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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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范文1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 规划信息化; 城市规划管理; 珠海

Abstract:Promulgation and enforcement on January 1,2008,“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 ”. Comparing with “the Urban Planning Law ”, be law's turn to plan as a whole emphasizing city and countryside , encourage further adopt the advanced technology, strengthen th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scientificalness , improve the put supervision into practice and administrative efficacy of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How to make use of the new that the informationize plan administration means puts into effect“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to require that lifting plans control level under new circumstances, be worthy for the plan information chemical industry author to ponder over the matter. Important several content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is promulgated right away“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has planned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current situation combining with present , has suggested that at present, the urban planning there exists several problems ought to pay attention to in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s in the days to come, and having been in progress expounding combining with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of Zhu Hai City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example.

Keywords:city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 plan informationize; the urban planning managed; Zhuhai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11-0128-03

1前言

信息化技术进入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近20年间,为城市规划提供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逐步成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极大提高了城市规划水平和效率,并在人类社会城市规划进程中为城市规划龙头作用的体现提供了强大的科技平台。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法》已不能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将规划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以城市为中心扩展到城乡一体化,其覆盖的业务范围和地理位置都有很大的增加,要求更为规范、更为严格。这意味着在新法的指引下,规划信息化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规划信息化的发展如何能较好地应对城乡规划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变化,规划信息化建设支撑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职责。面对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而引起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规划管理模式的变动、管理程序的调整,都需要信息技术支撑部门的跟进。因此,及早研究和谋划才不至于陷于被动。

2规划信息化发展现状

我国城市规划行业在近20年的发展中,在规划编制、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多方面推进信息技术已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建成了具有空间定位的基础设施管理系统;有近300个城市建成了规划(审批)管理系统用以辅助业务管理;全行业初步达到了图形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可视化和方案成果网上展示;大多数城市政府规划部门所建立的政府专业网站,通过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及图文一体化的公共平台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1]

然而,当前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与规划管理的实际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在200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暨规划新技术运用2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唐凯司长[1]在主题报告中,总结了目前规划信息化建设需要重视和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比如规划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建成的规划管理系统功能比较单一等。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和指导当前规划信息化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又对规划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是中国规划信息化发展中面临的新课题。

3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

从1990年《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的近20年时间里,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规划法制建设为规划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环境,规划信息化建设也促进和推动了规划法制建设。《城乡规划法》对新时期规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给规划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1在规划管理方面,《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一书三证”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民主和公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信息化应尽快完善“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采用GPS、遥感等技术增强规划监督检查,完善规划服务网站,增强规划公示的参与力度,丰富规划参与内容,并开展城乡规划信息资源的整合,确立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体系,尽快将城市规划信息化的建设成果应用普及到各区县的规划管理部门。

3.2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在《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下,各地都在开展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任务加重,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也有更高的要求。应建立规划编制管理平台,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借助高新技术加强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前期研究,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平台,规范规划成果数据管理,实现各类规划成果的衔接,指导规划成果的实施和管理。

3.3规划数据共享方面,“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3],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目前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需在统一规划目标及统一空间管制基础之上,加强数据标准和数据共享机制的研究,统一空间数据管理,协调和衔接各类规划。

4《城乡规划法》下规划信息化的发展对策

针对《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以下结合珠海规划信息化建设实例,对规划信息化发展的思考进行详细阐述。

4.1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意味着城市规划管理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城乡一体规划信息化最关键的是规划数据整合,建立统一的标准,形成健全和完善的机制,最终实现在统一的平台上互通互联,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珠海市规划信息化建设在市域骨干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了市――区规划信息化的一体化建设。

在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的建设前期,珠海市开展了规划业务办公系统的一体化建设,解决了市局和区分局的业务规范、规划信息、系统应用的一体化,提高了系统运行性能和数据安全性。

