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投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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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范文1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 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 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 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 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 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 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 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 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 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00, 贷记:现金 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 贷记:投资收益 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权益性投资范文2

来源于境内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境内被投资单位获取的股息、红利或转股收益。

(一)居民企业投资者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权益性投资单位获取的股息、红利或转股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符合免税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收入确认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需符合以下条件: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都是居民企业;投资单位直接投资于被投资单位;若被投资单位是公开上市公司,则投资单位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居民企业获取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息、红利或转股所得,是被投资单位按正常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的分配,为避免双重征税,该利润作为投资收益分回投资单位后,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2)不符合免税条件。居民企业从境内被投资单位获取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息、红利或转股所得,应以被投资单位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实现,按投资单位适用税率,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被投资单位获取的股息、红利或转股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其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为:(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非公开上市公司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配股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公开上市公司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配股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税务处理方法视投资持股时间的长短而定:若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被投资单位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该投资持股时间在一年(12个月)以下,其获取的投资收益要作为应税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从中国境内被投资单位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按10%的税率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从该投资收益中代扣代缴。

二、来源于境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税务处理

来源于境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境外被投资单位获取的股息、红利或转股收益。纳税人从境外获取的投资收益一般均已缴纳或负担了来源国的所得税额,为了避免发生国家间对同一所得的重复征税,同时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税法规定,我国在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以抵免限额为限扣除在境外已缴的相关税款。而抵免限额是指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款时准予扣除的实缴境外税款的限额。

(一)居民企业投资者获取的境外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投资者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但该项所得已在境外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可以在规定的抵免限额标准内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具体税务处理方法为:(1)确定居民企业可予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即: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 = 直接抵免额 + 间接抵免额。其中,直接抵免额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主要是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在来源地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间接抵免额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间接抵免额=(子公司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条件的由子公司间接负担的税额)×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子公司税后净利。(2)确定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投资收益,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该抵免限额按分国不分项的原则计算,计算公式为: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居民企业境外某国(地区)投资收益所得÷(1-被投资单位境外适用所得税率)×居民企业境内适用所得税率。(3)确定境外所得税实际抵免额。居民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可予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实际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实际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4)计算居民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收益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居民企业境内外投资收益按我国所得税法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实际抵免额。

[例]我国境内甲公司在A国设有子公司乙,拥有50%的股份。2010年度,甲公司在我国境内获利5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乙公司获利2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1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故乙公司在A国缴纳所得税30万元(200×15%)。根据收益分配方案乙公司从其税后利润170万元中按股权比重分给甲公司股息85万元,甲公司就该股息在A国被扣缴预提所得税8.5万元(85×10%)。

甲公司可抵免所得税额 = 直接抵免税额+间接抵免税额=8.5+

30×85÷170=23.5万元

甲公司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85÷(1-15%)×25%=25万元

由于甲公司在A国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小于该国的抵免限额,所以该项股息收益的境外所得税实际抵免税额为23.5万元

因此,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的股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85÷(1-15%)×25%-23.5=1.5万元

(二)非居民企业获取的境外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投资收益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我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在来源地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抵免,具体计算方法与居民企业相同,只是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仅涉及直接抵免税额;而非居民企业的其他境外收益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不需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1C790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

权益性投资范文3

【关键词】 投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和《》(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不仅推动了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促进了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会计处理产生了直接影响。下文中笔者从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着手,分析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长期股权投资可以财产转让收入或者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形式交纳企业所得税,这是长期股权投资适用《》的前提,并且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在税法与会计核算上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为便于分析暂时性差异,本文将其分为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和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一)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通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与入账价值是一致的,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存在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1. 税收优惠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和实施条例第97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如果预期创业投资企业未来将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该企业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仅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额,还包括满两年后可以抵扣的投资额的70%。因此,该优惠条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税前可扣除的金额,其计税基础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存在暂时性差异。

