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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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1

[关键词]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产权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214-02

我国科技工业园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制度框架较为合理,经济结构新型化,发展形态多样化,全国布局广泛化的格局。但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过度依赖土地经营,土地开发外延无序;不计环境成本,未能按环境容量和发展实际强化环境的总量控制;园区企业呈孤立状态,企业间没有形成共生体系等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这种发展是粗放型的,是不可持续的。如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加快中国科技工业园区的制度建设就成为题中之意。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本文探讨了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现状和问题,认为生态工业园是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目标取向。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实际状况构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生态工业园区,为实现科技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 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缺失

经过近30年的探索,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以下突出的问题:

1.1 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缺乏创新性

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创新主体上,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要推动者,科技工业园管理者和科技工业园企业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作用没有能够发挥出来。属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创新只有关于园区企业实行的信用制度,企业自主进行的制度创新很少,并且是在科技工业园发展的初期阶段进行的,这说明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仍然是政府推动占主导地位的,这样的制度创新主体结构是存在很多缺陷的,以中央政府为主进行的科技工业园制度创新所创造的制度,不仅很难符合科技工业园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而且在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也是有局限的。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创新主体结构成为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和发展所要解决的一个紧迫问题。

1.2 科技工业园产权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产权制度是激励技术创新活动所不可缺少的制度,是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一项核心制度,它对于科技工业园建设和技术创新具有根本性的意义。然而,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一直没有在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取得大的突破。如果技术创新的产权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技术创新活动就会受到压制,科技工业园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技术创新必须依赖于技术创新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创新离不开激励,而激励机制的形成则依赖于产权制度的安排。人的行为都是利己的,求利是人们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诱因,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行为都取决于他对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与判断,产权制度之所以在创新活动中最为重要,是因为它直接规定了创新者与创新成果间的产权关系,能够为创新者提供最敏感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科技工业园建设一直没有能够建立起产权制度,制约了科技工业园的发展。

1.3 人力资本制度和金融制度建设的缺失

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人力资本形成制度建设和支持创业的金融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缺失。主要表现为:①没有合理的能够促进人力资本形成的制度安排。表现在教育培训制度难以为科技工业园发展提供高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在用人和收入分配上没有形成刺激科研人员不断创新的激励机制。②没有形成合理的研究开发资助制度和激励制度。高技术的研究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最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资助,这是所有发达国家的做法。缺乏研究开发资助制度和激励制度,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就会因为资金的匮乏而难以进行。③我国科技工业园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薄弱,没有形成合理的风险投资机制和风险投资制度,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这些重大性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不仅严重制约着我国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而且严重制约着我国科技工业园的建设与发展,使得我国科技工业园不仅难以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出充分的功能,而且使它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提高综合国力方面也难以发挥作用。

1.4 对文化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

科技工业园的发展需要依赖于大量创新型高技术企业的创建和发展,而创新和创业都是由一定的人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下并在创新者的意识形态支配下进行的,不同的思想文化制度对待创业和创新的观点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有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而专制的集中化的政治制度会压抑人们的创新意识,从而影响创新的进行。忽视创新文化环境的塑造是我国科技工业园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而忽视创新文化制度建设是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重要缺陷。

综上所述,我国科技工业园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科技工业园发展和壮大的制约因素,也是制约我国科技工业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

2 完善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建设的现状和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科技工业园制度,应从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采取措施:

2.1 完善制度创新的主体结构

从管理主体上看,科技工业园管理体制主要有政府管理型、大学管理型和综合管理型等体制。目前,我国的科技工业园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要求科技工业园的管理体制必须根据环境的需要进行创新,要求构建与科技工业园的功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实行综合管理体制。具体的措施包括:①政府要主动授权,要逐渐把科技工业园管理机构的经济管理职能从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让科技工业园管理机构在科技工业园发展以及为园内企业的服务上拥有更多的责任和自由;②政府要积极放权,支持和扶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让法律、金融、会计和审计等社会中介组织在为科技工业园企业的服务上拥有更多的空间和机会;③协调好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与科技工业园三者间的关系,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要把重点转移到宏观政策制定和根本性制度创新上来,尽可能少地干涉地方政府区域经济发展行为,更不要干涉科技工业园的发展;地方政府要把重点放在科技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上;科技工业园的发展由科技工业园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2.2 改革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

