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申请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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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申请表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1

【关键词】学生资助 高校贫困生 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4-0057-02

贫困生档案是一种新型的工作档案,在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中,高校贫困生档案是做好贫困生相关工作的先决条件。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可以全面地了解在校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客观分析高校贫困生的性格特点,及时解决贫困生学习和生活问题,对做好高校的济困助学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 贫困生档案的建立程序

1.学生本人提供申请材料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书(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申请材料。

2.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10~15人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收集好学生个人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组织学生填写《贫困生档案申请表》等。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及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实际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最后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生初步名单及资助等级,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院系审定

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系部将各班名单汇总后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生可向院系审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审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如对院系审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学校将审定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批各院系审核通过的《贫困生档案申请表》,以此为依据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贫困生电子档案。

二 贫困生档案管理要求

1.档案材料的真实化

建立贫困生档案主要目的在于摸清底子,掌握现状,为今后的资助工作提供依据,要求档案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的。档案材料要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学生在思想、学习、品德、心理等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在采集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时,不能只收集由学生本人提供的贫困材料,务必要有学生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村委会的佐证材料;同时学生本人在校的生活情况,不能仅看表面,需要调查和听取相关人员的反映,对于采集来的信息资料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多方论证、去伪存真,保证贫困生档案材料来源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

2.档案信息完整化

包括贫困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等原始材料等。个人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贫困生档案申请表》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是作为贫困生档案的基础材料。这些文件和材料是贫困生认定最为有效的证据,也是贫困生档案最原始的内容。《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高校助学金评定依据表》这两项表格是贫困生认定工作产生的重要材料。基本审查通过后,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需要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拟评定的人员名单需进行公示,班级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公示期间学生的反映材料也是贫困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档案制度的统一化

由于学生资助涉及每个资助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出资人资助经费公平、公正的发放。所以,资助工作本身应该就有一整套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形成的档案环环相扣,关联度非常强。加上,学生资助档案来源广泛,具有分散性强的特点,因此要特别强调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每个学校都要建立严格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归档时间、部门职责并落实到人,将学生资助档案的归档管理纳入考核范畴,加强监督。

4.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所有资助等各类资助材料,要落实到责任人。从评议小组成员—辅导员—学生科长—系主任—学工处长—分管校长,必须各级责任人签字,以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法律凭证价值。在资助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材料,仍然应当还原成纸质文件进行归档,并在归档时加盖部门公章。以班级为单位整理装订成册,系部统一收集,交由学工处进行专人档案管理。

贫困生档案是对贫困大学生认定实施有效援助的基础,是整个资助体系的重中之重。

贫困生档案信息的建立,使贫困生享受社会及学校的资助得到切实的机制保障,也为贫困生的动态管理和有效资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晓三、薛深.高校民主评议贫困生制度评析[J].法制与社会,2007(2)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2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再分春、秋两季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情况,内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信息数据,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基层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花名册》。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3

【关键词】高职院校 资助档案 建立 利用 学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9C-0167-03

一、国家助学政策概况介绍

目前,国家资助政策惠及全国各个阶段的学生,资助对象从幼儿园到研究生。“政府主导、高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全社会助学格局已经形成,高职院校已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

广西高校资助体系包括:(1)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的资助,确保“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2)国家奖、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安心生活,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3500元,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4)从2014年起广西新增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每生2000元/年。(5)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在校期间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无息贷款,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6)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助学活动,学生每月获取约300元的生活补贴。(7)学校奖、助、补及学费减免项目:“要求公办普通高校要按10%的比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5%的比例,从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中提取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8)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助学贷款代偿。(9)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广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二、高校资助工作中建立贫困生资助档案的重要性

(一)国家资金投入力度大,覆盖的学生数量和涉及庞大的款项金额直接形成大量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具体如下:

1.广西资助情况。2014年,广西76所高校共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约62万人,其中8.6万名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4年,为806名本专科生发放国家奖学金645万元;为1.96万名学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9842万元;发放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资金1675.46万元,惠及入伍学生1262人;发放75名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42.05万元;发放到艰苦边远地区代偿学生资助资金2083.44万元,惠及入伍学生1291人。各高校积极筹措资金从事业收入中提取29027.76万元,其中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共计8535.19万元,享受校内奖助学金学生总数为17.68万人;用于资助特殊困难学生资金总额1288.3万元,享受特殊困难资助学生总数为4.26万人;用于勤工助学岗位资金总额6496.16万元,勤工助学学生岗位为15.02万人。全区高校本专科阶段学生资助金额达4.33亿元。

2.笔者所在高校发放资助情况。2014年推荐评审并发放各类国家奖助学金共计912.25万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733名,共发放256.55万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750名,共发放490万元;9名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共发放7.2万元;266名学生获励志奖学金,共发放133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1名,共发放25.5万元;推荐并发放入伍服兵役及边远地区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28人共计30.04万元;3名毕业生获得边远学费补偿代偿资金1.8万元;使用年度奖补资金42万元以及提取年度学费收入5%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院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从上述各类资助资金发放的金额可以看出,国家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和资金投入力度十分巨大,因而在日常开展各项资助工作中,资助覆盖的学生数量和涉及庞大的款项金额直接形成了大量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学校必须重视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其进行科学地管理。

(二)资助工作政策性强,各层次部门监管力度大,资助档案是落实各项资助工作重要依据。2013年起,国家助学金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教育惠民工程学生资助项目,其落实情况接受教育厅会同相关审计部门的审查,内容为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看档案、访谈学生、对比系统数据等方式检查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情况,细到检查学生每一份申请材料是否规范填写,每一笔资助金额的发放和管理是否到位,要求十分细致、严格。确保学生资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因此,规范建立受助学生资助档案,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法律凭据价值是做好资助工作的要点,同时也是作为资助一线工作人员规范开展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时对自身保护的重点要求。

(三)资助档案中的学生申请提供的基础信息材料及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是做好日常各项“奖、贷、助、补、减”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这些材料为落实勤工助学、生活补助、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

三、资助档案的概念与内容

(一)资助档案的概念。资助档案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材料。

(二)资助档案的内容。高校资助档案是指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贫困认定和对其提供各类政策资助,以及在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资助管理文件。包括高校对各项资助政策项目制定的学校(院)一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等文件材料;体现是否按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评审,程序是否规范的各种工作材料。如《××××学校(学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关于成立××××学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学校红头文件)》,等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过程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材料及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的材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材料包含学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数及家庭人均月收入、生活经济来源、入学前曾获得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家庭所在地乡镇或父母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具体体现在《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这一表格,该表是贫困生档案最原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表格材料。证明材料需要加盖乡镇一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公章方为有效。此外,学生提交的证件如《扶贫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也是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依据材料。(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的材料包括: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资助网系统上申请填写的《××××学校(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以及班级民主评议投票结果及公示、公示期间学生的反映材料、院系认定工作组及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核意见、全院贫困生名单公示等。

3.学生在校期间受资助(补偿)的情况材料。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和享受的国家、学校及社会等各方面资助及各类补偿代偿的申请及发放材料。如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审、发放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一系列表格及申请证明材料;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及发放材料。此类材料归档的重点是受助学生的公示及公布名单,以及资助(补偿)资金的发放记录(包含银行发放明细表、转账单等)。

4.贫困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情况,心理、品行的材料。一般包括成绩单、获奖情况、受罚、生活情况、学生心理普查结果等。具体产生材料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情况调查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获奖征文、获奖演讲稿及视频、知识竞赛结果等材料。

5.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档案。包括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诚信教育活动材料,如在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中全体学生签署的《国家资助政策知情承诺书》、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诚信档案》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还款承诺书》等。

