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个人廉洁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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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个人廉洁履职报告

委员个人廉洁履职报告范文1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执法干部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年度基层行政执法干部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工商所正、副所长(在本所任职不足半年和挂职的除外),以及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

正、副所长的述职述廉与一般干部的述职述廉一并组织实施。各分局每年安排不少于所辖工商所总数三分之一的工商所正、副所长和一般干部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履行工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情况;

(四)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的情况;

(五)关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的方法步骤

*年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活动结合全市民主评议机关工作进行。各分局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迎评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活动的开展,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工商、理解工商、信任工商,支持工商工作。

(一)广泛征求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行风(效能)监督员、乡镇街道及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根据述职述廉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职情况、服务群众、企业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聘请评议员。评议员应由当地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纪检监察、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和政府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由上级局纪检监察部门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述职述廉的会议代表应不少于40人,管理服务对象应不少于参会代表的50%,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受处罚对象参加。

(四)召开述职述廉会议,接受社会评议。由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向参加评议会的代表述职述廉,接受他们的监督评议。召开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会议,由上级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联系该所的分局领导参加。

(五)组织社会评议。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社会评议表,由参加评议会的代表对述职述廉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评议。对正、副所长的社会评议表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当场收回并整理、统计。

(六)意见反馈与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由县(市)、区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限期整改;情况不实的予以澄清。对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工商形象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评议结果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反馈。对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评议代表反馈。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七)评议结果的汇总、上报。各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工商所的评议结果要及时汇总,并将评议统计结果上报市局监察室。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活动及“基层廉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此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请各分局(无工商所的功能区分局除外)于11月中旬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局。

附件:1.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社会述职述廉个人测评表(一)

委员个人廉洁履职报告范文2

一、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一)突出教育重点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学习教育的重点。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风险部门、关键岗位及人员、新提拔干部和新进人员等的思想教育。局系统每年、各直属单位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学习领会和中央及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的指示精神和文件规定。通过深学、细照、笃行,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改进教育方法

通过专题党课、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电教片、参观见学、下基层接地气等形式,充分运用正反典型和身边人身边事,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宗旨教育、信念教育、廉政教育、纪律教育等,着力增强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感染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法制观,增强抵御风险、拒腐防变能力。

(三)严格教育制度

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季度、月度学习教育计划和特定时期、重点对象专题教育制度,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注重学理论、学法规、学政策、学科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理论武装,筑牢思想防线。

二、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改进文风会风

严格落实局机关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套开的一律套开,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严格执行会议报批报备制度,凡涉及全市性会议,职能处室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主要领导审定,批准后召开;凡条线业务会统一报局办公室备案。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认真落实会议经费预算管理规定,切实提高会议实效。注重会场简朴,不悬挂标语、不铺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和纪念品。

严格落实局机关办文规定。严格收文发文处理程序,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的简洁朴实会风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从严控制纸质简报和文件,民政条线或局系统会议上主要领导讲话,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局领导讲话一般不印发。

(五)体察社情民意

局领导班子每半年赴市委确定的“三访三促”联系点调查研究、访贫问苦,每年下基层蹲点5-7天;局领导班子每季度赴局确定的联系市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开展“三访三促”活动。

坚持每月局长来访接待日。重大,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亲自接访、全程督办,每周安排局机关干部赴市接访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坚持局领导带班、机关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坚持撰写调研报告和民情日记,局领导每年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下基层撰写民情日记,具体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结对帮扶困难家庭2户(其中困难学生1名、困难家庭1户),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2次,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局领导和机关干部体察社情民意过程中,突出“五听五问”,广泛听取普通党员群众、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同志、“两会”代表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意见和建议,注重问效、问怨、问症、问需、问策,注重多交了解实情、肯说实话的基层朋友,做到“真听声音”、“听真声音”。

三、坚持秉公用权、秉章办事,切实规范公务行为

(六)规范公务接待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接待程序、标准规定,认真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附公务接待来访函,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接待,做到事前严格审批、事中严格把握、事后严格审核;坚持从简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市统一明确的定点宾馆饭店,不上高档菜,不上高档酒;坚持对口接待,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严格执行禁酒令等各项规定,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七)规范公务用车

