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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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意见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1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发挥杭州“省会经济”资源优势,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向杭州集聚,促进杭州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杭州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总部经济和城市发展相结合;总部经济与产业导向相结合;总部经济和浙商回归相结合;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相结合;培育总部和引进总部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

二、引进总部的重点及产业导向

(一)引进总部的重点:在培育在杭企业总部的基础上,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来杭设立大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大力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省内外民营企业来杭设立总部。

(二)产业导向: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重点的高技术产业;以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汽车及运输设备制造、重大项目成套(配套)装备制造、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等为重点的新型重化工业;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新型建材等为重点的传统优势工业;以信息服务与软件、商贸与物流、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等。

三、总部经济规划布局

以形成总部集聚区为目标,以“一核、八区块”为重点进行总体功能布局。“一核”指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八区块”分别为武林区块、高新区块、下沙区块、黄龙区块、湖墅区块、临平区块、湖滨区块、庆春区块。

——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以钱江新城及钱江世纪城中央商务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房地产、会展、国际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武林区块。以武林商务圈包括武林商圈、延安路和庆春路两侧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金融、文化、信息通讯、商贸、中介、服装设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高新区块。以高新区总部园区包括府西路区块、府东路区块、沿江南岸部分区块及沿江南大道部分地块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生物制药、通信、动漫、创意等产业为主。

——下沙区块。以杭州经济开发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包装、汽车、机电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和物流等产业为主。

——黄龙区块。以西湖区黄龙商务圈和浙大科技园包括文三路和浙大紫金港校区周边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旅游、商务、会展、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和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为主。

——湖墅区块。以湖墅路两侧包括米市巷地区、卖鱼桥地区和拱宸桥地区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文化创意、信息服务、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临平区块。以临平城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先进制造业及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湖滨区块。以湖滨休闲旅游商务圈包括吴山广场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旅游、商贸、商务、会展、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庆春区块。以庆春广场、新东站地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商贸、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四、引进总部的资格认定及条件

(一)在杭设立总部的企业指:

1.国家和中央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

2.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100强企业;

3.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

4.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外企业(其中房地产企业注册资金在3亿元以上);

5.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经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兴行业的领军企业等。

(二)上述五类企业在杭设立总部符合以下条件,经认定可享受本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1.从市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登记在杭州市;

2.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杭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五、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从市外引进、在杭州设立的各类企业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3年期的财政奖励。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的,实行30%的财政奖励;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以上的,实行40%的财政奖励。奖励期满后,按杭州市促进大企业集团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对从市外引进的房地产企业总部,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产业导向,进入总部集聚区建设总部大楼、租赁购买写字楼的总部,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能力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

(二)来杭总部设立科研中心的,其用地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经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为总部用地的地块,可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为保证总部用房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对已约定为总部办公用房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四)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研发性总部及进入杭州高新开发区的企业总部,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五)从低收取总部企业的行政管理性收费。进入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及钱江新城区块的总部企业,免收其属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六)总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在5县(市)设立生产基地,参与西部大开发、“山海协作工程”等,符合杭州政策导向的,可优先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七)总部企业可参加杭州市劳模、先进等评选活动。市有关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总部企业负责人旁听。

(八)允许有条件的集团总部建立相应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集团公司总部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九)企业总部负责人及家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需办理户籍入杭的,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来杭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6号)执行。

(十)新引进总部的企业负责人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照顾安排。

(十一)总部企业引进人才进入绿色通道。其高层管理人员要求柔性流动到杭州工作的,给予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市民待遇;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引进的有突出贡献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购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

(十二)对促成市外企业总部进驻杭州的个人(不包括公务员)或中介组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来杭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1〕6号)及补充意见的规定给予奖励。

六、打造总部经济发展外部环境

(一)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杭州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总部经济布局规划、政策制定、资格认定、证书颁发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经合办和市外经局,具体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的日常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大力发展各类新型服务业,大力引进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和特殊人才,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完备的产业支撑、良好的科研支撑和充足的人才支撑。

(三)加大对总部集聚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为总部企业创造优良的商务环境。

(四)市工商、财税和统计部门要增加总部企业识别标志,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市各部门要将总部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定期召开经济情况通报会和意见征求会。