2.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因为编制合并报表时,长期股权投资会被抵销,由被投资企业的相应报表要素替代,既然长期股权投资都不存在,当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是从投资企业而非企业集团作为报告主体来考虑,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不论是否会在投资企业个别报表中确认,都是可能存在的。

根据合并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和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其投资成本,因此,从投资企业的角度来看,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不相等的,存在暂时性差异。

(二)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调整其计税基础;但是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为了提高信息质量,其账面价值很可能调整,并导致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产生以下暂时性差异。

1.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该部分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被税法认可,但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仍然包括已经计提的对应的减值准备。因此,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小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差异。

2.“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股利分配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成本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和对不属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下简称“对非三类企业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分配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的累积净利润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在持有期间成本保持不变,这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计税基础不变而账面价值改变”的暂时性差异。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投资企业取得的对合营企业投资或对联营企业投资,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调整增加营业外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如果投资企业未来转让此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仍是初始投资成本,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按照其享有或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未来投资企业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允许抵扣的金额仍然是调整前的金额,从而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产生。

5.“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这导致调整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暂时性差异按照所得税准则,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因初始确认资产或负债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

如图1(引自Accounting for Income Taxes A guide to ssap12 revised exhibit 8.1.1)所示,当一项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

图1列示了与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要点,但仍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即符合条件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资产或负债在其后续计量时,需要补充确认其与初始确认阶段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么?虽然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1条没有明确说明,但IAS 12 Income Taxes (revised 2000)第22条规定,即使在该项资产或负债后续计量时仍不确认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该项规定值得借鉴。

分析图1可知,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在以下情形不确认所得税影响:

(1)税收优惠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2)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3)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股利分配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其中,(1)(2)项是由于初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未影响利润表和应纳所得税而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第(3)项是由于初始确认“应收股利”,并且未影响利润表和应纳所得税而不确认暂时性差异。

2.因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转回;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除“损益调整”对应的暂时性差异可能在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时转回外,其余部分也是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转回。但是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意图通常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是不一样的,不是为了短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投资企业可能基于长期的经营战略,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仅没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打算,甚至在能够控制或者影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时,也不要求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转回,为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经营状况,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2条和第14条规定,不确认此类暂时性差异。

根据所得税准则,当投资企业预期未来不会转让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投资企业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确认所得税影响

所得税准则规定,除上述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外,暂时性差异应当按以下原则确认所得税影响:交易影响了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交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对控股合并而言,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被投资单位的相关资产、负债,它们的暂时性差异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由于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已经抵销,不存在确认所得税影响的问题;对新设合并、吸收合并,被投资单位已经撤销,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当然也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只会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1.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的所得税影响

当不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形时,与长期股权投资提取减值准备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影响了“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因此,应当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2.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暂时性差异

当不属于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范围时,“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仅影响了所有者权益,因此,应当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结束语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关键是看投资企业未来是否有可能处置该项投资资产,而这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意图的主观判断。为了减少业务处理的主观性,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笔者建议我国能够出台更加具体的与投资相关的所得税处理规范,而且笔者相信这必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

[2] 国家税务总局./chinatax.gov.cn/,2008.

权益性投资范文4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行为市场影响

0引言

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的发展也会产生影响,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行为是对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投资者的机构化现象的发展也是各国证券市场的普遍发展规律。机构投资者的高度同质性比较突出,其对市场信息的关注通过相似经济模型以及组合策略进行实现,在从理论上对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行为的研究分析,对市场的发展应对就能起到促进作用。

1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行为发展分析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主要是散户市场,根据相应的资料能够看出,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投资者在开户的数量方面逐年上升,其中多数都是资金在五十万以下的中小散户。在这一部分群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就比较容易出现非理性的投机,从而造成证券市场的价格大幅波动,在市场的价格方面也会比较容易失真。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在发展中正处在转折点,从计划经济向着市场经济迈进,在这一转折发展中就存在着一些矛盾问题。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市场结构不完善以及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这就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很大影响,对证券市场的真正作用发挥会产生很大影响。

