限制定为60日为宜。对于二审程序之后执行程序或在审程序之前的审后程序,可以延续部分人民法院的现有规定,即在二审审结后3个月内完成裁判文书送达和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可以预见的是,此处3个月审限的规定在审后程序管理机构成立后还可大幅缩短。

如遇到当事人涉外造成的上诉期、答辩期延长以及涉外送达、公告送达等造成的时间损耗也应当做适当考虑,因为以上原因造成的额外时间应当在审后程序的审限内扣除。如出现因为当事人诉讼能力低下或者拒绝配合法院工作的情形,如当事人拒绝交纳上诉费、拒绝领取裁判文书等情形的,被延误的期限应当被排除在外,不计入审后程序的审限内。

此外,应当完备审后程序审限延长的审查手续,对于其他原因造成审后程序审限延长的,应当由主管院长、庭长审批;造成审限大幅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在审限内完成审后程序相关事务的,对相关人员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四、审后程序管理机构运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判后答疑

判后答疑制度是解决当前当事人诉讼能力整体不高、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制度。但如果审判庭作出一审裁判后就此结束与案件的接触,显然是对判后答疑制度相当不利的,很容易造成判后答疑制度的落空,从而减少了平息社会矛盾的机会。

笔者认为,这一缺陷并非是不能克服的。审后程序管理机构负责文书的送达,并不等于省略了案件的宣判程序。在实践中,业务庭作出裁判后,可以由审后程序管理机构负责安排宣判的时间并送达宣判传票。宣判时,业务庭法官负责到庭宣读裁判结果并进行答疑,由审后程序管理机构负责裁判文书的签收及其后续事宜。这种由审后程序管理机构牵头、业务庭协助进行的宣判方式既落实了判后答疑制度,又保证了审后程序的合理化分工,可谓两全其美。

(二)相关规定应制定合理

成立审后程序管理这一新的机构,必然要制定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该规定的制定过程即为法院内部职权的分配过程,这一过程应当由熟悉审后程序的部门牵头主持,由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庭共同参加讨论。将审后程序交由审后程序管理机构负责的目的在于将各业务庭从程序性事务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在制定相关规定的过程中要避免为业务庭制造新的困难和不便,以便其全身心的投入到实体审判中去,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审后程序制度如能够顺利设立,将是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举措。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为当前人民法院的实际工作解决了突出困难。需要指出的是,审后程序制度的设立只是我国完善诉讼程序整体流程的一个部分。如何完整地规制整个诉讼程序的各部分程序,同时协调好各部分程序之间的有机衔接,从而达到我国诉讼程序的协调统一的目标,将是我们在审后程序设立后应当继续思考和着力破解的问题。

注释:

由于再审程序按照一审程序或者二审程序操作,故而其审理期限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由于刑事程序自身的一些特点,故而本文所研究的审后程序仅指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的相关阶段,但刑事程序的规制亦可借鉴本文。

由于二审程序作出后,二审裁判文书的送达、二审文书的装订、一审卷宗退还一审法院等程序与一审程序后的裁判文书的送达、卷宗的装订及上诉等基本类似,所以本文重点研究一审程序结束后至二审程序开始前这一部分的审后程序。但应当注意的是,本文所研究的审后程序除包括一、二审之间的程序,还包括二审和执行、再审之间的程序。

自2005年以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始设立审判事务管理机构,该机构职能之一即为负责上诉案件移送,笔者所在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09年正式设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但此仅为人民法院对审后程序进行管理的一种尝试,各个法院的审判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方式和职能也各不相同,尚处于摸索中。

据统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2007年上半年共向上级法院移送上诉案件176件,从一审判决到上级法院签收案件卷宗,平均耗时83.81天,其中最短的耗时30天,最长的耗时151天;该庭2008年上半年共向上级法院移送上诉案件202件,平均耗时89.1天,其中最短的耗时24天,最长的耗时276天。该统计时间还不包括二审法院签收卷宗后至二审立案之间的审查期限。详见《上诉移送周期:不容忽视的时间成本——关于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移送周期的调查报告》,袁伟,《法律适用》2009年第7期。

因为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卷宗一般由承办法官或承办书记员负责整理和归档,人民法院一般规定案件审结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归档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庭长甚至是院长的审批方可延迟归档。但是在当前诉讼爆炸的大环境下,审判压力空前巨大,业务庭审判人员对于处理不断立案的新收案件疲于奔命,所以相当一部分人民法院的卷宗归档延迟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于是就造成了相关机构在档案部门无法调取到案卷卷宗的情况。

判后答疑范文5

一、工作实绩

在履行分管业务庭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和党组、审委会等职责外,拓展性地开展了以下工作:

1、积极探索和实践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取得全国空前的成效,进而带动全院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年,市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司法成本与效率试点法院”和“司法公开试点法院”。

年月18日——19日,我和立案庭马庭长在最高院参加了最高院申报的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效率改革的有效途径探索》和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提高司法效率工作指南》论证会和写作分工会,并被确定为八名作者之一。

以上这些,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市经验给予的充分肯定。

经过对其他地区多元调解先进法院的考察、比较和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我们的多元化调解工作在理论和实效方面,仍然远远领先于国内其他法院。

2、持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首先,通过多元调解和繁简分流,使审判业务庭的案件难度增大,促使民商事法官的自然优化。今年年初以来,8名民商事法官陆续被其他机关和上级机关“遴选”,占一线审判法官的25%。但是,由于法院的结构优化和诉讼案件对职业化的要求,我院的法院专业水准没有降低,依然坚持“少数精英法官审判少数疑难案件”的法官职业化道路。在艰难困苦的司法环境背景下,民商事法官依然圆满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

其次,继续坚持由主管院长、庭长列席的正规合议制度,案件庭前研讨制度、当庭宣判制度、判后答疑制度,并加强裁判论理的公开审判制度。在制度基础上,营造职业法官平台。

第三,继续发挥审判学会作用,《市审判》会刊(双月刊)发刊、法官论坛和每周三下午召开审判学会等学术活动运行正常。不仅解决了部分疑难案件和一些法律前沿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学术气氛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及良好的风气。

第四,加强管理。首先是审判管理。今年深化了合议制度创新、实行庭前会议、审判学会研讨、当庭宣判、判后答疑和加强裁判论理等“阳光审判”制度。

第二是队伍管理。一年来,干警无一人违法违纪。

第三是政务管理。在协调相关庭室业务配合及后勤保障的同时,严格要求分管庭室的政务管理工作。明令禁止分管庭室拉赞助、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3、自主优化创新审判环境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通过我院法院工作网站,进行宣传、建立沟通和工作的平台。

其次,以审判学会为主体,和北华大学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包括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互派专业人员作专题讲座、共同申请科研项目等,实现法律资源优势互补。

第三,打造法律人共同体。首先,和北华大学联手,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互邀讲座、共同研发科研课题和以审判学会为平台的学术交流活动。其次,邀请上级法院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等,到院里参观交流,彼此加强沟通理解,特别是对多元调解改革中,司法资源重新配置和故意利益平衡的打破带来的各种新问题,获得了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组织法院部分法官在审判工作之余进企业、军营、社区、乡镇村等,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进行法律和改革的宣传活动。

4,以人为本,建立服务设施

在立案大厅和多元调解大厅,我们设立了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远程义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诉讼流程咨询窗口、多元调解咨询窗口、设立诉讼导引服务,并设触摸屏、诉前提示栏、报刊阅览、休息席等等服务项目。

5、自身建设

(1)被省高院评委吉林省专家法官。

(2)参与最高院申报的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效率改革的有效途径探索》和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提高司法效率工作指南》的写作工作。

二、问题和未来打算

首先,法官职业化推进过程中的很多措施的落实还有部分仍然没有到位。原因是:一方面,有些措施本来在设计中就是先务虚后务实的;另一方面,新的法官理论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都很高,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经验的积累等方面,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因此诸如当庭宣判等制度不能马上全面落实到位。

其次,对多元调解的总结性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主要是总结经验的亲历性,导致搞总结的人必须了解改革、理解改革的精髓,而目前尚没有组织成立这样的写作团队。

再次,在对外衔接的很多方面,没有落实到位。一方面原因是个人精力有限、法院资源有限。另一方面是我本人对务虚性的工作重视不够。

第四、司法公开具体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日常落实。

第五、司法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法律援助窗口的建设问题。

今后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狠抓落实,工作做到虚实结合。

首先对多元调解组织具体指导和调研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在院内民事审判工作走上正轨后,把便民诉讼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进一步完善,并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发挥作用。同时,审判工作向延伸审判服务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方面有所转移。

其次,对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总结探讨应当抓紧进行。

再次,探索新的法官管理模式,如法官的集约化管理机制。阳光审判的落实,需要管理设施及机制的创新。集约化管理应当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审判质量的有益尝试。

判后答疑范文6

【关键词】英语教学;五环节;小组互助;模式

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的能力是当前教育的主旋律,而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的主渠道。鉴于目前英语教学存在“费时较多,收效甚微”的现状,教师要设法抓住课堂这个主阵地,通过课堂实践,优化课堂教学结构,转变课堂学习方式,使教学过程由学生被动接受变为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探究,自我发现的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本着这个目标,自2012年开始,笔者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探索,摸索出了“五环节小组互助”英语教学模式。