严格执行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问责办法。除局主要领导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外,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驾公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双休日停放、节假日封存制度,期间所有车辆要停放到本单位车库,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放到其它位置;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和里程登记制度,落实一车一卡一账,每半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务用车里程和费用。

(八)规范公务考察

严格掌握公务出国(境)、考察、差旅、培训等费用支出标准,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规定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出访活动的时间范围、开支标准,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从严控制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应与主管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目的明确,讲求实效。除经批准外,局领导不得参加各类洽谈会议、庆典活动。

(九)规范公务消费

严禁以单位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严禁用公款参加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坚持公务消费实行刷卡消费,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减少现金支出,逐步取消现金报销。

(十)规范财务制度

按照《XX市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科学编制、执行经费预算。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单位所有收入必须纳入预算,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严禁私设任何形式帐外收入和“小金库”、私分非税收入。

科学合理分配专项资金。规范操作规则和工作程序,由业务处室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分配方案,逐级上报经同意后实施;重大项目资金投入、分配、使用需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程序。各项经费报销必须符合预算标准和规定范围,坚持“一支笔”审批,防止对多头审批和无计划支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机关干部的差旅费管理按照《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强化内审和监督机制。从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要环节入手,不定期、有重点地开展内控和廉政风险排查,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员额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四、坚持点滴入手、细节做起,切实严守工作纪律

(十一)严格考勤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作息时间制度,各处室领导负责本处室人员的考勤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局作风效能办每月不定期地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对不遵守作息时间和未按要求进行考勤登记的人员提出通报和处理意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履职无关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十二)严格请示报告

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出差和外出报告制度并填写《外出报批单》;机关工作人员因事不能上班,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按职级逐级报批,离开城区,要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的,需由个人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病、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事前申报、组织把关、本人承诺、向群众公示、事后报告的制度。

(十三)严格岗位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违反中央、省、市委各项规定要求的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分别追究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十四)严格述职问责

严格建立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执行中央、省、市各项规定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尤其在公务消费、因公出访、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用车、一般性支出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认真进行述职,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进行问责,该处分的要给予处分,该追究领导责任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切实强化垂范意识

(十五)带头进“窗口”、守纪律、做表率

局领导班子每年要进基层单位、窗口部门、服务单位、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重点服务对象家庭,实地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体察基层难处,感悟角色转换。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安排领导班子、机关人员下班组、到一线。

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准则》等规定,自觉做到“三个远离、三个不该”:远离是非之地,不该涉足的地方坚决不去;远离是非之事,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干;远离是非之人,不该交往的人坚决不交往。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放高利贷行为。

党员干部要把焦裕禄作为立身立行立言立德的标杆和榜样,带头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带头谋事更实、创业更实、做人更实,带头实践“五抓五比五创”:抓各级干部尽心尽责,抓党员干部模范带头,抓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抓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抓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管控和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队伍,比干劲、创一流标准,比作风、创一流团队,比贡献、创一流业绩。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六、坚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切实狠抓正风肃纪

切实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聚焦“”、抓小防大、未雨绸缪、正风肃纪,坚决把违法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委员个人廉洁履职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委员个人廉洁履职报告范文4

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法院工作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以执法办案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40584件(含旧存1040件),审结39031件,综合结案率96.2%。二审发改率0.53%,为全省最低。结案标的额为23.1亿元,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决4213人,结案率98.5%。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正确把握宽严的范围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规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无罪2人。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依法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5771件,结案率95.8%,解决诉讼标的额近11亿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82件,结案率100%。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530件,执结标的额185万余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审结各类再审案件854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93件)。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各类案件6822件,执结率97.7%,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10.6亿元,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加强立案工作,保障合法诉求。日常接待当事人上访2013人次,院长接待日接访690人次。办结市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案件38件,办结率100%。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积案”活动,对12月31日前尚未息诉罢访的186起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办结160件,办结率86%。已办结的积案中,息诉率达到81%。

