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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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装饰)、道路施工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项目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项目施工前,由建设单位从工程预算款总额中,按比例计算工资保证金,缴交到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在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审批主管部门核实后,将相应资金拨付给农民工,以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第四条缴交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为:

(一)工程预算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按工程预算款总额的10%缴交;

(二)工程预算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部分按10%、200万元以上部分按5%合计缴交。

第五条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从应当支付给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款中预先提取缴交,并由审批主管部门开具收取保证金凭证,待工程竣工后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退回建筑业企业。缴交工资保证金时,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应与审批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签订《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建筑业企业应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责任书》各复印一份存放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备查。

禁止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将保证金支付责任转嫁给农民工。

第六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核销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七条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设单位已及时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但建筑业企业发生非恶意资金周转困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一时难以到位的;

(二)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均无力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认为应当使用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核查被拖欠工资的具体人员、人数、金额等事实,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建筑业企业限期支付工资。建筑业企业逾期未支付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工资保证金使用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函告审批主管部门提取保证金,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发放给农民工。

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对支付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在施工期间,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已全部或部分提取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审批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在30日内补足相应资金:

(一)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拖欠工程款数额为限补交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建筑业企业补足;

(二)建设单位已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建筑业企业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业企业补足保证金。

第十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控,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建筑业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有督促责任。

建筑(装饰)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对承担分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有督促责任。

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缴交或补足工资保证金,有非法转包、分包工程等行为的,由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存在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审批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权益,在施工现场悬挂劳动保障权益告知牌;完善施工班、队分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劳动者工资支付实行“逐月支付,按时结算,建立台账”的制度,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劳动者工资进行一次性结算,在财务账上有劳动者签名的工资签领表等台账内容;建立用工档案,对施工班、队人员登记造册,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工资后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处理、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分别记入诚信档案。劳动保障部门不予通过当年劳动年审,审批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为套取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或追索工程款,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的;

(二)伪造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的;

(三)发生欠薪逃匿行为的。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举报。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通报。农民工依法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建筑业企业应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劳动者工资签领表等资料,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施工现场明显的位置,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7天。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2

一  印章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会计名章。

2、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出纳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和会计名章由会计保管,严禁私自转他人保管。

3、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需携带外出时,需两人同行,监督使用。

4、印章使用要按照“授权保管、权限内使用、超限申请”的原则进行。

5、印章保管人外出期间,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公章的保管,但需要在《印章交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由接交人负责其外出期间的用印管理。

6、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调动离职时工作交接内容。如果管印章的员工调动或离职,须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表》,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职相关手续。

7、印章保管人必须亲自用印,并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审批手续用印。

8、严禁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印章,印章必须与落款的名称一致,不符者拒绝用印。

二  证照管理

1、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信用代码证》。

2、《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由公司办公室专人保管,《开户许可证》、《信用代码证》由财务会计保管。

3、向外部机构或人员提供公司证照复印件,需经领导审批,方可提供。

三  罚则

1、印章、证照保管人员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超越权限签批用印或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弄虚作假骗用印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直至辞退的处分,并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_______元正。

三、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_______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___台)、摩托车(___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_______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广州_______公司 乙方(签章):_______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4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数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制度是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易引发的信用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特定担保制度。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保证金制度能够促使投标人诚实信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它是确保投标方对投标行为负责的一种财力担保,也是确保投标人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交易程序的资金保障,可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并确保这种行为发生后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在招标人定标之前预防投标人撤销其投标;二是在确定中标人之后预防中标人反悔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一、 当前投标保证金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难题

虽然《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投标保证金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没有对应的实施细则对其管理流程或模式予以严格规定,甚至全国各地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收退、监管等关键环节管理形式多样、随意性大,暴露出的实质问题是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不能及时跟进。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推进保证金管理合法合规运行存在诸多困难。笔者认为,保证金管理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以个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有些投标人代表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业务时,对投标人的法律涵义不理解或有意地曲解其含义,将投标人等同为投标自然人,为个人名义缴纳形式寻找所谓的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显然,这里提及的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

2. 缴纳形式随意、漏洞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由于现金形式时效性强,投标人更愿意选择,但财务保管风险大、来源查证困难。和现金形式相比,转账支票、电汇方式符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但其时效性较差。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方式对于投标人来说快捷方便,但收款方在辨别真伪时存在一定风险。

3. 退还规定不明确

对于投标保证金退还形式、退还比例、利息、退还信息(企业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的对称性等,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规定。

二、投标保证金制度不完善带来的潜在风险

上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给保证金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加大了财务管理难度、财务监管缺少抓手在实务操作中,现金缴纳方式的保管风险较大、不符合单位财务制度;同时现金方式查证来源困难,给有些投机商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增加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成本

转账的时效性会直接影响投标人参与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的有效性,有些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因非投标人本身因素而未按时到账,影响了开标活动的正常开展,增加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成本。