4.1.1业务规范一体化。统一了市局与区分局之间的业务规范。建立了市局与分局一致的业务立案标准、业务审查依据、业务审批流程,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平台的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1.2规划审批信息一体化。实现市局、区分局各类规划审批信息的整合。市局分局的审批信息在同一数据库平台下进行集中管理。在各区分局信息化人才贫乏的现实条件下,为分局数据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提高了规划数据管理的安全性。

4.1.3应用一体化。实现了统一的规划业务办公平台。按照权限管理,市局可查看各分局的业务审批信息,实施业务的督察督办及行政效能统计分析,提高了城乡规划市、区间纵向的规划业务管理水平。

4.2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珠海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已编制完成,依据《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目前城乡控规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繁重。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实现城乡统筹规划,珠海市前期开展了全市区地域编码体系的研究,建立了基于“综合分区―分区―片区―编制单元―管理单元―地块”六级体系的全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并统一赋予各级唯一的地域编码,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了珠海市规划编制管理平台,提高了城乡规划编制效率和管理水平。

4.2.1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平台管理

珠海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包括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分局,各编制单位在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平台上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制定统一的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标准,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4.2.2规划编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对规划编审业务的编制任务计划拟定、计划审核、经费使用、合同签订、评审会议纪要(初步方案、中期成果、成果、技术委员会)、公示、审批、成果归档等全过程实现流程化管理(图1)。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完善了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了城乡规划编制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4.3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库的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介于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中间环节,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严格规划实施的管理。控规成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必要依据,目前控规成果数据的管理尚不能满足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上下层次规划成果衔接不足、与规划历史数据和现状数据的时态关联不足、与实际规划业务审批管理的联系不足等方面。

珠海市以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程为契机,依据《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珠海市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及《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等技术标准,以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建立了基于GIS的控规成果数据库平台,实现了对控规成果数据的科学管理。

4.3.1制定了珠海市城市规划成果数据标准化体系

建立一整套规划成果及基础数据的数据标准,完善的数据采集、监理、入库、更新、维护、分发和共享机制,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规范性。

4.3.2建立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管理平台

对中心城区内控规编制的现状调研数据、控规编制成果数据以及规划审批数据进行入库管理,实现规划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建立了珠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平台。主要包含的功能模块有:监理入库模块、图形操作模块、信息查询与统计模块、数据决策分析、数据管理模块、元数据管理模块、对外服务模块、三维效果分析模块。

4.3.3控规成果数据的关联设计

4.3.3.1规划数据的时态关联。城市规划数据信息来源于过去,存在于现实,并在现实中发生变化,是一组动态变化的信息。因此,基于时空约束条件,我们设计空间数据组织和地块编码关联性,用于实现对历史信息的动态回溯以及历史信息、现状信息和成果数据的关联;

4.3.3.2与上下层次规划成果的关联。控制性规划成果数据库作为珠海城市规划空间数据库的子库,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数据都存在着逻辑上的派生关系。将规划成果数据先分成不同规划区域,再分为不同规划层次:总规、分区规划、控规,明确各区域数据的不同规划专题信息,定义各规划专题间的层次关系,理清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在珠海市统一的地域划分编码体系下,利用地域编码建立各层次规划成果之间的关联,实现规划成果在时空上相互衔接。

4.3.3.3与业务审批管理和规划编制管理的衔接。实现控规成果数据库、规划编制管理系统及业务审批系统的衔接。规划编制管理系统有效地对规划管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关联关系,使用户可以便捷地从规划编制管理系统的图形模块中查阅关联的已入库的规划成果数据,实现规划编审系统的图文一体化管理;在规划审批管理系统中完善控规管理图形模块,实现对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控规成果数据的查阅及统计分析。

5结语

中国规划信息化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应用和实践经验,逐步显示出快速发展的潜势,具备走向规模化发展的初步条件。随着《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如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是中国规划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课题。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珠海市规划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还仅仅是个开端,今后仍需要不断地探索。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力求在城乡规划管理、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及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提供更广、更深的信息化支撑,促进数据共享,推进“三规合一”,提升城乡规划管理的服务水平,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唐凯.新技术在城市规划信息化应用的二十年[A].200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暨规划新技术运用2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昆明,2007-11-24. 昆明:昆明市规划局,2007.57~6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Z].1989-12-2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 2008-1-1.

