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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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政策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1

编者按:2003年,国务院针对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提出了“两为主”,即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允许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在流入地就读。十年过去了,当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开始要考高中、考大学了,“异地高考”这个问题就成为一个客观的、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2011年3月24日,20名学生家长向教育部学生司工作人员递交了《学籍与户籍分开,以居住地和学籍确定高考地的建议方案》。这些家长都是外地来京工作多年,孩子当中大部分在北京完成了小学、初中教育,马上就要面临高考。2011年10月,他们又向社会公开了民间版的《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并递交教育部。这份方案提出,不再把户籍作为高考报名的限制条件,高考报名资格依据学籍和父母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认定。具体措施是子女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至高中毕业在该地有3年以上连续学籍的,高中毕业即可在该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对于北京、上海等情况较为特殊的区域,方案中也有明确设计: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学籍的,高中毕业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之后,这些非京籍家长每个月到教育部办提交公开信,希望能够得到明确答复。同时,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家长志愿者自发组织,在地铁口、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社会宣传,目前,已争取到接近10万人次的公众签名。民间版《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就是他们在调研、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家长、媒体记者召开研讨会的基础上拟成的。

2011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后文中简称《意见》)。2012年9月7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会上表示,文件主要精神有三点:一是要积极解决。文件规定各地在年底前要出台解决办法。二是要有条件准入。家长、学生和城市都要符合条件。家长基本条件是,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学生本人条件是,有可能在这里学了小学、初中、高中,也可能只是高中才来,可能高中三年都在这里,也可能高中一年在这里,因此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什么样的学生跟本地生是一样的;还有一个是城市条件,要考虑城市的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三是因地制宜。各地根据流入地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办法,提出具体的条件。

那么,本次出台的三个条件是否能够满足异地高考的诉求,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围绕异地高考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本期《深度报道》特邀教育政策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2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精神,现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外来人员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五)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考条件㈠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考条件㈡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三)符合报考条件㈢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符合报考条件㈣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五)符合报考条件㈤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考条件㈥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随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军转安置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转业证。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调入单位证明。

(七)符合报考条件㈦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考生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须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和《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一份外,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三、责任追究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3.未报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为考生及考生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5.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

6.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3

在第一轮复习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基本指导思想 要以课本为主。有些考生认为:“课本没什么看的!太简单了!”这种想法是绝对不可取的。“万变不离其宗”,千变万化的试题只是命题角度的变化,高考试题也同样如此,它不会脱离《考试大纲》,不会脱离课本的知识点。所以在第一轮复习中,我们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课本上。

二、要注意复习课本的方法和技巧

复习课本不是像刚学习的时候那样的细致,但也不是简单的翻一遍,或是单纯的背诵一遍,必须要注意方法和技巧。虽说是第一轮复习,但实际上它包含两遍:

第一,先把课本读“厚”。具体做法是:结合《2009年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把每一课的知识点都找出来,逐个消化。需要知识的识记,需要理解运用的知识点,要再通读一下课本上的相关内容,特别是以自己不一理解的重点问题,除了要问老师和同学之外,还要做少量相关的习题。这一遍复习不能留下任何的知识死角。要下苦功夫细致地复习,时间不够要抽时间,把识记、看课本和做题有效地结合起来。另外,每复习一个阶段要做一套检测题,检查一下自己知识点上还有没有漏洞,以便及时查漏补缺。我建议:以每两课为一个阶段,复习完两课后做一套试题,自我检测一下。

第二,再把课本读“薄”。根据记忆规律,我们过一段时间还要重复复习一个前面我们复习进的内容,但时间有限,我们必须找出可行的方法!我的建议是:每进行完一个阶段(也就是两课),就要及时地总结一下,用一个专门的本子,列出两课的知识框架结构,并找出里面重点的知识和自己认为比较难的知识点,以备日后快速有效的复习。同时要做一个习题集,记录下那些自己做错的且比较重要的试题,每次考试前都要抽时间翻一下。