3. 削弱了招标人对中标的投标人的约束

缺失固定统一的退还模式,给投标人中标后违约而随时撤离投标保证金增加了可能性。有些中标的投标人违约后,以投标保证金时限要求为理由请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款项退还给非原账户或原投标人,有的投标人甚至为了避免风险开设不同银行的多个账户,以投标人名称未变、仅仅是账户改变,或者账户未变、投标人名称也未变为由索退投标保证金,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依法合规管理投标保证金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我国政府推行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沿阵地,更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步伐,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正、公平地开展,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窗口服务形象。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保证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依法合规管理投标保证金提供制度保障。

1. 规定单一缴纳方式。单一缴纳方式不仅便于财务管理,还可以提高财务监管透明度。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规定所有投标人以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强化了财务管理、避免了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徒增现象。在21 世纪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查询方便,即时到帐,应该可以成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最佳方式。同时,要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方为有效缴纳,提高对中标人的约束力,维护招标人交易活动结束后的权益。

2. 规定固定的退还模式。实行基本账户进出、多家银行参与,确保退还信息的对称性。对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说,确保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安全、准确至关重要。因此,应该出台相关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退回到原账户(即款项来源账户)。与此同时,采用单一退还方式(网银或电汇方式)既节省资金流动成本,又快捷方便。

3. 建立投标人、行业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确认投标保证金收退模式。

4. 建立投标保证金监管制度。当地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应定期依法开展保证金财务管理的督查工作,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益。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5

1、传统的纸黄金业务一般为做市商制度,即商业银行同时报出买入和卖出的双边价格,投资者只能被动接受;建立在上海金交所业务平台上的各家商业银行的贵金属延期业务,实行竞价撮合制度;

2、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贵金属延期交易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合约价值的10%,即投资者可以以小搏大;

3、双向交易制度,与当前传统的纸黄金业务只能做多不同,贵金属延期业务不但可以通过低买高卖盈利,也可以通过高位卖出然后低位买进的方式获利;

4、实行每日无负债制度,即逐日盯市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两金”管控 思考

一、“两金”的概念及管控意义

(一)“两金”的概念

“两金”是指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存货,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款项是赊销产品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外购商品、外协件等。

(二)“两金”管控的意义

“两金”管控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工作,是“业财”融合的难点。“两金”管理贯穿于公司的整个经营过程,公司的材料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成本核算、经营业绩考核等各个管理环节都会围绕“两金”发生变化。“两金”占用过高,可能会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资产负债率升高,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步履艰难。因此,公司必须对“两金”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寻找风险点,指出关键控制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够降低“两金”占用,提高“两金”周转率,降低“两金”占用风险,优化资产结构,保证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两金”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

(1)销售合同签订不够严谨,存在回款期限、销售价格、付款方式等不明晰的情况。

(2)应收账款对账单回函率较低、相符性较差,且无管控措施。

(3)质量保证金等长期占用,不仅影响资金周转,还存在回收风险。

(4)已签订销售合同,分期发货、未开票形成的应收账款未纳入管控。

(5)遗留问题长期挂账,无有效管控措施。

(二)存货存在的问题

(1)职能划分不清晰,存在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在规模较大的公司,存货全价值链管理中涉及单位较多,如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各分厂等单位,相互之间各自为政,存货管理过程中难以达到最佳占用的平衡状态。

(2)存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内容笼统。部分公司存货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全面,业务管理与财务核算混淆;存在存货管理制度中用存货核算内容作为存货管理办法。

(3)积压存货占用较大,处置措施不够完善。

(4)已签订销售合同,存在分期发货未开票或开票未发货情况。

三、“两金”管控措施

笔者建议采取两种管控措施并存方式。一是按照一个产品、一个客户、一个供应商去计算,深入剖析每一个数据的形成情况,按照因素影响法、周转速度法和财务承受能力法三种专门方法测算“两金”合理值,从而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二是针对上述问题,找准控制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达到压降“两金”的目的。

(一)“两金”合理值的测算方法

1.主要因素影响法

(1)应收账款合理值=信用周期×信用额度合理值/365

其中:

信用额度合理值=销售量×售价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或管理比较严格的公司,每笔销售业务均须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明晰信用周期、销售量和售价,可采用主要因素分析法测算应收账款合理值。

(2)存货合理值=原材料合理库存+在产品占用+产成品合理库存

其中:

原材料合理库存=生产量/安排生产时间×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采购周期

在产品占用=生产量/安排生产时间×消耗定额×生产周期+制造费用加权值+人工成本加权值

产成品合理库存=单位产品成本×日最大贮备交货量

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或管理比较严格的公司,可根据材料采购合同、生产作业计划、原材料和半成品消耗定额、库存商品结存数量、单位产品成本及会计核算办法进行存合理值确定。使用因素影响法测算存货占用时,还需注意:一是原材料、在产品生产量与当年销量是否一致;二是安排生产时间、采购周期是否参照生产作业计划、存货周转率及采购合同;三是单位产品、半成品材料消耗定额是否准确。