(二)以司法为民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把服务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结合会议内容研究谋划法院工作要点,努力使审判工作与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定了《关于为大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法官参与走访500余人次,走访企业80余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00余项,其中有210余项被相关单位采纳。对涉及我市重点项目、重大在建工程、特殊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大庆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良的司法保障。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和谐审判、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对有条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可能地使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来处理,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8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45.1%,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36.1%。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完善“六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窗口和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使近千件纠纷通过诉讼外渠道得到解决。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328.2万元,指定辩护8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45万余元。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和职业形象

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增强了对司法大局观、司法能动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理解与认同,牢固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制定了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法官参加续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共计11期421人次;以文书讲评、庭审观摩、岗位培训等方式培训法官900余人次,增强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两级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干净、干事”的用人原则,落实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重点培养工作,并在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选调法官、引进人才等方式招录工作人员80人,健全完善了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把纪律作风建设与治庸、治懒、治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典型事例抓起,机关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设立了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质效监督考评工作;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以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等六类案件进行了严格评查,针对发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人。

(四)以规范管理为主要抓手,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司法效能

深入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在审判管理方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标准》、各类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等16项制度,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设定了一审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业绩,加强了审判绩效管理;定期开展庭审考评和法律文书评查,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了审判质量管理。在队伍管理方面,设计岗位规范121个,开展了岗位工作纪实,实现了对岗位履职情况的全面记录和综合考评;对工作绩效进行季考评季通报,年终按序列排名,考评结果与立功受奖、学习培训、晋职晋级紧密结合,产生了积极的激励约束效应。在政务管理方面,继续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围绕司法管理改革、适用法律情况和当前社情民意确定重点调研课题14个,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服务司法决策、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作用;全面提高宣传层次和水平,在省市新闻媒体开辟了“审判传真”等4个专栏,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027篇,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动推进大会”在大庆市召开,市法院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五)以接受监督为基本途径,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当事人代表座谈会2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跟踪参与执行案件46件。及时全部的办结省、市人大督办案件25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9件,审结37件,其中改判、发回和调解21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25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文件形式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3件,并针对反馈的各类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两级法院存在的不规范环节和不透明程序进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1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让胡路区法院邢海东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清积工作先进个人”。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两级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把各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在审判工作方面,上诉率较高以及隐性超审限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人员素质方面,部分法官不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司法观念滞后,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辨法析理、细致耐心地做群众工作,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结、久执不结,人情案、关系案仍有发生。同时压力大、法官配置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数量严重不足仍然是制约法院自身发展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意见

为卓有成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以更新的理念、更强的能力、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稳步上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发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标,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能动司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汇报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突出问题,寻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要求,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做出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全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主动学习、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使司法审判始终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研判,了解各种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好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

(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在案件质效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审理期限督办和通报制度,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新机制。落实全面、全程、全员调解的措施,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调解力度,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稳步上升。推进“六调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多元机制、多元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积案”活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得到兑现。

(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委员个人廉洁履职报告范文5

关键词:高校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我国高校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由财务预算控制、管理制度控制、总会计师机制控制构成。只有建立与完善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才能保证高校各项事业活动顺利进行。

一、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控制

近年来,审计署在《审计结果公告》中指出教育部下属高校存在年初预算不细化、不完整等情况,必须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规范预算程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高校应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全面预算控制,将学校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

(一)合理编制预算

高校作为非营利机构,首要目的是维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转,在预算程序上可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在预算方法上适于采用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以提高高校预算管理水平。高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高校的预算编制能够合理透明。高校应该明确各项预算收入,细化各项预算支出。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高校应该充分考虑自身办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对各类资源的使用状况及效率进行综合考虑,以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和规划。高校预算编制要对经常性预算支出和建设性预算支出进行统筹,在编制方法上,采取零基预算和弹性预算相结合的方法。学校要把预算下达到校内各个教学系统和行政系统,把学校的各项内容与目标采用预算的方式来确定,以此作为高校实现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二)控制预算执行