科技工业园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的宗旨在于为科技工业园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空间和制度环境。然而,我国关于科技工业园进入门槛过高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地解决。因此,必须降低新企业进入科技工业园发展的门槛,对现行的科技工业园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做出修改,并改革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让市场成为判

断一个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从而激发科研人员进入科技工业园创业的积极性和科技工业园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活力;应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工商登记程序,降低创新型企业注册的限制条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制度,政府不再对具体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做出认定,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交给市场,由市场去判断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

2.3 建设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

技术创新往往是许多人合作研究与开发的结果,也就是说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创新取决于组织内外许多人之间有效的相互作用。由于技术创新多角色特点,技术创新者与技术创新成果间的产权关系就复杂多了,而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取决于创新带给他的收益,创新收益的分配又取决于产权关系。因此,必须建设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创新的产权关系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有形资产的产权、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本的产权,相应地,产权制度也包括有形资产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和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三个部分。其中,知识产权制度和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对于科技工业园发展的重要意义,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因此,要注重通过健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科技工业园建设中的产权制度。

2.4 健全人力资本制度

高科技主要依靠的资源是人才和知识。美国硅谷成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硅谷拥有充足的具有创新智慧和创业精神的人才,在于它的制度安排为人力资本的形成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机制。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人力资本主要是通过教育和健康的投资与生产形成的。因此,促进人力资本形成的主要途径就是要重视教育和健康产业的发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教育培训制度是健全人力资本制度的当务之急,应建立面向市场需要的、基于市场选择的教育培训制度。

2.5 健全金融扶持制度

高技术产业又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金融制度的审慎原则决定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对高风险产业企业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建设科技工业园,发展高技术产业,就必须对金融制度做出重新的安排,要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功能,必须注重改进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建立合理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此外,为了给风险基金创造一个运作的环境,还必须有相关金融制度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李晓忠.中国科技园区域创新能力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245-267.

[2]吴神赋.科技工业园的基础理论及其意义探讨[J].中国科技产业,2004(5):39-42.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2

[关键词]班导师 管理制度 建设述论

班导师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直接管理者。其工作开展的效果如何关系重大。下面,我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就新形势下的班导师管理工作新思路作一探讨和分析。

一、深入分析班导师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

由于辅导员工作的重点在于学生的日常管理,而基础课教师侧重于课程的教学,他们所带学生人数多、专业情况复杂,所以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难度较大。因此,“班导师制”应运而生。“班导师制”有如下优点:

1.班导师进行思想导向的形式更加灵活,它不受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制约;

2.由于管理人数较少,班导师更能了解学生的思想和性格,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新生进行引导;

3.班导师可以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学生的学习,起到“解惑”的作用;

4.班导师以自己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精英意识,起到“传道”的作用。

二、准确认识学生群体特征,合理构建班导师工作目标

1.学生群体的家庭背景。一般来说,班导师应重点关注家庭背景优越和极差这两端的学生,特别是后者。家庭较差的学生极易在心理上出现问题,因为这些学生不仅是“经济上弱者”,而且更是“心理上弱者”。因此,班导师,不仅要重视这些学生的经济扶贫工作,更要重视对他们心理上的“扶贫”。

2.学生群体的个性特征,而进入大学后,社会性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大学生摆脱以往的应试学习,有更多可自由支配的空间。在社交中,学生的个性在受到外界影响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影响和改变他人。因此,班导师一方面要注意周围环境对学生个性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要重视一些学生的消极个性对群体或其他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规范班导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重点教育工作

1.班导师的选择

(1)班导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2)班导师的选择要以青年教师或研究生为主。

(3)班导师最好选择高学历的教师。

(4)班导师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制定明确的班导师管理制度

制定明确的聘用标准及聘用条件、评优原则等,并形成书面材料,作为班导师工作的准则,此文件的及时颁布与有效实施大大促进了我院班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班导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与班导师拉近情感,培养全员育人意识

辅导员与班导师进行沟通,仅仅用权力和领导身份指挥导班导师工作是不可取的,利用有效的方式与各位班导师拉近感情交朋友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辅导员应该抓住日常工作中与班导师接触的每一次机会,及时了解班导师的具体工作情况,灌输全员育人思想,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帮助和分配工作任务。