三、处理好课内和课外的关系

如果考生的政治基础比较好,那么只要做好上面的两步,并跟上老师的复习进度,就基本可以了。但是如果考生的基础知识不扎实,那就要投入比较多的时间来做好第一步,除了课内要跟上老师的复习进度,还要安排好课外时间。比如,要抽出时间记忆知识点和知识框架结构;要抽出时间做一定量的习题;要抽出时间理解和消化课本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在这个时间的安排上,我认为:前一类学生的课外时间投入最好是每天50分钟左右,而后一类学生的课外时间投入最少要90分钟,用30分钟时间记忆,30分钟理解,30分钟做题,等到基础知识牢固了,可以适当地减少课外的时间的投入。那种你好考前突击记忆的做法是十分有害的,历次实践证明:如果平时没有时间,那么考前更没有时间,也没有好的心态去记忆,政治虽是文科,但同时要把功夫放在平时。

四、注意时事政治的积累

政治科考试的最大特点是和当年的时政结合紧密。因此“两耳不闻天下事,一心只背政治书”的做法无疑也是错误的。所以,我们要在平时注意积累时政。步骤有两个:

第一,在平时注意把当月的重点时政记录下来,并作一归类。可以分为政治类、经济类、文化类、科技类、体育类等,特别要注意各个领域内的重大时政。

第二,在积累时政的过程中,把其与课本的复习相结合,学会自己命题。这一步要求考生多角度、多方面去分析时政,用所学的知识自己跟自己提问,同时要注意平时考试中知识点和时政的结合角度。

五、时间安排

由于各学校情况不一样,所以考生的时间安排要和本学校的教学进度相吻合。下面仅以我们学校的时间安排为例给出建议,希望考生能举一反三,合理安排自己的课外时间。

第一轮复习时间总体控制一般在两个半月,而政治常识相对于高三应届徨而言比较陌生,所以用一个月的时间学习。考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哪一部分相对薄弱,就要投入的时间长一些。可以在跟随老师同步复习的同时加大自己弱势部分的复习。找出每天中自己记忆力比较好的时间段记一些比较难记的东西,找出自己理解力比较强的时间段做一些自己认为比较难的部分的试题。但是要注意量,不可能花所有的课外时间去学习政治,毕竟还有其他功课,所以要合理安排好每一天的时间。比如今天有政治课,那么今天的课外时间就适当少分一点时间给政治,只需把课堂上老师讲的消化一下就可以了;如果今天没有政治课,那就多分一些时间给政治,自己合理安排时间,可以预习下一节要讲的内容,也可以单独找一些试题做一下以巩固自己学过的知识。

六、心态调整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4

【关键词】社会公平复合理论;异地高考;户籍制度;利益博弈

一、社会公平复合理论的提出及内涵

20世纪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面临着失业率攀升、物价飞涨、贫富差距拉大等一系列危机,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整个西方世界里充满着动荡。而传统的公共行政,无力回应和解决社会公共问题。1968年,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一批年轻的公共行政学者,高举社会公平的大旗,在美国雪城大学召开会议,彻底反思传统的公共行政,强调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目标,改变传统公共行政效率至上的观点。这次会议标志着新公共行政理论的诞生,社会公平也成了行政学者们的新追求和新选择。在弗雷德里克森看来,社会公平复合理论包含着以下类型的公平及其应用:单纯的个人公平、分部化的公平、集团公平、公平的领域、机会的公平、公平的价值。单纯的个人公平是指个人层次上的公平关系,是最本质的公平;分部化的公平也是个人层次上的公平,其概念就是主张同类人同等对待,实质就是在不平等面前的人人平等;集团公平则要求具有相似性质的人之间的公平;机会的公平指人人有相同的可能性参与分配。上述所有的公平都应该处在一个公平领域中,所有人都应该有相同的机会享受平等的分配。