在制定出合理的财务预算后,高校应重点监控财务预算执行情况。高校应建立健全以“预算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二级预算管理体制”,实行预算分级管理。明确各院系、各职能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形成科学的预算控制体系,目的是为了确保预算的严格执行。各教学和行政部门应在预算体系的基础上,严格对组织收入、合理控制支出进行落实。在预算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时,要随时了解预算支出情况,对于不按预算支出进度开支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对于超预算行为,要拒绝办理。确需追加预算时,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三)考核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情况一方面反映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各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为制定、执行财务预算提供参考。因此,一方面应由学校审计机构定期对全校的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审计,包括对各院系和职能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效果等。另一方面,应建立高校预算管理系统,对各院系和职能部门的预算实时监控,对于执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编制调整预算并进行审核,严格控制资金流向。除此之外,还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就各院系、职能部门的预算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业绩作出评估并进行奖惩。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控制

(一)预决算控制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管理是通过对资金运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按项目和类别控制校内各单位的各项资金支出,将高校的资源配置加以量化。高校决算管理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通过制度将学校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程序之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对大额资金的支出进行实时监控,保证学校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

(二)资产控制

当前,加强资产控制已成为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重中之重,资产控制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1.加强流动资产控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按规定程序核销。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点,保证账实相符。

2.加强固定资产控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实相符。第一,高校应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处,购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控制,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第二,应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购置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购置、使用、账务处理、报废、处置等做出规定,规定购买、验收、保管等环节的具体责任人,从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监督与管理;第三,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以及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评价制度,定期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评估,除此之外,还应不定期抽查评估结果,将院系或专业作为二级核算单位对其实行全面管理。

3.加强工程项目控制。湖南省审计厅《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全省81所公办普通高校债务的锁定审计,核定2010年末债务总额18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拖欠工程款占79%,平均每所高校负债2.26亿元。因此,高校工程项目的控制必须作为高校内部控制的重点来抓。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高校工程项目管理的首要目标。对于耗时长、采用分包方式的工程项目,要严防舞弊行为。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项目支出。

4.加强无形资产控制。高校领导应增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从制定规章制度入手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

5.加强对外投资控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高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投资收益及出租、出借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如果出现因投资不慎导致资产浪费或闲置的,则按“绩效评价制度”对部门给予考核。

三、建立健全总会计师机制控制

教育部于2011年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中决定公开选拔6所试点直属高校校长暨总会计师并公布任职人员名单,之后将继续推进公开选拔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延伸到每所高校。

(一)建立健全总会计师选拔、提升机制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中规定,总会计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委派,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异校或异地任职,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从采取“委派制”的各高校的实施情况不难看出,受委派的总会计师不熟悉高校的文化背景、人际环境以及规章制度,所以,应在全国建立“高校总会计师人才库”,根据各高校特点选拔合适的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1)道德素养。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和职工利益,能够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性,并严于律己,公正廉洁。(2)专业技能。总会计师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战略与风险管理、资本运作、内部会计控制相关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还要熟知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审计等相关学科内容。

(二)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履职保障机制

应明确总会计师主要职责权限以及履行行政职权的保障机制。总会计师的工作内容包括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参与高校会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参与制定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管、参与财务收支预测及编制财务报告、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并按照财经制度要求参与相关财务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聘任。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决定了总会计师在处理工作时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做到客观、公正、公允、独立判断,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及经济监督的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总会计师日常监管机制

总会计师主管学校财务工作,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建立总会计师定期报告履职、年度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制度。其由政府委派,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校长的双重领导与监督,工作过程及结果也受到校内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所以,在实施时应建立定期轮换制,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合格的总会计师在各高校进行轮换,杜绝违法犯罪,也有利于提高总会计师的工作能力。

(四)建立健全总会计师评价机制

应完善高校总会计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建立评价机制,建立牵制总会计师的内控制度,向校长及党委定期汇报工作,包括财务状况、资金收支活动。财政、教育、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总会计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及人事调动的依据。

总之,高校的财务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高校的内部会计控制也必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我国会计控制制度,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坚定不移地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能确保高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而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J

(注: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C1266)

参考文献:

委员个人廉洁履职报告范文6

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年。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书记提出的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全面推行阳光人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人事人才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和“五个突破”工作中心,按照“突出三个重点、把握三个热点、破解三个难点、打造三个亮点”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公务员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市场化配置、机构编制管理和企业干部解困维稳等诸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一年以来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人才瓶颈制约正初步得以突破

一、坚持以人才工作为核心。

破解人才制约是人事编制工作的重点目标。书记在市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才危机是巴中最大的危机。要着重研究制定和落实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引进人才、重用人才的激励措施和办法,人才瓶劲制约是巴中经济发展的核心障碍。让人才留得住、引得进、受重用。按照这一要求,以“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为标准,坚持“科学用人、规范用人、有序用人和公开用人、公平用人、公正用人”两眼向外抓引进、两眼向内抓盘活,着力优化人才环境,缓解人才需求矛盾。一是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围绕“让能干事的有机会、给肯干事的以舞台、使干成事的得重用”用人导向和坚持“以待遇吸引人才、以感情留住人才、以事业成就人才”要求,书记的强力主导和高度重视下,对我市人才队伍现状、人才开况进行认真分析和广泛征求听取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巴中市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专业人才试行办法》采取“给编制、给岗位、给待遇和营造良好人才环境”8条优惠政策,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全国各地各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踊跃报名,志愿到巴中发展。已登记志愿到巴中工作的优秀人才36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5人、211工程”学校重点专业本科生21人。特别是开启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之后,年11月四川师范大学举办的面向四川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人才招聘大会上,市引进人才的8条优惠政策吸引了2000余名高校毕业生排成长队咨询和应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等领导亲临我市展区,与应聘学生亲切交谈。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对高校毕业生踊跃应聘我市职位的壮观场面给予了报道。当天现场登记70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0人、211工程”学校重点专业本科生8人,其他本科生687人,涉及13个专业。二是优化人才选用环境。坚持以市场化配置人才为导向和考试选人用人为手段,逗硬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凡聘必考”公务员晋升职务“凡升必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凡评必考”四必考”制度,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切实规范了用人环境,促进了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全年共组织录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和职称评审考试37次,参考人数19724人。通过网络、现场报名共有8530名高校毕业生应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位和村(居)岗位,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生2604人(重点本科生114人)专科生5052人,市外生源1305人分布于23个省(区、市)已录用到岗200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人、重点本科生37人,其他本科生337人,市外生源421人。三支一扶”计划录用242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录用141人、西部志愿者”计划录用45人,招考公务员33人、招考人民警察290人、招考教师1017人、其他事业单位招考209人。三是激发人才内在活力。抓好人才引进、优化人才环境的同时,着力加强对现有人才的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机关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已有市规划和建设局、财政局、林业局、民政局、政府办、农机局、农业局、发改委等8个单位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的轮岗交流,其他部门正在抓紧思想动员、方案制定,酝酿实施,预计年3月底前可全面结束。同时按照建设规范化责任型政府要求,开始研究思考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机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建立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在评价公务员业绩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公务员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社会公认度。四是统筹城乡人才开发。主动把人事人才工作的服务领域向农村延伸,服务对象向农村人才延伸,服务重心向农村人才开发延伸,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开发农村人才的职能作用,建立农村人才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科协、教育等部门职能,全面开展职称评审进农村、培训教育进农村、科技智力进农村、就业服务进农村、表彰激励进农村的五进农村”活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全年共评审认定农民(农业)技术职称7405人,其中农民技师46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4078人;组织培训贫困农民5.7万人次;派遣科技特派员进村300人;选派高校毕业生499人到村“三支一扶”下派优秀干部到乡村任职1184名;建立农村人才开发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60个、示范岗870个;推选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153名,从优秀村(居)干部中公开考录公务员13名。市“五进农村”助推新农村建设的做法,得到省人事厅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依法行政进程有了明显加快

