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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论文范文1
职校学生的家长状况
2007年,青岛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组织开展了“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基本状况”调查,涉及青岛市市内四区和五市三区的43所学校,共38849名学生参加了调查,样本很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调查显示,职业学校学生的家庭状况不容乐观。
1.父母学历偏低,专科以下的占75%;家长多为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比例在60%以上,10%以上是下岗职工,事业机关单位仅占20%左右,家庭收入人均低于800元的占48%,其中贫困家庭占15%,各区(市)收入明显低于市内四区。
2.问题家庭较多,给学校教育带来诸多不利。家庭父母关系融洽的仅占64%,比例偏低,而不完整家庭的比例高达13%,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占61%,35%的学生不和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很少有空闲,不关心孩子的高达50%,家长有空闲能与孩子一起活动的仅占47%。父母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业和品行,经常联系教师的仅占41%,有近60%的家长与教师联系不够。
3.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比例较大,对学生的身心成长不利。仅有35%的家长能够每天读书看报。有58%以上的家庭父母教育方法适当、民主气氛浓厚,有24%的家庭父母严厉,孩子不敢与家长交心,14%以上的家长教育没有效果甚至不承担教育责任。
家长是孩子业余时间的引导者和决定者,家庭的不良生活方式及家长行为不端,对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当前中职生的家长大部分是在几次社会变革中受到冲击的一代人,有的没有接受系统的文化学习,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家长忙于工作和家务,与孩子沟通不够,教育方法不科学,家庭气氛紧张,亲子关系不融洽,这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总之,职业学校的家长学校工作面临着更大的难题和挑战。
职业教育的特点
教育的一般特征也是职业教育的特征,但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类型,它具有自己相对独特的、不同于一般教育的特点。从职业教育内部各要素各环节上看,它强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以培养技能型、技术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以实践训练课为主,强调能力本位,文化课的学习已不是重点。有许多专业需要实习或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教育、再培训、再定位、再选择,“终身学习”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有的放矢,认真筛选教育内容
职业教育对象的特点,决定了家长学校必须进行教育内容的认真设计与筛选。首先要从孩子的角度看家庭教育的缺失。下面通过几个案例透视一下职业学校的学生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时的现状。
案例1:有一次,我跟妈妈说:“我喜欢周星驰,他的表演太搞笑了”,话还没说完,妈妈就说,“你那是彪子看彪子!”以后我什么话也不跟妈妈说了……——家长看事情浅薄,且对孩子缺少尊重,关闭了孩子交流的愿望。
案例2:停水了,我盼望着能够出去吃顿饭,妈妈说到六点,水不来再出去吃。我没有心思玩电脑了,一分一分地倒计时,差一分六点,我高兴地站起来准备外出,没想到水来了——我好失望,整个晚上都觉得特别倒霉。——家长不能感受孩子的感受,泯灭了孩子对事情的期盼。
案例3:吃饭的时候,妈妈又开始唠叨我了,无非是表哥上了大学、堂姐出了国之类的话,我真受不了了,难道吃她的饭就要听她唠叨吗……我已经很努力了……快了,我就快独立了,那时候的我不吃他们的饭,我再也不用听他们唠叨……——家长没有发自内心接纳孩子的现状,盲目比较,损伤了孩子的自尊心。
案例4:三八节,老师布置为妈妈做点事,我先到厨房洗了菜,妈妈回来说“太阳打西边出来了”,一会又说“大少爷也干活了”;吃完饭,我主动刷碗,洗洁精倒多了,又被妈妈数落了一顿。——家长不会鼓励孩子,打击了孩子的积极性。
案例5:父母不和,父亲不经常回家,孩子特别依恋母亲,补充父亲失职之处。——这是典型的“过度补偿”,家庭结构应当是正三角形,否则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案例6:我爸爸什么也不干,就在家上网、聊天,游戏比我玩得都好。——榜样示范的力量是无穷的,家长显然忽视了这一点。
从以上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家庭教育缺失的内容非常多,不仅仅是教育的方式方法问题,责任与义务、接纳与尊重、理解与沟通、期望与宽容、把握与塑造……所以,在讲座中空讲“不输在家庭教育上”可能只是隔靴搔痒,家长根本意识不到自己错在哪里或者缺在哪里。家长学校或可在以下方面设计内容。
第一,引导家长树立阳光心态,能够心态平衡地看待一些人和事。因为职校学生的家长基本状况不太理想,难免有消极情绪,这在潜移默化中会影响孩子自信心的树立,对其一生的发展都是不利因素。
第二,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大部分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存在着重知识技能(只重视孩子的身体健康与智力发展),忽视孩子的心理需要、漠视孩子良好性格和品德行为习惯培养的痼疾。针对这些情况,家长首先要转变教养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只有这样,家校在教育上才能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第三,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巧,尽量减少家庭的“无效教育”。在这方面,就要给家长讲解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还有阳性强化、连锁塑造等家教技巧。
