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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
1、制定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明确责任人。
2、函告区国土资源局和区城乡规划局,疑似地块(单晶硅厂)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利用前应对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待确定是否污染前,不要对该地块国土、规划手续方面予以审批。另告知区教育教体局要对疑似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待确定是否污染后,再根据调查报告情况进行该地块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3、按省厅要求对核实不查企业存疑清单内的企业进行了再复核,并按照“一企一档”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供销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结合供销社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完成情况纳入检验供销综合改革成功与否标准之一,目前拟定的《市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支持社属农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该项补助资金占补助专项资金的30%。”
二、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供销+创新+环境保护”行动,落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依据“供销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制订了“供销+创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下发各县(区)供销社。在全市供销系统内明确:至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或成立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全面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2018年7月底前新建或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0个。
三、及时召开系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进会,落实《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推进总体方案》
市供销社联合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召集全市六县两区供销社分管安全和业务的副主任和9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紧急召开了供销系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进会。会上,组织学习《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并传达了市环保委办关于总体方案整改工作文件精神,市烟花爆竹流通协会负责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作了表态发言。会议明确要求:一是各县(区)供销社要配合当地公安和安监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管理;二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和环保工作重要性认识;三是要制订措施,突出重点,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3
关键词:土壤;铅、镉;结果分析
土壤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类关系极为密切,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自然资源。土壤中铅、镉来源包括自然来源和人为来源,前者主要来自岩石矿物中的本底值;后者则由于人口增长,社会发展,大量含铅镉的三废排放以及农药、化肥施用,导致土壤中铅镉含量累积。大量铅、镉进入土壤后,使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下降,通过食物链最终危害人类健康,因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因此,开展农村土壤环境质量普查,了解土壤污染状况,为防止和治理土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按照《四川省2012年~2015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年随机选择泸县的5个镇,每个镇随机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进行铅、镉检测。4年共监测80份农田土壤。
1.1.1采样方法 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用密封的食品级塑料袋装回实验室。
1.1.2样品制备 将采集的土壤样品经自然风干,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00g,除去土壤中石子和动植物残体等异物,用木棒研压,通过2mm尼龙筛,混匀。用玛瑙研钵将通过2mm尼龙筛的土样研磨至通过100目的尼龙筛,混匀后备用[1]。
1.2仪器 瑞士梅特勒AE260万分之一电子天平、上海新仪MDS-2002A微波消解仪、PerkinElmer(美国)PinAAcle900T原子吸收仪[1]。
1.3方法 土样经氢氟酸、硝酸、高氯酸微波消解后按照《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规定的方法检验,同时做土样质控、平行双样和空白实验[1]。
1.4评价标准 引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对检测结果进行土壤环境质量分析。土壤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土壤清洁,重金属含量低,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二级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牧场等,土壤尚清洁,但已受人为活动影响,开始出现重金属积累,有轻度污染,尚未构成危害,是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级标准: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土壤,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2]。土壤环境铅、镉质量标准,见表1。
2 结果
2012年~2015年检测样品80份。铅、镉含量平均值分别为16.3 mg/Kg和0.18 mg/Kg,一级土壤的铅79份占98.7%,镉63份占78.8%;二级土壤的铅1份占1.3%,镉17份占21.2%;无三级土壤。2012年~2015年土壤中铅、镉含量情况按年份统计,见表2。
3 讨论
土壤重金属污染又以铅、镉最为严重。土壤铅污染主要来自燃煤废气、含铅粉尘沉降以及工业用铅共有的"三废"排放等;土壤中的镉主要来自农药化肥施用、污水灌溉、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堆积等。土壤重金属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又因土壤吸附螯合作用不易随水淋滤而易于积累,长期存在于土壤中,转化为毒性更大的化合物,具有长期危害性。一方面重金属污染使得土壤贫瘠化,破坏耕地,减少庄稼种植收成,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重金属非常容易被植物吸收,通过土壤-作物-食物-人体的食物链富集威胁人类的健康。
检测结果表明:泸县农村土壤环境铅、镉重金属无超标情况,土壤中镉受到轻度污染,说明已经有污染进入,应引起重视,做好调查工作,找出和控制土壤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继续进入土壤,切实保护好土壤环境。
泸县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大县,川南主要的鱼米之乡,保护好土壤环境质量尤为重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控制"三废"排放,合理使用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依靠科技进步,提倡生态农业,发展高效集约环保型农业,保护好土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耕地地力保护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公众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村庄及覆膜农作物等分布情况,拟在全区14个镇街分片设立农膜残膜及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点60个,其中:移风店9个,段泊岚7个,灵山3个,金口9个,田横8个,大信4个,温泉2个,鳌山卫2个,龙泉4个,蓝村3个,蓝谷高新区3个,北安2个,龙山1个,度假区3个,原则上每个回收点负责10-15个村庄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覆盖大部分涉农村庄。实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耕地地力提升,到2021年底,全区农膜残膜及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二、 实施内容
鼓励以家庭农场主、农资经营户和规模种植农户等作为实施主体,建立农膜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点,分区包片完成地膜及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回收的废旧地膜及肥料包装废弃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21年底,回收点负责村庄的地块、林下、路边、沟渠等作业区域内不能有明显可见的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总量不低于3吨,回收处置率达到80%以上。
三、补贴对象及方式
(一)补贴对象。必须以持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齐鲁惠民一本通”的家庭农场主、农资经营户及规模种植户等为主体。
(二)补贴标准。每个回收点计划补贴11万元,包括组织回收、贮存、运输及处置等所有费用。