四、有效利用资助档案,配合做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

第一,利用资助档案中的学生个人基础数据,如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做好各项奖助资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资助一线工作人员作为档案材料的归档整理者,应尽可能完整地收集和整理学生申请资助的原始材料并进行归档,以便在认定和开展资助工作中及时查看、了解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信息,以此作为做好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各项资助政策的基本依据材料进行评议、认定、评审和发放,对材料中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做到尽可能地准确把握,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有利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调整贫困生人选,做好资助资金合理分配工作。

第二,利用资助档案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引导和鼓励学生有效进行勤工俭学,更合理地安排岗位,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同时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利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中的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情况等信息,有计划地实施从年度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中提取的5%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更有效地用于学习成绩优秀及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贫困生的奖学金评选及发放。同时,也为家庭突发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提供评选条件参考。

第四,利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做好学生的爱国教育、感恩诚信等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受资助学生的感恩与诚信教育工作,是高校德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建立资助档案并加以有效利用,是做好学生德育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应善于利用资助档案中的各种感恩诚信教育典型,如在每年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月”中开展的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宣传及感恩教育活动中产生的优秀征文、优秀演讲视频、主题微电影等资源,或挖掘学生在资助申请的典型励志个例,在落实资助的各项工作中进行主题或穿插性的宣传和教育,点拨、唤起学生的爱国及感恩诚信之心。

第五,利用资助档案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少高校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感觉压力大,面对周围家境好的同学,或多或少存在自卑心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导致的敏感多疑,出现不爱与人交往甚至自我封闭的现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渐成为高校学生中最容易发生心理问题的群体之一。针对这部分学生,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应积极配合学校心理老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档案信息及资料,通过查阅贫困生档案较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受助情况后,学校心理老师可掌握主动权,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进行谈心、开导,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多的鼓励,帮他们树立信心,以在学生出现问题的萌芽阶段及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同时,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需结合每年开展的心理普查活动得出的结论,积极配合资助管理中心完善学生资助档案的内容,促进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乃至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六,利用资助档案配合做好学生就业工作。可体现在结合资助档案中的基础数据及各类受助名单,如贫困生数据库提取的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名单、低保家庭子女名单等信息材料,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名单,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材料,配合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做好每年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如2015年起,广西将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此外,可结合学校实际,对当年毕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毕业生采取就业补贴等各种形式的资助,以更有效地落实学校一级奖补专项经费的资助,从而配合做好学校学生就业工作。

【参考文献】

[1]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汇编[G].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2016

[2]臧运蕾,王磊.高校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与管理[J].兰台世界,2009(18)

[3]郭理想.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再思考[J].科技信息, 2010(26)

[4]程娅.建立与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思考[J].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4

关键词: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认定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8-0016-02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高职院校中贫困生的比例较大,为了更进一步地帮助高职院校中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大学生的梦想,我国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学校,从集体到个人的多元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等。然而目前只有认定为贫困生的大学生有资格申请以上的资助,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才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所以公正科学的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成为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目前在实际认定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部分家庭条件良好的大学生及其家长在眼前利益的驱动下,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成功申请各类贫困补助,占用名额,使真正亟待帮助的大学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为了能够真正地把有限的资源发放到最有需要的同学手中,保证资助工作真正落实,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上应把好关。

一、高校贫困生的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具体问题

1.贫困证明的可信度。高校贫困生在认定过程中,贫困证明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因此高校试图通过证明材料来获取学生的贫困信息,从而判定学生家庭情况是否贫困。贫困证明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参考性,但是某些大学生利用人情关系等不正当方式获得与其家庭情况不符的贫困证明,甚至假证明,以获得资助。相反有些比较自卑的同学不愿意透漏自己家庭的真实贫困情况,隐瞒、虚报家庭信息。以上行为都会导致贫困证明有失公允,使真正应该受到帮助的大学生丧失受到资助的机会,甚至丧失继续学习的机会。