第四,从职业教育特点出发,家长学校还要指导家长帮助孩子进行科学的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这是职校独特而必需的内容。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必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超前性。孩子心理特点、职业规划意识和方法等内容必须超前让家长掌握,这样会减少家长教育的挫败感,也会使孩子在方向上不会有大的偏差。二是差异性。职业学校家长的组成非常复杂,不同的家庭背景会存在不同的家教问题。只有尊重差异、分类指导,才能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层次性。不同年级、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家长需要在老师的指导下分层次进行。四是专业性。家庭和家长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它需要指导教师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把握家庭教育特点及问题,并进行专业指导。
深入探索,研究有效合作方式
立足于职校学生及家长特点,要以提升家长的素养和教育智慧为主要目标,全面推进家庭教育现代化工作,形成并进一步发展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深入探索家长学校工作展开的有效途径。青岛电子学校家长学校的做法如下。
(一)建章立制,使家长学校工作突破活动化、运动化、形式化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家长学校工作章程》;明确家长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的性质;对班主任进行培训,利用青岛的家长学校3B1K家校合力教育模式展开教学。
(二)精选内容,使教育主题科学化、菜单化、系统化基于对教育对象的深入分析,相关领导、教师和受邀专家对授课内容进行搜集、编写、整理、论证,制定出符合本校特点的家长学校教学菜单。授课内容要结合职校学生及家长的心理特点,符合职校生专业发展趋势,保证家长为学生的发展正确导航。
(三)革新方式,使家校合作一体化、网络化、多元化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家庭教育网络,让学生全方位接受到家庭教育和熏陶,这对于提高育人效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甚至关系到育人的成败。本着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努力拓宽家校合作新途径,使家长学校工作事半功倍。
1.借助社会力量,扩大家长学习途径,使家长、学校、社会形成一体,发挥其合力作用。例如,专家讲座、家长教育家长、家长沙龙等特色教育既照顾到了整体,又兼顾了有个体需要的家长。
2.在教育目标、方针、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教育的方法、手段、实践甚至教育内容呈现多元化并存发展的趋势,这为拓宽教育途径、兼顾对象差异、保证教育效果提供了保障。
家长论文范文2
教育论坛里,“女儿的好朋友考试时偷看她,怎么办?”的帖子点击率非常高。不少家长在跟帖中表示,自己的孩子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也有不少热心读者发邮件给我们,发表了他们对孩子的同学考试作弊这类事情的看法。
孩子的同学作弊不少家长选择听之任之
“我的孩子成绩不错,期末考试的时候,坐在他边上的同学就一直偷看他。孩子回来就和我们提起了这件事,我们也没什么好办法,最后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孩子下半年就读初二的学生家长钱进良看到报道后,马上给我们发来了邮件。“其实,后来看到水杉对这件事情非常重视,我也在反省,当初我处理这件事情的做法是否合适呢?”钱进良对此很担忧。
其实,对于孩子的同学考试作弊这件事情,大多数家长都采取了这种听之任之的做法。在随机采访中,70%以上的家长都表示,孩子的同学作弊,又不是自己的孩子作弊,没必要兴师动众。他们一般会告诉孩子:别人作弊不关你的事,只要不是你作弊就行了,管好你自己。19楼网友“家有考生”说:“我儿子小学时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他回来说他同学考试看他。我说那就给他看吧,他有什么不懂问你,你也告诉他得了。”还有一些跟帖的网友表示,朋友关系很重要,如果因为处理不好作弊事件而影响了同学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得不偿失了。
但是,水杉对这样听之任之的处理方法明显感到不满意。作弊本来就是不对,如果父母采取不作为的方法,等于是助长了这种作弊之风。但是如果不是听之任之,那又该如何处理才好。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要让孩子的同学意识到作弊是不对的,让他能够正确对待考试,同时不能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另外一方面,也得让自己的孩子明白,不让别人抄考试答案是捍卫自己的劳动成果。
只管自己鸵鸟政策其实要不得
网友maqing12345看到上期报道之后,登陆19楼教育论坛查看了帖子,并且问孩子,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孩子说,“我的同学也看过我的,不过我回来没说过。自己做事自己负责,我不是故意给他们看的,他们看了是他们的事,到时候考试严的时候考不好,或者被老师抓到了,也是他们自找的。”妈妈听了女儿的想法之后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孩子年纪小,这个问题对他们来说似乎有些太难了,但是作为家长,怎样的处理方法才是最恰当的呢?让孩子告诉老师,处理不好会影响到同学关系,告诉同学的家长,也会让孩子今后难以面对同学。
有些网友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采取鸵鸟政策。既不告诉老师,也不告诉同学的家长,而是应该管好自己。“考试的时候,让孩子管好自己的试卷,尽量遮遮牢,这样别的同学就看不到了,省去了很多麻烦”。
家长论文范文3
家庭教育期望值过高,结果适得其反
随着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孩子个体身上承受着更大的家庭重托和期望。不少家长对孩子提出的期待和要求定位太高,出现了很多“高期待”家庭。家长们在给孩子定立“成长标杆”的时候,不是面对自己孩子的实际状况,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或者是盲目地把孩子与其他的人相比较来提要求,甚至认为别的孩子能做到的自己的孩子也能做到而且必须做到。
在大多数“高期待”的家庭中,对孩子的教育投入在不断增加,很大程度上存在“教育过度”的现象。家长和家庭为孩子付出的很多,而孩子的快乐没有增加,反而是亲子冲突在增加。家长在对孩子的培养表现出“过高的期望”的同时,还会表现出“过分的关心”、“过多的呵护”,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的孩子普遍容易出现“无情”、(不知道感恩)、“无能”、“无责任感”的不良后果,这与家长原先期望的结果正好相反。孩子在这些无望实现的目标面前绝望,甚至抵触、逆反。结果不仅家长沮丧、亲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中“家长的期望值越高,孩子却越让家长失望”的现象,成为很多家庭不可调和的矛盾。