[4] 于卓,吴志华. 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体系研究[J].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2(05):47~50.

城乡规划法范文2

根据县规划和建设局的安排,我将参加省建设厅、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的《城乡规划法》培训和我自己学习《城乡规划法》的体会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作汇报。我的汇报分三个部份,第一部份是《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第二部份是《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第三部份是《城乡规划法》与原《城市规划法》相比较彰显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第一部份:《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

对《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主要从二个方面来看:

一、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构建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不足

1、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法》出台前,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对城市规划管理依据《城市规划法》,对村庄和集镇的规划管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基础上的城乡二元结构管理模式。城市和乡村分别对待,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分别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还造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划管治,这一点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各类开发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偏重技术管理,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需要

《城市规划法》形成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内容上难以突出城乡规划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难以充分体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原则。今天已十分明确,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城乡规划由物质空间设计走向综合规划,由技术管制走向公共政策。由于《城市规划法》没有突出对公众利益保护的规则,使规划在制定和实施管理中不能十分有针对性地保护资源、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3、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

《城市规划法》在内容上对规划编制作了较多规定,而对规划管理、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得较少、较笼统。随着改革的深化,一系列新制度,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体制的改革、分税制等,带来城市发展动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建设单位有着不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利益主体,甚至地方城市政府也产生了追逐利益的冲动。

4、《城乡规划法》出台前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

⑴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城乡规划缺乏基本的区域协调与制约机制;

⑵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繁杂,强制性内容不明确,难于作为管理依据;

⑶镇的地位及其规划缺乏实事求是的定位和规范,导致小城镇规划的法律规范薄弱;

⑷城镇详细规划缺乏严格的法定约束,导致详细规划从制定到实施都表现出随意性,各级城镇的规划实施管理难以有效规范;

⑸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

5、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城市规划法》比较注重对行政权力和管理手段的维护,而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保护性规定薄弱。在规划编制的组织上,强调单一的政府行政部门责任,没有将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作为法定程序;规划决策限于一个相对封闭的机制。据此形成的规划管理体制,使编制和实施规划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城市政府,而立法机关、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对规划工作这一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缺少法定的纠正能力。(举李伯富规划修改的例子)

6、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城市规划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主要针对违法建设行为本身提出纠错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仅涉及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特别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若非涉及经济犯罪,基本上构不成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制度,为规划决策提供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对于建设单位和个人而言,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也会在计算违法和守法的成本后,不惜违法牟利。鉴于一些地方违法的机会成本远低于守法的机会成本,更加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城市规划工作大背景发生了深刻变化

1、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

⑴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建设量大面广;

⑵小城镇发展,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

⑶全国范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为1.3亿人。全国人口流动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从距离上看,以近距离的省内流动为主体;分省看,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分城乡看,主要是从乡村向城镇流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十一五”期间流动人口的流向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规模可能会持续增大。

2、经济体制改革使城市规划工作面对新问题

⑴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

⑵快速城镇化与人均资源少、环境脆弱的矛盾更加突出;

⑶经济体制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看不见的经济之手发挥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强大,给我们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了无限活力。但是,由于我国市场体制尚未健全、行业分割、城乡分割的因素,也存在着市场机制失灵问题。第一,以优胜劣汰为主要特点的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由于城乡发展政策。第二,城镇商业性公共设施建设过量,政府主导性公共设施建设普遍不足。第三,必须依靠政府才能解决目前所存在的住房供应结构失衡、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生存保障和城市特色风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成为迫切要求

⑴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要作用,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首先要保护公众利益与公平,而不是操作具体项目;

⑵城市规划决策对经济发展能造成很大的影响,各级领导都认识到,城市规划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⑶经济成份多样化,城市规划涉及到公共管理与私有权利的关系,城市规划的实施无权损害私有权利;