(五)总部企业凭认定书可享受由辖区招商部门全程代办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在市级各管理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行业重点企业待遇等服务。

(六)为总部企业融资、上市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配合做好通关协调工作,为总部企业在货物进出关、主要高级管理者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2

总部经济是产业分工的高端环节,大力培育和壮大总部经济,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助推制造业向高端化转型,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推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向城市聚集,增强城市集聚力和辐射力,加快中心城市建设。要深入学习、领会和把握省政府文件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以省政府文件精神为统领,增强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奋力工作,有所作为,将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推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相关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力量,细化政策实施、跟踪服务、资格认定、项目审批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问题的推进机制。

(二)完善总部经济政策。相关县(市、区)要认真对接省政府文件和本意见,进一步梳理完善政策体系,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或修订发展总部经济和培育总部经济区的政策和实施意见。

(三)建立总部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制度,实施重点总部企业对口服务,与企业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并掌握总部企业需求,及时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以“积极争取引进总部企业、扶持本地总部企业发展、引导外地企业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三个方面为着力点,继续实施我市有关扶持总部经济的政策规定。

(一)积极争取引进总部企业

1、开办补助。本意见实施后在我市注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分三个档次,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符合市产业鼓励政策,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综合型总部,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3%的补助。

(2)符合市产业政策,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大企业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其他职能性总部,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2%的补助。

(3)其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1%的补助。

补助资金根据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经营贡献奖励后,分年度给予安排。

2、经营贡献奖励。新引进入驻在总部经济区外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由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三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给予80%奖励,后3年给予40%奖励。

3、规费减免或返还。对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财政予以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4、人才激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积极扶持本地总部企业发展

1、经营贡献奖励。支持本地总部企业在我市新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营销中心,凡将分布市域外企业生产的产品集中在总部营销中心销售并开票的,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年度对我市“三税”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环比新增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该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年度对我市“三税”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环比新增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该新增量的20%给予奖励;

(3)年度对我市“三税”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环比新增300万元以下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该新增量的10%给予奖励。

2、人才激励。本地现有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由受益财政根据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积极引导外地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

1、经营贡献奖励。自外地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当年起,其在我市缴纳的“三税”地方留成部分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3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前2年按该新增量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按该新增量的40%给予奖励。

2、规费减免或返还。自外地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财政予以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四)给予建设用地支持

1、由市政府根据总部经济规划建设安排,划出部分地块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面向社会挂牌出让专门用于建造总部办公楼。原则上总部办公楼应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2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个别规模大的项目经批准可在3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2、项目投资超5亿元的总部企业可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供地。科技含量高、创税多、投资额超1亿元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单独申请用地的,其项目投资须超过1亿元,单体建筑面积须超过2万平方米。

3、对企业单独选址的总部办公用房项目,其土地以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如发生转让应按转让时的市场价与原出让价的差额补交地价款;如被强制处置,其强制处置收入应先按转让时的市场价与原出让价的差额补交地价款,余额方可用于抵债。企业取得出让用地的,其纳税承诺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4、对入驻总部经济区的建设项目,视同市重点项目管理。按照总部经济区的发展要求,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相应配套设施,为总部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五)完善金融服务

1、由市政府牵头,加强政银企资金方面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引导商业银行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等方式支持总部企业的发展。

2、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支持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龙头企业进行品牌评估,开展银行质押贷款等业务。

3、在立项、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总部企业申请国家政策性贷款。

4、将总部企业作为全市改制上市的重点培育对象,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力推动其改制上市工作。

5、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引进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六)鼓励招商引资

1、在总部经济区内,由县(市、区)新引进的市域外总部企业所产生的财力由市、总部经济区属地县(市、区)、招商引资县(市、区)按照3∶4∶3比例分成。

2、对个人、企业和中介组织等引进的市域外总部企业在注册成立、全部资金到位(外商投资企业按验资口径)并建成运营后,按照超额累进制,引进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实际到资的2.5‰给予奖励,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按2‰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的按1.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3、对引进世界500强(以当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前500家跨国公司为准)等国际知名企业来泉设立地区总部的且项目投资超过2亿元的,经确认且注册成立、资金到位、建成运营后,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可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的现金奖励;对招商引资数额较大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政治荣誉褒扬。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申请享受,也可以自愿选择一项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二)本地现有总部企业在我市范围内重新变更注册地的,不享受新引进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3