家庭教育目标过于功利,舍本逐末
家庭教育目标是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出发点和归宿。家庭教育的目标定位,决定了家长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等家庭教育的要素。不少家长的家庭教育目标过于“功利化”。他们不是根据家庭教育的特点,把培养孩子的伦理道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作为重要的教育目标;不是基于孩子的潜能、孩子的兴趣提出教育要求。而是根据社会的“热点”盲目追风,社会上什么专业“吃香”,就让孩子学习什么,教育目标常常是“见异思迁”。“有一些父母根本不重视对子女个性、兴趣发展的培养,单一地崇拜时尚、盲目地跟风追求热潮,甚至有的家长不顾孩子是否承受得了,让孩子同时参加多种特长培训,使孩子每天疲于奔命,结果却扼杀了孩子原本的天性,使孩子原本存有的兴趣也变成了反感和讨厌。”
有的家长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对孩子提出教育要求,比如考虑到自己的面子问题。有的家长求成心切,替孩子做了很多的选择和主张,包括参加什么兴趣小组,怎么安排作息时间,甚至能和什么样的孩子交朋友等。有的孩子顺从了这样的安排,养成了服从的习惯,家长会觉得这孩子没主见;有的孩子拒绝了家长的安排,却又被家长认为是“叛逆”,结果也只能是教育失效。
许多家长督促孩子学习的动机在于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立足于孩子的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孩子受到非常狭隘的价值观影响,容易形成自私的品质、短视的观念和单向的思维方式,出现较为严重的“自我中心”主义倾向。过于功利化的家庭教育目标,掩盖了亲情的温馨,亲子之间似乎进行一种交易:我给你优越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你给我满意的学习成绩,忽视了孩子的伦理道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家长们为了让孩子考出好成绩,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不惜对孩子施压,这些都无异于在舍本逐末。
家庭教育评价的负性导向,削弱了孩子内在发展动机
很多父母都已经意识到了溺爱孩子的弊端,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会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但是,对于如何规范孩子的行为,对孩子提出合理的要求,很多父母还是做不到位的,对孩子缺乏具体的指导,却常常过多使用批评、指责等负性导向的评价方式来对待孩子的过失。这种做法充其量只能让孩子不做什么,却不能让孩子学会应该怎么做。如果家长是基于对孩子“高期望”而导致的失望而实施负性导向评价还易引发亲子之间的矛盾冲突激增。
父母没有针对孩子某一具体问题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缺乏积极具体的正面指导,孩子就无法在教育过程中真正掌握行为规范,还会出现父母所不愿看见的“屡教不改”。家长家长的负性评价导向会使孩子内在的发展和进步动机减弱,对孩子的行为产生“消极暗示”,导致孩子出现“消极适应”的结果,即最终孩子的行为容易朝向家长暗示的负面发展,真的成为家长不愿意看到的“不爱学习”、“淘气捣蛋”、“经常撒谎”的孩子。
家庭教育问题归因不全面,问题解决的效果不佳
对家庭教育成败进行合理归因,是家长积累家庭教育经验的有效方法。家庭教育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况,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失误与问题。家长们急于解决问题,却缺乏对家庭教育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进行正确的归因,就会影响到问题解决的效果。比如,有的孩子因为父母平常对他们比较忽略,他们就有可能通过淘气、捣蛋的方式来引起成人的关注;有的孩子可能对学校生活不太适应等因素的影响,学业成绩不良……家长不问青红皂白的训斥和怒骂,很可能对孩子改错无益,还会影响到亲子关系,阻碍家庭教育的实施。家长如果对家庭教育问题和原因之间的关系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就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家庭教育容易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即一个问题没有解决有可能又出现新的问题。有的家长还习惯于把家庭教育问题归因于家长和家庭以外的原因,归因于无法回溯的过去经验,使得家长出现“无力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家庭教育的效果。
调整家长的教育心理,提升家庭教育成效的对策
高尔基曾说,“爱孩子那是母鸡也会做的事”。但当前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的不良心态,甚至影响到了对孩子的“爱”,很多孩子感觉到“不幸福”。给孩子一个情感温馨、体验丰富的成长环境,提供安全的心理氛围,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是家长应尽的职责。
(一)变革家庭教育观念
家庭教育观念的变革缘于社会现实之变革。与现实社会相应的家庭教育观念包含有许多现代的、民主的、改革的先进成分,诸如注重子女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尊重子女的人格和支持子女的个性发展的民主教育观、适应时代潮流的投资子女智力发展观等。家长们要改变“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天下无不是父母”等陈旧的教育观念,重视对孩子的行为习惯培养、心理健康的维护,注重孩子坚强的意志力、强烈的责任感等良好个性品质的养成。减少家庭教育中过于“功利”的成分,努力增强真情、亲情、温情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使孩子具有积极情感,增强孩子成长的自觉性。家长学会尊重孩子,学会“蹲下来看孩子”,即站在孩子的立场来看问题,避免“以己之心度孩子之腹”。信任孩子,多听听孩子的想法,不要一味以自己的想法来代替孩子的想法。如此,就有可能增进亲子之间的亲密度,激发孩子内在的发展动机。
(二)把握家庭中民主平等的内涵
提倡家庭教育中的“民主平等”,要求亲子之间保持人格上的平等,彼此要互相尊重。但家长与孩子是处在不同层次上的主体,家长是相对成熟的主体,而孩子是一个成长中的学习主体。一方面,家长要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看待,充分调动孩子积极的主观能动性,帮助孩子实现自我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家长也要适当帮助孩子控制欲望,克制情绪,减少破坏性的主体因素。家长在把孩子当成独立的个体看待时,还要“把孩子当成孩子看”,而不是当成“小大人”看,理解孩子,接纳孩子的特征,尤其是孩子的不足和过失,要有更多的宽容和帮助。家长尤其不能把孩子看成是成人的附属,更不能把自己没有实现的目标和愿望强加到孩子身上。