(三)补贴方式。2021年6月10日前,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或第三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打入实施主体“齐鲁惠民一本通”账户。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履行协议继续做好农膜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至2021年10月。
四、实施要求
一是确定实施主体。各镇街根据补贴条件,结合辖区内村庄及覆膜农作物种植情况,通过公开的方式择优推荐回收点,优先扶持有废旧地膜回收经验的主体,并明确每个回收点分区包片的村庄,进行公示后,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的方式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的,签订项目履行协议。回收点应设有必要的仓储场所且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备磅秤1台、回收点标识牌1个及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二是做好回收处置。2020年9月到2021年10月,根据农时,回收点可以通过雇人捡拾、农户送膜补贴等方式开展回收工作,也可以委托村庄代收、机械回收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回收。对于回收的农膜残膜及肥料包装废弃物,做好登记,能够利用的实施再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应于2021年10月前分批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环节符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
三是建立工作台账。每个回收点要建立农膜残膜及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台账,台账内容要记录清晰详实。
四是确定验收标准。各实施主体到2021年6月1日前完成农膜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不低于2吨,10月底总量不低于3吨,并建有回收及处置台账,所负责村庄的地块、林下、路边、沟渠等作业区域内不能有明显可见的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每出现一处面积超过20平方米,有明显可见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的收回补贴资金5000元,出现3-5处收回补贴资金的50%,出现6处及以上视为验收不合格,收回全部补贴资金。
五是做好验收工作。2021年6月10日前,各镇街对辖区内的回收点按照验收标准组织完成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依据验收情况, 6月30日前财政部门将回收补贴资金打到实施主体账户。2021年10月份,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二次验收,回收总量不低于3吨,回收点作业区域范围内不能有明显可见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否则按照验收标准收回补贴资金。
六是地膜残留检测。2021年9月—10月,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制定我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方案,指导回收点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地膜残留监测。根据回收点布局,结合地膜用量和农作物种类,拟在全区范围内选择20个覆膜作物地块作为监测点,作物收获后开展地膜残留监测,计算农田地膜残留率,监测费用从年度例行监测结余资金中列支。
五、进度计划
1.2020年8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镇街通过公开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2.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实施主体确认并签订项目履行协议。
3.2020年9月—2021年10月,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
4.2021年6月10前,镇街完成项目初验,上报验收申请。
5.6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6.6月30日前,依据验收情况,由区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7. 8—10月,开展地膜残留检测,实施主体根据约定继续做好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8.10月30日前,组织完成第二次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农办(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农业农村局有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能站,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回收数量和回收质量,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资金项目使用要求执行,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要及时足额地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实施主体“齐鲁惠民一本通”账户。
(三)强化项目监管。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按时履约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实施主体,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收回补贴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任何财政资金项目资格,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做好宣传引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做到应知尽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好事办好。通过网站、公众号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对环境、耕地污染的危害性及回收再利用的重大意义,提高农民认知度,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即墨区2020-2021年农膜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宪正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张成平 区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成 员: 王红梅 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负责人
修翠波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杨青贤 区农业农村局蔬菜站负责人
刘尚雷 区农业农村局质管中心负责人
于执国 区农业农村局环能站负责人
有关镇街 农办(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环能站,于执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项目的日常督导和调度工作。
即墨区2020-2021年农膜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登记表
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实施主体姓名
村庄
“齐鲁惠农一本通”账号
负责回收的村庄名称(10-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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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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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机制。适度上收环境监测事权,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和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目标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四、工作内容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预
1.加快监测事权上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完善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
2.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制订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从业规范,制定环保行业标准样品使用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制度,实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4.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国家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监控监测仪器的关键参数,国家网运维机构开放通信协议,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国家网的运维条件保障,不再参与国家网的数据审核。
5.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的作用,强化主要环境要素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组织开展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每年组织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能力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有证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调查,组织不同来源标准样品之间的分析比对。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测试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测试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测试。