从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层面来看,注重从两个部分进行阐述,在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以及速度方面来看,都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进步。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得到发展,并在规模上也有着很大的进步。在我国的基金产业迅速发展背景下,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的影响力也在逐步的提高,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对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方面也有着改变作用,开始向着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结构进行发展,这就使得证券市场机构化的程度有着提高。

2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对市场的影响和发展策略分析

2.1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对市场的影响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在对市场方面的影响比较突出,从理论层面来看,在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上来看,标准金融学有着其自身缺陷,在理论的公理化基础上没有完善,以及在期望效用理论方面的先天不足等。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对市场产生的影响中,基金要素是对证券市场波动产生影响的重要内容。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就是投资在股票市场,尤其是对股票的价格波动产生的影响比较突出。股票市场的波动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在基金因素方面是比较突出的。在大量基金流动以及运作下,就必然会对股票市场带来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羊群效应的影响是相关个股的影响。在羊群效应的内涵上就是投资者信息环境不明确下,行为受到其它投资者影响,由于效仿他人而造成的失策。这是一种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其自身的趋同性特征比较突出,对市场基本因素的价格走势有着削弱作用,在股价对信息吸收速度就有着促进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透明度方面的影响也比较突出,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集合证券投资的方式,在市场的透明度方面就有着很高的要求。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市场透明度的重要作用因素,在对基金的操作行为方面就体现的比较突出。在证券投资基金获得超额利润以及减少风险作为目的的时候,通过对资金以及信息的优势利用,就会造成市场假象,这样就会对股票市场差生影响,会诱导投资者在没有对股票市场的真正情况了解下进行投资,从而就回带来很大的投资风险。在这一问题的呈现后,就会对市场价格信号造成扭曲,从而造成市场的混乱。同时其能够对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的作用得以发挥。

证券投资基金在对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方面的影响也比较突出。由于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家族竞争下,就会对市场的流动性带来影响的影响。在被风险容忍度大的基金经理持有情况下,流动性就会相应较低,而在被基金的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风险的容忍度大的基金持有情况下,流动性就相对比较高。在进行对证券投资基金组合投资管理中,在对投资证券的详细研究下,对信息的利用效率提高以及信息的传播等都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对市场有效性的提高比较有利。

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过程中,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就比较容易出现羊群行为,笔者有必要对羊群行为的原因进行加以分析。在造成羊群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自身专业素质外,比较突出的就是制度上的问题以及结构上的失调等,这就使得投资的基金在实际的运作中,就和外部的环境发生了矛盾。在对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公司的行为特征之间的矛盾因素,会造成羊群行为的出现。还有就是基金的理性投资的理念和市场中的短线投资理念的矛盾。在当前的新兴市场稳定发展下,股市的高投机性以及换手率等,使得市场上的短线投资观念盛行,在和理性的投资理念碰撞下,就比较容易出现羊群行为,从而会对股票市场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2.2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对市场影响的应对策略

保障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就要能充分注重相应策略的科学实施,在对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完善化制定就要能加强,对信息的透明度要不断加强,从而将信息的不确定性能有效降低。还要能注重对交易成本和交易制度上的限制降低,只有从信息上能完整真实性的保障,对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才能起到保障作用。

再者,要能充分注重对私募基金多类型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公开募集方式实施的,也是在国家控股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的管理。在每年的基金管理人方面,不管是盈亏都要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在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表现相关性并不是太大,所以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就表现的比较突出,在对私募基金考核指标下主要是对于基金盈亏而言的,在报酬方面也并非是管理费提成这一项,还会来自基金利润方面。在对多类型机构投资者的制度应用下,就能对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以及在对自身的专业判断能力上有效提高,这样就可有助市场效率的提高以及降低等。