(三)保持积极的教育心态
家长保持积极的教育心态,对孩子有合理的、积极的期待,能给孩子更多的激励。家长要全面地评价孩子,不仅看到孩子的学业成绩,还要看到孩子的独立性、责任感等社会性特征的发展,重视孩子的心理发育和道德成长。家长要多从孩子的纵向看孩子发展变化情况,而不是总看孩子是否发展得比别的孩子好。每个孩子的基础不同,发展速率、优势领域、活动方式各不相同,往往不具可比性。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个体,一定要“慎比孩子”,尤其不能用自己孩子的短处和别的孩子的长处相比,反之亦然。孩子成长中出现了问题,要用积极的心态去应对和解决,使问题的性质转化为孩子成长的积极经验。给孩子制定合理的目标,学会理性地看待孩子的长处和短处,不要对孩子求全责备。
(四)提升家长的教育素质
家长论文范文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1999年以来,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逐步普及和终身教育体制的逐步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上可以到学校开始接受正规的教育,直到获得自己最终想要的学历。因此,许多家长片面的认为,学校教育就已经可以满足子女成长的需要,忽略了家庭教育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影响作用,把子女的教育任务完全交由学校来完成。可是,对于子女来说,教育是无处不在的,家庭教育作为贯穿子女一生的教育形式是值得每一个家庭重视的。所以,在我国当前的家庭教育中,家长要注意对子女的品行及早进行熏陶和培养,并且从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对子女进行引导,从而配合学校和社会对子女的教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栋梁之才。
确立正确的权威观,建立和谐友好的亲子关系
在洛克看来,亲子关系的和谐友好是建立在正确树立家长权威观的基础之上的。“假如你希望,自己的儿子过了儿童期以后仍然服从你,那么,就一定要在他刚刚懂得服从,知道自己归谁管时,便树立起父亲的权威。假如你希望他敬畏你,便应当让他在婴儿时就敬畏你;而随着他年龄的增长,则应当逐渐与他接近。”在子女眼中,父母由“绝对统治者”到“毫无保留的朋友”的角色转换体现了正确的权威观树立的过程,即由“畏”过渡到“爱”的过程。
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家庭教育中,一方面我们要做到在子女幼年时期使其对父母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能够听从家长的正确引导并服从管教;另一方面,当他们逐渐长大,能够运用一定的理性思维来处理事情的时候,家长要做到像对待自己一样去对待子女,给予他们应有的理解和尊重,逐步拉近与子女之间的距离,使子女懂得家长的严厉的“管教只不过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是为了使他们值得父母的关爱和他人的尊重。”严慈相济,使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对家长树立起正确的权威观,从而在教导子女尊重家长的同时增进亲子关系的和谐友好,为更好的实施家庭教育奠定思想基础。
正确对待和处理错误,培养子女谦逊公正的品质
洛克在《教育漫话》中提出在子女犯错误时应该收到惩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利用他们的羞耻之心,使他们自己感到羞愧从而自觉改正错误,不可以不管不问,棍棒教育更是不可取的,只有在“一切比较温和的方法都试过了,都失败了,才可以采用”并且要谨慎使用。犯错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家长是否能够运用正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子女所犯的错误,是决定自己的子女以后是否具有谦逊、公平的性格的关键性因素,对所犯错误的惩罚方法和力度是否合理也决定了家长是否能够在子女心中树立威信和权威。
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普遍存在家长对子女管教过于严厉或者过于溺爱的问题:管教过于严厉的家长在对待和处理子女所犯错误时只是一味的对其进行打骂,没有尝试运用其他方法使来子女认识并改正错误,在这种棍棒管教方法下,我们平时所说的“叛逆儿童”应运而生;管教过于放松,也就是对子女过于溺爱的家长,在对待和处理子女所犯所有错误时都采取忽略、无视的态度,以至于使子女产生自己无论做什么都是对的,想要拥有任何东西都应该被满足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性格,从而导致了家庭中“小皇帝、小公主”的出现。针对当前家庭教育出现的这两种情况,我们要借鉴洛克教育思想中对待子女犯错的方法,做到“严慈相济”,不过于苛刻严厉也不过分偏袒溺爱,针对子女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性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教育,并尽量使他们自己感到羞愧从而自觉改正错误,使子女在今后的为人处世中拥有良好的个性,能够谦逊、公正地对待每一件事。
树立良好的榜样,帮助子女建立正确的行为方式
“榜样比任何事物都能更温和而深刻的深入人们的内心。”洛克认为在所有教育方法中,榜样是“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子女建立起一系列正确的行为方式而进行的一些冗长道理和理论灌输的收效往往是微乎其微的,由于那些抽象的理论显然大大超出儿童的思维水平,想让其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家长能够以身作则,直观地在子女面前树立起你要她们遵守的礼节和行为的榜样,这样就能够使他们学习的又快又好。相反,如果想要避免子女做出那些行为也可以通过列举不好的榜样来杜绝子女出现相同的不良行为。
在我国当前的家庭教育中,家长作为子女直接的教育者,在日常生活中要以身作则,灵活借鉴和应用榜样教育法对子女日常行为方式产生潜移默化的正面的影响,促使他们自觉建立起正确的行为方式。此外,榜样教育还有利于增加子女对家长的尊重和信任度,使其在遇到困难时愿意请教并采纳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很大程度上也拉近了家长与子女之间的距离,正如俗话所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架构沟通的桥梁,引导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家长与子女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是保证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洛克在论述父亲与儿子之间的关系是提到:“一到儿子已经长大、能够和他亲近的时候,做父亲的人还应当进一步和他亲切的谈谈;甚至可以就他所知道的或所了解一点的事情,征求他的意见。”