6.加快培育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出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质量信用情况,完善退出机制,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7.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制修订项目库,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推动部门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统一,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8.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国家质控平台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以及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遴选若干个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搭建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工作,向上、向下开展臭氧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颗粒物比对等工作,进行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等质控活动,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在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直传的基础上,开发自动监测仪器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和传输功能以及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远程校准、维护等质控功能,及时发现并减少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的因素。加快建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视频O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自动监测站内外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探索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GPS 定位的应用,努力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上传,形成覆盖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创新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质控手段
9.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评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0.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织开展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强化飞行检查,环境保护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结果和举报线索等为依据,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环境监测信息作为质控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执行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地表水断面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宣传和解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畅通建言献策和举报投诉途径,曝光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监测质量意识。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12.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13.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14.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能力建设
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国家质控平台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能力建设,配齐质控仪器设备,完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国家网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国家质控能力水平。健全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质控样品分装和标准样品验证能力,满足质量控制工作需要。
六、组织实施
(一)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改进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网,对地方网进行业务指导。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6
鲁经信协[2017]128号
各市经信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
为做好2017年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省政府节能办制订了《201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做好“加减法”,努力践行“节能、低碳、循环、绿色”四个目标,突出能效提升三重点,推动工业绿动力三拓展,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三环节,注重循环经济“三领域”,搭建节能环保产业“三平台”,做好工作措施“三保障”,确保完成年均降低3.66%的节能强度任务,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6.5%,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销售收入7100亿元,全省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1.分解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担。
2.实施目标考核。组织开展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现场评价考核,迎接国家对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目标差异指标考核。筹备召开节能考核奖励电视会议,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典型。修订《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调整充实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3.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用电情况和高耗能行业能耗数据分析,定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密切关注影响完成节能目标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障碍,及时落实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制度。
二、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管理
4.强化源头控制。制定出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细则,从源头控制新增能耗。
5.加强调度分析。探索建立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统计体系,召开重点用能行业节能座谈会,掌握用能情况及变化,研究解决关键共性问题。
6.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协调推进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工作,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行动
7.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评价体系。制定《重点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评级办法》,把评级评价结果,将作为评选节能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推荐申报节能支持项目,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8.继续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实施“互联网+工业节能”工程,在重点行业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推进节能管理信息化工作。
9.持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组织好重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按照《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进行责令能源审计,分行业分年度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根据企业用能现状,及时调整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创建一批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继续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暨展览会。
18.支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配合工信部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举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活动,推动节能服务业发展。