一、模式理念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互助为主线;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关注学生学习的实效性,关注教师教学设计的针对性,关注课堂教学师生的互动性;达到先学后教,相互帮助的目的;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我会学”;体现“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互助发展为本”。

二、模式流程

英语“五环节小组互助”课堂教学模式

导入新课 启迪思维――自主学习 巡视答疑――互助交流 合作探究――巩固测评 提升能力――评议小结 补救反思

三、模式特点

英语“五环节小组互助”课堂教学模式,是指在整个英语课堂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学生主要以自主,合作,探究的小组方式进行学习,并通过一定的训练把当堂所学知识巩固,内化,学以致用。“五环节小组互助”实对教材进行重新整合后以问题的形式呈现,是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的有机统一。五环节是指该课堂教学模式的基本操作程序是“导入新课;自主学习;互助交流;巩固测评;评议小结五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在师生的密切配合下完成的。五个环节的顺序不是机械的一成不变的,其中有的环节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学生的差异重复再现,循环交换互使用。

1 、导入新课,启迪思维。

教师用2分钟左右时间围绕本课堂教学内容创设情景,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把学生引入获取新知识的愤悱状态―自己想学习了),架起通向新知识的跳梁。导入形式多种多样,应根据新授课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水平来确定,可以是学生个人或以小组汇报,其方法大体有:通过情景表演,影视情节播放、单词竞赛游戏、复习旧知、演 讲、师生会话等。启迪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兴趣。

2、自主学习,巡视答疑

自主学习实际上是一种主动、独立的学习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由学生自己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教师的作用则在于创建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中来,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创造性的思维火花,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和质疑精神,鼓励学生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自己的看法。同时在学生明确教学任务和说明后,围绕问题进行独立自主学习,作好自学记录;教师巡视、了解学生自学情况、解答疑问,指导学习方法,教师要特别要关注学困生的自学情况,并进行个别辅导。

3、互助交流 合作探究

(1)学生自学完成后,由小组长牵头,带领全组同学一起对自学中没有解决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互帮互学,也可以请教老师或其他小组的同学 ,通过合作、探究的方式共同学习求解。对组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好记录。(2)教师就“自学问题”分别由不同小组的学生代表向全班同学解答。这里要求回答问题的学生面要广,声音洪亮。回答有误的,先由学生纠错,仍不正确的,在教师的点拨引导下继续探讨求正。(3)学生回读教材,质疑解惑,对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再次提出疑问(意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教师和全班学生共同解答。

本环节教师要做到“三讲三不讲”,即重点、难点、疑点,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够解决的问题教师不讲,学习小组合作交流能够解决的问题教师不讲,课堂上生成的问题在学生未讲之前教师不讲。

4、巩固测评 提升能力

对本节课呈现的语言知识进行当堂训练,逐项掌握。教师根据教材内容或知识点,精心设计练习题,有针对性进行当堂巩固练习,每次练习题的量应覆盖本节课涉及到的知识重难点。教师要注意对学生的有效指导和恰当点评,揭示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评议小结,补救反思

小结是对课堂内容的回顾小结,是对课堂所学内容的回顾、整合和深化,是强化课堂效果的重要环节,是高度提炼、精要概括和系统整理的过程,具有画龙点睛功效。学生通过前两环节的自主学习和互助交流,对所学知识有了一定的理解和掌握。但从整体来看,掌握的知识仍是单一的、零散的、片段的,缺乏对整堂课知识体系的把握。因此,本环节就是把学过的知识及时进行梳理整合,形成板块,提纲挈领式地储存于学生的大脑之中,使学生加深印象。增强记忆。

四、教学效果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校英语课堂教学依据“ 五环节小组互助”的教学模式,坚持“以学定教、高效互动”的基本理念,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以教材为教与学的依据,重视师生灵活创造性的开发教材;以活动为载体,强化语言实践训练,以任务为驱动,有效地达成了教学目标。我校英语教研组的教学成果是显著的,英语教学成绩在全县名列前茅,涌现出了本人在内的一批学科带头人,我校的两名教学骨干都出现在我组,这正好说明了“五环节小组互助”教学模式的实用性,本人感到这种教法得心应手。

总之,无论哪种教学模式要兼顾对学生进行知识探究和素质养成两方面的教育。教师要灵活运用,要针对教材内容,结合学会实际,选用各环节具体操作中的最佳途径实施教学。教学要因教师而异,因课程而异,因学生而异。教学是一种艺术,教无定法,艺无止境,但我想,在我组同仁的共同努力下,这种模式将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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