注重从投资者理性投资理念上加强培养,以及注重对理性投资教育积极的开展,将信息处理能力得以有效提高。要注重对理性投资者作为主要力量群体加强培养,还要能充分重视对市场结构的有效调整以及优化,注重对市场机制的完善化。在证券投资者的基础性力量方面能够加强培养。通过相应的理论研究来看,在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增加下,羊群行为就会随之而减弱,并在指标上向着海外城市发展靠近。在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过程中,对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比重正确方向也会加大。只有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理性投资理念的培养,才能有助于对市场的良好发展得以保障。

要能加强做空机制按照实际发展适时的推出,将做空机制有效推出,对衍生交易品的发展等,就能有助于市场下跌中投资者进行做空获利,这就能对提分厌恶亏损倾向有效抵消,这能有助于对熊市中的正反馈交易行为程度有效降低。还要能充分重视增加证券市场当中具备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以及要减少管理部门的市场行政干预,要充分重视对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这样就能对市场效率得以有效提高。在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方面注重从多方面方法措施上实施,就能有助于促进市场的良好发展,在以上的方法措施上就要能充分重视。

3结语

总之,对于当前的股票市场的发展,就要能充分注重和具体的情况相结合,从而找出针对性应对风险问题的策略。通过从法律层面对相关的制度建设得以完善化实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化,这就能有助于保障交易市场的整体环境健康化,对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良好发展就能起到保障作用。除此之外,要能注重对基金产品的创新等。只有从多方面加强重视,才能真正有助于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参考文献:

[1]陈梦根.算法交易的兴起及最新研究进展[J].证券市场导报,2014(09).

[2]郭文伟,宋光辉,许林.风格漂移、现金流波动与基金绩效之关系研究[J].管理评论,2014(12).

[3]方兆本,镇磊.基于非对称效应ACD模型和分时VWAP算法对A股市场算法交易的量化分析研究[J].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2014(09).

[4]张剑辉.辨识私募投资风格关注长期合理选择[J].资本市场,2014(05).

[5]李晔.基于VWAP基准的中国股市日内交易量的分解与建模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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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投资;安全效益;关联分析

1.引言

随着国际化趋势的增强,中国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大安全投资,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形象,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对安全投资进行深入研究,掌握科学的投资方法,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企业安全投资费用要素

企业的安全投资由生产计划阶段的投资和运营期间的投资两个部分组成。

2.1 生产计划阶段进行的安全投资费用要素

在企业的生产计划阶段,安全投资涉及到人员、机具、物料、方法、环境等要素。例如为了使员工能够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需要对其进行医学鉴定、健康检查,以保证员工的身体状况满足上岗要求;为保证生产的安全运行,需要选购安全性能好、可靠性高的设备并采取一些安全保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支架、通风、爆破物、急救设备的选取和使用以及为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时和工作节奏的限制性规定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2.2 企业运营期间的安全投资费用要素

企业运营期间的安全投入主要包括固定费用、变动费用和特殊费用。其中固定费用主要是计划内的企业日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体现在安全管理、医疗、防火等部门进行的职业安全管理活动中;变动的预防费用主要是计划外的预防措施费用和安全活动(宣传、检查、调查、训练、研究、报告等)费用;预防费用是针对在设计阶段未曾予以考虑的,需要在固定的正常预防费用之外增加的特殊费用,包括:更新设备、设置新工序的、对原设备改进防护装置的费用等[4]。

3.企业安全效益的特点和作用

安全效益是指系统中内部在施行安全工作中一定的投资所获取效果的综合价值反映[1],具有间接性、多效性、滞后性的特点。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安全保障了技术功能的正常发挥,使生产得以顺利进行;安全保护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提高人员的劳动生产效率;安全使人们产生安定、幸福仍至舒适的心理,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据国外的研究表明,一般物力投资获得的效益为投资的3.5倍,而安全投资能获得的效益是其投入的6.7倍。鉴于安全效益的特点和重要作用,本论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安全投资――效益系统关联模型分析

安全投资与安全效益之间关系复杂,等额安全投资由于分配比例不同,其投资效益差异较大。本论文采用灰色系统关联分析法,构建投资―效益关联模型,为确定影响投资―效益的敏感因素提供科学有效的方法。