19.加快节能环保燃油推广应用。打造山东地炼“国V+”节能环保燃油自主品牌,提高燃油能效水平,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六、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20.强化行业管理。落实“十三5E"规划,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节能环保产业管理上有突破,做到有统计分析,有行业活动,有典型示范,有政策推动。
21.促进节能环保产融合作。在全省范围内筛选2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联合省金融办、人行济南分行,适时召开银企对接会。
22.推进节能环保产品装备供需对接。围绕高效节能电机、高效泵类、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节能环保领域,适时组织召开2―3次专业性、针对性强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对接会,联合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电商服务平台。实现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线上”、“线下”精准对接。
23.培育节能环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专业化节能环保研发机构、骨干企业、服务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a品检测、制造服务等方面加强上下游合作,形成10家公共服务平台。
24.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根据工信部关于做好“水效领跑者”一企业引领行动部署,在纺织、印染、味精等5个行业推荐一批企业申报“水效领跑者”。
七、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5.实施绿色制造“十百千”工程。制定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争取创建10个绿色园区、100家绿色工厂,开发1000种绿色产品。根据工信部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申请指南,组织前期基础好的园区和企业,率先启动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
26.组织实施好绿色制造专项。跟踪2016年项
四、实施节能产品推广行动
10.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淘汰高耗能变压器,推广应用高效变压器,提升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促进配电变压器产业转型升级。
11.实施高效节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继续做好节能电机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
12.实施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在全省集中实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果明显的示范工程,提高各领域照明节能水平,提高产业中高端产品供应能力。支持LED产业联盟成立,做大高效照明产业,提高科技水平和工厂化水平。
13.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公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变压器、半导体照明产品等终端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树立节能低碳标杆,在地炼、焦化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支持用能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指标和标准制定工作。
14.抓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加强节能产品认证,鼓励高效照明产品、太阳能光热产品、节能电机和变压器等企业开展节能认证,力争新增节能认证证书800张。
五、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
15.推动工业绿动力拓展。组织召开全省“工业绿恿Α奔苹现场推进会,推动“工业绿动力”计划从试点城市向全域面上推开拓展,从锅炉改造向重点行业、企业、设备拓展,从太阳能工业热利用向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领域拓展,努力将其打造成我省工业节能的一个品牌和总抓手。
16.积极推广高效环保锅炉。制定六项“工业绿动力”计划系列地方标准、建成全省高效煤粉锅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支持一批高效环保锅炉示范项目、建设一批太阳能工业热力系统、培育一批锅炉装备制造企业、推广“好炉+型煤”模式、形成高效煤粉制备和供应服务体系。
17.实施“爱心阳光工程”。支持学校、医院、养目实施进展,会同财政部门继续支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和绿色供应链构建。
八、推动循环经济纵深发展
27.抓好《条例》贯彻。以《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精神和要求为指引,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探索资源产出率统计核算方法,研究制定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意见。
28.做好经验提升。《山东省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目录》,为各行各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借鉴;要及时,对现有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搞清现状,分类指导,对到达验收时间的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行验收。适时召开“410”(10个园区、10县市、10个城市矿产试点、10个再制造试点)经验交流会。评选2016年循环经济年度人物、十件大事和循环经济创新成果。
九、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新路径
29.强化目标考核。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解落实到各市,纳入各级政府节能考核指标。
30.加强统计分析。与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的沟通配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确定统计对象,完善报送制度,确保数据的及时、完整、准确。
31.抓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关于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矿物油、再生铝、建筑垃圾等行业准入条件,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行业公告名单。同时,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掌握其生产经营和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并按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32.制定出台《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会同省环保厅制定出台《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抓好“四个一批”:公布一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未完成年度或进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强制审核企业名单;会同省环保厅备案一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评估验收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公布一批清洁生产专家名单,建立省级清洁生产专家库。
33.持续做好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加快实施《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确保今年3 15家企业完成425个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时分解相关任务,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造纸、印染等11个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一、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
34.完成国家发改委赋予的节能监察和异地核查工作。重点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实施情况的异地核查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5.承接工信部部署的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主要围绕落实国家工业能效赶超行动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能效水平专项监察,全面提升重点行业终端能效设备用能水平。
36.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能耗限额专项监察。配合国家和省去产能政策,在加大对国家公布的产能过剩行业能耗限额监察基础上,把我省确定的炼油、轮胎、化工等行业作为监察重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7.持续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工作。重点对列入国家“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监察,加强对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的控制管理,推动实现“双控”目标。
38.探索开展综合执法。尝试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与节能关联度较高领域的综合执法监察。
39.开展联合执法。与住建、交通、质监、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营造全社会节能执法浓厚氛围,实现节能执法全领域、全覆盖。
40.加快监察立法。加快推动《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立法进程,为全省节能监察提供法律保障。
十二、加大节能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