2.周转速度法

(1)应收账款合理值=销售收入/[综合周转率×(1+年度提升率)]

其中:综合周转率=上年周转率×?1+行业平均周转率×?2+对标单位周转率×(1-?1-?2)

(2)存货合理值=销售成本/[综合周转率×(1+年度提升率)]

其中:综合周转率=上年周转率×?1+行业平均周转率×?2+对标单位周转率×(1-?1-?2)

实际工作中,周转速度法是适用于所有公司。测算时,一是需参照上年周转率、行业平均周转率、对标单位周转率;二是行业平均周转率和对标单位周转率需优于本单位;三是行业值须取良好值以上,?1与?2原则上为30%-35%之间;四是上年周转率大于行业平均周转率及对标单位周转率时,?1取值为1;五是公司产品属于市场上唯一品种,没有对标单位的,对标单位周转率应取值为0,?1与?2之和为1,且?2要大于0.5;六是年度提升率应大于或等于1%。

3.财务承受能力法

(1)应收账款合理值=应收账款占用(周转速度法或主要因素影响法)-(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因从银行等外部渠道获取不到而从内部取得的负债资金总额

(2)存货合理值=(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负债-因从银行等外部渠道获取不到而从内部取得的负债资金总额)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状况较好的公司,对于经营业绩较差的公司,不建议使用。实际工作中,具体测算时,一是流动比率可取前三年的平均数;二是速动比率可取行业平均值,如公司速动比率与行业平均值差距较大,应取前三年平均值。

(二)“两金”管控方法

1.应收账款管控方法

(1)销售合同的管理

公司在对外销售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凡是不能同时货款两清的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中明确付款时间、销售价格及结算方式。对既没有收到款项又没有签订经济合同的业务,公司应禁止发出商品。销售人员在确认赊销业务时,须对赊购方资信状况、支付能力进行调研,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赊销合同。否则不得擅自对外赊销。

(2)对账的管理

应收款项对账必须以书面方式,采取债权债务双方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与经办人员对账相结合的对账形式。所有应收款必须定期对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债务人为本公司内部员工的,对账时债务人本人必须签字确认。债务人为外部单位的,应当同时采用财务对账与内外部双重对账方式,不得以内部对账替代财务对账,对账函回单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个人签字无效。所有经办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所有书面对账函(单)或对账补充说明资料,均要妥善保管,登记造册。对不能如期收到债务人对账函证的,除采用内部对账方式外,公司派出相关人员跟踪落实债权管理。对于函证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个人原因的,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保证金的管理

[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规定,要求建筑业企业只能设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并按期返还,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对于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客户为工程建筑企业的公司须充分运用国家政策,审慎对待建筑合同,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及盈亏平衡状况,切实降低保证金长期拖欠情况。

(4)发货未开票应收账款的管理

公司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对于未开票事项,视同销售业务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因合同条款可以滞后开具发票的情况,公司应做好备查账簿记录,及时进行内部对账,确保应收账款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5)遗留问题的管理

经调研,遗留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销售人员调离、病故或客户破产、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应采取的措施:一是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终身管理责任制,遇有员工岗位调整时必须办理业务交接手续,确保所有应收款项都处于严格受控状态。在合同期限内的应收账款,需交接清楚后,由接替者负责。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必须单项说明,交接清楚,对于回收困难的业务,应由经办人垫支后,方可离岗。如未办理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对于其他原因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按照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必要时采取适宜的法律手段进行回收。

2.存货管控方法

(1)合理划分存货管理职责

公司存货占用应遵循“平衡结构、总量控制”的原则,生产管理部门管控产品产量及各生产环节实物流转量及价值管理,采购部门负责控制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实物管理,财务部门配合做好存货价值管理工作,生产单位应控制生产成本,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存货管理体系。

(2)制定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

存管理制度应主要明确存货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各部门职责的划分、存货的预算管理、存货的采购管理、在产品管理、委托加工及外协件管理、存货日常管理、存货清查及处置、存货责任追究等具体操作细则,细化相关流程,达到存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益化。存货核算内容应参照相关的会计核算办法。

(3)积压存货的处置办法

近年来,各公司对积压存货的处置均出台了不同的管理办法,开展了竞价销售、拍卖销售、网上平台销售等方式,不论使用哪种销售方式,笔者认为公司内部应有质量、技术等部门对其性能的评价;财务部门应多家询价,取得三家以上的报价;对于销售形式,应以存货销售价格最大化为宗旨,以公司利益为中心,同时做好相关销售情况的详细比对记录,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4)发货未开票情况或开票未发货情况的管理

公司应遵循会计准则,准确计量与核算存货。如因特殊情况,出现发货未开票情况或开票未发货情况,公司应加强存货管理,及时按照合同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确保存货管理合法合规。

3.“两金”的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