一、放宽市场准入

1、降低准入门槛。创办民营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及公务员辞职、干部、退伍军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非公司制企业,非关键条件欠缺,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2、拓宽准入领域。区国有集体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全面向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的方式参与我区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

3、放宽准入条件。新注册民营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外,如租赁不能出据权属证明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科管办、都市经济园的物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

二、提高注册效率

4、提供注册帮助。凡新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民营企业和进入高科技产业集中地、都市经济园注册低于100万元的企业,除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以外,其它费用一律免收。并由所辖街道指定专人实行“一条龙”服务,协助办理前置审批、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投资所需的各项手续。

5、简化注册程序。简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三级(所、科、局)审批程序,改为由工商分局授权的工商所一站审批、核发营业执照。

三、鼓励投资创业

6、鼓励各类人员投资创业。凡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低保对象、领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体经营者、随军家属以及当年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等,免收注册登记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工商管理、市场管理、年检等区权范围内规定的多种费用,实行三年免收。

7、扶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鼓励以创业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为主的培训服务,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及诚信活动等为主的信用服务,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的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等为主的创业服务,为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的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信息服务等为主的管理咨询服务,并对获取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的服务机构,区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补助资金,中外联办的服务机构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8、设立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民营企业贷款贴息、高科技集中地内企业房租补贴、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新产品创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项补助等扶持资金。

9、对新办企业给予三个财政年度扶持。对新办民营企业,当年纳税区级收入在50万元以内的,给予区留成部分的15%三个年度的扶持;当年纳税区级收入在50-100万元的,给予区留成部分的20%三个年度的扶持;当年纳税区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确定扶持政策。

10、鼓励重点民营企业发展。对当年区级财政贡献率前20名的民营企业(含法人代表),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优先安排一名区管重点学校或幼儿园入学名额。

11、鼓励高科技民营企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经区政府审核,从认定年度起,增值税、营业税区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扶持,第4至第5年每年扶持50%;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扶持,第3至第5年每年扶持50%。对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区政府审核,从认定年度起给予两年当年纳税区级留成部分50%的扶持。

12、鼓励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做响品牌。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扶持改制企业。对改制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可使用原名称、字号、企业联用名称。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企业可选择变更登记程序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原审批文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变更登记,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免收工商变更费。改制企业视同新注册企业,可享受第10款的扶持政策。对离岗自主创业的职工,可享受第7款的政策。

五、大力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

14、扶持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在政府的引导下,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导入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多元化的以服务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经过三年时间逐步形成5000?D10000万元的信贷担保规模。

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15、加强区政务中心建设。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严格按《行政许可法》依法办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实现网上并联审批。建立与区工商分局办公业务专线联网,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受理、审查、发照等工作的现场办结。中心收理民营企业投拆,投诉电话84556039。

16、建立对重点民营企业联系挂钩制度。全区重点民营企业实行区级领导、部门、街道三级对口挂钩服务,并明确挂钩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要树立服务于企业的思想,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全方位的做好服务。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4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企业培育力度

1、支持“三型”企业健康发展。凡当年被评为强势型企业或列为强势型企业培育对象的,享受“一厂一策”的扶持政策。凡当年被评为实力型、潜力型和实缴税金超过150万元且不低于2007年度实绩的企业,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比上年递增15%以上部分,县财政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鼓励土地集约利用,对工业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免缴建设领域相关收费。

2、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对列入成长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超过50万元的,实缴增值税、所得税超过上年30%以上部分,县留成部分给予60%奖励。当年实现目标的兑现奖励额度的50%,第二年实现目标后兑现全部奖励,第二年未实现目标不再兑现奖励。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在创业辅导、员工培训、项目申报、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支持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对县内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途径组建集团公司,能够发挥龙头带头作用,重组后总资产超2亿元、且负债率不超过70%的企业,对其所涉及权证变更过户的各项税费,县所得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对扩张兼并、收购小企业,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厂一策”。