4.实事求是,方法灵活,完成学院任务

班级管理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这个时侯,作为辅导员一定要尽快与班导师进行沟通,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此时,辅导员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因为碍于班导师面子将问题置之不理。当然,在与班导师沟通时可以采用灵活的方法,完成既定目标。

5.班导师之间的经验交流

大学生自己独特的思想特征往往会与年老的教师形成代沟,为了消除师生间沟通的障碍,班导师一般都由年轻教师担任,但年轻教师担任班导师不像年长教师那样富有经验。所以,年轻的班导师多向有多年学生工作经验的老教师进行学习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思维的碰撞也会有利于各班导师的工作的完善。

6.辅导员与班导师之间定期交流

辅导员和班导师的及时的沟通,一方面有利于学院任务的向下传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生出现问题的及时反馈。我院每学期会召开辅导员与班导师的交流会,以便调整学院整体发展方向。

7.兼顾全局,严抓重点

学习是学生的本职,班导师必须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尤其是在大一期间,帮助学生打下一个扎实的学习基础是非常重要的。整个班级的学风的建立,需要班级每个同学都要将学习重视起来。班导师不仅要及时向学生灌输学习的思想,也必须严抓个别学生的成绩,不能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8.提前计划,及时沟通,适时总结

每名班导师每学期初有一份工作计划,期末有一份工作总结;每个月与所指导的学生至少见面2次;每学期同所指导每一个学生有一次以上单独谈话,并作记录。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并且每学期期末上交谈话记录和工作总结。

9.树立班导师人格魅力

一个人对他人的影响力包括权力影响力和非权力影响力。而作为班导师而言,他的权力影响是相当有限的,这就要求班导师注重培养和发挥自己的非权力影响作用。在非权力影响中,班导师的人格影响力是巨大的。为此,要求班导师应当作到以下几点:(1)形成良好的心态。(2)培育高尚的情操。(3)培养探索的精神。

10.提倡班导师参加班级活动,有利于言传身教

如果班导师与学生接触的机会太少了,就很难达到管理的效果。所以,学院提倡班导师参加班级的活动,增进班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了解,培养学生对班导师的信任。

11.班导师的考核

学院依据发展目标对教师进行中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班导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条件。考核的项目包括:班导师责任心、班级进步幅度、班级学习成绩排名、班级活动组织效果、班级凝聚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生对班导师打分、各授课教师对班级评价等。

参考文献:

[1]王宜勤.对大学一年级新生教育问题的思考[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3):86-88.

[2]韩锟.大学新生班导师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高教论坛.

[3]李岩,王中兴,黄影.本科生班导师制的探索与实践[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7(3):295-297.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3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情况日益严重,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本文对我国农村人口养老保障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需求中存在的供需缺口,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城镇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需求;养老保障

据国际惯例,60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则意味着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显示,截至2010 年11 月,我国大陆人口总量为13.40 亿,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1.776亿,比例高达13.26%,远远超过了老龄化社会的标准线,而且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趋势还在加剧。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的老龄化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就开始出现的,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点,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和老年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我国养老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对于劳动力流失严重的、经济发展上处于劣势地位的农村地区来说,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生和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由乡村向城市流动,农村人口来自家庭和土地的养老保障呈现出双重弱化,这使得农村人口养老压力倍增,而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发展的城镇化建设更加剧了这种情况,使得农村养老供需平衡缺口进一步加大,如何更好的满足农村人口养老需求,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现状

我国农村人口是一个数量众多、不容忽视的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的加剧和城镇化工作的推进,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社会化养老支持的不足以及“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在现有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三种典型养老方式中,家庭养老方式仍是多数农村人口养老的主要选择。随着城镇化工作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农村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对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进行比较,我国农村家庭人口平均数量从4.3下降到3.2,这意味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很难满足新时期农村人口养老保障的需求。

在自我养老方面,由于我国农村经济一直落后于城市,农村老年人积蓄较少,自养能力较低。农村人口的财产收入多数来源于土地资源,随着城镇化工作的推进,土地日益减少,再加上农村老年人口劳动能力的减弱甚至丧失,来源于土地资源的自我养老功能也越来越

弱化,同样不能有效满足农村人口养老需求。在社会养老方面,2009 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正式颁布,强调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指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未来五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由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筹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效果明显。但我国农村人口群体庞大,地区之间差异明显,新农保还不能独立承担起所有老年人的养老所需,所以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依然突出。