城乡规划法范文3

论文摘要: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战略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手段。城乡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城乡规划需要坚持全面统筹发展的理念,从单纯注重城市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一、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

《城乡规划法》中明确提出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市、镇、乡和村庄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规划前提下的管理,加强市、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保证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在资源调配、生活供应、设施共享等方面能够实现相互依存、紧密联系、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城乡规划需要坚持全面统筹发展的理念,从单纯注重城市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规划编制要关注公共利益、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平,完善城乡功能,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体系

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应坚持以城市规划为重点,以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托,整合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规划以及各种专项规划,使规划编制覆盖到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构建科学、合理、合法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先导、统筹作用。

2、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立统一协调的规划管理体系,按照“三规融合”的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立规划的信息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城乡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强化全局意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时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供应计划,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健全制度措施,使各重点建设项目与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扩宽公众咨询途径,依法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城乡规划编制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诉求。

三、城乡规划引导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战略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手段。城乡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统筹城乡规划,实现区域产业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强城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施好城乡协调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落实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是引导城市与乡镇之间实现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是通过城乡规划创造平等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营造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环境。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村活力和农民生活水平,拓展城镇发展空间。达到城乡之间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阶段。

四、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原则

1、以城带乡、以乡保城

依靠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鼓励农民进城和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通过城镇的发展带动农村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约调整城镇产业建设用地,同时强化农村作为区域生态基础的特征,保障城镇地区的良好生态环境。

2、空间集聚、划定城乡

以“三集中”为基本形式,依据城、镇、村三级居民点体系的规划,鼓励各城镇和农村集聚发展、集约经营。通过划定城镇发展边界,明确城镇和农村的地域范围,保持农村特色风貌。

3、设施先行、区域共享

城乡统筹的首要任务之一是首先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联通,使城市基础设施能够服务于农村地区,通过在中心村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优先配置,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4、错位发展、尊重文化

引导城镇与农村的差别化发展,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农村地区仅发展第一产业以及利用其农业、生态、文化资源发展的第三产业,突出农村的文化特色。

五、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1、经济目标:形成城乡互补与城镇产业化的富裕城乡

城乡统筹的经济目标是形成一个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体系。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优势,实现城乡之间的合作;又要以城市为依托、乡村为基础、集镇为纽带,形成既服务于城市,又提高了乡村的自增力,使乡村尽快地富裕起来,并形成城乡结合、工农结合开放型的经济实体。同时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是实现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关键。

2、社会目标: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和谐城乡

城乡统筹建设需要解决劳动力转移的关键问题,而吸纳劳动力必须依托城镇化进程,而由于空间发展机会的不均等性,因此要提高城镇化的效率必须鼓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形成就业岗位与居住空间相适应的健康城镇化进程。

公共服务设施均化等是城乡统筹的另外一个目标。在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新农村发展战略时要对农村地区发展放到重点位置,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发展的重视。规划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制定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并建立区域性的协调机制、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各自为政的发展限制。另外引入市场化管理体制,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多方筹集资金,可按照国家、集体、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向社会。

(4)空间目标:构筑内部资源与外部机遇相匹配的集约城乡

城乡统筹建设规划核心在于高效的对空间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实现经济产出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要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发展,优先扶持那些具有战略意义、交通便捷、水土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产业项目率先上马,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性作用,通过集中建设交通、市政等基础性设施来引导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城乡统筹建设同时要兼顾现状和长远发展,要禁止或者限制不具备发展条件地区发展,促使国土开发空间的整体高效利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形成合理国土开发秩序,避免造成无序竞争和空间资源浪费。

(3)生态目标: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城乡

城乡统筹建设要将生态文明理念放在首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满足自身需要而不损害自然环境。城乡统筹建设要优先关注不可建设用地,优先划定区域绿地、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控制战略性、稀缺性资源,主动出击应对快速城市化的无序蔓延,为城乡可持续发展预留充足的生态空间;要优先划定生态环境空间和布置生态环保设施,再合理布局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