二、当前我国异地高考现象及根源

1.异地高考现象。自1978年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制度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和人才选拔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高考制度本身的争议也从未停止过。近些年来,异地高考成为全社会讨论最热烈的词汇之一。异地高考,就是广大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简称。目前全国进城务工人员达到2.45亿人,随迁子女有2000多万人,相当一部分人在迁入地接受完义务教育后,由于没有当地户籍而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2.异地高考问题的根源。(1)行政干预导致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一直有着较深的计划经济制度的痕迹,无论是高校的区域分布、专业开设,还是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统一设置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统的行政干预高校发展的模式日益显示出弊端,最明显就是高等教育资源的分布受传统的行政干预过多,导致诸多地区教育资源供求关系紧张的局面。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就依靠行政手段而拥有较丰富的高等教育,本身生源也少,录取分数线又低,这些地区被称为“高考洼地”,例如北京和上海。而其他地区,人口较多,高等教育资源缺乏,由于“僧多粥少”而导致分数线居高不下,这些地区则被称为“高考高地”,例如安徽、河南等地。(2)高考招生制度的不合理。我国仍旧采用传统的分省制定各高校招生计划的办法。不合理的方面主要有两点:第一是不合理的招生指标。第二是高低不平的分数线。(3)户籍限制。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区域间人员流动频繁。由于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于是“孔雀东南飞”成了我国区域间流动所呈现的基本特征。由于户籍制度的藩篱所在,广大农民工子女虽然从小就跟着父母来到城市,并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却因为没有当地户口而失去了就地高考的机会。

三、现阶段各省异地高考方案的探索及困难——恢复公平之路

1.各省异地高考方案的探索。2012年的最后一天,各地陆续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从目前公布的各省市的方案来看,各地一般都有类似的准入门槛,如对考生学籍、在该地就读时间、父母合法稳定工作、社保证明等条件有所限制,但是由于各地现实情况不一,所以具体的限制条件差别又比较大。例如,黑龙江的异地考生只需要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就可以报考。而最受关注的北上广的异地高考政策被指为过于苛刻。上海的异地高考政策比较严格,只有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参加中考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才可在上海报考。广州则是主打“积分入户”。

2.北上广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困难。(1)难点一:本地学生利益与外地学生利益的博弈。在异地高考的推行过程中,本地人口担心一旦异地高考政策放开,外地人员会挤占自身的高考资源。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一语道破天机:“在制定政策时,既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也不影响到北京当地考生的权益。”很多北京人认为放开异地高考政策是对本地人的不公平。首先,北京市对于教育的投入在全国遥遥领先;其次,北京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得很好,所以才会享受到高考相对“宽进”的好处;最后,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户籍拨款的,导致了人口输出地的教育经费并没有转入到人口输入地,所以一下子完全放开异地高考政策,短期内可能会使人口输出地与人口输入地、“高考洼地”与“高考高地”之间出现一种零和博弈的现象,即利益非此即彼的增减。(2)难点二:如何鉴定外地户籍考生就地高考的资格。所谓的异地高考条件“三大准入”,无疑为各地抵触或者变相抵触异地高考政策提供了最好的借口。比如很多省份要求异地考生的家长必须有固定工作、固定住所和固定收入。何为固定工作?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工作频繁更换,收入时高时低,如何能达到标准?何为固定住所?对于经常随着工作变动而改变居住地点的流动人口来说,如何才能固定?(3)难点三:城市承载力。北上广作为全国范围内的大都市,其交通、住房、医疗等系统早已不堪重负,因此很多人担心一旦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将会引发大规模的人口输入,会对输入地的承载力造成巨大的考验。

四、社会公平复合理论下解决异地高考难题的途径探讨

35年前,恢复高考制度,是牵动历史的制度变革;35年后的今天,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召唤。教育公平之路到底该如何解决?弗雷德里克森说:“任何声称要加强社会公平的政策选择理由,都要根据以下问题进行分析:这种公平是个人的公平,分部化的公平,还是集团的公平?它是直接的公平,还是手段的或预期的机会公平?在维护民主政府和一个可靠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同时,为了改善弱势群体的处境,应该强什么类型的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为我们在探讨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

第一,中央政府宏观管理,逐步取消户籍制度——政策保障。社会政策上构建公平正义,本身就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就像威尔逊早在1912年的选举之夜向其追随者所做的演讲中讲到:“我号召你们,将你们的余生投入到通过正义、平等、公平的程序推动政府不断前进的工作中。今晚,我自己并没有胜利感;我所有的,只是一种庄严的责任感。”中央政府只有逐步取消户籍制度,才是走上公平复兴之路的开始。现阶段户籍制度的背后实质上是人权、财产权、公共服务的不平等。逐步取消户籍制度,让异地学生就地高考,是广大公民呼唤公平正义的时代诉求。现阶段我们需要的就是敢于废除特权,自上而下高唱公平之歌的魄力。当然,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不同,各地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放开户籍限制。