二、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前我国农村人口养老需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生活需求、医疗保健需求和精神需求。从目前情况看,三个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

1.生活需求

生活需求包括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需求和生活照顾需求两个方面。

物质需求指老人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资料方面的需求,该部分需求的满足来源于老年人自我劳动收入、自我储蓄、子女供养、集体养老补助和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由于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劳动能力日益下降,自我劳动收入自然随之下降,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储蓄处于较低水平甚至没有,来自自身的供养能力有限。集体养老补助和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和地方财政能力密切相关,多数财政能力有限的农村地区只能停留在最低标准线上,与老年人生活所需相去甚远。这些导致农村老年人物质需求的满足最终落到子女供养上,但目前来看,并不理想。

生活照顾需求多指失去自我照顾能力的高龄老人对养老服务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上存在的需求。在传统上该需求的满足主要是由家庭子女来承担,但随着城镇化工作的推进,中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家庭规模核心化弱化了家庭的生活照顾功能,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2.医疗保健需求

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与生活自理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同时伴随着各种生理机能减退,对医疗保健的需求自然而然就会增加。目前在农村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住院医疗方面补偿效果明显,但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除此之外,还有很大的需求缺口没有得到补偿。再加上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参与商业医疗保险者寥寥无几、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不足而导致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供给严重不足。

3.精神需求

由于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农村老年人来自家庭子女的精神慰藉需求得不到满足。再加上农村经济落后,娱乐场所缺乏,鲜有群众性的老年娱乐活动,在各种压力之下,绝大多数老人的精神世界处于被忽视状态,无法实现“老有所乐”。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1.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纳入到各地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中,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和财政状况,统筹规划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在新农保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的财政政策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新农保的保障水平。此外,新农保制度还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

政府应对农村地区的民营养老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并由政府牵头,加大各级各类机构之间的合作,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在经营模式选择上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形成多样化的服务网络。

2.改进医疗保障服务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扩大慢性病医保范围,适度提高报销比例,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三级医疗网络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政府定期组织卫生宣传队下乡活动,提高农村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政府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定期提供免费体检,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库,对农村老年人在疾病预防方面加强指导,实现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

3.加强养老保障制度法制化建设

在新农保的实施过程中,养老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农保的信任,国家应建立起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进行约束,降低风险,增强农民的信心,更好地参与到新农保中来。

对于因劳动能力下降而返乡养老的老年农民工群体,政府应在《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做好异地社保转移的衔接工作,确保参保农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

综上,在当前我国实施城镇化的进程中,我国农村“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农村地区未富先老的情况更为明显,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越来越受到更多关注,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政府是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主体,需要从多个角度着手逐步完善,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理想目标。

基金项目:

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研究”,项目编号:YF13-Y08。

参考文献:

[1]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gov.cn/gzdt/2011-04/29/content_1854891.htm.

[2]封,董璇.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规模测算———基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筹资优化方案设计[J].中国软科学,2012(1):65-82.

[3]梁鸿,褚亮.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两种观点的比较———兼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模式选择[J]. 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4):58-66.

[4]吴燕.西部农村家庭养老研究———以陕西省为例[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3(7):112-116.

[5]杨立雄.不同经济类型地区农村中高龄老年人家庭养老对比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11):98-100.

[6]温茵茵.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分析与保障制度建设———以安徽泗县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11):24-25.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4

关键词:腐败;廉政法律制度;监督机制;社会监督

一、廉政制度的内涵及作用

所谓“廉政”即“廉洁政治”。即被赋有国家公权力的人员使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时需要秉持“官德”,廉洁地行使自己手上的公权力,真正的将公权力运用于为人民谋取公共福利的事业上,而不是通过滥用公权力为自己获取私利。[1]廉政制度则是指为了实现“廉政“,而由国家或者组织制定的规范享有公权力的人员的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廉政制度的建设是的终极目的是防止权力腐败。通过廉政制度的制定,廉政制度的执行,廉政制度的监督三个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环节共同形成廉政制度体系。由此廉政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享有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廉政制度的制定者是国家,参与者包含被约束的公权力人员以及社会大众;廉政制度的建设目标是为了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最终为人民谋取福利。