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的生态优势就必须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农业上建立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工业上实现循环生产、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同时结合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农业旅游等,建立乡镇的绿色产业体系。

参考文献:

[1]罗承勇.影响城乡统筹的制约因素和协调发展对策[M].决策导刊.2007.第10期

城乡规划法范文4

关键词:规划管理 执法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29-01

一、山西规划管理执法问题的现状分析与兄弟省市的借鉴

城乡规划是引导城乡有序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确保城乡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城乡建设中处于龙头地位。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主要是通过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依法查处来保障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城乡建设的有序发展。违法建设的存在干扰城市秩序破坏城市规则,对城市构成建设性破坏,浪费社会资源,加大了建设管理成本,形成社会不公,毒化社会风气,激化社会矛盾,降低政府公信力,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十分巨大。因此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在整个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在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出现难题,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甚至部分地区呈现高发态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划管理立法方面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化,为自由裁量留有较大空间。例如我省在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方面中处罚标准并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北京市按照违法建设所在区域及违法建设的性质,制定出了处罚标准。根据土地地价情况,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七类,其中,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被定为A类区域。依据违法建设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等具体情况,设置固定的系数,相应减轻或加重处罚。二是我省规划编制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地区的总体规划已经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而新的城市总体规划还未制定,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未做到全覆盖,甚至一些地区并无编制控规,导致规划管理执法无规划可依,规划管理执法成为一句空话。三是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对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未建立。广州市在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中在对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属行政监察对象的,城市规划部门和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行政监察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四是在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过小,导致违法建设的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不断出现越证,擅自加高、加胖。重庆市为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提高违法建设成本,在建设工程规划违法建设处罚标准中对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内的商品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5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0%罚款。对主城区外的商品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不低于4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不低于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40%罚款。五是部门联动机制并未建立。规划管理执法与土地、建设管理有密切关系,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区域更加明显。六是行政执法部门在采取查封现场、等行政强制措施时缺乏切实的执法保障。七是相对注重对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力度,缺乏对建设单位守法的激励

二、破解规划管理执法难题的措施与对策

鉴于上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难题,导致我省规划管理执法工作不容乐观,最近几年一些地区违法建设呈现高发态势。如何破解规划管理执法难题,建立具有山西特色的规划管理执法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加快制定与国家《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提高其科学性和适应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制约规定,清晰准确界定法律责任与义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专题学习教育,加强对城乡规划龙头作用和违法建设危害的宣传,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全社会规划守法意识。同时注重规划管理执法人员的双重作用,既要充当法律的执行者、违法建设的斗争者,也要充当规划管理知识的传播者,深入建设工地、深入到老百姓中间,宣传规划的龙头作用和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使全社会形成规划守法意识。

(三)建立规划、国土、建设和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

1.建立规划、国土、建设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在土地储备阶段,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梳理形成储备土地数据,房屋管理部门提早介入,预测远期市场供应量。在土地出让阶段,由规划、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参与形成出让合同数据,明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及时将出让合同内容、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等各种技术参数抄报房屋管理部门。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管理部门及时将实际开竣工情况、开发进度情况反馈至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由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加强监管,同时将房地产市场分析情况及时反馈给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为下阶段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提供依据。

2.建立规划公安联动机制。一是规划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公安部门介入的,公安部门应派员参加;对涉嫌规划犯罪的案件,规划部门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便于公安部门尽早掌握案情,做好刑事侦查工作。二是对规划违法案件每月会商一次,通报近期规划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上寻找合力点。