第二,探索高考制度改革,确保机会公平——长远目标。1978年之初就是为了能够公平地选拔人才,然而我国现阶段的高考制度充满着集团的不公平,分部化的不公平。集团的不公平是指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入学机会不等,分部化的不公平是指不同的省市的录取分数线不同。怎样才能真正地实现机会均等?只有改革高考制度才是根本之策。应当逐步建立起第三方独立的高考机构,采用“统一测试+高校自主招生”的形式,高校结合统一的测试成绩、学生平时成绩、各地区的教育因素等指标来综合地选拔学生。首先统一考试,统一分数线,能增强考试的公正性。同时高考试卷应当充分正视我国现阶段不同地区教育差距的现实,在考试内容设计上尽量做到既能考查教育发达地区考生的基本素质,又能充分挖掘教育薄弱地区考生的基本潜力。其次,在高校自主招生时,除了考查知识储备之外,还应当加入考生平时成绩、实践能力等的考查,并结合当地的教育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在具体招生时,全国性大学应公平招收全国各地的学生,而地方高职类院校,由于主要受地方财政的拨款,可采取以本地学生为主,适当考虑外地学生的方案。

第三,合理配置高考资源,重塑集团公平——理想过渡。引发异地高考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等教育资源稀缺且配置不公平。现阶段,在取消户籍制度遥遥无期和改革高考制度任重道远的现实情况下,只有合理配置高考资源,才是合理的过渡。一方面,打破高校分省分配招生名额的传统做法,以高考报名人数为基本依据分配各省招生名额。现阶段一些地区人口多而名额少,而另一些特权地区人口少而名额多。中央政府应当回收放给地方的高校资源配置的的自,做好总设计师,统筹安排,打破地方特权阶层的垄断。另一方面,教育经费应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增加教育薄弱地区的重点大学数量,实现重塑集团公平。“马太效应”会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我们更应当关注那些处于弱势的群体或地区,重塑集团公平。比如安徽虽是人口大省,但是安徽省高等教育结构不尽合理,优质资源相对不足。安徽“985工程”高校仅1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仅1所,省属“211工程”高校仅1所。这与安徽人口大省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迫切愿望是极不相称的。十报告适时地提到了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令人欢欣鼓舞。

五、结语

社会公平复合理论,是应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一系列社会、政治危机而出现的产物,并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样,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解决种种不平等问题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如今,社会公平已经成为政策判断和公共行动的标准,将社会领域细分并且分别关注每一个领域的公平问题将成为社会公平复合理论的未来发展之路,也将成为指导我国具体工作的理论基础。就如弗雷德里克森说的那样,在公共行政中实施一种尊重人的公平能使规则变得更有人情味。

参 考 文 献

[1]丁煌.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5:283

[2]姜世健.高考移民现象的成因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8(17)

[3]伍宸,洪成文.我国异地高考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基于新制度主义的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12(11)

[4]肖军飞.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异地高考SWOT分析及政策设想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32):18

[5]刘鹏.应防“三大准入”让异地高考成泡影[J].教育与职业.2012(34)

[6]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88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5

承载教育公平重任的异地高考方案,究竟能否顺利过关,令社会满意?显然,“北上广”的“异地高考”方案与彻底推进教育公平的目标相去甚远。

以北京市的“过渡”方案为例,凡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均满6年,初中毕业生只能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中职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职学校的考试录取;而同样身份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不谋而合的是,上海市的方案则通过“积分”的形式来分配考生的权利,进城务工父母的“积分”达到规定标准,随迁子女才能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如果父母的“积分”达不到“标准”,只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则其初中毕业的子女只能参加全日制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中职毕业后再参加高职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高职毕业后可在上海市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子女只能上了中职进高职,读完高职专升本,而始终没有平等的机会报考重点高校、名牌大学。让人觉得两地的异地高考政策被附着了“拼爹”的色彩。