家长论文范文5
如果说社会是肢体,那么每一个村庄就是构成肢体的细胞。若每个细胞都能和谐成长,肢体也必然健康和谐。如何使细胞和谐成长呢?下面我想以长潭村土家部落为例进行探索:
一、长潭村土家部落概况
长潭村位于龙山县南部,背靠八面山,前临酒水河,东与岩冲乡岩冲村交界,南与里镇吴家寨接址,西与清江村比邻,北与月吾村相连,长潭河穿村而过。地处丘陵中河谷冲积平原,海拔在240米-400米之间。气候适宜,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4℃、最高气温39℃、最低气温-2℃,年降雨量1046.2mm。境内山峦叠嶂、密林深幽、沟壑纵横、溪流交错,古树掩村、河水见底;资源丰富、鸟语花香。这里独特的土家文化底蕴、神奇的自然景观、丰富的自然资源……为这个细胞的成长提供丰厚的物质基础,然而偏僻的地理位置、闭塞的交通等却阻碍了它的成长。
二、生命细胞概念
结构上,概括地讲,一个典型的生命细胞有以下几方面的构成(图1)。
一是细胞液和细胞基质:它们构成了细胞内部的整体环境,是维持细胞内部功能体存在和高效功能活动的基底。
二是细胞内部的功能体:包括含有染色体和基因的细胞核。在一个良好的细胞环境基质上,它们进行着包括细胞分裂,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转化、储存,甚至自我解体的一系列功能,是细胞中最具创造力和能动性的部分。
三是细胞内外流通结构:包括细胞内的微管和微束、胞间连丝,它们是细胞内部各功能体之间以及细胞与外部联系的通道,承担着传输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功能。
四是细胞的边界结构:包括细胞膜和存在于植物细胞中的细胞壁,它们既是隔离的边界,又是联系的介面。事实上细胞膜以及各个功能体的膜,是各种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最活跃的部位。
细胞的上述结构和功能的特质,对于我们在一个更普遍的意义上认识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启发意义。
根据Lovelock的盖娅(Gaia)理论(1979),大地本身也是一个生命体:地表、空气、海洋和地下水系等通过各种生物的、物理的和化学的过程,维持着一个生命的地球。这一大地生命体同样具有类似于生命细胞的生命基本单元。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细胞便是景观生态学所定义的"景观"(Landscape):一个地域综合体,一个具有结构和功能的生态系统。
景观生态理论的发展与细胞理论都是在人类延伸了其视觉功能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只是延伸的方向完全不同而已。后者是人类对显微世界的延伸,而前者则是对遥感世界的延伸。景观生态学是通过景观空间格局和景观元素形状的设计,维护各种生态过程的健康和安全(Forman,1990;Yu,1996),使生命的大地得以持续,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生活、休闲和娱乐的需要(Forman1995)。景观的基质、斑块、廊道及边界,正如生命细胞的细胞基质、功能体、流通结构和细胞膜一样,构成了生命大地的活细胞,是大地机体的基本单元。而人类的健康和创造力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一大地生命细胞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因而,适应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新的过程,正如艺术家在创造优美的诗篇或是画面。设计一个创新的、把传统文化和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的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与设计一个结构完善,生态功能健全,可持续的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景观综合体是一致的。正如一个细胞,因其有完善的结构,使其具有卓越的适应能力,新陈代谢能力及自我繁殖功能一样,一个具有完善格局的景观综合体,具有健康的生态过程和有利于人类创新过程的特质。生命的细胞是一个高效的系统,它包含了生命机体的所有信息,且能自我新陈代谢,自我繁殖,并与其他细胞协同工作。它包括:由大量水和养分构成的基质,包括细胞核在内的多个功能体,细胞内部和与外部的联系通道,以及细胞膜。大地同样是一个生命的机体,景观则是这一生命机体的细胞单元,良好的景观结构和可持续的生态过程是大地机体健康和安全的保障,同时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这个以创造和谐人居环境——将人文、自然、生态融为一体的土家族家园应该成为大地生命机体和里耶——乌龙山旅游区的一个活细胞,它将具有以下的结构和功能特征。
基于生命细胞的概念和上述构思来源,本规划有以下四大特征:
(1)生态基质:一个可持续的河谷冲积平原湿地系统
这一河谷冲积平原湿地系统犹如生命细胞的细胞液和细胞基质,滋育着土家部落家园的生长和发育。河谷冲积平原有丰富的水源:一是周边汇集山体丘陵的地表径流;二是穿流于村中的长潭河;三、汇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湿地系统分为两部分:
第一,生活污水处理湿地:二条与污水处理池相结合的线性湿地走廊,分别位于长潭河东、西侧,各自环绕村落边界。来自各个功能体的污水。集中后,引入污水处理池。后顺地势沿湿地走廊缓慢流淌,使之与湿地植物充分接触和降解,最后排入中部的长潭河,或排入养殖池。
第二,中部景观和休闲湿地是以长潭河为主,结合雨水和处理后的废水,形成以景观和休闲为主要功能的湿地系统,湿地走廊枝状延伸八周围的建筑群。这里生长着荷花、菖蒲、茨菇等丰富多样的植物和多种生物及鸟类,纵横的栈道穿越其间,成为独特的景观和休闲地。
这个湿地系统构成了一个能自我更新的,可持续的生态基质,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乐园。
(2)功能体:高效的创新单元
功能建筑群如同细胞核及细胞器,有完善的结构,高效运作,富于创新能力。功能建筑群在总体分布上是沿长潭河两侧布置,以放射的方式向外发展。长潭河畔的功能建筑和滨河景观是人们相对集中的商贸场所以及各类正式和非正式交流场所(酒吧、茶座等)。追溯历史,这里曾是土家部落的发源地(人类祖先早期在进行村镇聚落时,总是沿河流、湖泊等自然水轴展开的)。老街和旧寨便是发展中留下的历史痕迹。今天这里仍是土家部落家园的中心区,它沿着原来的轨迹向南发展,更完善的功能体使其加速运转的脚步。
由中心区延伸出来的是以新的居住地、自然景观和家园生态绿地为主,担负着为中心区创造优良的环境,确保其健康、和谐的运转。
(3)流通网络