2.认定的标准。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特别是在第一学年,认定工作是在对学生的整个消费情况、生活情况等方面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进行,贫困认定就只能以学生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情况说明书以及贫困生申请表作为认定依据。贫困生申请表里提到的认定标准有:孤儿、单亲、父母务农、多子女上学、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以上标准在评定过程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据部分资助工作者反映,这些标准缺乏严密性及科学性,很难确定他们的贫困等级。以孤儿为例,部分孤儿已受到其所在乡镇及社会各界的丰富资助,因其特殊身份,该部分同学会在学校继续申请贫困补助。但是据其他同学反映这部分学生配备先进的电子产品,生活质量明显优于一般家庭。但根据认定标准,孤儿一旦申请贫困补助,就会被定为是特困生。针对这个问题,目前资助工作者也是莫衷一是。再如,认定标准中有一项家庭负债情况,某同学写上家庭欠款十几万,咨询后方知该部分欠款并不是因为子女上学或者亲人疾病造成的,而是房贷、车贷等原因,显然此种情况是不应给予资助的,因此以家庭欠款作为标准是存在漏洞的。此外,每个地方对于贫困的标准存在差异,相关人员根据学生所在的整个乡镇的发展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平均水平来界定,导致某些生活水平高的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水分较大,学生的家庭状况明显高于国家界定的贫困标准。另一方面,某些同学家庭状况符合国家界定的贫困标准,但因其所在乡镇整体生活水平较低,而不能通过乡镇部门的审批获得贫困证明。

3.评定时间有待完善。目前各高校存在较为完善的贫困生评定程序,一般是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供各种贫困证明,再经班级贫困鉴定小组及班主任或辅导员一起调查取证,上报学校,公示合格后评定贫困生。但对于大一新生,这种评定程序就显得很棘手。大一新生刚进入学校,辅导员事务繁多,对学生各方面欠深入的了解,在此情况下进行贫困的认定,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难题。在有限的时间内辅导员只能根据班级贫困小组的反馈意见,自身的工作经验以及手头上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贫困认定,难免会出现评定失误。

三、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认定的措施

1.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的诚信对于贫困认定至关重要,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弄虚作假只会让有限的资源落不到实处,对真正需要帮助的大学生造成生活及心理上的伤害。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可以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把道德教育同文化教育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其次,在高校大力开展征信体系的建设,积极建立大学生的诚信档案,通过一系列有效的事实以及数据来记录大学生的诚信度。最后,在高校建立有效的诚信约束和奖惩机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惩罚,比如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及评奖评优的资格等。树立大学生诚信为学,诚信为人,尊重他人的意识,此举会对资助中的贫困生认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2.建立完善的贫困库。建立贫困生库,将贫困生的信息纳入库中,主要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人口、经济收入来源、贫困类型等。通过大一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获得初始资料,后经相关工作人员长时间考察进一步完善认定,最终得出成熟的资料纳入贫困库。对于某些未纳入贫困库且突遭不幸的家庭,导致子女无法继续学,或者已纳入贫困库家庭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不符合国家资助标准,贫困库及时给予增补及删减。因此,我们通过建立相对稳定的贫困生档案,进而采取时时更新地动态管理方式,可真实有效地反映学生的贫困情况。

3.加强民主评议小组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一般由班委、宿舍代表、贫困生代表及辅导员组成。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要调动这些成员的积极性,深入了解贫困生的真实表现,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尽可能进行走访活动,核实贫困生的家庭的真实情况。在评议时,始终坚持由班级贫困鉴定小组先预评,辅导员把关,院系领导复核的认定原则,反复审核,保护同学的隐私,统一意见在班级公示待认定名单,无异议后方可认定,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开展贫困生的社会回馈服务活动。为了培养贫困生的感恩意识,高校应积极开展贫困生的社会回馈服务活动。社会回馈服务活动形式可以多样,例如到社会福利院、孤儿院等地方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被认定为贫困生且身体条件允许的学生均需参加,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根据受资助学生的具体表现,进行考察打分,并作为来年评定的参考,以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因此,在开展资助工作中,要多贯彻权利和义务对等以及回馈社会的思想,让高职院校的贫困生在享受资助的同时也能成实现自我的成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荣秀.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贫困生认定难的问题[J].网络财富,2009,(5):8-9.