而且,一个本该是促进教育公平,让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能够平等参加高考及录取的方案,却有意无意地拿“职业教育”做挡箭牌,这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在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尚不尽如人意,职教的生源又面临重重危机的当下,“北上广”的异地高考政策难免不会被误读为政府在设法为职业教育的生源“救市”。这一误解的后果,不仅会增加人们对异地高考政策本身的抵制,更会在无形之中使职业教育受到无故的伤害,不仅没有帮上忙,反而会弄巧成拙地添堵添乱。

就拿高等职业教育来说,本来同样是高等教育的家族成员,但在异地高考政策的框架中,却被不经意间划归了“另类”,成为弱势者的被迫选择和农民工子女的无奈去处。而如此来自政策层面对职业教育实质上的歧视,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先天弱势,如果声誉和自尊再平白无故受损,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诚然,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权衡过程,正如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所言:“必须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资源承载能力等诸多因素,以及统筹兼顾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所以,“方案”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瑕疵都无关紧要,不能令各方都满意也在所难免。然而,“异地高考方案”既然是冲着推进教育公平而来,其最基本的原则就应当不能光拿职业教育做“挡箭牌”,否则定然难以服众,难受认可。

异地高考政策范文6

综合来看,广州异地中考开放普高、中职,不像北京的异地中考政策只开放中职招生,也不像上海的异地中考政策只对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员子女开放普高,其他随迁子女只能报考中职。对于外地户籍家庭来说,这一政策无疑是重大利好,充分说明广州在推进教育公平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但就具体的中招细则来看,不得不说,广州市能享受该政策的随迁子女比例仍然较低。据广州市招考办提供的数据,2013年广州市中考考生总数为 114173人,其中非广州市户籍考生达25939人,占22.7%。以2013年广州市普通公办高中录取计划61951人计算,8%仅为4956人。也就是说,非广州市户籍考生只有19.1%能升入普高。而广州市户籍考生升入普高的比例为64.6%。

对于广州为何确定这8%的比例,有教育人士分析,主要是考虑到广州公办高中资源紧张。相关人士进一步建议,当地民办高中可借此获得发展机会。随迁子女不能进公办普高,不妨选择民办高中,目前广州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仅4000多人。这一建议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民办高中扩大招生规模必须以保障培养质量为前提,否则即便扩招,考生考虑其办学质量也可能放弃。而从办学规律的角度分析,广州民办高中在未来5-10年间规模增长有限。

一个问题由此浮出水面:限制随迁子女通过中考进入普高的人数,其客观后果是――限制了异地高考的人数。根据广东异地高考政策,连续三年高中学籍、提供居住证即可在广东参加异地高考,这一要求看似较低。但如果先行限定普高招收随迁子女的比例,开放异地高考也可能让许多外来家庭空欢喜一场。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以适龄户籍高中生减少为背景撤并高中校,与随迁子女急需普高求学机会,这两种貌似矛盾的现象同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目前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和以地方财政为主保障教育资源的背景下,开放异地高考、中考必然会遭遇强大现实的阻力。笔者担忧,最终各地的“开放”仍然极其有限,还可能演变成一面开放高考机会,一面则从义务教育结束后即开始实施限制。

真正的中高考公平,应该实现随迁子女“无门槛”求学。当然,做到这一点,仅靠地方政府的力量非常困难,必须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推进系统改革。

首先,应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高考改革推进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如果能落实这一改革,高考按户籍报名的制度将被彻底打破,异地高考问题也将不复存在。很多人认为,由于改革很难在短期内得到突破,解决异地中高考问题应该务实一些。但在笔者看来,只有下定决心,改革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设定的改革时间表,就是到2020年见效。而依照目前解决异地高考的现实思路,恐怕直到2020年,那些异地高考矛盾突出的地方还仅仅只实行非常有限的开放。

其次,加大省级财政对基础教育发展的统筹力度,建立学费随学籍走的经费流动机制。我国基础教育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根源在于实行地方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的办学条件取决于当地的财政实力,这也使当地的教育资源就为当地户籍人口服务,由此出现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求学门槛和中考门槛。要让受教育者在各地都能享有平等的求学机会,应该加大省级财政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力度,同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学费随学籍走的机制,减少流入地地方财政的教育投入压力,也能促进流出地政府更重视本地的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