4、支持新办大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当年引进、当年动建的新办企业,凡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6000万元以上;其他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可享受“一厂一策”的扶持政策。对投资项目新征用土地在2009年动工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企业,在建设期内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50%给予奖励。对当年实缴税(包括免抵调)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土地亩均税收贡献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0%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做专做精

5、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重视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大技改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县财政安排结构调整项目扶持资金2000万元(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支持企业实施产品开发、科技创新和改进技术装备。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对超期未开发的企业不得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培育发展优势产品,对本年度被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5位,其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在20%以上,凭有效证明奖励企业20万元(同时获得名牌的不重复奖励)。在2009年开工2010年底前建成投产的项目,其征用耕地按新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执行的,交纳耕地占用税县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征用非耕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县财政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项目建成后兑现奖励。

6、鼓励企业管理创新。配合企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突出和谐企业的创建,重视员工成长和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现代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每年评选现代管理示范企业,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给予业务工作上的支持或辅导,并且在经费上予以补助。

7、鼓励企业制度创新。对有意向组建集团公司和上市的企业进行专业跟踪辅导,对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和公司的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继续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成功上市后县政府给予每家100万元的奖励。

8、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名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国家级每项奖50万元,省级每项奖5万元,市级每项奖3万元(同一产品同年度获得多项荣誉称号不重复奖励)。获得区域性品牌的,对相关的行业协会,国家级奖10万元,省级奖8万元,市级奖5万元。另安排50万元区域性品牌创建经费。

三、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9、推进工业循环经济规划与项目建设。增加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把县经济开发区、县产业区城东工业园列入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加快制订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对规划工作费用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的投资给予补助。

10、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清洁生产项目和先进适用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费用和技改投资,以及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废弃物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11、推进节能降耗。建立能源监测机构,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以上。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单位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投资项目能耗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鼓励实施节约型项目的技术改造和引进,对符合节能、节水推广目录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安排节能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促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12、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建设。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册资金增资到7000万元(含创业风险基金5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建立担保分中心;鼓励建立民营担保企业,并按实际担保年平均余额的1%给予补助。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企业资金周转基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矛盾。出台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有效增加贷款供给,促进银企合作。

13、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行业发展方向、共性问题和关键技术,安排5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推动各类检测中心、研发中心、信息中心的创建和完善。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符合规划设立的工业功能区,经批准免缴各项规费县得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70%,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14、加强工业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安排培训资金170万元,用于工业管理干部队伍、企业经营者及业务骨干的培训和EMBA毕(结)业证书获得者的奖励。鼓励引进人才,对携带高科技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等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科研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对全县引进的高级职称人才,个人工资薪金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其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60%给予奖励。

15、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350万元,用于技术服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典型宣传、考察学习、新办工业企业等经费补助、奖励。安排国内合作经费180万元,用于横向经济协作、原料基地建立、产业链延伸、市场拓展、劳动力基地建设和山海协作等工作经费补助。省级以上交易会参展企业补贴参照开放型经济政策,费用按实结算。参与衢州产业与资源合作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4%给予补助。

五、完善经济发展机制,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16、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政企联动、解困突围”活动,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企业开办手续,由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实行“一站式”全程代办,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搞好协调,实行限时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三型”企业办理有关事项,职能部门要开启“绿色通道”;协调招商引资和土地招、拍、挂之间的关系,缩短落户企业的开工建设时间。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扶持发展职业介绍机构,在收费价格上适当放开,实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实,不断优化外汇服务,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管理,严厉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外汇资金流动,增强外汇管理工作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促进我市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效率

(一)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对全市主要进出口企业定期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和风险案例通报。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引导,强化跟踪服务,落实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经营发展和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发展。

(二)搞好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积极做好招商引资的跟踪服务工作,大力宣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方便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业务,进一步提高全市利用外资水平。同时,加强与上级外汇局的汇报和沟通,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情况为涉外企业争取更多的个案优惠政策。

(三)改进服务方式。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扩大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三、加快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一)加快核销制度改革。实施进口付汇核销改革,使正常企业的进口付汇基本退出核销程序,同时继续推动出口收汇核销改革,努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大力推广出口收汇存放境外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允许其一定比例或全额的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运作,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二)继续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进一步便利正常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同时,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的真实性审核,规范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管理。