[2]桂媛.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多元化经济资助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4,(29):48-49.

[3]袁雨茜.关于高校资助工作中贫困学生“高曝光率”问题的思考[J].科教文汇,2013,(30):165-166.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5

关键词:助学贷款;发放管理;收贷难题;信用制度及法律制裁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5-0022-02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2012年国家对教育投入首次达到GDP的4%。国家对高等院校的贫困生采取了全方位资助,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贫困生伙食补贴都是方式之一。而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国家特别重视,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针对助学金发放的专项审计。这就要求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需要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应对专项资金发放中遇到的问题。而这些资金使用中问题最大的就是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与其他专项资助金的最大不同在于其他专项资金是无需偿还的,而国家助学贷款虽不需要学生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学生承诺按期还款。因此国家助学贷款的流程比其他专项资金的流程相对流程烦琐,而这个流程也离不开高校的参与,具体流程如下。

1.高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审查工作。

①向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出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注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金额。②严格审查申请表贷款金额(贷款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③高校在贷款申请表及贫困学生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2.高校在学生报到后,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签发合同电子回执。

3.国家开发银行对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实现贷款发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4.高校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发放中的问题

在这个流程中,高校既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查者,又是助学贷款的受益者(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让高校欠费率大大降低)。因此,需要防止高校发放通知书时给予学生只要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就能帮助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甚至于和生源地串通使得学生能够获得超额贷款。原则上规定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从实际情况来看,生源地贷款一般都是按最高限额6000元予以发放。这可能就超过了一些高校的学费及住宿费合计数。那么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必须加强高校和学生双方的诚信意识,其次,从申请贷款的系统上对于这情况进行防范。可以根据高校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合计数给予限定,学生如果录取是这个专业,那么他的贷款限额自动受这个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合计数限制。由于贷款限额的突破,高校财务管理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开具收费证明时,会出现往来款项,如果学杂费合计只有5000元,那么多贷的1000元必须退给学生,如果贷款人数多则应退款就相当大。就我校财务管理的经验来看,开具收据时以班级或系部为单位比较好,把领条发到各班级、系部,统一领取退款。这样往来款的数额就比较小,便于管理。如果没有按这一方法办理就势必造成往来款管理难度,这样就需要电子表格的辅助加以管理。

余额可以用公式定义=汇款-收费-退费,最后余额一定要和财务余额相一致。有多贷的就有少贷的,有些同学家庭实在困难,助学贷款中的一部分是要用做生活费的,因此贷到的6000元或5000元就相对少了点,这时就不能按学费标准来统一收取。必须由学生自己申请,将助学贷助一部分领出来作为生活费使用,差额部分学校可以特殊对待,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学费或让其缓缴学费。

三、助学贷款难及收贷难的问题

普通大学的贫困生比例要高于声誉和质量好的大学的贫困生比例。这是一个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的结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是地方院校的学生获得贷款困难。政府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助学贷款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贷款额度,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大普及金融知识的力度,广泛宣传,转变贫困学生和家长的观念,让助学贷款在资助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国家应该鼓励银行向这些群体倾斜,可以采用对贷款对象中农村学生、地方院校学生和基础专业学生比例高的商业银行,提高其呆坏帐核销比例的做法。值得欣慰的是,这一部分的大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正在逐年提高。贷款好贷了,现在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收贷难!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无需抵押,而一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缺乏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毕业后尽管他们有还贷能力,也不及时还款,或索性切断与高校的联系,不履行约定,恶意不为,这就造成了一笔笔呆账、死账。最恶劣的情况是有些学生家长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合放贷规定时给予自己子女或他人子女办理违规助学贷款。这笔资金的归还与否是一个大的问号,如果当权者恣意妄为违规核销不良国家助学贷款,那么助学贷款将会成为相关当权者的摇钱树。当然这样明目张胆的行为现在暂时没有发现。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国外助学贷款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可以提高助学贷款还贷率。