二、社会监督对于廉政制度建设的意义

在廉政制度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多重因素共同努力。比如说制度的建设;比如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比如公务员任用和选拔机制;比如完善廉政制度的保障机制和惩处机制的完善;比如对于廉政制度制定、执行和完善的监督机制的实际适用……[2]如此之多的因素中,监督机制是促进廉政制度建设、执行的重要保障,而社会监督对于廉政制度的监督的意义又相对更为突出。社会监督不同于司法监督、公权力单位内部上级对下级,单位内部人员对人员的监督。相对于司法监督它具有明显的超前性,即在违反廉政制度的事件出现之时,还未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就可以介入监督。甚至在没有出现违反廉政制度的事件出现时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隐形监督。相对于上级对下级、人员对人员的监督,社会监督具有更为明显的广泛性。即社会监督所监督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所有的公权力享有者,而不单独对某一单位或者某一个单位内的公职人员,只要社会目光所及之处就有廉政制度的监督的眼睛。社会监督根据监督的人员的性质不同,又可以分为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两种。媒体监督主要是指媒体作为监督者发现社会上的非廉政行为,获取社会公众和相关机关的关注和重视,进而对此项行为予以规制;群众监督主要是指普通公众作为监督者对公权力享有者的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予以监督。媒体监督与群众监督是不可分割的社会监督,一般来说媒体监督既有媒体自身发现的事件,更多的是来自于群众提供的线索,群众监督是媒体监督的基础,媒体监督是群众监督的扩张。媒体监督相比于群众监督具有更广泛的被认知性和被关注度,其社会效应更强;而群众监督相对于媒体监督则具有更广阔的社会土壤,发现问题相对来说更为全面迅速。所以有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共同组建的社会监督体系对于廉政制度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约束作用。

三、增强我国廉政制度建设中社会监督作用的途径

群众与腐败是天生的死敌,因为所有的腐败最终伤害的利益都是群众的利益。若要发挥社会监督在建设廉政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其一,拓宽群众的参与渠道,政务公开。政务信息需要及时公开,促进信息对称。唯有信息对称才能够真正的保证群众能够及时的参与到廉政制度建设的监督工作中来。其二,对于民众的监督及时予以反馈。[3]现阶段多有群众监督被置之高阁的情形出现,群众的意见在向有关部门反馈后长久得不到回应。无奈之下群众方会寻求媒体的帮助。如此,长久以往会打消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并会加深群众对于公权力的不信任。是故,相关部门在接到群众的举报等时需要及时调查、及时反馈。其三,要对群众的监督举报具有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现阶段很多群众不愿意进行监督,就是因为监督之时逞一时之快,等到回到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后往往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民众在对后期自己处境进行合理的预期后,就会在监督与不监督之间选择后者。所以,接受群众举报的单位必须具有严格的保密措施,让群众无后顾之忧的进行监督。其四,对于比较特别的媒体监督,必须要有效的保障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同时在现阶段网络如此发达的年代,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当然也需要规范其传播途径。

四、结语

廉政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宏大的课题,诸多因素缺一不可。社会监督作为促进廉政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国家从多个角度予以保障,最终目的是让所有的群众敢说话、能说话,让所有的媒体能够在符合职业道德的情形下有效的对权力运行予以监督,以社会的力量促进权力运行的清明。

作者:颜颖颖 单位: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

参考文献:

[1]贺芬.廉政文化视域下我国的廉政建设[D].陕西师范大学,2012.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5

摘要:本文通过对亚洲国家“小额贷款”体系改革政策的借鉴,依据我国国情,就小额信贷产业组织体系、法律地位、可持续发展基础、模式的多元化以及产业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进行了研究,希望对小额信贷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路。金融危机导致经济急剧震荡的背景下,积极发展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推动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促进内需、振兴经济的切入点。在其他国家已逐渐形成规模化、制度化的小额信贷产业(microfinanceindustry)在我国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

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5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最初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种金融发展模式。经过各个国家多种模式的不断探索,小额信贷逐渐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专为穷人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信贷机制,并向全面化的金融服务方向发展,形成了小额信贷产业(microfinanceindustry)。自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入小额信贷(孟加拉模式)以来,小额信贷在我国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但小额信贷还没有成为一个制度化、规模化的产业,并未真正发挥对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推动作用。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和借鉴他人的经验,回顾和反思自己的不足。通过借鉴与反思,走出一条适合我们自己发展民间经济、消除乡村贫困的道路。