(四)建立规划守法激励机制

从经济学角度上看,任何行为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守法行为也需要成本,守法成本是指遵循法律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守法成本具体包括行为成本和机会成本,行为成本的大小一般由法律自身所决定,一般情况下,以作为的方式履行守法义务的行为,需要付出行为成本,比如给车辆上牌、缴纳行政收费、工厂安装使用治污设备等等。机会成本是人们被迫在稀缺物品之间作出选择时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将资源用于某一方面而不能用于其它方面所放弃的收益,或者说,机会成本是采取某种而非另一种行动所放弃的机会的成本。在存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人们的行为决策通常只有两种可能即守法和不守法,从一种极端的机会成本角度上看,不守法的收益即为守法的成本。因此,守法意味着承担守法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经济人”不会有守法的动力,所以需要我们探索一套规划守法的激励制度。比如,对于需要付出高额守法成本的守法行为,给与适当补偿;对于长期守法的公民或社会组织,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作为激励,努力构建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基金项目: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西城乡规划管理执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02224)成果之一]

城乡规划法范文5

关键词:城乡规划;课程;实践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267-02

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为正处转型阶段城乡规划指明了改革方向,新版《城乡规划法》颁布更是为我国未来城乡规划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培养城乡规划专门人才的学校,应关注社会需要和自身发展。

经初步统计,我国目前开办城乡规划专业的学校近200所,有的一座城市有五六所(吴志强)。而社会又反映缺乏应用技能型人才,尤其是既有学历又有丰富专业知识和较强动手能力的高级技师。因此,普通本科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在面临的新形势下,应依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进行课程改革,办出特色。

一、学生入学情况分析

普通本科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录取批次在二本;它们一般是在原师专或建设学校基础上创办的,文理兼招,起点较低, 表1 学生入学成绩调查

从专科或中专升入本科时间不长。需做好新生入学调查等工作,了解学生素质、学生的长处与欠缺所在、学习需求、就业思想等,以便有针对性进行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找准定位。

(一)入学成绩分析

某院城乡规划专业学生来自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如江苏、浙江、山西、新疆、青海、甘肃、北京、山东、湖南、广西、安徽等地,以湖北省为多。分析学生的入学成绩,总的来看,学生基础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差的,绝大部分新生入学成绩刚好达到分数线或仅超过几分。以某级学生入学成绩为例(见表1),就湖北生员来讲,超过10分以上的有9人,10分以下的为24人,其中5分以下的为20人,超过1分的5人,刚好在线上的有4人。

(二)入学思想调查

从笔者对学生的调查情况来看,进校时甚至一二年后绝大多数学生对本专业都了解得很少。他们不知道城乡规划是干什么的,更不知道毕业以后到哪里就业。笔者问他们为什么选择本专业,回答说是因为城乡规划名字好听或是他们父母的决定。

二、专业课程教学情况

(一)教师情况

表2 专业教学主要课程

某院城乡规划专业现有教师8人,其中具研究生学历的3人。师资力量少,没有形成各研究方向有机配合的团队力量,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很重,少有时间从事理论研究;教师实践工程项目少,只有新农村的一些小规划项目。

(二)课程安排情况

某院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毕业生能从事城乡规划的管理、设计、研究工作,并具有参加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工作的基本能力。

现有课程安排状况为:学位课程有城乡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系统工程学。其他主要课程有城市地理学、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学、城乡规划与管理、城市经济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美术实习、城市认识实习、规划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社会综合调查)、专业实习(建筑实习、居住区规划调查、交通调查)、毕业设计等。总计公共必修课18门、专业基础课18门、专业主干12门、集中综合实践7门、专业选修课20门、跨专业选修课5门,见表2。教师和学生都感到课程多,自习时间少。

三、面向社会和学生实际进行课程改革

(一)课程教学组织安排改革

课程的教师安排上,应充分考虑专业教师少这一具体情况,让每位教师据自己实际情况选一研究方向进行研究,教学课程相对固定,且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教学要相互配套,相对固定同一个或同一组教师教学。可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园林绿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工程管线规划等几个方向。城市设计组可教城市社会学、城市设计概论、城市设计等课程;城市总体规划组可教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城市总体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等课程;城市详细规划组可城市详细规划原理、建筑概论、城市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依工科专业特点,加强对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学方式探索改革,如现场式教学、问题式教学等。