(三)认真执行贸易信贷管理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适时提高企业结汇付汇控制比例,增加临时额度,缓解进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

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为我市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提供便利,取消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审核手续;借助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系统,便利涉外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相关手续,降低外资企业办理直接投资业务的成本;探索建立企业“走出去”会商制度,加大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通过探索构建企业境外上市的联合办公制度,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工作的信息交流机制,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鼓励企业找准市场定位,有目的、有计划的“走出去”,加大金融对优势企业的支持力度,保证境外投资企业的资金需求。

五、营造良好的外汇服务环境

(一)做好对涉外企业的服务。以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为支撑,充分发挥银企洽谈会的平台作用,积极搭建平台,解决涉外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为外汇指定银行、涉外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涉外企业和银行双赢发展。

(二)做好对涉外管理部门的沟通与服务。与涉外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情况通报、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形成部门联动、上下互动、企业主动的良好格局。积极推动多部门间的电子平台建设,实现相关涉外部门和企业在政策、公开业务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

(三)做好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服务。通过建立外汇指定银行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向银行宣传外汇法规政策,及时跟进外汇业务培训,提升数据反馈频率,按月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国际收支统计、银行结售汇、外汇存贷款和国际结算量的汇总数据,对单个银行的查询提供实时服务,帮助其了解、分析当前外汇金融形势,及时调整外汇经营策略和服务手段,创新外汇金融产品。

经济发展意见范文6

一、考核对象

全镇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

考核内容为社会稳定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五新争先”工作三部分。考核分值为100分,另设奖励分与倒扣分。具体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社会稳定工作(35分)

1.维稳综治工作7分。其中:(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1分;(2)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4分,排查问题未建立调处方案、落实责任人的,每1例扣0.5分,台帐不健全的扣1-3分;(3)健全维稳工作机制2分,建立矛盾纠纷每月排查分析制度、维稳工作全员责任制、维稳信息预警机制和每村1名以上的维稳信息员等工作机制的得基本分,少一项制度扣0.5分。由镇综治办负责初考。

2.工作8分。其中:(1)建立村干部集体办公制度、村干部包案处理问题制度、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2)认真及时处理问题5分:重大疑难包案或上级交办重要,没有达到稳定和息访的每件扣1分。具体由镇综治办负责初考。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分。其中:(1)平安村庄建设4分;(2)综治室建设4分,综治室“场地、设施、人员、制度、保障”五到位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0.4分;综治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得2分,台帐不健全的扣1分。由镇综治办负责初考。

4.安全生产与食品药品、动植物疫病安全安全工作,基本分12分。其中:(1)安全生产工作6分,根据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按权重比例折算计分。由经济发展办负责考核。(2)食品药品安全工作6分,根据2008年度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按权重比例折算计分。由农办负责初考。

(二)新农村建设工作(40分)

5.抓好农业发展8分。其中:(1)做好防汛防旱工作2分。(2)完成造林和林木抚育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3)按时足额收缴水费及其他规费1分。(4)建好农民信箱和村级联络点,完成用户培训计划及信息发送任务数2分。(5)完成食用菌生产任务1分。(6)做好粮食直补工作1分。未完成上列任务酌情扣分,由农办负责初考。

6.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2分。

7.村庄建设与管理6分。其中:(1)农村公路养护工作2分,根据农村公路管养考核办法,折合权重比例得分,由社会事业办负责初考;(2)村庄规划实施2分,规划审批后,每发现一起不按规划实施的扣0.5分,由集镇办负责初考;(3)违章建筑处理2分,由集镇办牵头负责初考。

8.农民素质培训工作1分,低于劳动力培训任务和转移就业率70%指标,每减1个百分点扣0.05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初考。

9.农村公共卫生、洁化工作6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初考。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2分,完成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初考。

11.社会保障工作4分。其中:(1)核查全面到位,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1分;(2)社会救助3分,要求完成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住房保险、低保提标扩面、五保集中供养率达%以上,未完成一项扣0.3分。由综合办负责初考。