4.1 安全投资――效益系统关联模型的建立

安全投资―效益系统中,安全投资效益序列记为,每个投向的安全投资额序列记为,=1,2…5在时刻时序列与序列的绝对差为:在时刻时,序列与序列的关联系数记为。

上式中,、分别为所有比较序列在各个时刻的绝对差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为分辨系数。分辨系数用来削弱数值过大而失真的影响,提高关联系数之间的差异显著性,,一般情况下以(0.1~0.5)为宜。关联系数反映了某个投向的安全投资额与安全投资效益这两个比较序列在某一时刻的紧密程度,关联系数变化范围为。

系统中各序列数值大小的数量级可能相差悬殊,因此需采用初值变化法把原始数据变换为有利于比较的数据序列。故选取为0。则公式(1.1)成为:

安全效益的表现形式,是事故经济损失的减少。在现实统计中,往往只能得到一组事故经济损失额的序列,为此可用序列中最大值减去其它数值,从而得到新的序列。该序列可视为事故经济损失减少额被确认为值。若两比较序列在各个时刻都重合在一起,即关联系数为1,关联度大于0。因此,两比较序列的关联度便可用这两个序列各个时刻的关联系数之平均值来定量表示。其表达式为:

上式中为序列与序列的关联度;将序列对序列的关联度按大小顺序排列起来,便组成关联序列,它直接反映了各个投向的安全投资额对于安全效益的“主次”关系。

4.2 实证分析

现收集某施工企业2006―2011年的安全分项投资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状况的资料,如下表所示。现进行安全投资――效益关联分析。

据此,可以排出以下关联序:

由此可见,该施工企业的安全分项投资中,安全宣传教育投资额的大小与事故经济损失减少额关联度最大,然后依次是安全技术措施投资、劳保用品投资、工业卫生措施投资。安全投资方向决策是安全生产决策的重要内容,应用灰色系统理论,建立关联模型,可以有效地判断影响企业安全投资及安全效益的关键因素。为确定安全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效益水平提供了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何学秋.安全工程学[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0,3:18-25.

[2]田水承.安全经济学简明教程[M].西安:西安科技大学院,2001,3: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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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为金融;投资行为;金融异象;投资心理;投资策略

一、行为金融产生背景

1950年代,冯·纽曼和摩根斯坦从个体的一系列严格的公理化理性偏好假定出发,运用逻辑和数学工具,发展了期望效用函数理论。阿罗和德布鲁将其吸收进瓦尔拉斯均衡的框架中,成为处理不确定性决策的分析范式,进而构筑起现代微观经济学并由此展开的包括宏观、金融、计量等在内的宏伟而又优美的理论大厦。这些理论并不认为投资者的心理会妨碍他们做出正确的投资抉择,因此,传统的经济学建立在以下两个假设之上:1.人们的决策是理性的。2.人们对未来的预期是没有偏差的。

然而,一些非主流的经济学家却发现,期望效率理论存在严重缺陷,现实别是金融市场里人们的很多决策行为,无法用期望效用函数来解释。行为经济学家提出了很多著名的“悖论”向主流经济学家发难,像“阿莱斯悖论”“股权风险溢价难题”“羊群效应”“偏好颠倒”等,经济学家开始修补经典理论,修改效用函数、禀赋、技术和市场信息结构等,但迄今没有满意的答案。期望效用理论开始受到怀疑,经济学家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行为本身的重要性。认知心理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被引入经济分析。从2001年素有小诺贝尔奖之称的Clark奖被授予行为经济学家拉宾,到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行为心理学大师丹尼尔·卡尼曼,反映了主流经济学对行为金融学分析方法的反应和认可。