(二)课程纵向安排上的改革

某院现有专业课程安排上,前2—3年时间基本上是建筑学课程。学生在城乡规划专业学习2—3年后对城乡规划专业还是知之甚少,基本上是建筑学方面知识,造成诸多矛盾和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革,改革方向一: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入学后先不分专业,前2年的课程拉通,第3年再分专业;改革方向二:(1)规划专业的一些基础课程可适当往前安排,如中外城市发展与规划史、城市经济学、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学、计算机辅助设计、城乡规划原理等。

(2)有些课程可合并,如:城乡规划初步与城乡规划原理等;建筑学方面课程有些可适当压缩学时,如:美术等,有些可取消,如:中外建筑史等。(3)理论课必安排在实践课之前,如:城市设计概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实践课应安排在所有理论课教完之后,学生毕业实习之前,即第七或第八期。

表3 专业教学主要课程改革

(三)充分考虑学生毕业后的就业

大学生就业形势本来就严峻,与重点大学相比,像笔者所在这样一般本科院校毕业生更具劣势。所以,应对本专业学生就业市场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就业市场动态,课程教学改革充分考虑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策变化、学生毕业后就业方向和单位实际情况。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快速时期,有大量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各规划院已进行了面向社会的市场化改造。应积极鼓励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深造;帮助引导毕业生就业于各层次规划院、建筑设计院从事规划及建筑设计工作;支持毕业生去县级及乡镇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从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因此,教学改革实行“大平台、小方向”,在注重对学生理论、公共知识构建的同时,应使学生毕业后能适应更宽就业面。城乡规划原理、城市地理学等理论课的课时应加大;城市地理学及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应作为学位课程教学(表3)。

(四)重视实践教学环节

工科城乡规划专业本身就是个强调实践环节的专业,而一般本科院校学生要在就业市场找准、找好就业岗位,更应强化自己动手能力,应以提高学生动手的能力、知识素质和结构来安排本专业的课程教学。首先,加大各实践教学课程的课时量,而不是减少课时量。其次,配备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教学。再次,教学方式可多样化,比如:可积极与城乡规划院所联系,通过建立校外实践基地方式,与他们联合;亦可积极与实践单位、部门进行人员交流,引入实践专家来校讲课;可联系一些小工程项目让学生完成等。

对于学生实习环节,现有各种项目较多,有美术、城市认识(一、二)、社会综合调查、规划设计、毕业实习等。我认为,根据绝大多数学生家庭不宽裕及学院经费紧张的具体情况,应讲求实效,合并相关实习环节。

(五)充分发挥学院已有优势

充分、现实地分析某院城市专业教学与学生就业的优势与劣势,将优势基础做大做坚实,转化为市场,并积聚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能力,将这种优势发展成垄断优势。

某院本专业前身是建设部南方村镇建设学校,为各地基层培养大量技术力量。重点学校毕业生瞄准的是大中城市,而广大县级、镇级规划建设部门需要大量的规划建设设计和管理人才,应充分发挥学院的历史、资源优势,建设实践平台,瞄准小城镇,培养大量针对性人才。课程教学上,可安排一些针对性课程,如小城镇发展战略、小城镇规划等。

Study on th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speciality development in the ordinary colleges

HONG Guang-rong

(City construction school,Xiaogan college,Xiaogan 432000,China)

城乡规划法范文6

一、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用地行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用地必须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开发强度进行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用地的规划、审批和开发利用等行为的监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要在项目规划选址中严格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拟用土地用途、位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使用条件,并实时监督检查,对未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批准用途和容积率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规划条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规划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没有国土部门的核验意见,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统筹城乡发展,严格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审批。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严格规划审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经过市规划委员会严格审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风格各异、布局合理的要求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做到近郊村对接城市,偏远村相对集中。农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尽量使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废弃地,严禁在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违法修庄建院。

三、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规划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执法监管的职责,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规划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设密度、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和控制性指标开发利用的违法建设行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依法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监管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市上将严格按照《市土地管理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擅自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条件的部门,监察部门要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