12.计划生育工作7分。具体按行政村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按权重比例折算,由计生办负责初考。

13.生态环境建设2分。

1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2分。村级集体经济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得满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初考。

(三)“五新争先”工作(25分)

15.选优配强新班子5分。其中:(1)村班子团结和谐1分;(2)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2分;(3)推进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各员”队伍建设2分;未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扣0.5分,未按镇党委文件要抓好村民代表队伍建设扣0.5分,未对“各员”制定责任制考核扣1分。

16.全力打造新风貌5分。其中:(1)建立健全村级活动场所资产监管制度1分;(2)积极开展村级活动场所示范村创建活动2分;(3)加强远程教育站点建设1分;(4)建好规范化村务公开栏1分。

17.积极谋划新思路5分。其中:(1)制订科学合理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深化“万名党员创业致富工程”1分;(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理清发展思路和规划2分;(3)加快规模调整村资产融合,做好组账村工作2分。

18.完善运行新机制5分。(1)推行重大村务公决等四项制度1分;(2)建立村务民主提议制度1分;(3)按要求完成党小组设置1分。(4)建立村民约谈制度1分。(5)完善村规民约1分。以上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19.激励再创新业绩5分。(1)村班子及村干部进行任期目标承诺1分;(2)村班子及干部围绕承诺目标,创新性开展各项工作2分;(3)村班子及干部年度群众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2分。

“五新争先”工作考核由镇综合办牵头,联合镇机关各办公室,根据各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考。

(五)奖励分,封顶10分

1、创新性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作为经验推广的,每项加1分。

2、争先创优工作。年度工作获地厅级以上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先进集体或一等奖的,每项加2分。同一项工作受多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加分。

3.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额达到万元的加2分,每再增加100万元得1分,最高加分为5分。

4.为民办实事工程。投资额万的每件得0.5分,5-30万的每件得1分,30-50万的每件得1.5分,万以上的每件得2分,最高加分为5分。

(六)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倒扣

1.对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或镇领导批办、督办件未认真、及时落实,受到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3分;辖区内发生重大事件,未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每次扣1-2分。

2.工作不力或失职失误,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1-3分。

3.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每发生一起扣1分。

4.每出现赴京上访的扣10分;每出现去省上访的扣6分;每到衢州上访扣3分,5人以上集体访扣4分;5人以上到市集体访扣2分,10人以上的扣3分。

5.村组财务有较大管理问题,且未按期整改的,每起扣1分;

6.对已立项项目和必须实施的项目,未能保质按期启动和完成任务的,每个扣2分。

7.年内发生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安全伤亡事故等,每起扣2分。

8.发生“”等组织聚众或赴省进京滋事的,每起扣5分。

9.因工作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传染病或动植物疫病扩散流行的,酌情扣2-5分。

10.应进入镇招投标中心的招投标项目未按规定进入的,每个扣2分。

11.未按时报送有关工业统计数据扣2分。

12.未如期兑现村干部报酬扣3分。

13.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村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全年请假超过3次的,每超1次扣0.5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影响严重的重大群众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含重大疫情和动物疫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或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出现较大问题、发生去省到京上访或重大恶性案件、村两委换届选举引发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视情况作出降低奖励等级处理,直至一票否决。

四、考核程序

1、组织领导。设立行政村经济社会争先考评领导小组,由冯红霞同志任组长,周华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机关各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由马才华同志负责做好日常具体工作。

2、考核步骤。争先考核分自考、初考、联考三步进行。自考,由各行政村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申报;初考,由镇机关各办公室根据平时检查掌握情况提出意见,再由镇考评领导小组对有关指标进行审核,并由考核办公室计算汇总分值。联考,初评结果由考评领导小组审查复核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通报结果。

五、奖惩兑现

1.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

2.奖励对象及标准。奖励对象为村书记、主任(联合支部书记、筹备组组长)。一等奖奖励3600元/人、二等奖奖励3200元/人、三等奖奖励2800元/人。

3.奖金筹集办法。各村按考核对象2500元/人上交镇财政,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补贴。

六、工作要求

1、机关各办公室要注重加强平时对行政村各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时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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