二、证券市场投资者行为异象分析

(一)投资者群体行为异象之羊群行为

传统金融理论还包含一个重要的假设:投资者之间的随机交易。行为金融认为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并不都是随机的。”根据李心丹在其《行为金融学—理论及中国的证据》中的定义,“羊群行为”是指由于受其他投资者采取的某种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即投资者的选择完全依赖于舆论(随大流),或者说投资人的选择是对大众行为的模仿,或者过度依赖于舆论,而不是基于自己所挖掘的信息。

(二)投资者个体行为异象

1.过度交易

在经典的Merton模型中每个投资者购买个股票都是市场投资组合,此时,市场中应该不会发生任何交易。在理性预期模型中,如果投资者不存在异质性,交易同样不会发生。即便假定投资者拥有不同的信息,但只要“投资者是理性的”这一信息是公共信息,交易同样不会发生。因为,一个投资者不会购买另一个投资者出售的股票。然而,现实中人们却看到,无论是成熟的证券市场还是新兴的证券市场,股票交易的年换手率都相当高!而行为金融学家对过度交易行为的解释是:人们在决策时存在过度自信倾向,而过度自信导致了投资者意见的分歧,从而产生过度交易。Barber和Odean(2000)实证结果证明,过度交易会降低投资者的收益率,其根源在于投资者存在的过度自信倾向而导致过高的交易量和交易成本。

2.处置效应

大量文献证明,投资者在处置股票时倾向于卖出获利的股票,而持有亏损的股票,Shefrin和Statman将这一现象称为“处置效应“。具体来说,处置效应是指投资者在出售资产时的表现:投资者更愿意在盈利时卖出他们所持有的资产,而不愿意卖出那些比他们购买时价格低的资产;投资者总是过长时间的持有那些持续下跌的资产。Shefrin和Statman认为,投资者很厌恶去承受与损失有关的遗憾造成的伤痛。而均值回归的非理性理念是对投资者处置效应现象的另一种解释,Shiller的调查研究证实了投资者普遍认为在下跌之后,股价很快就会上涨。

3.投资者分散度不足之本地偏好理论

大量的研究表明许多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组合时,其投资的分散度大大低于传统投资组合模型所要求的程度,具体表现为“本地偏好”(大部分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而经典理论则认为应跨国投资以分散风险。French和Poterba(1991)在对美国、日本和英国的投资者研究中发现,美国、日本和英国的投资者分别以98.3%、98.1%和82.0%的比例持有本国股票,而这三个国家股票市场的市值占全球的总额远远低于这样的比例,这表明投资者愿意将绝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本国市场。这种本地偏好理论不仅存在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国家之间,还存在于国内的地区之间。行为经济学家将其归因于投资者的“模糊厌恶”。即在模糊的情况下,人们感觉不能明确一个赌博的可能性分布,进而对这个赌博没有信心,因此人们总是试图回避模糊。

三、总结

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造成的行为偏差导致了市场价格的偏离,而若能合理利用这一偏差将给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这就形成了行为金融学的投资策略。由于人类的心理决策特征是在长期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所以某些行为是稳定的和跨文化的。相应地,行为金融投资理念的交易策略也就更具有相当的持久性。对于投资者而言,行为金融学的指导意义在于: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目标,即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获利。目前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中比较常见且成熟的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有:反向投资策略、惯易策略、成本平均策略和时间分散化策略。

经济学自把人类决策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的那一天开始,就已命定,经济学永都不可能仅仅是经济学、数学,他还是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哲学和美学,它是对人类心灵和灵魂永无止境的求索。

众多学者对我国股市的实证研究都证明了证券投资者投资偏差的存在,一方面证明了行为金融学的基本假定即投资者的有限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的存在,另一方面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的结果,此结果又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的行为偏差。更为严重的是,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者利用投资者的行为缺陷恶意操纵市场,严重危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从而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此,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倡导正确的投资观和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李心丹.行为金融学—理论及中国的证据[M].上海三联书店,2004.

[2]罗航,张萍.中国股市惯易策略的实证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5).

[3]陈野华.行为金融学[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4]张谊浩,陈柳钦.中国行为金融研究综述[J].财经政法资讯,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