一、亚洲国家推进小额贷款的金融体系改革措施

为了实现金融体系对发展民间经济和消除乡村贫困的全面支持,亚洲国家走上新的改革之路,改革政策主要围绕三个方向推进,其具体做法主要是:

1.1改革传统银行体系,发展和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建设

从世界各国来看小额信贷主要分为福利性和商业性两大模式。福利性模式更注重项目对改善穷人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比如,以孟加拉BKB、BAKUB为代表的福利性模式,采取的措施包括:实行彻底的公司治理,使其免除外部行政干预;健全以保险机构为核心的农村保险体制;进行资本重组,剥离历史呆坏帐;健全公司内部运营机制。以印尼的BRI、BKD和玻利维亚的BancoSol为代表的商业性模式采取的措施是对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核心是政府不再对银行正常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干预,实行政企分开,银行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存贷款利率,同时,政府继续为银行提供旨在提高其运行效率的技术支持。

1.2推动小额信贷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建设开放、竞争的金融市场

亚洲国家在推动小额信贷的多元化发展模式这项改革时,积极推动建立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比如,孟加拉政府首先承认了非政府组织在乡镇地区开展金融活动的主导作用,并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其次是鼓励有规模的民间小型金融机构在乡镇建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印度政府是将银行改造的重点放在提高银行体系的开放性,改善相应的政策环境上,比如允许银行与邮局、非政府机构、合作组织、盈利性公司等专业小型金融机构建立零售关系,鼓励国有及私有银行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菲律宾政府主要采取将民营金融组织引入银行体系,使银行结构多元化的政策。柬埔寨实行的是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允许私人及外国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政策。

1.3转变政府职责,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亚洲国家政府在为民间资本的进入铺平道路方面,其改革主要聚焦于三个方向:

第一,消除金融体系垄断监管制度。亚洲国家政府主要围绕两个方向推进。一个是改造传统金融体系,通过政企彻底分开、商业化改造,充分发挥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各个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向民间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另一个是塑造新的金融体系,废除造成金融体系封闭、垄断的规章及监管制度,为民间资本进入、发展及其相关创新活动开辟制度空间。

第二,为民间资本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创造条件。主要变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提高小型金融机构的盈利环境,保证这些小机构在提供实惠的金融服务的同时可持续的发展。二是帮助小金融机构适应乡村地区的特殊情况,为他们在服务模式及产品创新上提供资金支持。比如,印度等一些亚洲国家政府都建立了相关基金,以扶助社会机构为提高金融包容性所进行的探索和创新。

第三,完善金融领域法制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如孟加拉建立并健全以保险机构为核心的农村保险体制,政府政策支持,公司商业运作;印度等一些亚洲国家政府都建立了相关基金,以扶助社会机构为提高金融包容性所进行的探索和创新。

二、我国完善小额信贷产业制度性建设的对策

2.1积极完善小额信贷产业的制度性建设,把握好扩大就业、拉动内需的切入点,应该是当前我国金融工作的重点。把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产业覆盖整个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挥其集合效应。

我国小额信贷客户点多面广的特殊性决定了小额信贷不可能由单一的、小型化的机构来开展。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将小额信贷当作一个金融产业覆盖整个金融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其集合效应。小额信贷产业的参与主体应当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内的银行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整个金融机构体系。这种多元化的经营不仅有利于小额信贷产业的发展壮大,而且有利于小额信贷市场竞争与效率。

2.2明确小额信贷法律地位,完善监管制度

明确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使小额信贷有明确的统一归口管理,有利于监管标准的统一和监管法规的完善,也有利于小额信贷可持续健康发展。首先应将小额信贷定性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归银监会监管。从其它国家的发展实践和我国的发展趋势来看,小额信贷吸收公众存款以保持其可持续发展是大势所趋。银监会作为专业性的监管机构对信贷市场的管理比较有经验,也有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监管法规。因此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小额信贷,相对而言驾轻就熟,也会为下一步制定专门的小额信贷管理法规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银监会作为监管者,要尽快完善小额信贷监管制度,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小额信贷机构在法人治理、资本充足率、内控机制等方面符合各项指标要求。