二、坚持严格规范管理。

作为提升部门形象,始终把坚持规范化管理。优化工作环境,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头戏和杀手锏。一是以实施公务员法为重点,有效规范公务员管理。按照公务员登记规定,严格坚持登记范围、登记对象、登记程序、登记纪律,全面完成公务员首批集中登记。针对公务员法实施反映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力量,先后多次深入县(区)深入基层单位专题调研,认真梳理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稳妥地化解了矛盾。对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公务员入轨登记基础上,积极启动集编制实名制管理、身份现代化确认、财政供给规范化管理于一体的公务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动态的公务员管理数据库。为提升公务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以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为重点,有效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公务员登记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津补贴清理规范工作。积极指导和探索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办法,广电总台、巴中日报社和规划、卫生等部门的事业单位试行打破档案工资、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推动了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倾斜的激励分配机制与导向的形成,切实搞活了内部分配。三是以优化职能配置为重点,有效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新形势下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前移和快捷高效服务要求,超前思维、事先谋划、精心准备,顺利设立了市委常委办和市政府应急办两个机构;整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和群众工作职能,设置市委市政府和群众工作局,市纪委、人事局、市法院等20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设立了群众与工作科;强化和完成了政务服务工作机构的职能配置,对铁路、防雷防雹、人才和老干部管理等职能进行了明确,积极理顺市区广电机构管理体制,促进了部门职能更加明晰、管理机制更加科学、事业发展更有保障。推进“三项改革”不断健全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行政体制改革,对全市行政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2个部门职能偏移;对职能交叉、重叠的国资管理部门予以职责归位;对建设、国土、民政、农业等7个部门的25项职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对2个部门履职不力而引发的群体矛盾进行协调化解。全面启动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工作汇报、政策宣传、情况摸底、意见反馈、方案上报等“五个到位”及时编报了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做好了全面实施的各项准备。拉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序幕,按照“规范、发展、搞活”改革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完成了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前期4个机构设立和编制调整、卫生执法编制分解核定等,积极借鉴外地经验,研究界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办法,着力整事事业单位公共事务管理资源,逐步推进事业单位职能社会化。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三大体制”对事业单位走向市场、走向社会进行跟踪管理,坚持依法登记、变更、注销、备案、审批、公告、管理“七到位”出台《行政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办事程序、协调机制、管理方式上全面系统界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使机制编制管理形成了体系;就机构编制管理三个法规执行情况,会同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历时5天,深入三县一区,以随机抽查完成对1个党委工作部门、7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政法执法机构、2个事业单位等12个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检查,对超编进人、人员编制混用、行政机关人员在下属事业单位兼(任)职、超职数配备干部、吃财政“空饷”分流人员反弹等问题进行了查纠,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了通报,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的严肃性。