犹如细胞的信息及物质联系的通道,物质流通网络主要包括:陆路交通,由中心区向四周放射布局,北有内-长公路、南为里-长公路、东辟长-岩公路、西连长-月公路;水流:生命环境的载体,包括三部分;一是水路交通,北通酉水(里耶),南连内溪等其他村落。二是污水流,实行暗渠分流排污,将生活污水排入氧化池——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再利用作为湿地水源。二是地表径流通过地形改造,汇雨水于低洼之处或水渠,用于稀释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或灌溉用水。发达的流通网络为土家部落家园各功能区之间以及家园与外部联系提供了保障。
(4)边界
内与外的界定,犹如细胞膜,它是园区各功能区之间及其与外界联系与隔离的介面包括园区边界地形、山体、密林、及河流水体,形成一条视觉上和实际上的隔离边界,是和谐家园的整体形象的组成部分,是家园和谐发展的保障,同时也界定了家园发展的范围和规模。功能体间的边界:河流本身的结构及现有的交通模式,结合地形和绿地,使各个功能区相对独立。而通过步行道和非正式交流场所将它们联为一体。
根据本规划的特色,必须提高对“家园极植”概念的认识,消除“家园盲点”,以确保家园永恒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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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从德性与制度化规则相对应的角度考察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以制度化方式推行德性教化是一种原则上错误的道德建设思路,是泛道德主义思维方式的现代表现。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制度化规则与道德是整合社会秩序的两种方式,虽然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关联,但它们在方法论层面上确实具有完全不同的规定性,应该在运行方式上把二者区分开来;社会秩序的整合并不能通过二者的浑然无分来实现,而是应该通过德性与制度化规则在方法论层面的异构分立所形成的“张力构架”来实现。
关键词:德性制度化规则泛道德主义
德性是人类内在生活世界秩序的表征,而制度化规则则是人类外在生活世界秩序的筹划。秩序性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不管是内在生活世界还是外在生活世界,基本的秩序性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两种秩序性分别存在于两个不同的世界中,但它们并非绝然隔离,而是以各种复杂的关联方式构成一个通过人的社会化过程来显现的相对统一的张力构架。内在秩序和外在秩序不仅有着不同的规定性,而且它们的获得方式也存在着很大差异。要真正深刻地理解这个张力构架,就必须对不同秩序的获得方式和不同方式之间的关系作出恰当的理解。
一、德性是内在秩序的根源。
它使人类超越自然属性的羁绊和生理本能的绝对驱使,成为一种能够自我节制的社会存在。德性使人类具有了道德意义上的自我创设能力,它以其根源于超越性的观念力,永远深情地眷注着人性的提升、人情的陶冶和美好习俗的护养,承担起为人类构筑精神家园,为人之为人确立形上基础的历史使命。德性建构了人的品格,纯化了人的心灵,为人的尊严奠定了基础,每个真诚的灵魂无不深情地眷恋着它。德性作为人的一种稳定的精神品格,积淀在人的自我意识之中,指导人们的价值选择,通过人们的道德实践,在人的行为模式中呈现为个体存在的现实形态。它唤醒人仁人惜物的“善端”,使人定廉耻之心,行“忠恕”之道,最终向自由自觉的境界升华。
自由是人类意志的本性,也是德性发生的前提。但自由不是任性,而应该理解成人的理性的自觉,意志的自律。道德虽然具有某种“律令”的表现形态,但本质上却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人自身生发出的一种内在需求。德性不应该被外在地强加于人,而是应该通过个人的人格自觉来实现。道德最根本的规定性正在于人的行为出于自由自觉的内在需求,而非受制于物欲,沉湎于声名。德性既不是冰冷理性的算计,也不同于刺激反射型的技术层面上的因果机制,而是与人的意志和情感体验密切关联的。德性所崇尚的是人的善良的意志倾向,合宜的行为模式和仁人惜物的情感。德性自身虽然与人的理智能力有关,但更主要地取决于主体自身的心灵感受方式和情感归向。德性在人的行为方式上的具体表现即是人的心灵品质的整体表达。德性的外化就是现实社会生活中道德行为的发生,道德行为本身就是在社会环境中彰显生活的本己意义,是对行为的整体价值和意义的创生。德性通过对“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来展现自身,因为“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义务这样一种意识”。(黑格尔,1979:157)自由使人拥有了担负责任和义务的逻辑空间,而德性的用心正在于唤醒人对责任和义务的自觉。
制度化规则是对社会秩序性的“衰落倾向”的一种必然反应,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体性、有序性的形式化表征。它通过对独立主体行为方式的刚性规制来刻划个体自由的社会意义和个体与整体的历时关系。人是一种社会化存在,人必然要和自身之外的对象发生作用。这些作用存在各种不同的类型,有些不仅对个体本身是积极的,而且对个体所属的整体也是积极的,但并非所有类型的作用都是如此。所以,需要对社会过程中某些类型的人与人、人与物的作用方式加以限制,限制就需要某种确定的标准,标准的现实体现即是规则。制度化规则的本质在于人们的“共同契约”,所以它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以公共意志为诉求的强制。这种强制对于每个单独的社会主体而言,只涉及外在的行为,不直接涉及精神过程;只涉及主体行为的表达形式,而不直接涉及行为的动机。大多数制度化规则都不是超时空的,而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才表现为强制。对待违规行为的结果的反应是一种直接涉及利害的反应,而不是仅仅限于一种贬抑性的价值评价。所以说,制度化规则作为一类重要的社会结构,它与自然人性中所涵纳的“趋利避害性”息息相关,而这种趋利避害性总是通过人的理性能力来表达。理性算计并不总是一件坏事情,它是人们适应这个世界时所必需的基本能力。这种能力正好是制度化规则能够发挥其社会行为整合性能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制度化规则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因果的直接相关性和技术度量的确定性的重要基础。
从形式上来看,制度化规则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但实质上是对自由的一种烘托和保障。自由的实现需要限制,限制的道德指归正是自由。即是说,自由并不具有自然、先验的特征,而是通过人类的制度铨选突显自身;主体关系的秩序性和可预见性也只有在制度化规则结构中才能够确定。制度化规则赋予每个主体以特定的社会角色,并给予其社会行为以相应的预期参量,从而使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关系中的不确定性降解到规则系统“定义”的最低限度。也就是说,制度化规则系统的程序化运作使社会历史过程相对理性化。它既使社会存在成为确定的、可预见的,也使人的自由成为实在的、可理解的。这种确定性既意味着它的结构模式的相对静态性、稳定性,同时也表达了它外在的刚性规制方式。在类的意义上说,没有绝对的自由,因为个体的自由与整体的自由并不是完全相容的;即使是仅就个体或整体自身而言,自由也不会是绝对一贯的。这里不仅涉及个体相互之间的冲突,而且涉及同一个体在不同时空点上的冲突。制度化规则会为人们的自由创造一个具有相对相容性的现实空间,使根本的自由得以保证。制度化规则是人类行为的一种发生模式,它为行为的正当性提供了最基本的评判标准。