2.3改革与创新小额信贷产业机制,夯实小额信贷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专为“穷人和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小额信贷产业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额信贷是否能够源源不断的为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切实地推动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关键所在。我们必须改革与创新小额信贷机制,夯实小额信贷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如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瓶颈难题;创新小额信贷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维护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性的关键;完善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增强小额信贷金融创新机制等。

2.4积极推动小额信贷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对于小额信贷是要利润还是要社会效益的争议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多元化发展。从国际小额信贷产业实践来看,二者并不矛盾。即使是福利性小额信贷,只要运营得当也是足以覆盖其成本。更何况我国目前强大的财政收入和外汇储备,适当的给予小额信贷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还利于民,是完全可以应付的。构建福利性和商业性并存的、多元化的小额信贷新模式,是小额信贷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在我国无论中小企业还是个人,其资金需求度和贫困状况都有很大差异。因此福利性模式和商业性模式在我国都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制度设计上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福利性小额信贷,非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商业性小额信贷为主兼顾福利性小额信贷(主要针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涉及不到的地区)。对于生产性资金非常匮乏的个人和微型企业,只要生产项目具有经济可运行性,能够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属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型项目或自主创业项目或满足福利性信贷救助的其它要求,就由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福利性模式办理贷款;对于其他小额信贷客户,只要满足小额信贷正常的管理要求,就由非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商业性模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种多元化的服务模式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小额信贷客户的多样化贷款需求,切实推动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2.5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任何产业的振兴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小额信贷产业的发展不光是国家的政策性号召,必须要将各种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关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

金融政策方面,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中央银行要积极给与其再贷款的优惠政策,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符合监管要求的小额信贷组织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并为之创造一个良好的同业拆借平台。银监会可以对存款类金融机构规定一个小额信贷占贷款总量的最低比率来促使其开展小额信贷;中央银行可以将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规模与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挂钩,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信贷。

参考文献:

[1]凌宁,发展“小额贷款”的借鉴与思考,

[2]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刘玲玲、杨思群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鱼小强,国际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J],农业经济2005(3).

[5]李莉莉,小额信贷正规化演变[J],银行家2006(1).

[6]石亮,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组织理论研究[J],理论探讨2006(5).

[7]高扬,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促进新农村建设[J],河北金融2006(5).

[8]周建荣,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J],金融经济2006(12).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6

关键词:环境伦理;制度;职能

20世纪中期以来,全球环境质量普遍下降,并向持续不断恶化的趋势发展,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生态系统失衡,已经严重危及到人类社会的生存状况和条件。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从区域性、局部性向着全球性、整体性趋势扩展,环境问题从社会的边缘问题上升为社会的中心问题,成为全人类所共同关注的焦点。面对环境危机,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对待,在认识和行动上漠然视之或反应迟钝,那么它将会以更加严重的症状来报复我们。因此,环境危机呼唤环境伦理。在现代文明下,人们开始从哲学伦理学的高度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环境危机找到一条新出路。

目前我国存在的大量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除了要树立环境生态意识,用环境伦理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之外,还有赖于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加强。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创设有效的发展模式。制度安排不再单纯只针对我们自身那些阻碍生产发展、保护环境的因素,而是要求我国建立一个全新的能够有效达到科学发展目标的社会结构,来更好的进行的发展。

1、完善制度建设

(1)建立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制度结构是指制度的创立、变更并随着时间变更而被打破的方式,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产权的设置、明确和变更变迁。要明确投资主体,明晰产权关系,优化产权配置,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大市场经济主体。实行产权约束,建立产权运作费用,使产权内在化、规模化、制度化。产权制度的建立明晰了各自的利益边界,用尊重他人的产权来换取对自己产权的尊重。制度经济学家科斯明确指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无论产权是如何界定的,只要产权关系是明确的,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交易会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明晰产权有利于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和更好的运作资产,有利于政府的强制力和道德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

建立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有效防止资源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稀缺除了受自然资源的丰富、质量的影响以外,资源的利用率低下和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都会进一步加剧资源的稀缺程度。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缺乏对资源产权界定的明确标准,这极易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在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使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竭力争夺资源使用权,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出现了经济活动中的高开采、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