建立并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针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征询系统的建立是一种必要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很显然是一种信用性贷款,而个人信用制度又是信用性贷款的基础,在中国,目前个人信用制度很不完善,缺乏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征系统。在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庞大的国民信征数据库,银行有权利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向国家征信局通报借款人的违约情况,从而长期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评级。那么在此条件下,一旦个人有过不良的信征记录,违约人向银行借款购买住房或汽车变得非常困难,违约人重返学校学习时,不能申请得到任何学生资助,这样消费者在一般的情况下会选择还贷。为了弥补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借款机构可以要求国家税务局扣留向违约人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或要求用人单位减少对违约人支付的工资。当然在信用制裁来保障贷款安全处于困难时,有必要使用其他措施来保证贷款的回收。其中之一就是法律手段,法律作为一种终极的手段一般是不会轻易使用的,例如德国有教育资助法,而中国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所执行的都是行政政策。没有与国家助学贷款直接相关的法律。政策的作用侧重于指导,其强制性、稳定性和普遍性与法律比起来有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的法律是比较完备的,其实施程序也比较简单,出现助学贷款拖欠问题,只要有确凿证据,法院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受理并做出判决。

相信有了以上信用制度及法律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国家助学贷款的收贷问题能得到极大改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随着中国国力的提高也会有相应的大踏步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明天会更美好。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贫困生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温暖,让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助力腾飞!

参考文献:

[1]乔锦忠.中国高校助学贷款的现状、问题和政策建议[J].教育与经济,2003,(3).

[2]徐钧.解决助学贷款违约问题的新机制――一个基于金融服务社会化的构想[J].理论学刊,2010,(8).

[3]孙红霞,周宁玉.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对策[J].学术论坛,2010,33(10).

[4]何建中.国外助学贷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及对我国的启示[J].上海经济研究,2008,(4).

贫困生申请表范文6

 

一、开封大学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是政府、高校自身、团体或个人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保障金。目前高校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我校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分为A、B两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财经学院阳光评定奖助学金的具体做法

 

1. 制定客体的奖助学金评定认定标准

 

我们学院规定申请者首先必须具备资助类奖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的条件,同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三级证明评定)、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特殊情况加分等累计,确定贫困学生。

 

对以下情况将直接认定为贫困生。如: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等。

 

学院还充分利用学院大会、班会、校园媒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进行宣传,让这项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贫困学生知晓受助权利和申请条件,让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及时提出申请。

 

2.加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队伍建设

 

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出色地完成这项工作,专业的工作队伍不可或缺。我们学院成立了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级导师等担任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队伍,具体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在评定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合理、科学的评选出受助者。同时,我们会定期学习研讨,定期参加学校对奖助学金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知识能力。

 

3.制定规范化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第一步:公布程序,学生申请。对评定工作的具体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如申请人应具备条件、申报时间、学生民主测评时间、教师民主测评时间、信息反馈时间等,同时对评定工作方法予以公开。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院部初审。包括学生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小组审核。

 

学生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适当,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书,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等级,报院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院部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三步: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部公示后无异议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利用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奖助学金评定

 

学院引入综合测评成绩(详见《开封大学财政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不仅考核了学生的学习成绩,同时兼顾专业技术能力、思想素质修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水平,实现了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财经学院阳光评定奖助学金所取得的成效

 

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使国家教育公平的理念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爱国爱党的信念得到加强。这一举措的实行,不仅保障了贫困生的受教育权利,而且使更多贫困生得到了教育资金的支持,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教育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学院在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强化学生们的思想教育,在解决贫困生经济问题的同时,加强同学们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在争取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学生们的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得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既关系国家教育事业,也涉及到大学生们的切身利益。虽然目前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只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一定可以顺利开展,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