各项工作围绕和谐发展有序开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努力把各项工作置于构建和谐巴中的大局中来思考、来部署、来安排。一是广开就业渠道,抓好重点突破的同时。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矛盾。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采取腾出岗位公开招考、出台引进人才办法公开引进、组织现场招聘会搭建就业平台、择业指导咨询提供职业导航、开展人事给予倾力帮助、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多种措施,有效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聘用)高校毕业生2009人,通过人才市场推荐就业和引导自谋职业实现就业2375人。二是强化帮扶责任,有效解决企业干部实际困难。为实现企业干部“零上访”零赴省”零进京”这一目标,层层签订《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帮扶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头;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力度,深入企业、深入企业干部家庭宣讲政策、排解矛盾、做到政策宣传到家、走访慰问到家、困难解决到家、心里话儿说到家;坚持重点稳控,对企业干部维稳重点人实行“定领导、定科室、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包稳控”和“六定一包”责任制,采取“一对一”一帮一”办法,落实包案责任,确保稳控对象不脱控;坚持典型引导,开展向转业干部林强学习活动,引导干部顾大局讲团结。通江县企业干部自觉主动向该县遭受洪灾的农民群众捐款3万余元,并表示不上访、不串联、不成立维权组织;坚持排查化解,树立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和积极主动的维稳观,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排查、变转业干部上访为主动下访,认真排查隐患,依法、依情、依理解决企业干部的生活困难和合理诉求。巴州区企业干部代表白明顺曾两次到京,有名的上访典型,该同志生病期间,帮扶领导经常到家看望问候,帮助解决困难,使其非常感动,现已转化成为维护企业干部稳定的政策宣传员、矛盾化解员、维稳信息员;坚持依法处理,对个别长期违法违规上访的重点人”依法予以训诫,并收集、掌握、固定证据,收到教育一个、引导一片”良好效果。市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做法得到省委办和省办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分别用专刊介绍通报全省。三是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加强人事争议仲裁。针对社会不和谐因素逐渐增加、人们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的实际,成立了人事争议仲裁中心,从机关内部选配工作人员,配强班子、充实队伍、加强培训,为依法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及时公正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化解人事争议矛盾奠定了基础。四是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人事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为认真落实书记提出的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全面推行阳光人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全面实施了以打造“阳光人事”为核心的阳光人事”法治人事”人才人事”和谐人事”建设,全市人事编制系统着力开展了全面推行阳光人事,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开展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和警示教育到监狱、法制讲谈到机关、作风纪律到军营、廉政教育到家庭、扶贫济困到农村等“七个一”活动为载体,强化廉政建设;以贯彻“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十条意见和开设职工互动学习讲堂为抓手,强化能力建设;以落实人事编制机关“八个坚持、八个不准”规定和人事编制工作规范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以编制实施《巴中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行政审核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途径,强化效能建设,以树立人事编制干部十种意识为导向,强化思想作风建设,以开通人事人才网、人事考试网为平台,强化阳光党务政务建设,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为使干部懂得监督、习惯监督、自觉接受监督,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法制局长到机关给职工专门讲授监督法和行政许可法;建立了人事编制工作监督员制度,从各界人士和人事编制工作服务对象中择优选聘一批监督员,切实加强了对干部职工及其行政行为的监督。深入扶贫村宣讲省九次党代会、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第一时间深入抗洪救灾第一线为灾民送去救灾物资和现金,并指导抗灾自救、恢复生产。按照“六个一”要求,投入2万多元建起“关爱留守学生之家”1个,41名干部结对关爱41名留守学生。中秋节日当天,局领导率领机关干部,邀请市卫生局、团市委领导和市妇幼保健院7名医师为留守学生送月饼、送亲情、送温暖、送健康,与留守学生共度中秋佳节,受到广大村社干群和留守学生的欢迎和好评。大力支持平昌县基层政权建设和为加快通江发展尽心出力,开展军民、警民联谊活动,学习军营好作风好纪律,支援驻巴部队建设。先后在局机关有限的业务经费中分别挤出5万元、1万元支援平昌乡镇建设和驻巴武警支队营房建设,协助配合市委组织部为通江县选派干部30多名,有力支援了通江发展。

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水平和机关形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事编制干部队伍。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机关管理,围绕构建“阳光人事”法治人事”人才人事”和谐人事”这一总体目标,全市人事编制系统着力开展了全面推行阳光人事、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开展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警示教育到监狱、法制讲座到机关、廉政教育到家庭、扶贫济困到农村等“六个一”活动为载体,强化廉政建设;以贯彻“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十条意见和开设职工讲堂为抓手,强化能力建设;以制定人事编制机关“八个坚持、八个不准”规定和人事编制工作规则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以编制实施《巴中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行政审核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依托,强化效能建设;以树立人事编制干部十种意识为导向,强化思想作风建设;以办好“巴中市人事局”网站为平台,强化阳光政务建设。特别是今年来我紧紧抓住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有利契机,按照市委书记、洪金市长、延荣常务副市长、光远部长等领导对人事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打造“阳光人事”为抓手,围绕人事编制干部社会形象更加良好、阳光人事运行更加规范、人事编制工作全面推进“三大目标”扎实开展互动学习设讲堂、为民服务到基层、开放公务强监督、警示教育到监狱、法治讲座进机关、公务运行重规范、开门纳谏查问题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施活动,丰富活跃了机关作风整顿建设内容和形式,突出了作风整顿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廉洁意识、法制意识、进取意识、自律意识和依法执政、科学执政、为民执政、廉洁执政能力,提高了人事编制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切实增进班子团结

五、加强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