从社会效用角度看,制度化规则对人的内在价值取向的塑造是通过对人的外在行为方式的引导和规制而实现的。人的行为方式因其必然的、普遍的“外部性”而不能立足于自我决定,必须是在制度化规则裁切其负外部性的前提之下展开。这正是制度化规则那种看似不合理的“片面性”、“静态性”、一律性、强制性等规定的内在价值根源。
二、德性与制度化规则是两类不同的社会秩序的整合方式。
它们之间既具有深刻的相互作用关系,又具有完全不同的存在方式。制度化规则系统的构建总需要一定的价值铺垫,而这种价值通常是来自于一个社会所公认的道德价值信念,这些价值信念不仅是制度化规则系统合理性的根据,而且是其规范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也就是说,制度化规则的现实有效性离不开德性的内在担保,完全脱离人的道德认同的制度化规则无异于“机心”对人心的宰制,无异于“物性”对人性的役使。正因为这一点,可以说制度化规则系统就成为社会道德结构的直接现实的表现形态。另一方面,制度化规则系统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也具有提升主体境界的积极作用。它为经济主体建构了一个规范化的行为模式,比如不是采取抢劫而是采取合规范的竞争易方式在社会个体之间分配权益。由此,它就为人们的行为塑造了一个与道德价值企向相接近的倾向性,同时也为人们精神境界的提升提供了一个现实基础。
一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总是与某种特定的社会群体及其相应的制度化规则结构相关联。德性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必须以这种确定的制度化结构为现实背景。离开特定的制度化规则系统抽象地强调个体的德性境界,不仅会使这种强调失去应有的现实基础,而且会使道德本身扭曲变形。离开制度化结构的正义性谈论个人道德的完善,对个人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不仅是无济于事的,而且是不合理的、有害的。
相对于制度化规则这一外在的形式,德性则更多地体现了道德的内在维度。制度化规则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个体的外在制约,而德性的外化却要通过具体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意识来实现。当主体的行为出于德性时,并不表现为对外在社会要求的被动遵从,而是呈现为自身的一种存在方式。德性表征了人对完美存在的确证和追求,制度化规则所体现的则是人们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制度化规则是基于公共权威的强制,而德性则是基于对“义务”认同的主体性自觉。在制度化规则结构中,义务与权利是一组对等的范畴,这种对等性是制度化规则结构公正性的初始条件之一;对德性而言,它所真正关注的并不是这种对等性,而是倾向于对责任和义务的强调。一般地,对一个对象的强调并不必然导致对与之对应的另一个对象的否定,所以,德性对责任和义务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不相容或绝然割裂,而是为了通过道德主体的积极反应抑制人们积淀于自然属性中的那种重视权利而忽视义务的心理趋势。
以上分析表明,德性与制度化规则虽然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它们的内在规定性和运行方式确实有着很大差异。改革开放前,人们不但无视二者之间的重大差别,而且刻意追求它们在方法论层面的严格“同构”,执意以制度化方式推行德性理想,竭力使道德制度化,比如说道德的意识形态化、政治化、行政法规化等,其结果是导致道德的非道德化。这里的思想根源就在于泛道德主义或道德中心主义。这种主张不是把人看作制度化规则系统规定下的感性存在,而是把人看作以某种特定的价值符号来表征的“道德人”,对人的自然属性的道德价值没有给予应有的肯定,甚至竭力否定人的感性本质的积极意义,坚持只有超越了人的自然属性才能够把握人的“真正本质”。这显然不是一种对人的存在全面而深刻的理解。“趋利避害性”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基本构成,欲望和需要的满足是人的基本利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源于人的本性,只有在制度化规则层面肯定这一点的合理性,理想德性才会真正成为可理解的、对人生不可或缺的价值祈求。凡事诉诸人的德性,一事当前,必先追究甚或只追究是否道德,把道德视为社会生活最重要的,乃至唯一的调节方式,企图以道德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这一思路决定了泛道德主义必然漠视社会制度化规则整合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地位,习惯于把造成社会生活失范的原因归结为社会主体的品德修养,而不是去追究制度化规则本身的正当性和技术合理性。与制度化规则相比,德性不具有操作意义上的确定性,人的理性自觉和意志自律同样不具有普遍有效性。换句话说,德性的非实体化形态,决定了道德化裁量标准在操作意义上的模糊性和校准的多元性。所以,道德制度化必然造成诸多难以令人接受的后果。第一,使制度化规则系统的内在动力外在化,也就是以宏观的政治力量代替源于人的“趋利避害性”的微观推动力,从而使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及各个方面的发展迟缓。改革开放前的社会状况已经充分说明这一点。第二,“如果法律规则与道德要求之间的界限是不明确的或极为模糊不清的,那么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就必定会受到侵损。”(E.博登海默,1987:366)热衷于精神领域的道德强制,就必然忽视制度化规则系统的设置、创新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解决,甚至认为专注于制度化规则的技术性问题是舍本逐末。这种思维定势必然导致社会制度化规则系统的演进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使社会生活的公平理想更难以实现,反过来促使人们更多地诉求德性,不断提高道德的制度化水平,最终使德性本身遭受难以弥合的伤害。第三,道德制度化不仅造成现实社会生活的僵化、封闭与落后,而且给我们在对诸如社会道德状况的评价、德性本身的意义、道德的社会效用及其发挥效用的方式等问题的理解上造成混乱。第四,道德强制使社会生活中假慈伪善流行。道德强制使大多数人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社会主体的精神品格上,而不是制度化规则的合理性上,这实际上为机会主义行为和欺诈行为提供了方便。