建立可靠的配置资源产权制度。加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统筹管理,适当分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财产,应该进入要素市场,受市场规则的约束。自然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和产权的非排他性会带来了自然资源利用和开发中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然资源产权的不安全。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普遍存在着自然资源是一种可以随意使用的,无价的公共产品的意识倾向,造成了很多人的“搭便车”行为,其后果是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只有明确了资源产权,才能对产权范围内的稀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建立了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形成排他性的产权机制,以此抑制自然资源利用和开发中的市场失灵、失控,才能让市场主体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和不做会怎样。没有明确的产权,就不可能建立环境资源要素市场,也不可能进行环境资源的产权交易。只有明确了自然资源产权,才能使市场主体对其产权范围内的稀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因此,要制定环境建设优惠政策,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激励机制,调动生态环境建设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建立可比的资源市场交易制度

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对资源市场价值认识不足,加之产权不明确,交易成本过高等原因,使得公共资源的要素市场难以形成,一些资源要素因此独立于市场之外,不受市场约束,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这种非市场化的结果,就会造成自然资源的无偿或随意使用,最后出现大量的浪费和污染。自然环境是一种稀缺资源,它不仅为社会生产提供原材料、提供生产空间,而且对废物进行分解,确保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等,这个同样要纳入生产过程,形成商品的价值。如果自然环境的这部分价值的损耗或丧失不能由自然界再生,那么人类就要付出一定的劳动才能弥补或者获取。将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纳入经济决策过程,改变以往那种无偿使用环境资源,把环境成本全部转嫁给他人或社会的不正当做法。

要改变这种浪费和污染,必须依靠法制界定自然资源的产权,依靠政策确立自然资源的实际价格。为了促使资源合理交易和公正使用,要推进资源价格的合理化和公开化,使自然资源以其应有的成本参与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实际过程之中。建立资源交易市场,客观的反映资源市场的供求关系,切实改变资源价格严重扭曲的现象,实行生态环境外部效应内部化,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使环境状况得到预期的控制,使社会生态得到合理的回报。

(3)建立可行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完全消除污染在现阶段很困难,在不能完全杜绝污染的情况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得益、谁补偿,按收益单位和个人的一定比例征收生态效益补偿金、依据有偿使用资源的原则,国家环保机构可以向有关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资源开发利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收缴部分或全部价值的货币补偿金。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实现资源公平分配,扩大征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此严格约束企业或个人的随意开发行为,杜绝浪费使用资源的情况,防止生态环境的污染,达到有效开发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同时,积极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的立法、执法,逐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建立合理的定价制度,建立资源更新的补偿机制,促使自然资源流向使用效率最高、投资汇报效益最好的地区和行业。要积极鼓励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和资源的企业,从根本上改变无偿使用,低价使用资源和环境的不良状况,改革国民核算体系,将资源、环境计入企业成本,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外部经济行为内在化,进而减轻资源浪费现象。

(4)建立可信的环境建设监督制度

建立可信的环境监督制度,首先要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环境污染防止的法规体系中,为维护环境质量,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实现生态环境动态平衡,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制定的技术规范的总称。对在经济活动中,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生态环境而造成的环境伤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施有效的监督。要在环境质量标准下,发挥政府、企业、个人的积极作用,形成生态环境建设的强大合力。对企业投资、建设实行环境资源保护一票否决制,尤其是要保证社会公众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效监督,使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2、加强政府管理职能

在我国原来的发展模式中,发展经济建立在对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基础上,虽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资源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了各地、各部门滥用使用权,争抢占有权。要改变这些状况,就要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发挥“看得见的手”的重要作用。许多由于市场失灵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合理引导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要提供公共产品,搞好公共服务,协调公共关系,实现公共利益。政府的决策必须有利于协调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政府通过制定科学的绿色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决策行为生态化和科学化。

建立切实可行的绿色制度,保护自然环境资源,需要政府的宏观管理。政府不仅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政策、制度的带头执行者。政府要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配套的能够切实推动环境保护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改造传统的资源消耗型和污染严重的企业;修正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绿色缺陷,大力发展可再生利用资源的产品,限制并逐步淘汰资源消耗型企业。政府的环保机构要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推广环境标志,实行绿色生产运行的全过程控制。政府要建立一整套规范可行的环境动态评价指标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制度,真正改变我国经济活动中“边发展,边污染”的被动状况。

参考文献:

[1] 卢风. 享乐与生存——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与环境保护 [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

[2] 卢风.应用论理学——现代生活方式的哲学反思 [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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