这不仅对伦理崇高是一种伤害,而且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第五,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心灵不是受到德性的滋润,而是受到德性的压抑,人的自然属性不是受到德性的引导与携领,而是受到绝对的蔑视与禁锢,最终造成人自身在人性的根底处永远不可弥合的分裂,使人深陷于无法解脱的精神痛苦之中。理想德性的确立及其外化,必须立足于制度化规则的基本规定性,否则,人们就会希求道德担当起整合社会秩序的全部责任,造成各种不良的后果。中国的“德治”传统,就是在道德中心主义的支配下,以“德治”代替法治,以对自上而下的道德示范的强调代替制度化规则的程序化运作,严重忽视对制度化结构本身的理性建构。传统儒学中蕴含着中华民族道德智慧的结晶,闪烁着人道精神的光彩。然而儒学的官学地位及其制度化的推行方式不仅遮蔽了它的人道主义,而且还强化了残酷的专制政治。儒家化的中国政治哲学高扬“调和”,相信道德的“奇理斯玛”功能,只要官家成圣为善,百姓自当景从不二。政治问题从而道德化,政治秩序仅只由道德意图之基础上自然生成。(林毓生,1988:125)人们常常不是依据制度化规则严格界定当事人的行为,而是依据道德标准或是出于道德义愤评判当事人本身。这种道德中心主义在中就曾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可以说,这是中国具有现代性的制度化规则系统迟迟未能建立起来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对于人的价值迷失、社会失范、个体越轨行为的泛滥,不能说道德没有责任。
但长期以来,学界确实存在苛求道德的倾向:出于对社会失范的忧虑,极端地强调德性的重要性,于是演生了各种各样的追求道德社会效用的偏激主张。“因为过分地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而把它变得如同法律一样威严,不可侵犯,其结果是取消了道德,磨灭了人们的道德意识,把所谓德性变得徒有虚名。”(梁治平,1991:254)强调道德的结果是道德意识的磨灭,善良的初衷却带来人心的禁锢或放逐。这种理论企向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漠视制度化规则与德性在作用方式上的原则差别。要使德性在引导人生,挺立人格、陶冶情操的深层次中更加光彩夺目;要使道德成为活的而不是死的,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正面的而不是负面的;要使德性能以形上超越的姿态滋润人的心田,养育人的良知,守护人的精神家园,我们就必须使道德从沉重的负荷下解脱出来,就必须以不同的方法论态度对待德性与制度化规则,依照其内在规定恰如其分地各司其职,而不是使它们“越俎代庖”式地相互“僭越”。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愈益复杂,如果一如既往地仅仅满足于单纯的道德调节,就难以准确厘定复杂的人际利害关系。制度化规则不仅能够提供界定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所需的技术细则,而且能促动大多数利益主体协调一致地创造利益,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就是符合这一总体思路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在等价交换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符合制度化规则肯定追求功利价值的现实合理性这一基本要求。但是,由于制度化规则的利益驱动机制所内含的功利价值观念的外趋指向,及其源于公共权威的巨大强制力量,使经济主体的趋利动机不断强化,以致可能把交换原则外推到非市场领域,使原本丰富、完整的人性日益被功能化、市场化所销蚀、肢解,导致“物性”对人性的宰制。这类问题的解决当然不能依靠制度化规则的强制性裁切。德性在调节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之间利益冲突时,是通过对人格的塑造,通过把社会目标和制度化规则转化为个体的道德情感和信念,经由个体的道德实践,达到整合社会秩序的目的。所以,在实际运行中,只有坚持把制度化规则与德性区分开来,坚持德性的非功利原则,保持其突出的义务性特征,才能使德性充分发挥消解功利价值观外趋倾向的功能,才能为人性的提升、良知的培养创造更大的可能空间。如果一定要坚持采用制度化方式推行心性学说,实质上就意味着以利害观念支配德性,把德性对人的感化变成以功利主义为主导倾向的他律性规制,从而使德性在根底处丧失自身原本具有的超越的品性。“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A.麦金太尔,1995:241)德性本身并不绝对排斥人追求或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但它的旨趣在于养护人的精神品格,在于一种被赋予更多企盼的崇高境界的自律性提升,而不在于某种“权利”的界定与确认,不在于引导人们关注自身的利益,反倒更倾向于对个体自身利益意识的某种消解。社会主体关注自身利益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虽然是合乎制度化规则的,但在德性层面上看,却未必值得特别推崇。
如果说在旧中国,强使制度化规则与德性浑然无分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达到社会控制之目的,那么,今天仍然固执于这一运思方向不肯放松就是不可原谅的过错了。德性的本质在于理性的自觉,与强制的推行方式格格不入。道德的制度化既是学理的谬误,也是“急功近利”的德性治化心态的反映。虽然用心无邪,但结果却极其有害。我们要走出道德的困境,就必须坚持德性与制度化规则在方法论层面分立的观点。由于现代制度化结构系统具有清晰的可操作机制,故从操作方式上将它和道德系统区分开来是可能的、必要的。解消道德系统和制度化系统之间的严格同构,增强道德的理想性,会使道德变得更加宽容,更加有魅力。德性应该成为关照人生的一盏明灯,它并不企求人惧怕它。要摆脱靠恨一些人去爱另一些人的生活方式,仅凭制度化规则的规范是不够的,这不仅需要情感的升华,而且更需要道德智慧的创造。要创设现代的道德意识,就必须坚持道德诉诸自觉的原则,这个原则既给了道德自我创生的机会,也给予它维系人心的能力。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人的德性的自然流露,与功利化的顾忌绝然无涉。
我认为,在当前贯彻“以德治国”方针的大背景下,探讨德性与制度化规则在方法论层面上的区别是很重要的,这可以避免我们对“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的误解,从而达到正确地贯彻这一战略思想的目的。
参考文献:
①.黑格尔,1979年,《精神现象学》(下卷),商务印书馆。
②.E.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③.林毓生,1988年,《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换》,三联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